知识产权入股(三):知识产权入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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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出资中几个问题的归纳总结

知识产权出资中几个问题的归纳总结

近些年来,知识产权出资的问题一再被讨论,尤其是在实践中,外国公司或个人拿着技术、专利等知识产权(IP)到中国来,希望以IP出资与中国公司或个人合资成立公司。

笔者基于自己业务上的浅薄积累,试图总结一下IP出资中常遇到的三个问题:即哪些IP可以用来出资、出资的程序以及出资后IP失效应如何处理。

1. 出资的IP类型1.1可出资的IP类型《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结合《巴黎公约》,IP类型简单概括如下:是否上述所有IP类型都可以拿来出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可以用以出资的IP首先得满足两个条件:1)可以用货币估价;2)可以依法转让。

两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这样看来,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集成电路可以评估价值并用货币表达,转让手续清楚明了办理容易,满足这两个条件,都可以拿来出资。

但对于商号权来讲,指在完全不谈商标情形下的商号权本身能否出资,笔者持保留意见。

我国法律对商号权没有明确的定义,《民法通则》中提到了企业名称权,《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提到: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

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名称可以随企业或者企业的一部分一并转让。

企业名称只能转让给一户企业。

企业名称的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者协议,报原登记主管机关核准。

企业名称转让后,转让方不得继续使用已转让的企业名称。

本文将商号权等同于企业名称权来讨论。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商号是可以依法转让的,满足IP出资的条件之一。

但笔者认为,完全割裂商标之后的商号权,严格意义上来讲都不能算做是知识产权的概念,更应该是民商法项下的法律概念。

专利权作价入股的基本要求

专利权作价入股的基本要求

专利权作价入股的基本要求
一、引言
专利权作价入股是指企业或个人将自己所拥有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作为出资方式,转化为股权,进而成为公司的股东。

这种方式可以有效地促进企业的技术创新和发展,同时也可以帮助专利权所有人实现资产增值。

但是,在实施专利权作价入股之前,必须了解其基本要求。

二、基本要求
1. 专利权必须具有独立性和保密性
在进行专利权作价入股时,必须保证所转让的专利具有独立性和保密性。

这意味着该专利必须能够独立地被使用,并且不会对其他公司或个人造成不良影响。

此外,该专利还必须具有一定的保密性,以避免泄露重要技术信息。

2. 专利权必须处于有效期内
在进行专利权作价入股时,必须确保所转让的专利处于有效期内。

如果该专利已经过期或即将过期,则无法提供足够的资产增值效果。

3. 估值方法必须合理
在进行专利权作价入股时,必须采用合理的估值方法。

估值方法应考
虑专利的技术价值、市场价值、法律价值等因素,以确保专利的真实价值得到充分体现。

4. 股权比例必须合理
在进行专利权作价入股时,必须确定合理的股权比例。

股权比例应根据专利的质量和数量、企业的发展阶段和需求等因素来确定,以确保专利所有人能够得到合理的回报。

5. 签订相关协议
在进行专利权作价入股时,必须签订相关协议。

协议应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并规定交易的具体条件和方式。

三、结论
以上是专利权作价入股的基本要求。

在实施这种出资方式之前,必须认真考虑每个要求,并采取相应措施以确保交易顺利进行。

同时,企业或个人也应该了解该方式带来的风险和机会,并谨慎决策。

知识产权投资入股介绍

知识产权投资入股介绍

知识产权投资入股介绍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知识产权估价出资。

但并非所有的知识产权都能资本化,只有那些在法律和事实上能够用来转让的知识产权才能作为知识产权出资方式,包括专利技术、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工程或产品设计图纸、注册商标等。

一、知识产权投资入股登记办法根据《知识产权投资入股登记办法》,包括商标权、著作权等在内的知识产权可以经评估后作价入股,这意味着企业登记注册资金来源得到进一步扩大。

1、股东可以用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出资的除外。

2、作为非货币出资的知识产权应当评估作价,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3、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入股,最高比例可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

4、股东以知识产权投资的,在公司章程中必须注明知识产权出资形成的股权退出方式。

知识产权评估管理规定由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知识产权局依照法律、法规共同另行制定。

5、股东以知识产权出资应提交下列文件: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需说明评估情况和评估结果);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二、知识产权投资入股的登记程序(一)股东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设立公司1.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登记机关提出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登记机关依法在法定时间内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

2.申请人办理知识产权的评估、验资和权属转移手续。

3.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登记机关提出设立申请,登记机关收取材料并出具收到材料凭据,依法在法定时间内作出是否予以受理决定。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后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4.登记机关作出准予设立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领取营业执照。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登记程序。

(二)股东以知识产权作价投资资增加公司注册资本1.适用前款设立公司程序第2项、第3项。

2.登记机关作出准予变更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换发营业执照。

知识产权的使用权是否出资入股

知识产权的使用权是否出资入股

知识产权的使用权是否出资入股知识产权的使用权是否可以出资入股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 简称IP)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对于公司的价值和竞争力具有重要的影响。

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的管理和利用成为企业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

然而,在实际运营中,许多企业面临的一个问题是,是否可以将知识产权的使用权出资入股,以实现资产的最大化利用和价值的最大化。

本文将就知识产权的使用权是否可以出资入股进行探讨。

一、知识产权的基本概念和特点为了更好地理解知识产权是否可以出资入股,首先需要明确知识产权的基本概念和特点。

知识产权是一种法律保护下的无形资产,通常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

知识产权具有独占性、时限性和地域性等特点,即它们授予了知识产权的持有者在一定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对其作品或发明进行独占使用的权利。

二、知识产权的使用权转让与出资入股的区别在研究知识产权是否可以出资入股之前,需要明确知识产权的使用权转让与出资入股的区别。

知识产权的使用权转让是指知识产权持有者将其知识产权授权给他人进行使用,通常以合同的形式进行。

使用权转让方在授权期限内享有一定的报酬,但不参与知识产权的股权分配和收益分成。

而出资入股则是指个人或企业将资金投资到一家公司中,作为股东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并分享公司的经济利益。

与使用权转让不同的是,出资入股意味着投资者可以分享知识产权所带来的经济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使用权出资入股的可行性在实践中,有些企业或个人持有大量的知识产权,但由于缺乏足够的资金和商业渠道,无法将知识产权有效转化为商业价值。

对于这些持有知识产权的人来说,将知识产权的使用权出资入股可以是一种有效的方式。

首先,知识产权的出资入股可以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持有知识产权的个人或企业可以将其知识产权作为出资条件的一部分,以换取对企业的股权,使企业得到更多的资金。

这种资金支持可以用于企业的研发、市场拓展等方面,有助于加速企业的发展。

专利入股的三大步骤

专利入股的三大步骤

专利入股的三大步骤专利入股是指将自己拥有的专利作为资产投入到公司中,成为公司的股东。

这是一种利用知识产权进行投资的方式,能够提高专利的价值,并为股东带来回报。

下面将介绍专利入股的三大步骤。

第一步:评估专利价值在进行专利入股之前,首先需要评估专利的价值。

评估专利价值可以根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市场需求:评估专利所涉及的技术或产品在市场上的需求程度,以及竞争对手的数量和竞争程度。

2.专利技术的独特性:评估专利所涉及的技术是否与其他技术有所不同,是否具有创新性,是否能够提供更高的效能或更低的成本。

3.专利的保护范围:评估专利的保护范围和有效期限,确定专利在市场上的竞争优势和商业潜力。

4.专利的商业化潜力:评估专利是否能够转化为商业价值,能否创造收益和利润。

评估专利价值的过程可能需要借助市场调研、技术分析和商业运营等多个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数据,可以委托专利评估机构或请相关专业人士进行评估。

第二步:选择适合的公司在评估完专利的价值后,接下来需要选择一个适合的公司进行专利入股。

选择适合的公司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公司行业和领域:选择与专利技术相关的行业和领域的公司,这样可以更好地发挥专利的价值。

2.公司实力和信誉:选择实力雄厚、信誉良好的公司,这样可以降低风险。

3.公司管理团队和发展前景:选择有经验和能力的管理团队,以及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公司,这样可以保证专利能够得到充分利用和发展。

4.公司估值和股权结构:选择合理估值和适合的股权结构的公司,确保入股的价值和利益最大化。

选择适合的公司需要进行市场调研、与公司主管人员和其他股东沟通等,以获得更多了解和信息。

第三步:进行专利入股在选择好适合的公司之后,进行专利入股的步骤如下:1.洽谈合作意向:与公司主管人员进行洽谈,表达自己的入股意向,详细讨论入股的方式、股权比例、专利的利益分享等重要事项。

2.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根据洽谈结果,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明确专利入股的具体内容和条件,包括股权比例、入股价格、投资方式等。

知识产权管理程序文件

知识产权管理程序文件

知识产权管理程序文件一、目的为了加强对本公司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规范知识产权相关活动,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知识产权管理程序文件。

二、适用范围本程序文件适用于本公司知识产权的获取、维护、运用、保护和管理等活动。

三、术语和定义(一)知识产权:指公司在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等领域创造的智力成果所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二)专利:是指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

(三)商标:是指能够将一个企业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区别开的标记。

(四)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

(五)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四、职责分工(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1、负责制定和完善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流程。

2、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的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

3、负责公司知识产权的申请、注册、登记、维护等工作。

4、对公司的知识产权进行监控和评估,及时发现侵权行为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5、协调处理公司内部的知识产权纠纷。

(二)研发部门1、在研发过程中,注重对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及时向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反馈研发成果。

2、配合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进行知识产权的申请和维护工作。

(三)市场部门1、在市场推广和销售活动中,注意保护公司的知识产权,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2、对市场上的侵权行为进行监测和反馈。

(四)其他部门1、遵守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保护公司的知识产权。

2、配合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五、知识产权获取(一)知识产权创造1、公司鼓励员工在工作中进行创新和发明创造,并为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资源。

2、研发部门在进行项目研发时,应制定知识产权规划,明确研发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和保护方式。

知识产权作价入股制度研究

知识产权作价入股制度研究

知识产权作价入股制度研究作者:刘冠德来源:《商业时代》2014年第09期内容摘要:“知识经济”是一种直接建立在知识与信息的产生、扩散和应用基础上的经济形态,此种新型的经济模式与知识产权存在着“互相依存、密不可分”的必然关系。

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在企业乃至于国家科技、经济发展中所处的战略地位越发重要。

其中,“知识产权的作价入股与价值评估”,就是当前国内外企业运用知识产权进行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

本文乃针对知识产权的作价入股与价值评估,从定义面、法制面、实务操作面等各个层面,进行文献探讨。

关键词:知识产权作价入股价值评估知识产权,英文称为Intellectual Property(简称IP)或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简称IPR),又称为智慧财产权,是指人民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属于无形资产的一种。

随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简称WIPO)的成立及相关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订立,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对于智力成果权的通用名词。

根据目前对全世界最有拘束力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简称TRIPs)的规定,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与相关的权利;商标;产地标示;工业设计;专利;集成电路的电路布局;未揭露信息的保护(商业秘密,亦称营业秘密)。

知识产权多泛指专利、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及商业秘密(营业秘密)等。

知识产权作价入股的相关法令沿革(一)大陆法系及欧美法系的技术出资作价入股沿革就责任有限的公司组织而言,例如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资产即为其所持有的资源,而股东权益及负债则为此资源的来源,亦即对资源的请求权。

以大陆法系的公司法而言,系采取“资本三原则”。

企业知识产权出资入股注意事项

企业知识产权出资入股注意事项

企业知识产权出资入股注意事项企业知识产权出资入股是指知识产权作为企业投资的一种方式,将知识产权作为出资方式的一方,通过将其转化为资本,以获得持续的经济利益。

这种方式对企业来说是一种多赢的合作模式,可以实现双方的利益最大化。

然而,在进行企业知识产权出资入股时,也有一些注意事项需要企业注意,以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

首先,企业应明确知识产权的价值。

在进行知识产权出资入股前,企业应充分了解并评估所拥有的知识产权的价值。

这包括知识产权的市场潜力、竞争优势以及可能带来的经济效益等。

只有在明确知识产权的价值后,企业才能更好地决定是否将其作为出资方式,以及如何进行知识产权的定价和估值。

其次,企业应选择合适的合作伙伴。

知识产权出资入股需要与其他企业进行合作,因此选择合适的合作伙伴对企业的成功至关重要。

企业应对潜在合作伙伴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并确保其具备专业的知识产权经验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此外,企业还应与合作伙伴达成清晰的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以防止后续的纠纷和冲突。

再次,企业应保护知识产权的安全。

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重要财产,因此保护知识产权的安全至关重要。

企业在进行知识产权出资入股时,应确保对知识产权进行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知识产权的泄露和侵权。

这包括加强企业的内部安全管理,与合作伙伴签署保密协议,以及与专业的知识产权机构合作,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维权。

最后,企业应制定明确的退出机制。

知识产权出资入股通常是一个长期的合作模式,但对于企业而言,也应预先制定明确的退出机制。

这包括合作期限的确定、退出条件的约定以及双方在退出后的权益分配等。

明确的退出机制不仅能够规范双方的行为,还能减少合作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总之,企业在进行知识产权出资入股时,需要注意以上几个方面。

明确知识产权的价值,选择合适的合作伙伴,保护知识产权的安全以及制定明确的退出机制,都是确保合作顺利进行的关键。

通过充分考虑这些注意事项,企业能够更好地利用知识产权进行出资入股,实现双方的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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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入股(三):知识产权入股条件知识产权投资入股前提条件
知识产权的权属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出资义务的履行和出资违约]股东应当按期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币出资足额存人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即:知识产权可以作为股东出资的方式,且应当进行作价评估。

笔者认为,为股东的出资方式,所出资应当系股东独占的、且无任何争议的财产,而以知识产权作为出资的,股东所持有的知识产权亦应当是股东自身所独占的、且无任何争议的,如系企业以知识产权投资入股,则该知识产权属于企业,如个人以识产权投资入股,则应当以非职务发明专利进行投资人股。

知识产权的法律状态
知识产权是否抵押、质押。

法律所保护的知识产权以及非专利技术,或是科技成果等,均包含相当的产权利,而这部分
的财产权利是符合《担保法》关于抵押物的规定,可以作为为押物。

当所要进行投资人股的知识产权被设定抵押后,其权利受到相鹰应的限制,不能享有全部的所有权,因此,知识产权被设定抵押后,将不能作为投婆资入股的出资。

《担保法》对知识产权的质押权利有明确规定,所以,当所要进行投资人的知识产权被质押,其权利受到相应的限制,不能享有全部的所有权,因此,知识产权被质押后,将不能作为投资人股的出资。

因此投资入股的知识产权必须是未设定抵押,没有被质押,其所有权羌整月蔓无瑕疵时,才能作为出资,否则,其出资将是有瑕疵的,将会产生较多的纠纷。

知识产权是否涉及法律争议
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的案件已经成为了一种主要的民事诉讼种类,而目前知识产权纠纷的类型已经十分繁杂,2008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施行献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就将知识产权纠纷分为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和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两大类近百个案由。

多种知识产权均可作为成立公司投资人股的形式,但是投资入股的知识产权亦是容易产生纠纷的,如同前述之繁杂的诉讼种类,随着社会、科技的发展步,纠纷的种类将层出不穷,绝不会局限于前述的诉讼种类。

从投资人股的角度出发,作为投资入股的知识产权一旦涉及权属纠纷,即产权不明晰,无论是持有该知识产权的投资人指控他人侵犯其知识产权,或是他人指控该知识产权侵犯他人的
知识产权,均就不符合出资的要求,这不但是持有该知识产权的投资人的出资瑕疵,也是对其他实物或货币方式出资的投资人的不公平,仅就这一原则,作为权属有争议的知识产权就不能成为合法公平的出资方式。

作为知识产权涉及合同纠纷后,能否作为投资人股的出资,笔者认为,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待。

知识产权持有人指控他人不履手合同义务而产生纠纷,并不涉及知识产权的权属问题,且持有人无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该知识产权并无影响出资的任何情形,应当可以作为出资的方式;但是,如果是知识产权持有人的对方指控该知识产权有瑕疵,不能达到应有的功用而产生纠纷,则说明该知识产权本身虽有相应的知识产权的凭证,但并无逾期能够达到的经济效,即该知识产权的财产权益的实现的可能性较小,并无太大的使用价值,则会形成对其他以实物或货币方式进行出资的投资人的不公平,或者对其他投资的风险难以控制,虽有全体股东的合意,但是,仍然有存在大量纠纷的隐患,笔者认为,在实际操作中,特别是从律师工作的角度出发,应当明确地提出反对前述知识产权的投资入股。

知识产权的专业评估
在知识产权投资入股的前期,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应当对作为出资的非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由于知识产权的特点,这些专业领域往往与高度门化知识相关,可能涉及最尖端的现代科技知识,所以,对其进行评估作价需要进行专业技术先进性、新颖性、实用性等进行极其专业的评估对,所以,必须借助于相应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知识产权的专业评估
机构应当是中立的第三方,且应当有相应的资质,虽然目前我国的评估机构并不很规范、统一,但是,专业评估毕竟是价值评估的基础,在市场和社会强烈需要的情况下,专业评估机构应当加快健全的速度。

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
在知识产权交易中确定知识产权的对价,在知识产权遭受侵害后核定损害赔偿额,在以知识产权投资入股时需要确定其价值,这就需要知识产权价值评估。

市场价值的评估行业已经比较成熟,且有相应成熟的理论和规则,笔者并不担心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问题。

我们知道,资本或商品的价值由市场决定,知识产权亦不例外,知识产权投资入股的实质就是知识产权的资本化,所以,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结论必须建立在相关市场情况的分析和预测基础上。

识产权评估的价值取决于对其使用而产生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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