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培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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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培训师管理办法

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培训师管理办法

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培训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集团公司内部培训师(以下简称“内训师”)队伍建设,有效发挥各类人才的专业优势,构建有集团公司特色的培训体系,不断提高员工获取、创造、积累、运用、交流和共享知识的能力,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内部培训师是指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聘任,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兼职承担相关内部培训课程开发与教学的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及所属企业。

第四条职责分工(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职责1.负责内训师管理办法的制定、修订;2.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各单位和内训师对本办法的贯彻、执行;3.负责内训师的选拔、培养、考核及等级评定;4.负责内训师的日常管理;5.负责组织内训师开发课程、开展教学。

(二)各单位职责1.配合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做好内训师的选拔、培养及等级评定;2.配合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做好本业务领域的课程开发;3.负责内训师内训期间的工作安排。

(三)内训师职责1.协助参与培训需求调研;2.开发培训课程,开发内容包括培训教材、案例、PPT、试卷及答案等;3.落实培训计划,开展内部培训教学;4.参与年度培训总结,对培训方法、课程内容等提出改进建议,协助完成培训体系建设;5.积极学习,努力提高自身文化素养和综合素质;6.其他与内训相关的工作。

第二章内训师的选拔第五条选拔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二)质量重于数量;(三)选拔与使用相结合;(四)德才兼备。

第六条基本条件(一)身体健康,品德高尚,责任心强,能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开展内部培训工作;(二)具备良好的沟通技巧和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三)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储备和较高的业务能力、职业素养;(四)最近两年绩效考评达到优秀等级;(五)在集团公司工作三年及以上。

第七条选拔渠道。

集团公司内训师选拔包括自我推荐、单位推荐、组织安排三个渠道。

第八条选拔程序(一)发布通知。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内部培训工作需要,发布选拔公告,明确选拔条件;(二)申请报名。

集团培训管理办法

集团培训管理办法

培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4)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集团公司战略目标,提升团队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按照集团公司与员工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干部员工培训管理办法》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培训职责:(一)人力资源部是集团公司的培训归口部门,负责制定并完善集团公司培训制度,拟定年度培训计划;根据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培训工作;进行培训效果评估,提出改进办法;收集各类培训信息,及时调整与完善培训方案;审核计划外培训申请;培养内部培训讲师,进行知识、经验和技能传承;培训费用预算管理;负责组织完成管委会布置的各项培训任务,指导协助子公司开展培训工作。

(二)各部门承担一定的培训责任,包括拟定部门内部专业培训计划、组织实施部门各类专业培训和业务技能培训;编写、完善部门各类专业培训资料;组织本部门新入司员工的岗位技能培训。

(三)各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门负责本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制订和实施,及时将培训计划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并根据集团培训安排和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做好培训效果跟踪和固化。

第四条培训内容培训内容包括知识培训、技能培训和素质培训三大类。

(一)知识培训针对文化产业行业特点和员工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知识进行培训,使其具备完成本职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知识,并适应集团发展所需的新知识。

(二)技能培训技能培训包括管理技能和岗位技能两种,针对员工岗位职责、专业技能和管理需要的进行培训,使其在充分掌握理论的基础上,能够不断创新工作流程,提高工作绩效。

(三)素质培训针对企业文化、心理学、人际关系学、社会学和核心价值观的进行培训,帮助员工实现职业生涯规划,满足员工自我实现的需要。

第五条培训方式(一)内部培训1、入司培训:介绍有关集团公司企业文化、核心价值观及集团概况,帮助员工明确自己工作的职责、程序、标准,了解规章制度,帮助新员工尽快适应工作环境和工作岗位。

2、集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授课:集团公司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承担着内部讲师的职能,对集团战略、企业文化、部门发展建设和相关专业知识等进行培训。

集团公司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员工培训管理办法1. 背景介绍为了提高集团公司员工的职业能力和素质,集团公司制定了此培训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员工培训工作的组织和管理,提高员工的知识水平和技能,达到全员素质提升的目标。

2. 培训目标•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增强员工的知识水平;•加强员工的业务能力,提高劳动生产力;•提高员工的职业素养,塑造良好的工作态度;•增强员工的沟通协作能力,为企业发展添砖加瓦。

3. 培训内容3.1 培训形式•线上:通过信息化技术(如网络直播、视频会议等)进行的学习活动;•线下:在公司内部或外部特定场地举办的实体培训课程。

3.2 培训内容类别根据员工不同工作性质和职位要求,培训内容可分为以下几类:•岗位操作技能类:职工技能认证、安全生产技能、操作规范等;•管理类: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项目管理等;•新技术、新系统、新工艺类:新产品研发、生产线管控、信息化技术等;•强化素质类:领导力培训、情商提升、沟通技巧等;3.3 培训计划根据每个岗位的职能和员工需求,制定不同的培训计划,安排相应的培训时间和场地,保证员工参加培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4. 培训实施与管理4.1 培训实施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统一实施,具体内容与形式应据实制定,确保培训教案质量和培训效果。

4.2 培训管理•培训计划管理:定期调整、修订,保持培训计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资源管理:按照培训计划需要,统筹安排培训所需人力、物力、资金等资源;•课程评估管理:加强课堂评估,持续改进培训模式和培训内容;•员工考核与评价:对参加培训的员工,进行考核与评价,确保培训效果;•培训档案管理:建立员工培训档案,记录员工的培训历程和成果。

5. 结语培训是集团公司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要让员工通过培训拓展视野,增进知识,提升能力,提高工作效率,实现自我价值的提升。

为此,需制定合理的培训计划和管理办法,发挥企业培训的最大效益。

集团公司职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职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职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职工教育培训管理,强化职工教育培训考核,提升职工教育培训质量,为集团公司快速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根据《****集团公司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职工教育培训考核评估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培训考核,系指培训考核组织机构对所属单位培训工作及其流程考评,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非独指培训机构对学员所学知识掌握程度和学习态度的考核评估(包括考试或考察)。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集团公司成立职工教育培训考核评估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由分管培训工作的集团公司领导担任,副组长由集团公司协管领导担任。

下常设机构考核评估办,设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安全监管部、生产技术部、审计部、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财务部部长及人力资源部分管培训的副部长任副主任,人力资源部培训处负责日常工作。

第五条各下属单位按照集团公司组织机构模式成立相应考核机构,负责所属单位的职工教育培训考核评估管理工作。

第三章考核原则第六条实事求是的原则。

教、学、培均要进行考核,通过检查、评比、考试、实际操作、问考、抽考、测评、论文、答辩、体会、总结等多种方式进行全方位的考核,全面保证培训效果。

第七条注重实效的原则。

通过考核积极推进所属单位培训工作开展,提高培训效果,达到提升职工整体素质的目的。

第八条规范管理的原则。

通过考核,使培训工作、培训流程和培训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第四章考核方式第九条考核分半年度考核、年终总评两种形式。

对教师的考核,细化教师教学质量考评体系,完善对教师的考评内容。

同时把各级领导干部、班子成员、机关业务骨干授课情况(培训内容、时间、次数)纳入考核;对学员实行班主任负责制,坚持由教师和培训管理员双点名的考勤方式,对学员的出勤率进行严格考核。

对学员学习成绩的考核,要通过对学员平时学习情况统计、基础理论考试(工作现场抽查、提问)、基本技能实操考核,按照各占10%、30%、60%进行综合计算,进行有效评价真实反映学员学习效果。

集团公司培训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培训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充分开发员工潜能,使其具备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素质和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财政部《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以及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企〔2004〕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集团公司总部、直属(含集团公司所属,下同)子、分公司(含集团公司职工大学).第三条集团公司全体员工均享有培训的权利,同时具有接受培训的有关义务。

第四条培训原则:(一)全员培训与重点培训相结合的原则。

(二)个人自学与组织培训相结合的原则。

(三)理论学习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原则。

(四)专项培训与系统培训相结合的原则。

(五)先培训后上(转)岗的原则.(六)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原则。

(七)注重生产、突出安全的原则。

(八)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总部及所属单位员工的各类培训归口人力资源部管理。

第二章培训体系及职责第六条培训体系:进一步建立和健全集团公司内部三级员工培训体系,即集团公司集团公司职工大学(Ⅰ级)、矿区培训中心(Ⅱ级)和直属公司培训机构(Ⅲ级)三级员工培训体系.直属各单位均应设立员工培训机构,即培训学校(或培训中心),负责Ⅲ级培训计划的实施。

第七条职责划分(一)各单位人力资源部作为人力资源开发和培训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员工培训的计划编制、申报、组织实施与控制。

(二)其他各部门负责协助人力资源部编制中长期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并协助进行培训的实施、评估,同时负责按计划组织部门内部和直属单位对口部门员工的业务培训。

(三)集团公司总部人力资源部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关于员工培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建立和完善集团公司培训制度体系,规范培训流程,并负责推行、考核和改进.2。

XX集团培训管理办法

XX集团培训管理办法

XX集团培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培训与开发工作,提升员工知识与技能,提高员工素质与工作绩效,建立健全人才培养与人才梯队建设,规范集团公司培训计划制定、组织实施等各项培训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司属企业”)。

第三条培训工作的开展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筹规划,按需施训。

集团公司培训应结合企业战略目标和员工职业发展需要开展,精准制定和组织实施培训计划。

(二)分级管理,分类实施。

集团公司和司属企业按照各自承担的培训工作,针对不同培训主体,分层分类管理与推进培训工作。

(三)学以致用,注重实效。

培训与实践相联系,不断加强培训针对性,提高培训满意度,增强适配性,注重实效性。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职责:(一)组织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培训政策和要求。

- 1 -(二)制定集团公司培训管理办法和年度培训计划。

(三)与外部培训机构或院校开展合作,建立健全培训资源库。

(四)探索搭建集团公司各类培训课程体系,培养建立集团公司内训师队伍。

(五)组织实施集团公司负责的培训,开展培训效果评价并提出改善建议,存档培训资料,建立完善培训档案。

(六)监督指导司属企业开展培训工作。

第五条集团公司各部室职责:(一)结合职责和培训需求制定实施本部室年度培训计划,建立培训档案。

(二)参与集团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制定,承接培训工作任务,组织开发专业培训课程。

(三)推荐内训师人选,建立内训师队伍,开展内部专业培训工作。

(四)推荐建议外部培训机构、培训讲师。

(五)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规章制度培训。

(六)安排部室员工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督促参与培训效果评价和跟踪反馈工作。

第六条司属各企业职责:(一)负责制定本企业培训管理办法。

(二)制定实施企业年度培训计划。

(三)承接集团公司培训任务,完成指定培训工作。

- 2 -(四)按照集团公司要求组织参加培训。

集团公司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全体员工,包括直接从事生产、管理、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安全培训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全员参与”的方针,确保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第二章培训内容第四条安全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2.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应急预案;3. 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安全技能和事故案例分析;4. 重大危险源辨识、安全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5. 应急救援、事故处理和事故调查处理等方面的知识;6. 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知识和技能。

第三章培训组织与管理第五条集团公司设立安全培训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安全培训计划、组织培训工作、检查培训效果和总结培训经验。

第六条安全培训分为以下类别:1. 新员工入职培训;2. 在岗员工安全教育培训;3.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4. 管理人员安全培训;5. 专项安全培训。

第七条各部门应根据本制度及集团公司安全培训计划,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培训计划,并报安全培训领导小组审批。

第八条安全培训实行分级管理,各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相应级别的安全培训。

第九条安全培训时间应合理安排,确保员工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参加安全培训。

第四章培训实施第十条安全培训可采用以下形式:1. 集中授课;2. 现场观摩;3. 案例分析;4. 事故警示教育;5. 网络培训;6. 其他适宜的形式。

第十一条培训教师应具备丰富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实践经验,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担任培训教师。

第十二条培训结束后,应对参训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章培训考核与奖惩第十三条安全培训考核应包括理论知识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两部分。

第十四条对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应重新进行培训,直至合格。

公司培训管理制度(通用5篇)1

公司培训管理制度(通用5篇)1

公司培训管理制度〔通用5篇〕公司培训管理制度〔通用5篇〕公司培训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培训目的:为了有方案地组织公司员工参加培训,不断地增长员工的工作知识和技能,满足集团可持续经营开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培训原那么:结合集团公司业务开展与组织才能提升的需要,全员参与,重点进步,讲究实效,推动学习型组织的建立。

第三条:适用范围: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第二章培训机构与职责第四条:集团公司人力资部的培训管理职责一、集团公司培训制度的制订;二、集团公司年、月度培训方案的制订;三、集团共性培训课程的教材选编与培训施行;四、培训评估及其改善对策的制订;五、外部培训讲师的联络聘请管理;六、对子公司员工培训工作的检查与指导;七、本制度规定由人力资部审核审批培训事项的审核审批;第五条:子公司办公室的培训管理职责一、本公司员工培训制度的制订;二、本公司员工年、月度培训方案的制订及施行;三、本公司部门经理及其以上管理人员派外培训的初审,其他员工外派培训的审批与办理;四、新员工上岗前培训和岗位根本知识培训的组织施行;五、协助人力资部施行公共课程培训;六、培训评估及其改善对策的制订;第六条:集团公司、子公司的其他部门培训管理职责本部门员工的上岗前和在岗培训的方案编制、教材选编与培训施行第三章:培训的对象内容形式第七条:培训对象:集团公司和子公司全体员工均为培训对象第八条:培训类别为了方便管理,本制度将员工培训按培训的组织施行机构〔或方式〕的不同分为内部培训和外派培训两大类;按培训内容大致不同分为员工知识培训、员工技能培训和员工态度培训三大类;按培训对象和培训目的的不同分为新员工入职培训、企业文化培训、销售与售后效劳技能培训、专业技能培训、管理技能培训和职业开展培训六大类。

第九条:内部培训本制度所称内部培训是指子公司和集团公司分别或结合组织员工集中上课、技能竞赛、野外训练的培训活动,由公司内部培训责任人,外聘培训讲师讲课,教练指导,或采用放光盘,录音方式上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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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充分开发员工潜能,使其具备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素质和能力。

根据《人民全生产法》、《人民国劳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财政部《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以及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企〔2004〕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集团公司总部、直属(含集团公司所属,下同)子、分公司(含集团公司职工大学)。

第三条集团公司全体员工均享有培训的权利,同时具有接受培训的有关义务。

第四条培训原则:(一)全员培训与重点培训相结合的原则。

(二)个人自学与组织培训相结合的原则。

(三)理论学习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原则。

(四)专项培训与系统培训相结合的原则。

(五)先培训后上(转)岗的原则。

(六)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原则。

(七)注重生产、突出安全的原则。

(八)按需施教、讲效的原则。

第五条总部及所属单位员工的各类培训归口人力资源部管理。

第二章培训体系及职责第六条培训体系:进一步建立和健全集团公司部三级员工培训体系,即集团公司集团公司职工大学(Ⅰ级)、矿区培训中心(Ⅱ级)和直属公司培训机构(Ⅲ级)三级员工培训体系。

直属各单位均应设立员工培训机构,即培训学校(或培训中心),负责Ⅲ级培训计划的实施。

第七条职责划分(一)各单位人力资源部作为人力资源开发和培训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员工培训的计划编制、申报、组织实施与控制。

(二)其他各部门负责协助人力资源部编制中长期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并协助进行培训的实施、评估,同时负责按计划组织部门部和直属单位对口部门员工的业务培训。

(三)集团公司总部人力资源部职责:1.贯彻落实和上级关于员工培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建立和完善集团公司培训制度体系,规培训流程,并负责推行、考核和改进。

2.负责组织调研员工培训需求,制订集团公司的中、长期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含高校送培),负责直属单位(含矿区培训中心)年度计划、月度计划及专项培训计划(含费用)的审批下达。

3.负责直属单位培训设施、培训教学仪器和设备(非专项安排)投入计划的审批。

4.负责组织上级安排或公司领导指派的各项培训任务的实施。

5.负责集团公司机关员工,集团公司任命的子、分公司领导人员,后备干部的培训;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技术工人的调训。

6.负责对直属公司、集团公司职工大学、矿区培训中心的培训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及效果评估。

7.负责集团公司员工的学历审定。

8.负责员工教育培训经费的计提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9.负责组织集团公司职工大学、矿区培训中心的师资培训及其资格审定(四级培训机构的师资由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提出审查意见,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同意后可上岗)。

10. 负责检查直属单位培训档案、台账的建立和管理等情况,并督导建立和完善员工培训数据库。

11.对集团公司培训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及时为公司领导提供培训信息及动态。

12.代表集团公司与高等院校、专业协会、咨询(顾问)公司等教育、科研、培训机构建立联系,为直属单位提供培训信息,推荐培训教师。

13.负责理顺和协调集团公司职工大学、矿区培训中心及直属单位培训机构的关系,整合和利用好集团公司部培训资源。

14.负责集团公司总部部室、供应、销售、经贸、房地产分公司员工培训计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负责总部部室、供应、销售、经贸、房地产分公司培训费用的审核,同时建立培训台账。

15.负责直属单位培训费用的审批和部单位之间培训费用(收入)划转审核,配合财务部门下达月度培训资金计划。

(四)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职责:按照《关于印发〈有限公司矿区管理体制改革案〉的通知》(湘煤集办〔2008〕370号)的有关规定,各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负责所辖围原煤公司的安全生产培训。

1.负责贯彻落实所辖公司员工安全培训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政策、规定,制定本级培训管理实施细则。

2.负责按照集团公司审批下达的年度和月度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培训。

3.负责对矿区培训中心的管理。

4.负责按照集团公司的规定和要求,汇总申报年度培训需求计划,按时完成培训统计报表和年终总结材料等工作。

5.负责局本部培训经费的管理。

6.负责组织所辖公司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组长、安全检查员、矿山救护员、特殊工种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含复训),并与政府相关管理(职能)部门联系办证(委托矿区培训中心实施)。

7.配合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完成上级调(培)训任务。

8.负责检查所辖公司安全培训档案、台账的管理;建立本级培训数据库。

9.对本部及直属单位培训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为局领导提供培训信息及动态,并及时上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五)直属单位人力资源部职责:1.负责贯彻落实员工培训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政策、规定,制定本单位培训管理实施细则。

2.负责做好本单位员工培训的需求调研和预测,并制定中长期员工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

3.负责本单位新招员工的岗前培训。

4.负责本单位在岗员工的年度复训。

5.负责本单位离(停)岗三个月以上员工的上岗、转岗前培训。

6.负责按地政府有关规定协助由地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放炮员、救护队员、消防队员、锅炉司机和其他通用工种等)。

7.负责本单位机关人员的培训(由集团公司职工大学和矿区培训中心培训的除外)。

8.负责开展本单位员工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和技术等级考评活动。

9.配合集团公司总部和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完成上级下达的调(培)训任务。

10.负责建立本单位员工培训档案和数据库。

11.负责做好本单位培训数据的统计分析,为本单位领导提供培训信息及动态,并及时上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12.负责本级培训经费的统筹管理。

(六)培训机构职能1.集团公司职工大学的职能(1)负责建立和完善学校管理制度。

(2)负责专兼职培训教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3)负责学校各类培训设施的管理,并根据学校的运营和发展要求申报各类预算。

(4)负责按照集团公司下达培训计划编制教学大纲。

(5)负责按集团公司制定的教学大纲组织实施各类培训。

(6)负责远程教育地区接收站的建设与相关业务的管理。

(7)协助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开展培训需求调研。

(8)协助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编制中长期培训规划。

2.矿区培训中心职能(1)负责按上级规定完成三级安全培训资质复审(验)。

(2)负责拟制矿区培训中心管理制度。

(3)负责矿区培训中心各类培训设施的管理。

(4)负责按照集团公司下达的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培训。

(5)负责辖区原煤公司的区(队)长、班组长、安全检查(安全监察)员、矿山救护员的培训(由集团公司负责培训的除外)。

(6)负责辖区原煤公司的特殊工种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含复训),并与有关政府行政部门联系办证。

(7)负责监管单位职工职业技能鉴定的培训。

3.直属单位培训机构职能(1)负责按上级规定完成四级安全培训资质复审(验)。

(2)负责建立健全本机构管理制度。

(3)负责本机构各类培训设施的管理。

(4)负责按照集团公司审批下达的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培训。

(5)按照上级要求积极组织各类调训。

(6)除集团公司职工大学和矿区培训中心职能外的其他培训职能。

第三章培训形()式及要求第八条员工培训形式分为公司部培训、外派培训、自我学习(培训)。

第九条培训组织式为集中培训和上门服务(培训)两种。

第十条部培训:(一)新员工岗前培训。

指用人单位对新员工进行企业文化、岗位生产安全、劳动技能等面的培训。

包括介绍有关公司的基本情况和企业文化,学习安全操作规程,传授劳动技能,帮助员工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程序和标准,并使他们初步了解企业及其部门所期望的态度、规、价值观和行为模式等,从而帮助其顺利地适应企业环境和新的工作岗位,提高工作绩效。

(二)岗位技能培训。

指用人单位为更新、拓展员工知识面、增强员工技能,为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减少工作失误,或工作轮换和技术等级晋升所做的培训。

1.按规定要求具备职(执)业资格的岗位,员工必须先参加职(执)业资格培训,经考试(核)合格后可上岗。

2.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培训,经考试(核)合格,能上岗。

3.从事技术工种岗位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在规定的熟练期或学徒期满后,经考试(核)合格,可独立上岗,同时应参加单位统一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前培训,通过鉴定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职入岗。

4.集团公司高、中级管理人员,任期必须参加一次集团公司及以上组织的调训,取得任职资格(含矿长任职资格、职业经理人资格等)。

(三)转岗培训。

根据工作需要,原有从业员工调换工作岗位时,按新岗位要求,应对其进行岗位技能培训。

转岗培训可视为新员工岗前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的结合。

(四)继续教育培训。

是对专业技术人员知识的补充、更新、提升的培训。

具备专业技术职称、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员工每年应参加不少于72小时的继续教育,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40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32学时。

每年由各相关专业部门于年初提出本专业年度继续教育培训计划,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经总裁(总经理)批准或授权批准后实施。

(五)部门部培训。

指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员工进行小规模的、灵活实用的培训。

部门训由各部门自行组织,每季向人力资源部报送培训情况。

第十一条外派培训:外派培训是指培训地点在公司以外的培训,包括国外短、中期培训,出国考察,MBA课程进修培训、脱产学历教育、职(执)业资格、职业(岗位)准入资格培训等。

学历教育坚持专业对口、骨干优先的原则,鼓励参加自学、函授等非脱产的学历教育,努力达到本岗位所要求的学历。

参加脱产学历教育员工应符合政治素质、文化素质和业务素质较好,专业对口,确有培养前途,男35岁以下、女30岁以下等条件(参加自学考试的人员,可不受专业、年龄限制)。

员工申请研究生学历教育学习不受年龄限制。

第十二条员工自我学习(培训)用人单位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积极参加各种提高自身知识素养和业务能力的学习、培训(包括函授、自考等)。

第十三条学历资格审定:员工参加各类学习班、党校、职业技术学院(校)、夜大、电大、函大、成人高校、远程教育(培训)网校等取得的学历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根据“湘组[2003]33号”文件规定进行审定。

未经审定,一律不予认可。

第十四条参加脱产大专及以下学历教育学习毕业后(含集团公司与高等院校联合培养生),必须工作2年以上,才能再参加高一层次的脱产学历学习;参加脱产本科学历教育学习毕业后,必须工作3年以上,才能再参加高一层次的脱产学历学习。

第十五条采取灵活培训式,避免和减少“工学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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