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论文 浅论正当防卫
论文刑法中的正当防卫问题研究与探讨

论文刑法中的正当防卫问题研究与探讨在当今社会,刑法中的正当防卫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引发了广泛的讨论和研究。
正当防卫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对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正当防卫的概念可以理解为,当公民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不法侵害时,为了保护自身或他人的合法权益,采取必要的防卫手段,造成不法侵害人损害的行为。
然而,要准确界定正当防卫并非易事,其中涉及到诸多复杂的因素。
首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是判断一个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的关键。
一般来说,包括存在不法侵害、不法侵害正在进行、防卫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防卫手段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等。
不法侵害的存在是前提条件,如果没有不法侵害,所谓的防卫行为就可能构成违法犯罪。
而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则要求防卫行为必须在侵害发生的过程中实施,如果在侵害结束后再进行反击,就可能不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防卫的目的也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
如果防卫行为的目的不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而是出于报复或者其他不正当的动机,那么也不能构成正当防卫。
此外,防卫手段是否超过必要限度是判断正当防卫的核心问题之一。
如果防卫行为造成的损害明显超过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程度,就可能构成防卫过当,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实际案例中,对于正当防卫的认定常常存在争议。
例如,在一些暴力冲突中,防卫者的行为是否超过了必要限度往往难以判断。
有时,防卫者在极度紧张和恐惧的情况下,可能会采取较为激烈的防卫手段,这就需要综合考虑当时的具体情境和防卫者的主观状态。
近年来,一些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也让正当防卫的问题更加凸显。
比如,在某些涉及人身安全的案件中,公众对于防卫行为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存在不同的看法。
这也促使我们进一步思考如何完善正当防卫制度,以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为了准确认定正当防卫,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
一方面,司法机关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相关的司法解释,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学位论文-—论正当防卫的防卫限度

前言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法律赋予公民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一种重要权利与手段,其目的是在国家公权力不能及时对公民予以救济时给予其自力救济的权利,以实现维护社会稳定和保证公平正义的立法初衷。
但同时,我国法律也明确规定防卫权的行使不是任意的、无约束的,相反防卫权的行使必须在法律限定的范围内,超过法律规定的尺度就属于防卫过当,需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正因为如此,关于如何正确界定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是当前司法审判实践中较难把握的一个问题。
一方面是由于现实生活中防卫案件本身具有相当的复杂性和多变性,很难通过简单套用法律条文便解决争议;另一方面是因为刑法对正当防卫限度问题的规定较为原则,难于通用于具体案件中。
问题虽然存在,困难也很巨大,但在司法实践中准确把握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界限,是正确认定是否构成正当防卫的关键所在,对司法机关正确划分罪与非罪的界限,保证案件审理的公平正义,以及有效地惩罚犯罪,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鼓励和支持人民群众依法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目录摘要 (1)关键词: (1)1.正当防卫概述 (1)2.中国关于正当防卫限度的学说及规定 (2)2.1.我国79年刑法关于正当防卫限度的学说及规定 (2)2.1.1刑法学界关于正当防卫限度条件的学说 (2)2.1.2刑法学界关于正当防卫限度条件的规定 (3)2.2我国97年刑法关于正当防卫限度的学说及规定 (3)2.2.1刑法学界关于正当防卫限度条件的学说 (3)2.2.2如何判断防卫行为是否符合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 (4)2.2.3如何理解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 (4)2.2.4如何理解“明显超过”和“重大损害” (5)3.对特殊防卫权限度的解析 (6)3.1 一般防卫和特殊防卫的关系 (6)3.2 对特殊防卫权的限度的理解 (7)结语 (8)参考文献 (9)致谢 (10)论正当防卫的防卫限度摘要正当防卫是公民的一项合法权利,是鼓励和保障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重要手段。
论正当防卫制度(论文)

目录摘要:目录:前言:一、正当防卫的历史渊源及发展概况二、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构成条件(一)正当防卫的概念(二)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三、防卫过当和无过当防卫 6(一)关于防卫过当 6(二)关于无过当防卫 7四、我国刑法对正当防卫规定的不足之处及其完善的意见 7(一)关于正当防卫的适用对象的限定存在缺陷。
7五、参考文献: 8论正当防卫制度摘要: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正当行为的一种,是法律赋予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一种重要权利和手段,是法律赋予公民在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可采取的正当行为。
其目的是鼓励公民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作斗争,从而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及公民的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关键词:正当防卫、不法侵害、防卫过当、无过当防卫正文: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正当行为的一种,是法律赋予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一种重要权利和手段,是法律赋予公民在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可采取的正当行为。
其目的是鼓励公民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作斗争,从而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及公民的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一、正当防卫的历史渊源及发展概况正当防卫对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都起着积极重要的作用。
其历史渊源一直可以追溯到原始社会。
人类经过几千年的进化,使动物自身本能的防卫在人类得以继承下来,原始社会人们对来自人的攻击的防卫反应为“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
”“以牙还牙,以眼还眼。
”充满了自然复仇的意味。
随着社会的进步,奴隶社会阶级的出现,更需要良好而稳定的统治秩序,因此,复仇形态的正当防卫通过法定形式得以肯定。
但奴隶社会的法律规定一般限于对私人利益侵害的正当防卫。
到了封建社会,正当防卫得到了一定的发展。
我国《汉律》规定:“无故入人室宅庐者,上人车船国,牵引人欲犯法者,其圣贤格杀之,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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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正当防卫论文范文前言正当防卫是刑事法律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它是指被侵害者在受到非法侵犯时,为了保护自己合法权益而采取的合法防卫行为。
正当防卫的适用范围和条件一直是法学界关注的焦点之一。
本文将从对正当防卫的定义和要件的解读出发,探讨正当防卫的合法性和限制问题,并通过案例分析进一步阐述正当防卫的作用和意义。
一、正当防卫的定义和要件正当防卫是指在被侵害者面对非法侵害时,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合理使用防卫手段进行抵抗的行为。
其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非法侵害行为:正当防卫要求被害人只有在受到非法侵害时才能采取防卫行为。
所谓非法侵害行为包括违反法律规定的威胁、伤害、侵占等行为。
2.危害迫在眉睫:被害人采取正当防卫行为的时机必须是在受到侵害的即时威胁下。
在这种情况下,被害人为了自我保护必须立即作出反击,而不能等待其他救助措施。
3.必要防卫手段:正当防卫要求被害人采取的防卫手段必须是必要的、适度的。
即被害人在自我保护的过程中,不能超越对抗非法侵害所必需的限度。
二、正当防卫的合法性和限制正当防卫是一种合法的行为,它是人们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合理手段,但也有一些限制:1.非法防卫的排除:正当防卫要排除任何非法的因素。
即被害人无法以正当防卫的名义去实施非法行为,正当防卫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2.防卫行为是否必要和适度:被害人在使用防卫手段时,应该充分评估被侵权行为的严重性,并选择必要和适度的手段进行反击。
防卫行为不得过度,否则可能对他人人身、生命造成不必要伤害。
3.法定防卫情节的限制:有些国家的法律规定了正当防卫的具体限制情节,例如必须在夜间、侵害人必须使用凶器等。
被害人的防卫行为应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三、正当防卫的作用和意义正当防卫作为一种合法手段,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和意义:1.自我保护的权利:正当防卫保障了个人和财产的安全,对于那些无法获得及时警察支援的人们来说,正当防卫是一种合理的自我保护手段。
2.维护社会秩序:正当防卫的存在可以起到一定程度的威慑作用,使潜在的侵权者在考虑自己行为后果时多一份顾虑,从而有助于维护社会的秩序。
浅析正当防卫(论文)

浅析正当防卫【摘要】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法律赋予公民在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可采取的正当行为,其目的是鼓励公民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作斗争,从而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及公民的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但是,法律赋予公民的这种权利和手段也必须正确行使,才能达到正当防卫的目的,如行使不当,反而会危害社会,转化成犯罪。
因此,必须对正当防卫的不法侵害作出严格界定,同时,为避免其滥用,对其适用规定了严格的条件,为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对暴力犯罪规定了特殊防卫的内容。
【关键词】正当防卫必要限度防卫过当特殊防卫不法侵害一、正当防卫的含义及意义根据刑法第20条的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的本质是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
刑法规定正当防卫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正当防卫制度不仅体现了专门机关与人民群众相结合的司法路线,而且体现了对合法权益的保护精神;不仅有利于制止不法侵害,而且有利于预防不法侵害;不仅有利于鼓励和保护公民与不法侵害斗争的积极性与自觉性,而且有利于树立和培养社会主义道德情操。
法学界对正当防卫制度的研究也从没间断,正当防卫制度也不断得到完善和发展,并为更多的人们所了解,在社会生活中起到了其应有的作用,本文就正当防卫的若干方面谈谈自己的一些粗浅看法。
二.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为避免正当防卫被利用作为免除刑事责任的借口,对正当防卫的成立做了严格的限定条件其中包括起因条件、时间条件、对象条件、主观条件、及限度条件。
(一)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须有不法侵害行为,且不法侵害必须是实际存在的。
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应注意以下几点:(1)、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对合法行为不能实施防卫。
(2)、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是真实存在的,而不是假想的。
法学论文 浅论正当防卫

法学论文浅论正当防卫的概念和要件正当防卫是指在遭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为了保障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而采取的防卫行为。
正当防卫制度是刑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鼓励公民积极抵抗不法侵害,震慑犯罪分子,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全。
正当防卫的要件包括:一是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即必须是正在进行的或即将发生的不法侵害,而不是已经发生的侵害行为;二是防卫行为必须是必要的,即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三是防卫行为必须是合理的,即不能超过正当防卫的限度;四是防卫行为必须是及时的,即必须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采取防卫行为;五是防卫行为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的客体,即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者采取的防卫行为。
三、正当防卫的防卫过当问题正当防卫制度的存在,旨在保护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但如果防卫行为过度,就可能会侵犯到不法侵害者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从而引发防卫过当问题。
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超出了必要的限度,导致对不法侵害者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产生了侵害。
对于防卫过当问题,刑法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如果防卫过当导致了不法侵害者的重伤、死亡等后果,那么防卫人将面临相应的刑事责任。
因此,在采取防卫行为时,必须谨慎考虑,确保防卫行为不超过必要的限度,避免防卫过当问题的发生。
四、结语正当防卫制度是刑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其目的在于保护国家、公共利益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鼓励公民积极抵抗不法侵害,震慑犯罪分子,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全。
在采取防卫行为时,必须遵循正当防卫的各项法律要件,确保防卫行为不超过必要的限度,避免防卫过当问题的发生。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正当防卫制度的作用,保护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我国刑法规定了正当防卫的法律地位和条件。
根据刑法第20条第1款规定,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个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法学专业(开放本科)毕业论文-浅析我国的正当防卫制度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论文题目:浅析我国的正当防卫制度专业法本年级学号学生姓名指导教师论文完成日期南京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设计(论文,作业)课题审批表浅析我国的正当防卫制度【内容摘要】正当防卫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在我国刑法和民法中都有明确具体的规定。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一项重要法律权利和手段,起到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及公民人身、财产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之目的。
本文着重于阐述我国刑法中的正当防卫制度。
通过对正当防卫的概念、特征、成立条件、防卫过当及特别防卫权等法律问题进行剖析,并阐述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由此提出关于正当防卫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操作运用的相关问题,并结合我国刑法中关于正当防卫内容的规定,进一步对正当防卫制度的不足及其完善提出自己的看法和观点。
【关键词】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不法侵害特别防卫权必要限度目录一、正当防卫的概念、目的与特征------------------------------1二、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2 (一)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2 (二)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3 (三)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3 (四)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4 (五)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4三、关于防卫过当-------------------------------------------5四、特别防卫权---------------------------------------------6五、现行正当防卫制度的法律效应和社会效应-------------------7六、刑法对正当防卫规定的不足之处及其完善的意见------------7(一)我国现行正当防卫制度存在的问题-----------------------7 (二)对完善正当防卫制度的建议-----------------------------9 参考文献-------------------------------------------------11引言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是鼓励和保障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重要手段,对于保障国家、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威慑犯罪分子、制止和预防犯罪,具有积极的意义和作用。
论文刑法中的正当防卫问题研究与探讨

论文刑法中的正当防卫问题研究与探讨在刑法领域中,正当防卫一直是备受关注且具有重要理论与实践意义的课题。
正当防卫作为公民在特定情况下合法保护自身权益、抵御不法侵害的手段,其合理界定和准确适用不仅关系到公民个人权利的保障,也对维护社会秩序和法治的平衡起着关键作用。
正当防卫的概念及法律规定,是我们理解这一制度的基础。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这一简洁的定义,蕴含着丰富的内涵和严格的条件。
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是判断某一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的关键标准。
首先,存在不法侵害是前提。
这里的不法侵害不仅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一般违法行为,但必须是真实存在且正在进行的。
所谓正在进行,强调的是不法侵害已经开始但尚未结束。
对于已经结束的不法侵害实施的所谓“防卫”行为,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
其次,防卫目的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
如果防卫行为是出于报复、泄愤等不正当目的,就不能构成正当防卫。
再者,防卫手段必须具有必要性和相当性。
必要性意味着在当时的情境下,除了采取防卫行为外别无其他合理选择;相当性则要求防卫行为造成的损害不能明显超过不法侵害可能造成的损害。
然而,在实际案例中,正当防卫的认定往往面临诸多难题。
例如,对于不法侵害的开始和结束时间的判断,往往存在争议。
有些情况下,不法侵害的开始并非一目了然,如言语威胁是否构成不法侵害的开始?对于不法侵害结束时间的认定,如侵害人已经失去继续侵害的能力或者已经逃离现场,此时的后续追击行为是否还属于正当防卫?这些问题都需要结合具体案件的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再比如,如何把握防卫手段的必要性和相当性也是一个难点。
在面对突发的、紧急的不法侵害时,防卫人往往难以精确地判断和控制防卫的手段和程度。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如何权衡防卫行为的合理性?是应当以一般人的标准来判断,还是应当充分考虑防卫人当时所处的特殊情境和心理状态?此外,社会舆论和公众认知也会对正当防卫的认定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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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浅论正当防卫
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专业班级:公共关系1班
姓名:
学号: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
摘要:正当防卫作为法律制度自古就有,但作为法律制度在刑法中地位的真正确立,是1791年的法国刑法典。
现代意义上的正当防卫制度,是十八世纪启蒙思想家所鼓吹的天赋人权论的产物。
纵观古今中外,正当防卫制度经历了一个无限防卫、有限防卫、有限制的无限防卫的过程。
特定情况下的防卫行为,因其不具有社会危害性而成为刑法保护的行为。
我国刑法也将之明文规定为合法行为,其目的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鼓励公民和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作斗争,震慑犯罪分子,使其不敢轻举妄动。
从意图、起因、客体、时间、限度等方面为其规定了较为严格的法律要件,这些要件及其本质决定了该项制度的正当性。
正当防卫在犯罪构成评价中有着重要地位。
关键词:正当防卫防卫过当必要限度刑法不法侵害
一、正当行为概述
保护社会利益和保障人权是现代刑法的两大基本功能。
刑法各项原则、制度中对人权保障功能体现的最充分的,是罪刑法定原则和正当行为制度。
正当行为制度要求定罪量刑时除应考察行为形式上符合犯罪要件外,尚需进一步考察该行为实质上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
正当行为的制度和理论旨在反对法律教条主义,目的在于限制刑罚权的发动,实现刑法的人权保障功能。
可见,正当行为是现代刑法中至关重要的一项制度,对正当行为的理论和实践进行深入、系统、全面的研究,对于推动刑法观念的变革,拓展刑法学理论研究的深度和广度,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难题,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法律特征,这两个特征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一致的。
但是,由于法律的稳定性与社会生活的持续变化之间的矛盾,更由于法律的制定受人类知识水平、思维方式、语言能力等的局限,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之间也可能产生矛盾。
对于具有社会危害性而不具有刑事违法性的行为,按罪刑法定原则不能以犯罪论处;对于形式上具有刑事违法性而实质上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则应以正当行为对待。
我国学者一般将正当行为称为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二、关于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法定的正当行为之一。
我国刑法第20条第1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
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第2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我国刑法中的正当防卫, 是在总结新民主主义时期的法制建设和社会主义时期的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产生的, 有着深刻的社会政治根源。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草案第33 次稿规定:“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采取正当防卫行为, 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但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979 年颁布的《刑法》基本上保持了正当防卫条款的原貌, 只是防卫过当“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修改为“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可见, 立法的取向是逐渐放宽对正当防卫的限制。
正当防卫是公民的一项权利,但行使这一权利时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1、正当防卫的客观条件:必须有不法侵害的发生;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防卫行为必须给不法侵害人造成了损害;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
2、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防卫行为必须是基于防卫意图而实施的。
3、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正当防卫的本质在于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
它有以下基本特征:1、正当防卫是目的正当性和行为的防卫性的统一。
目的正当性是指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行为的防卫性是指正当防卫是在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的时候,同不法侵害作斗争的行为。
目的的正当性制约着行为的防卫性,行为的防卫性体现着目的正当性,是目的正当性的客观表现。
2、正当防卫是主观的防卫意图和客观上的防卫行为的统一。
防卫意图是指防卫人意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而决意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心理状态。
正当防卫在客观上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一定的人身或财产的损害,因此具有犯罪的外观,但正当防卫与犯罪具有本质的区别。
3、正当防卫是社会政治评价和法律评价的统一。
全面而深入的研究我国刑法中的正当防卫制度,是繁荣和深化刑法理论的需要,是正确适用该制度,保护防卫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公民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需要。
三、正当防卫案例分析
(一)事实经过
2002年9月8日凌晨4时许,彭某因失恋而迁怒于赵某等人,遂叫同乡曹某各持一根铁管前往兰州市某区一只船北街黄楼旁一火锅店门前,找在此喝酒的赵某等人理论,彭某持铁管朝赵某头部打了一棍后,赵某即持啤酒瓶打在曹某的眼部,将曹的左眼致伤。
曹经医院诊断为:左眼球破裂伤、眼球萎缩、左眼睑皮肤及睑板裂伤;经法医鉴定其损伤属重伤,伤残七级。
据此,某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赵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请求依法判处。
彭某证实,案发当日凌晨2时许,其看见自己的女友张和五名青年在火锅店门前喝酒,张过来对彭讲要与其分手,其便找到同乡曹某陪同去论理,并和曹各拿了一根钢管,到那几个青年喝啤酒的地方后,其还没说话,对方就提起酒瓶站起来,其中一名青年拿一个啤酒瓶砸在曹某脸上,其就提起钢管朝其中一个青年的肩膀打去。
被害人曹某陈述证实,9月8日凌晨4时许,同乡彭某叫其出去达人,说有人要打他,不如先下手为强,于是两人持钢管到火锅店门口,彭某冲过去朝一名青年就是一棍,其跟在彭某身后用钢管打了另外一名,这时被彭某打的那名青年用半截啤酒瓶打在其左眼上,因眼痛离开现场就医并报了案。
彭某的女友张与赵某的同事郭某均证实,看到彭某和曹某各拿一根铁棍过来,彭冲上来一棍打在赵某的后背,赵顺手提起啤酒瓶打在曹某的脸上,彭又拿铁棍追打赵某。
(二)定案结论
法院认为,被害人曹某和彭某手持钢管,事先共谋殴打他人,并在被告人赵某等人毫无防备的情况下,首先持钢管殴打赵某头部,被害人的行为属正在行凶的行为,严重危及到他人的人身安全,而被告人赵某在本人的人身安全遭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对不法侵害者进行制止,并造成不法侵害者的伤害,属正当防卫。
因此被告人赵某不负刑事责任,赵某的故意伤害罪名不能成立,亦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三)法理解说
法院对赵某致人重伤的事实以正当防卫论处是正确的。
法院依据我国刑法第20条第1款、第3款的规定,依托正当防卫的限制条件,从案件的事实、证据,对被告人作出以正当防卫论的判决结果。
值得一提的是,公诉机关内部有两种意见均认为赵某致人重伤的行为应以故意伤害罪认定处罚。
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持啤酒瓶致人左眼失明的行为应定故意伤害罪,另一种意见认
为被告人持啤酒瓶致人左眼失明的行为属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
以上两种意见均有悖于立法本意及案件的事实及证据:一是被告人与被害人素不相识,无任何矛盾和过节;二是被害人与同乡各持钢管,事先共谋去打人;三是在被告人等人毫不知情、毫无防备的情况下先持钢管殴打被告人头部;四是被害人手持钢管已造成对被告人的伤害,严重危及被告人的人身安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正当防卫的目的在于排除和制止不法侵害,被告人手持酒瓶还击完全是为了保护本人的人身安全,防卫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由此得出被告人行为属正当防卫的结论,于法有据。
四、防卫过当案例分析
(一)事实经过
2001年7月26日23时许,山东某市农民张某与女友武某到枣庄市某区箭道街路东友恒网吧上网,网吧老板王某认出张某,因二人以前有矛盾,于是王某纠集林某、马某、米某三人前来揍张某替其出气。
次日零时许,马某将正在上网的张某骗出网吧,张某刚出门,站在网吧门口的米某、林某、及随张某出来的马某对张某拳打脚踢,米某拿一硬物将张某额头砸破,张某从裤兜内掏出弹簧刀将米某捅伤,米跑了,马某也因害怕跑到一边,张某又抱住正用拳脚殴打他的林某,朝其身上连捅数刀,致林某右髂总静脉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致米某肺脏破裂,胸腔积血量达两千毫升,经法医鉴定,构成人体重伤受。
当日晚8时许,张某到公安机关投案。
据此,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请求依法判处。
被告人张某对遭到殴打时,拿出刀子将林某、米某捅伤的事实供认不讳,与证人证言及物证相互印证,并表示愿意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二)定案结论
某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在遭到不法侵害时,持刀防卫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的严重后果,超过了必要限度,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属于防卫过当,应减轻处罚。
张某本无过错,他为使自己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有正当防卫的权利,张某是被迫进行防卫,其在防卫的时间、对象上均符合法律规定。
但张某对不法侵害人造成的损害远远超过了仅仅使其丧失侵害能力或者终止其侵害行为的程度,造成一死一伤的严重后果,应当负刑事责任,其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赔偿林某经济损失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