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术管理规范.

合集下载

整形外科颅颌面整形美容手术技术操作规范2023版

整形外科颅颌面整形美容手术技术操作规范2023版

整形外科颅颌面整形美容手术技术操作规范第一节颅颌面软组织损伤清创术第二节第二节颅骨缺损修复术第三节上颌骨骨折固定术一、上颌骨骨折口外牵引复位固定术二、1.eFOrtkIk川型骨折开放复位固定术第四节下颌骨骨折开放复位固定术第五节牌状突骨折固定术第六节颔骨颔弓骨折复位固定术一、口内前庭沟切开复位术二、冠状切口复位固定术第七节眶底、眶周骨折后畸形矫正术第八节眶距过宽矫正术第九节颗下颌关节强直成形术第十节颔骨整形术一、颔骨增高术二、颔骨降低术第十一节上颌骨正颌手术一、上颌骨前份截骨后移术二、上颌骨后份截骨上移术三、上颌骨1.eFOrtI型截骨前移术第十二节1.eFOrtI1.型截骨术第十三节下颌骨正颌手术一、下颌骨前份截骨术二、下颌骨升支矢状劈开截骨术三、下颌体梯形截骨术四、下颌骨偏斜矫正术第十四节下颌角截骨整形术第十五节额整形术一、额前徙术二、额后退术三、颈部偏斜矫正术四、隆额术第十六节颅颌面骨骼牵引术一、下颌骨牵引二、上颌牵引三、面中份骨骼牵引第一节颅颌面软组织损伤清创术【适应证】各种裂伤包括切割伤、刺伤、挫裂伤、撕裂伤、动物咬伤等。

【禁忌证】1.呼吸道阻塞、大出血、休克、重要脏器损伤等紧急情况尚未处理或未稳定,应暂缓做清创手术。

2 .伴发骨折的患者应先进行骨折复位和固定,然后修复软组织。

3 .已经感染的伤口不适宜做初期清创缝合术。

【操作方法及程序】清创术包括冲洗伤口、清理伤口和关闭伤口三个主要步骤。

1.麻醉一般采用局部麻醉,大范围或严重损伤可用全麻。

2 .冲洗伤口先用无菌纱布轻轻塞住伤口,剪除伤口附近的毛发,再用肥皂水清洗皮肤。

经伤口侧缘进针注入麻药,在局麻下用大量外用盐水冲洗伤口。

3 .清理伤口常规消毒术区,铺无菌单、进一步清除伤口内异物,切除坏死组织,修剪创缘。

4 .关闭伤口彻底止血。

将移位的组织准确对位和分层缝合。

注意消除死腔,皮肤创缘必须无张力对合。

皮肤缝合应采用细线。

直接拉拢缝合有困难的较小的皮肤缺损创面可以做附加切口,切口尽可能沿皮肤张力线和自然皱褶,形成局部皮瓣,以便于关闭伤口,如局部旋转皮瓣、滑行皮瓣、菱形皮瓣、双叶皮瓣等。

口腔颌面部肿瘤颅颌联合根治技术管理规范

口腔颌面部肿瘤颅颌联合根治技术管理规范

口腔颌面部肿瘤颅颌联合根治技术管理规范(试行)卫办医政发[2009]191号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三日为规范口腔颌面部肿瘤颅颌联合根治技术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为技术审核机构对医疗机构申请临床应用口腔颌面部肿瘤颅颌联合根治技术进行技术审核的依据,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口腔颌面部肿瘤颅颌联合根治技术的最低要求。

本规范所称口腔颌面部肿瘤颅颌联合根治技术是指手术切除原发于口腔颌面部的肿瘤,该肿瘤已侵犯或破坏颅底骨结构,或者是颅内肿瘤向外生长已破坏颅底骨结构侵及至颅底区或(和)口腔颌面部等部位。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医疗机构开展口腔颌面部肿瘤颅颌联合根治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或口腔医院,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口腔颌面外科、神经外科、耳鼻咽喉科诊疗科目,能开展血管造影技术,有重症医学科。

(三)口腔颌面外科。

开展口腔颌面外科临床诊疗工作15年以上,床位不少于50张,其技术水平达到三级甲等医院口腔颌面外科专业重点科室要求,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三级医院中处于领先地位。

(四)神经外科。

开展神经外科临床诊疗10年以上,床位不少于30张,其技术水平达到三级甲等医院神经外科专业重点科室要求,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三级甲等医院中处于领先地位。

(五)耳鼻咽喉科。

开展耳鼻咽喉科临床诊疗10年以上,床位不少于30张,其技术水平达到三级医院耳鼻咽喉科专业重点科室要求,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三级医院中处于领先地位。

(六)重症医学科。

1.设置符合规范要求,达到III级洁净辅助用房标准,病床不少于6张,每病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能够满足开展口腔颌面部肿瘤颅颌联合根治技术的需要。

2.符合口腔颌面外科、神经外科、耳鼻咽喉(头颈)外科专业危重病人救治要求。

3.有空气层流设施、多功能监护仪和呼吸机。

多功能监护仪能够进行心电、呼吸、血压、脉搏、血氧饱和度监测。

4.能够开展有创监测项目和有创呼吸机治疗。

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技术临床应用质量控制指标(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

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技术临床应用质量控制指标(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

意义:反映医疗机构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技术水平的重要过程指标之一。
195 |
十二、术后抢救率、术后抢救成功率
定义:术后抢救是指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技术患者,术后因紧急情况(上气道
梗阻、休克、颅内感染等)出现生命危险,需立即进行气管插管或切开、心肺复苏等治
疗。 术后抢救成功是指经抢救的术后患者存活超过 24 小时。 术后抢救率是指术后抢救
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技术临床应 用质量控制指标(2017 年版)
一、医患比
定义:各学科(口腔颌面外科、整形外科、小儿外科、神经外科、眼科、耳鼻喉
科、口腔正畸科等)开展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技术的固定在岗(本医疗机构)医师
总数占同期完成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技术总例次数(万例次)的比例。
计算公式:
各学科开展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技术的
同期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技术总例数
术后发生视神经损伤的例数
术后视神经损伤发生率 =
× 100%
同期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技术总例数
术后发生下牙槽神经损伤的例数
术后下牙槽神经损伤发生率 =
× 100%
同期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技术总例数
术后发生伤口感染的例数
术后伤口感染发生率 =
× 100%
同期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技术总例数
计算公式:
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技术患者术中、
术后接受 400ml 及以上输血治疗的患者数
输血率 =
× 100%
同期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
矫治技术患者总数 意义:反映医疗机构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技术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
193 |
八、术中自体血输注率
定义: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技术患者,术中接受 400ml 及以上自体血(包括自

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技术管理规范(清晰整齐)

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技术管理规范(清晰整齐)

附件27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技术管理规范(2017年版)为规范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技术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开展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技术的最低要求。

本规范所称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技术是指对先天性颅颌面畸形、发育性颅颌面畸形或颅颌面严重复合创伤后继发畸形等,进行颅-眶-颌骨切开、复位或整复、植骨及坚固内固定及相关的软组织(包括神经)整复与重建等外科矫正技术,包括颅眶外科手术(颅骨扩大塑形术、眼眶截骨成形术)、正颌外科手术(Le Fort I-Ⅲ、上/下颌骨前/后部截骨术、下颌支矢状劈开截骨术、下颌骨体部截骨术、下颌支垂直截骨术)、面部骨轮廓手术(颧骨缩小术、下颌骨肥大矫治术、颏成形术)等。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医疗机构开展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和技术能力相适应。

(二)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眼科、耳鼻咽喉科、神经外科、整形外科、小儿骨科、小儿神经外科、口腔颌面外科或正畸专业诊疗科目。

(三)开展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技术相关临床诊疗工作5年以上,相关专科床位数不少于30张。

(四)重症医学科。

1.设置符合规范要求,达到Ⅲ级洁净辅助用房标准,监护病床不少于4张,每病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能够满足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技术应用专业需要。

2.符合开展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技术相关专业危重患者救治要求。

3.有多功能监护仪和呼吸机等设备。

4.能够开展有创监测项目和有创呼吸机治疗。

5.有经过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具备5年以上重症监护工作经验的专职医师和护士。

(五)其他科室和设备。

1.设有检验科、医学影像科、输血科等辅助科室,有磁共振(MRI)、计算机X线断层摄影(CT)和医学影像图像管理系统,具备输血相关设备和能力。

2.颅眶外科手术需要洁净等级为Ⅰ级的手术室,正颌外科手术和面部骨轮廓手术需要洁净等级为Ⅱ级的手术室。

3.具备正常运行的微动力截骨系统及相关专用手术器械。

口腔正颌类技术管理规范(地方重点医疗技术规范)

口腔正颌类技术管理规范(地方重点医疗技术规范)

正颌类手术技术管理规范目录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2)二、人员基本要求 (3)(一)正颌手术医师 (3)(二)口腔正畸医师 (3)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4)四、培训管理要求 (5)(一)拟开展正颌类手术医师培训要求 (5)(二)培训基地要求 (5)五、其它管理要求 (6)为加强北京市医疗机构正颌类手术临床应用的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为本市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开展正颌类手术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所称正颌类手术,是指采用正颌外科手术方法联合口腔正畸技术对各类先天性或后天性牙颌面畸形进行综合矫治的技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医疗机构开展正颌类手术应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口腔颌面外科专业或整形外科专业,同时具备口腔正畸专业、重症医学科或重症监护室、麻醉科和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

(三)具备开展正颌类手术必备的设施、设备。

包括正颌外科专用器械、动力系统及颌骨坚固内固定器械等。

(四)口腔颌面外科或整形外科1.开展正颌类手术临床诊疗工作不少于10年,实际开放床位数不少于20张。

2.近5年内累计完成正颌类手术不少于50例。

3.有至少2名具有正颌类手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在职医师。

(五)口腔正畸科1.开展口腔正畸临床诊疗工作不少于10年,其专用牙椅不少于3张。

2.近5年内完成牙颌面畸形手术前后正畸矫治不少于30例。

(六)重症医学科或重症监护室与其医疗机构级别相符合,能满足开展正颌类手术的需要。

(七)麻醉科有全麻术后复苏室,开展口腔颌面外科手术全身麻醉工作不少于5年,能进行经鼻腔气管插管全身麻醉和控制性低血压技术。

(八)医学影像科具备满足正颌类手术患者术前诊断、设计和术后随访的专用设备和影像学系统。

二、人员基本要求(一)正颌手术医师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口腔专业或外科专业。

2.有不少于5年的口腔颌面外科或整形外科临床工作经验。

3.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正颌外科技术管理规..

正颌外科技术管理规..

正颌外科技术管理规范(试行)为规范正颌外科技术的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18号),结合本省正颌外科领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此规范。

此规范所指的正颌外科是以研究和诊治牙颌面畸形为主要内容的学科。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医疗机构所开展的正颌外科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三级医院,具有卫生主管部门核准的口腔颌面外科学专业诊疗科目。

(三)开展此项目诊疗科室应具备开展口腔颌面外科大型手术的能力,具有本院的专科医师队伍,人员结构合理。

从业人员应具备术前全面准备,术后康复治疗指导、可能并发症及紧急情况抢救处理的能力。

(四)手术室布局合理,洁净标准符合相应管理规范。

(五)相关科室配置齐全,所在科室应具备重症监护能力,与手术及治疗相关的心内科、呼吸内科、输血科、麻醉科等科室均应具备联合应急处理能力。

(六)所采用植入物及器械设备应符合相应标准。

杜绝一次性植入物二次使用。

二、人员基本要求(一)诊断及治疗人员应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与治疗相符。

(二)治疗主要负责医师应具备十年以上口腔颌面外科临床工作经验,并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治疗参与人员应为相关专业医师,并具备协助主治医师完成治疗及术前准备和术后监护、应急处理的能力。

(三)麻醉医师应熟练掌握全身麻醉鼻腔插管的能力,熟悉口腔颌面外科的麻醉特点和处理原则。

(四)护理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并取得相应执业证书,熟悉口腔颌面外科术前及术后护理要求特点,能熟练协助医疗人员进行各项处置、操作。

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一)严格遵守正颌外科各项适应证和禁忌证。

根据患者实际情况选择治疗方案,合理治疗。

(二)正颌外科手术必须由两名以上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联合诊断后决定。

术者应由本院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担任,治疗前应制定合理、详尽的术前准备及术后康复方案。

正畸科室规章制度范本

正畸科室规章制度范本

正畸科室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正畸科室的运营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患者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正畸科室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配备专业的正畸医生、护士和技师,并保证医疗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三条正畸科室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正畸服务。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四条正畸科室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资格,并定期参加业务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五条正畸科室人员应遵守医德医风,尊重患者权利,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客户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第六条正畸科室人员应严格执行医疗操作规程,确保医疗安全,防范医疗纠纷。

第三章:设备管理第七条正畸科室应定期对医疗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八条正畸科室应建立健全医疗设备使用记录和维护记录,定期对设备使用情况进行评估,提高设备使用效率。

第四章:医疗管理第九条正畸科室应根据患者病情,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并与患者充分沟通,取得患者同意。

第十条正畸科室应建立健全病例管理制度,详细记录患者的基本信息、诊断、治疗方案及治疗过程,保证病例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连续性。

第十一条正畸科室应严格执行预约制度,确保患者按时就诊,提高医疗服务效率。

第五章:环境卫生管理第十二条正畸科室应保持环境整洁,定期进行消毒、灭菌,防止交叉感染。

第十三条正畸科室应建立健全垃圾处理制度,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处理,确保环境安全。

第六章:安全管理第十四条正畸科室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正畸科室应加强对患者的安全教育,提醒患者注意自身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七章:罚则第十六条违反本制度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造成医疗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颌面外科护理实施方案范文

颌面外科护理实施方案范文

颌面外科护理实施方案范文颌面外科手术是一种复杂的手术,需要严格的护理和实施方案。

在颌面外科手术后的护理中,护士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下面将介绍颌面外科护理实施方案的范文,以供参考。

一、术后监护1. 术后立即清醒期监护:手术结束后,患者进入清醒期,护士应密切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包括呼吸、心率、血压等,确保患者的生命体征稳定。

2. 术后24小时内监护:术后24小时内,护士应持续监测患者的生命体征,并注意观察患者的意识状态和疼痛程度,及时给予相应的护理和处理。

二、饮食护理1. 术后饮食:术后患者应以液体饮食为主,避免进食过热、过硬的食物,以免刺激伤口,影响愈合。

2. 饮食观察:护士应密切观察患者的饮食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饮食不适应的情况,确保患者的饮食安全。

三、口腔护理1. 术后口腔护理:术后患者应注意口腔卫生,定期漱口,保持口腔清洁,避免感染。

2. 口腔护理观察:护士应观察患者口腔的情况,包括口腔出血、肿胀、异味等情况,及时处理并记录。

四、伤口护理1. 伤口清洁:术后伤口应保持清洁,定期更换敷料,避免感染。

2. 伤口观察:护士应观察伤口的愈合情况,包括伤口的红肿、渗液、疼痛等情况,及时处理并记录。

五、心理护理1. 患者心理安慰:术后护士应给予患者充分的关心和安慰,帮助患者缓解手术后的焦虑和恐惧。

2. 心理观察:护士应观察患者的心理状态,包括情绪变化、睡眠质量等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心理问题。

六、并发症监测1. 并发症观察:护士应密切观察患者的身体情况,包括出血、感染、血栓形成等并发症的发生情况,及时处理并记录。

2. 并发症预防:护士应根据患者的情况,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避免并发症的发生。

以上就是颌面外科护理实施方案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在实际护理工作中,护士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护理方案,确保患者得到最佳的护理效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二)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术的选择由至少2名具有颌面畸形外科矫治术临床能力的、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术者应由具有本技术应用能力的本院医师担任。必要时应当与具有神经外科相关资格与执业经历的三级医院颅脑外科医师合作,并共同制定手术方案、术后治疗与护理计划。
(三)术预防措施等,并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
(八)有具有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在职医师,有经过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术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的、与开展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术相适应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二、人员基本要求
(一)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医师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口腔颌面外科或颅整形外科专业。
2.具有10年以上口腔颌面外科或颅颌面整形外科临床诊疗工作经验,并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七)担任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术的医师,每年应当完成颌面畸形外科矫治术病例不少于20例。
(八)医疗机构和医师按照规定定期接受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术临床应用能力评估,包括病例选择、手术成功率、严重并发症、死亡病例,医疗事故发生情况,术后病人管理,病人生存质量,随访情况和病历质量等。
(九)其他管理要求
(四)建立健全颅颌面畸形外科矫治术诊疗后随访制度,并按规定进行随访、记录。
(五)在完成每例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术诊疗后10个工作日内,由本技术治疗组指定专人将有关信息报送至卫生部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六)医疗机构每年完成的各类颌面畸形外科矫治术病例不少于100例,无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术相关的医疗事故发生,死亡率低于1%。
1.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的与本技术诊疗过程相关的各种人体内植入或手术固定用医用耗材。
2.建立手术医用耗材登记制度,保证手术固定与人体内植入耗材来源可追溯。在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术病人住院病历中留存手术耗材条形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
3.不得违规重复使用与本技术相关的一次性医用耗材。
4.严格执行国家物价、财务政策,按照规定收费。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三级甲等医院,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口腔颌面外科或者整形外科的诊疗科目,具备计算机X线断层摄影(CT)检查装置和重症监护室及麻醉科。
(三)口腔颌面外科
开展口腔颌面外科(正颌外科)临床诊疗工作10年以上,床位不少于20张,其技术水平达到三级甲等医院口腔颌面外科专业重点科室技术标准,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三级甲等医院中处于领先地位。
(四)整形外科
开展颅颌面整形外科临床诊疗工作10年以上,床位不少于20张,其技术水平达到三级甲等医院整形外科专业重点科室技术标准,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三级医院中处于领先地位。
(五)麻醉科
开展全身麻醉临床工作5年以上,装备有先进的符合国家管理标准的麻醉机,其技术水平达到三级甲等医院麻醉科技术标准。
(六)重症监护室
3.经2名以上具有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具有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推荐,其中至少1名为外院医师。
(二)其他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经过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术诊疗相关专业系统培训并考试合格。
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一)严格遵守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术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和诊疗指南,根据患者病情、可选择的治疗方案、患者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判断治疗措施,因病施治,合理治疗,严格掌握颅颌面畸形外科矫治术的适应证和禁忌证。
1.设置符合规范要求,监护病床不少于4张。
2.符合口腔颌面外科、整形外科或神经外科专业危重病人救治要求。
3.配置有多功能监护仪和呼吸机,多功能监护仪能够进行心电、呼吸、血压、脉搏、血氧饱和度监测。
4.有经过专业培训的、具备5年以上重症监护工作经验的专职医师和护士。
(七)其他辅助科室和设备
设有检验科、放射科、药房等辅助科室,具有输血条件以及CT等医学影像图像摄取与处理系统。
附件10
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术管理规范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术临床应用,保证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术的最低要求。
本规范所称的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术是指对先天性的颅颌面畸形、发育性的颅颌面畸形或颅颌面严重复合创伤后继发畸形等进行颅-眶-颌骨切开、复位、植骨及坚固内固定等外科矫正技术。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