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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判文书制作的常见问题及破解之道

行政裁判文书制作的常见问题及破解之道

行政裁判文书制作的常见问题及破解之道1.文书格式不规范行政裁判文书作为一种正式的文书形式,其格式要求严格。

然而,许多人在书写行政裁判文书时存在格式不规范的问题,如错用标题、段落缩进不一致等。

要解决这个问题,可以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学习规范的文书格式,建立起一套自己的行政裁判文书模板。

2.表述不准确行政裁判文书需要精确表述法律事实和适用法律条文,以便使当事人清晰地了解法院的认定和裁决。

但是,由于许多行政案件较为复杂,文书涉及的法律问题较多,容易导致表述不准确或不完整的情况发生。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行政裁判人员应该在撰写文书之前充分研究案件材料,准确把握案件关键事实和法律问题,确保对案件的客观准确的认定。

3.文书语言晦涩难懂行政裁判文书作为一种专业文书,需要使用专业术语和法律语言。

然而,许多行政裁判文书存在使用晦涩难懂的语言表达的问题,导致当事人难以理解。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行政裁判人员应该尽量用简明扼要的语言表达,避免使用过多的法律术语,并在遇到复杂概念时进行解释和说明。

4.判断不公正行政裁判文书的最终目的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所以判断必须公正、客观。

然而,由于主观认识和价值观的差异,有时候行政裁判人员容易出现主观偏见,导致判断不公正的情况。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行政裁判人员应该坚持法律原则,严格依法处理案件,避免个人主观情绪的干扰。

5.处理速度慢行政裁判文书制作通常涉及大量文书的起草、审查和修改,如果处理速度慢,容易造成案件拖延和当事人权益的损害。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行政裁判机关可以采用提高效率的方法,例如建立健全文书制作流程,统一标准,实施文书质量和数量的双保障,以及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等。

总之,行政裁判文书制作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工作,需要行政裁判人员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扎实的法律基础。

通过加强培训和学习,规范操作流程,确保文书的准确性和合法性,才能提高行政裁判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中国裁判文书格式

中国裁判文书格式

中国裁判文书格式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中国裁判文书格式是我国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制作的文书格式,是对案件审理和判决结果的记录和总结。

裁判文书是司法机关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产生的重要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对当事人的权益起到重要保障作用。

一、裁判文书的种类根据不同的审理程序和案件性质,中国裁判文书可以分为民事裁判文书、刑事裁判文书、行政裁定文书和执行文书等多种类型。

民事裁判文书主要是对民事案件审理过程和结果的记录和总结,包括判决书、裁定书等;刑事裁判文书主要是对刑事案件审理过程和结果的记录和总结,包括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等;行政裁定文书主要是对行政行为争议案件审理过程和结果的记录和总结,包括行政裁定书、行政判决书等;执行文书是对执行程序中的结果和措施的记录和总结,包括执行裁定书、执行判决书等。

中国裁判文书一般包括标题、出处、审理程序、事实和理由、裁判结果等部分。

标题是对裁判文书性质和内容的概括,一般包括案号、案件类型、当事人信息等;出处是对裁判文书形成的基础和依据的概括,一般包括法院名称、审理程序等;审理程序是对案件审理过程和程序的记录和总结,包括立案、开庭、调查、辩论等;事实和理由是对案件事实和法理依据的记录和总结,包括当事人陈述、证据调查、法律适用等;裁判结果是对案件审理结果的记录和总结,包括判决、裁定等。

中国裁判文书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文书和电子文书两种形式。

纸质文书一般由法院印制并加盖公章,具有法律效力;电子文书一般由法院在办案系统中生成和保存,具有电子签名和时间戳等技术保障,也具有法律效力。

裁判文书的格式一般包括纸张大小、字体样式、段落格式等方面的要求,以保证文书的整洁和规范。

中国裁判文书一般要求清晰、准确、全面、规范。

清晰是指要求文书表达语言清晰明了,便于当事人和第三人理解;准确是指要求文书所载事实和法理依据属实准确,不得有误导性;全面是指要求文书对案件审理过程和结果等方面进行全面记录和总结,确保审理实质公正;规范是指要求文书格式符合法律规定和法院规则,确保文书具有法律效力。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行政裁判文书制作规范》的通知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行政裁判文书制作规范》的通知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行政裁判文书制作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3.05.05•【字号】豫高法〔2023〕141号•【施行日期】2023.05.05•【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理和判决正文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行政裁判文书制作规范》的通知豫高法〔2023〕141号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现将《行政裁判文书制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5月5日行政裁判文书制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判文书制作,提高裁判文书质量,根据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文书样式(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结合我省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文书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标题包括法院名称、文书名称和案号。

正文包括首部、事实、理由、裁判依据、裁判主文、尾部。

首部包括诉讼参加人及其基本情况,案件由来和审理经过等;事实包括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认定的证据及事实;理由是根据认定的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是否成立进行分析评述,阐明理由;裁判依据是人民法院作出裁判所依据的实体法和程序法条文;裁判主文是人民法院对案件实体、程序问题作出的明确、具体、完整的处理决定;尾部包括诉讼费用负担和告知事项。

落款包括署名和日期。

第二章写作规范第一节标题第三条法院名称应与院印一致。

但基层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名称前应冠“河南省”;涉外裁判文书,还应冠“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四条案号由立案年度、制作法院、案件性质、审判程序的代字和案件序号组成。

同一案件需制作多份裁定书的,以在案号后用连接号连接1、2、3…的方法依次编列分号。

裁判文书公开的法律规定(3篇)

裁判文书公开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裁判文书公开是指法院依法公开审判案件的过程中,将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一种制度。

裁判文书公开是司法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提高司法公信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本文旨在分析我国裁判文书公开的法律规定,探讨其制度内涵、实施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建议。

二、裁判文书公开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公开审判,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公开审判,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人民法院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公开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公开审判,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人民法院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公开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对裁判文书公开的范围、程序、期限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三、裁判文书公开的制度内涵1.公开范围:裁判文书公开的范围包括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

2.公开主体:人民法院是裁判文书公开的主体,负责将裁判文书在互联网上公布。

3.公开程序:人民法院应当在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生效后,及时将其在互联网上公布。

4.公开期限:裁判文书公开的期限为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三个月。

5.公开方式: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公众可以通过网络查阅。

行政裁判文书

行政裁判文书

行政裁判文书当代社会治理中,行政裁判作为一种有效手段,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平正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行政裁判文书作为行政裁判的正式表达,既具备法律效力,又需要满足一定的格式要求。

本文将围绕行政裁判文书的格式、内容以及写作技巧展开探讨。

一、行政裁判文书的格式行政裁判文书是对某一行政案件进行裁定或判决后的书面表达,因此其格式应遵循相关法律规定。

一般而言,行政裁判文书包括标题、引言、正文、裁定或判决以及日期等要素。

首先,标题部分应准确表达案件类型以及当事人身份,如“行政裁定书”、“行政判决书”等。

引言是针对该案件背景进行简要说明,包括案由、案件概况和争议焦点等内容。

正文部分是对案件事实、证据、适用法律及理由的详细陈述,需逻辑清晰、表达准确。

裁定或判决部分应明确表明判决结果,如罚款金额、解除行政处罚等。

最后,日期是行政裁判文书的正式效力开始的时间节点。

二、行政裁判文书的内容要求行政裁判文书作为行政当局对案件的正式表述,其内容应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第一,行政裁判文书应准确反映案件事实。

事实是行政裁判的基础,行政裁判文书需要全面、客观、具体地陈述案情,并对案件存在的争议点进行明确说明。

第二,行政裁判文书应准确适用法律。

行政裁判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因此行政裁判文书需清楚表明适用的法律条文及相关依据,确保裁决的合法性。

第三,行政裁判文书应给出明确的裁定或判决。

裁定或判决是行政裁判文书的核心内容,需要在正文部分的基础上,对涉案当事人的权益和行政行为做出明确的决定或判决。

第四,行政裁判文书应具备语句通顺、表达流畅的特点。

在撰写行政裁判文书时,需要注意用词准确、句式通顺,以保证文书的逻辑性和可读性。

三、行政裁判文书的写作技巧为了使行政裁判文书更加准确、清晰、流畅,以下是一些写作技巧的建议。

第一,审慎选择词语。

行政裁判文书应使用准确、规范的法律术语,避免使用模糊、含糊不清的表述,以免引发误解。

第二,注意语句结构。

行政裁判文书应采用简洁明了的语句结构,避免过度修饰或长句过多,以保持读者阅读的流畅性。

行政一审裁判文书格式

行政一审裁判文书格式

行政一审裁判文书格式行政判决书(一审作为类行政案件用)(××××)×行初字第××号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差不多情形)。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性别和职务)。

托付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差不多情形)。

被告……(写明行政主体名称和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性别和职务)。

托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差不多情形)。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差不多情形)。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性别和职务)。

托付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差不多情形)。

原告×××不服××××(行政主体名称)××××(具体行政行为),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院于××××年××月××日受理后,于××××年××月××日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年××月××日公布(或不公布)开庭审理了本案。

……(写明到庭参加庭审活动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等)到庭参加诉讼。

……(写明发生的其他重要程序活动,如:被批准延长本案审理期限等情形)。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被告××××(行政主体名称)(写明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程序)于××××年××月××日对原告作出×××号××××决定(或其他名称),……(详细写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认定的事实、适用的法律规范和处理的内容)。

人民法院行政裁判文书

人民法院行政裁判文书

人民法院行政裁判文书一、引言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治的不断完善,人民法院成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机构。

行政裁判文书作为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职责,起到了查明事实、法律分析和规范行政行为的作用。

本文将介绍人民法院行政裁判文书的特点和重要性,以及行政裁判文书的撰写要求和注意事项。

二、人民法院行政裁判文书的特点人民法院行政裁判文书是指法院就涉及行政行为、行政纠纷的案件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决定,其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法律效力:行政裁判文书是法院根据法律规定作出的决定,具有法律效力。

司法机关作出的行政裁判文书,可以作为具有强制力的法律依据,用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解释规范性文件:行政裁判文书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解释和适用具有规范性意义,为当事人和行政机关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

行政裁判文书通过具体案件的裁决,能够为相似情况下的行政行为提供可参考的依据。

3. 公示权利保护和法律监督:行政裁判文书的公开和公示,有助于维护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行政裁判文书一经发布,公众可以及时了解到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判断和裁决,通过舆论监督促使行政机关遵守法律、规范行政行为。

三、人民法院行政裁判文书的重要性1. 保障公民权益:人民法院行政裁判文书可以司法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当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起诉行政机关,要求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判文书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2. 维护社会秩序:行政裁判文书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和规范,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行政机关在执行职务时,必须依法行使权力,不得超越法定权限或滥用职权,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3. 促进法治建设:行政裁判文书作为法院的判决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裁决和限制,有助于促进法治建设。

通过行政裁判文书的发布,可以形成一种制度化、规范化的行政管理模式,建立健全法治的社会秩序。

四、人民法院行政裁判文书的撰写要求和注意事项1. 准确客观:行政裁判文书应当准确、客观地陈述案件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尽量避免个人主观色彩的介入,以确保裁决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行政裁定书(补正裁判文书笔误用)——文书格式资料文档

行政裁定书(补正裁判文书笔误用)——文书格式资料文档

行政裁定书(补正裁判文书笔误用)
××××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补正裁判文书笔误用)
(××××) ×××字第××号
本院××××年××月××日对原告×××诉被告×××……(写明案由)一案作出的(××××)×行×字第××号行政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中,文字上存在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原行政××书……(写明错、漏的字句及其所在页次和行数),现更正为……(写明改正、补充的字句)。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说明】
一、本样式供各级人民法院对于在本院发出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或者行政调解书中,发现有个别文字上的错误或者遗漏,予以改正、补充时使用。

二、本裁定书的案号应当与被补正的裁判文书相一致。

本裁定书改正、补充的内容,仅限于裁判文书中的文字校对等技术上的失误,不涉及对实体(包括金额或者数额)和程序问题的处理。

三、补正二审和再审裁判文书笔误时参照本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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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判文书一、判断正误题(在括号内正确的打“√”,错误的打“×”)1、裁判文书不仅应当记录裁判过程,而且应该公开裁判理由。

()2、裁判文书是司法公正的最终载体。

()3、裁判文书由首部、事实、证据、理由、裁判结果与尾部六部分组成。

()4、诉讼参加人名称过长的,可在首部叙述基本情况时括注简称。

()5、诉讼参加人的基本情况应当符合最高人民法院92样式或99样式的要求,表述准确、完整,不得缺项。

()6、裁判文书制作中对诉讼各方诉、辩主张的叙述应照抄原文,不得归纳。

()7、诉讼参加人的简称应当规范,能够准确反映原有的名称或行业特点,同一裁判文书中前后简称应一致。

()8、裁判文书事实部分应当围绕案件争议的焦点进行叙述,重点突出,层次分明。

()9、二审及再审民事、行政文书交代一审情况时,可以不叙述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10、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裁判文书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11、裁判文书应当全面反映举证、质证的过程,但对认证的过程则可以省略。

()12、裁判文书叙述证据,既可以在叙述事实过程中一并列举,也可以单独分段列举。

()13、裁判文书说理涉及法律适用的,应当引用相关法律条文全文。

()14、裁判文书说理涉及法律适用的,说理涉及多个争议问题的,应当一论一引。

()15、裁判文书适用法律条款应当进行说理,阐明适用法律条款与案件事实的联系。

()16、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条文时,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需同时引用的,应当先引用法律法规,后引用司法解释。

()17、裁判结果是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案件作出的处理决定。

()18、裁判文书对法律条文的引用要条、款、项、目齐全,适用某一层次的规定,就应具体写到这一层次。

()19、裁判文书制作中法律条文的引用要有针对性,对同一法律问题,有多个法律条文可以引用的,引用与调整的法律关系最直接最接近的法律条文。

()20、裁判文书制作中,“经审理查明”、“本院认为”等词语之后,凡所提示的下文有数层意思的使用冒号,数层意思之间使用分号或句号。

()21、一审裁判文书尾部应当写明当事人的上诉权利、上诉期限、上诉法院名称等内容。

()22、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立法解释或司法解释时,原条文序号为汉字数字的,应引用汉字数字。

()23、同一份裁判文书中对同一数字的表述应保持一致。

()24、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行政案件,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25、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行政案件,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裁定由合议庭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26、人民法院审理再审行政案件,认为原生效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在撤销原生效判决或者裁定的同时,可以对生效判决、裁定的内容作出相应裁判。

()27、行政诉讼中,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28、人民法院应当在行政裁判文书中阐明证据是否采纳的理由。

()29、行政诉讼中,对法院依职权而调取证据的,行政裁判文书事实部分可以不进行说明。

()30、行政判决书中的被告,应写明被诉的行政主体名称、所在地址;另起一行列项写明法定代表人或诉讼代表人姓名及委托代理人的姓名。

()31、一审作为类行政判决书事实部分应写明当事人行政争议的内容,以及经法院审理确认的事实和证据。

()32、一审作为类行政判决书的事实部分叙述原告的诉讼请求及理由后,应写明原告提供的证据;如有第三人参加诉讼,概括写明第三人的意见和其提供的证据。

()33、行政诉讼中,对法院依职权或者原告、第三人的申请而调取证据的,行政裁判文书事实部分应当予以说明。

()34、行政裁判文书可参照的依据是国务院各部、委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行政规章。

()35、一审作为类行政判决书的理由部分应就行政主体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有理进行分析论证,阐明判决的理由。

()36、根据2004最高人民法院《一审行政判决书样式(试行)》的规定,一审行政判决书样式包括一审作为类行政判决书、一审不作为类行政判决书及一审行政赔偿判决书三种。

()37、根据2004最高人民法院《一审行政判决书样式(试行)》的规定,一审行政判决书样式包括一审作为类行政判决书、一审不作为类行政判决书二种。

()38、行政裁判文书首部叙述代理人情况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只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与职务。

()39、行政裁判文书首部叙述代理人情况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只写明其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40、一审行政赔偿判决书在适用法律时,仅适用行政诉讼法即可,不需要适用国家赔偿法及相关行政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

()41、二审行政判决书全部改判或者部分改判的,除先引用行政诉讼法的有关条款外,还应同时引用改判所依据的实体法的有关条款。

()42、二审行政判决书的事实部分,包括上诉争议的内容以及二审查明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43、原告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可以分别制作判决书,也可以只制作一份判决书。

()44、对原告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诉讼、经法院审查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案件,可以在判决书中将行政赔偿作为原告的一个诉讼请求来处理。

()45、行政裁判文书的首部应依次写明标题、案号、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以及案件由来、审判组织和开庭审理经过等。

()46、一审行政赔偿判决书在适用法律时,除适用行政诉讼法外,还需要适用国家赔偿法及相关行政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

()二、单项选择题(从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的,将答案序号填写在括号内)1、根据《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的规定,裁判文书改革的重点是:()A.加强对所有证据的分析、认证B.加强对质证中有争议证据的分析、认证,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C.增强裁判文书的公开性D.加强裁判文书的规范性和严肃性2、根据《法官行为规范》的规定,以下哪些主体不应当对裁判文书质量负责:()A.独任法官 B.合议庭成员C.对裁判文书进行审核的法官 D.书记员3、下列哪项不是裁判文书案号的组成要素:()A.结案年度B.制作法院C.案件性质D.审判程序的代字和案件序号4、以下表述中,哪项不符合叙述诉讼各方诉状、答辩状的要求:()A.简要、如实归纳诉讼各方的诉、辩主张B.对诉、辩各方的主张全盘照抄照搬C.在归纳中做到公平、合理分配篇幅D.在不违反原意前提下,表述顺序和语言可作调整5、案件审理中出现以下哪项事项,不应当在案件由来和审理经过部分予以叙述:()A.管辖权异议的处理事项,包括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情况B.回避事项,包括当事人申请回避、法官主动回避的处理情况C.法院组织调解的情况D.诉讼保全、先予执行、终止审理等处理事项6、裁判文书对当事人质证过程和争议焦点的叙述,下列哪项表述不正确:()A.简述开庭前证据交换和庭审质证阶段各方当事人质证过程B.准确概括各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C.案件事实、法律关系较复杂的,应当在准确归纳争议焦点的基础上分段、分节叙述D.根据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收集的证据不必质证7、裁判文书关于证据的认证,如下哪项表述不正确:()A.证据的分析论证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方式B.证据的认证应重点突出,对无争议的证据简要概述,对有争议的证据则应当详细叙述C.对有争议的证据应当从证据材料的关联性、合法性、真实性等方面进行分析,逐一阐明是否采信及其理由D.证据的认证意见既可以在“事实与证据”部分,也可以在“裁判理由”部分8、根据《法官行为规范》的规定,普通程序案件的裁判文书对事实部分认定的叙述,下列哪项表述不正确:()A.表述客观,逻辑严密,用词准确,避免使用明显的褒贬词汇B.详细分析说明各方当事人提交证据采信与否的理由以及被采信的证据能够证明的事实C.对证明责任、证据的证明力以及证明标准等问题应当进行合理解释D.对当事人没有争议的事实可以不进行叙述9、裁判文书事实部分的写作应做到重点突出,详略得当,下列哪一项不符合此写作要求:()A.对与案件审理不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不作叙述B.对当事人之间无争议且对法律适用影响不大的法律事实,做简明扼要地叙述C.对当事人之间有争议或对法律适用影响较大的法律事实,要详细叙述D.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所有法律事实都应详细叙述10、裁判文书制作中,各类案件的裁判理由部分不应当包括以下哪项内容:()A.当事人的控辩或诉辩主张是否采纳B.当事人的争议焦点C.适用法律、法规、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的主要理由D.认定事实的主要理由11、下列哪项不属于裁判文书可以引用的裁判依据:()A.法律 B.法规 C.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 D.规章12、裁判文书对法律条文的引用,下列哪一项不符合要求:()A.在裁判理由部分应当视情况尽可能引用法律条款原文B.一般法和特别法都有规定的,应当引用特别法C.既有原则性法律条文又有具体法律条文时,应当引用原则性法律条文D.程序法、实体法需同时引用的,应当先引用程序法,后引用实体法13、裁判文书制作中裁判结果的写作,下列哪一项不符合要求:()A.裁判结果应当明确、具体、完整 B.履行期限或执行期限明确C.不能漏判或超过诉讼请求多判 D.诉讼参加人可以使用简称14、关于裁判文书的尾部,下列哪一项不正确:()A.裁判日期既可以用汉字书写也可以用阿拉伯数字书写B.裁判日期只能用汉字书写C.裁判文书的法院印章应端正加盖在裁判日期的中间D.裁判文书正本与原本核对无异的,应加盖“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印戳15、裁判文书中数字的表述,以下哪一项内容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A.案号B.裁判文书尾部交代上诉期限及裁判日期C.裁判结果需要分段列项的序号D.带有“几”、“余”等字的数字表示的约数,如十几天、二十余人等16、裁判文书中关于标点符号的使用,下列哪一项不正确:()A.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的规定执行B.判决结果有两项以上内容的,项与项之间可以使用分号,也可以使用句号C.“判决如下”、“裁定如下”等词语后,应当使用冒号D.判决结果有两项以上内容的,项与项之间应当使用分号,最后一项使用句号17、裁判文书宣告或者送达后存在文字差错的处理方法,下列哪一项不正确:()A.发现文字差错,对一般文字差错应当及时向当事人说明情况并收回裁判文书,可以校对章补正B.发现文字差错,对一般文字差错应当及时向当事人说明情况并收回裁判文书,可以重新制作裁判文书C.发现存在重要文字差错且裁判文书已经送达不能收回的,应当以通知形式予以补正D.发现存在重要文字差错且裁判文书已经送达不能收回的,应当裁定予以补正18、裁判文书尾部的署名,下列哪一项不正确:()A.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的,署人民陪审员B.助理审判员参加合议的,署代理审判员C.审判员参加合议的,署审判员D.院长或庭长参加合议的,署审判员19、裁判文书对诉讼费用负担情况的表述,下列哪项不正确:()A.诉讼费用负担情况应写在裁判结果部分B.诉讼费用负担情况应写在尾部C.诉讼费用由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分担或连带承担的,应写明各方负担或连带承担的具体数额D.决定减、免诉讼费的,应当在裁判文书中叙明20、裁判文书说理引用法律条文,下列哪一项不正确:()A.裁判文书说理涉及法律适用的,应当引用法律条文全文B.法律条文全文简单的,可直接引用C.法律条文复杂的,可不在裁判文书中引用,而以附件形式全文附后D.在裁判主文前引用裁判依据时,只引用法律条款序号21、裁判文书对证据的表述,下列哪项不正确:()A.裁判文书应全面反映举证、质证、认证的过程B.证据的表述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C.无争议的证据与有争议的证据都应当详细叙述D.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及人民法院收集的证据都不得遗漏22、裁判文书应正确使用阿拉伯数字,以下哪项不符合要求:()A.4位和4位以上的数字,采用国际通行的三位分节法B.5位以上的数字,尾数零多的,可以改写为以万、亿元为单位C.以阿拉伯数字书写的多位数不能断开移行D.以阿拉伯数字书写的多位数可以断开移行23、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行政案件,下列哪一项不正确:()A.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判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B.认为原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裁定确有错误的,且起诉符合条件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审人民法院裁定,由第二审人民法院立案受理C.审理上诉案件,需要改变原审判决的,应当同时对被诉具体行为作出判决D.原审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诉讼请求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24、人民法院审理再审行政案件,下列哪一种情形不应当裁定发回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重新审理:()A.依法应当开庭审理而未经开庭审理的B.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的C.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D.对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未予裁判的25、下列哪一项证据可以作为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A.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或者在诉讼程序中自行收集的证据B.被告在行政程序中非法剥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权利所采用的证据C.原告或者第三人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被告在行政程序中未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证据D.被告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所收集的证据26、行政裁判文书首部的写法,下列哪一项表述不正确:()A.标题中的法院名称,一般应与院印的文字一致,但基层法院应冠以省、市、自治区的名称B.案号是不同案件的序列编号,应贯彻一案一号的原则C.案号由立案年度、制作法院、审判程序的代字和案件顺序号组成D.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7、如下关于一审行政裁判文书首部叙述原告基本情况的表述,哪一项不符合文书制作要求:()A.原告是公民的,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和职务B.原告是法人的,写明法人的名称和所在地址,并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及其姓名、性别和职务C.原告是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组织的,写明其名称或字号和所在地址,并另起一行写明诉讼代表人及其姓名性别和职务D.原告是个体工商户的,写明业主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住址;起有字号的,在其姓名之后用括号注明“系……(字号)业主”28、一审作为类行政判决书事实部分不应当包括以下哪一项内容:()A.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B.争议的事实和理由C.法院认定的事实及证据 D.适用法律的理由29、一审作为类行政判决书的事实部分对被告提供证据的叙述,下列哪一项不符合要求:()A.写明证据的名称及内容B.写明证据的证明目的C.为体现被告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供证据的要求,应当写明被告提供证据的时间D.对于经法院批准延期提供证据的,可以不予说明30、行政诉讼中对证据的认证,如下哪一项不正确:()A.法庭应当对经过庭审质证的证据和无需质证的证据进行逐一审查和对全部证据综合审查B.对有争议的证据,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生活经验,进行全面、客观和公正地分析判断C.认证应从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真实性来阐述说明D.被告在行政程序中依照法定程序要求原告提供证据,原告依法应当提供而拒不提供,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31、以下关于一审作为类行政裁判文书中对被告提供证据情况的叙述,哪一项不正确:()A.被告已提供证据的,应写为“被告××××已向本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依据”B.对于被告未提供证据的,应写为“被告××××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依据”C.被告逾期提交的,需说明法院收受或不收受证据的依据和理由D.被告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则写为“被告以×××为由,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延期提供证据的书面申请,经本院准许,被告于××××年××月××日提供了证据”32、以下哪一项不能作为行政裁判文书的法律依据:()A.法律 B.行政法规及地方性法规C.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D.行政规章33、一审作为类行政判决书的判决结果不应包括以下哪一项:()A.驳回起诉 B.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判决C.变更判决及确认判决 D.驳回诉讼请求判决34、一审不作为类行政判决书适用的范围是:()A.受理的不作为类行政案件 B.受理的作为类行政案件C.受理的行政赔偿案件 D.受理的涉及行政机关滥用职权的案件35、以下关于一审不作为类行政判决书的举证责任的表述,哪一项不正确:()A.原告应提供其已经向被诉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的事实以及被诉行政机关不作为的证据和依据B.原告应提供证据证明其申请事项属于被告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C.被告应提供证据证明原告的申请事项是否属于其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D.被告应提供证据证明其是否在法定期限内已经履行法定职责或者义务以及其不作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36、一审不作为类行政判决书对证据的叙述,如下哪一项不正确:()A.对于案情较复杂,证据较多的案件,可分类、分层表述举证、质证的过程B.对于案情较简单,证据较少的案件,可待被告列举全部证据后一并质证C.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对方当事人明确表示认可的,判决书中可以不进行叙述D.对于案情简单、证据较少以及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证据的争议较小的案件,宜将认证和认定事实结合在一起进行综合表述37、一审不作为类行政判决书的裁判理由部分,不应当叙述以下哪一项内容:()A.写明应当适用的法律规范,并根据案情对法律、司法解释、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合法有效的规章等作必要诠释B.可根据案情分析原告是否具有法定职权,是否存在拖延履行、不予答复等情况C.分析原告申请的理由是否成立,确认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符合法定条件,阐明是否予以支持的理由D.分析确认原告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害,与行政机关不作为有无因果关系38、一审行政赔偿判决书的写作,下列哪一项不正确:()A.审理行政赔偿案件,应当以被诉行政行为违法为前提B.原告因事实行政行为提起赔偿诉讼的,判决书应当以被告的举证确定被诉事实行政行为是否存在为判决依据C.原告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判决书应当以行政判决书确认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为判决依据D.证明因受被诉行政行为侵害而遭受损失的事实,由行政主体承担举证责任39、下列关于一审行政赔偿判决书论证重点的表述,哪一项不正确:()A.被诉事实行政行为是否合法B.原告是否存在合法权益,原告的合法权益是否被侵害C.被侵害的程度和后果及其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事实行政行为的因果关系D.原告是否应得到赔偿40、一审行政赔偿判决书裁判理由部分的写法,以下哪一项不正确:()A.对未经确定的事实行政行为,应根据原告的举证确定该行为是否存在B.对已经确认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和事实行政行为,无需分析论证C.论证原告的合法权益是否被侵害、被侵害的程度和后果及其与被诉行政行为的因果关系,是否应予赔偿D.论证各方当事人的诉讼理由是否成立,表明是否予以支持或采纳,并说明理由41、二审行政裁判文书首部叙述当事人基本情况时,以下哪一项不符合文书制作要求:()A.当事人的称谓,写为“上诉人”,“被上诉人”,并用括号注明其在原审中的诉讼地位B.原告、被告和第三人都提出上诉的,可并列为“上诉人”C.原告、被告和第三人都提出上诉的,将原告“上诉人”,将被告和第三人列为被上诉人D.上诉案件当事人中的代表人、诉讼代理人等,分别在该当事人项下另起一行列项书写42、以下哪一项不属于一审不作为类行政判决书的判决结果:()A.判决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B.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C.判决被告履行法定职责的D.判决确认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行为违法的43、一审不作为类行政判决书不适用于以下哪一类行政案件:()A.受理的行政机关拖延履行的B.受理的行政机关不予答复的C.受理的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程序不合法的D.受理的行政机关不作为的44、原告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诉讼的,以下哪一种处理方法不正确:()A.一律不能合并审理B.经审查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进行合并审理C.经审查认为不可以合并审理的则分别审理D.合并审理的,可以在判决书中将行政赔偿作为原告的一个诉讼请求来处理三、多项选择题(从备选答案中选出两个以上正确的,将答案序号填写在括号内)1、根据《法官行为规范》的规定,文书制作的基本要求有:()A.严格遵守格式和规范,不断提高裁判文书制作能力,确保裁判文书质量,维护裁判文书严肃性和权威性B.普通程序案件的裁判文书应当内容全面、说理透彻、逻辑严密、用语规范C.简易程序案件的裁判文书应当简练、准确、规范D.对所有审判程序及审判过程应当进行叙述2、裁判文书对审判程序及审判全过程的叙述应当符合以下哪些要求:()A.如实叙述当事人的名称、案由,立案时间、开庭审理时间、诉讼参加人到庭等情况B.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写明转换程序的时间和理由C.追加、变更当事人的,写明追加、变更的时间、理由等情况D.案件审理经批准延长审限的,不需写明经批准延长审限的情况3、根据《法官行为规范》的规定,对普通程序案件定性及审理结果的分析论证应当符合以下哪些要求:()A.应当进行客观、全面、充分的说理,对辩护意见、代理意见是否采纳要阐述理由B.审理刑事案件,应当根据法律、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具体事实做出有罪或者无罪的判决,确定有罪的,对法定、酌定的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等进行分析认定C.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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