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罪犯的权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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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的权利和义务简答题

监狱的权利和义务简答题

监狱的权利和义务简答题
监狱的权利和义务是基于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而存在的。

监狱作为执法机构,必须保障罪犯的基本权利,包括人身权利、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受教育权等。

同时,监狱也需要遵守法律规定,确保罪犯能够接受改造,改正错误,重返社会。

具体来说,监狱的权利包括:
1. 保障罪犯的人身权利,包括生命安全、身体健康、人格尊严等;
2. 提供罪犯受教育的机会,提高其文化素质和改造积极性;
3. 提供罪犯劳动的机会,使其获得经济收益,同时加强其劳动技能;
4. 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法制教育、道德教育等,促进其改造;
5. 有权对罪犯进行调查、审讯、审判和执行刑罚,但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和法律规定;
6. 维护监狱安全和秩序,防止罪犯逃脱、破坏或伤害他人。

而监狱的义务则包括:
1. 遵守宪法和法律,保障罪犯的基本权利;
2. 严格执行刑罚和管理规定,确保罪犯得到恰当的改造和治疗;
3. 保障罪犯的通信和会见权利,及时给予救助和支持;
4. 加强安全管理,防止罪犯逃脱、破坏或伤害他人,保障狱内安全和秩序;
5. 定期进行罪犯思想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改造积极性
和生存能力;
6. 及时向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移交罪犯犯罪线索和材料,协助司法程序的进行。

监狱保障罪犯合法权益措施

监狱保障罪犯合法权益措施

监狱保障罪犯合法权益措施监狱是法律制裁的一种手段,其目的是惩罚犯罪行为,保护社会安全。

然而,监狱的存在并不意味着罪犯就完全失去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为了确保罪犯在服刑期间得到适当的照顾和保护,许多措施被采取来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

首先,监狱系统建立了严格的法律程序来保护罪犯的合法权益。

在逮捕和起诉过程中,所有的罪犯都有权利享受法律代理人的辩护。

他们还有权在法庭上发表陈述,向法官提供证据,并与证人进行交流。

这些程序确保了罪犯的权利受到公正和平等的保护。

其次,监狱系统为罪犯提供了基本的生活需求和条件。

监狱会确保罪犯有足够的食物和水,以保持身体健康。

他们也有权利得到适当的医疗护理和药物治疗。

监狱条件也受到严格监督,以确保适当的卫生和安全标准。

此外,罪犯还有权利获得适当的休息和娱乐活动,以维持他们的心理健康。

另外,监狱系统也致力于提供教育和职业培训机会,帮助罪犯重新融入社会。

监狱提供教育班和技能培训,以帮助罪犯获得知识和技能,增强他们的就业能力。

这些措施有助于罪犯在他们出狱后找到工作,重新建立生活。

此外,监狱还采取措施保护罪犯的安全和福利。

监狱会在罪犯之间建立纪律,预防暴力事件和自杀行为的发生。

他们也会接受心理辅导,以帮助他们应对监狱生活中的压力和挑战。

这些措施有助于维护罪犯的心理健康和安全。

然而,虽然监狱系统为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采取了许多措施,仍然存在一些挑战和改进的空间。

监狱条件的不平等和不人道,滥用职权和虐待罪犯的行为时有发生。

为了进一步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监狱系统需要进行持续的改革和监督。

总之,为了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监狱系统采取了许多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建立严格的法律程序,提供基本生活需求和条件,提供教育和职业培训机会,保护罪犯的安全和福利等。

然而,监狱系统仍然面临挑战和改进的空间,需要持续进行改革和监督来确保罪犯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监狱法治化进程中的罪犯权利保障工作

监狱法治化进程中的罪犯权利保障工作

浅谈监狱法治化进程中的罪犯权利保障工作江西省温圳监狱熊根华摘要: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尊重和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这是监狱工作法治化进程中的必然选择,是“入权入宪”的价值体现,是罪刑法定原则的价值体现,是贯彻以改造人为宗旨的价值体现,是适应国际行刑文明的现实需要。

我们要以实现监狱工作的法治化为目标,着力构建罪犯权利的保障机制,通过提高监狱民警法治理念,公开透明执法,推行管理工作与执法环节适度分离,推行减刑计划逐月公示制度,建立执法质量考评体系,建立刑罚执行回避制度,强化执法监督,来保障罪犯权利的实现。

在加强罪犯权利保障的同时,要正确对待保障罪犯权利与惩罚改造罪犯的关系,宽严相济,严不过人,宽不过囚。

关键词:罪犯权利保障必然选择机制关系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是执法为民,执法为民的核心是尊重和保障人权。

“尊重和保护人权,首先要以人为本,树立人权保护意识,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公平、公正、及时、高效处理有关案件和事件,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和普遍的生存权、发展权和其他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权利;其次要尊重和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员以及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①。

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一项原则,表现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就是要求我们以人为本,公正执法,尊重并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

作为监狱管理者的监狱警察,应该充分认识到保护罪犯的权利和保护公民的权利一样都是法律的要求,都是法治的最高价值,这是我们学习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础。

一、保障罪犯权利是监狱工作法治化进程中的必然选择随着《监狱法》的颁布实施,尤其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保障罪犯权利的问题,就不再是停留在理论层面,而是进入到监狱工作的实践,是监狱工作法治化进程中的必然选择。

1、保障罪犯权利是“入权入宪”的价值体现2004年,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正式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标志着我国人权事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罪犯人权保障的问题和对策分析

罪犯人权保障的问题和对策分析

Legal Sys t em A n d So c i et yf叁箜I』查垒金三!!!!!望堕震—■暖翟啊罪犯人权保障的问题和对策分析龚庆刚摘要本文指出了我国监狱服刑人员权利保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给出了相应的原因分析。

通过细致的分析,文中最后从立法、管理队伍、外部保障机制等层面给出了有效保障罪犯人员权利的建议。

关键词罪犯人权保障保障机制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9-067-02罪犯的人权问题一直是国际社会关注的问题,罪犯人权的保护也是人权中最敏感的问题。

我国监狱始终坚持社会主义的人权观,对罪犯的人权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来保障他们的人权,这对罪犯感受国家和社会关爱有着极大的作用。

狱政管理是罪犯权利保护的堡垒,要真正保障罪犯的权利,必须实现狱政管理法治化,对罪犯的管理和教育必须公正透明。

一、罪犯人权保障存在的问题监狱法规定的罪犯权利的保障主要是集中在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之中,但在实践中,因为受到一些影响因素的制约,有的罪犯权利不能得到保证。

(一)罪犯权利实现的消极制约因素1.人身权利首先,罪犯的身心健康难以得到保障。

《监狱法》规定狱警不得“虐待罪犯”、“不得殴打或者纵容他人殴打罪犯”。

这些规定是对罪犯的身心健康不受侵害的法律性保障。

但是,在实际的罪犯管理中,有少数的监狱警察随意侮辱、辱骂罪犯,甚至虐待、殴打的现象经常发生,致使罪犯的人身权利很难得到保障。

其次,为了保障罪犯心理健康,《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中,专章规定了“心理矫治”方面的内容,要求监狱设置心理咨询办公室等相关措施。

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监狱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的不足缺少专门从事心理矫治工作的人员,对罪犯心理的维护处于滞后的状态。

2.劳动权利《关于罪犯劳动工时的规定》,规定罪犯每周劳动不超过48小时,规定还说明了监狱应当组织罪犯从事生产劳动,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

但是,多数监狱调整罪犯的劳动方式,将大量的时间安排劳动,以“季节性”为借口,延长劳动时间,甚至在监狱内部的文件中规定了罪犯的劳动时间可为10小时。

法律知识:监狱管理制度中的权利保护和监督机制

法律知识:监狱管理制度中的权利保护和监督机制

法律知识:监狱管理制度中的权利保护和监督机制监狱是国家权力的实现机关,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安全的重要力量。

在监狱中,犯罪嫌疑人或罪犯的自由受到限制,同时也面临着各种权利的剥夺。

为了保障罪犯合法权益,维护监狱管理的正常秩序,监狱管理制度中设置了许多权利保护和监督机制。

一、罪犯的基本权利在监狱中,作为罪犯,他们的各项权利受到了限制。

但是,他们依然享有一定的基本权利,如人权、公民权、权利法律上地位平等、思想信仰自由、自我保护等。

其次,罪犯的权利也受到了法律的保护,监狱管理制度明确规定,罪犯在接受监管的过程中应当获得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不受侮辱、虐待和刑讯逼供,收到或发表文化、宗教、教育和政治看法的任何干扰。

此外,监狱也应当确保罪犯受到最佳的生活环境条件,即提供充足、清洁、卫生的住所和饮食,服装足够、适宜气候类型,并维持适当的空气、光、热和声音的水平等等。

二、权利保护和监督机制为保障罪犯的基本权利,监狱管理制度中设置了权利保护和监督机制。

1.督察机制监狱督察机制是监督监狱管理工作的重要机制,监狱督察员所属地位独立,奉行法律精神,对监狱实行严格审查。

监狱督察员可自由进入监狱,会见任何罪犯或监狱工作人员,并检查监狱的建筑、设备和生活条件等。

一旦实行暴行、虐待等违反罪犯权利的现象,监狱督察员将立即采取行动,确保罪犯的权利得到保护。

2.内部监督机制为了保护罪犯的基本权利,监狱设立了内部监督机制,监督监狱管理人员的工作态度和行为。

在监狱的内部,罪犯有权对监狱工作人员的过失或错误进行申诉。

监狱官员必须对申诉进行调查,并给出答复。

3.司法监督机制司法监督机制主要由公检法机构负责,其目的是监督监狱的法制性和正当性。

公检法机构可以对监狱工作人员和罪犯进行犯罪侦查和起诉,掌握督察监狱的权力,并能够检查监狱工作人员的行为和监狱管理制度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4.媒体监督机制现代社会中,媒体对当下的监狱管理有着深度的关注和调查。

试述罪犯人权的法律保障

试述罪犯人权的法律保障

2 0 年 9月 06
S p. 0 6 e 20
试 述 罪犯人 权 的法律 保 障
陈 国庆
( 广东 司法警 官职业 学院 ,广东 广州
[ 摘
502) 150
要 ]以美国为代表 的西方发达 国家往往把人 权保障问题作为攻击 中国 ,遏制中 国发 展 的战略和
手段 之一。其 中 , 罪犯人权保障是一个重要方面。人大八届 十一次会议通过的 《 中华 人民共和国监狱 法》 ,充分体现了 “ 尊重 与保障人权”的政策精神 ,对罪犯的人权保 障提供 了基本的法律制度 。 [ 关键词 ]罪犯 ; 人权 ;司法 ;保障 [ 中图分类号]12. 3 67 9 [ 文献标识码]A [ 文章编号 ]1 8 18 (060 — 08 3 0 — 7x 20)5 03— 0 0
三 个方 面 :
( )罪犯人权的内容中包含有某些特殊的法定权利 一 由于罪 犯 的特殊 身份 ,他 处于特殊 的人 身状 态 之 中 ,也 就是 说 罪 犯 所享 有 的人 权 处 于 一 种 危 险 状 态 之
中,特别容易遭到侵犯 。因此 ,为了确保罪犯享有应该享有 的人权 , 《 监狱法》赋予他们一些特殊 的权利。
为我 国与 西方敌对 势 力在 国际人权 斗争 的焦点 之一 ” 。
1 4 l月2 9 年 2 9日,第八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并施行的 《 9 中华人 民共和国 监狱法》( 以下简称 《 监狱法》 ,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关于 “ ) 尊严与保障人权”的政策精神 ,是我国监狱工 作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对罪犯的人权保障提供了基本 的法律制度 。20 年 l 月 ,党 的十六大确立 02 1 了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 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的 目 ,提出了 “ 标 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 这为推进刑罚执行和狱政管理制度的改革创造了新的机遇,指明了方 向。

罪犯人权保障的问题和对策分析

罪犯人权保障的问题和对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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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 , 犯 的控 告权 、 罪 检举 权等 得不 到有 效保 护 。《 监狱 法》 规 定 : 犯 的 申诉 、 告 、 举材 料 , 狱应 当及 时转 递 , 得扣 “ 罪 控 检 监 不

罪 犯人 权保 障存在 的 问题
监 狱法 规 定的 罪犯 权利 的保 障主 要是 集 中在 有关 法律 法规 压 。但是 实际管 理 中, 多情况 下罪 犯的 申诉权 只能通 过家 属或 ” 很 的执行之 中 , 在实践 中 , 但 因为受 到一些 影响 因素 的制约 , 的罪 者委 托 的代理 人 来转 达 , 警 在操 作中只 负责 为其 开 设 “ 色通 有 狱 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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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年 月 上 00 9 ( )
罪犯人权保 障的问题和对策分析
龚 庆 刚
摘 要 本 文指 出 了我 国监狱 服 刑人 员权 利保 障过 程 中 出现 的 问题 , 并给 出 了相 应 的原 因分析 。通 过细致 的分 析 , 中最 丈
罪犯 人权 保 障 保 障机 制 文 献标 识码 : A
文 章编 号 : 0 9 0 9 ( 0 00 .6 .2 10 .5 22 1) 90 70
后从立法、 管理队伍 、 外部保障机制等层面给出了有效保障罪犯人员权利的建议。
关键 词 中图分 类 号: 9 0 D 2. 4
罪 犯的人 权 问题 一直 是国 际社会 关注 的问题 , 罪犯人 权 的保 罪 犯 的这类权 利 的行 使情 况 并不 理想 。 护 也是 人权 中最 敏 感的 问题 。我 国监 狱始 终坚 持 社会 主义 的人 首 先 , 护权 很难 行 使 。 犯在监 狱服 刑 期间会 遇到 多 种 民 辩 罪

我国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障研究

我国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障研究

我国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障研究对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障状况体现一个国家刑事立法与司法的水平。

我国在这方面有待进一步提升,如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等问题为社会所诟病。

本文探讨了我国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薄弱的成因,提出了对确立无罪推定、开辟行政复议与诉讼通道、强化律师作用等方面进行完善的意见建议,以期有助转变立法、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的基本态度,更好地保护其合法权利。

标签:权利;保障;无罪推定由于历史传统和现实国情因素,我国对权利保护的水平不高,而对相对弱勢的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障则更显薄弱。

在本文中,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主要指其应当享有的人身权以及因参与刑事诉讼过程而产生的程序性权利。

刑事诉讼法不仅是追究犯罪的有力工具, 而且还是保障人权、抑制国家滥用刑罚权的重要法宝。

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保障应当贯穿于刑事诉讼程序的始终, 即无论是在侦查阶段、起诉阶段, 还是审判阶段, 都应重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是人权保障在刑事诉讼领域具体体现,是司法公正的应有之义和刑事诉讼的基本价值目标之一,它不仅对犯罪嫌疑人本人影响极大,也体现国家司法的公正和效率,某种意义上可以视为一国文明程度的衡量标准,可以说是刑事诉讼“木桶”的最低一块“木板”。

事实上,我国刑事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不乏对犯罪嫌疑人权利保护的表述。

《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4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等皆为原则性条款。

《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享有不受非法羁押、非法伤害的权利,保护犯罪嫌疑人的人格权。

现行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主要体现在国务院1990年3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和公安部于1991年10月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中对看守所的建制、人员收押、警戒看守、提讯押解、生活卫生、会见通信、检查监督等方面做的相应规定,明确了看守所不得随意侵犯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监管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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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罪犯的权利保障
监狱学1021 张纹超10号
摘要:罪犯在服刑期间应享有的权利不仅要由法律确认设定,而且要由法律进行保障。


开法律保障,权利同样不能实现。

实质上,依法保障人们的合法权利,既是国家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又是依法治国的客观要求和必然结果。

我国在国家对罪犯执行刑罚过程中,监狱作为国家的代表,与罪犯构成了以一定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

从罪犯方面讲,其作为这种法律关系的主题,自然享有法定权利,也必须履行法定义务;从国家和监狱方面来讲,只有切实维护罪犯的合法权利,才能维护国家和监狱法制,实现依法治国和依法治监。

关键词:权利保障罪犯
一、立法保障
首先为了确保罪犯享有的各项权利得以实现,我国《监狱法》总则第8条规定:“国家保障监狱改造罪犯所需经费。

监狱的人民警察经费、罪犯改造经费、罪犯生活费、狱政设施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列入国家预算。

国家提供罪犯劳动必须的生产设施和生产经费。

”这就从法律上确立了监狱的财政保障体制和投资保障体制,为罪犯人权保障提供了较为充足的物质条件。

其次,将罪犯的权利在法律中明文加以规定,这已在《监狱法》中作了广泛而具体的规定,使罪犯的权利成为成为法定的权利而不是任意的权利,从国家立法上保障罪犯的权利。

第三,为了保证罪犯权利的实施,《监狱法》和《刑法》《人民警察法》等有关法律明确规定,对滥用司法、执法或者其他行政权力非法侵犯罪犯正当权利的行为予以处罚。

对侵犯罪犯权利者构成犯罪的要予以法律追究,并以法律形式昭告于天下,不仅世人知道,而且罪犯本人也清楚。

这都为罪犯实现其应有的法定权利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司法保障
在监狱行刑实践中,通过具体的执法监督工作和措施保障罪犯的权利。

如为保证罪犯的合法权利以及人格最严不受侵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他们听取被监督人员的意见,受理他们的控告,发现问题及时作出处理。

为了便于罪犯反映情况,人民检察院在直接设立检举控告箱,定期开箱,收取检举控告材料,并将查证情况,明确答复检举控告人。

凡罪犯写给各级党政部门、司法机关及其负责人的检举控告信件,监狱机关不得扣压,对提出检举控告的罪犯施以打击报复的,要受到追究和查处。

此外,政府官员、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经常视察监狱,了解情况,对《监狱法》有关规定的落实情况以及监狱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检查监督,以保障罪犯权利的正常行使。

三、社会保障
罪犯刑满释放回归社会,除了附加有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应当执行剥夺政治权利之外,其他释放人员应当享受作为一个公民的一切权利。

但由于刑罚的法律后果和社会心理的惯性作用,罪犯在刑满释放后,即使不再重新犯罪,也不一定能获得社会上某些人的承认和接纳。

因此,我国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刑满释放人员的社会保障,其中包括合法权利的保护、物质帮助与救济、就业与安置、生活指导与帮教等方面,使刑满释放人员应享有的权利成为完全真
实的权利,促使他们真正成为遵纪守法、自食其力的公民。

四、对罪犯人权保障是一个不断发展、不断完善的过程
人权是一个过程,是历史的产物。

人权的内容是随着人类社会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而逐步扩展和丰富的。

几十年来,党和国家以及监狱机关在保障罪犯人权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了历史性的成就。

尽管我们做出了很大努力,但某些方面还存在一些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的地方。

比如在某些领域罪犯的权利和义务还缺少法律的具体规定;尚有一些干警法制观念淡薄,影响甚至限制了罪犯权利的正常行使;一些必要的物质条件还没得到较好的保证;罪犯的人权法律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等等。

所有这些都表明,对罪犯的人权保障问题,需要继续加强并予以完善。

我们坚信,我们有正确的方针和政策,有较完备的法律,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进一步推进,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加强,我国对罪犯权利的保障必然会不断得到发展和完善。

展望其发展前景,至少有以下几个新趋势:
第一,在立法上,关于罪犯人权保障的法律、法规将更完备,为罪犯人权法律保障提供更为明确具体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要求,更便于在实践中操作。

第二,随着依法治监步伐的加快,监狱机关教育培训干警力度的加大,干警的执法水平会有新的提高,干警侵犯罪犯权利的现象会进一步有所减少。

第三,随着国家经济形势的进一步好转,综合国力的进一步增强,监狱经济压力会得到缓解,监狱物质条件也相应会有所提高和改善。

第四,随着对服刑罪犯法制教育的加强,特别是系统组织他们学习有关罪犯权利和义务方面的法律条文,可以使罪犯的人权法律意识增强,懂得自己在服刑期间究竟享有哪些权利,权利享有到什么程度,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密不可分的一致性,从而珍惜自己的权利,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

第五,罪犯回归社会后的权利保障问题会进一步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将会再综合治理方面有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人员的人权保障将会进一步落实到实处。

此外,我国同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在人权问题包括罪犯人权问题上的斗争将会持续下去,这种斗争甚至会是长期的。

在斗争中,我们既要通过不断提高我们的工作质量用事实来说话,还要以有理有据,有力的理论研究成果进行批驳,以昭示世人,捍卫国家主权,维护祖国形象。

【参考文献】
1.《监狱法》
2.《中国特色监狱研究》贾洛川陕西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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