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共安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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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种类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种类

违反治安管理⾏为的种类违反治安管理⾏为的种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章⽤了54个条款,详细列举了110多种违反治安管理⾏为,并将其概括为扰乱公共秩序的⾏为、妨害公共安全的⾏为、侵犯⼈⾝权利和财产权利的⾏为以及妨害社会管理的⾏为四⼤类。

具体来讲,包括: 1、扰乱公共秩序的⾏为 公共秩序主要包括社会秩序、公共场所秩序和交通秩序等。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扰乱公共秩序的⾏为主要涵盖以下⽅⾯: (1)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 (2)扰乱车站、港⼝、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及其他公共场所秩序; (3)扰乱公共汽车、电车、⽕车、船舶、航空器等公共交通⼯具秩序; (4)破坏依法进⾏的选举秩序; (5)扰乱⽂化、体育等⼤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等等。

扰乱公共秩序的⽅法很多,主要有: (1)⾮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交通⼯具,影响其正常⾏驶的; (2)散布谣⾔或虚假信息,故意扰乱社会秩序的; (3)投放虚假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4)扬⾔实施放⽕、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5)结伙⽃殴、追逐、拦截他⼈、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公私财物及其他寻衅滋事⾏为; (6)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体健康的; (7)冒⽤宗教、⽓功名义进⾏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体健康活动的; (8)⼲扰⽆线电业务正常进⾏的; (9)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和应⽤程序的;等等。

2、妨害公共安全的⾏为 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多数⼈的⽣命健康及重⼤公私财产的安全。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妨害公共安全的⾏为主要涵盖以下⽅⾯: (1)⾮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上述危险物质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未按规定报告的; (2)⾮法携带枪⽀、弹药或者弩、⼔⾸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 (3)盗窃、损毁公共设施的; (4)移动、损毁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领海标志设施的; (5)⾮法进⾏影响国(边)界线⾛向的活动或者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的; (6)危害航空安全的; (7)破坏铁路交通设施设备或者危害、影响铁路⾏车安全的; (8)未经批准,安装、使⽤电⽹或者安装、使⽤电⽹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9)在车辆、⾏⼈通⾏的地⽅施⼯,对沟井坎⽳不设覆盖物、防围和警⽰标志的,或者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防围和警⽰标志的; (10)盗窃、损毁路⾯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 (11)举办⽂化、体育等⼤型群众性活动,违反有关规定,有发⽣安全事故危险的; (12)旅馆、饭店等供社会公众活动场所的经营管理⼈员,违反安全规定,致使该场所有发⽣安全事故危险,拒不改正的;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为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

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本条例处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本条例处罚。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适用本条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也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轻微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第二章处罚的种类和运用第六条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分为下列三种:1. 警告。

2. 罚款:一元以上,二百元以下。

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3. 拘留: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第七条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和查获的违禁品,依照规定退回原主或者没收。

违反治安管理使用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可以依照规定没收。

具体办法由公安部另行规定。

第八条违反治安管理造成的损失或者伤害,由违反治安管理的人赔偿损失或者负担医疗费用,如果违反治安管理的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本人无力赔偿或者负担的,由其监护人依法负责赔偿或者负担。

第九条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八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处罚;不满十四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免予处罚,但是可以予以训诫,并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治安案件查处课件——妨害公共安全案件的查处

治安案件查处课件——妨害公共安全案件的查处

第三节 妨害公共安全行为的处理
• ①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手榴弹一枚以上; • 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装置的;
• ③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炸药、发射药、 黑火药一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三千克以上、雷管三十枚 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三十米以上的;
• ④具有生产爆炸物品资格的单位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 或者具有销售、使用爆炸物品资格的单位超过限额买卖 炸药、发射药、黑火药十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三十千克 以上、雷管三百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三百米以上;
妨害公共安全案件,是指妨害公共安 全,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依法应 当由公安机关受理、调查、处理的各种妨 害公共安全行为所构成的案件。
第一节 妨害公共安全案件概述
• 二、妨害公共安全行为的特征
客体----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的公共安全 客观方面----实施了妨害公共安全行为 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主观方面----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
该条规定的行为包括了非法制造、买卖、储存、 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9种行为 方式;
行为的对象则包括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 腐蚀性物质和传染病毒原体等类危险物质
第三节 妨害公共安全行为的处理
• 一、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 使用、提供、处置危险物质行为
本行为与相关犯罪行为的界限 : (1)与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
第一节 妨害公共安全案件概述
• 三、妨害公共安全案件的种类 (共24种 )
• 17.违法在铁路线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案 • 18.擅自安装、使用电网案 • 19.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案 • 20.道路施工不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案 • 21.故意损毁、移动道路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案 • 22.盗窃、损毁路面公共设施案 • 23.违反规定举办大型活动案 • 24.公共场所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案

刑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例

刑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例

刑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例
案例一:故意投放危险物品妨害公共安全
被告人A因与甲公司存在贸易纠纷,为了报复甲公司,决定采取极端
手段威胁、恐吓对方。

A购买了大量爆炸装置,并在甲公司总部附近的公
共区域内故意投放,希望引起惊慌、造成人员伤亡。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故意投放危险物品,妨害公共安全,危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A的行为属于
构成了危害公共安全罪。

据此,A的行为危害了公共区域的安全和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对社
会秩序和公共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犯
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证据充分,被告人A应当对其犯罪行为承担法律
责任。

案例二:故意破坏交通工具危害公共安全
被告人B为了满足自己的复仇心理,针对C公司的批货物,在货车运
输途中,故意制造事故,将货车引爆,造成货车起火、人员伤亡。

目的是
想要同时危害到C公司的利益和对抗社会秩序。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破坏交通工具,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B的行为属于构成了危害
公共安全罪。

据此,B的行为不仅对交通工具的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还对人员的
安全和财产的完整性造成了严重破坏。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
被告人B应当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是两个案例,分别涉及了故意投放危险物品和故意破坏交通工具这两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这些行为都对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了严重威胁和破坏,应当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有哪些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有哪些

违反治安管理的⾏为有哪些违反治安管理⾏为的种类如下:扰乱公共秩序的⾏为。

妨害公共安全的⾏为。

侵犯⼈⾝、财产权利的⾏为。

妨害社会管理的⾏为。

关于违反治安管理的⾏为有哪些的问题,下⾯由店铺⼩编为您详细解答。

⼀、违反治安管理的⾏为有哪些1、违反治安管理⾏为的种类如下:扰乱公共秩序的⾏为。

妨害公共安全的⾏为。

侵犯⼈⾝、财产权利的⾏为。

妨害社会管理的⾏为。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外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外罚。

⼆、违反治安管理的⾏为对他⼈造成损害的1、⾏为⼈或者其监护⼈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第⼀章第⼋条:违反治安管理的⾏为对他⼈造成损害的,⾏为⼈或者其监护⼈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第⼆章第⼗⼆条:已满⼗四周岁不满⼗⼋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四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严加管教。

(3)第⼆⼗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的,从重处罚:(⼀)有较严重后果的;(⼆)教唆、胁迫、诱骗他⼈违反治安管理的;(三)对报案⼈、控告⼈、举报⼈、证⼈打击报复的;(四)六个⽉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3、扩展资料: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违法⾏为种类繁多,其中很多⾏为都可能给他⼈造成财产的、⼈⾝的损害。

这些⾏为兼具⾏政违法性和民事侵权性双重特征。

如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殴打、伤害他⼈、盗窃、骗取公司财物等等。

对于此类违法⾏为,除了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追究其⾏政法律责任,予以警告、罚款乃⾄⾏政拘留的处罚外。

对造成被侵害⼈⼈⾝、财产等合法权益损害的,还应当依照有关民事侵权法律的规定由责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只有这样才能够对违法⾏为⼈给予应有的惩戒和教育,⽽且充分保护被侵害⼈的合法权益。

新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全文

新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全文

2018年新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是为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的条例。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1986年9月5日通过,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

于2006年3月1日废止。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本条例处罚。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适用本条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也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轻微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处罚种类运用第六条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分为下列三种:警告。

罚款:1元以上,200元以下。

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拘留:1日以上,15日以下。

第七条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和查获的违禁品,依照规定退回原主或者没收。

违反治安管理使用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可以依照规定没收。

具体办法由公安部另行规定。

第八条违反治安管理造成的损失或者伤害,由违反治安管理的人赔偿损失或者负担医疗费用,如果违反治安管理的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本人无力赔偿或者负担的,由其监护人依法负责赔偿或者负担。

第九条已满14岁不满18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处罚;不满14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免予处罚,但是可以予以训诫,并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十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违法行为分类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违法行为分类免责声明:本文仅供参考,请自行核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遵守当地法律法规。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违法行为分类在社会治安管理中,法律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各国都设立了相关的治安管理条例,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本文将对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的违法行为进行分类和归纳,以便读者更好地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

一、妨害公共安全类违法行为妨害公共安全类违法行为是指那些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妨害公共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

这类违法行为的主要特点是对公共安全产生直接威胁,需要重点予以打击和处罚。

1. 暴力犯罪行为:包括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抢夺等行为,这些行为直接威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2. 恶意纵火:指故意放火、纵火等行为,容易引发火灾,对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3. 爆炸物品的非法制造、携带和使用:包括制造、买卖、携带和使用爆炸物品的行为,这些行为危害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

4. 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对于没有持有合法许可证的人持有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依法应受到处罚。

二、侵犯公共秩序类违法行为侵犯公共秩序类违法行为是指扰乱公共秩序、破坏社会正常运行以及损害公众利益的行为。

这类违法行为虽然没有造成直接的人身财产伤害,但对社会稳定和谐产生消极的影响,同样需要给予处罚。

1. 寻衅滋事:指蓄意制造纠纷、打架斗殴、闹事等行为,严重干扰社会秩序。

2. 非法聚集、游行示威:未经批准擅自聚集、游行示威,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破坏社会安定。

3. 妨害公共交通工具秩序:包括非法拦截交通工具、非法乘坐交通工具等行为,影响公共交通正常运行。

4. 散布虚假信息、谣言:通过互联网、媒体等渠道故意散布虚假信息,扰乱社会治安和公众正常生活秩序。

三、违反社会公德类违法行为违反社会公德类违法行为是指违背社会公德、伤害社会道德风尚的行为。

这类违法行为虽然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但它们在实际生活中影响极其恶劣,损害社会的良好形象和道德基准。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危险方法的含义。

危险方法是指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方式进行行为,例如,以暴力、恐吓等手段实施破坏、纵火、放毒等行为,或者以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等方式危害公共安全。

这些行为都有可能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因此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

其次,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危害对象是公共安全。

公共安全是指社会公共利益和
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而危害公共安全罪所危害的对象正是这些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因此,一旦发生此类罪行,其社会危害性是非常严重的,需要依法予以严惩。

在我国刑法中,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如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可见,我国对这类行为是采取了严厉的打击态度,以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此外,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危害程度是非常严重的。

由于其行为可能对社会造成
重大损害,因此必须依法予以严惩。

而且,这类行为往往是有预谋、有组织的,其危害性更是不可小觑。

因此,必须通过法律手段来严惩此类行为,以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总的来说,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项严重的罪行,它严重影响社会秩
序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因此,必须依法予以严惩,以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希望广大公民能够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妨害公共安全罪

妨害公共安全罪
妨害公共安全罪包括故意投放危险物质、故意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交通
通信设施、故意制造、故意散布虚假恐怖信息等行为。

这些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给社会带来严重的危害和损失,因此在我国法律中,对于这些行为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并且规定了相应的刑罚。

首先,故意投放危险物质是指故意向公共场所投放危险物质,造成人员伤亡或
者财产损失的行为。

这种行为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危害。

因此,我国刑法对于这种行为做出了严厉的惩罚,规定了相应的刑罚。

其次,故意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交通通信设施也是一种严重妨害公共安
全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会给人们的出行带来严重的危害,还会给整个社会交通系统带来严重的瘫痪。

因此,我国刑法对于这种行为也做出了严厉的规定,规定了相应的刑罚。

最后,故意制造、故意散布虚假恐怖信息也是一种严重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这种行为会引起社会的恐慌,给社会带来严重的不稳定因素。

因此,我国刑法对于这种行为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规定了相应的刑罚。

总之,妨害公共安全罪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
对于这种行为,我国刑法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并规定了相应的刑罚。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自觉遵守法律,不做违法的事情,共同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全。

希望大家都能够自觉遵守法律,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什么是妨害公共安全行为?有什么特征?哪些行为是违反妨害公共安全治安管理行为?会受到什么处罚?

妨害公共安全行为,是指违反治安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了可能妨害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及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其特征是:1. 妨害的对象是公共安全。

既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公私财产安全;2. 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情节较轻、未造成严重后果,尚构不成犯罪;3. 主观上即可以由故意构成,也可以由过失构成。

行为主体即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

违反妨害公共安全-安管理行为包括:(一)非法携带、存放枪支、弹药或者有其他违反枪支管理规定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二)违反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三)非法制造、贩卖、携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或者其他管制刀具的;(四)经营旅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供群众聚集的场所,违反安全规定,经公安机关通知不加改正的;(五)组织群众集会或者文化、娱乐、体育、展览、展销等群众性活动,不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经公安机关通知不加改正的;(六)违反渡船、渡口安全规定,经公安机关通知不加改正的;(七)不听劝阻抢登渡船,造成渡船超载或者强迫渡船驾驶员违反安全规定,冒险航行,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八)在铁路、公路、水域航道、堤坝上,挖掘坑穴,放置障碍物,损毁、移动指示标志,可能影响交通运输安全,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九)设置、使用民用射击场,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十)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十一)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标志、防围的,或者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标志、防围的。

处罚:1——8条妨碍公共安全行为之一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9-11条妨害公共安全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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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妨害公共安全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情节严重,处五日以上 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1)故意实施上述行为,经劝阻不听的; 故意实施上述行为,经劝阻不听的; (2)多次实施上述违法行为的; 多次实施上述违法行为的; (3)实施上述行为,造成一定的人员和财产 实施上述行为, 损伤,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 损伤,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七章 妨害公共安全行为
45、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行为( 36条 45、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行为(第36条) 46、违法在铁路线上行走坐卧、 46、违法在铁路线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行为 (第36条) 36条 具体行为主要表现为:行为人擅自进入铁路、 具体行为主要表现为:行为人擅自进入铁路、 地铁、 地铁、城铁防护网或者火车来临时在铁路线路 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没有造成后果的。 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没有造成后果的。
第七章 妨害公共安全行为
33、 盗窃、 损毁公共设施行为( 33条第 条第1 33 、 盗窃 、 损毁公共设施行为 ( 第 33 条第 1 项 ) 34、移动、损毁边境、领土、 34、移动、损毁边境、领土、领海标志设施行 33条第 条第2 为(第33条第2项) 35、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行为 35、非法进行影响国( 33条第 条第2 (第33条第2项) 36、 非法修建有碍国( 36 、 非法修建有碍国 ( 边 ) 境管理的设施行为 33条第 条第3 (第33条第3项)
第七章 妨害公共安全行为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情节较轻,处五日以 上十日以下拘留: (1)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 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 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 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 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数 量较少或者不明知的; 量较少或者不明知的; 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及公共安全后果的; (2)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及公共安全后果的; 经公安机关日常监督、 ( 3 ) 经公安机关日常监督 、 检查中发现问题 向行为人指出, 后,向行为人指出,行为人能够积极配合公安 机关,并主动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危险的; 机关,并主动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危险的; 初次实施上述行为未造成后果的。 (4)初次实施上述行为未造成后果的。
第七章 妨害公共安全行为
53、公共场所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行 53、 为(第39条) 39条 经营管理人员:对上述场所有直接管理责任 经营管理人员: 的管理人员,如:部门经理、总经理等。 的管理人员, 部门经理、总经理等。
第七章 妨害公共安全行为
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 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公安机关在日常的监督 检查工作中, 检查工作中,发现上述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违 反相关的管理规定,致使场所存在安全隐患, 反相关的管理规定,致使场所存在安全隐患, 以书面的形式(制作责令整改通知书) 以书面的形式(制作责令整改通知书)告知场 所经营管理人员,责令其限期整改, 所经营管理人员,责令其限期整改,消除安全 隐患的情形。 隐患的情形。
第七章 妨害公共安全行为
拒不改正: 拒不改正:在接到公安机关书面责令整改通知 书意见后, 书意见后,拒绝改正或者不按照公安机关提出 的要求进行改正的。 的要求进行改正的。
第七章 妨害公共安全行为
思考题: 思考题:
什么是妨碍公共安全行为, 1.什么是妨碍公共安全行为,它的构成要件是 什么? 什么? 2.为什么说盗窃路面井盖的行为是妨碍公共安 全行为? 全行为?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 3.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行为与相关 犯罪的区别? 犯罪的区别? 4.违反规定举办大型活动行为的构成? 4.违反规定举办大型活动行为的构成? 违反规定举办大型活动行为的构成
第七章 妨害公共安全行为
具体行为主要表现为: 具体行为主要表现为: 该项活动举办的场地与预计容纳的人数、 (1)该项活动举办的场地与预计容纳的人数、 发放门票的情况等超过核定人员的有关规定; 发放门票的情况等超过核定人员的有关规定; 场地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安全标准, (2)场地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安全标准,存 在安全隐患的,如场地建筑不坚固, 在安全隐患的,如场地建筑不坚固,有发生倒 塌坠毁的可能性; 塌坠毁的可能性; 各种电线、线路老化,可能引发火灾的、 (3)各种电线、线路老化,可能引发火灾的、 消防设施不符合法定要求。 消防设施不符合法定要求。如灭火器超过使用 期限、没有按照规定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期限、没有按照规定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消防通道和紧急通道被占用,一旦发生事故, 消防通道和紧急通道被占用,一旦发生事故, 消防车不能开进,人员无法疏散、 消防车不能开进,人员无法疏散、逃离现场的 情形等。 情形等。
第一节 妨害公共安全行为的构成
第二节 妨害公共安全行为的认定与处罚
第一节 妨害公共安全行为的构成
一、行为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的公共安全 二、行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妨害公共安全, 行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妨害公共安全, 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三、行为的主体大多是一般主体,个别是特殊 行为的主体大多是一般主体, 主体 四、行为的主观方面既可以由故意构成,也可 行为的主观方面既可以由故意构成, 以由过失构成
第七章 妨害公共安全行为
第七章 妨害公共安全行为
32、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行为( 32、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行为(第 32条 32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情节较轻,处警告或 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1)携带弩和匕首等管制器具主动交出的; 携带弩和匕首等管制器具主动交出的; (2)不明知是管制刀具并及时改正的。 不明知是管制刀具并及时改正的。
第七章 妨害公共安全行为
40、盗窃、损毁、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 40、盗窃、损毁、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 机 车 车 辆 配 件 、 安 全 标 志 行 为 ( 第 35 条 第 1 项) 41、 在铁路线上放置障碍物行为( 35条第 条第2 41 、 在铁路线上放置障碍物行为 ( 第 35 条第 2 项) 42、 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行为( 35条第 条第2 42 、 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行为 ( 第 35 条第 2 项 ) 43、在铁路沿线非法挖掘坑穴、 43、在铁路沿线非法挖掘坑穴、采石取沙行为 35条第 条第3 (第35条第3项) 44、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 44、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平交过道行为 35条第 条第4 (第35条第4项)
第七章 妨害公共安全行为
教学目的: 教学目的:掌握妨害公共安全行为的构成要件 以及各种妨害公共安全行为的界定。 以及各种妨害公共安全行为的界定。 教学重点、难点:违反危险物质管理规定行为, 教学重点、难点:违反危险物质管理规定行为,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行为,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行为,在航空 器上使用可能影响导航系统正常功能的器具、 器上使用可能影响导航系统正常功能的器具、 工具行为,违反通道施工安全的认定。 工具行为,违反通道施工安全故危险:场所在有关房屋建筑、 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场所在有关房屋建筑、 消防安全、便于疏散、 消防安全、便于疏散、严重超员等方面存在问 题,容易发生房屋倒塌,火灾,水灾,由于拥 容易发生房屋倒塌,火灾,水灾, 踩踏造成人员伤亡等事故。 挤、踩踏造成人员伤亡等事故。
第七章 妨害公共安全行为
52、违反规定举办大型活动行为( 38条 52、违反规定举办大型活动行为(第38条) 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场所在有关房屋建筑、 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场所在有关房屋建筑、消 防安全、便于疏散、严重超员等方面存在问题, 防安全、便于疏散、严重超员等方面存在问题, 容易发生房屋倒塌,火灾,水灾,由于拥挤、 容易发生房屋倒塌,火灾,水灾,由于拥挤、踩 踏造成人员伤亡等事故。 踏造成人员伤亡等事故。
第七章 妨害公共安全行为
47、擅自安装、使用电网行为( 37条第 条第1 47、擅自安装、使用电网行为(第37条第1项) 48、安装、 48、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行为 (第37条第1项) 37条第1 条第 49、 49、道路施工不设置安全防护设施行为 (第37条第2项) 37条第2 条第 50、故意损毁、 50、故意损毁、移动道路施工安全防护设施行 37条第 条第2 为(第37条第2项) 51、盗窃、 51、盗窃、损毁路面公共设施行为 (第37条第3项) 37条第3 条第
第七章 妨害公共安全行为
37、盗窃、损坏、擅自移动航空设施行为( 37、盗窃、损坏、擅自移动航空设施行为(第34 条第1 条第1款) 38、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行为 38、 (第34条第1款) 34条第1 条第 39、在航空器上非法使用器具、工具行为( 39、在航空器上非法使用器具、工具行为(第34 条第2 条第2款)
第七章 妨害公共安全行为
第二节 妨害公共安全行为的认定与处罚
30、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 30、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 使用、提供、处置危险物质行为( 30条 带、使用、提供、处置危险物质行为(第30条) 该行为是指:在生产制造方面, 该行为是指:在生产制造方面,未经主管部门 批准和向县、市以上公安机关备案,擅自设厂、 批准和向县、市以上公安机关备案,擅自设厂、 生产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 生产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和 培养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 培养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或者厂房建筑 和生产设备不符合防火、防爆、防毒、 和生产设备不符合防火、防爆、防毒、防辐射 等安全要求,又不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等安全要求,又不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或者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生产等。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生产等。
第七章 妨害公共安全行为
31、危险物质被盗、被抢、 31、危险物质被盗、被抢、丢失后不按规定报 31条 告行为 (第31条) 故意隐瞒不报:发生危险物质被盗、被抢或者 故意隐瞒不报:发生危险物质被盗、 丢失后,责任人为了逃避追究责任, 丢失后,责任人为了逃避追究责任,采取统一 口径,隐匿证据,破坏现场、掩盖事实真相等 口径,隐匿证据,破坏现场、 方法,隐瞒不报的行为。 方法,隐瞒不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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