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结核患者督导管理制度肺结核患者的服药督导员是
肺结核患者管理规范

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一、服务对象辖区内确诊的肺结核患者。
二、服务内容(一)筛查及推介转诊对辖区内前来就诊的居民或患者,如发现有慢性咳嗽、咳痰≥2周,咯血、血痰,或发热、盗汗、胸痛或不明原因消瘦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在鉴别诊断的基础上,填写“双向转诊单”.推荐其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核病检查。
1周内进行电话随访,看是否前去就诊,督促其及时就医.(二)第一次入户随访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接到上级专业机构管理肺结核患者的通知单后,要在72小时内访视患者,具体内容如下:(1)确定督导人员,督导人员优先为医务人员,也可为患者家属。
若选择家属,则必须对家属进行培训.同时与患者确定服药地点和服药时间.按照化疗方案,告知督导人员患者的“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或“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卡"的填写方法、取药的时间和地点,提醒患者按时取药和复诊.(2)对患者的居住环境进行评估,告诉患者及家属做好防护工作,防止传染.(3)对患者及家属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4)告诉患者出现病情加重、严重不良反应、并发症等异常情况时,要及时就诊。
若72小时内2次访视均未见到患者,则将访视结果向上级专业机构报告。
(三)督导服药和随访管理1。
督导服药(1)医务人员督导:患者服药日,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直接面视下督导服药.(2)家庭成员督导:患者每次服药要在家属的面视下进行。
2。
随访评估对于由医务人员督导的患者,医务人员至少每月记录1次对患者的随访评估结果;对于由家庭成员督导的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患者的强化期或注射期内每10天随访1次,继续期或非注射期内每1个月随访1次.(1)评估是否存在危急情况,如有则紧急转诊,2周内主动随访转诊情况。
(2)对无需紧急转诊的,了解患者服药情况(包括服药是否规律,是否有不良反应),询问上次随访至此次随访期间的症状.询问其他疾病状况、用药史和生活方式。
3.分类干预(1)对于能够按时服药,无不良反应的患者,则继续督导服药,并预约下一次随访时间。
肺结核病人管理

(1)结核病是呼吸道传染病,一定要注意不对人咳嗽、不随地吐痰,以减少对家人及周围人群的空气传播; (2)结核病是可以治愈的,要树立治愈肺结核病的信心,与医生密切配合。 (3)坚持按医生制定的化疗方案规则治疗,完成规定的疗程是治好结核病的关键。 (4)服药后可能出现不良反应。如一旦出现不良反应,及时找医生处理,不要自行停药。 (5)原则上治疗满2个月、5个月、6个月(复治病人8个月)到结防机构送痰(晨痰和夜间痰)检查和取药。
肺结核病人治疗须知
4.服药后可能出现副反应。如一旦出现副反应,应及时找医生处理,不要自行停药。 5.治疗满2个月、5个月、6个月(复治病人8个月)要按期送痰到县疾控中心复查,复查请带好夜间痰和晨痰。医生将根据查痰的结果调整治疗方法。 6.结核病是呼吸道传染病,一定要注意不要面对身边的人大声说话、咳嗽,不要随地吐痰。 XX县疾控中心结防科
XX县结核病控制项目免费治疗协议
为了确保接受免费治疗肺结核病人的规则治疗,完成规定的疗程,特制定如下协议: 县疾控中心结防科的义务 1) 免费提供项目规定的抗结核药物,化疗方案为 1、初治涂阳方案, 2、复治涂阳方案 2)如果使用链霉素,则提供强化期配套的一次性注射器和注射用水; 3) 经治医生应向病人讲清病情、服药方法、药物毒副反应及应对方法; 1) 按照医生规定的日期到县疾控中心结核病科取药; 2) 按照医生规定的日期到县疾控中心结核病科送痰标本进行复查; 3) 接受指定的督导员进行督导服药,
(四)落实治疗管理的程序
县级结防医生确定化疗方案后,并将强化期的抗结核药品发给病人,同时填写一份《村医生病人治疗管理通知单》,交给病人,并嘱病人将药品和病人治疗通知一并交给医生。村医生接到《病人治疗管理通知单》后,马上落实督导(村医生督导或家庭督导)。督导治疗工作落实后,及时将《病人治疗管理落实情况反馈单》寄到县结防机构。县疾控中心同时填写一份《病人治疗管理通知单》至乡防痨医生,乡防痨医生收到《病人治疗管理通知单》后,必须在三天内访视村医生与病人,了解并督促落实病人的治疗管理。
肺结核病人督导访视制度

肺结核病人督导、访视制度
一.为加强肺结核病人管理,指导病人规范服药,技师掌握病人服药情况,提高病人规则服药率和治愈率,制订本制度。
二.本社区医生接到《肺结核病人治疗通知单》后,要立即落实村级督导管理员,建立乡镇、村两级督导材料,并告知病人治疗中需要注意事项。
三.患者开始治疗之日起一周内,乡村两级的督导人员要填写治疗反馈单,督促病人及家属上报区疾控中心结防科存档备查。
四.督导人员对治疗中的肺结核病人在强化期至少每半月督导一次,继续期每月至少督导1次。
每次督导要有督导记录,并在病人《服药记录卡》上记载相关内容。
五.村级督导员必须遵守“送药到手,看服到口,记录再走”的指导原则,并能及时询问发现治疗中的不良反应,对化疗的不良反应要登记、报告、处理。
六.社区督导人员对结核病的健康教育、痰标本的采集、送检负责,并按规定时间督促病人查痰,摄胸片,了解病人转诊情况。
七.社区督导人员须于每月5号前将辖区内管理治疗的肺结核病人的督导治疗情况进行一次督导反馈。
八.治疗结束后,社区两级督导人员共同填写上报、治疗小结,督促病人将服药卡送到疾控中心结防科存档、备查. 九.社区两级督导人员及时督促肺结核病人密切接触者(家庭成员、同学、同时等)到疾控中心免费检查,密切接触者检查率达95%以上。
十.肺结核病人的管理要:涂阳肺结核病人的治愈率达90%以上,涂阴肺结核病人完成疗程率达95%以上,管理病人的系统管理率达95%以上。
肺结核患者督导管理制度肺结核患者的服药督导员是

肺结核患者督导管理制度肺结核患者的服药督导员是肺结核患者(含耐多药肺结核)督导管理制度为加强肺结核病人管理,指导病人规范服药,及时掌握病人服药情况,提高病人规则服药率和治愈率,指导本制度。
一、第一次入户随访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接到城区疾控中心管理肺结核患者的通知单后,要在72小时内访视患者,具体内容如下:(1)确定督导人员,督导人员优先为医务人员,也可为患者家属。
若选择家属,则必须对家属进行培训。
同时与患者确定服药地点和服药时间。
按照化疗方案,告知督导人员患者的“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或“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卡”的填写方法、取药的时间和地点,提醒患者按时取药和复诊。
(2)对患者的居住环境进行评估,告诉患者及家属做好防护工作,防止传染。
(3)对患者及家属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4)告诉患者出现病情加重、严重不良反应、并发症等异常情况时,要及时就诊。
若72小时内2次访视均未见到患者,则将访视结果向疾控中心及县人民医院结核病门诊报告。
二、督导服药和随访管理1.督导服药(1)医务人员督导:患者服药日,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直接面视下督导服药。
(2)家庭成员督导:患者每次服药要在家属的面视下进行。
2.随访评估对于由医务人员督导的患者,医务人员至少每月记录1次对患者的随访评估结果;对于由家庭成员督导的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患者的强化期或注射期内每10天随访1次,继续期或非注射期内每1个月随访1次。
(1)评估是否存在危急情况,如有则紧急转诊,2周内主动随访转诊情况。
(2)对无需紧急转诊的,了解患者服药情况(包括服药是否规律,是否有不良反应),询问上次随访至此次随访期间的症状。
询问其他疾病状况、用药史和生活方式。
3.分类干预(1)对于能够按时服药,无不良反应的患者,则继续督导服药,并预约下一次随访时间。
(2)患者未按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嘱服药,要查明原因。
若是不良反应引起的,则转诊;若其他原因,则要对患者强化健康教育。
综合医院肺结核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综合医院肺结核防治工作,提高肺结核患者诊疗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结核病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肺结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院肺结核防治工作,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由医务科、护理部、感染管理科、公共卫生科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2. 医务科负责肺结核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开展培训和宣传,对医务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3. 护理部负责肺结核患者的护理工作,严格执行护理操作规程,确保患者安全。
4. 感染管理科负责监督、检查全院感染防控工作,指导医务人员做好防护措施。
5. 公共卫生科负责肺结核患者的健康管理,开展健康教育和随访工作。
三、肺结核患者诊疗管理1. 早期发现与报告(1)各科室对疑似肺结核患者应进行初步筛查,如发现疑似病例,应立即报告医务科。
(2)医务科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会诊,明确诊断。
(3)确诊为肺结核的患者,应立即转诊至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2. 诊疗流程(1)患者就诊时,医务人员应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
(2)对疑似肺结核患者,应进行胸部影像学检查和痰涂片检查。
(3)确诊为肺结核的患者,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治疗方案进行治疗。
(4)治疗过程中,医务人员应密切关注患者病情变化,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3. 抗结核药物管理(1)医务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抗结核药物进行开具处方。
(2)患者服药期间,医务人员应定期进行疗效评价和药物不良反应监测。
(3)患者治疗结束后,医务人员应进行随访,确保患者康复。
四、感染防控措施1. 严格执行手卫生制度,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应做好个人防护。
2. 加强通风换气,保持病室空气流通。
3. 对肺结核患者隔离治疗,避免交叉感染。
4. 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无害化处理。
五、培训和宣传1. 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进行肺结核防治知识培训,提高诊疗水平。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测试题(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部分)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测试题(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部分)一、判断题(25题)1、患者完成疗程后,“肺结核患者服药卡”/“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卡”由患者自行保存。
( X )2、管理期间如果发现患者从本辖区居住地迁出,要及时向上级专业机构报告。
(√)3、对于由家庭成员督导的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每个月随访1次。
( X )4、督导人员优先为医务人员,也可为患者家属。
(√)5、若患者漏服药次数超过3天及以上,要及时向上级专业机构进行报告。
( X )6、推荐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核病检查后,3天内要进行电话随访,看是否前去就诊,督促其及时就医。
( X )7、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接到上级专业结构管理肺结核患者的通知单后,要在72小时内访视患者。
(√)8、如果发现患者存在危急情况进行转诊后,1周内主动随访转诊情况。
(X)9、对出现药物不良反应、并发症或合并症的患者,要立即转诊,2周内随访。
(√)10、当患者停止抗结核治疗后,要将患者转诊至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转归评估,1周内进行电话随访,看是否前去就诊及确诊结果。
( X )11、如72小时内2次访视均未见到患者,则将访视结果向上级专业机构报告。
(√)12、对于由医务人员督导的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患者的强化期内或注射期内每10天随访1次,继续期或非注射期内每个月随访1次。
( X )13、规则服药是指在整个疗程中,患者在规定的服药时间实际服药次数占应服药次数的95%以上。
( X )14、肺结核患者通过咳嗽、咳痰、打喷嚏将结核菌播散到空气中,健康人吸入带有结核菌的飞沫即可能受到感染。
(√)15、通常情况下,肺结核患者治愈半年后,可以正常妊娠。
(√)16、对初诊的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或疑似肺结核患者进行免费胸片和痰涂片检查。
(√)17、结核病开始治疗后,症状消失了就可以停药。
( X )18、在进行痰涂片检查时,应留取3个合格的痰标本,即“即时痰”、“晨痰”和“夜间痰”。
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工作制度

1、筛查及推介转诊:
对前来就诊的居民或患者,如发现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应及时填写“双向转诊单”。
加强肺结核密切接触者筛查,对可疑的密切接触者,应及时筛查和推介转诊。
2、第一次入户随访: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在接到上级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访视患者,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并确定督导人员。
3、督导服药和随访管理:
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直接面视下督导服药。
定期对患者进行随访,关注病情变化,确保患者按规范接受治疗。
4、临床医生职责:
临床医生应熟知肺结核患者转诊制度及流程,并严格执行。
在诊疗过程中发现肺结核(含疑似)患者病例,应按规定分流或处置患者。
临床各科负责人对发现的肺结核(含疑似)病例的转诊或处置负领导责任。
5、报告与转诊:
对发现的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应及时做好痰检和胸片检查,并按规定填写肺结核报告卡,及时报告。
对不需要住院治疗的或住院治疗的肺结核患者,应及时转诊到定点医院诊治,并填写转诊单。
6、登记管理:
各级医疗机构应做好肺结核患者的登记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防保科负责收集、登记肺结核的疫情及肺结核病人转诊单,并按传染病报告制度做好网络直报。
7、追踪与督促:
防保科需协助开展肺结核和疑似肺结核患者的追踪工作,确保患者能够及时到定点医院检查治疗。
三级督导员督导访视规范

社康站结控项目工作要求
1、按要求对社康所管辖区免费肺结核病人进行 督导管治和填写网络治疗卡。 2、按目标合约要求进行相关的健教工作:上墙 资料齐全(政府布告、转诊程序图、归口管治 通知、督导医生职责);宣传栏每季一期, “3.24” 世界防治结核病日的宣传;健教处方、 折页等资料的发放。并要求照片等存底备查。 3、对辖区管理的肺结核病人和疑似肺结核病人 及时进行追踪、报告。
4)复查痰情况:详细记录病人的复查痰结果,强化 期何时结束、何时转继续期治疗,是否要更改治疗 方案;
5)访视日期及访视方式:记录的日期不用固定在每
月的几号,以实际为主;病人访视方式以电话访视 为主,有特殊情况的病人要辅以见面访视。 6)对超过5天无法联系的病人应逐级上报至区级。
结核病常见药物使用和管理
• 1、一线药物:
H:INH 异胭肼 Z:PZA 吡嗪酰胺 S:SM 链霉素 R:RFP 利福平 E:EMB 乙胺丁醇
HRZ:FDC-HRZ 异福酰胺胶囊
HR: FDC-HR 异福胶囊
FDC药品使用方法
• • 药品说明: 异福酰胺胶囊(FDC-HRZ、HRZ):每胶囊含利 福平120mg,异烟肼80mg,吡嗪酰胺250mg。 每盒装30粒。 异福胶囊(FDC-HR、HR):每胶囊含利福平 300mg,异烟肼150mg.。每盒装30粒。 乙胺丁醇片(EMB、E):每片含乙胺丁醇 250mg。每瓶装100片。
4、所有初治失败患者均应进行重新登记,分类为 “初治失败”,用复治涂阳肺结核化疗方案治疗。 5、复治涂阳肺结核病人5月末仍阳性,为复治失败, 继续完成疗程或由上级决定转耐药方案治疗。 6、儿童慎用乙胺丁醇。 7、治愈肺结核的关键措施是:选择合理的化疗方案、 规律治疗、完成规定的疗程,复查痰及时。 8、免费治疗对象是:按《国家工作指南》规范要求 确诊登记的所有户籍肺结核病人、能坚持全程治 疗的流动肺结核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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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结核患者督导管理制度肺结核患者的服药督
导员是
肺结核患者(含耐多药肺结核)督导管理制度为加强肺结核病人管理,指导病人规范服药,及时掌握病人服药情况,提高病人规则服药率和治愈率,指导本制度。
一、第一次入户随访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接到城区疾控中心管理肺结核患者的通知单后,要在72小时内访视患者,具体内容如下:(1)确定督导人员,督导人员优先为医务人员,也可为患者家属。
若选择家属,则必须对家属进行培训。
同时与患者确定服药地点和服药时间。
按照化疗方案,告知督导人员患者的“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或“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卡”的填写方法、取药的时间和地点,提醒患者按时取药和复诊。
(2)对患者的居住环境进行评估,告诉患者及家属做好防护工作,防止传染。
(3)对患者及家属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4)告诉患者出现病情加重、严重不良反应、并发症等异常情况时,要及时就诊。
若72小时内2次访视均未见到患者,则将访视结果向疾控中心及县人民医院结核病门诊报告。
二、督导服药和随访管理
1.督导服药
(1)医务人员督导:患者服药日,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直接面视下督导服药。
(2)家庭成员督导:患者每次服药要在家属的面视下进行。
2.随访评估对于由医务人员督导的患者,医务人员至少每月记录1次对患者的随访评估结果;对于由家庭成员督导的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患者的强化期或注射期内每10天随访1次,继续期或非注射期内每1个月随访1次。
(1)评估是否存在危急情况,如有则紧急转诊,2周内主动随访转诊情况。
(2)对无需紧急转诊的,了解患者服药情况(包括服药是否规律,是否有不良反应),询问上次随访至此次随访期间的症状。
询问其他疾病状况、用药史和生活方式。
3.分类干预
(1)对于能够按时服药,无不良反应的患者,则继续督导服药,并预约下一次随访时间。
(2)患者未按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嘱服药,要查明原因。
若是不良反应引起的,则转诊;若其他原因,则要对患者强化健康教育。
若患者漏服药次数超过1周及以上,要及时向疾控中心进行报告。
(3)对出现药物不良反应、并发症或合并症的患者,要立即转诊,2周内随访。
(4)提醒并督促患者按时到城区结核病定点医院结核病门诊进行复诊。
三、结案评估
当患者停止抗结核治疗后,要对其进行结案评估,包括:记录患者停止治疗的时间及原因;对其全程服药管理情况进行评估;收集和上报患者的“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或“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卡”。
同时将患者转诊至城区结核病定点医院结核病门诊进行治疗转归评估,2周内进行电话随访,看是否前去就诊及确诊结果。
四、服务要求
(一)在农村地区,主要由村医开展肺结核患者的健康管理服务。
(二)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医务人员需接受上级专业机构的培训和技术指导。
(三)患者服药后,督导人员按要求,在患者服完药后在“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卡”中记录服药情况。
患者完成疗程后,要将“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
卡”/“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卡”交结核病定点医院结核病门诊留存。
(四)提供服务后及时将相关信息记入“肺结核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每月记入1次,存入患者的健康档案,并将该信息与乡镇一级共享。
(五)管理期间如发现患者从本辖区居住地迁出,要及时向疾控中心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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