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结核药物处方权限管理制度
处方权限管理规定

2.处方权限管理的公众宣传教育:
(1)医疗机构应利用媒体、网络等渠道,向公众普及合理用药知识,提高公众对处方权限管理的认知。
(2)医疗机构可在公共场所举办专题讲座、展览等活动,增强公众对医疗安全和合理用药的意识。
二十二、处方权限的争议处理
十一、处方权限的信息化管理
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处方权限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处方权限的在线申请、审批、培训、考核等功能。
2.处方权限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功能应包括:
(1)处方权限申请与审批流程的电子化处理。
(2)处方相关知识的在线培训与考核。
(3)处方权限实施情况的实时监控与分析。
3.医疗机构应当确保处方权限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保护患者隐私和处方数据安全。
(1)医务人员在跨专业处方时,应严格遵守相关专业的诊疗规范和药品使用原则。
(2)医疗机构应定期对跨专业处方权限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十五、特殊药品处方权限管理
1.特殊药品的处方权限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特殊药品管理的相关规定。
(1)医疗机构应制定特殊药品处方权限的申请、审批、培训、考核等具体流程。
(2)医务人员之间应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共享处方管理经验和药品使用信息。
2.处方权限的跨机构协作:
(1)医疗机构可与外部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等进行协作,共享处方权限管理资源。
(2)跨机构协作应遵循平等、互利、共享的原则,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和医疗质量。
十九、处方权限的外部监督与合作
1.医疗机构应接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积极配合外部审计、检查和评估。
四、处方权限的申请与审批
处方权限管理规定

处方权限管理规定
一、目的
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医疗机构内部的处方权限管理,确保医疗服务的安全和质量。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包括医院、诊所和药店等。
三、处方权限的划分
1. 基础权限:所有医疗从业人员都具备的处方开具权限,包括普通疾病的处方开具。
2. 特殊权限:需要额外资质或授权才能行使的处方开具权限,包括精神类药物、毒品类药物和特殊治疗药物的处方开具。
3. 限制权限:部分医疗从业人员在特定情况下才能行使的处方
开具权限,例如特定科室或特定病种的处方开具。
四、权限管理措施
1. 资质审核:医疗机构应当对所有医疗从业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处方开具权限。
2. 授权程序:对于特殊权限和限制权限,医疗机构应当制定明
确的授权程序,明确授权的方式和权限范围。
3. 记录管理: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处方权限管理记录系统,记录医疗从业人员的权限信息和处方开具情况。
4. 审核监督: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处方开具进行审核和监督,
确保开具符合规定和标准。
五、违规处理
1. 对于未经授权或超越权限开具处方的医疗从业人员,医疗机
构应当依法给予相应的违规处理,并追究相应责任。
2. 对于审核发现的违规处方,医疗机构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和合理性。
六、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
为准。
以上为处方权限管理规定,旨在维护医疗服务的安全和质量,
请各医疗机构严格按照规定履行相关责任。
结核病用药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结核病患者用药安全,提高结核病治疗成功率,预防耐药性产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结核病防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医疗机构、结核病防治机构、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生产企业等相关单位。
三、用药安全管理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注重预防耐药性产生,提高结核病治疗成功率。
2. 科学用药,合理配伍。
根据患者病情、药敏试验结果,合理选择抗结核药物。
3. 严格规范,全程管理。
对患者进行全程用药指导,确保患者按照医嘱用药。
4. 强化培训,提高意识。
加强对医务人员、患者及家属的用药安全知识培训。
四、用药安全管理措施1. 医疗机构(1)设立结核病防治专业科室,配备专业医师、药师、护士。
(2)严格执行药品采购、储存、调配、使用等环节的管理制度。
(3)对结核病患者进行详细询问病史,进行药敏试验,根据病情、药敏试验结果,合理制定治疗方案。
(4)对患者进行全程用药指导,告知患者用药注意事项,确保患者按医嘱用药。
(5)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用药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用药安全意识。
2. 药品经营企业(1)严格执行药品质量管理规范,确保药品质量。
(2)加强药品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管理,防止药品变质、失效。
(3)对销售人员、配送人员进行用药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其用药安全意识。
3. 药品生产企业(1)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确保药品质量。
(2)加强对药品说明书、标签的审核,确保其内容准确、完整。
(3)积极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及时上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五、用药安全监督检查1.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结核病用药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2. 检查内容包括: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采购、储存、调配、使用等环节是否符合规定;医务人员、患者及家属的用药安全知识培训是否到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是否及时上报等。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处方权限管理规定(二)2024

处方权限管理规定(二)引言概述处方权限管理规定(二)是针对医疗机构及从业人员在临床工作中的处方管理进行规范和约束的文件。
本文将对该管理规定进行详细的阐述,包括授权流程、权限审批、权限的分类、权限的限制以及处方权限的违规处理,旨在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并提升临床工作效率。
一、授权流程1. 提交申请:医疗机构及从业人员需要根据规定的流程填写授权申请表,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和相关资质。
2. 审核评估:授权申请将由专业评审组进行审核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从业经验、专业资质、职称等。
3. 决策审批:审核评估结果将提交给管理部门,由管理部门负责对授权申请进行最后的决策审批。
4. 发放授权:经过决策审批通过的申请者将获得相应的处方权限,并由管理部门发放授权证书。
5. 授权追踪:管理部门将对授权人员进行定期审查,确保其持续符合授权要求。
二、权限审批1. 根据临床经验:授权申请者需要提供个人临床经验和学术成果等,以证明其具备拥有相应处方权限的能力和资质。
2. 具备专业技能:授权申请者需要证明其具备相关专业技能,包括疾病诊断能力、药物应用知识、用药安全意识等。
3. 资质认证:除了上述基本条件外,授权申请者还需要具备规定的资质认证,如相关学历、职称等。
4. 参与培训:申请者需要参加由医疗机构提供的相关培训,以提升其临床能力和用药安全意识。
5. 职责分工:医疗机构需要对不同职务的从业人员进行权限审批,确保授权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三、权限的分类1. 处方开具权限:包括药物选择、剂量调整、用药频次等,要求申请者具备良好的药品知识和临床判断能力。
2. 处方审核权限:根据处方开具者的要求,对处方进行审核和调整,确保用药方案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3. 处方签章权限:对审核通过的处方进行签章确认,标志着医疗机构的审查和承认。
4. 处方管理权限:包括处方登记、处方调配、处方查询等,要求具备良好的信息管理能力和操作规范。
5. 处方数据分析权限:对处方信息进行分析和统计,为医疗机构的管理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结核病防治管理制度范本3篇

结核病防治管理制度范本3篇第一条为预防、控制结核病的传染和流行,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结核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有关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结核病防治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归口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和结核病防治机构的建设,制定结核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结核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指定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作为归口管理定点医疗机构,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将必要的结核病防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安排。
第七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抗结核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将抗结核药品纳入处方用药管理。
第八条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将符合条件的结核病防治机构和归口管理定点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第九条结核病防治机构负责结核病人确诊、登记、报告、治疗、转诊和管理工作,对结核病进行监测、统计、分析和预测,掌握疫情动态,开展有关结核病防治的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科学研究、健康教育以及预防性肺结核病体检。
结核病防治机构对未愈出院的肺结核病人,实施全程督导化疗或全程管理化疗。
第十条结核病归口管理定点医疗机构负责登记、诊治需住院治疗的肺结核病人,并在肺结核病人出院24小时内提出向结核病防治机构转诊的报告。
第十一条城镇街道、乡村卫生组织发现可疑肺结核病人,应进行登记、报告、转诊;受结核病防治机构的委托,实施对肺结核病人的化疗管理。
第十二条实行肺结核病归口治疗原则。
肺结核病人由结核病防治机构或归口管理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其他医疗机构发现肺结核病人应予登记并及时转诊,不得延误;但对危、急、重症肺结核病人应立即抢救,待无生命危险时再及时转诊。
一防保科结核病防治管理工作制度1、每天将放射科、病房、检验科等部门的结核病人报告卡信息收集、整理,剔除重卡,登记在《医院肺结核可疑者及肺结核病人登记本》内,并当天录入疫情网络系统。
抗结核药品固定剂量复合制剂(FDC)使用管理办法

抗结核药品固定剂量复合制剂(FDC)使用及管理办法(试行)抗结核固定剂量复合制剂(以下简称FDC)是将两种以上抗结核药物按一定的剂量配方制成的一种复合制剂。
使用FDC治疗结核病患者,可以促使患者联合、足量、规范服药,可以提高患者治疗的依从性,减少产生耐药结核病,为此,十二五期间,国家将全面推广使用FDC替代抗结核板式组合药,并作为国家规划抗结核病药品。
为切实提高结核病防治工作质量和效果,降低结核病危害,根据《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2008版)》及国家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FDC药品的使用对象和剂量(一)治疗对象全区范围内发现的所有初治涂阳、复治涂阳、初治涂阴、重症涂阴等符合国家结核病防治规划免费治疗条件的活动性肺结核病患者(包括流动人口)。
(二)用量及用法1、初治活动性肺结核,包括初治涂阳、初治涂阴及重症涂阴肺结核。
化疗方案:2HRZE∕4HR强化期:使用4联固定剂量复合制剂(R150㎎、H75㎎、Z400㎎、E275㎎)每日一次,2个月,共60次。
根据患者的体重确定每次药品用量继续期:使用HR,每日服药一次,4个月,共120次。
可选择使用三种规格:H100㎎、R150㎎; H150㎎、R300㎎; H75㎎、R150㎎体重<50㎏的患者,建议使用H100㎎、R150㎎,3粒;体重≧50㎏的患者,建议使用H150㎎、R300㎎,2粒,或H75㎎、R150㎎,4粒;注:涂阳肺结核如患者治疗到2个月末痰菌检查仍为阳性,则延长一个月的强化期治疗,继续期化疗方案不变,第三个月末增加一次痰涂片检查,如果第三个月末痰涂片仍然呈阳性,从第四个月开始继续期方案治疗,方案为3HRZE∕4HR。
初治方案治疗失败患者使用复治方案治疗。
2、复治涂阳肺结核化疗方案:强化期:2HRZE∕6HRE,每日服药,2个月,共60次继续期:每隔一日服药,6个月,共180次全疗程共计240次。
FDC的用量、用法见上。
抗菌用药处方使用权限管理制度

抗菌用药处方使用权限管理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抗菌用药处方使用权限管理制度,促进合理使用抗菌药物,防范抗菌药物滥用和耐药性产生。
2. 权限管理原则1. 授权原则:对医务人员进行合理授权,根据其专业背景和技能水平,确保其对抗菌用药处方的合理性和准确性的判断能力。
2. 分级管理原则:根据医务人员职务和工作经验的不同,设立不同级别的抗菌用药处方使用权限。
3. 监督管理原则:建立监督管理机制,对医务人员的抗菌用药处方使用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以确保其合规性和合理性。
3. 抗菌用药处方使用权限级别本管理制度共设立三个级别的抗菌用药处方使用权限,具体如下:1. 一级权限:拥有一定的医学和药学专业知识,包括低级别抗菌药物的使用权限。
2. 二级权限:具备较高的医学和药学专业知识,包括中级别抗菌药物的使用权限。
3. 三级权限:具备专业医学和药学知识,包括高级别抗菌药物的使用权限。
4. 抗菌用药处方使用权限的授予和撤销1. 授权程序:医务人员申请相应级别的抗菌用药处方使用权限,并提交相关资质证明和经验证明材料,由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2. 定期评估:定期对已授予抗菌用药处方使用权限的医务人员进行绩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继续保持权限。
3. 撤销权限:如果医务人员在使用抗菌用药处方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或滥用情况,将会被撤销相应的使用权限。
5. 监督管理和处罚措施1. 监督机制:建立监督机制,定期对医务人员的抗菌用药处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其合规性和合理性。
2.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抗菌用药处方使用权限管理制度的医务人员,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6. 结论通过建立抗菌用药处方使用权限管理制度,可以有效控制抗菌药物的滥用和耐药性的产生,促进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这也是医疗机构提高综合服务水平和治疗效果的重要举措。
医院抗结核药物应用管理制度

抗结核病药管理制度
一、在院领导及结核病归口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科主任组织协调全科人员及相关科室人员落实结核病相关工作。
二、科主任对科室的结核病管理、统计、上报等工作定期督导、检查。
三、严格执行结核病归口管理的相关规定,开展结核病防治业务培训和健康教育,定时组织全科人员进行学习。
四、药品入库后,必须建立健全帐、物、卡一体化管理,同时做好登记。
入库单、出库单及台帐,电脑数字相符率应达100%。
五、实行专人负责上报制度.凭处方调配药品,处方按规定留存,并进行专册登记,每日上报;专报员每日根据药房用药消耗数量,及时准确完成各类统计报表,不得瞒报、谎报、漏报相关情况。
六、免费抗结核病药每月对帐,对上报表,做到帐物相符,发现问题及时查对纠正。
七、配方时,应迅速、准确,严格执行核对制度,对免费药品要按标准核对;非免费药品要计价配方,发药人及核对人员应在处方上签字。
八、发药时将病人的姓名,用药方法及注意事项,耐心向病人交代清楚。
九、全体药剂人员要具有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和高尚的道德,不能歧视病人。
把好药品质量关,确保病人用药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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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结核药物处方权限管理制度
简介
本文档旨在制定一套抗结核药物处方权限管理制度,以保障良
好的医疗秩序,确保抗结核药物的合理使用和管理。
背景
结核病是一种严重的传染病,抗结核药物是其主要治疗手段之一。
然而,过量、滥用或不当使用抗结核药物可能导致药物耐药性
的产生和传播,进而影响疾病的治疗效果。
因此,建立一套合理的
处方权限管理制度尤为重要。
目标
本管理制度的目标是:
1. 确保只有具备相关资质和知识的医务人员才能开具抗结核药
物处方,减少错误和滥用的发生;
2. 提高医务人员对抗结核药物的合理使用和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3. 加强对抗结核药物处方行为的监管,减少药物耐药性的产生
和传播;
4. 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保障患者的权益。
管理制度内容
1. 抗结核药物处方权限的划分
根据不同医务人员的资质和知识,将抗结核药物处方权限划分为不同级别,包括:
- 一级:由结核病专家或疾病控制机构指定的专业人员开具;
- 二级:由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的医疗人员开具;
- 三级:由普通医疗人员开具。
2. 处方权限的授权和撤销
2.1 医务人员的资质和知识评估:
- 医务人员需要通过相关培训和考试,达到相应的资质和知识要求,方可获得相应级别的处方权限。
2.2 处方权限的授权:
- 一级和二级权限由结核病专家或疾病控制机构负责授权;
- 三级权限由医院或医疗机构的上级管理机构负责授权。
2.3 处方权限的撤销:
- 医务人员的处方权限可在以下情况下被撤销:
- 资格验证不合格;
- 存在违规或滥用行为;
- 严重失职或过失导致药物耐药性产生或传播。
3. 监管和惩处措施
3.1 监管部门和机构:
- 监管抗结核药物处方行为的部门是疾病控制机构。
3.2 监管措施:
- 定期对医务人员的处方行为进行抽查和审核;
- 发现违规或滥用行为,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包括警告、暂停
处方权限等;
- 对严重违规行为,可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 培训和宣传
为了增强医务人员对抗结核药物合理使用和管理的意识和能力,需开展相关的培训和宣传活动,包括:
- 抗结核药物处方权调研与培训会议;
- 发放宣传资料,提高医务人员的知识水平;
- 定期举办讲座或研讨会,交流经验和分享最佳实践。
结论
抗结核药物处方权限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抗结核药物的合理使用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合理划分处方权限、加强监管和培训,我们能够减少滥用和错误使用抗结核药物的发生,最终促进结核病治疗的效果,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