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管理办法
农业部、教育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轻工业局关于印发《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农业部、教育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轻工业局关于印发《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教育部,国家技术监督局(已撤销),国家轻工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0.10.13•【文号】农垦发[2000]6号•【施行日期】2000.10.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教育综合规定,质量管理和监督,种植业正文农业部、教育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轻工业局关于印发《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农垦发[2000]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为了加强对实施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全面指导和有效管理,以确保这项关系我国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计划顺利开展,根据农业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卫生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轻工业局等七个部委局联合发出的《关于实施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的通知》的精神,现将《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暂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暂行管理办法农业部教育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轻工业局二○○○年十月十三日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改善我国中小学生的营养状况,以利青少年健康成长,决定实施以在校中小学生为主的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
为使这项计划顺利实施,并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管理的轨道,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饮用奶”,系指由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定点企业生产、符合国家标准、专供中小学生饮用的灭菌牛奶。
学生饮用奶必须符合“安全、营养、方便、价廉”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必须坚持“统一部署、规范管理、严格把关、确保质量”的工作方针,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各司其责,严格监管。
通过政府、企业、学校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在试点基础上逐步扩大推广,积极稳妥地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
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方案(含相关文件)

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方案(含相关文件)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对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批示,按照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必须坚持"安全、营养、方便、价廉"的原则和"统一部署、规范管理、严格把关、确保质量"的工作方针,制定本方案。
一、意义和条件实施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我国青少年营养健康问题的高度重视和关心,对改善我国青少年的营养健康状况,提高国民身体素质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是拉动消费、扩大内需,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奶业发展,增加农牧民收入的一项有效措施。
在政府的政策扶持、行政推动和消费引导下,通过专项计划向学生提供奶制品,即开展“学生饮用奶计划”,是世界上许多国家为改善学生营养和健康状况而采取的一种通用而有效的做法,得到有关国际组织的充分肯定与支持。
我国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启动表明坚持改革开放的中国已加入世界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国家的行列,必将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和民族强盛产生深远影响,具有现实和长远的战略意义。
从我国现实情况看,开展这项工作已具备了基本条件。
第一,具有较充足的奶制品原料资源,有较稳定的奶源生产、加工基地;第二,人们的饮食结构和习惯正在发生变化,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注意饮食的营养构成;第三,已有了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各有关部门为此做了大量的工作,而且还有实施"大豆行动计划"的工作经验;第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关政策、法规正在逐步完善,基本形成了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实施步骤实施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应先试点、后推广,以点带面、分步实施,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必须防止一哄而起。
具体实施拟分三步进行:1.首先在京、津、沪、穗、沈五城市进行试点。
通过试点总结经验,对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认定条件、学生饮用奶标志等提出完善意见。
试点工作已于1999年正式启动。
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方案(含相关文件)

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对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批示,按照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必须坚持"安全、营养、方便、价廉"的原则和"统一部署、规范管理、严格把关、确保质量"的工作方针,制定本方案。
一、意义和条件实施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我国青少年营养健康问题的高度重视和关心,对改善我国青少年的营养健康状况,提高国民身体素质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是拉动消费、扩大内需,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奶业发展,增加农牧民收入的一项有效措施。
在政府的政策扶持、行政推动和消费引导下,通过专项计划向学生提供奶制品,即开展“学生饮用奶计划”,是世界上许多国家为改善学生营养和健康状况而采取的一种通用而有效的做法,得到有关国际组织的充分肯定与支持。
我国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启动表明坚持改革开放的中国已加入世界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国家的行列,必将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和民族强盛产生深远影响,具有现实和长远的战略意义。
从我国现实情况看,开展这项工作已具备了基本条件。
第一,具有较充足的奶制品原料资源,有较稳定的奶源生产、加工基地;第二,人们的饮食结构和习惯正在发生变化,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注意饮食的营养构成;第三,已有了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各有关部门为此做了大量的工作,而且还有实施"大豆行动计划"的工作经验;第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关政策、法规正在逐步完善,基本形成了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实施步骤实施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应先试点、后推广,以点带面、分步实施,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必须防止一哄而起。
具体实施拟分三步进行:1.首先在京、津、沪、穗、沈五城市进行试点。
通过试点总结经验,对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认定条件、学生饮用奶标志等提出完善意见。
试点工作已于1999年正式启动。
2.第二步向省会城市扩展。
在现行五个城市试点的基础上,扩大到省会城市。
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管理办法

国家“学生饮用奶打算”推广治理方法【法规类别】食品卫生【公布部门】中国奶业协会【公布日期】2023.07.28【实施日期】2023.09.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行业规定国家“学生饮用奶打算”推广治理方法〔中国奶业协会 2023 年7 月28 日〕名目第一章总则其次章推广运行第三章专用标志第四章生产企业第五章注册程序第六章质量治理第七章实施学校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连续推动国家“学生饮用奶打算”的实施,依据《农业部、国家进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和打算生育委员会、国家质量监视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视治理总局关于调整学生饮用奶打算推广工作方式的通知》〔农垦发[2023]3 号〕,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国家“学生饮用奶打算”〔简称学生饮用奶打算、学生奶打算〕原由农业部、教育部等七个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启动实施,是以改善中小学生养分状况、促进中小学生发育成长、提高中小学生安康水平为宗旨,在全国中小学校实施的学生养分改善专项打算。
第三条“学生饮用奶〔SCHOOL MILK〕”,系指经中国奶业协会许可使用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志的专供中小学生在校饮用的牛奶制品。
现阶段推广以生牛乳为原料加工,不使用、不添加复原乳的超高温灭菌乳;以生牛乳为主要原料加工,不使用、不添加复原乳及养分强化剂的灭菌调制乳。
第四条学生饮用奶应符合“安全、养分、便利、价廉”的根本要求,原料奶须来自颖优质奶源。
学生饮用奶产品包装上必需印制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志。
学生饮用奶直供中小学校,不准在市场销售。
第五条学生饮用奶统一纳入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生产和质量监视治理,原料奶和成品必需有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确保学生饮用奶产品质量安全。
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及其奶源基地和配送企业、实施学校必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六条从事“学生饮用奶打算”推广相关工作与活动,生产、配送、组织饮用学生饮用奶,生产学生饮用奶原料奶,必需遵守本方法,各地不再制定有关治理方法。
关于推广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通知

西峡县教育体育局关于转发《关于推广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通知》的通知各乡镇中心校、局直各学校:现将南阳市教育局《关于推广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通知》(教体卫艺[2011]17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推广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通知西峡县教育体育局二0一一年九月十四日南阳市教育局教体卫艺[2011]171号签发:徐照民关于推广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通知各县区教体局(教育局),油田教育中心,高新区教育局,局属各学校: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市青少年学生健康发展,根据农业部教育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的通知》(农垦发[2000]3号)精神,经过为期一年在部分学校试点推广“蒙牛”等知名品牌学生奶,并借鉴周边地市的经验和做法,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全面稳步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实施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引导中小学生科学、合理的饮用牛奶,对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乃至整个国民素质的提高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各学校要切实提高认识,广泛深入地开展学生奶营养知识健康教育,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稳步推进“学生饮用奶计划”,扎扎实实地把这项工作做实、做好。
二、国家对学生饮用奶生产单位实行资格认证制度,各地、各学校要按照《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暂行管理办法》的要求,把好学生饮用奶进校关,要选择定点企业生产并符合国家相应安全质量标准的“中国学生饮用奶”进入学校。
禁止非定点企业和不合格乳制品进入校园,确保学生饮用奶卫生安全。
三、实施“学校饮用奶计划”的学校要与定点企业签订正式合同,明晰有关权责。
学校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索取、留存学生定点配送企业的卫生许可证、学生饮用奶生产资质证明、配送人员健康证明、每批次学生奶产品检验报告等证(文)件,对每批次学生奶都要留样,以备查验。
要依据规定建立完善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切实防范各类学校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四、实施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要充分体现和发挥政府引导作用,要按照“坚持自愿、保证安全、严格管理、市场运作”的原则推动实施。
教育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学生饮用奶计划”管理的意见

教育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学生饮用奶计划”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2.12.12•【文号】教体艺[2002]16号•【施行日期】2002.12.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教育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学生饮用奶计划”管理的意见(教体艺[2002]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农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为了改善我国中小学生的营养与健康状况,经国务院领导批准,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已于2000年开始在全国逐步实施。
这项计划作为一项改善青少年营养与健康状况的重要措施已经列入《中国儿童发展纲要 (2001~2010)》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生饮用奶计划”在学校的实施,确保“学生饮用奶计划”健康、有序地运行,特提出以下意见:一、坚持政府引导、学生自愿的原则,积极、稳步推进“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要充分体现和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各地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组织、分步骤地开展工作。
要坚持先试点,再逐步推广的做法,根据当地的实际,先选择部分学校试点,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扩大实施范围。
开展“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学校,应坚持学生饮奶自愿的原则,尊重学生的意愿和选择,通过宣传教育引导学生自愿饮奶,任何单位都不得下达指令性指标。
二、加强管理,健全制度,保障“学生饮用奶计划”顺利实施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生饮用奶计划”的管理,督促学校严格按照国家的要求组织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按照《关于实施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的通知》、《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方案》、《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暂行管理办法》的要求,在国家认定的定点企业中进行招标,自主选定供奶企业,并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凡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学校,应明确一名校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并确定一名教师或相应的工作人员负责具体的组织实施。
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方案(含相关文件).

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对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批示,按照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必须坚持"安全、营养、方便、价廉"的原则和"统一部署、规范管理、严格把关、确保质量"的工作方针,制定本方案。
一、意义和条件实施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我国青少年营养健康问题的高度重视和关心,对改善我国青少年的营养健康状况,提高国民身体素质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是拉动消费、扩大内需,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奶业发展,增加农牧民收入的一项有效措施。
在政府的政策扶持、行政推动和消费引导下,通过专项计划向学生提供奶制品,即开展“学生饮用奶计划”,是世界上许多国家为改善学生营养和健康状况而采取的一种通用而有效的做法,得到有关国际组织的充分肯定与支持。
我国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启动表明坚持改革开放的中国已加入世界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国家的行列,必将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和民族强盛产生深远影响,具有现实和长远的战略意义。
从我国现实情况看,开展这项工作已具备了基本条件。
第一,具有较充足的奶制品原料资源,有较稳定的奶源生产、加工基地;第二,人们的饮食结构和习惯正在发生变化,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注意饮食的营养构成;第三,已有了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各有关部门为此做了大量的工作,而且还有实施"大豆行动计划"的工作经验;第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关政策、法规正在逐步完善,基本形成了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实施步骤实施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应先试点、后推广,以点带面、分步实施,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必须防止一哄而起。
具体实施拟分三步进行:1.首先在京、津、沪、穗、沈五城市进行试点。
通过试点总结经验,对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认定条件、学生饮用奶标志等提出完善意见。
试点工作已于1999年正式启动。
2.第二步向省会城市扩展。
在现行五个城市试点的基础上,扩大到省会城市。
教育部学生奶推广计划

教育部学生奶推广计划教育部学生奶推广计划导言:1. 介绍学生奶推广计划的背景和目的2. 提出文章内容的结构和讨论重点第一部分:学生奶的重要性及其益处1. 介绍学生奶对学生健康的益处,如提供营养和促进生长发育2. 探讨学生奶对学生学习及认知能力的积极影响3. 引用相关研究和数据,支持学生奶的益处第二部分:学生奶推广计划的实施情况1. 回顾过去几年学生奶推广计划的实施情况和成效2. 分析推广计划中成功的因素,并提出改进的建议3. 探讨学生奶推广计划在不同地区或学校的差异和挑战第三部分:学生奶推广计划的推进策略1. 分析学生奶推广计划的推进策略,如宣传、政策支持等2. 探讨学生奶推广计划与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合作方式3. 提出进一步推进学生奶计划的建议和策略第四部分:学生奶推广计划存在的问题与挑战1. 分析学生奶推广计划中可能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如资金、供应链等2. 探讨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和建议,如政府支持、合作机制等3. 引用国内外类似计划的经验和做法,启发思考解决方案第五部分:个人观点和总结回顾1. 分享个人对学生奶推广计划的观点和理解2. 总结文章内容,并强调学生奶推广计划的重要性和潜力3. 结束语,鼓励读者关注学生奶推广计划并参与其中个人观点和理解:作为学生奶推广计划的撰稿人,我认为学生奶对青少年的健康和学习发展至关重要。
通过提供丰富的营养,在学生的成长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学生奶推广计划是一项重要的举措,可以通过政府、学校和社会的合作,为更多的学生提供健康成长所需的营养支持。
然而,这个计划仍面临着一些挑战,如资金、供应链等,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
希望通过本文的讨论和呼吁,能够引起更多人对于学生奶推广计划的重视,并为其进一步发展和推广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建议。
篇幅关于字数统计的要求,本文章字数已经超过3000字,若需进一步编辑,请告知。
三、方法和建议,如政府支持、合作机制等1. 政府支持:政府在学生奶推广计划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支持该计划的发展:- 制定相关政策:政府可以制定相关政策,要求学校提供学生奶,并确保学生奶的质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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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管理办法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推广运行第三章 专用标志第四章 生产企业第五章 注册程序第六章 质量管理第七章 实施学校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九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继续推进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实施,根据《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工作方式的通知》(农垦发[2013]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简称学生饮用奶计划、学生奶计划)原由农业部、教育部等七个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启动实施,是以改善中小学生营养状况、促进中小学生发育成长、提高中小学生健康水平为宗旨,在全国中小学校实施的学生营养改善专项计划。
第三条 “学生饮用奶(SCHOOL MILK)”,系指经中国奶业协会许可使用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志的专供中小学生在校饮用的牛奶制品。
现阶段推广以生牛乳为原料加工,不使用、不添加复原乳的超高温灭菌乳;以生牛乳为主要原料加工,不使用、不添加复原乳及营养强化剂的灭菌调制乳。
第四条 学生饮用奶应符合“安全、营养、方便、价廉”的基本要求,原料奶须来自新鲜优质奶源。
学生饮用奶产品包装上必须印制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志。
学生饮用奶直供中小学校,不准在市场销售。
第五条 学生饮用奶统一纳入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生产和质量监督管理,原料奶和成品必须有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确保学生饮用奶产品质量安全。
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及其奶源基地和配送企业、实施学校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六条 从事“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相关工作与活动,生产、配送、组织饮用学生饮用奶,生产学生饮用奶原料奶,必须遵守本办法,各地不再制定有关管理办法。
未经中国奶业协会同意,不得以“学生饮用奶计划”、“学生奶”名义组织或从事相关活动。
第二章 推广运行第七条 推广“学生饮用奶计划”,遵循“安全第一、质量至上、严格准入、有序竞争、规范管理、稳妥推进”的原则,在政府及部门的倡导支持下,中国奶业协会引导推动,实行市场机制运作。
第八条 中国奶业协会负责“学生饮用奶计划”在全国的推广管理。
中国奶业协会确认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的机构,负责本辖区的推广协调。
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中小学校负责本校学生饮奶营养健康知识教育及学生饮用奶计划组织工作。
第九条 鼓励和支持乳品生产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为学生营养改善生产供应优质乳品,参与“学生饮用奶计划”的推广和学生饮奶营养健康知识普及活动,拓展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学校和学生数量。
第十条 中国学生饮用奶计划网()是中国奶业协会主办的“学生饮用奶计划”官方网站,设立电子信息化管理窗口,提供“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公共服务信息,发布相关通知公告等资讯。
第十一条 中国奶业协会建立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管理信息系统,实施推广工作的电子信息化管理。
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的注册、奶源基地和产品品种以及供应情况备案,有关材料的提交等,均通过该系统。
第十二条 学生饮用奶计划根据学生营养改善需要,适时调整推广对象和增加学生饮用奶产品种类。
实施调整前应进行营养评价和风险评估,先行试点,稳妥推进。
相关规定由中国奶业协会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 “学生饮用奶计划”的推广应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或其他涉及牛奶制品进校的公益项目相衔接,宣传饮用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志产品,扩大“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实施范围。
第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工作的机构应协调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政策等支持。
对在“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中国奶业协会予以表彰。
第三章 专用标志第十五条 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志是经原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部际协调小组审定、农业部公布,用以标识在学校推广的学生饮用奶的专用标志。
第十六条 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志是由示意奶滴上的“学”字图形、“中国学生饮用奶”和“SCHOOL MILK OF CHINA”中英文字体组成的圆形图案,用红、绿、白三种颜色着色。
标志印制按《学生饮用奶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志》(T/DAC 001)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志依法在国家版权局登记。
中国奶业协会是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志的所有者,依法拥有标志的许可使用权。
第十八条 中国奶业协会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申请生产学生饮用奶的企业,许可其使用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志,签订许可使用合同并予以公告。
违反本办法规定者,终止其使用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志资格。
第十九条 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志的许可使用资格有效期为三年,自准予注册之日起计算。
期满后可申请延续注册,继续使用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志。
第二十条 许可使用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志的生产企业,可将标志用于核准备案的学生饮用奶产品包装、学生饮用奶计划宣传和相关的广告。
生产企业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印制、使用。
禁止在非备案的学生饮用奶产品包装上印制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志、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学生饮用奶、SCHOOL MILK等相关字样。
第二十一条 未经中国奶业协会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使用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志。
对供应学生在校饮用的牛奶制品上仿冒或使用近似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志的,中国奶业协会有权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 生产企业第二十二条 乳品加工企业自愿申请使用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志生产学生饮用奶,并遵守本办法和学生饮用奶标准。
中国奶业协会对许可使用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志的生产企业实行注册管理,对奶源基地、学生饮用奶产品品种、供应情况实施备案。
第二十三条 申请使用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志的企业以生产工厂(公司)为注册主体。
企业必须取得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生产液体乳类乳制品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 申请企业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生产场所、设施设备、设备布局、工艺流程、规章制度、技术管理人员和质量保证体系等基本条件,同时还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从事液体乳生产三年以上;(二)日处理(两班)生牛乳能力200吨以上;(三)通过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GB 12693)、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四)近三年内国家质量监督抽检合格且没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第二十五条 申请企业必须有自建自控或稳定可控的奶源基地,生牛乳产量应满足学生饮用奶生产要求,质量在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基础上应达到学生饮用奶原料奶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生饮用奶奶源基地必须符合《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同时还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奶牛场泌乳牛存栏200头以上;(二)生牛乳达到学生饮用奶原料奶标准(T/DAC 003);(三)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疫情;(四)通过《学生饮用奶奶源基地管理规范》(T/DAC 002)评估认定。
第二十七条 申请企业应建有专业配送服务系统。
配送服务系统可企业自身组建或委托配送。
应有专用配送车辆和配送人员,做到定时、定点配送。
配送车辆应为厢式货车,保持清洁、定期消毒。
第二十八条 申请企业应设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学生饮用奶工作,建立包括原料奶供应、包装材料采购、加工生产、配送服务等生产管理制度,承担学生饮用奶在学校内征订、储藏、保管、发放等服务产生的相关费用。
第二十九条 经中国奶业协会组织审核,符合本办法条件的申请企业准予注册,许可使用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志,颁发“中国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证书、标牌,核发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志许可使用注册文号,并予以公告。
第三十条 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志许可使用注册文号是核准注册的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的编号,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因遗失、损坏补发的证书,注册文号不变;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志许可使用资格被注销的,注册文号不得再次使用。
第三十一条 注册文号格式为SMC+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代码前两位数字+首次注册年度后两位数字+两位注册顺序号。
SMC为SCHOOL MILK OF CHINA(中国学生饮用奶)缩写。
第三十二条 申请企业应当提供与注册或者备案相关的现场评估、样品抽样、复核检验和检查抽查等条件,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第三十三条 申请企业不得以委托加工方式生产学生饮用奶。
第二十四条(一)所列情形不包括申请企业为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集团子公司。
第五章 注册程序第三十四条 申请使用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志的企业,登录中国学生饮用奶计划网站设置的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管理信息系统窗口,在线填写《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志许可使用申请书》,并按规定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的扫描件。
第三十五条 申请企业提交的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志许可使用申请书》包括下列材料:(一)申请企业信息表;(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及产品品种明细表,证照有效时间距离到期日6个月以上;(三)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GB 12693)认证、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有效时间距离到期日6个月以上;(四)液体乳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和生产工艺流程图;(五)主要生产设备、学生饮用奶生产线设备、学生饮用奶相关主要检测仪器及检测项目清单;(六)实施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制度目录;(七)学生饮用奶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奶源、加工、包材采购、贮藏、配送、入校、召回、追溯体系、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等);(八)拟生产学生饮用奶产品清单、学生饮用奶生产工艺流程图和关键工艺控制点技术参数及说明、学生饮用奶产品预包装设计图样;(九)申请前1年内每季度1批次与拟生产学生饮用奶同类产品自检报告;申请前1个月内1批次与拟生产的学生饮用奶同类产品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十)申请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生饮用奶工作机构推荐函,没有学生饮用奶工作机构的提交自荐函。
第三十六条 经网络管理系统在线预审形式审查合格后,申请企业组织拟作为奶源基地的奶牛场登录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管理信息系统注册账号、填写有关信息,并提出评估申请。
第三十七条 申请企业将《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志许可使用申请书》纸质版一份加盖公章装订成册提交中国奶业协会。
中国奶业协会对申请企业提交的材料组织审核并进行现场评估。
现场评估包括学生饮用奶生产加工厂和奶源基地。
第三十八条 申请企业将评估通过的奶源基地向中国奶业协会提交备案。
经认定的学生饮用奶奶源基地予以备案,颁发证书、标牌;其资质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申请再评估,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可继续作为学生饮用奶奶源基地。
第三十九条 经材料审核、现场评估、综合评定,符合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志使用资格条件的企业,在中国学生饮用奶计划网站公示7天,如无异议,准予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