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地质工作规定(DOC)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

一、填空题1、2013年12月31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以安监总煤字()135号印发《煤矿地质工作规定》。
自()年()月()日起执行。
2、煤矿地质工作是指在()的基础上,从煤矿()开始,直到()为止的全部地质工作。
3、煤矿地质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
4、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应积极采用()、()、()和(),认真开展煤矿地质研究,不断提高煤矿地质工作的技术水平。
5、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应组织或安排地质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或业务培训,每()年至少进行()次。
6、井工煤矿应根据()、()、()、()和其他开采地质条件进行类型划分。
7、井工煤矿地质类型分为()、()、()和()4种类型。
8、煤层稳定性以()和()划分,采用()和()结合的方法确定。
9、薄煤层以()为主,()为辅;中厚及厚煤层以()为主,()为辅。
10、一个煤矿原则上只评定划分()地质类型,但在地质构造复杂程度、煤层稳定程度、瓦斯类型、水文地质类型和工程地质条件等有明显分区规律时,可分()、分()划分地质类型。
煤矿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由()组织审定。
11、煤矿地质类型每()年应重新确定。
当煤矿发生影响煤矿地质类型划分的突水和煤与瓦斯突出等地质条件变化时,煤矿应在()年内重新进行地质类型划分。
12、矿井地质勘探按其目的不同,分为()、(、()和()等四类。
13、矿井地质勘探应遵循()先于(),()先于(),()先于()和物、钻、巷探相结合的原则。
14、井工煤矿补充勘探工程布臵应坚持(),且与()工程结合。
补充勘探钻孔应穿过最下部可采煤层底板至少()。
15、煤矿必须备齐()、()、()和()等地质资料。
16、煤矿还应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编制相关地质报告、图件和台账。
报告、图件和台账都应()、(),内容(),每()对相关内容进行补充完善。
图件的比例尺以满足工作需要为原则。
17、煤矿地质补充勘探工作应以查明()、()、()、()和()等为主要任务,满足工程设计和安全采掘(剥)要求。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一、总则。
煤矿地质工作是煤炭生产的基础工作,是保证煤炭资源有效开发和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
为规范煤矿地质工作,提高煤矿地质工作水平,保障煤炭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特制定本规定。
二、工作范围。
煤矿地质工作包括煤炭地质勘探、煤矿地质灾害防治、煤炭资源评价和勘探开发规划等内容。
1. 煤炭地质勘探。
煤炭地质勘探是指对煤炭资源进行调查、勘探和评价,确定煤炭资源的储量和品质,为煤炭的合理开采提供依据。
在进行煤炭地质勘探时,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勘探标准和程序进行,确保勘探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煤矿地质灾害防治。
煤矿地质灾害防治是指对煤矿地质灾害进行调查、评价和治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
煤矿地质灾害包括煤与瓦斯突出、煤层自燃、煤与瓦斯突出、煤与瓦斯突出、煤与瓦斯突出等。
对于已发生的地质灾害,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
3. 煤炭资源评价和勘探开发规划。
煤炭资源评价和勘探开发规划是指对煤炭资源进行评价和规划,确定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方向和规模。
在进行煤炭资源评价和勘探开发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性和环境保护要求,制定合理的开发规划,确保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三、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
煤矿地质工作应当由煤矿企业建立健全的地质工作组织机构,明确地质工作的责任部门和领导人员,加强对地质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地质工作的顺利开展。
2. 提高技术水平。
煤矿地质工作人员应当不断提高地质勘探、地质灾害防治和资源评价等方面的专业技术水平,不断学习和掌握新的地质勘探技术和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3. 加强安全管理。
煤矿地质工作应当严格遵守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对地质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地质工作的安全进行。
四、监督检查。
地方煤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煤矿地质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地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地质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煤炭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五、附则。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安监总煤调2013-135号)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煤矿地质工作,查明隐蔽致灾地质因素,及时处理煤矿地质灾害,有效预防煤矿事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有关单位的煤矿地质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煤矿地质工作是指在原勘探报告的基础上,从煤矿基本建设开始,直到闭坑为止的全部地质工作。
第四条煤矿地质工作应当坚持“综合勘查、科学分析、预测预报、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煤矿地质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一)研究煤矿地层、地质构造、煤层、煤质、瓦斯、水文地质和其他开采地质条件等地质特征及其变化规律,开展地质类型划分。
(二)查明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各种隐蔽致灾地质因素,做好相应的预测预报工作。
(三)进行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地质观测、资料编录和综合分析,提供煤矿建设和生产各个阶段所需要的地质资料,解决煤矿安全生产中的各种地质问题。
(四)估算和核实煤矿煤炭资源/储量以及煤矿瓦斯(煤层气)资源/储量,掌握资源/储量动态,为合理安排生产提供可靠依据。
(五)调查、研究煤矿含煤地层中共(伴)生矿产的赋存情况和开采利用价值。
第六条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下同)具体负责煤矿地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技术管理。
第七条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应设立地测部门,配备所需的地质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建立健全煤矿地质工作规章制度。
煤矿地质类型为复杂或极复杂的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外,还应配备地质副总工程师。
地质副总工程师、地测部门负责人应由地质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第八条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应组织或安排地质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或业务培训,每3年至少进行1次。
第九条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应积极采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和新装备,认真开展煤矿地质研究,不断提高煤矿地质工作的技术水平。
第二章煤矿地质类型划分及基础资料第一节煤矿地质类型划分第十条井工煤矿应根据地质构造复杂程度、煤层稳定程度、瓦斯类型、水文地质类型和其他开采地质条件进行类型划分。
地质工作管理规定(3篇)

地质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地质工作的管理,规范地质工作行为,保障地质工作安全,促进地质事业的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地质工作应当遵循“科学、严谨、高效、安全”的原则,注重人的安全和环境保护,合理利用资源,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服务。
第三条地质工作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进行,并接受地质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地质工作应当坚持科学调查、合理评价、风险管控、法治保护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地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地质工作的组织协调、计划指导、监督检查和技术支持,保障地质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地质工作许可第六条从事地质勘查、地质调查、地质灾害防治等地质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取得相关的地质工作许可。
第七条地质工作许可应当履行以下程序:(一)申请:申请人应当向县级以上地质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并按照相关规定支付申请费。
(二)审查:地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三)核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当由地质行政主管部门作出核准决定,并发放地质工作许可证。
(四)备案:地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核准的地质工作许可信息备案,并定期公开。
第八条地质工作许可证应当明确地质工作的内容、范围、时间、地点、责任单位等信息,具备法律效力。
第九条取得地质工作许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许可证上的要求进行地质工作,不得超出许可范围从事其他地质工作。
第十条地质工作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可以延续,但需要重新申请和审核。
第三章地质工作组织和管理第十一条地质工作应当由专业人员组成的地质工作队完成。
第十二条地质工作队应当具备相关地质工作资质,并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进行备案登记。
第十三条地质工作队应当根据地质工作任务,合理组织工作人员,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确保工作的高效完成。
第十四条地质工作队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流程和质量控制体系,确保地质工作结果的准确可靠。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地质工作细则》的通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地质工作细则》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公布日期】2023.12.29
•【文号】矿安〔2023〕192号
•【施行日期】2024.03.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尚未生效
•【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
正文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地质工作细则》的通知
矿安〔2023〕192号各产煤省、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有关中央企业:
《煤矿地质工作细则》已经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2023年第3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2023年12月29日。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实施细则【九矿版】

标红为修改部分,露天矿部分直接删除【煤矿地质工作规定】实施细则(九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矿井地质是煤矿生产建设的一项重要技术基础工作,为了加强和规范煤矿地质工作,查明隐蔽致灾地质因素,及时处理煤矿地质灾害,有效预防煤矿事故,以适应鹤煤公司煤矿安全生产建设的需要,特制定【煤矿地质工作规定】实施细则。
第二条鹤煤公司及所属矿井、有关单位的煤矿地质工作,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煤矿地质工作是指在原勘探报告的基础上,从煤矿基本建设开始,直到闭坑为止的全部地质工作。
煤矿地质工作应针对煤矿建设、生产和闭坑等阶段存在的各种地质问题和安全生产的实际需要,组织开展各种地质观测、探测、编录、补充地质调查与勘探和综合分析等工作。
第四条煤矿地质工作应当坚持“综合勘查、科学分析、预测预报、保障安全”的十六字原则。
“综合勘查”就是要采用地质调查与观测、物探和钻探等多种手段、多种方法的综合勘探,查明各种地质因素,消除物探资料解释结果的多解性和钻探探测的局限性。
“科学分析”就是以科学的理念和先进的理论为指导,对通过多种手段获取的地质资料的分析解释要正确合理。
“预测预报”是指地质工作应在时间和空间上超前进行综合勘探、科学分析的基础上,判断各种采掘活动前方地质情况是否清楚,各种地质灾害治理是否达标,及时发出地质预报,通知相关单位提前采取相应措施,以有效指导安全生产避免出现事故。
“保障安全”是煤矿地质工作的根本目的和基础要求;煤矿地质工作要围绕安全生产开展工作,夯实煤矿安全生产的根基基础。
第五条煤矿地质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一)研究煤矿地层、地质构造、煤层、煤质、水文地质、瓦斯地质、冲击地压和其他开采地质条件等地质特征及其变化规律,开展地质类型划分。
(二)查明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各种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搞好超前探测工作,防止出现误揭煤和杜绝各类水害事故,做好相应的预测预报工作。
(三)进行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地质观测、资料编录和综合分析,提供煤矿建设和生产各个阶段所需要的地质资料,解决煤矿安全生产中的各种地质问题。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一、序言为了规范煤矿地质工作,保障生产安全和资源利用效益,制定本规定。
二、工作原则1.加强对煤矿地质工作安全的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2.坚持科学开采、合理利用、严控浪费的原则,优化资源配置结构。
3.在矿山开采全过程中,对煤矿地质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和问题进行严密监测及控制。
4.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积极参与和推进环保措施,减少环境污染。
三、工作内容1.地质调查•对煤矿工程布局进行调查研究,确定煤炭资源的储量、质量和分布情况。
•对煤矿选址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制定选址方案并提供技术支持。
•开展矿山区域地质环境调查,提供环保及安全生产参考资料。
2.工程设计•根据调查研究资料制定煤矿工程设计方案,保障煤矿工程布局科学合理。
•提供地下开采、支护、排水及通风等技术方案,保证煤矿工程运行安全顺畅。
3.安全监测•进行煤矿开采过程中的地质灾害监测评估,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进行预警和处理。
•进行煤炭资源补采利用的地质环境监测,提供相关评估和决策支持。
4.环境保护•对煤矿工程建设和运营中可能产生的污染进行风险评估,提供环保技术方案。
•开展矿山区域水质、大气质量、土地土壤等环境监测,定期提交监测报告。
四、工作要求1.严格遵守国家地质工作规定和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煤炭资源和矿山环境安全可持续。
2.严肃认真履行地质工作职责,加强技术创新和质量管理,提高工作实效。
3.积极参与煤炭生产和环境保护,与其他部门通力协作,共同推动煤炭工作和地质工作的发展。
4.汇报工作情况,对重要技术问题和安全风险进行及时报告和有效控制处理。
五、工作效果1.煤炭资源储备量和品质得到保障,煤炭开采利用效率得到提高。
2.矿山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和消除,生产环境得到保护和改善。
3.地质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得到提升,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不断增强。
六、工作责任本规定实施后,各级地质工作机构应当积极负责、认真执行,确保煤矿地质工作按照规范和要求进行,成果取得实效。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1. 引言煤矿地质工作是煤矿生产的前提和基础,对于煤矿的安全开采和资源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煤矿地质工作,保障煤矿的安全生产,制定本《煤矿地质工作规定》。
2. 任务和责任煤矿地质工作的任务是全面掌握煤层的地理分布、性质及矿层地质构造,提供煤矿生产的地质基础数据。
煤矿地质工作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地质人员负责,地质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并明确责任人。
3. 地质调查3.1 煤矿地质调查的内容应包括:煤矿附近地质构造、地层特征、煤层分布等。
调查中应注重对地质灾害隐患的评估和预测,为煤矿的合理设计和安全生产提供依据。
3.2 煤矿地质调查应使用科学合理的调查方法和技术手段,确保调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调查资料应编制详细的报告并存档,以备后续使用。
4. 煤矿设计4.1 煤矿设计应根据煤矿地质调查结果,科学合理地确定矿井的布置和采煤方式。
设计过程应充分考虑煤层的地质条件和矿井的安全要求,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
4.2 煤矿设计应由专业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个人进行。
设计文件应包括煤矿平面布置图、剖面图、采煤工艺流程、支护方式等,以确保设计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5. 煤层探测5.1 煤层探测是指使用地下探测技术对煤层进行勘探和测量。
煤层探测的目的是为了获取煤层的分布、厚度、倾角等参数,为煤矿生产提供基础数据。
5.2 煤层探测应由专业的地质勘探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个人进行。
探测结果应编制成相应的地质图件和报告,并存档备查。
6. 煤层预测和评估6.1 煤层预测是指根据地质和勘探数据,对煤层的未知区域进行推理和预测。
预测的目的是为了确定煤层的分布、质量等信息,为煤矿的开采提供依据。
6.2 煤层评估是指对煤层的储量、质量等进行评估和计算。
评估的结果对于确定煤矿的生产能力和资源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7. 地质灾害防治7.1 地质灾害防治是指针对煤矿地质条件,采取相应措施预防和防治地质灾害的发生。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在煤矿生产前进行,确保煤矿的安全开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规定》执行日期为2014年3月1日,原煤炭工业部1983年11月颁发的《露天煤矿地质规程》(试行)和1984年5月颁发的《矿井地质规程》(试行)同时废止。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煤矿地质工作,查明隐蔽致灾
地质因素,及时处理煤矿地质灾害,有效预防煤矿事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有关单位的煤矿地质工
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煤矿地质工作是指在原勘探报告的基础上,从
煤矿基本建设开始,直到闭坑为止的全部地质工作。
第四条煤矿地质工作应当坚持“综合勘查、科学分析、预测预报、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煤矿地质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
(一)研究煤矿地层、地质构造、煤层、煤质、瓦斯、水文地质和其他开采地质条件等地质特征及其变化规律,开展地质类型划分。
(二)查明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各种隐蔽致灾地质因素,做好相应的预测预报工作。
(三)进行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地质观测、资料编录和综合分析,提供煤矿建设和生产各个阶段所需要的地质资料,解决煤矿安全生产中的各种地质问题。
(四)估算和核实煤矿煤炭资源/储量以及煤矿瓦斯(煤层气)资源/储量,掌握资源/储量动态,为合理安排生产提供可靠依据。
(五)调查、研究煤矿含煤地层中共(伴)生矿产的赋存情况和开
采利用价值。
第六条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下同)具体负责煤矿地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技术管理。
第七条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应设立地测部门,配备所需的地质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建立健全煤矿地质工作规章制度。
煤矿地质类型为复杂或极复杂的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外,还应配备地质副总工程师。
地质副总工程师、地测部门负责人应由地质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第八条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应组织或安排地质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或业务培训,每3年至少进行1次。
第九条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应积极采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和新装备,认真开展煤矿地质研究,不断提高煤矿地质工作的技术水平。
第二章煤矿地质类型划分及基础资料
第一节煤矿地质类型划分
第十条井工煤矿应根据地质构造复杂程度、煤层稳定程度、瓦斯类型、水文地质类型和其他开采地质条件进行类型划分。
井工煤矿地质类型分为简单、中等、复杂和极复杂4种类型(表2-1)。
表2-1
井工煤矿地质类型划分依据
类型地质构造复杂程度煤层稳定程度
简单简单
中等中等
复杂复杂
极复杂极复杂
稳定和较稳定煤层的资源/储量占全矿井资源/储量的80%及以上,其中稳定煤层资源/储量所占比例不小于40%
稳定和较稳定煤层的资源/储量占全矿井资源/储量的60%~80%(含60%)
稳定和较稳定煤层的资源/储量占矿井资源/储量的40%~60%(含40%)
不稳定和极不稳定煤层的资源/储量占全矿井资源/储量的60%及以上
瓦斯类型
煤层瓦斯含量小于4m3/t
煤层瓦斯含量大于或等于4m3/t,且小于8 m3/t
煤层瓦斯含量大于或等于8 m3/t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或按照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管理
水文地质类型
简单
中等
复杂
极复杂
其他开采地质条件
顶底板
顶底板平整,顶板完整性好,裂隙不发育顶底板较平整,局部凹凸不平,顶板较完整、裂隙不很发育顶底板凹凸不平,顶板裂隙比较发育,岩性比较松软破碎顶底板凹凸不平,顶板岩性松软、破碎,裂隙发育
倾角
8°以下
8°~25°(含8°)
25°~45°(含25°)
45°及以上
其他特殊地质因素
一般不出现陷落柱、冲击地压、地热和天窗等地质危偶有陷落柱、冲击地压、地热和天窗等地质危害
常有较多陷落柱、冲击地压、地热和天窗等地质危害
煤层大面积遭受陷落柱、冲击地压、地热和天窗等地质危害
注:
1. 地质构造复杂程度划分按本规定第十一条执行。
2. 煤层稳定程度划分按本规定第十二条执行。
3. 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按《煤矿防治水规定》执行。
4. 按划分依据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井工煤矿地质类型。
露天煤矿应根据地质构造复杂程度、煤层稳定程度、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进行类型划分。
露天煤矿地质类型分为简单、中等和复杂3种类型(表2-2)。
表2-2
露天煤矿地质类型
40 等)
B.7.5
工程地质及其他开采地质条件评价
B.8
资源
/
储量估算
B.8.1 煤炭资源/
储量估算(估算范围及指标、资源
/
储量类
型划分、估算方法及参数确定和估算结果)
B.8.2
瓦斯(煤层气)资源/
储量估算(估算范围、资源
/
储
量类型划分、估算方法及参数确定和估算结果)
B.9
煤矿地质类型
B.9.1
煤矿地质类型划分要素综述B.9.2
煤矿地质类型综合评定
B.10
探采对比
B.10.1
地质因素探采对比(构造、煤层、瓦斯、水文地质
等)
B.10.2 资源
/
储量探采对比B.10.3
地质勘探类型探采对比
B.10.4
原勘探工程合理性评述
B.11
结论及建议
B.11.1 主要认识
B.11.2
主要问题
B.11.3 建议
B.12 附图
B.12.1
煤矿地形(基岩)地质图
41
B.12.2
煤矿地层综合柱状图
B.12.3
补充勘探钻孔柱状图B.12.4
可采煤层底板等高线和资源/
储量估算图(急倾斜煤
层加绘立面投影图)
B.12.5
煤矿地质剖面图
B.12.6
矿井瓦斯地质图B.12.7
煤矿综合水文地质图
B.12.8
矿井充水性图
B.12.9
井上下对照图
B.12.10
采掘(剥)工程平面图B.12.11
主要井巷地质素描图
B.12.12
工程地质平面图(露天煤矿)
B.12.13
工程地质断面图(露天煤矿)
B.12.14
其他必要图件B.13
附表
B.13.1
勘探钻孔成果表
B.13.2 煤炭资源/
储量估算基础表和汇总表
B.13.3
煤岩、煤质测试成果表
B.13.4
瓦斯参数测定成果表
B.13.5
水质分析成果表B.13.6
其他有关成果表42
附录
C
地质说明书编写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C.1
采区地质说明书C.1.1
正文部分
1.
采区位臵、范围、四邻关系,井上下对照关系,勘探
工作等;
2.
相邻采区实见地质构造、瓦斯地质和水文地质等;
3.
区内煤(岩)层产状和煤层厚度变化,断层与褶皱的
特征、分布范围和控制程度,对采区开拓、开采的影响等;
4.
可采煤层厚度、
结构及可采范围,
可采煤层的可采性;
5.
各煤层顶底板类型、岩性、厚度、富水性及物理力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