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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协会章程

人力资源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人力资源管理的发展与交流,提高人力资源管理的水平和质量,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依法成立人力资源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协会的名称为“人力资源协会”,英文名称为“Human Resources Association”。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服务会员,促进行业发展。
第四条协会的任务是:(一)加强对人力资源理论和实践的研究,促进人力资源管理理论的创新与实践的;(二)组织举办专业培训、学术交流以及人力资源管理论坛、研讨会等活动,提高会员的专业水平和实践能力;(三)研究、起草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管理的规范与标准,推动人力资源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四)开展行业调研和数据分析,推动政府、企事业单位更好地利用人力资源,提高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与利用水平;(五)开展国内外合作交流,加强与相关机构和组织的合作与交流。
第二章会员第五条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两类。
个人会员:1.拥护并遵守协会的章程,认同协会的宗旨和任务;2.具有较高的人力资源管理理论素养和实践经验;3.定期参加协会组织的培训、交流与活动;4.按规定缴纳会费。
单位会员:1.拥护并遵守协会的章程,认同协会的宗旨和任务;2.具有较高的人力资源管理理论素养和实践经验;3.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培训和晋升机会,重视人力资源管理的科学化与规范化;4.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三章组织架构第六条协会的组织架构包括会员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
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在协会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最高权力。
理事会是协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决策和管理工作。
秘书处是协会的业务机构,负责具体的活动组织和会务工作。
第七条协会的主席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五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八条协会设专业委员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承担协会的专业研究和培训工作。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十一条协会的经费收入和支出必须合法、合规,并经过审计机构审计。
协会人事制度范本

协会人事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协会人力资源管理,规范协会人事制度,提高协会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协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协会内部员工的招聘、培训、考核、晋升、薪酬、福利、离职等方面的人事管理活动。
第三条协会人事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员工素质与能力的提升,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协会与员工的共同发展。
二、招聘与选拔第四条协会招聘员工应根据业务需要和岗位需求,制定招聘计划,明确招聘条件、流程和时间安排。
第五条招聘过程中,协会应遵循平等、自愿、竞争、择优的原则,对应聘人员进行全面评估,确保招聘到岗的人员具备所需的素质和能力。
第六条协会对招聘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入职手续。
三、培训与发展第七条协会应建立完善的员工培训制度,为员工提供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培训机会,促进员工不断成长和提升。
第八条协会鼓励员工参加各类专业培训和学历教育,提高个人素质。
员工参加培训期间,享有相应的工资待遇。
第九条协会设立员工晋升通道,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能力,给予晋升、晋级、转岗等发展机会。
四、考核与评价第十条协会建立科学的员工考核制度,对员工的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团队协作等方面进行定期评估。
第十一条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晋级、奖惩、薪酬调整的依据。
考核过程应保持公平、公正、公开。
五、薪酬与福利第十二条协会根据行业标准和协会财务状况,制定合理的薪酬体系,保障员工工资待遇的公平与合理。
第十三条协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提供法定节假日、年假、病假等休假待遇。
第十四条协会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关心员工的生活,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六、离职与档案管理第十五条员工离职应提前向协会提出申请,办理离职手续。
离职过程中,员工应遵循协会的相关规定,确保工作交接的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协会为离职员工办理档案转移、工资结算等相关手续,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协会章程_模板

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本协会的组织和行为,明确协会的宗旨、任务、组织机构、活动原则等,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协会健康发展。
第二条本协会名称为:(协会全称),以下简称“本协会”。
第三条本协会的性质:本协会是由(行业/领域)相关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四条本协会的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弘扬行业精神,团结行业力量,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推动(行业/领域)的科技进步和产业发展,为会员提供交流、合作、培训、咨询等服务。
第五条本协会的活动地域:(全国性/地方性)第六条本协会的住所:(具体地址)第二章宗旨和任务第七条本协会的宗旨是:(一)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市场秩序,维护行业形象;(二)开展行业调查研究,反映行业诉求,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三)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行业整体竞争力;(四)组织行业培训,提升会员素质;(五)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协调会员关系。
第八条本协会的任务:(一)制定行业标准和规范,推动行业技术进步;(二)组织行业展览、论坛等活动,促进信息交流;(三)开展行业咨询服务,为会员提供专业指导;(四)加强与国内外同行业组织的交流与合作;(五)承担政府及相关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本协会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十条会员资格的取得:(一)单位会员:凡从事(行业/领域)的单位,承认本章程,自愿申请加入本协会,经批准后成为单位会员。
(二)个人会员:凡从事(行业/领域)相关工作,承认本章程,自愿申请加入本协会,经批准后成为个人会员。
第十一条会员的权利:(一)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二)获得本协会提供的服务;(三)对本协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四)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五)优先获得本协会提供的各类信息资源。
第十二条会员的义务:(一)遵守本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二)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三)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四)按规定缴纳会费;(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协会章程范本

协会章程范本协会名称:xxx协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xxx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指导下,注册成立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二条协会的宗旨是:xxx(填写协会宗旨),旨在推动相关领域的发展,促进会员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三条协会的主管单位为(填写主管单位名称),协会的运作需要得到主管单位的支持和指导。
第四条协会遵循自愿、平等、合法、公正、无盈余、民主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会员第五条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理事会员。
第六条任何支持和拥护协会宗旨的个人或组织均可申请成为协会会员。
第七条申请成为协会会员需要填写会员申请表,并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发放会员证明。
第八条协会会员有权享受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并有权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
第九条理事会员由全体会员中推举产生,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条协会会员有权参加协会的年度会员大会,并有权提出对协会事务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理事会第十一条协会设立理事会,负责协会的组织、管理和决策工作。
第十二条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和其他理事组成。
第十三条理事长是协会的最高领导人,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
第十四条理事会负责制定协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方案。
第十五条理事会决策的事项应经过理事会大多数成员的同意方可生效。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六条协会的财务收支由协会设立的财务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
第十七条协会财务部门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做好财务记录和报表的编制和报送工作。
第十八条协会应按照合法程序进行财务审计,确保协会财务的透明和合规。
第五章会徽、印章和奖章第十九条协会设立会徽、印章和奖章,分别代表协会的标识、权力和荣誉。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章程的修改,需经协会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注册变更手续。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协会理事会所有。
协会章程9篇

协会章程9篇协会章程 1第十四条老协的最高权力机关为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
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一)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若干人组成;(二)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幕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三)理事任期四年,连选得连任;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三)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四)选举、罢免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如因情况特殊,也可临时召开。
第二十一条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理事若干人组成,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除行使本章程第十八条第(一)、(二)、(三)款职职权外,尚须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德高望重的老同志担任老协名誉会长和顾问;(二)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职能部门;(三)聘任或解除副秘书长及其他职能部门负责人职务;(四)领导老协各职能部门和指导单位会员开展工作;(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三个月召开一次,如因情况特殊,可召开临时碰头会,但必须有1/2以上常务理事出席,议事方能有效。
第二十四条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热爱老年事业、勇于奉献;(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五条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身体健康,本人自愿。
人力资源管理协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旨在规范人力资源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组织和行为,明确协会的宗旨、任务、组织结构、会员资格、权利义务等,以保障协会的健康发展。
第二条协会名称:人力资源管理协会第三条协会性质: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第四条协会宗旨:团结和凝聚人力资源管理者,推动人力资源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发展,为会员提供交流、培训、咨询等服务,促进人力资源领域的学术研究和实践活动。
第五条协会住所:[具体地址]第六条协会业务范围:1. 开展人力资源管理的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2. 组织人力资源管理的培训、研讨会、论坛等活动;3. 为会员提供人力资源咨询服务;4. 指导和监督会员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5. 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的调研和统计分析;6. 代表会员单位与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进行沟通与协调;7. 承担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二章会员第七条会员资格:1. 凡承认本章程,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均可申请成为协会会员;2. 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会员权利:1. 享有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 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3. 获得协会提供的各种服务;4. 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5. 优先参加协会举办的培训和活动;6. 退会自由。
第九条会员义务:1. 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2. 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3. 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4. 按时缴纳会费;5. 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条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包括:1. 修改本章程;2.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3.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4. 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5. 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一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的职权包括:1.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2.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3.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4.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5. 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6.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7. 决定协会工作人员的聘任和解聘;8. 管理协会的财产;9.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协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协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协会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提高协会的综合素质和竞争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协会管理人力资源的总纲领。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人力资源是指协会拥有的人才、智力资源,包括组织机构、人力资本、管理经验和技术知识、员工队伍等。
第四条协会必须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背景,根据本制度制定有关的人力资源管理规章制度,并建立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并将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纳入协会的发展战略和业务发展规划中,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在协会发展中的作用。
第二章人才队伍建设第五条协会必须通过人才队伍建设,向创新型和高效能的协会人才队伍迈进。
第六条协会应当实行人才梯队建设,严格选用人才标准,并将其纳入协会的发展规划中。
同时,协会应该定期开展培训和学习交流活动,培养和选拔人才。
第七条协会应该建立健全人才选拔制度,选拔人才,提升人才使用效率。
第八条协会应当根据发展需要,通过人力资源市场、高校、网络等途径引进人才,探索新的人才来源。
第三章岗位设立及招聘第九条协会应当根据发展规划和经济发展需求,合理设立岗位,设立岗位应当依据岗位的工作内容、职责和工作性质进行分类。
第十条协会设立岗位,应当依据技术、工种、经验等划分标准,制定岗位的职能、职责和工作描述。
第十一条协会在招聘岗位时,应当公平公正招聘,实行择优录用,确保招聘程序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二条协会应当采取多种渠道开展招聘,积极搜集、吸引、留用优秀人才。
第四章用工合同与薪酬管理第十三条协会应当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确保合同条款合理合法。
第十四条协会应当结合市场实际,合理确定员工的薪酬福利,并建立完善的薪酬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协会对员工的薪酬进行绩效考核,不断完善激励机制,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第十六条协会应当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及时足额发放员工工资、福利和保险、津贴等。
第五章绩效考核及奖惩管理第十七条协会应当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制度,根据员工的工作业绩和能力,公平公正地进行考核评价。
协会章程范本范文
协会章程范本范文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名称为XX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社团法人。
第二条协会的目的是组织各界人士共同开展学术研究、科技创新、公益活动,并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和合作。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追求卓越、团结合作、创新发展、服务社会。
第四条协会的主要活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学术研讨、学术会议、科技论文发表、科研项目合作、公益慈善活动等。
第二章会员管理第五条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两类。
第六条个人会员应具备相应领域的学术研究或科技创新背景,签订入会申请书并缴纳会费。
入会申请书需经理事会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七条单位会员须为合法注册的机构或企业,具备一定的科研或公益慈善背景,并签订入会申请书。
入会申请书需经理事会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八条会员享有选举、被选举、表决、参加学术研讨、公益活动等权利。
第九条会员有退出协会的自由,须书面向理事会提出。
理事会审核通过后,即可注销会籍。
第十条会员有义务积极参与协会的工作和活动,遵守章程的规定并维护协会的声誉。
第三章组织架构第十一条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由所有会员组成。
第十二条协会设立理事会,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理事会成员可以连任一次,连任一次后需至少间隔一届才可再次竞选。
第十三条理事会设主席团,主席团由协会主席、副主席组成,主席团成员由理事会成员互选产生,任期与理事会一致。
主席团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召集会员大会、筹备年度工作计划等。
第十四条协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秘书处、财务部、公关部、学术部等专业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部门成员的产生方式和任期。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六条协会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协会的财务工作,财务部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七条协会应按照国家财务制度,进行规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第十八条协会应定期公布财务报告,接受会员大会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章会德纪规第十九条会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协会章程的规定,共同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形象。
协会章程规章制度
协会章程规章制度协会章程规章制度是一份重要的文件,规定了协会的组织架构、运作方式以及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它是协会的基本准则,对于维护协会的公平、公正和有效运营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下面将详细介绍协会章程规章制度的内容和重要性。
一、协会的组织架构协会的组织架构是协会章程规章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包括协会的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以及秘书处。
会员大会作为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拥有最终决策权。
理事会负责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制定协会的工作计划和发展策略。
监事会负责监督协会的财务管理和行为合规性。
秘书处是协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日常事务管理和协调工作。
二、协会的目标与宗旨协会章程规章制度中必须明确协会的宗旨和目标。
通常协会的目标是服务会员、促进行业发展、推动行业合作和交流。
协会的宗旨是维护会员的权益、提高行业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为会员提供各种支持和服务。
三、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协会章程规章制度应明确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会员的权利包括参与协会的决策、享受协会的各种资源和服务、获得协会的宣传支持等。
会员的义务包括遵守协会的章程和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和项目、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形象等。
四、协会的财务管理协会章程规章制度还应包括协会的财务管理。
这包括财务的筹集方式、使用原则和报告制度。
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对于确保协会的财务健康和成员的信任十分重要。
五、会员的加入与退出协会章程规章制度还应规定会员的加入与退出的程序和规定。
会员的加入通常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资格要求,如行业从业经验、执业资格等。
会员的退出通常需要提交书面申请,并经过协会理事会的批准。
六、章程的修改与解释章程的修改与解释是协会章程规章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
章程的修改需要经过会员大会的批准,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章程的解释通常由协会理事会负责。
七、违规处理与纪律处分协会章程规章制度还应确定违规处理与纪律处分的办法。
这对于维护协会的纪律和秩序十分重要,并能够保障协会成员的合法权益。
人力资源专业委员会章程
本会名称是人力资源专业委员会(英文名称为Professional ManagersAssociation Professional Committee of Human Resources缩写为 PMAPHR)人力资源专业委员会 (以下简称本专业委员会)主要由企业、事业单位,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自愿参加的专业性的非赢利性社团组织。
本会的宗旨是积极研究并推广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知识、开展人力资源管理理论研究、学术交流和业务合作。
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的影响力;构建人力资源从业者相互沟通、交流、合作的平台;促进人力资源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本专业委员会接受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本专业委员会坚固树立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的原则,主要业务范围如下:(一) 增强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合作与交流,提升人力资源开辟管理水平;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二) 编辑出版会刊,为会员提供相关法律与法规指导和信息资源利用;组织专家在人力资源管理及其相关领域开展咨询服务;(三)开展人力资源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举办国内经验交流活动;(四)引进、推广先进的人力资源管理的方法和工具;开展培训、研讨、咨询等活动,提升我区企业整体人力资源管理水平。
(五)完成政府部门授权委托及会员单位委托的工作事项。
(六) 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协调会员单位人材纠纷,促进人材信息共享,协助招聘各类人材。
(七)开展有益于会员的其它活动。
本会会员分为团体味员和个人会员。
申请成为本会的会员,须具备下列条件:团体味员申请条件:承认拥护本会章程的合法单位、机构、团体可申请为本会团体味员,经理事会审批通过后,可正式取得团体味员资格。
个人会员申请条件:承认拥护本会章程的年满十八周岁获大专以上学历或者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可申请为本会个人会员,经理事会审批通过后,可正式取得个人会员资格。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申请入会单位按要求本人填写入会申请表,团体味员需要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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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力资源协会中山市人力资源协会章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名称:中山市人力资源协会(英文名称:Zhongshan Human Resources Association,缩写:ZSHRA),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本会性质:是由从事人力资源培训、就业、管理、服务、科研等工作的事业单位、院校、中介机构、企业及相关人员自愿结成的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具备独立社团法人资格。
第三条本会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经济建设、服务用人单位、服务各类人才为己任,致力加强人力资源工作领域的交流合作、信息互通、探讨研究、行业自律和社会服务,全面提升中山人力资源工作水平,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努力建设人力资源强市,促进中山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第四条本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中山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和业务主管单位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本会地址:中山市石岐区学院路1号(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内龙腾大学生活动中心三楼)。
第二章业务范围和任务第六条业务范围和任务(一)加强人力资源工作的交流合作。
举办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主题论坛、沙龙、活动日,编辑、发行协会会刊,运营协会网站等,努力搭建一个政府、院校、企业、人才中介及专家学者交流合作、共同提升的平台。
(二)强化人力资源领域的信息互通。
及时快捷收集、汇总人力资源供求信息,并联合市内外有关社团和专业顾问组织,为会员拓宽信息通路,增强工作针对性和效率,促进人才培养、交流和就业,努力搭建一个信息共享、各方互利的平台。
(三)开展人力资源工作的研究探讨。
组织专家和会员围绕人力资源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前瞻性研究。
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培训、经验交流等活动。
引进推广先进的人力资源工作理念、工作方式和技术手段,努力搭建一个提高能力、开拓创新的平台。
(四)搞好人力资源的社会服务。
帮助会员更好地提供人力资源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政策法规咨询、项目顾问设计、人才评价、职业指导、人才交流、事务代理和派遣等一系列服务,努力搭建服务企业、服务人才的平台。
(五)促进会员和行业自我管理。
组织评选协会优秀会员和优秀专家,推广成功经验,树立本会的良好品牌形象。
完善人力资源行业规范,健全自我约束机制。
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和长远利益,努力搭建一个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平台。
(六)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建议。
配合政府的政策导向,组织实施人力资源调研,分析人力资源发展趋向,结合实践经验,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人力资源发展与开发计划、人才政策等建议。
(七)完成其他合法的并且符合本会宗旨的事项。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会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类。
申请成为本会的单位会员,需具备以下条件:(一)有加入本会的意愿,并履行入会手续;(二)拥护本会的章程;(三)经济组织需守法诚信经营,有连续两年以上良好经营纪录,具有一定的行业影响力;(四)经济组织须在中山市注册经营,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组织须在中山登记或者是国家省属事业单位在中山的分支机构。
申请成为本会的个人会员,需具备以下条件:(一)有加入本会的意愿,并履行入会手续;(二)拥护本会的章程;(三)从事人力资源及相关工作,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
在业内有一定影响力、建树的专家学者或取得企业人力资源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优先入会。
第八条单位会员入会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填写会员登记表;(三)本会秘书处审核;(四)会长会议或常务理事会批准;(五)本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个人会员入会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填写会员登记表;(三)本会秘书处审核;(四)本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九条会员权利:(一)具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具有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权和监督权;(三)参与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四)获得本会提供的各种资料和信息;(五)获得本会及各会员单位提供的优先、优惠权;(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会员义务:(一)执行各项政策、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二)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三)完成协会委托的工作;(四)向协会提供有关情况、信息、统计数据和其他资料,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一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秘书处,交回会员证,终止会员资格。
第十二条对连续两年不参加本会活动或一年不按规定缴纳会费的会员,其会员资格自行终止;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个人会员,其会员资格自行被撤销。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长会议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三条会员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一)审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四)审议本会的工作报告;(五)审议会费收支报告;(六)决定终止事宜;(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会员大会一般每年举行一次。
第十四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开展日常工作。
理事会每届任期四年,每年召开一次会议。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理事会的职权:(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二)审议协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三)审议和修订协会财务管理制度;(四)审议会长工作报告;(五)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和常务理事,根据会长提名确定秘书长;(六)决定下属机构设置和撤消及其负责人的任免;(七)决定名誉会长、顾问和专家委员会专家的聘请;(八)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提出新一届理事会人选;(九)决定提交会员大会审议的议案;(十)决定协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五条常务理事会是协会理事会的常设机构,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下列职权:(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二)审议协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三)审议会长工作报告;(四)决定下属机构设置和撤消及其负责人的任免;(五)决定名誉会长、顾问和专家委员会专家的聘请;(六)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提出新一届理事会人选;(七)决定提交会员大会审议的议案;(八)批准吸收单位会员和解除会员会籍;(九)决定协会的其他重要事项。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举行一次会议,特殊情况随时召开。
第十六条会长会议是协会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机构。
每季度至少举行一次会议,遇重大情况随时举行。
第十七条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均须有2/3以上人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人数半数以上同意方能生效。
所有决议事项应当制作会议纪要存档,必要时向理事单位或会员单位公布。
第十八条增补理事,在特殊情况下可由理事会补选,但应经下次会员大会追认。
增补常务理事(含副会长),在特殊情况下,可由常务理事会补选,但应经下一次理事会追认。
第十九条本会设立秘书处作为协会的常设机构,秘书处下设办公室、专家委员会等相关部门,由秘书长负责主持日常工作。
秘书处职责:(一)负责制订并组织落实协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二)组织和管理下设机构;(三)制定并实施内部管理制度和运作规则;(四)受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委托吸收新会员;(五)根据新情况提出并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外的工作;(六)负责协会日常工作。
第二十条专家委员会聘请专家的条件、程序及专家职责:聘请专家的条件:(一)思想政治素质好;(二)拥护本协会宗旨和章程,服从本协会工作安排;(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相应的职业或从业资格;(四)从事人力资源及相关专业领域工作五年以上;(五)在业内具有相当知名度和影响力;(六)没有被政府部门处罚或被行业协会惩戒的记录;(七)身体健康状况良好。
聘请程序:(一)专家委员会主任推荐人选;(二)填写《专家聘任表》;(三)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批;(四)签订《专家聘任协议》。
专家职责:(一)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工作的调查研究;(二)为本协会会刊和网站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并撰稿和审稿;(三)参与本协会的人力资源社会服务项目和课题研究;(四)承担本协会组织的培训和重大活动的部分工作任务;(五)完成协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一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本领域有较大影响;(三)年龄不超过65周岁;(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任何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会长、副会长每个职务任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届。
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理事会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一)领导协会全面工作;(二)召集和主持会长会议、常务理事会和理事会;(三)检查理事会、秘书处的工作落实情况;(四)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五)向理事会、会员大会提交工作报告。
第二十四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年度计划;(二)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出副秘书长、专家委员会主任及相关机构负责人人选,并报会长会议审批;(四)决定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二十五条本会经费来源:(一)会费;(二)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利息;(六)所办实体上交的利润;(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七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八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九条本会按规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异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十条本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主管机关财务部门的监督。
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中山市民政局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二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会的资产。
第三十三条本会工作人员的薪酬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险按照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协议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四条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五条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同意,并报中山市民政局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务处理第三十六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员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七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