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前台业务登记簿管理办法
前厅部规章管理制度(修改版)1

前厅部规章管理制度(修改版)一、总则为规范前厅部的运作,提升服务质量,保障顾客满意度,制定本规章管理制度。
二、前厅部工作职责1.负责接待顾客,引导顾客就座并提供服务。
2.维护前厅环境卫生和秩序,保持整洁有序。
3.协助处理顾客投诉和问题,确保问题圆满解决。
4.协调与其他部门的工作,保证各项工作顺畅进行。
三、前厅部工作流程1.顾客到达前厅,由前厅部工作人员热情接待。
2.安排顾客就座,并提供菜单。
3.根据顾客需求,及时为顾客提供服务和帮助。
4.收银结账并向顾客道别。
四、前厅部工作规范1.工作人员需穿着整洁、工作服;佩戴工作牌,不得私自更换工作服饰。
2.工作人员需遵守服务礼仪,保持礼貌,文明待人。
3.工作人员需保持工作区域清洁整洁,不准摆放个人物品。
4.工作人员需按照排班表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五、前厅部工作考核1.根据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工作效率等指标进行考核。
2.不定期进行餐厅隐身顾客评估,评估结果纳入考核范围。
3.考核结果作为绩效考评、晋升和调整岗位的依据。
六、前厅部顾客服务1.顾客投诉和问题应尽快协调解决,确保顾客满意。
2.定期进行顾客满意度调查,及时了解服务不足之处并加以改进。
3.建立顾客反馈渠道,鼓励顾客提出建议和意见。
七、前厅部安全管理1.工作人员需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学习应急处理知识。
2.保证前厅区域通道畅通,安全出口标识清晰。
3.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处置。
八、前厅部制度修订1.本规章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完善。
2.制度修订需报经领导审批,并告知全员执行。
以上为前厅部规章管理制度(修改版)。
银行会计类登记簿管理实施细则

银行会计类登记簿管理实施细则一、总则随着我国银行业不断发展壮大,了解并掌握银行会计类登记簿管理规则已成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本文旨在明确银行会计类登记簿管理的相关规定,确保会计类登记簿记录清晰、完整、准确,以及银行业务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二、基本原则1. 登记真实完整:银行工作人员要求记录中的所有信息必须真实并尽量详细。
准确记录借贷双方的信息、交易的金额、时间、业务类型等所有必要信息,确保记录的完整性。
2. 合规操作:银行会计员应坚守法律道德底线,确保一切记录与法律法规相符合。
记录的所有信息必须有明确的资料来源,保证业务操作的合规性。
3. 安全性保证:银行工作人员要特别注意机密信息,确保记录的机密信息不会被非法透露。
在银行系统内不得分享记录,需要严格保密。
4. 审计随时要求:会计类登记簿记录随时都可能被财务、稽核或审计员进行查验,银行工作人员按规定应给予配合和协助,并保护报告的准确性和知情者的隐私。
三、登记簿管理的范围银行应该将所有与业务相关的会计类登记簿及其附表、账户明细、原始凭证和日记账,履行会计主管部门规定的审计、财务报表编制和统计报表编制等管理信息要求,并将这些记录存储在安全的位置。
四、登记簿的归档要求1. 所有会计类登记簿应该根据合规性规定进行备份,确保记录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2. 归档记录必须维护完整。
对于银行的会计类登记簿记录,必须仔细审核,确保记录完整,否则应阻止其归档。
3. 为防止与其他记录混淆,所有记录都必须采用清晰的记号进行归档。
这些存档必须安全可靠且易于访问。
五、日记账的要求1. 在始末账户和子账户中用日记账记录每一笔交易,确保所有活动可以跟踪和验证。
2. 所有记录必须被关联并准确表示借方和贷方信息。
确保日记账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六、验证1. 会计类登记簿的审计应包括环境验证、系统验证和功能验证。
2. 对于环境验证,应确认系统记录的正确性、保密性和可靠性方面的情况。
例如,环境验证应包括业务流程、信息技术系统和物理安全措施的审核。
商业银行银行运营档案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银行运营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运营档案管理,规范运营档案库建设与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银行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银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运营档案是指柜面和运营后台中心在业务运营过程中形成的会计档案,以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和重要资料。
运营档案管理是对运营档案整理、归档、保管、移交、调阅和销毁的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运营档案库是指保管纸质运营档案的场所。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银行境内各级机构。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五条运营档案分类(一)凭证。
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日终平账报告表、用户日终纸质凭证报告表及其他附件。
(二)账簿。
包括各类总账、分户账、明细账、手工登记簿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三)报表和清单流水。
包括业务处理完毕生成的各类报表、清单、流水表。
(四)其他运营档案。
包括专夹保管的各类协议、客户申请书、开销户资料、对账资料、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记录以及其他反洗钱合规工作档案、证明文件等。
第六条运营档案保存形式(一)纸质档案。
指以纸质形式保存的运营档案。
(二)电子档案。
指采用信息化手段,以电子数据或影像形式保存的运营档案,与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运营档案库分类(一)中心库。
指一级分行或二级分行集中保管辖内或区域内纸质运营档案的档案库。
有条件的二级分行中心库可代理保管其他二级分行运营档案。
(二)周转库。
指运营后台中心、一级支行、营业机构临时保管纸质运营档案的档案库(室)。
第八条运营档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档案系统)是运营档案和运营档案库的电子化管理平台。
第三章纸质运营档案管理第九条整理与装订(一)凭证。
营业机构应按日整理凭证,机构凭证在前,柜员凭证(按柜员号由小到大顺序)在后,按集中作业平台、其他系统凭证的顺序排列。
凭证应按日装订,凭证过多可分册装订,凭证过少可按周、旬、月合并装订,按日期先后顺序排列。
集中扫描的凭证,应放入专用凭证包,由双人封包加锁;凭证塑封与装箱,按照运营事后监督的有关要求操作和管理。
某银行营业机构临柜业务手工登记簿管理办法[2020年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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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Ⅹ银行营业机构临柜业务手工登记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ⅩⅩ银行营业机构临柜业务手工登记簿(以下简称“临柜业务手工登记簿”)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有效防范风险,根据监管要求及《中国ⅩⅩ银行会计基本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临柜业务手工登记簿,是营业机构办理业务时,用于手工辅助记载重要业务事项、业务交接手续,以及其他需登记重要事项的特定簿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临柜业务手工登记簿”,仅指与营业机构业务运行、柜面操作、办理交接等业务处理有关,由柜员(包括前、后台柜员,下同)、会计主管(包括会计副主管,下同)、管库员(包括出纳,下同)等营业机构业务人员负责登记、管理的手工登记簿。
除此之外的其他各类手工登记簿,不得交由柜员、会计主管、管库员等业务人员登记和管理。
第四条临柜业务手工登记簿的管理,遵循留痕管理的要求,坚持“人机配合、全面覆盖、重点突出、疑点可查、风险可控”的原则,充分考虑风险控制与工作效率的有机结合。
人机配合,是指临柜业务手工登记簿作为系统记录的补充。
凡是系统能够记录或反映的,不再设立手工登记簿。
全面覆盖,是指临柜业务手工登记簿要能够覆盖临柜业务需辅助记载的主要业务及事项。
重点突出,是指临柜业务手工登记簿要突出业务运行中的重要事项、重点环节。
疑点可查,是指临柜业务手工登记簿登记的事项,必须内容具体、1事项明确、手续完备、有据可查。
风险可控,是指临柜业务手工登记簿要对风险环节记录完整、反映真实、责任清晰,便于风险控制。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ⅩⅩ银行各级管理机构和营业机构。
第二章设立、变更和停用第六条临柜业务手工登记簿的设立,实行“集中管理、归口审批”的要求,严格审批手续。
集中管理,是指临柜业务手工登记簿种类、格式、使用与管理要求,由总行统一确定,一级分行(含)及以下单位不得擅自为营业机构设立临柜业务手工登记簿。
归口审批,是指临柜业务手工登记簿由总行运营管理部统一审批。
未经总行运营管理部批准,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不得擅自为营业机构设立临柜业务手工登记簿。
XX银行登记簿管理办法

XX银行会计业务登记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健全会计内部控制机制,促进会计业务登记簿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结合实际业务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计业务登记簿(以下简称登记簿)是为了对特定的重要会计业务事项、印章及物品进行备忘、控制和管理而设置的辅助性账簿。
第三条会计业务登记簿分为手工登记簿、电子文档登记簿和电子系统登记簿。
手工登记簿为手工登记各要素的登记簿,电子文档登记簿为通过文档编辑软件手工录入或对电子数据编辑形成的电子化登记簿,电子系统登记簿为通过特定系统生成并管理的电子化登记簿。
第四条会计业务登记簿应指定专人记录、管理,确保记载真实、准确、完整、连续。
第二章登记簿的设置第五条化的原则。
第六条登记簿的设置应遵循重要性、精简实用和逐步电子总行统一设立全行适用的登记簿种类和格式,各行可以根据当地监管部门要求和自身业务需要增设登记簿的种类,- 3 -或增加登记簿的栏位,但不得删减总行规定的登记簿种类或登记要素。
第七条本办法规范了全行会计业务中常用的登记簿种类和格式(以下简称“会计基础登记簿”见附件),其他会计业务用登记簿可按照相关管理要求设立。
第八条电子文档登记簿和电子系统登记簿的要素不能少于总行规定的登记要素,电子文档登记簿应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进行打印、装订、归档和保管,电子系统登记簿执行电子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
第三章会计基础登记簿使用规范第九条重要业务印章使用保管情况登记簿“重要业务印章使用保管情况登记簿”用于记录重要会计业务印章的领用、保管、交接及销毁等情况。
“印章名称”栏应准确填写实际登记印章名称及编号,“建档人”栏由登记簿保管人员签章确认,“建档日期”为领回或收到印章并建档的日期,“启用日期”为印章在使用机构正式开始启用的日期,“停用日期”为该印章实际停止使用(或作废)的日期,“上缴日期”为该印章按要求上缴上级行或指定机构的日期。
分行完成重要会计业务印章的刻制或领入后,应由登记簿保管人员建档,按使用机构分别建立“重要业务印章使用保管情况- 4-登记簿”,逐个按页加盖印模,并由使用机构领用人在“接交人”栏签收。
第二章 银行柜台业务管理规定

(一)基本规定 (二)审查 (三)登记 (四)查询 (五)冻结和扣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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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规定
(1)“协助查询、冻结、扣划”是指金融机构依法协助有权机关 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行为。 (2)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合规、不损害客户 合法权益的原则。 (3)对有权机关办理查询、冻结和扣划手续完备的,应当认真协 助办理。 (4)查询、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与解除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 均应由有权机关执法人员依法送达,金融机构不接受有权机关执 法人员以外的人员代为送达的上述通知书。 (5)在接到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后,不得再扣划应当协助 执行的款项用于收贷收息,不得向被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 人通风报信,帮助隐匿或转移存款。 (6)金融机构在协助有权机关办理完毕查询存款手续后,有权机 关要求予以保密的,金融机构应当保守秘密。金融机构在协助有 权机关办理完毕冻结、扣划存款手续后,根据业务需要可以通知 存款单位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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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机关一览表
单位名称 人民法院 税务机关 海关 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 国家安全机关 军队保卫部门 查询 单位 有权 有权 有权 有权 有权 有权 有权 个人 有权 有权 有权 有权 有权 有权 有权 冻结 单位 有权 有权 有权 有权 有权 有权 有权 个人 有权 有权 有权 有权 有权 有权 有权 扣划 单位 有权 有权 有权 无权 无权 无权 无权 个人 有权 有权 有权 无权 无权 无权 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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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柜员身份认证
(一)指纹身份认证 (1)每个操作柜员必须预留三枚指纹的模板,一般 为食指、中指和无名指(其中右手两枚,左手一 枚)。 (2)柜员在业务系统进行签到、签退、授权等业务 时,必须按照要求使用指纹方式进行业务操作。 (3)指纹模版的建立和删除必须由操作员本人亲自 办理,以确保登记的指纹与实际使用人一致。 (4)指纹认证并不能替代原有的数字密码,柜员仍 然要牢记自己的数字密码,并按要求更改,不允许 将密码泄露给他人使用。 (二)权限卡认证
银行服务窗口管理规章制度
银行服务窗口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银行服务窗口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客户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银行各个分支机构的服务窗口管理工作。
第三条银行服务窗口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为客户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第二章服务窗口的设置和布局第四条银行服务窗口的设置应当根据业务量和客户需求合理确定,保证客户能够便捷地进行业务办理。
第五条服务窗口的布局应当合理,窗口之间应有足够的空隙,避免客户之间相互干扰。
第六条窗口前应留有充足的等候区域,方便客户排队等候,并保障客户的隐私。
第七条窗口内应装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工具,确保客户的信息安全和业务操作的准确性。
第八条窗口工作人员应当穿着整洁,态度友好,礼貌待客。
第三章服务窗口的开放和关闭第九条服务窗口的开放时间应当与银行营业时间一致,确保客户有足够的时间办理业务。
第十条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关闭某些窗口,应提前通知客户,并做好业务调整,确保客户的权益不受影响。
第十一条窗口关闭时,应当保留一定数量的窗口对外开放,以满足客户的基本需求。
第四章服务窗口的工作流程第十二条窗口工作人员应当熟悉各类业务流程和规定,准确无误地为客户办理业务。
第十三条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做好日常巡检工作,确保办公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十四条窗口应当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提升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和专业技能。
第十五条窗口办理业务时,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规章制度,不得有违规操作。
第五章服务窗口的绩效考核第十六条银行应当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制度,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并给予相应奖惩措施。
第十七条窗口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应当包括工作态度、服务质量、工作效率等方面的评价。
第十八条绩效考核结果应当及时向工作人员反馈,对考核结果不合格者应当提出整改要求。
第六章服务窗口的服务质量监督第十九条银行应当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客户的投诉和意见建议,改进服务质量。
第二十条银行应当建立客户满意度调查机制,对服务窗口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及时改进服务不足之处。
商业银行会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最新版)
商业银行会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基本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我行会计档案管理,更好的服务于我行各项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印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结合我行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行、分支行会计档案的管理。
第三条会计档案信息有关各机构的商业机密,其查询、调阅、保管要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保密制度。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四条各级机构应当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查阅方便,严防损毁、散失。
会计档案的管理、检查、指导工作,在会计档案移交前由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会计档案移交后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
办理会计档案交接需填写“银行会计档案交接清单”(见附件2)。
结算运营部/分行会计财务部:总行结算运营部/分行会计财务部作为会计档案的主管部门,下设总/分行会计档案管理中心,简称“档案管理中心”。
我行的会计档案按照属地关系进行管理,总行档案管理中心负责统一管理总行及市辖营业机构会计档案。
分行档案管理中心负责统一管理分行及下辖营业机构的会计档案。
档案管理中心负责会计档案的保管、查阅和销毁等工作。
— 1 —行政管理部:负责会计档案室库房建设工作。
本着安全、实用、方便的档案库房建设指导原则,会计档案室库房应远离易燃、易爆、空气污染区,档案室用房按照功能区分,一般要求档案室库房、办公室、阅览室分开(位置要相连),楼房作为档案室的,楼板承重应到会计档案管理要求。
档案室库房应做到防火、防水(潮)、防盗、防虫、防鼠等要求。
科技部:负责对磁介质、非纸质会计档案的维护工作。
对已实现电子存储的会计档案,其电子档案文件的生成、积累、保管,由科技部统一管理,指定人员负责,保证电子档案管理工作的连续性。
安全保卫部:负责会计档案室库房安全保卫工作,室内消防器材应配备齐全,确保性能良好、有效。
审计部:负责对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环节的监督管理,适时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会计档案的范围第五条会计档案,是指我行在财务、会计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柜面业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我行各项业务和财务活动的重要史料和原始凭证。
银行卡柜面通业务管理办法
XX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名XX卡柜面通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基本规定第一条为规范XX卡柜面通业务流程和操作,防范风险,推动柜面通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XX卡十家联名机构(以下简称联名机构)依据《银行卡联网联合业务规范》、《中国银联柜面通业务试行办法》、《银行卡跨行业务差错处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遵照公平、公正和维护各方共同利益的原则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XX卡柜面通业务是指联名机构发行的XX卡,利用成都银行交换中心,使用联名机构提供的柜面银行终端,为持卡人提供在联名机构间跨行柜面查询、存款、取款、转账业务服务.第三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的银行卡卡种为联名机构发行的联名XX卡和联名XX卡系列.第四条受理原则(一)参加柜面通业务的所有营业网点,均应无条件受理其他联名机构客户的业务委托。
(二)对于其他成员机构的客户应一视同仁,接受统一规定的业务委托,不得另行收取费用,不得怠慢或人为设置障碍。
第二章业务规则第五条管理要求(一)柜面存取现金业务应遵守人民银行等监管部门大额现金的管理规定。
(二)为防范风险,必须严格执行存、取现业务授权制度。
对单笔存款金额超过5万元(含5万元,下同)或当日存款累计超过5万元的交易,须经按规定授权级次经有权人授权。
并登记大额存取款业务登记簿。
(三)除受理银行柜面终端发起的存款及存款撤销交易以外,查询、取款、转账业务的转出交易不支持无卡交易。
(四)存款撤销交易必须经业务主办和业务主管授权,发卡方不进行密码验证。
(五)取款业务不支持无卡取款交易,办理取款业务客户必须提供银行卡,通过读取磁条信息,持卡人输入卡密码办理的XX卡取现业务。
第六条业务描述柜面通交易处理系统支持客户通过银行柜面终端、自动取款机(ATM)等终端设备,利用现有成都银行卡业务平台,实现联名机构发卡行的XX卡在联名行之间查询、存款、取款、转账等业务的通存通兑。
第七条业务种类(一)查询:柜面通业务平台可以查询联名银行卡上的账面可用余额。
银行对全辖前台业务事后监督及柜面业务检查的考核办法模版
银行对全辖前台业务事后监督及柜面业务检查的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对我行前台业务事后监督及会计核算日常业务检查工作的有效性,健全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监督管理,客观评价各支行的业务核算质量和制度执行情况,及时有效防范资金风险,整体推进所辖会计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上级有关部门及总行制定颁发的有关商业银行的规定为依据,并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考核对象为所辖各支行。
第四条本办法考核内容分两部分:一是对各支行前台业务的考核,主要是考核前台业务的核算质量和业务规范性问题,事后监督人员通过对前台业务凭证、票据的审查和监督,发现账务核算、内外账往来及表外等相关业务问题并进行考核。
二是将日常对支行的柜面业务检查情况也纳入考核范畴,主要是对各支行的库存现金、重要空白凭证、业务印章、银企对账、账户管理、大额现金支付管理、人民币收付及反假管理等有关业务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检查,从中发现前台业务处理中存在问题并进行考核。
第五条依据事实情节分别给予下列处罚和处理:1责令限期整改;2通报批评;3罚款;4其它处理。
第六条在实施本办法时必须按照严格规范、公正透明的考核原则。
第二章对前台业务的考核第七条总行会计管理部事后监督中心,负责对各支行前台业务的核算质量进行集中统一监督与考核(通过日常审查票据发现问题)。
第八条前台业务出现的各类差错和问题分为三类。
(1)日常管理性差错;(2)业务性差错:包括一类差错、二类差错、三类差错;(3)人为性差错和违规问题。
第九条日常管理性差错:即日常管理不严出现的差错,给予经济处罚每笔5元。
一、被监督的网点不按时报送装订成册的会计凭证及有关资料(最迟于第二个工作日下午五点前报送)。
二、监督资料的传送没有指定专人办理,并且不严格履行登记、交接、签收手续。
三、装订成册的凭证资料出现缺失或增多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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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银行前台业务登记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行前台业务登记簿的管理,规范前台业务登记簿的使用,根据人民银行要求及《XXX银行个人挂失业务操作规程》(ⅩⅩ[2009]20号)、《XXX银行重要空白凭证及有价单证管理办法》(ⅩⅩ[2009]104号)、《XXX银行出纳制度及操作规范(试行)》(ⅩⅩ[2010]269号)、《XXX银行支付系统查询查复管理办法》(ⅩⅩ[2011]69号)、《XXX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ⅩⅩ[2011]144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登记簿是银行明细核算的一种辅助性账簿,它是用以登记主要账簿中未能记载的特定业务事项或控制单证和实物的重要账簿,是对总分户账的补充、会计事项的备查、考核以及表外核算的详细记录,包括手工填写的登记簿(以下简称“手工登记簿”)和系统生成保存的登记簿(以下简称“系统保存登记簿”)。
第三条前台业务登记簿的管理由总行运营管理部负责。
第二章手工登记簿的种类及管理规范第四条按年度设立的手工登记簿有:(一)异常大额现金支付登记簿该登记簿用以登记客户异常大额现金取款相关情况。
按照日期、开户单位名称、账号、用途、提取金额(万元)、账户性质、备注(身份证号码)逐项登记。
该登记簿由支行现金管理员负责登记、保管。
(二)工资性现金提取登记簿该登记簿用以登记客户工资性现金取款相关情况。
按照日期、开户单位名称、账号、用途、提现金额(万元)、经办人(客户)、证件种类及号码逐项登记。
该登记簿由支行现金管理员负责登记、保管。
(三)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该登记簿用以登记支行重要空白凭证的领入、上缴及库存变化情况,应根据重要空白凭证的种类分别设立。
按照日期、摘要、凭证起止号码、收入、付出、结余(其余额应与实际库存相符)、领取(交回)人印章、经办人印章逐项登记。
重要空白凭证纳入表外核算,以“一份一元”为记账单位。
该登记簿由支行凭证管理员负责登记、保管。
(四)库存查库登记簿该登记簿用以登记各级查库人员对柜员实际库存现金及重要空白凭证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情况。
按照查库时间、现金库存、实际库存、账实是否相符、凭证是否相符、综合柜员签章、查库人签章逐项登记。
该登记簿由支行会计经理负责保管。
(五)存款证明登记簿该登记簿用以登记支行对外开出的“存款证明”的情况。
按照日期、存款证明编号、申请单位(人)、账号、签发金额、经办人、复核人、签发人、证明种类、备注逐项登记。
该登记簿由支行指定专人负责登记、保管。
(六)退票登记簿该登记簿用以记载支行受理票据、交换提入票据做退票处理或提出票据被退回等情况,是事后查阅的依据。
按照日期、单位账号、单位名称、凭证种类、凭证号码、退票原因、金额(元)、签收时间(日期、签收人/证件号码)、经办人签章逐项登记。
该登记簿由支行清算录入员或复核员保管、登记。
(七)代发工资业务登记簿该登记簿用以登记支行办理代发工资业务时与委托单位进行代发(扣)工资纸质或磁介质工资表、存折、卡(本)通、存单等的交接登记,应根据委托单位名称分别设立。
按照日期、代发项目、总金额、总户数、交接内容、转账日期、提交日期、交接人、接收人、代发人、复核人、备注(批量号)逐项登记。
该登记簿由支行指定专人负责登记、保管。
(八)重要空白凭证使用情况登记簿该登记簿用以登记重要空白凭证出售、使用情况,应根据重要空白凭证的种类分别设立。
按照日期、客户名称、账号、起始号码、终止号码、收入、付出、结余、柜员签章、客户签字、复核员签章逐项登记。
该登记簿由支行指定专人登记、保管。
第五条不按年度设立的手工登记簿有:(一)查询、冻结、扣划登记簿该登记簿用以登记银行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解冻、扣划单位及个人存款相关情况。
按照查询(冻结)内容(日期、账号、户名、金额)、查询(冻结)原因、证件记录、经办、授权、处理记录(日期、证件、处理原因)、经办、授权、解冻人(扣划人)签字逐项登记。
该登记簿由会计经理或指定专人负责登记、保管。
登记时注意事项:1.“处理记录”栏登记对前边查询(冻结)内容的解冻(扣划)处理情况;2.该登记簿应与XXX银行营业网点查询、冻结、扣划登记表,查询、冻结、扣划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原件,查询、冻结、扣划通知书回执复印件,有权机关经办人证件复印件等资料配套专夹永久保管。
(二)挂失登记簿该登记簿用以登记客户口头挂失、书面挂失的各项内容并记载挂失后的处理情况。
系统作挂失处理后会生成挂失登记号,柜员应按挂失登记号顺序登记,并按照编号、挂失内容(日期、种类、账号、户名、金额)、挂失原因、提验证件记录(证件的名称、号码、发证机关)、记帐员、处理记录(日期、支现、补发单/折/卡凭证号码)、记帐员、储户签字逐项登记。
该登记簿由支行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登记时注意事项:书面挂失和口头挂失(不包括自助挂失)在一个登记簿上分开登记即可,不需另外设置挂失登记簿。
(三)有价单证登记簿该登记簿用以登记有价单证的领用、发出、上缴和代管情况,应根据有价单证的种类分别设立。
按照日期、摘要、单证起止号码、借方(发出、上缴)张数、金额、贷方(领用、代管)张数、金额、结余张数、金额(其结余应与实际库存相符)、领用(缴回)人印章、经办人印章逐项登记。
有价单证纳入表外核算,以原面值金额列账。
该登记簿由支行指定专人负责登记、保管。
(四)人员变动交接登记簿该登记簿用以登记人员岗位及单位调动时交接的具体内容。
按照移交人、职务、接交人、职务、交接工作内容(科目、户数、份数、交接日的余额及库存)、交接的物品(物品名称、数量、个件)、交接的印模、未了事项、存在问题、移交人、接办人、监交人、交接日期逐项登记。
该登记簿由支行会计经理负责保管。
登记时注意事项:1.该登记簿应登记人员变动时的各项交接内容,包括账务、各类重要物品(密码、章、证、押、模、钥匙等)及未了事项;2.人员变动交接时只需完整登记该登记簿,无需再单独登记“重要物品保管交接登记簿”交接项。
(五)业务印章交接登记簿该登记簿用以登记各类业务印章的交接使用情况。
按照需交接的各类业务印章的印模、交接时间、交接人、接收人、备注逐项登记。
该登记簿由交接双方按柜号及实际交接的业务印章进行登记,由支行主管业务副行长或会计经理负责监交、保管。
登记时注意事项:1.交接必须连续,上次交接的接收人为下次交接的交接人;2.交接时间为实际交接时间,具体到X年X月X时X 分;3.如上二休一或其他情况,两个柜员不见面无法当面交接时,应由当日上班柜员于营业终了时将印章交接给当日及次日均上班的前台员工(可以是综合柜员、B级或会计经理),由该员工(接收人)负责将印章放入款箱随车送走,于次日早上打开款箱后再由该员工(交接人)负责将印章交接给使用该印章的员工。
不得存在不见面交接登记情况;4.“备注”栏用以登记“重要会计业务印章”交接的监交人及其他需注明事项。
(六)已用传票账表保管登记簿该登记簿用以登记支行已生成的各种传票、账册、报表、登记簿等资料的保管及上交、销毁情况,但由于现在柜员传票由总行统一保管,账表也已电子化保存,因此支行只需对手工登记簿及配套保存资料、银企对账单开户行留存联、小管家短信业务申请表银行留存联、个人网上银行用户服务申请表银行留存联、开立个人账户申请表银行留存联、挂失申请书支行留存联、柜员轧帐单、部门轧帐单等仍需支行保管的资料定期装订,按照保管编号(按年)、名称、原编号数、册数、启用时间、止用时间、保管地点、核准销毁(文别、文号、销毁时间)、经办人签章、备注逐项登记。
该登记簿由支行会计经理负责登记、保管。
(七)调阅会计档案登记簿该登记簿用以登记对已入库保管的已用传票、账册、报表、登记簿等资料的查阅情况。
按照查阅时间、查阅会计档案(名称、日期)、查阅单位、查阅人签章、证件号码、批准人、查阅情况及结果、协查人签章、归还日期、备注逐项登记。
该登记簿应与“会计档案借阅申请单”一并保管,定期装订,由支行会计经理负责登记、保管。
(八)错款登记簿该登记簿用以登记支行柜员在办理柜面业务时的长短款情况。
按照发生日期、错款单位(人)、错款内容(长款金额、短款金额)、错款主要情况、发现人、复核人、错款人签字、错款处理情况逐项登记。
该登记簿由支行指定专人负责登记、保管。
登记时注意事项:1.在业务办理中,当客户面收付、兑换、整点现金时发现的错款,应与客户核实后当场处理,由客户在“错款人签字”栏签字;2.查库时发现的错款,应及时查明原因,能联系客户处理的应及时处理,由客户在“错款人签字”栏签字;不能查明原因或查明原因确实无法联系客户的,无论长短款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审批、挂账,事后继续查找,根据情况再作处理,并在登记簿上详细记录。
(九)假币收缴代保管登记簿该登记簿用以登记支行对前台发现假币的收缴代保管及上缴情况。
按照日期、摘要、凭证编号、版别、券别、冠字号码、张(枚数)、收方金额、付方金额、余额、经办盖章、保管盖章逐项登记。
该登记簿由支行指定专人负责登记、保管。
登记时注意事项:支行将代保管的假币上交结算中心(分行各营业网点上交分行运营管理部门)时应填制一式两联《XX上缴假人民币统计表》并签章,结算中心(分行运营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接收后返给支行一联回执,支行凭该回执冲销登记簿,该回执应与登记簿一并保管。
(十)重要物品保管交接登记簿该登记簿用以登记支行已用或未用的各项重要物品的领用、交接、上缴、销毁等情况。
按照交接时间、交接内容(物品名称、数量、编号、备注)、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逐项登记。
该登记簿应按网点或重要物品管理部门设立,按照重要物品种类单页设置登记。
重要物品是指密码、钥匙、印模、票样等物品。
该登记簿由会计经理保管、登记。
(十一)不动户处理情况登记簿该登记簿用以登记支行不动户的结转、销账情况。
按照转入日期、不动户(户名、账号、金额)、销账日期、备注、最后一次结息日、经办人、复核人逐项登记。
该登记簿由支行会计经理或指定专人保管、登记。
(十二)ATM自助业务登记簿该登记簿用以登记支行因办理自助银行业务需要而设立的登记簿。
具体包括ATM密码和钥匙人员交接登记簿、ATM密码变更登记簿、ATM现金清点登记簿、ATM重启和维修登记簿、ATM吞卡登记簿、ATM错帐登记簿(ATM长短款及处理情况应反映在该登记簿上)。
该登记簿由支行ATM管理员负责登记、保管。
(十三)大额取现预约登记簿该登记簿用以登记支行接受的电话或柜面等形式预约的大额取款情况,以便与客户核对预约详情,合理匡算支行库存。
该登记簿按照预约时间、预约取款单位名称及账号、预约金额、预约支取日期、预约人、预约方式、经办人签章、备注逐项登记。
该登记簿由支行现金管理员负责登记、保管。
(十四)印章使用登记簿该登记簿用以登记支行对内、对外出具的相关报表、证明、函件等使用支行行政公章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