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财务管理系统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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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非企财务管理制度

民非企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非企业(以下简称“民非企”)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民非企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民非企,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第三条民非企的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2. 实事求是原则: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财务状况;3. 规范透明原则: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公开透明;4. 效率效益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

第二章财务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民非企应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和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和实施财务管理制度;2. 组织编制财务预算,执行财务计划;3. 负责会计核算、财务报表编制和财务分析;4. 管理财务资产,确保资产安全;5. 监督检查财务活动,防范财务风险;6. 向理事会或董事会报告财务状况。

第三章财务预算与计划第六条民非企应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编制年度财务预算,经理事会或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财务预算应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和资金筹集预算,并明确各项预算的执行期限和责任人。

第八条财务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应报理事会或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会计核算与报表第九条民非企应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会计核算体系。

第十条会计核算应遵循以下要求:1. 会计凭证必须真实、完整、合法;2. 会计账簿应清晰、准确、完整;3. 会计报表应真实、完整、及时。

第十一条民非企应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并及时向理事会或董事会报告。

第五章资产管理第十二条民非企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

第十三条资产管理应包括以下内容:1. 资产购置、验收、登记、保管、使用和处置;2. 资产清查、盘点和评估;3. 资产收益的核算和管理。

民办非企的财务管理制度

民办非企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民办非企”)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障民办非企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民办非企的所有财务活动,包括资金筹集、使用、核算、监督和报告等。

第三条民办非企的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预算管理原则:坚持先预算、后支出的原则,合理编制和严格执行预算。

2. 实事求是原则:财务收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民办非企的经济活动。

3. 规范合法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4. 透明公开原则:财务信息应当公开透明,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章财务组织机构第四条民办非企应当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制定和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财务核算和监督。

2. 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组织实施财务收支计划。

3. 管理和监督财务收支,确保资金安全。

4. 参与重大经济决策,提出财务意见。

5. 完成其他与财务管理有关的任务。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六条民办非企的资金管理应当遵循以下规定:1. 资金筹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民办非企章程的规定,通过合法渠道筹集资金。

2. 资金使用: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计划,确保资金合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 资金核算:建立健全资金核算制度,确保资金核算的真实、准确、完整。

4. 资金监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防止资金挪用、浪费和流失。

第四章财务核算第七条民办非企的财务核算应当遵循以下规定:1. 会计制度: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

2. 会计科目: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科目设置,准确反映经济业务。

3. 会计凭证:建立健全会计凭证制度,确保会计凭证的合法、完整。

4. 会计账簿:建立健全会计账簿,确保会计账簿的真实、准确。

第五章财务报告第八条民办非企的财务报告应当遵循以下规定:1. 财务报告内容: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全面反映民办非企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民办非_财务管理制度

民办非_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办非营利组织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组织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组织所有经费收支、资产管理、财务报告等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安全性原则。

第二章财务组织与职责第四条本组织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财务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五条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工作;(二)建立健全财务核算体系,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三)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合理控制成本;(四)进行财务分析,为组织决策提供依据;(五)进行财务报告,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及时;(六)负责资产管理和资金筹集工作;(七)负责财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财务核算第六条本组织实行权责发生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

第七条财务核算的基本要求:(一)会计凭证真实、合法、完整;(二)会计账簿设置合理,记录准确;(三)财务报表编制及时、完整、真实;(四)会计档案管理规范。

第八条财务核算的具体内容:(一)收入核算:包括捐赠收入、政府补助、提供服务收入等;(二)支出核算:包括管理费用、业务活动费用、筹资费用等;(三)资产负债核算: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长期投资、负债等;(四)成本核算:包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等。

第四章财务预算第九条本组织应制定年度财务预算,明确收入、支出、资产、负债等预算指标。

第十条财务预算的编制:(一)根据组织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财务预算目标;(二)收集和分析历史财务数据,预测未来收入和支出;(三)结合实际情况,确定预算指标;(四)编制财务预算报告。

第十一条财务预算的执行:(一)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控制成本;(二)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分析;(三)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预算。

第五章资产管理第十二条本组织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民非企_财务管理制度

民非企_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非企(以下简称“企业”)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企业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各级财务部门和所有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企业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性原则:依法合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2. 实事求是原则: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3. 全面性原则:全面、系统、细致地管理企业财务;4. 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5. 保密性原则:严格保守企业财务秘密。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企业设立财务部,负责企业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若干名,部门工作人员若干名。

第五条财务部的主要职责:1. 负责企业财务核算、财务报表编制、财务分析等工作;2. 负责企业资金筹措、资金管理、资金使用等工作;3. 负责企业成本核算、成本控制、成本分析等工作;4. 负责企业税收筹划、税务申报等工作;5. 负责企业内部审计、外部审计的协调与配合等工作;6. 负责企业财务档案管理、财务信息化建设等工作;7. 负责企业财务制度的制定、修订、实施与监督等工作。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六条企业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进行资金管理;2. 风险控制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范财务风险;3. 效益最大化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4. 透明公开原则:确保资金使用公开透明。

第七条企业资金来源包括:1. 自有资金;2. 国家财政拨款;3. 银行贷款;4. 其他合法资金。

第八条企业资金使用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资金使用的法律法规和本制度执行。

第四章成本管理第九条企业成本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依法合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成本管理的法律法规;2. 实事求是原则: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企业成本状况;3. 全面性原则:全面、系统、细致地管理企业成本;4. 效益性原则:降低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民办非企业财务的管理制度(精选9篇)

民办非企业财务的管理制度(精选9篇)

民办非企业财务的管理制度民办非企业财务的管理制度(精选9篇)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

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民办非企业财务的管理制度(精选9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民办非企业财务的管理制度1一、敬岗敬业,熟悉法规,依法办事,客观公正,搞好服务,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建立会计帐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二、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和结算业务。

三、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更正。

四、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

五、职工公出借款凭证必须附在记帐凭证后面。

职工出差回来三天内应向财务报帐。

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款收据,不得退还原借款凭证。

要及时清收欠款。

六、正确计算销售收入和经营业务收入,认真审查收入凭证,正确计算和分配利润。

七、按照税法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各项应交税金。

八、按照会计管理档案的办法、规定和要求当年会计档案年终后,由会计档案管理员审查核对,整理立卷,制定目录,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

民办非企业财务的管理制度2一、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办事处的领导下,负责搞好本单位的会计、资金管理和成本核算,充分发挥财务工作的监督和控制职能。

二、依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规章制度,制定并实施本单位财务管理的实施细则。

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做到费用开支有计划,有考核、有监督,杜绝不合理开支。

三、实施“双增双节”活动,降低费用,节约开支,及时清理债权、债务。

四、定期编制、报送财务决算报表,经常分析资金收支执行情况,定期对单位经济运行情况做出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根据。

五、搞好会计和成本核算,定期做好与上级机关、外单位业务往来结算、与银行资金结算,做到日清月结,按时编制银行存款未达帐项余额调节表。

六、及时处理固定资产入帐、折旧、调拨、变卖和清理工作,监督固定资产的使用、维修、大修和及时处理低值易耗品分摊工作。

民办非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精选11篇)

民办非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精选11篇)

民办非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精选11篇〕民办非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精选11篇〕民办非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篇11,严格按照有关财务规定建立健全会计账簿,最好配有兼职会计。

县财政负担的供养经费和自费人员寄养经费、个人或集体捐赠和资助的款物及使用等一切经费收支都必须入账,做到日清月清、账款相符、账目清楚。

2,经费报销要有原始凭证,采购货物要有专人验收,报销凭证由经办人、验收人、院长签字前方可入账,不符合手续的凭证不得入账。

3,坚持财务公开,自觉承受院内供养老人和有关部门的检查监视,做到收支账目每季公布一次,食堂帐目每月公布一次。

4,及时申领经费,保证供养经费按时、足额到位。

5,严肃遵守财经纪律,敬老院任何经费严禁私人借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

6,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账目,购置和制作的各类生活设施,要如实登记入账。

坚持一年一次的固定资产清查,填表造册存档,并上报县民政局,确保敬老院的财产完好。

7,集中保管闲置固定资产,落实专人管理,防止流失。

8,按实际需要有方案地购置日常生活用品,确保入院入住老人生活。

民办非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篇2一、为标准我公司财务行为和财务管理制度,有效运作资产,积极增收节支,进步公司的经济效益,严格按公司法、会计法、企业财务通那么、会计准那么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业务,特制定本制度。

二、根据公司管理睬计核算的详细要求设置公司财务部,内设财务会计,出纳员,责任明确,分工协作,共同搞好企业财务工作。

三、公司内部建立必要的内部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对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进展登记。

四、公司财会人员应忠于职守,坚持原那么,正确进展会计核算与监视。

五、本公司遵守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和银行结算方法,建立现金管理方法。

六、财务部对各种应收款及预付款加强核算、管理,控制限额,确定回收时间,确保企业管理循环和周转及时清算和催收。

七、严格流动资金管理,确定最正确现金余额,防止现金闲置,保证现金平安。

民办非财务管理制度

民办非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非财务管理制度,确保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民办非”)财务活动的合规性、透明性和有效性,维护民办非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民办非企业单位,包括民办学校、民办医院、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等。

第三条民办非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二、财务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民办非应设立财务部门,负责财务管理日常工作。

财务部门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财务知识和职业资格。

第五条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1. 负责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合理配置资金资源;2. 负责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3. 负责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报送,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4. 负责内部控制,防范财务风险;5. 负责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6. 负责其他与财务管理相关的职责。

三、财务核算与报告第六条民办非应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第七条民办非应定期进行财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和年度财务报告。

财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第八条财务报告应由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民办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确认,并报送相关管理部门。

四、资金管理第九条民办非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合理使用。

第十条民办非的资金收入应全部纳入统一账户管理,不得设立小金库。

第十一条民办非的资金支出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支。

第十二条民办非应定期进行资金盘点,确保资金账实相符。

五、内部控制与审计第十三条民办非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范财务风险。

第十四条民办非应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确保财务管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十五条内部审计报告应报送民办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报送相关管理部门。

六、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民办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的部门负责解释。

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9.10

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9.10

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发挥财务在单位运营管理中的作用,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的规定,结合单位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单位财务工作遵循合法、诚信、节约、高效、公开透明原则。

第三条本单位会计核算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第二章财务人员设置第四条本单位设财务负责人、会计、出纳各一名(均为兼职),会计和出纳不可由同一人担任;财务负责人由理事长提名,理事会超半数以上理事表决通过方可聘任;财务负责人对单位财务工作负责。

第五条财务人员需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并积极参加继续教育、行业培训等,不断提升业务能力。

第六条财务负责人、会计、出纳的工作职责(略,详见《中心财务岗位工作职责》)。

第七条财务人员在办理财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

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有权拒绝付款或拒绝执行,必要时可向理事会报告。

第三章货币资金管理第八条本单位应在国家财政规定的现金开支范围支出现金,不得坐支,禁止不合法的白条抵账。

第九条各项费用支出均应尽量采取银行结算方式,减少使用现金,以增强财务行为的可复核性。

第十条实行网银支付业务的,应当与承办银行签订网上银行操作协议,明确双方在资金安全方面的责任与义务。

操作人员应当根据操作授权和密码进行规范操作。

网银支付操作需指定一人录入,另一人复核,财务负责人授权。

不得一人执行。

不得泄露网银密码等重要信息,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一条出纳与会计应每月定期盘点现金及银行账户余额(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编制《现金盘点表》、《银行余额调节表》备存,发现账实不符的,应及时查明原因上报中心主任后妥善处理。

第四章收入管理第十二条本单位的财务收入主要来源包括:(一)开办资金;(二)政府资助;(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四)利息;(五)捐赠;(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三条收到各种款项应及时、准确登记入账,不得收支相抵后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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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制度
为了把本单位办成一个管理规、制度健全、决策、事业兴旺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更好地为我单位工作服务,特制定以下七项制度。

一、决策制度
(一)根据本单位章程第三章规定,本单位的最高权利机构是理事会。

本单位的重大事项须经理事会决定。

(二)本单位人事任免:校长由理事会任命,副校长、财务负责人的聘任或解聘由校长提名理事会通过,其他工作人员的聘任或解聘由校长负责。

(三)外出考察或参加会议:工作人员因公外出考察,凡费用由单位支付的,须经集体研究确定,报理事会同意,考察后必须写出考察情况向理事会报告。

专职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与本单位工作相关的会议与考察,须报理事长同意,考察后必须写出考察情况向理事会报告。

(四)课题研究或事业发展项目:为了发展本单位的事业,开立课题研究或开办事业实体项目,事先必须有可行性论证调查报告和费用预算。

投资在2万元以上的项目,须经理事会讨论确定后方能进行。

(五)修改章程:本单位章程是开展工作的依据。

修改章程时,由本单位办公室写出报告,报请业务主管部门、社会组织登记机关批准,并将章程修改草案交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方能生效。

(六)修改本单位七项制度:本单位七项制度是确保本单位工作正常、有序、持续、健康发展的保障。

因形势发展和实际工作需要应当修改时,由本单位有关部门写出草案,交理事会讨论批准后,方能生效。

(七)活动组织:本校组织评选等活动,要认真组成工作班子,重大的竞争性评选活动,还需聘请公证人员公证。

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凡修改章程、变更等重大事项,必须提前十天写出报告,报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并邀请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现场指导。

(二)创办事业、实体,事先写出报告,经上级管理机关批准,办齐有关证照,方可开业。

(三)本单位的职能部门应当及时向理事会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和财务报告,提出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经审议通过后,报告业务主管部门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

三、接受捐赠公示制度
(一)本单位经费来源之一,是鼓励会员单位、企业界合作单位和其他单位进行赞助。

本单位获得赞助经费的情况,须向理事会报告,并向赞助单位致。

(二)本单位组织开展专项活动,经费不足时,鼓励社会各界赞助。

凡赞助的专项经费必须用于专项活动,并邀请赞助单位及相关部门对经费开支进行监督。

对赞助较多的单位,可以约定赞助单位参加的某某活动,事后将活动情况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汇报,同时在理事会上报告情况,并向赞助单位致。

(三)本单位工作人员代表本单位参加其他社会组织及国外科技组织的有关活动,接受捐赠属本单位所有,必须交回本单位。

赠给个人的财物,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应报告本单位领导研究,视情况处理。

四、考核奖惩制度
(一)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单位章程和七项制度,履行好权利和义务,积极参与本单位活动,支持配合本单位工作。

对热爱本单位、支持本单位工作成绩突出和贡献卓著的,本单位应予表彰奖励。

(二)本单位设立“先进个人”奖,每年评选一次,对获奖的个人给予证书和一定数额的奖金。

(三)对不关心本单位的发展,工作不积极主动的员工,应给予
批评和教育;屡教不改的,撤换或解聘其在本单位的职务或工作。

对玩忽职守,给本单位工作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带来重大经济损失的,应视情节情节轻重给予处分,赔偿损失或撤换、罢免,直至追究相关责任。

五、财务管理制度
(一)本单位财务工作必须严格遵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监督管理,坚持开支合理、勤俭节约的原则,切实做好、管好、用好各项经费。

(二)做好收取费用的工作。

学费按物价部门的核定标准执行。

(三)本单位经费使用围:
1、办公费及差旅费;
2、召开会议或者举行活动的经费;
3、友好往来活动经费;
4、举办刊物、编印书籍所需的稿费、编辑费、印刷费等;
5、工作人员工资及福利开支;
6、设备添置费;
7、开展其他活动必要的经费。

(四)本单位坚持理财。

日常财务管理由校长(所长、主任…)负责,聘请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建立财务收支帐目,会计、出纳必须分设。

经费收支情况,每年向理事会通报,并以书面形式向理事会报告。

5万元以上的重大开支项目,须经理事会批准方可实行。

(五)本单位财务,按规定接受审计。

六、诚信自律建设制度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利益,积极参加社会各项公益性活动。

(二)、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强化“诚实守信、回报社会”的意识。

(三)、坚持“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理念,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道德准则,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注重信誉,维护社会组织的良好形象。

(四)、模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积极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坚持合作、互助和互律,反对和抵制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行业部竞争。

(五)、制定完善本行业和本单位的诚信自律建设制度或自律公约,认真执行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人事、劳动等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和保障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社会组织规化建设,制定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各项制度,严格按章程规定的宗旨、程序和业务围依法开展各项活动。

(七)、按要求及时进行税务登记,按时准确申报各项收入,依法纳税,及时足额缴纳应缴税款,不偷漏国家税费。

(八)、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按规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配备专业会计人员,财务报告及时全面准确,资金使用合理,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审计。

(九)、根据有关规定使用票据,不、违规使用票据,要依法建帐,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不得账外设账;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项,禁止一切弄虚作假的行为。

(十)、理事会按照章程规定行使各项权利,有关记录和资料齐全、规。

(十一)、坚持廉洁奉公,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对社会组织的监督和批评,共同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七、信息披露制度
(一)、本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的容和格式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地报送披露信息。

(二)、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将本单位对社会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而社会公众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在规定的
时间,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栏、互联网上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三)、信息披露的容
1、本单位应当披露的信息包括年度工作报告,举行的学术交流、信息咨询等重大活动,财务状况、承诺服务项目等。

2、筹资和接受捐赠随时将筹资目的、资金使用方向和接受捐赠、资助财物的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向社会公众披露。

3、承诺服务项目,应将服务容、服务形式、服务责任及收费标准等向社会公众披露。

4、本单位章程、注册地址、名称发生变更的要及时予以披露。

5、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的及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信息。

6、信息披露的时间和格式,应遵循和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在具体行为发生的前后的2日进行披露。

(四)、信息披露前应严格履行下列审查程序:
1、提供信息的社会组织负责人要认真核对相关信息资料;
2、本单位理事会进行审查通过;
3、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予以披露。

对玩忽职守导致信息披露违规,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赔偿损失或者撤换、罢免,直至追究相关责任。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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