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院内招投标管理制度
医院院内招投标管理制度

医院院内招投标管理制度一、制度背景为了规范医院内部招投标工作,保证招投标过程的透明、公正和规范,提高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和管理能力,医院特制定本《医院院内招投标管理制度》。
二、招投标范围本制度所述招投标,是指医院对设备、药品、医疗器械、建筑工程和服务等项目进行采购、租赁、销售、委托加工等活动的过程。
其中,涉及拟定采购计划、制定招标方案、公告、资格预审、投标、评标、成交、合同签订、履约管理等各环节。
三、招投标管理机构医院应设立招投标管理机构,负责招投标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其中包括招标委员会和采购办公室。
1. 招标委员会招标委员会是医院招标工作的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和修改招标管理制度;审批招标计划、招标预算和招标文件;组织资格审核、招标、评标、定标和合同订立;解决招标活动中的争议和纠纷。
招标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应该符合以下原则:•权贵分离原则:委员会成员不得身兼管理层的职务,不得在招标项目中有直接利益关系。
•专家参与原则:委员会成员应包括行业外的专家代表,以提高评标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合法合规原则:委员会成员应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2. 采购办公室采购办公室是医院招标管理的具体执行机构,主要职责包括:招标文件的起草和出具;资格审核的执行;招标的代理及质询的解答;投标和开标的实施;评标和中标的方案书制作;交易合同的起草和执行等。
四、招投标程序医院的招投标一般应该遵循的程序如下:1.制定采购计划:确定需求及其数量、品种、质量、技术标准和要求等。
2.编制招标方案:根据采购计划,制定招标方式、采购方法、评标标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排除情形等。
3.编制招标文件:根据招标方案内容,编制招标文件,明确招标规则、投标报价要求、招标投标保证金等要求。
4.招标公告: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开招标公告,公告中必须包括招标的项目名称、类型、规格、数量、开标时间、地点、要求等。
5.投标资格预审: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和能力进行预审,排除未达到资格预审条件的投标人。
医院招投标管理制度

医院招投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招标工作,保障医院采购活动的合法、公正和透明,提高采购货物和服务的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医院内部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的各类货物和服务的采购(招标范围不含医疗设备),包括医院直接采购、委托采购等形式。
第三条医院采购遵循公开、平等、竞争、诚实信用、高效节约的原则,采用招标和非招标方式进行。
第四条医院设立招标管理委员会,负责医院招标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具体工作由采购管理部门具体实施,并承担与招标工作相关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医院招标工作实行责任制,各级领导及工作人员必须履行招标工作的职责,确保招标工作的公正、公开和合法。
第二章招标文件的编制第六条医院采购管理部门根据实际需求编制采购需求计划,并报招标管理委员会审核。
第七条采购需求计划包括需求物品或服务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要求、交货期、预算金额、采购方式等内容,并由需求单位确认。
第八条采购管理部门根据采购需求计划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邀请函、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招标合同、采购标准、技术规格书等。
第九条招标文件应当注明招标单位、代理机构、招标项目的名称、规格型号、技术要求、质量标准、数量、交货地点、时间等内容,并加盖医院公章和招标文件编号。
第十条招标文件应当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招标人免费提供,对外招标人应向投标人收费不得超过制作成本。
第三章招标的程序第十一条招标工作应当根据需要确定招标条件和标准,并发布招标公告。
第十二条招标公告发布前应当征询招标管理委员会的意见,并经医院院务会议审议通过。
第十三条招标公告应当发布在省级或以上媒体,并在医院网站上公布,同时邮寄招标邀请函给招标人。
第十四条招标邀请函应当载明招标文件领购、投标截止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并通知招标人有权利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查。
第十五条招标文件领购时间不得少于15日,投标截止时间不得早于招标文件领购时间后的30日。
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制度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制度「篇一」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内部工程,设备物质招标采购的管理,提高医院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确保工程、设备、物质招标采购质量,保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国有财产安全,特制定医院内部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条凡院内自己招标项目 ( 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医院均可采取医院内部邀请招标和议标或询价采购管理规定。
第二条邀请招标,议标或询价采购,能够以信誉好,履约能力强,有抗风险能力,无不良业绩等企业、公司、自然人中选择,但参与招标原则上不少于三家。
第三条对参与招投标公司或自然人有不良业绩者 ( 二年内一律取消招投标资格,招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医院内部招标采用最低合理价及综合评估法,并结合工程、设备、物质特点以及合同方式等多方面因素选定合理的评分办法。
第五条择优选定的中标人必须照招标人所提出有关条款为依据签订经济责任合同,并按合同条款认真履行义务。
第六条中标人如有不良业绩,为一票否决制,择优选定的中标人报医院备案或有关会议经过方可执行,对投标人的业绩好坏可纳入评定信誉等级和评标依据。
第七条根据招标人的招标性质和内容,为保证招标项目中合同的全面履约,凡中标人应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或质量保证金 % 。
1 、从做过的工程或成交的项目中结算收入中余额作为保证金提取。
2 、从每月工程或项目款中扣除。
3 、一次性缴纳。
合同履约金 ( 包括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工资、工期及业主所制定的范围及施方其它款项违反规定者招标人可在此范围内处理并转入中标人。
第八条凡医院内部项目,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 包括论证报告、资金审查并向院领导或学械物采购委员会报告,经形成决定后对外招标。
第九条因其它原因,凡在中标开标前,招标人要托其它人前期施工的准备工作或临时施工等费用,由招标双方协定办理或签订附加条件说明进入合同。
第十条中标人工程、项目、设备安装竣工或完工后按有关标准应自已进行一次实施性情况综合评定,并报送业主。
医院内部招投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内部招投标活动,提高招标采购效率,确保招标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招标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药品、设备、耗材、工程、服务等方面的采购。
第三条医院内部招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招标采购的质量、效益和廉洁。
第二章招标范围与方式第四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药品、设备、耗材、工程、服务等方面的采购。
第五条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竞争性谈判三种方式。
1. 公开招标:适用于招标金额较大、市场竞争较为充分的采购项目。
2. 邀请招标:适用于具有特殊要求、技术难度较高、市场竞争不充分的采购项目。
3. 竞争性谈判:适用于招标项目较为复杂、需求不明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采购项目。
第三章招标组织与管理第六条医院成立招标领导小组,负责招标采购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七条招标领导小组下设招标办公室,负责具体招标采购工作的实施。
第八条招标办公室职责:1. 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2. 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3. 督促中标单位履行合同;4. 对招标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章招标程序第九条招标程序分为招标公告、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发售、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环节。
第十条招标公告:招标办公室在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项目、招标方式、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开标时间等信息。
第十一条投标报名:投标单位按照招标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
第十二条招标文件发售:招标办公室向投标单位发售招标文件,明确投标文件要求。
第十三条投标: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第十四条开标:招标办公室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开标,公开宣布投标文件。
第十五条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单位。
第十六条定标:招标领导小组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确定中标单位。
医院招标采购内控管理制度

医院招标采购内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招标采购行为,加强医院内部控制管理,提高采购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医院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范围内的一切招标采购活动,包括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后勤物资、工程和服务等。
第三条医院招标采购内控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高效的原则,确保采购过程的合法、合规、合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医院设立招标采购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和监督医院的招标采购工作。
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副院长、财务负责人、审计负责人等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五条招标采购领导小组设立招标采购办公室,具体负责医院招标采购的日常工作。
招标采购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及工作人员若干名。
第六条医院设立招标采购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招标采购项目进行评审。
评审委员会由相关领域的专家、业务骨干组成。
第三章招标采购程序第七条招标采购项目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项目立项。
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向招标采购办公室提出采购项目申请,招标采购办公室对项目进行审核,报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审批。
(二)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采购办公室根据项目特点,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等。
(三)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采购办公室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公开招标信息。
(四)投标报名。
投标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采购办公室报名,提交相关资料。
(五)资格预审。
招标采购办公室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确定合格的投标单位。
(六)招标评审。
招标采购评审委员会对合格的投标单位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单位。
(七)中标通知。
招标采购办公室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单位。
(八)合同签订。
招标采购办公室与中标单位签订采购合同。
(九)履约验收。
招标采购办公室对中标单位履行合同情况进行验收。
(十)支付款项。
卫生院招投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卫生院的招投标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卫生院范围内所有需要进行招标投标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采购、工程建设项目、药品及耗材采购等。
第三条招投标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项目质量和资金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卫生院招投标领导小组,负责招投标工作的全面领导和监督。
第五条招投标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和修订招投标管理制度;2. 审批招标投标方案;3. 审查招标投标结果;4. 监督招投标全过程;5. 负责招投标争议的调解。
第六条招投标办公室负责招投标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1. 组织编制招标文件;2. 发布招标公告;3. 组织开标、评标和定标;4. 跟踪项目实施情况;5. 负责招投标档案管理。
第三章招投标程序第七条招投标程序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 准备阶段:确定招标项目,编制招标文件,确定招标方式。
2. 发布招标公告:通过媒体或其他途径发布招标公告。
3. 投标阶段:潜在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4. 开标阶段: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5. 评标阶段:成立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6. 定标阶段: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
7. 签订合同阶段:中标人与卫生院签订合同。
8. 项目实施阶段: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第四章招标文件第八条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 招标公告;2. 招标文件;3. 投标须知;4. 投标文件格式;5. 合同范本。
第五章评标办法第九条评标委员会由专家和卫生院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十条评标办法:1. 符合性评审: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 技术评审:对投标文件的技术方案、技术参数等进行评审;3. 质量评审:对投标文件的质量保证措施进行评审;4. 价格评审:对投标价格进行评审;5. 综合评审: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医院院内招投标管理制度

医院院内招投标管理制度医院院内招投标管理制度1. 引言在医疗行业中,招投标活动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通过招投标,医院可以获取到合适的供应商和服务商,确保医院的正常运作和服务质量。
为了规范医院院内的招投标活动,确保公平、公正、透明,医院制定了本招投标管理制度。
2. 目的和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医院院内的招投标活动,确保招投标的公平、公正、透明,并促进医院的效能提升和风险控制。
此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的招投标活动。
3. 定义和缩写招标:指医院向外界发布采购需求的行为。
投标:指供应商或服务商向医院提交投标申请的行为。
采购需求:指医院的物品、设备、药品等资源的需求。
供应商:指能够提供医院所需资源的企业或个人。
服务商:指能够提供医院所需服务的企业或个人。
4. 招投标流程4.1 招标准备阶段在招标准备阶段,医院应该进行以下工作:1. 制定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和投标信封等。
2. 发布招标公告:将招标公告发布在医院官网、新闻媒体和相关行业网站上。
3. 邀请潜在投标人:医院可以根据需要邀请特定的供应商或服务商参与招标。
4.2 投标阶段在投标阶段,供应商和服务商应该进行以下工作:1. 阅读招标文件: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和要求。
2. 准备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方案、报价、业绩资料等。
3. 提交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
4.3 开标评标阶段在开标评标阶段,医院应该进行以下工作:1. 开标:组织开标会议,公开拆封投标文件,并记录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和相关信息。
2. 评标:根据招标文件的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确定中标人或评标结果。
4.4 中标与合同签订阶段在中标与合同签订阶段,医院应该进行以下工作:1. 通知中标人:将中标通知书发送给中标人,并告知签订合同的事宜。
2. 签订合同:与中标人商议并签订正式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 责任和义务医院、供应商和服务商应该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1. 医院责任和义务提供准确、清晰的招标文件,确保招标的信息真实可靠。
医院院内招投标管理制度

医院院内招投标管理制度医院院内招投标管理制度——构建公平、透明、有效的医疗采购环境在医院院内,招投标活动是医疗设备、药品、耗材等采购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为了确保招投标的公正、公平、透明和有效,建立一套科学、规范、制度化的招投标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将详细阐述医院院内招投标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以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制度概述医院院内招投标管理制度适用于院内所有采购项目的招投标活动,旨在确保采购过程的公正、公平、透明和有效。
该制度明确了招投标的原则、程序、监督与惩戒等方面的内容,为医院采购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二、招投标流程1、公告发布:在医院院内网站、公告栏等渠道发布招标公告,明确采购项目相关信息。
2、资格预审:对报名参加招标的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筛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
3、报价提交:通过指定渠道提交报价文件,文件需包括产品信息、价格及售后服务等内容。
4、评标:组建评标小组,根据招标文件中的评审标准对各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估。
5、中标公示:公布评审结果,对中标供应商进行公示,同时向未中标供应商发送感谢信和原因说明。
6、签约:中标公示期满后,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三、监督与惩戒1、监督机构:设立独立的监督部门,对招投标活动进行全程监督。
2、监督人员:监督部门工作人员负责对招投标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公平性和透明度进行监督。
3、处罚措施:对违反招投标管理制度的供应商和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依法进行处理,包括警告、通报批评、取消投标资格、纳入黑名单等。
四、实施细则1、参考标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以及医院内部规章制度等制定招标文件和评标标准。
2、招投标文件要求:招标文件应详细描述采购产品或服务的规格、质量、技术参数等要求,同时明确报价规则、评审标准和程序等。
3、投标保证金要求:规定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缴纳方式及退还条件等,以约束投标人的行为。
4、违规行为处理:制定针对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如对恶意串标、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处罚,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正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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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院内招投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医疗设备采购招投标活动,确保投资、质量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北省招标投标条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医疗设备采购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院内医疗设备招投标采购活动适用本制度。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医疗设备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医院院内医疗设备采购招投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医院医疗设备采购原则上都必须通过招标确定医疗设备中标供应商。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由医院医学装备管理管理委员会统一组织进行院内招投标:(一)、单件医疗设备价值大于1万元人民币,小于20万元人民币;
(二)、临床科室急需又未达到政府规定公开招标额度的,报分管副院长及院长批准后实施。
(三)、上述规定额度以上的特殊、重大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或因设备采购全部具备条件后再进行公开招投标对工
作有重大影响的项目,需经医院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授权,方可自行组织招投标。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医疗设备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经医院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保证投资、质量、工期控制目标的前提下,可以直接发包:
(一)医疗设备采购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医疗应急、设备抢修而不适宜招标的;
(二)医疗设备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三)受技术条件限制,只有少数投标人可供选择的,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章招标和投标
第七条招标医疗设备依据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医疗设备采购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一)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概算经医院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审定后,方可以进行招标准备工作。
(二)资金落实,医疗设备清单、设计预算等资料齐全,审批手续齐全,方可办理院内招标工作。
(三)对于全部具备条件后再进行招标对工作有重大影
响的特殊情况,经医院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提前组织进行招标工作。
第八条设备采购招标可以采用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
公开招标的,投标人一般不得少于3家;邀请招标的,投标人一般不得少于3家。
第九条招标文件的编制应完整、严谨。
招标文件应包括合同条款的主要内容,要按照规范文本编制招标文件,经分管院长批准后制做、发放。
第十条投标人资格、资质由医院设备科审查、报分管院长审批后备案,经审定合格后投标人方可进行投标。
第十一条设有标底招标的医疗设备,标底价格的确定应当科学合理。
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投资预算,依据有关的计价办法,结合市场供应状况,综合考虑投资、服务等方面的因素确定。
预算在评标中应当作为主要条件,但不得作为评标的唯一依据。
所有接触过预算价格的人员都应严守保密制度。
第三章开标、评标和定标
第十二条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第十三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第十四条评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影响评标过程及结果。
第十五条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标委)负责独立完成。
评标委员会的成员由医学装备委员会成员、科室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7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招标人代表为评标委的召集人,评标委员与召集人的权利义务相同。
第十六条医院医疗设备采购招标采用综合评标法进行评标。
评定内容包括投标人对招标书响应程度、设备制造方案、企业信誉及实力、制造周期、相同或相近设备的业绩、投标报价及质量保证体系等,其中投标报价因素所占权重不小于 40%。
第十七条医院医疗设备采购评标专家的组成,由医院设备管理委员会及临床医技科室科主任及护士长组成。
第十八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是品德高尚、公正无私、具有相关技术知识的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一)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二)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投标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