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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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医疗器械类行政处罚依据

药品、医疗器械类行政处罚依据

一、查封扣押依据1、药品类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材料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并在七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药品需要检验的,必须自检验报告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2、《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证据材料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需要检验的,应当自检验报告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解除行政强制措施;需要暂停销售和使用的,应当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决定。

”3、《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药品说明书要求低温、冷藏储存的药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使用低温、冷藏设施设备运输和储存。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本条前款规定的,应当立即查封、扣押所涉药品,并依法进行处理。

”二、违法行为①药品类1、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药品未开销售凭证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药品时,应当开具标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等内容的销售凭证。

”处罚:《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药品零售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2、药品经营单位未留存首营资质及随货同行单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采购药品时,应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索取、查验、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索取、留存销售凭证。

”处罚:《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三)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未按照规定留存有关资料、销售凭证的。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0〕第17号为配合《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发布)实施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予公布实施。

中国人民银行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发布,以下简称《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办法》所称预付卡不包括:(一)仅限于发放社会保障金的预付卡;(二)仅限于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预付卡;(三)仅限于缴纳电话费等通信费用的预付卡;(四)发行机构与特约商户为同一法人的预付卡。

第三条《办法》第八条第(四)项所称有5名以上熟悉支付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申请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中至少有5名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会计、经济、金融、计算机、电子通信、信息安全等专业的中级技术职称;(二)从事支付结算业务或金融信息处理业务2年以上或从事会计、经济、金融、计算机、电子通信、信息安全工作3年以上。

前款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实际履行上述职责的人员。

第四条《办法》第八条第(五)项所称反洗钱措施,包括反洗钱内部控制、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等预防洗钱、恐怖融资等金融犯罪活动的措施。

第五条《办法》第八条第(六)项所称支付业务设施,包括支付业务处理系统、网络通信系统以及容纳上述系统的专用机房。

第六条《办法》第八条第(七)项所称组织机构,包括具有合规管理、风险管理、资金管理和系统运行维护职能的部门。

第七条《办法》第十条第(二)项所称信息处理支持服务,包括信息处理服务和为信息处理提供支持服务。

第八条《办法》第十条所称拥有申请人实际控制权的出资人,包括:(一)直接持有申请人的股权超过50%的出资人;(二)直接持有申请人股权且与其间接持有的申请人股权累计超过50%的出资人;(三)直接持有申请人股权且与其间接持有的申请人股权累计不足50%,但依其所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出资人。

中国华电工程(集团)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中国华电工程(集团)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附件:中国华电工程(集团)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化集团公司住房制度改革、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进一步完善集团公司薪酬与福利体系,根据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住房公积金系指用人单位及其员工按照"个人存储、单位资助、统一管理、专项使用"的原则,缴存的用于缴存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管理,归员工个人所有。

第三条集团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职能分工:1.人力资源部系集团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的业务归口部门,具体负责集团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的草拟与完善,公积金缴存人资格的确认、缴费基数的确定及个人应缴部分的代为扣缴,员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管理等。

2.资金财务部具体负责集团公司及专业部门对应的在京公司“住房公积金专户”的设立,单位及员工个人应缴费用的按时拨付、有关住房公积金的会计核算等。

3.培训中心具体负责已在集团公司享受福利分房的员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时的审核及补交房价款的核定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与集团公司或集团公司专业部门对应的在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

集团公司其他在京控股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办法第五条各类员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的确认:1.本办法实施后,新参加工作的员工的住房公积金从起薪之月开始扣缴。

2.本办法实施后,招聘的其他员工的住房公积金从其住房公积金关系转入公司(或出示原单位将其住房公积金结清的有关证明)后,方可从与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之月起补建住房公积金。

3.本办法实施前与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且1993年度(含)前在京未按标准价加优惠的办法购房的员工(或其配偶已享受此政策),若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从其与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起薪之月起补建住房公积金,但补建日期不得早于1996 年1月之前。

4.本办法实施前与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且1993年度(含)前在京已按标准价加优惠的办法购房的员工(或其配偶已享受此政策)要求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应按京房改办字[1995]第056号、京房改办字[1997]第071号及京房改办字[1999]第042号文件规定自补交房价款之月起该员工及其配偶可以建立住房公积金。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对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影响及应对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对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影响及应对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对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影响及应对作者:曹珊来源:《项目管理评论》2020年第05期【编者按】2020年3月1日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2号)(下称“《管理办法》”)开始施行。

法律环境的变化对建筑行业相关单位产生什么影响?单位又应当如何应对?本刊分两期刊发两篇解读文章,希望为相关单位提供决策参考。

这两篇解读文章的主要内容是:①从工程总承包模式适用范围、项目发包和合同风险分担角度阐述《管理办法》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相关方的总体影响及应对;②《管理办法》对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影响及应对。

本刊2020年第4期已刊发第一篇解读文章,本期刊发第二篇解读文章。

对建设单位的影响及应对建设单位应当重视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招标文件编制的质量直接影响项目实施的效率和效果,因此建设单位应当依据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求认真编制招标文件。

一方面,编制招标文件时应避免“发包人要求”过于简洁概括。

如果“发包人要求”过于粗略,则意味着双方当事人对于合同目的的理解存在较大偏差的可能性,导致承包人所建工程可能根本不符合发包人的预期,对于发承包双方都是重大损失。

因此,“发包人要求”必须明确具体,应当达到双方当事人对于合同目的有基本一致的认识,且双方当事人对于“发包人要求”文件应推进交底制度,互相对文件条款进行进一步解释,以避免理解有误。

另一方面,建设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和前期条件应尽可能准确、详细。

工程总承包模式下,建设单位对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需要承担不同的责任,这与我国现行的施工总承包市场惯例存在较大的差异。

工程项目中,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往往对工程实施存在很大影响,因此需要通过合同约定准确界定双方对于基础资料的负责范围。

建设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采用委托管理模式进行项目管理建设单位进行全过程管理的方式包括自行管理和委托管理。

2016会计继续教育《会计档案管理办法2015》解读 题库答案

2016会计继续教育《会计档案管理办法2015》解读 题库答案

第1部分判断题--------------------------------------------------------------------------------题号:Qhx015710 所属课程:《会计档案管理办法2015》解读1. 2015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不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A、对B、错正确答案:B 你的答案:×错误解析:2015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题号:Qhx015714 所属课程:《会计档案管理办法2015》解读2. 根据2015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单位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信息技术手段管理会计档案。

A、对B、错正确答案:A 你的答案:×错误解析:2015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单位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信息技术手段管理会计档案。

题号:Qhx015711 所属课程:《会计档案管理办法2015》解读3. 2015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单位应当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

A、对B、错正确答案:A 你的答案:×错误解析:2015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单位应当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

题号:Qhx015718 所属课程:《会计档案管理办法2015》解读4. 根据2015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特殊格式的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

A、对B、错正确答案:A 你的答案:×错误解析:2015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单位会计管理机构在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并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特种行业管理办法出台

特种行业管理办法出台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对经营者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屡教不改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同时责令停业整顿。
(二)物品为非机动车的,应当登记车辆的品牌、型号、颜色、编码等,有电机的还应当登记电机号码;
(三)物品为移动电话、笔记本电脑的,应当登记品牌、型号、颜色和串号等;
(四)物品为大宗生产性废旧金属或者铁路、油田、供电、电信通讯、矿山、水利、测量和市政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应当查验并留存其合法来源证明。
物品在改变原貌前应当拍照留存。
第二十二条禁止特种行业经营者交易、承揽下列物品:
(一)易燃、易爆物品,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
(二)公安机关正在查缉的物品,以及有赃物嫌疑或者来源不明的物品;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持有的贵重物品;
(四)国家明令禁止经营的其他物品。
废旧金属收购业经营者应当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放射性检测仪器,发现放射性污染物的,应当及时向环保部门、公安机关报告。
(一)指导、监督特种行业经营者做好内部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
(二)组织开展特种行业治安检查和治安安全防范培训;
(三)及时查处涉及特种行业的违法犯罪行为,处理治安灾害事故;
(四)建立特种行业违法行为警示记录系统和治安管理档案。
第二十八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实地查看经营场所治安安全条件落实情况和交易、承揽物品;
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应当向所在地县级政府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合法、固定经营场所、设施证明材料,与居民住宅属于同一建筑、平房院落,需要共用门户和通道的,还应当提交所有住户同意共用的证明材料;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局令第26号)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局令第26号)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局令第26号)《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于2006年12月8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局长:邵明立二○○七年一月三十一日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保证药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购销及监督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应当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药品质量负责。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确保药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适应现代药品流通发展方向,进行改革和创新。

第四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鼓励个人和组织对药品流通实施社会监督。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任何个人和组织都有权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和控告。

第二章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购销药品的监督管理第五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对其药品购销行为负责,对其销售人员或设立的办事机构以本企业名义从事的药品购销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对其购销人员进行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建立培训档案,培训档案中应当记录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及接受培训的人员。

第七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加强对药品销售人员的管理,并对其销售行为作出具体规定。

第八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或者现货销售药品。

第九条药品生产企业只能销售本企业生产的药品,不得销售本企业受委托生产的或者他人生产的药品。

第十条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销售药品时,应当提供下列资料:(一)加盖本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二)加盖本企业原印章的所销售药品的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三)销售进口药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全文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全文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美容服务,促进医疗美容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就医者的合法权益,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

本办法所称美容医疗机构,是指以开展医疗美容诊疗业务为主的医疗机构。

本办法所称主诊医师是指具备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条件,所称主诊医师是指具备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条件,所称主诊医师是指具备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条件,所称主诊医师是指具备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条件,所称主诊医师是指具备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条件,所称主诊医师是指具备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条件,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执业医师。

医疗美容科为一级诊疗科目,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和美容中医科为二级诊疗科目。

医疗美容项目由卫生部委托中华医学会制定并发布。

第三条凡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机构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卫生部(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管全国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美容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机构设置、登记第五条申办美容医疗机构或医疗机构设置医疗美容科室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有明确的医疗美容诊疗服务范围;(三)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四)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申请举办美容医疗机构的单位或者个人,应按照本办法以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设置审批和登记注册手续。

卫生行政部门自收到合格申办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答复申办者。

第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核发美容医疗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同时,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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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越秀金控”)拟向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出售已处置广州期货股份有限公司99.03%股份、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4.01%股权的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证券”)100%股份,其中,公司出售其持有的广州证券32.765%股份,广州越秀金控出售其持有的广州证券67.235%股份,中信证券以向公司及广州越秀金控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交易对价。

交易完成后,公司及广州越秀金控将不再持有广州证券股份。

董事会经审慎判断,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说明如下: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具备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方式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除广州越秀金控将其持有的广州证券140,310.8629万股股份质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支行外。

但广州越秀金控承诺:至迟在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本次交易前,通过履行还款义务或提供其他担保等方式,解除前述股份质押事项,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股份质押的解除同时符合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审核要求,保证不影响本次交易的正常审核及实施),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7、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特此说明。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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