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定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两侧水源保护区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政办[2007]1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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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政办〔2007〕12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河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河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燉T338-2007)》、《河南省水环境功能区划》、《河南省水功能区划》的有关规定,依法划定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一、区划范围本次区划范围为18个省辖市及20个县级市的城市建成区和规划区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全省共113个饮用水源地,其中地表水饮用水源地41个、地下水饮用水源地72个。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另行划定。
二、省辖市饮用水源保护区(一)郑州市1.黄河邙山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黄河邙山取水口上游2000米至下游200米的水域及黄河南岸50米的陆域;邙山提灌站前沉沙池水域和沿岸50米陆域;石佛沉砂池厂界内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京珠高速公路桥至桃花峪的黄河水域和黄河南岸大堤以内、黄河北岸生产堤以内的滩区。
2.黄河花园口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黄河107公路桥至花园口取水口下游700米的水域及其黄河南岸大堤外50米的陆域;沉沙池和输水明渠的水域及其沿岸50米的陆域。
关于划定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两侧水源保护区工作的通知

《关于划定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两侧水源保护区工作的通知》(国调办环移[2006]134号)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河南省人民政府: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是沿线重要的饮用水源。
为了防范总干渠水质污染风险,现就组织划定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水源保护区工作通知如下:一、四省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国家饮用水源保护有关法律和法规,按照《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关于科学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要求,以及近期国务院对有关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保护区划定工作,并研究制定相关的地方法规,将中线水源保护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水污染防治规划以及相关规划。
总干渠两侧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因地制宜和科学合理的原则,结合沿线经济社会发展和总干渠水质保护及工程安全需要,根据总干渠工程和两侧地形地貌、水文地质等情况,针对总干渠两侧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的特殊性,按统一划定方法划定总干渠两侧水源保护区,并将水源保护区划定和管理纳入全国和四省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和管理工作之中。
二、四省市有关部门应根据《水污染防治法》、《水法》、《水土保持法》和《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以及国家饮用水源保护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根据国家环保总局、水利部、国土资源部和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室提出的《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两侧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法》,在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两侧划定一级、二级水源保护区,报省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严格控制总干渠两侧水源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及其它开发活动。
(一)在中线总干渠两侧一级水源保护区内,不得建设任何与中线总干渠水工程无关的项目,农业种植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和环保有关规定、标准的高毒和高残留农药。
(二)在中线总干渠两侧二级水源保护区内,不得从事以下活动:1、新建、扩建污染较重的废水排污口,设置医疗废水排污口;2、新建、扩建污染重的化工建设项目,新建、扩建电镀、皮革加工、造纸、印染、生物发酵、选矿、冶炼、炼焦、炼油和规模化禽畜养殖以及其他污染重的建设项目;3、设置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工业危险废物等危险废物集中转运、堆放、填埋和焚烧设施,设置危险品转运和贮存设施,新建加油站及油库;4、使用不符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和环保有关规定、标准的高毒和高残留农药;5、将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的水人工直接回灌补给地下水;6、建立墓地和掩埋动物尸体;7、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溶洞以及漫流等方式排放工业废水、医疗废水和其他有毒有害废水。
河南省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河南省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1.08•【字号】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4号•【施行日期】2022.03.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四号)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1月8日审议通过了《河南省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现予公布。
《河南省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主席团2022年1月8日河南省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22年1月8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22年1月8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主席团公告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的保护,保障一泓清水永续北送,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的保护、管理及其保障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包括丹江口水库河南辖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输水沿线保护区、汇水区以及其他需要保护的区域。
本条例未作规定,有关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应当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属地管理、区域协同、系统治理的原则,确保水质安全、工程安全、供水安全。
第四条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应当处理好保护和发展、修复和利用的关系,坚持绿色发展理念,遵循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方针,统筹水源保护、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的关系。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领导,组织编制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建立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协调机制,加大对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投入,促进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与经济建设、民生保障协调发展。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划定方案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划定方案一、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背景和意义南水北调工程是中国长江流域和黄河流域之间大规模水资源调配工程,分为东线、中线和西线三大通水工程。
其中,中线工程是指从长江上游汉江的一级支流承接水资源,通过引流、输水等水利工程,将水资源调配至黄河上游区域,解决黄河上游水资源短缺和北方地区的用水问题。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建设对解决黄河上游水资源短缺问题、满足北方城市和农业用水需求,改善生态环境和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尤其是在北方地区缺水严重、水资源分布不均衡的情况下,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实施将大大改善当地的用水条件,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
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划定方案的基本原则在制定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划定方案时,应该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良性循环原则。
要保障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水源充足、水质稳定,实现水资源的循环利用,达到水资源调度的良性循环。
2. 公平合理原则。
在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水资源调配中,应该根据各地的实际水资源需求和地区经济发展需要,合理分配水资源,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3. 生态优先原则。
在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工程建设和水资源调度中,应该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减少对自然生态系统的破坏,实现水资源调配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良性互动。
4. 可持续发展原则。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划定方案应该注重可持续发展,有效利用水资源,减少水土流失和环境破坏,保障后代子孙的水资源利用权益。
三、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划定方案的具体内容1. 水源选择与引水工程。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水源主要来自长江上游的汉江一级支流,应该在选择水源的同时,设计合理的引水工程,将水资源引向黄河上游地区。
2. 输水路线规划与工程布局。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输水路线应该考虑地形、地质、生态等因素,规划合理的输水路线和工程布局,避免对地方环境和生态系统的影响。
3. 工程建设和设施完善。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划定方案应该包括工程建设的具体方案和设施的完善,确保工程的顺利运行和水资源调配的有效实现。
南水北调中线水源保护区建设要求

广州·台山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1、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办公楼、厂房等建筑物以及其他与水务工程和水源保护工程无关的项目、设施;2、禁止从事网箱养鱼和其他污染饮用水源的养殖活动;在二级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固体废物填埋场,禁止填埋固体废物;在水源准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内:1、除大型高新技术企业配套的项目须按规定报批外,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印染、造纸、制革、电镀、化工、冶炼、炼油、酿造、肥料、农药、水泥、玻璃、陶瓷、采石场、砖厂、矿物纤维生产等生产项目或者排放含国家规定的一类污染物的项目和设施;2、禁止设立剧毒物品的仓库或堆栈;禁止存放、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禁止设立工业废物和其他废物回收、加工场,禁止倾倒、堆放、填埋危险废物。
3、禁止饲养猪、牛、羊等家畜;禁止设立污染饮用水源的养殖场、屠宰场等;4、禁止向饮用水源水体新设污水排放口;5、未按规定建成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或者处理设施达不到饮用水源保护要求的地区,不予审批新的建设项目。
6、不予审批可能对饮用水源造成严重污染或者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有关项目。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从国务院南水北调办获悉: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国家环保总局、水利部和国土资源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2007年9月30日前,南水北调中线沿线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四省市人民政府,在总干渠两侧划定出一级、二级水源保护区。
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由明渠段和非明渠段组成。
通知规定,对于明渠段,工程管理范围边线两侧外50米为一级水源保护区,该区边线两侧外1000米为二级水源保护区;对于非明渠段,工程外边线两侧外50米为一级水源保护区,该区边线两侧外150米为二级水源保护区。
在一级水源保护区内,不得建设任何与总干渠水工程无关的项目,农业种植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和环保有关规定、标准的高毒和高残留农药。
在二级水源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扩建污染较重的废水排污口、化工项目及其他开发活动。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北延应急供水工程2021年5月调水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北延应急供水工程2021年5月调水工作的通知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北延应急供水工程2021年5月调水工作的通知黄河水利委员会、淮河水利委员会、海河水利委员会,南水北调规划设计管理局,天津市水务局、河北省水利厅、山东省水利厅,南水北调东线总公司、东线山东干线公司: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推进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重点任务措施落实,按(办规计〔2021〕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2021年水利部重点工作要点的通知》88号)关于“完成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北延应急供水工程建设,推进工程投入运行、发挥效益”的工作安排,经与相关省(直辖市)及有关单位协商研究,我部定于2021年5月8日至5月31日期间,组织实施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北延应急供水工程调水工作。
现将《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北延应急供水工程2021年5月调水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单位,请按照《实施方案》及任务分工认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确保调水安全。
水利部办公厅2021年5月8日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北延应急供水工程2021年5月调水工作实施方案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北延应急供水是落实《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重要举措。
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北延应急(以下简称北延应急)供水工程已于2021年3月23日通过了水利部组织的通水阶段验收,具备通水条件。
为充分发挥北延应急供水工程效益,有力支撑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检验工程输水能力,利用工程通水验收后与2021-2022年度北延应急供水水量调度计划启动前的空档,开展本次应急调水工作,现制定调水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环境保护部关于河南省南水北调中线防洪影响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4]97号
![环境保护部关于河南省南水北调中线防洪影响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4]97号](https://img.taocdn.com/s3/m/0333cc31657d27284b73f242336c1eb91a373383.png)
环境保护部关于河南省南水北调中线防洪影响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正文:---------------------------------------------------------------------------------------------------------------------------------------------------- 环境保护部关于河南省南水北调中线防洪影响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4]97号)河南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请审查〈河南省南水北调中线防洪影响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豫水投函〔2014〕1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本工程建设涉及河南省南阳、平顶山、许昌、郑州、焦作、新乡、鹤壁、安阳8个城市,重点解决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河南段105座左岸排水建筑物排洪出路不畅的问题,相应对排水建筑物出口下游(总干渠右岸)的105条沟道进行防洪处理。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沟道疏浚、开挖,修建防洪堤、护岸、桥涵等。
其中,疏浚沟道74条(段),总长47.47公里;新开挖沟道37条(段),总长26.09公里;修建防洪堤2段,总长0.92公里;新修护岸72处,总长45.67公里;新建桥涵192座,总长1.58公里。
本工程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河南省水利发展规划(2011-2020年)》以及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水源保护的相关要求。
项目建设必须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将不利环境影响程度降至最低。
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部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的工作(一)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
严格按照水源保护区的管理要求,优化施工区布置,禁止在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一级保护区、平顶山市白龟山和昭平台水库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准保护区内设置弃土场和施工营地、冲洗车辆设备、布置混凝土拌和站。
南水北调中线保护区划分

精心整理《关于划定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两侧水源保护区工作的通知》(国调办环移[2006]134号)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河南省人民政府: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以及国家饮用水源保护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根据国家环保总局、水利部、国土资源部和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室提出的《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两侧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法》,在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两侧划定一级、二级水源保护区,报省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严格控制总干渠两侧水源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及其它开发活动。
(一)在中线总干渠两侧一级水源保护区内,不得建设任何与中线总干渠水工程无关的项目,农业种植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和环保有关规定、标准的高毒和高残留农药。
(二)在中线总干渠两侧二级水源保护区内,不得从事以下活动:12项目;34药;5下水;67接倾倒或埋入地下。
已排放、倾倒和填埋的,按国家环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限期内进行治理。
(三)不得安排大气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位于总干渠范围内的建设项目。
(四)穿越总干渠的桥梁,必须设有遗洒和泄漏收集设施,并采取交通事故带来的水质安全风险防范措施。
四、请四省市在2007年9月30日前,完成中线总干渠保护区的划定工作,并按国家饮用水源保护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发布实施。
各省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划定。
四省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并将有关情况报国家环保总局、水利部、国土资源部和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室。
12米和200米;3、设计地下水位高于渠底、采用外排或内排方式排地下水的渠段两侧二级水源保护区范围,根据测算公式,实际测算。
确定的范围按实际测算结果,外排段左、右侧二级水源保护区范围分别按由工程管理范围边线(防护栏网)向左、右侧外延不小于2000米和1500米;内排段左、右侧二级水源保护区范围分别按由渠道沿线工程管理范围边线(防护栏网)向左、右侧外延不小于3000米和25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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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划定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
总干渠两侧水源保护区工作的通知》
(国调办环移[2006]134号)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河南省人民政府: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是沿线重要的饮用水源。
为了防范总干渠水质污染风险,现就组织划定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水源保护区工作通知如下:
一、四省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国家饮用水源保护有关法律和法规,按照《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关于科学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要求,以及近期国务院对有关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保护区划定工作,并研究制定相关的地方法规,将中线水源保护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水污染防治规划以及相关规划。
总干渠两侧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因地制宜和科学合理的原则,结合沿线经济社会发展和总干渠水质保护及工程安全需要,根据总干渠工程和两侧地形地貌、水文地质等情况,针对总干渠两侧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的特殊性,按统一划定方法划定总干渠两侧水源保护区,并将水源保护区划定和管理纳入全国和四省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和管理工作之中。
二、四省市有关部门应根据《水污染防治法》、《水法》、《水土保持法》和《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以及国家饮用水源保护有关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根据国家环保总局、水利部、国土资源部和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室提出的《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两侧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法》,在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两侧划定一级、二级水源保护区,报省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严格控制总干渠两侧水源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及其它开
发活动。
(一)在中线总干渠两侧一级水源保护区内,不得建设任何与中线总干渠水工程无关的项目,农业种植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和环保有关规定、标准的高毒和高残留农药。
(二)在中线总干渠两侧二级水源保护区内,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1、新建、扩建污染较重的废水排污口,设置医疗废水排污口;
2、新建、扩建污染重的化工建设项目,新建、扩建电镀、皮革加工、造纸、印染、生物发酵、选矿、冶炼、炼焦、炼油和规模化禽畜养殖以及其他污染重的建设项目;
3、设置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工业危险废物等危险废物集中转运、堆放、填埋和焚烧设施,设置危险品转运和贮存设施,新建加油站及油库;
4、使用不符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和环保有关规定、标准的高毒和高残留农药;
5、将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的水人工直接回灌补给地下水;
6、建立墓地和掩埋动物尸体;
7、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溶洞以及漫流等方式排放工业废水、医疗废水和其他有毒有害废水。
将剧毒、持久性和放射性废物以及含有重金属废物等危险废物直接倾倒或埋入地下。
已排放、倾倒和填埋的,按国家环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限期内进行治理。
(三)不得安排大气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位于总干渠范围内的建设项目。
(四)穿越总干渠的桥梁,必须设有遗洒和泄漏收集设施,并采取交通事故带来的水质安全风险防范措施。
四、请四省市在2007年9月30日前,完成中线总干渠保护区的划定工作,并按国家饮用水源保护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发布实施。
各省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划定。
四省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并将有关情况报国家环保总局、水利部、国土资源部和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室。
附件: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两侧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法
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两侧
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法
(一)隧道、暗涵和输水管道等非明渠段
一级水源保护区范围按由工程外边线向两侧外延50米,二级水源保护区范围按由一级水源保护区边线向两侧外延150米。
各地方政府可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对划分标准提出具体要求。
(二)输水明渠段
1、设计地下水位低于渠底的渠段,其一级水源保护区范围按由工程管理范围边线(防护栏网)向两侧外延50米,二级水源保护区范围按由一级水源保护区边线向两侧外延1000米;
2、设计地下水位高于渠底、采用外排或内排方式排地下水的渠段两侧一级水源保护区范围,分别按由工程管理范围边线(防护栏网)向两侧外延100米和200米;
3、设计地下水位高于渠底、采用外排或内排方式排地下水的渠段两侧二级水源保护区范围,根据测算公式,实际测算。
确定的范围按实际测算结果,外排段左、右侧二级水源保护区范围分别按由工程管理范围边线(防护栏网)向左、右侧外延不小于2000米和1500米;内排段左、右侧二级水源保护区范围分别按由渠道沿线工程管理范围边线(防护栏网)向左、右侧外延不小于3000米和2500米。
具体方法如下:
(1)划分方法
(2)测算公式
二级保护区的划分目的是为防止微生物、病原体以外的其他污染物(持久性污染物除外)通过进入地下水系统,污染总干渠输水。
常用的做法是以地下水实际平均流速计算水质点5-10年流程线为二级保护区边界。
根据地下水渗流理论,测算公式如下:L=KJT/λ
式中:
L:测算距离(米),即最小保护区半径;
K:渗透系数(米/日),可根据当地实际区域水文地质条件确定,取待划分区渠段的纵向2000米、横向4000米和垂向地面以下3米到渠底标高以下10米范围内的平均等效渗透系数,平均等效渗透系数取值方法可依据水文地质手册等有关章节;
J:水力坡度(无量纲),可根据当地实际区域水文地质条件确定,其取值区域范围参照上述K值的区域范围;
T:滞留时间(日),外排段取1825日(5年),内排段取3650日(10年);
λ:为有效孔隙度n或给水度μ(无量纲)。
对于大孔隙岩石,n与μ在数值上很相近,λ采用n值或μ值均可,对于细颗粒岩石如粘土,二者相差较大,须采用μ值。
μ值可根据当地实际区域水文地质条件确定,取值范围参照上述K值的区域范围。
例:在某地区内排段,区域地下水水力坡度为2/1000,含水层渗透系数为100米/日,有效孔隙度为0.22,则:L=100X2/1000X3650/0.22=3318 (米)
以500米为一档,不足500米的上靠一档,左岸保护区范围为3500米,右岸为3000米。
(三)名词解释
1、外排段:为防止地下水扬压力对工程的破坏,以暗管集水或天然河沟并利用地形形成的水位差将地下水排出,这种排水方式称为自流外排;以集水井集水并通过抽排系统将地下水排至干渠外,这种排水方式称为抽水外排。
采用自流外排和抽水外排的渠段称为外排段。
2、内排段:为防止地下水扬压力对工程的破坏,以暗管集水,地下水通过集水管汇入集水箱,集水箱设有逆止阀,当地下水位高于干渠水位或渠底一定高度时,逆止阀打开,地下水排入干渠内,反之关闭,这种排水方式称为逆止阀自流内排;以集水井集水并利用抽排系统将地下水排入干渠内,这种排水方式称为抽水内排。
采用自流内排和抽水内排的渠段称为内排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