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毕业生修改浙江省大学生网上就业市场个人信息相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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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权益保护

毕业生权益保护

一、首次就业的权益保护毕业生在到用人单位正式报到、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前,要经过求职应聘、面试考核、签订就业协议和试用期考察等环节。

如果毕业生能清楚了解自己在就业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并在每个环节上注重对这些合法权益的保护,首次就业之路就会更加顺利和平坦。

(一)毕业生的基本就业权利除享有受宪法保护的广泛的基本权利与自由外。

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还享有多方面的权利,如接受就业智道全、获取信息权、被推荐权等。

其中,有些权利与毕业生求职就业密切相关且容易受到侵犯,需要毕业生特别予以关注。

1、自主择业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选择职业的权利。

因此,作为求职方的毕业生(委培生、定向生除外),在就业市场上享有自主选择职业的绝对权利,可以按照自己的兴趣、爱好和能力去选择自己将来从事的职业。

家长、学校和用人单位,可以为初出校门、缺乏工作经验的毕业生提供择业意向方面的建议、参考、推荐和引导,但不能强迫或限制他们择业。

2、平等就业权毕业生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就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但在实际就业过程中,毕业生平等就业的权利常常受到侵犯,"就业歧视"现象屡见不鲜,它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造成了人力资源的巨大浪费。

这一问题的根本解决,还有待于相关法律条例的制定和完善,就目前来说,更重要的是求职者本身维权意识的加强。

3、知情权毕业生有全面、真实获悉用人单位信息的权利。

在双向选择的过程中,毕业生有权向用人单位了解具体的使用意图、工作环境、福利待遇、发展前景等情况,从而做出符合自身条件的选择;用人单位有义务向毕业生和学校如实介绍本单位的真实情况,并提供相关的资料。

任何用人单位发布虚假招聘信息、对毕业生隐瞒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做法,都是对毕业生就业权利的漠视和侵犯。

大学生就业中的政府责任

大学生就业中的政府责任
研究政府在大学生就业中的责任,有助于我们更好地了解政 府在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上的政策和实践,为进一步完善政 府在大学生就业中的责任提供理论支持。
研究目的和方法
研究目的
通过对政府在大学生就业中的责任进行深入研究,为政府制定更加科学、合理 的大学生就业政策提供参考。
研究方法
采用文献资料分析、案例研究和问卷调查等方法,对政府在大学生就业中的责 任进行深入研究。
许多毕业生对就业市场和自身能力认知不足,对 薪资、工作环境等期望过高,导致难以找到满意 的工作。
大学生就业问题
政策支持不足
政府在促进大学生就业方面的政策支 持相对较少,如缺乏对毕业生创业的 支持和保护措施。
就业服务不完善
高校和政府提供的就业服务尚不完善 ,如招聘信息、职业规划指导等,难 以满足毕业生的需求。
建立人才储备机制
政府可以与高校和企业合作,建 立人才储备机制。
通过人才储备机制,政府可以将 优秀的大学生纳入储备人才库,
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通过人才储备机制,政府可以为 企业输送优秀的人才资源,促进
企业发展。
加强高校就业指导
政府应加强高校就业指导,帮 助大学生明确职业规划和发展 方向。
政府应推动高校就业指导工作 的开展,提供就业信息和咨询 服务,帮助大学生更好地了解 就业市场。
支持实习和实训
政府可以提供实习和实训机会,帮助大学生积累实际工作经验,提 高其就业竞争力。
鼓励企业参与职业培训
政府应鼓励企业参与职业培训,提高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 。
优化就业服务
提供就业信息
政府应建立就业信息平台 ,为大学生提供全面的就 业信息和招聘服务。
加强就业指导
政府可以加强就业指导, 帮助大学生了解就业市场 和职业规划,提高其就业 成功率。

浙江省大学生网上就业市场激活的使用说明

浙江省大学生网上就业市场激活的使用说明

浙江省大学生网上就业市场激活的使用说明
毕业生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进入系统/
选择“我是学生”页面
2.点击左下方的“马上注册”按钮,跳入下一页面
3.在“我已认真阅读并同意遵守以上协议”前的方块内打钩,然后点击下一步
4.进入以下界面,选择“浙江高校毕业生”(必须选择浙江高校毕业生,其他选项不考虑),点击下一步
5.进入以下页面,选择所在学院(选择中国计量大学),然后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点击“下一步”,进入学生个人信息系统进行核对并加以修改。

6、进入以下界面,新建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完善个人信息,然后点击下一步完成账号激活。

7、如果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无法注册,可能就是两者有误或者系统内未包括相关数据,请第一时间联系学院负责就业老师。

质信息填写页面,填写未审核部分内容。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65号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65号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65号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进一步完善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推进公共就业服务规范化建设,我们修订了《浙江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1年12月1日浙江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就业登记第三章失业登记第四章就业创业证发放与管理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准确掌握劳动者就业失业状况,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依法享受就业失业政策和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4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工作强化失业人员就业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79号)、《关于实施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招用城乡劳动者、与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以及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或退出个体经营、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的城乡劳动者,进行就业登记或注销,适用本办法。

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要求的城乡劳动者,进行失业登记或注销,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用人单位,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组织,以及招用劳动者并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盖章的具体流程7篇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盖章的具体流程7篇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盖章的具体流程7篇篇1一、前言鉴于当前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需要,为确保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过程的规范性和严谨性,特制定本协议书的盖章流程。

本流程旨在明确各方职责,保障毕业生及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就业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盖章流程1.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后,用人单位应提供正式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2. 毕业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专业、学历、联系方式等。

3. 用人单位填写单位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及岗位信息等。

4.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后,需双方现场签字确认。

5. 签字完成后,将就业协议书提交至学校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毕业生信息、用人单位信息以及协议内容等。

6. 学校审核无误后,由学校授权人员在协议书上加盖学校公章。

7. 学校盖章后,将就业协议书返还给毕业生。

毕业生在返还的协议书上加盖自己的私章或者签名确认。

8. 最后,协议书将寄送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加盖公章并完成后续手续。

三、注意事项1.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签订协议前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协议内容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2. 协议书内容应真实、准确,不得有虚假信息或误导性内容。

3. 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签字过程中应认真核对协议内容,确保双方权益不受损害。

4. 学校审核环节应严格把关,确保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5. 盖章过程中应使用规定的印章,并确保印章清晰、完整。

6. 协议书一旦盖章生效,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内容,如有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修改。

四、违约责任1. 若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签订协议后违约,应按照协议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若因学校审核失误导致协议无效或引发纠纷,学校亦应承担相应责任。

3. 违约方应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五、附则1. 本流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 本流程解释权归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所有。

3. 如遇特殊情况,学校有权对本流程进行调整和补充。

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填写和个人信息激活

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填写和个人信息激活

2012届普通全日制本、专科(高职)毕业生:《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是作为毕业生的主要推荐材料提供给用人单位的,也是毕业生在申报进沪、进京户口等审批手续时的必需材料之一,因此,毕业生本人需认真填写《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做到内容准确真实。

填写对象:2012届本、专科(高职)毕业生(已确定保送研究生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的毕业生不需填写)《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网上填写、打印步骤如下:◆第一步:网上填写编辑《毕业生就业推荐表》1、登陆浙江师范大学就业信息网,点击上方菜单栏“毕业生信息”栏目;2、选择“学生”身份,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均为毕业生学号,建议登陆后可先修改密码后再填写各项内容);3、准确填写《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中各项内容;4、“党团员”按政治面貌分别填写“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和“群众””;5、“健康状况”要根据本人身体情况分别填写“健康”、“一般”、“较弱”,有严重疾病或伤残的要具体写明;6、“地址、电话”应尽量详细、全面,以便用人单位及时地和毕业生联系;(注:在投递简历过程中要先辨别招聘单位的真实性,以防各类招聘陷阱)7、“个人简历”填写从小学开始至今的履历(起始时间、学习单位或工作单位),要连续填写,不得间断;8、“大学期间奖惩情况”填写学院及院级以上的奖项;9、“自我推荐” 属毕业生自行评价,要求客观、真实,综合反映自身特点,可另外附页。

◆第二步:打印《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填写完成后,点“提交”保存,然后点击“资料打印”,把页面设置设置为A3纸张大小,方向为横向打印,即可打印毕《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内容面;再点击“封面下载”,保存下《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封面,完整填写封面内容,再打印封面,则完整打印《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第三步:粘贴照片并由学院审核盖章1、准备一张个人一寸免冠照并将照片贴于推荐表之“照片” 处(注:也可以直接上传网上,但打印效果较模糊);2、各学院通过管理员账号填写“德育”、“智育”、“体育”、“能力”、“综合成绩”、“实习成绩”、“外语水平(等级)”、“计算机水平(等级)”;3、交所在学院审核,学院对毕业生所填内容的真实性和填写的规范性进行检查把关,审核完毕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学院公章;◆第四步:职业发展与就业服务中心验证并签署意见1.学院将审核好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统一交至校职业发展与就业服务中心;2.校职业发展与就业服务中心对各学院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验证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广使用全国大学生就业信息服务一体化系统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广使用全国大学生就业信息服务一体化系统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05.04•【字号】浙教办学[2012]82号•【施行日期】2012.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广使用全国大学生就业信息服务一体化系统的通知(浙教办学〔2012〕82号)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按照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全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关于全面推广使用“全国大学生就业信息服务一体化系统”的通知》(教学司〔2012〕5号)要求,为做好我省“全国大学生就业信息服务一体化系统”(以下简称“一体化系统”)的推广使用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将一体化系统的推广使用作为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优质服务的重要内容,作为提升就业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当前我省各高校都开通了毕业生就业网,积极为毕业生发布就业信息,提供就业答疑等信息化服务,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求职、招聘服务。

虽然我省高校就业信息化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但不同学校之间仍不平衡。

从全国来看,由于教育部、省市、高校就业信息网之间没有互联互通,就业信息无法共享而缺乏全国统一的单位需求信息库,很难对全国就业市场供求状况进行统计分析。

教育部推行“一体化系统”,是在可以保持校级和省级就业网站特色的基础上,着力解决上述问题的有效探索,是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加强就业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服务”及“基本建成较完备的毕业生就业状况等监测分析系统”的具体措施。

各高校一定要统一思想,深化认识,积极配合,全面了解系统功能,消除顾虑,切实抓好系统的推广使用工作,积极为进一步完善系统功能贡献力量。

二、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具体工作(一)请各高校于5月20日前将《“一体化系统”高校嵌入申请表》(见附件)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核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9〕22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核查工作的通知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核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9〕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2019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834万人。

当前,正值毕业生就业签约的高峰期,媒体发现仍有个别高校要求所有毕业生必须签署就业协议或提供就业证明,暗示就业证明材料将作为论文答辩或证书发放的条件,严重损害毕业生权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为进一步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确保实事求是反映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现将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核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四不准”要求。

各高校要严格执行“四不准”规定,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二、强化就业统计工作责任落实和追究。

各地要与高校签订就业统计工作责任书,高校院系要签订就业统计工作承诺书,层层压实责任。

各地各高校要公布本单位的举报电话或邮箱。

各地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要牵头负责就业统计核查工作,对举报就业统计数据弄虚作假情况,要认真核查,一经核实要立即整改,并严肃追究校分管领导、就业部门及院系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责任,对违规人员进行处理,在省级范围内予以通报,违反规定的就业工作人员不得再从事就业相关工作。

三、健全就业工作核查机制。

要进一步完善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高校、地方、国家三级核查机制。

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操作手册(毕业生版)

“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毕业生操作指南以下内容摘自“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操作手册”中的部分内容。

1.毕业生注册毕业生在首页“毕业生登录入口”,点击“注册”链接,显示毕业生用户使用协议界面,选中“省内毕业生”类型,点击“接受”按钮显示省内毕业生注册界面,输入毕业年份、姓名、身份证、学校,点“确定”按钮。

系统判断用户在省内院校上报的生源库中是否存在,若存在则帐户设置成功。

毕业生注册时出现身份不正确或者其他错误原因可能是:(1)身份证号码不一致(2)姓名中存在空格;(3)姓名中有僻字,在上报生源时被替换;(4)未上报该生的生源信息。

与学院辅导员老师联系,核实自己的上报信息,并以上报的生源信息为准进行注册。

2.毕业生登录➢取回密码毕业生用户如果忘记登陆密码,可以利用系统提供的取回密码功能找回。

系统返回用户的是一个新的密码。

系统提供邮箱、手机、密码提示问题三种方式帮用户找回密码,如以上三种方式无法找回密码,持有效证件到院部辅导员处寻回,他人代寻的需持有双方有效证件。

毕业生个人不能修改的信息,出错后该如何修改?(1)毕业生的政治面貌、辅修第二专业、出生日期、民族等学校审核过的信息因更新而出现变化时,请毕业生联系学院辅导员老师,由学院老师通过“毕业生推荐表管理”进行处理;(2)毕业生的基本生源信息(如身份证号码、学号、姓名、专业、生源地等)无法修改。

4.简历中心➢新建简历功能描述:系统提供一份简历模版,毕业生按照简历向导一步步完善简历内容,最后生成一份完整的简历。

生成简历的同时激活该简历。

完整的简历由个人信息、求职意向、教育培训、技能专长、社会实践某几部分组成。

操作步骤:①个人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和个人联系方式两部分内容。

个人基本信息来源于学校上报的生源信息,禁止毕业生修改(灰色显示)。

允许毕业生修改个人联系方式。

图示:创建简历/基本信息修改完个人信息后,点击“下一步”,进入“求职意向”部分。

②求职意向求职意向包括选择希望的工作地区、希望的工作岗位、工作类型、公司性质、工资等。

毕业生“浙江大学生网上就业市场”生源信息系统激活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毕业生“浙江大学生网上就业市场”生源信息系统
激活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浙江大学生网上就业市场是浙江省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官方网站,是高校管理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最主要和最重要的平台。

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请各学院负责就业工作的同志通知学生做好“自我激活”工作。

在激活的过程中,要求毕业生认真核实自己的信息,有问题及时反馈,以免在毕业生调档、签发报到证过程中发生问题。

请各学院在10月份完成“激活”工作。

激活方法:
1、登陆浙江大学生网上就业市场:/
2、找到激活菜单;
3、按注册步骤完成激活并完善个人信息
请各学院务必通知学生,落实好此项工作!
附件:浙江省大学生网上就业市场(V1.0)使用说明书(学生篇)
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
2011.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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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毕业生修改浙江省大学生网上就业市场个人信息相关事项
的通知
1、学生要求修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民族的,必须提供
身份证复印件,以身份证信息为准。

2、学生要求修改生源地的:
(1)、已将户口迁至嘉兴学院的,必须出示该学生的户口簿复印件,审核其生源地。

(2)、户口未迁至嘉兴学院的,若修改后的信息与身份证上的信息一致,只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若修改后的信息与身份证上的信息不一致,必须提供该毕业生的户口簿复印件,确认其生源地。

(因搬家等原因,户口未做迁动的,不做生源地更改)。

3、浙江省大学生网上就业市场上生源信息修改栏目中带*号的数据项修改后必须由浙江省教育厅学生处审核,不带*号的数据项可以直接修改。

嘉兴学院就业指导中心
2012.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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