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首问负责制度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与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和履职方式

第1页共13页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与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和履职方式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一、在村级党___的领导下,正确行使村务监督工作职责,监督过程不出现“越位”、“失位”、“缺位”现象。
二、列席村两委联系会议,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列席村党___会议。
三、监督委员会要共同参与、___研究、___考核、___表决,并做好记录,建立档案。
四、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对监督工作进行小结,对村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核。
五、财务支出实行联签会审,财务票据要___研究,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字,并加盖村务监督委员会印章。
六、收集、整理村民和村民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受理村民投诉,对村民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七、发现两委会及其成员有违___律、法规、政策和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可进行询问、质询,提出批评、纠正;情节严重的可直接向乡___报告,并配合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八、当村务监督委员会与村委会__决定不一致时,可建议提请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决定。
第二篇: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汪桥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一、___设臵(一)村务监督委员会由___至___人组成,具体名额由村民代表会议根据建制村大小、人口多少、任务轻重等因素确定。
设主任___名,一般由党员担任,由成员推选产生。
原设立的村务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等并入村务监督委员会;(二)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热爱___,公道正派,有一定的议事能力,其中应有具备财务管理知识的人员。
村干部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三)引导、鼓励和支持党员或村民代表通过法定程序选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选举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候选人由村民或村民代表单独或联合提出,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会议推选或直接选举产生,具体选举方式由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四)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对提名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进行资格___,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初审的人员___应当报村党___审核后方能确定为正式候选人;(五)村务监督委员会届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届中因工作需要,可按规定程序进行补选或调整。
村便民服务中心制度范本(6篇)

村便民服务中心制度范本首问负责制度一、首问负责制度是指来本中心办事的群众或党员询问有关问题和联系工作时,第一个被问及的工作人员必须负责解答或帮助联系解决。
二、对属于本职责范围或本站所业务范围内的工作,能办理的要按规定及时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并请示领导,争取尽快办理。
三、对服务对象提出的属于其他站所职责范围内的事,首问责任者必须帮助联系相关服务窗口,协助联系有关人员。
四、首问责任者借故推诿、推脱、不予回答或不予协助服务对象联系有关人员解决问题的,按工作失职论处。
五、对前来办事人员态度粗暴,造成恶劣影响,或不按规定办理借故推诿扯皮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六、服务窗口工作人员一律统一佩戴工作上岗证,方便服务对象辩明身份,进行监督。
一次性告知制度一、服务对象到窗口咨询(含电话咨询)党务政务服务事项时,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向服务对象一次性告知该事项的办理程序及所需申报的材料,并提供相关办事指南。
二、服务对象提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时,窗口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应当补办的全部材料和具体要求。
事项复杂,确实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在最短时间内告知,时间最长不得超过____个工作日。
限时办结制进入大厅办理的所有行政许可项目和政务服务事项均应公开承诺办理时限,受理的申报件必须在公开承诺时限内办结。
服务对象提交的申请材料可以当场修正,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场帮助修正,并及时予以办理。
监督投诉制服务大厅设监督投诉台,负责受理服务对象对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质量、服务态度、廉政行为等____投诉。
对窗口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刁难、故意拖延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全程代理服务制一、对需要上级部门审批且不需要当事人到场的事项,由镇党务政务综合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全程代理办理。
镇党务政务综合服务中心能够办理的,村(社区)综合服务站统一收集相关材料后交镇党务政务综合服务中心办理。
二、全程代理服务的基本程序:1、申请人或村级全程代理人员提出申请,工作人员受理并明确告知该事项的办理程序和时限;2、受理人为代理责任人,对所受理的事项要及时与上级部门联系,在规定时限内带来办结;3、将办理结果反馈送达当事人。
首问负责制度

首问负责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卫生执法监督行风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方便群众办事,树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良好形象,根据机关作风与行风建设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大队工作人员接待、受理外单位或者群众(以下称服务对象)咨询、查询、投诉、举报(包括来信、来电、来访、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以及卫生行政许可等各项业务工作,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相关政策、法规、工作规范、部门职责分工和业务工作流程,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和业务技能,认真执行首问负责制度。
第四条首问负责是指最先接待、受理服务对象办理事项的部门和个人,负责直接处理或者指导服务对象办理。
第一个接待、受理服务对象办理事项的大队工作人员为首问负责人。
第五条服务对象提出办理的事项属于首问负责人职责范围的,首问负责人应当及时办理或者予以解答,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必要时提供有关资料、表格等。
第六条服务对象提出办理的事项不属于首问负责人职责范围的,首问负责人应当热情接待,解答服务对象咨询,给予服务对象指导和帮助:(一)属于大队职责范围的,应当主动告知服务对象与何科室联系,必要时应当主动为服务对象联系有关部门和人员;(二)属于大队职责范围,但相关科室人员联系不上的,首问负责人应将服务对象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以及办理事项等内容登记清楚,并负责转交有关科室和人员,有关科室和人员应尽快与服务对象联系,了解情况并按规定及时予以办理;(三)属于大队职责范围,但情况复杂、需要多部门共同办理或者暂遇分工不明确的,首问负责人应当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报告,并负责给予对方答复;(四)服务对象提出的事项不属于大队职责范围的,首问负责人应当耐心解释,并尽自己所知给予指导和帮助。
第七条下列事项,首问负责人必须立即受理登记,并按规定及时交办、转办或者报告:(一)辖区内食源性疾病、急性职业中毒、放射事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二)对大队工作人员违反卫生执法监督职业道德和行业作风问题的举报。
首问责任制度

首问责任制度第一条本单位所有干部职工(包括临时聘请的工作人员),适用本制度。
第二条首问责任人是指服务对象到辖区内各单位(部门)办事,或通过电话、邮件、网络等方式咨询、举报、查询等有关事项,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乡(镇)党委对本制度的制定和落实负总责,乡(镇)纪委具体负责全乡(镇)首问责任制的督促、考评、问责等工作,定期对全乡(镇)首问责任制工作的执行、受理、办理等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四条首问责任人职责1、首问责任人应热情接待、认真办理,对服务对象及其他组织申请办理的事项进行受理,对重要事情要做好书面记录。
2、首问责任人应当场对申办事项及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对提交文件、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补正。
3、对本单位(部门)职能范畴内的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应立即办理。
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应主动告知服务对象,并引导服务对象到承办人处;该承办人承接首问责任。
如衔接中与有关人员联系不上时,首问责任人应当将服务对象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等内容做好登记,并负责转交有关职能部门或其工作人员;有关职能部门阅知后应尽快与服务对象取得联系,并在规定时限内解决服务对象需要办理的事项。
如果有关人员不在岗或者暂遇责任不明确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当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报告,并负责给予对方合理答复。
4、对本单位(部门)行政职能范畴外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当向服务对象说明理由,告知该事项具体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提供指导和协助。
第五条办理时限: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咨询,能当场答复或回复的,应当当场答复或回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原则上在2个工作日内限时答复或回复。
第六条责任追究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消极应付、推诿扯皮、贻误工作,事项办理过程中未一次性告知、超时限办理、未及时回复办理结果等违反首问责任制的情形,造成负面影响的有关单位和人员,按照以下规定追究责任。
首问责任制度范文

首问责任制度范文首先是“一岗双责”,即各级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既要有担当责任的意识和能力,又要为自己的决策和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岗双责”强调了各级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在分内职责上承担责任的原则,要求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到自己的岗位职责,不仅要明确政策、规章、制度要求,还要主动关注并掌握所负责审批、决定和管理的事项的情况,确保自己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做到位、做到好。
同时,要求政府各级部门的领导及时对下属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下属单位及工作人员真正履行职责、承担责任。
其次是“一问三责”,即对各级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在决策、行动和工作中的失误、错误和失职等方面,进行问责和追责。
“一问三责”强调的是要在问责中发现问题、纠正错误、提升工作水平。
问责主要包括谈话函询、诫勉谈话、责令改正、责令辞职、降级调整、撤职、开除等一系列措施,既要依法依规进行问责,又要体现对工作人员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警示、教育和约束的多元化方式。
首问责任制的核心目标是激发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政府工作效能和素质。
实施首问责任制,有利于形成工作责任明确、权责清晰的工作机制,对履行职责不力的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进行问责,以点带面推动政府工作向高质量发展方向转变。
首问责任制的实施还可以有效防止政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规范政府行为,加强政府的自我监督和内部管理,增强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的尽职责任意识,提高政策的实施效果和社会影响。
然而,在实施首问责任制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由于部门之间的职责交叉和政策协同问题,有时难以确定责任主体,导致问责难以落实。
其次,现行的问责措施较为单一,往往只是以行政惩戒为主,缺乏更为细致和科学的问责方式和措施。
再次,对于问责对象来说,是否愿意配合和接受问责也是一个问题,尤其是对于高级干部和一些权力较大的人员,其心理、利益和抵触情绪都可能导致问责的难度和复杂性增加。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们建议在实施首问责任制的同时,应该加强政府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明确各部门的职责范围和权限,建立健全协同工作机制,形成问责体系的闭环。
首问负责制度

首问负责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镇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转变服务态度,提供优质服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首问责任制是指管理服务对象到镇办公室或打电话等通讯方式到镇办理业务(含举报、投诉、咨询、查询等),接受询问的首位工作人员是首问人,必须负责解答、办理或转交经办人办理的制度。
第三条工作人员(含借用人员)必须熟悉本职业务工作流程,了解各科、室的岗位职责;恪尽工作职守,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树立为民服务的思想;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业务水平,不断提高办事效率。
第四条首问责任人必须履行如下职责:(一)热情接待来镇办事的管理服务对象,使用文明、规范用语,耐心听讲,认真受理,服务周到。
严禁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一类语言,严禁简单生硬地回绝管理服务对象。
管理服务对象询问首问责任人姓名和职务时,应告知本人的姓名和职务。
(二)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科、室职责范围的事项,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接洽,能马上办理的即予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有关需办理的事项,需要补充或携带的资料,以及如何办理等,并耐心解答对方的询问。
不属首问责任人所在科、室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负责向管理服务对象明确地告知有关承办站、所、室;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部门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及时与镇镇党政办联系,帮助落实有关承办科、室,给予帮助。
(三)办理事项不属于本镇职能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耐心给予解释,并尽可能为其提供指导和帮助。
(四)管理服务对象来电话咨询的,接电话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属于本人业务范围的,应认真负责地回答;属于其他科、室业务范围的,应将有关的电话号码告知来电人。
工作人员接答电话都应热情礼貌,并尽可能地回答问题。
(五)首问责任人对接受咨询、办理投诉中的重要事项,要做好书面记录,以备查询。
第五条首问责任人没有做到首问责任要求,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予以谈话告诫;首问责任人对办事人提出的问题处理不当、态度生硬、不负责任,产生不良后果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首问责任制工作规程

首问责任制工作规程1. 引言首问责任制是一种推动社区治理、社会治理的重要制度安排。
它要求在社区治理中,每个居民的第一责任人是自己,每个社区的第一责任人是社区居委会(或者村委会等),每个市、区、县的第一责任人是相关职能部门。
通过这种制度安排,形成了一个以社区居民为主体,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社区治理格局。
本文档旨在对首问责任制工作进行规范,为全面推进首问责任制打下坚实的基础。
2. 制度要求•(1)居民的第一责任是自己个人和家庭安全和环境卫生。
居民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遵守社会公德,树立法治观念,自觉遵守社区规章制度;•(2)社区居委会(或者村委会等)是社区治理的基本组织,承担社区综合治理职能,为社区居民提供公共服务,并协调社区其他组织和力量,推动社区的共同发展;•(3)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形成有力的责任链条,推动首问责任制的有序实施。
3. 工作流程3.1 首问责任落实在社区治理中,维护社区稳定、提升社区环境和服务质量的首要责任人是社区居民。
社区居民应当自觉地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坚持自我约束,共同维护良好的居住环境。
同时,社区居委会是承担整个社区综合管理职能、促进社区协调发展的机构,应当充分发挥自身作用,强化监督管理,保障社区居民权益。
3.2 社区居民监督社区居民可以监督自身行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规章制度。
对于违反相关规定行为的居民,应当及时纠正,由社区居委会进行劝导和纠正,并在必要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汇报。
3.3 社区居委会监督社区居委会应当充分发挥社区综合管理职能,强化社区管理。
其对社区内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其对于个别居民或群众集体的非法违规行为,应当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加以制止,并向公安、环保等职能部门汇报。
在日常管理中应当及时发布通告,宣传普法知识,让居民充分了解法律法规的内容,提高法制意识。
3.4 相关职能部门监督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加强宣传教育,做好政策解释和法规发布及宣传工作,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对社区内的非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打击和处罚。
村首问负责制度

村首问负责制度为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提供文明优质服务,树立行业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首问负责制是指办事单位、个人、群众来信来访、电话咨询等,第一个接触信函、接听电话、接受询问的在岗工作人员负有首次接待的责任,即为首问责任人。
二、制度适用范围:村级窗口及其工作人员。
三、首问责任人不论被询问的内容与本人职责是否有关,都要热情接待,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脱。
要向来访(来电)者告知自己的姓名、职责和联系方式,认真听取来访(来电)者的意见、建议、要求和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必须认真做好记录。
四、首问责任人的职责(一)对职责范围的事,若手续完备,首问责任人要在承诺的服务时限内,依法及时予以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向服务对象解释清楚如何办理,若手续不完备,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要求和所需材料;(二)对不属本职范围的事,但属本单位办理的,首问责任人应将服务对象引导到相应承办部门、办、站、所、中心,落实经办人员;(三)属于业务受理职责不明确(交叉业务)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部门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请示领导,根据领导意见,移交或协助、协调有关部门、办、站、所、中心予以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予以耐心说明,并尽可能告知服务对象办事的具体地点、位置、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五、首问责任人必须做到:使用文明规范用语,热情接待,耐心听讲,详细记录,认真受理,服务周到。
严禁使用“不知道”、“不归我管”等语言,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推诿、拖办或置之不理。
六、处罚措施(一)违反该制度的首问责任人负直接责任,其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负重要领导责任。
(二)单位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应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全面落实首问负责制。
对群众投诉落实工作不力、社会反映较差,经调查核实的,视情节轻重依次给予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或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三)违反本制度的首问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的同时还给予经济处罚,并与年度考核挂钩,一次年度内不得评优;二次扣发年度奖金10%-20%;三次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扣发年度奖金,年度内不得晋级,其所在单位和部门不得评先,受到通报批评的,同时调离工作岗位或停岗培训;四次及以上的参照《公务员法》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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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首问负责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提供文明优质服务,树立行业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首问负责制是指办事单位、个人、群众来信来访、电话咨询等,第一个接触信函、接听电话、接受询问的在岗工作人员负有首次接待的责任,即为首问责任人。
二、制度适用范围:村级窗口及其工作人员。
三、首问责任人不论被询问的内容与本人职责是否有关,都要热情接待,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脱。
要向来访(来电)者告知自己的姓名、职责和联系方式,认真听取来访(来电)者的意见、建议、要求和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必须认真做好记录。
四、首问责任人的职责
(一)对职责范围的事,若手续完备,首问责任人要在承诺的服务时限内,依法及时予以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向服务对象解释清楚如何办理,若手续不完备,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要求和所需材料;
(二)对不属本职范围的事,但属本单位办理的,首问责任人应将服务对象引导到相应承办部门、办、站、所、中心,落实经办人员;
(三)属于业务受理职责不明确(交叉业务)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部门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请示领导,根据领导意见,移交或协助、协调有关部门、办、站、所、中心予以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予以耐心说明,并尽可能告知服务对象办事的具体地点、位置、联系方式和联系人;
五、首问责任人必须做到:使用文明规范用语,热情接待,耐心听讲,详细记录,认真受理,服务周到。
严禁使用“不知道”、“不归我管”等语言,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推诿、拖办或置之不理。
六、处罚措施
(一)违反该制度的首问责任人负直接责任,其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负重要领导责任。
(二)单位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应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全面落实首问负责制。
对群众投诉落实工作不力、社会反映较差,经调查核实的,视情节轻重依次给予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或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三)违反本制度的首问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的同时还给予经济处罚,并与年度考核挂钩,一次年度内不得评优;二次扣发年度奖金10%-20%;三次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扣发年度奖金,年度内不得晋级,其所在单位和部门不得评先,受到通报批评的,同时调离工作岗位或停岗培训;四次及以上的参照《公务员法》予以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