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五七工”“家属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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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河北省劳动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河北省劳动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1998.04.06•【字号】冀劳[1998]47号•【施行日期】199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河北省劳动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冀劳(1998)47号一九九八年四月六日)各市、县劳动局,邯郸市社会保障中心,省直有关部门,省、部属及部队企业:根据省政府颁布的《河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冀政〔1998〕1号)和经省政府批准的“中人”过渡办法,研究制定了《〈河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与《河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一并贯彻执行。

《河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实施细则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颁布的《河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冀政〔1998〕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实施办法》的实施范围,包括:河北省行政区域内城镇的各类企业(国务院规定养老保险实行系统统筹的单位暂除外)的各类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含个体劳动者及帮工,下同);以及城镇其他非工薪劳动者。

从《实施办法》实施之日起,企业从农村招用的农民轮换工,应同其他职工一样执行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二、新建企业和新开业的个体工商户,以及新就业的其他劳动者,应及时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手续。

三、企业以当月的工资总额作基数,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月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口径计算,下同)。

职工个人的缴费工资基数为当月的全部工资收入,但当职工个人当年月平均工资高于全省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全省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低于全省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

五七工家属工政策解读

五七工家属工政策解读

(三) 关于缴费比例

按照《湖北省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 养老保险暂行办法》(鄂劳社文[2003] 189号)规定:个人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的 20%。其中8%划入个人账户。
(四)关于补缴金额
2009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计算: 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金额为: 1601元×60%×20%(费率)×12(月) ×15(年)= 34581.6元; 2010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计算: 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金额为: 1920元×60%×20%(费率)×12(月) ×15(年)= 41472元; 相差:41472元一34581.6元= 6890.9元
(一)关于补缴年限
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及“五七 工”、“家属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问题, 是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是国家在特殊时期 采取的特殊政策,补缴年限一律确定为 15 年,不存在认定连续工龄和视同缴费年限 问题。 确定 15 年缴费年限,即能保证参保人 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又使参保人员 缴费额在适当的范围内。

一是制度模式: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二是缴费基数: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工资的 60%- 300%; 三是缴费比例:按缴费基数的20%缴纳; 四是缴费年限:最低15年; 五是领取待遇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 六是待遇计发:按鄂劳社文[1996]169号文件规 定:即基础性养老金加个人账户养老金。 能够参与企业退休人员险政策规定,缴费基数是以参保缴费 时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依据的。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个体工商户和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政策的通知》(鄂政发 [2010]87号)规定,缴费基数是在全市上年度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70%、80%、90%、 100%、150%、200%、250%、300%范围 内,根据本人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自行选择。

2019年人社局五七工家属工未退休人员补贴政策文件

2019年人社局五七工家属工未退休人员补贴政策文件

2019年人社局五七工家属工未退休人员补贴政策文件首先,我们来介绍一下,所谓五七工,指的是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曾在石油、煤炭、化工、建筑、建材、交通、运输、冶金、有色、制药、纺织、机械、轻工、农、林、水、牧、电、军工这19个行业的国有企业中,从事生产自救或企业辅助性岗位工作的,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未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人员。

而五七工家属,可以理解为他们的配偶,同样是因为没有养老保障,退休生活困难,需要纳入养老统筹。

他们在年轻的时候,响应国家号召,为国家的建设做出了贡献,退休后享受国家的关怀,这是可以理解的。

其次,五七工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什么样的呢?纳入“五七工”政策范围的人员,从1996年1月1日起补交15年的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20%的比例和规定的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补缴养老保险费用。

补缴完养老保险费用之后,就可以领取养老金并且享受养老金的正常调整了。

我们看看今年辽宁对于五七工家属的养老金调整政策:定额调整部分: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18年12月31日前退休(职)人员和“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55元。

挂钩调整部分;退休(职)人员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按照本人2019年12月领取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0.8%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倾斜调整部分:2019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再看看甘肃的养老金调整方案:定额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5元。

五七工家属工和被征地农民每人每月增加35元。

挂钩调整:与缴费年限挂钩。

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不含五七工家属工),缴费年限15年以内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五七工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15元。

“五七工、集体工、家属工”参保

“五七工、集体工、家属工”参保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市区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及“五七工”、“家属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襄阳政办发[2011]70号襄城区、樊城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市区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及“五七工”、“家属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日关于市区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及“五七工”“家属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及“五七工”、“家属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 107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及“五七工”、“家属工”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意见》(鄂人社[2011]29号)精神,参照《湖北省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鄂劳社文[2003] 189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一、基本原则解决我市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及“五七工”、“家属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应严格执行现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坚持个人自愿、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

二、实施范围和对象参保人员应具有本地城镇户籍,曾经与国有、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2011年6月30日前已经达到或超过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且目前尚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参保人员原工作单位所在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纳入现户籍地参保。

2010年12月31日前户籍已迁往外地的,不再纳入本地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

中央和省属驻我市企业同类人员,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纳入参保范围。

曾经与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可参照执行。

2020年最新河北养老金细则

2020年最新河北养老金细则

2020年最新河北养老金细则关于《2020年最新河北养老金细则》,是我们特意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最近,河北省出台关于养老金最新规定,现在就是改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金补助办法,同时去强化市县政府和经办机构基金征缴主体相关的责任,通过这些措施就是从根本上就是去壮大基金支付能力,从而保证现在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

下文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河北养老金细则。

20xx年最新河北养老金细则最近,河北省出台关于养老金最新规定,现在就是改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金补助办法,同时去强化市县政府和经办机构基金征缴主体相关的责任,通过这些措施就是从根本上就是去壮大基金支付能力,从而保证现在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

经河北省政府批准,从20xx年1月起,河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75元提高到80元。

日前,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从20xx年起提高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960多万城乡老人将直接受益。

今年起河北省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将提高近日,河北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从20xx年起提高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从20xx年1月起,河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75元提高到80元,其中省级财政负担10元。

鼓励各地在此基础上增加同时,河北省还将鼓励各市、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此情况上增加本地区基础养老金标准。

本次提高的省级基础养老金,原则上不得冲抵或替代各地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

960多万城乡老人将直接受益本次河北省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后,将有960多万城乡老人受益。

截至20xx年12月底,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共有3440.32万人参保,参保率98.40%。

其中,16-59周岁参保缴费人数为2476.77 万人,共为963.55万60周岁以上符合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发放养老金。

关于将原“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通知[豫人社养老[2010]11号]

关于将原“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通知[豫人社养老[2010]11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豫人社养老[2010]11号关于将原“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通知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统筹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2009年我省出台了《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政策问题的处理意见》(豫劳社养老〔2009〕5号),将经县级以上劳动人事部门选招为国家正式职工的未参保人员以及没有经过正式招工但目前仍与企业保持劳动关系的未参保人员、已参保企业中的漏保人员等,纳入了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

但是,还有部分没有经过正式招工、目前也不再与企业保持劳动关系、但过去长期在城镇企业工作的人员,特别是原“五七工”、“家属工”,没有纳入基本养老保险。

他们中多数已经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而且由于当年已办理“农转非”手续,现在也无法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为切实解决这部分人员的养老保障问题,经慎重研究并报请省政府同意,决定将符合条件的原“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参保条件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按照本通知规定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劳动法》实施(1995年1月1日)前在我省城镇企业从事临时性工作满5年,或者《劳动法》实施前在我省城镇企业从事临时性工作、目前累计满10年;(二)具有我省城镇户籍;(三)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补费办法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坚持以本人自愿为前提,按照下列办法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本金和利息。

(一)补费时间。

鉴于这部分人员1995年之前从事临时性工作的时段不符合国家关于连续工龄的政策规定,不能作为视同缴费年限。

允许其最早从1995年1月1日起补缴养老保险费,至少补缴15年。

(二)缴费基数和比例。

以当时当地对应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为基数,按照当时当地企业和职工的缴费比例执行,其中:1、参保时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从当时当地对应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80%、100%三个档次中自选一个作为补费基数。

关于将原“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通知

关于将原“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通知
关于将原“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通知 发布单位:人事处 | 发布时间:2011-4-15 8:59:32 | 浏览量:2144
各相关人员:
根据省《关于将原“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于转发人社部发[2010]107号文件的通知》(豫人社养老[2011]4号),我校将配合洛阳市开展此项参保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符合条件的人员根据自愿自费的原则,申请纳入洛阳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
二、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应包含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履历、自愿申请按政策纳入社保、联系电话等内容);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一式3份),户口簿原件及户主页、个人页复印件1份,
人事处
2011年4月14日
一、参保条件
按照文件规定,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洛阳市城镇户籍;
2、1995年1月1日以前在我校从事临时性工作满5年,或1995年1月1日以前在我校从事临时性工作、目前累计工作满10年;
3、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新型农村养老保险。
3、对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学校将按照参保要求行文上报。
4、上级社保部门审批后,个人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四、具体要求
此项工作涉及到原“五七工”、“家属工”等人的切身利益,希望有关部门和人员高度重视,实事求是,认真对待。为顺利完成认定、公示、行文、报批等系列工作,符合条件人员请将个人申请等相关材料于2011年4月22日前交至人事处工资与社保科(河南科技大学西苑校区南院3号楼三楼333室),联系电话:64231426。
3、1寸免冠相片1张;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基本养老金计发中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基本养老金计发中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基本养老金计发中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08.04.28•【字号】冀劳社[2008]30号•【施行日期】2008.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基本养老金计发中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冀劳社[2008]30号二00八年四月二十八日)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扩权县(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本级统筹单位: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贯彻〈河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劳社〔2006〕67号)下发后,各市、各单位提出一些具体问题需进一步明确。

经研究,提出以下处理意见:一、关于视同缴费年限有关问题(一)原临时工转招为原固定职工的,其转招为固定工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后视同缴费年限。

(二)原临时工转招为劳动合同制职工的,其最后一次从事临时工的时间按以下规定办理:1、原临时工从1990年3月开始按省政府第47号令规定按时缴费(各市以贯彻省政府47号令发文时间为准),1994年底以前经原劳动部门批准转招为劳动合同制职工,其1990年2月底以前未按省政府冀政〔1986〕148号文件规定发给一次性养老保险补偿金,1990年2月底以前从事临时工的时间,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后视同缴费年限。

已经发给养老保险补偿金的,不再视同缴费年限。

2、原临时工1995年1月以后转招为劳动合同制职工并开始缴费或至今未转为劳动合同制职工且从1990年3月开始缴费的,只计算实际缴费年限。

如本人自愿,可从最后一次从事临时工作时开始补缴养老保险费,其中1986年9月底以前工作的临时工,从1986年10月1日起开始补缴,补缴后,1986年9月以前从事临时工的时间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定后视同缴费年限。

(三)原国有、集体企业固定职工,因企业改制、破产、倒闭而失业且未参保人员,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前要求参保,且建立个人账户后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其原在国有、集体企业工作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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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五七工”“家属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细则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五七工”“家属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细则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财政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本级统筹单位:
为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经研究,从2010年1月1日起,将符合条件的“五七工”、“家属工”等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纳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范围
上世纪60-70年代在省内国有企业从事生产自救或企业辅助性岗位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五七工”)和上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末从事上述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家属工”)。

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五七工”、“家属工”(含街道办的企业中的“五七工”、“家属工”)可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
(一)2009年12月31日前具有我省城镇户籍;
(二)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三)实行“统账结合”制度前,在我省城镇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
(四)2009年12月31日前女年满55周岁以上,男年满60周岁以上。

二、缴费方式及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一)鉴于这部分人员没有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无视同缴费年限,按照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具体缴费标准见附表)。

其中,按高标准(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缴费的,月基本养老金为485元,按低标准(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缴费的,月基本养老金355元。

补缴完成后,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

(二)按以上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从2010年1月开始补缴,补缴的全部费用到账后的下月起计发待遇,参与以后年度基本养老金调整。

(三)纳入统筹人员,基本养老金按上述标准发放后,其他待遇按我省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项目和计发标准发放。

三、相关单位的责任
为体现单位责任,缴费额度的20%由原单位给予补助。

原单位无力补助或灭失的,由原承办五七工厂的单位补助。

单位或承办五七工厂的单位效益好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多补;效益较差、人数较多、负担较重的单位,一次性缴纳单位补助部分有困难的,可与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商签订分期补缴协议,协议补缴期限最迟不晚于2010年底。

原单位和原承办五七工厂的单位均已经灭失的,由本人按全额缴纳。

原单位或承办五七厂的单位现为“五七工”、“家属工”按月发放生活费的,要妥善解决“五七工”、“家属工”纳入统筹后的待遇衔接问题。

四、个人账户管理
以上人员个人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建立个人账户,按附表中个人账户部分的数额记入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记息。

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死亡时,按比例扣除已支付的基本养老金后,个人账户储存额仍有剩余的,剩余部分退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个人账户支付额占基本养老金比例为30%)。

五、工作要求
将“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各设区市、财政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成立专门的审核工作小组,负责审核相关材料。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建立纳入统筹人员信息数据库、建立个人账户、核发相关待遇。

现单位或承办五七工厂的单位存在的,由其提供“五七工”、“家属工”身份的原始材料;单位或承办五七工厂的单位已经灭失的,由本人提供能证明本人从事“五七工”、“家属工”工作的原始资料。

省财政直管县“五七工”、“家属工”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后纳入统筹。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通力协作,切实把好事办好。

省将不定期到各市、县(区)进行督导检查文件落实情况。

各设区市、财政直管县要按照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这项工作于2010年12月底前结束。

各设区市、财政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五七工”、“家属工”纳入统筹情况分别于2010年6月底、2010年12底前汇总后报省厅养老保险处。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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