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局行政执法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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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行政执法公开制度
第一条为促进依法行政,保证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规定,按照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三公开”的要求,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农业行政执法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授予的职权,依法办理农业行政案件。
第三条行政执法公开事项可以采取下列方式公开:
(一)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二)福州农业信息网;
(三)局机关政务公开栏;
(四)业务处室或办事大厅窗口。
第四条行政许可公开,是指农业行政执法部门通过一定的载体、形式,将依法由本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予以公布,便于公众知悉的行为。
第五条行政许可公开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二)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条件,行政许可有数量限制的,还应当公开所限制的数量及决定许可的办法;
(四)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及期限;
(五)申请行政许可依法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六)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申请书示范文本;
(七)实施行政许可收取费用的,应当公示法定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八)其他依法应当公开的内容。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度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原创版3篇)目录(篇1)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度的意义和目的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度的主要内容三、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度的实施与监管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度的作用与成效五、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度的完善与展望正文(篇1)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度的意义和目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度是我国农业部门为了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保障农业生产秩序,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一套规范性制度。
这一制度旨在加强对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领域的监督管理,确保国家农业政策和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
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度的主要内容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农业行政执法主体:明确农业行政执法主体为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2.农业行政执法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领域进行执法。
3.农业行政执法职责:负责对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对涉及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领域的投诉、举报进行受理、调查和处理。
4.农业行政执法程序:明确农业行政执法的程序,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处理决定、执行、结案等环节,确保执法过程合法、公正、公开。
三、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度的实施与监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度的实施,需要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领域的监督管理。
同时,要强化执法监督,对执法行为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执法公正、公开。
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度的作用与成效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度的实施,对于维护农业生产秩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农民权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农业农村局执法方案

农业农村局执法方案1. 背景农业农村局是我国负责农业农村领域发展的行政管理机构,其职责包括制定农业农村方针政策、加强监管执法等。
为了更好地维护农村市场秩序、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农业农村局严格执行执法规定,建立执法机制,开展执法行动,制定执法方案是保障执法活动有力有效开展的基础。
2. 执法目标农业农村局执法的目标是保障农村市场秩序和农民权益,并严厉打击农村违法行为。
3. 执法原则农业农村局执法的原则有:•公正、平等、公开•依法、严明、勇敢•督促、教育、整改4. 执法任务农业农村局执法的任务主要是维护农村市场秩序和农民权益,具体包括以下方面:4.1 抽检农产品农业农村局将不定期开展农产品抽检工作,对农产品进行检测和认证,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
4.2 建立巡查机制农业农村局将建立巡查机制,定期对农村市场进行巡查,对农民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同时,农村市场乱收费、乱摆摊、占道经营等违规行为也将被立即制止并处罚。
4.3 教育执法在执法的过程中,农业农村局将坚持以教育为主、惩治为辅的方针,让农民了解法律法规和执法力度,引导农村市场人员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4.4 手续全面在执法的过程中,农业农村局将对涉嫌违法违规的人员进行全面排查,确保证据有据、程序完整,保障执法公正。
4.5 查处依法对涉嫌违规行为的人员,农业农村局将严格依法查处,确保惩治到位,打击黑恶势力,切实维护农民权益。
5. 执法流程农业农村局执法的具体流程如下:1.接到执法任务后,由执法人员组成执法小组。
2.确定执法时间、地点、对象、内容等细节,快速办理人身、物品检查等手续。
3.到达现场进行调查、现场勘察、取证等工作,严格根据国家和省、市、县、乡镇各级法规和组织机构管理条例进行执法。
4.教育执法行为和惩治行为并行,依据执法措施的事实根据法律规定,决定对农民进行责令改正、罚款、封停、扣押、拘留等处罚。
6. 执法保障农业农村局执法过程中,需要得到各方面的支持、保障,主要包括:1.在人力、财力、设备等方面进行充分配合。
农业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农业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一、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是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重要措施。
我队在执行中重点把握三个方面:一是事前公开明确权责。
根据机构改革及职能划转,以“三定方案”为依据,进一步梳理权责清单,在长治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执法依据和行政处罚事项,依法公开行政处罚流程图、法制审核流程图等4项流程图,主动公示执法案卷管理、音像记录设备管理等9项制度。
在市司法局门户网站主动公示执法人员信息,主动服务群众并接受群众监督。
二是事中公开规范行为。
在执法检查过程中主动亮证,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主动向当事人进行法律法规宣传和解释,指出当事人违法事实和违反法律法规条款,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义务以及行政司法救济途径。
三是事后公开接受监督。
针对每一个行政处罚案件,都会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长治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依法主动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主要信息,通过“中国信用”网站公示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实现“双公示”数据的及时、准确、全覆盖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有效推动执法公平公正。
二、严格执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是保障证据的客观性,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
我队在执行中重点把握三个方面:一是文书规范制作。
全体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检查工作中,严格按照《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规定,全面、准确、及时记录行政执法的各个环节,规范使用《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等执法文书,确保执法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执法活动全过程有文书记录。
结合执法实际又新增《送达地址确认书》《责令改正情况复查记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审批表》等行政执法基本文书,补充完善执法程序链条,使执法全过程更加详实、有据可查。
二是音像同步记录。
要求全体执法人员从亮证表明身份开始,到后期调查取证、询问、送达等容易引起争议的执法全过程同步摄录。
农业执法大队行政执法权力运行管理制度

2023-11-07•农业执法大队概述•行政执法权力运行管理规定•行政执法权力运行管理制度•行政执法权力运行管理措施•行政执法权力运行管理案例分析目录01农业执法大队概述农业执法大队负责依法查处涉及农业领域的违法行为,如假冒伪劣种子、农药、兽药等违法行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农业执法大队的职责与权力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农业执法大队负责对农业生产、流通、质量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民利益不受侵犯。
监督检查农业执法大队负责向农民普及农业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科学素养。
宣传教育农业执法大队设有领导班子,包括队长、副队长等职位,负责大队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领导班子农业执法大队设有多个执法科室,负责不同领域的执法工作,如种子执法科、农药执法科等。
执法科室农业执法大队还配备有技术、鉴定、文秘等辅助人员,协助执法人员开展工作。
辅助人员农业执法大队的组织架构农业执法大队的工作流程农业执法大队通过多种渠道收集涉及农业领域的违法信息,如群众举报、市场巡查等。
情报收集对被处罚对象执行处罚决定,并对违法行为进行跟踪督办,确保处罚落实到位。
执行处罚决定一旦收到违法信息,农业执法大队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前往现场进行调查取证,收集证据。
调查取证经过调查取证,如确认存在违法行为,农业执法大队将依法立案审查,并对涉案人员进行查处。
立案审查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农业执法大队将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如罚款、没收违法物品等。
作出处罚决定020103040502行政执法权力运行管理规定执法程序的合法性规定详细的执法流程,确保农业执法大队在执行任务时严格遵守法定程序。
强化法制观念,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确保依法行政。
建立执法档案,对每一起执法案件进行记录,确保程序合法性。
010203处罚决定书应列明当事人违法事实、证据、处罚依据及处罚结果等内容。
农业执法大队在做出处罚决定时,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裁决。
对处罚决定进行审查,确保其合法合规,防止权力滥用。
【农业制度】顺平县农业局执法公示制度

【农业制度】顺平县农业局执法公示制度顺平县农业局执法公示制度(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依法行政,保证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规定,按照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三公开”的要求,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通过一定载体和方式,主动向社会公示农业局行政执法人员的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结果、监督方式、救济途径等行政执法信息,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监督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14号)精神,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三类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第四条农业局行政执法公示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合法、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公示内容第一节事前公开内容第五条农业局行政执法事前公开内容包括:(一)执法主体。
公示各执法部门的职责分工、管辖范围、执法区域以及所属执法人员姓名、职务、执法证件号码和执法范围等;(二)执法依据。
逐项公示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清单;(三)执法权限。
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职权范围;(四)执法程序。
公示行政执法的具体程序,包括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逐项制定行政执法流程图;(五)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公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抽查比例、抽查频次等内容;(六)救济方式。
公示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听证权、陈述权、申辩权和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法定权利和救济途径;(七)监督举报。
执法部门应当将接受监督举报的地址、邮编、电话、邮箱及受理反馈程序主动公示。
第二节事中公示内容第六条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告知送达等执法活动时,要佩戴或出示执法证件,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按照规定着制式服装,佩戴执法标志;第七条服务大厅服务窗口主动公示行政许可项目名称、依据、实施主体、受理机构、条件、数量、办事程序和实施期限、需要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目录、申请书文本式样、许可决定、监督部门、投诉渠道、是否收费以及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状态。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行政检查制度规定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行政检查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行政检查行为,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行政检查,是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对农业生产、农产品经营、农业投入品使用等活动进行的检查。
第三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行政检查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提高执法效率,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第四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应当加强对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第二章行政检查的范围和内容第五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行政检查的范围包括:(一)农业生产活动,如农作物种植、畜牧养殖、水产养殖等;(二)农产品经营活动,如农产品批发、零售、加工等;(三)农业投入品使用活动,如化肥、农药、种子、饲料等;(四)其他与农业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活动。
第六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行政检查的内容包括:(一)是否符合国家农业法律法规的规定;(二)是否符合国家农业产业政策;(三)是否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四)是否建立健全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五)是否依法取得了相关许可证或者进行了备案;(六)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三章行政检查的程序第七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进行行政检查,应当依法向被检查人出示执法证件,告知被检查人检查的事由、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进行行政检查,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查阅、复制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二)进入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检查;(三)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四)对涉嫌违法的农产品、农业投入品或者其他证据进行查封、扣押;(五)对涉嫌违法的行为进行抽样检测。
第九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在进行检查时,被检查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回答询问,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第十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应当制作检查记录,并由被检查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最新整理市农业局行政执法部门政务公开内容.docx

最新整理市农业局行政执法部门政务公开内容市农业局行政执法部门政务公开内容一、农业局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能权限、机构设置农业局所属行政执法部门有:**市农村经济管理总站、**市种子管理站、**市农药管理监测站(**市植物检疫站)、**市农机监理站和**市农村能源环保监测站(**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其职能权限为:(一)**市农村经济管理总站1、负责全市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2、负责监督检查有关农民负担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协助查处涉及农民负担案件;制止非法要求农民无偿提供财力、物力和劳务的行为;培训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人员;3、负责全市村范围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监督和审计;4、负责对乡镇、街农村经济管理站、村、社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兴办的经济联合体,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的其它有关单位进行审计监督;5、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管理工作;6、负责农村经济管理队伍的业务培训工作;7、负责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工作。
(二)**市种子管理站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
2、负责种子计划、生产、经营和品种及种子质量的检验管理;3、审核签发和管理《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种子质量合格证》。
4、负责查处违法生产、经营种子的单位和个人,调解种子纠纷,培训种子技术和管理人员。
5、培训种子技术和管理人员。
(三)**市农药管理站(**市植物检疫站)**市植物检疫站与**市农药管理站合属一个机构。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经营单位经营资格审查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安全合理使用管理、农药产品质量监督和农药残留检测工作4、对违反《条例》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5、贯彻《植物检疫条例》及国家地方各级政府发布的植物检疫法令和规章制度,向基层干部和农民宣传检疫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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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行政执法公开制度
农业局行政执法公开制度
第一条为促进依法行政,保证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规定,按照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三公开”的要求,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农业行政执法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授予的职权,依法办理农业行政案件。
第三条行政执法公开事项可以采取下列方式公开:
(一)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二)福州农业信息网;
(三)局机关政务公开栏;
(四)业务处室或办事大厅窗口。
第四条行政许可公开,是指农业行政执法部门通过一定的载体、形式,将依法由本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予以公布,便于公众知悉的行为。
第五条行政许可公开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二)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条件,行政许可有数量限制的,还应当公开所限制的数量及决定许可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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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及期限;
(五)申请行政许可依法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六)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申请书示范文本;
(七)实施行政许可收取费用的,应当公示法定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八)其他依法应当公开的内容。
第六条在办公地点明显处公布农业行政执法人员信息、行政执法各项制度、行政案件办理的程序、适用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幅度等。
第七条在查处农业行政处罚案件过程中,对当事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行为实施调查时,要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表明调查人员的身份,并向当事人说明调查内容、当事人违反的法律条款、违法行为的事实、相关程序、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
第八条执法人员在勘验物主或者现场,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可以邀请有关组织或者人员参加。
当事人拒不到场的,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见证。
勘验人员勘验时,可以对物证或者现场进行拍照和测量。
对勘验情况和结果应当制作《勘验检查笔录》,由勘验人员、见证人和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当事人拒绝参加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
第九条执法人员依法对证据进行抽样取证或者登记保存,应当有当事人在场。
当事人不在场或拒绝到场的,执法人员可以邀请有关人员参加,并依法制作《抽样取证凭证》和《证据登记保存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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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在作出行政处罚之前,必须告知当事人违法的事实及证据、处罚的依据、处罚的额度、申请行政复议的部门和时限,以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重大处罚事项还必须告知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权利和相关事项。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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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谢谢您的阅览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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