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
景德镇市家电下乡实施方案

景德镇市家电下乡实施方案根据《景德镇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农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坚持扩大内需、统筹城乡发展的方针,发挥财政政策对扩大农村消费的职能作用,完善农村商品流通体系,调动农民购买家电积极性,改善农民生活条件。
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家电下乡政策规定,在全市范围内具有农业户籍的农村居民在家电下乡推广时间内,购买规定的家电产品,给予销售价格13%的资金补贴。
补贴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分别负担80%和20%。
每户限购补贴范围内的彩电、冰箱(冰柜)、手机和洗衣机4类产品(目前又增加了空调、热水器、电脑、微波炉、电磁炉五类产品)各2台(部)。
家电下乡产品及价格。
纳入补贴范围的产品包括:彩电、冰箱、手机、洗衣机4类,最高限价分别为彩电2000元,冰箱(冰柜)2500元、手机1000元、洗衣机2000元。
(目前又增加了空调、热水器、电脑、微波炉、电磁炉等五类产品)具体品牌、规格以商务部、财政部招标公告为准。
起止时间。
家电下乡实施时间暂定为4年,从XX年12月1日开始到XX年11月底止。
销售企业、销售网点确定和要求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的确定1、销售企业的确定。
经省商务厅,财政厅推荐,由商务部、财政部招标确定。
2、销售网点的确定。
由县区经贸局根据本方案规定的销售网点备案条件,结合中标销售企业的销售网络(含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确定家电下乡销售网点。
凡“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经营家电业务,并具备条件的乡镇级农家店,在与中标流通企业签订加盟或授权协议后,应优先确定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
(二)对销售企业要求1、建立机构制定方案。
各有关销售企业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挂帅的家电下乡工作领导班子,确定工作机构和人员,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市场测算、宣传、农村网络建设、保障和应急措施等具体操作方案,统筹协调内部各环节工作,做到运转高效,反应快速,确保家电下乡工作顺利进行。
2、加快家电销售服务网络建设。
各销售企业要确保销售和服务网络覆盖全市10个县区,每个乡镇至少要设立1个家电下乡销售网点。
2024年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

2024年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引言】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居民收入的提高,家电已经成为农村家庭中必不可少的生活用品。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在一些地区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困难。
为了提高农村家电普及率,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制定并实施2024年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尤为重要。
【目标】1. 提高农村家电普及率,满足农村居民对家电产品的需求。
2. 促进农村电子消费市场发展,推动农村经济增长。
3. 改善农村居民生活质量,提升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
【实施方案】一、加强政策支持1. 制定一系列有利于家电下乡的政策,包括减少进口家电关税、加大农村家电补贴力度等。
2. 鼓励家电企业投资建设农村销售网络,提供充足的售后服务。
二、完善金融支持机制1. 支持家电企业与农村金融机构合作,为农村居民提供购买家电的贷款服务。
2. 鼓励家电企业提供免息分期购买、以旧换新等促销活动,降低购买家电的经济压力。
三、加强宣传推广1. 制作相关宣传材料,包括宣传海报、宣传册等,通过悬挂、散发等方式进行宣传。
2. 开展农村家电下乡宣传活动,组织家电企业开展产品展示和推广活动,吸引农村居民关注和购买家电产品。
3. 利用新媒体途径进行宣传,如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提高农村居民对家电下乡政策的了解度。
四、加强供应链建设1. 加强家电产品供应链管理,确保农村居民能够及时获得所需家电产品。
2. 鼓励家电企业与农村合作社、合作社等农村组织建立合作关系,提供直接生产销售渠道。
五、加强培训和售后服务1. 加强对农村销售员的培训,提高他们对家电产品的了解和销售技巧。
2. 支持家电企业开展农村居民的售后服务点建设,确保农村居民能够获得及时高质量的售后服务。
【预期成果】1. 提高农村家电普及率,满足农村居民对家电产品的需求。
2. 促进农村电子消费市场发展,推动农村经济增长。
3. 改善农村居民生活质量,提升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
【总结】通过加强政策支持,完善金融支持机制,加强宣传推广,加强供应链建设,加强培训和售后服务等方面的工作,我们有信心实现2024年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的目标,并为农村居民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
家电下乡监管工作方案

家电下乡监管工作方案一、背景随着国家下乡计划的逐步推进,各种家电产品在农村市场占有率逐渐提高,其中冰箱、洗衣机、电视机等大型家电在农村市场的渗透率尤其高。
然而,一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采用低配件、偷工减料等方式缩短生产周期,导致农村市场上存在伪劣产品,给消费者造成财产和人身安全的威胁。
因此,需要加强对家电产品下乡市场的监管。
二、监管措施1. 制定产品质量标准根据农村市场的实际需求和使用情况,制定适合农村市场的家电产品质量标准。
同时,加强对执行标准的考核,确保家电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规定。
2. 拓宽渠道扩大家电产品下乡的销售渠道,激发市场竞争,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竞争力。
同时,拓宽销售渠道,有效遏制代理商、中间商暴利行为,减少家电产品价格。
3.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各种渠道加强消费者宣传和教育工作,使消费者了解伪劣产品的危害,提高他们的防范意识,同时也提醒企业生产伪劣产品的危害。
4. 增加抽检力度加大对家电产品下乡市场的监管力度,增加抽检次数,严格查处伪劣产品,并对违法企业进行行政处罚。
同时,加强对家电产品中的重要器件和配件的监督抽检,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
三、组织机构1.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协调相关单位,制定监管工作计划,并建立监管机制,加强对家电产品下乡市场的监管。
2.家电生产企业:负责自主研发、生产和销售符合质量标准的家电产品,在销售过程中主动配合政府的监管工作。
3. 技术监督局:负责质量检测工作,对家电产品进行专业检测,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4.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负责家电产品下乡市场的维权工作,及时解决消费者的投诉和纠纷。
四、监管效果1. 提升产品质量:加大监管力度,对伪劣产品进行处罚和曝光,督促企业提高产品质量,从根本上保障消费者的利益和健康。
2. 建立良好形象:加强家电在农村市场的宣传工作,增强产品在农村市场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建立良好形象,提升市场竞争力。
3. 保护消费者权益: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起到重要作用,加强对家电产品下乡市场的监管,消费者在购买家电产品进行了必要的防范,也为其权益保护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家电下乡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2篇

家电下乡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2)家电下乡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2)精选2篇(一)一、活动目标:1. 提高农村地区对家电产品的认知和了解程度,推动农村地区家电消费升级;2. 增加农村地区家电销售量,促进农村经济发展;3. 扩大家电厂商品牌在农村地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活动策划:1. 时间安排:将活动设置为一个月的宣传活动,通过持续的宣传和推广来提高影响力;2. 参与主体:家电厂商、家电销售商、地方政府、农村居民以及家电消费者协会等;3. 宣传渠道:通过宣传海报、广告牌、电视广告、网络平台、手机APP等多种渠道进行宣传;4. 活动内容:(1) 开展家电产品展示和体验活动:在农村地区搭建家电展示馆,展示最新的家电产品,并提供免费试用体验,让农村居民亲身感受家电产品的便利性和实用性;(2) 举办家电知识讲座:邀请专业人士讲解家电产品的选购知识、使用技巧和维修保养等相关内容,帮助农村居民更好地了解家电产品;(3) 组织家电销售促销活动:推出特价产品、打折促销、购买赠品等优惠活动,吸引农村居民前来购买;(4) 开展家电知识竞赛活动:组织家电知识竞赛,在活动中向农村居民普及家电相关知识,提高对家电产品的认知度;(5) 成立家电消费者协会:通过成立家电消费者协会,为农村居民提供家电产品购买咨询、申诉投诉等服务,维护消费者权益。
三、活动执行:1. 制定详细的活动计划和时间表,分工明确,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2. 与家电厂商和销售商合作,提供展示场地和宣传支持,确保产品的展示和销售活动的顺利进行;3. 邀请专业人士参与家电知识讲座和竞赛活动,提供专业的知识宣讲和评审服务;4. 制作宣传资料和活动海报,放置在农村地区的醒目位置,提高宣传效果;5. 加强宣传推广工作,通过媒体报道、社交媒体、手机APP等渠道,扩大活动的影响力;6. 组织志愿者参与活动执行,提供志愿服务,增加活动的亲民性和互动性。
四、活动评估:1. 对活动进行后期评估,总结活动的效果和不足,为下一次活动做出改进;2. 通过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农村居民对家电下乡宣传活动的认知度和满意度;3. 根据评估结果,对活动进行改进和优化,提高宣传效果和活动参与度。
河北省家电下乡实施方案

河北省家电下乡实施方案依照《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家电下乡推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商综发[2020]426号)、《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推行工作方案>的通知》(财建[2020]680号)和《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全国推行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财建[2020]862号)精神,为切实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情形,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家电下乡的要紧内容(一)实施时刻。
2020年2月1日——2021年1月31日,实施期间为4年。
(二)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的大体条件。
销售企业的大体条件是:具有合法家电流通经营资格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够是家电零售企业、生产企业或其设立的经销公司或省级代理商、通信运营商;资信状况良好;年家电产品销售额位居本省前列,一样在3亿元以上;配送能力覆盖本省所有县(市);销售效劳网点原那么上覆盖本省所有县(市),且网点规模、效劳水平等处本地前列。
销售网点的大体条件是:必需是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网点;有相应的经营场地及相关设备设施;销售规模及效劳水平居所在地域前列,具有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效劳能力;必需具有独自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配备2台以上运算机和联网设备,操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
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的大体条件和具体要求由省商务厅另行制定并在河北商务网上发布。
(三)补助产品及价钱。
纳入补助范围的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电话、洗衣机四类,最高限价别离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
商务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招标确信产品具体型号及销售最高限价。
(四)财政补助政策及补助资金负担。
对农人购买的财政补助家电下乡产品,国家依照产品销售价钱的13%直接补助消费者。
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一起负担,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
每户每类产品最多可购买一台(件)。
二、工作安排(一)成立健全组织机构。
省政府成立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杨崇勇副省长任组长,省商务厅厅长王志欣、省财政厅厅长任副组长,省商务厅副厅长王梅英、省财政厅副厅长郭秀堂、省公安厅副厅长李云隆、省监察厅副长秦博勇、省工商局副局长金洪钧、省质监局副局长张炳明、省地税局焦新华、省国税局总会计师齐建波为成员。
家电下乡销售服务方案

一、背景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家电产品的需求日益增长。
为了满足农村市场的需求,推动家电产业健康发展,我们特制定本家电下乡销售服务方案。
二、目标1. 提高家电产品在农村市场的占有率,扩大品牌影响力;2. 提升农村消费者的购买体验,增强消费者满意度;3. 促进农村消费升级,助力乡村振兴。
三、方案内容1. 渠道建设(1)布局农村市场,设立家电专卖店、乡镇代理店,实现家电产品在农村市场的全覆盖;(2)加强线上线下融合,开展线上线下联动销售,提高销售效率;(3)与农村电商合作,拓展农村电商销售渠道,实现线上线下同步销售。
2. 产品升级(1)根据农村消费者的需求,研发适合农村市场的家电产品,如节能、环保、耐用等特点;(2)提高产品性价比,为农村消费者提供高性价比的家电产品;(3)丰富产品种类,满足农村消费者多样化的需求。
3. 服务优化(1)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提供专业、便捷的售后服务;(2)开展家电知识普及活动,提高农村消费者对家电产品的认知;(3)组织家电下乡巡展活动,让农村消费者近距离体验家电产品。
4. 营销策略(1)开展促销活动,如限时抢购、满额赠品等,吸引农村消费者购买;(2)利用农村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提高品牌知名度;(3)与农村合作社、村委会等合作,开展家电下乡活动,扩大销售范围。
5. 政策支持(1)积极参与国家家电下乡政策,争取政策补贴;(2)与政府部门合作,争取更多政策支持,如税收减免、贷款优惠等;(3)关注农村市场动态,及时调整销售策略,适应市场变化。
四、实施步骤1. 市场调研,了解农村消费者需求;2. 制定销售服务方案,明确目标、策略和措施;3. 布局渠道,开展产品研发和推广;4. 加强售后服务,提高消费者满意度;5. 持续优化方案,提升市场竞争力。
五、总结本家电下乡销售服务方案旨在满足农村市场对家电产品的需求,推动家电产业在农村市场的健康发展。
家电下乡服务方案

家电下乡服务方案一、背景分析目前我国农村地区的家电普及率相对较低,农户常常面临着家电维修和购买的困难。
与此同时,我国农村地区的经济水平逐渐提升,人民生活水平正在不断改善,对家电的需求也在逐渐增加。
因此,有必要开展家电下乡服务,提高农村地区的家电普及率,满足农民对家电产品的需求。
二、目标设定1.提高农村地区家电普及率,满足农民对家电产品的需求。
2.提供家电维修服务,解决农民在使用家电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3.提供家电产品的购买渠道,方便农民购买家电产品。
三、服务内容和步骤1.宣传推广: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渠道,在农村地区进行家电下乡服务的宣传推广工作。
宣传内容包括服务内容、服务范围、购买渠道等。
2.维修服务:组建专业的家电维修团队,定期赴农村地区提供家电维修服务。
维修团队应具备专业技能和丰富的维修经验,能够解决农民在使用家电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故障。
3.购买渠道:与家电品牌、经销商合作,在农村地区设立购买点,方便农民购买家电产品。
购买点可以是临时搭建的售货亭或者移动购物车,也可以是农村小型商店或农特产品销售点。
4.售后服务:在农村地区设立家电售后服务点,为农民提供家电售后服务。
售后服务点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能够解决农民购买家电产品后遇到的各种问题。
5.培训工作:定期组织农村地区的农民进行家电使用和维修的培训工作,提高他们对家电产品的使用和维修能力。
四、服务保障措施1.配备专业人员:家电下乡服务团队应由专业的家电维修人员组成,他们具备丰富的维修经验和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够为农民提供高质量的维修服务。
2.健全服务网络:在农村地区建立完善的服务网络,包括维修服务点、购买点和售后服务点等,方便农民获得家电维修和购买服务。
3.提供优质产品:与知名的家电品牌合作,提供质量可靠、性能稳定的家电产品,确保农民购买到满意的产品。
4.建立信息平台:建立家电下乡服务的信息平台,方便农民查询家电产品的信息和价格等,提高购买的便利性。
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的实施方案

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背景
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改善农民生活水平,国家提出了“家电
下乡”政策,即将家电产品推广到农村地区,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
为实现这个目标,需要实施有效的推广工作方案。
二、目标
1. 提高农民家庭生活质量;
2. 加速家电消费市场升级;
3. 推动农村电器用品国产品牌建设;
4. 推动电子商务进一步发展。
三、策略
1.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对家电下乡政策的认知度;
2. 提供优惠政策,吸引农民购买家电;
3. 加强售后服务,提高农民的满意度。
四、实施方案细节
1. 宣传工作
(1)制定宣传计划,包括宣传活动内容、时间、地点等;
(2)借助新闻媒体、社交媒体、广告等渠道进行宣传;
(3)举办推广活动,如农村电器博览会、义卖、讲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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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的通知》(咸政办发[XX]195号)精神,结合我县农村家电消费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扩大内需、统筹城乡发展的方针,发挥财政政策对扩大农村消费的职能作用,完善我县农村商品流通体系,调动农民购买家电积极性,促进农民改善生活条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县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确保推广工作顺利进行,县政府决定成立xx县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县家电下乡日常工作,并及时将贯彻落实情况和问题书面报告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积极推动本乡镇家电下乡工作顺利开展。
三、家电下乡政策规定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在全县范围内具有农业户籍的农
村居民在家电下乡推广时间内,购买规定的家电产品,给予销售价格13%的资金补贴。
每户限购补贴范围内的彩电、冰箱(冰柜)、手机和洗衣机4类产品各1台(部)。
(二)家电下乡产品及价格。
纳入补贴范围的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4类,最高限价分别为彩电XX元、冰箱(冰柜)2500元、手机1000元、洗衣机XX 元。
具体品牌、规格以商务部、财政部招标公告为准。
(三)起止时间。
家电下乡实施时间暂定为4年,从XX 年12月1日开始到XX年11月底止。
四、销售企业、销售网点确定和销售网点要求
l、销售企业的确定。
经省商务厅、财政厅推荐,由商务部、财政部招标确定。
2、销售网点的确定。
由县商务局根据《陕西省》和《咸阳市》规定的销售网点备案条件,结合中标销售企业的销售网络(含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确定家电下乡销售网点。
凡“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经营家电业务,并具备条件的乡镇级农家店,在与中标流通企业签订加盟或授权协议后,应优先确定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
3、对销售网点要求:(1)必须是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网点;(2)县城营业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乡镇门店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并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等服务能力;(3)必须设立家电下乡销售专区(柜),并固
定专人进行讲解、咨询、演示,严禁不带标识卡的产品进入专销区(柜)范围;(4)要在门店显著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牌,张贴企业签订的《家电下乡销售服务承诺书》、家电下乡宣传告示(对所有中标的产品和型号及门店所销售家电下乡产品的品牌型号、价格、每户限购数量、购买办法、补贴标准和申领途径等进行公告);(5)必须配备计算机及联网终端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保证销售(退货)信息及时畅通传送。
凡在2月8日前仍未按要求设立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专区和公告栏的网点,将取消其销售资格。
(6)必须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7)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不得有安全隐患。
4、网点备案程序。
中标销售企业要以乡镇为单位,携带中标销售企业营业执照、备案网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中标销售企业与备案网点签订的加盟协议或授权书等相关证件及复印件到县商务局登记备案,并填写《陕西省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登记表》。
凡未经备案确认的销售网点,其售出的补贴类产品不享受补贴。
5、做好销售服务。
要对补贴类产品购买人准确开填税务发票并提交随机标识卡。
开填发票可以一人(一户)一票多品,但不得多人(多户)共用一张发票。
发票除完整清晰填写品名、规格型号、价格、购买日期等外,还须在右上角清晰工整注明购买人姓? (); 一流信息监控拦截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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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要防止虚假宣传,误导农民。
3、加强对促销活动的协调服务工作。
积极协调乡镇政府或村委会有计划地开展农民团购活动,避免抢购;对备案销售网点举办的大型促销活动须进行前期审查许可和现场指导监督,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县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报告县政府和市商务局;协调中标企业及其销售服务网点妥善处理与农民消费者的纠纷。
4、认真履行监管职能。
联合财政、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加强对销售企业产品质量、价格、宣传和促销活动、销售服务及维修标准、退换货处理、信息系统及发票使用等方面的检查力度。
对凡未备案的家电销售网点假冒家电下乡
名义开展销售活动,欺骗农民的,要及时会同县工商局予以查处,并上报处理情况。
七、县财政局职责
1、督促指导乡镇财政所做好补贴资金申报资料初审、退货审核等工作,对经乡镇财政所审核无误的及时、足额兑付补贴资金。
2、强化监管责任,凡发生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的,无论涉及任何单位、任何人,一律依照相关法规、制度查处。
3、安排落实我县家电下乡工作经费,保障工作顺利实施。
八、县国税局、地税局职责
县国税局、地税局要为家电下乡产品备案销售网点申领税务发票提供方便,简化程序,主动上门服务。
对不按有关规定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民开具税务发票的网点,坚决予以查处。
九、县工商局、质监局职责
县商务局要配合县工商局、质监局对我县家电下乡的市场秩序进行检查。
严格制止未经核准的销售网点以家电下乡名义乱搞促销活动或误导宣传的违规行为,对存在违规销售、销售业绩差、有意识误导群众或进行负面宣传、损害消费者利益、故意不及时录入销售信息等情况的销售网点,要取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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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网点资格并进行公告。
十、违规处罚
凡发生不履行承诺、欺行霸市、恶意竞争、损害农民利益等问题的中标销售企业,将视其情节轻重,按照相关规定,采取暂停销售进行整改、取消资格并予查处曝光等整治措施。
对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严肃查处,追回补贴款,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