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属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办法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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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度业绩考核办法

企业年度业绩考核办法

年度业绩考核第一条年度业绩考核范围年度业绩考核对象为除以下员工以外的公司所有员工:新入职员工、在公司全年工作时间不足六个月或有其它特殊原因的员工,经公司批准可以不参加年度业绩考核,考核结果视为中。

第二条个人年度业绩考核维度与权重针对不同的考核对象,考核维度与权重不同。

(一)部门部长(二)公司部门一般职员第三条个人年度业绩考核流程(一)每年元月1—10日,直接上级对被考核人年度任务绩效、同级对被考核人周边绩效评分。

(二)各级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在每年元月1—15日汇总被考核人的评分。

(三)每年元月30日前各部门部长的考核结果报公司人力资源部,通过年度业绩考核会质询,确定最终考核结果并做出奖惩建议,由总经理批准执行。

(四)部门一般职员的考核结果报主管领导质询、批准,确定最终考核结果,并做出奖惩决定。

(五)直接上级将考核结果与奖惩决定反馈给被考核人,双方面谈,确定被考核人下一步改进及接受培训计划,制订具体改进措施。

(六)各级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于下一考核年度跟踪被考核人改进计划的落实情况。

部门部长的考核评分表设计及填表说明见附录二第(二)部分。

部门一般职员的考核评分表设计及填表说明见附录二第(三)部分。

第四条个人年度业绩考核结果的用途个人年度业绩考核结果主要作为职务升降、工资等级升降、年终奖金发放、岗位职务聘任、培训等工作的依据。

对于薪酬的具体影响参见《薪酬设计方案》。

依据考核结果的不同,公司做出不同的奖惩决定,一般有以下几类:(一)职务升降绩效优异是职务晋升的必备条件。

年度绩效考核为“优”的员工,列为人才梯队的后备人选及职务晋升对象。

年度绩效考核为“不合格”的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给予行政降级处理;年度绩效考核为“不合格”的员工、连续三年考核为“基本合格”的员工给予岗位调整直至待岗处理;连续两年考核为“不合格”的员工将被解除劳动合同。

(二)工资等级升降年度绩效考核为“优”的员工,岗位工资等级晋升一档。

年度绩效考核为“不合格”的员工岗位工资下降一档。

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

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

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有效的考核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集团公司经营业绩考核相关规定与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的适用范围为公司本部业务部门及所属子公司。

第三条经营业绩考核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和国资委决策部署放在首位。

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扎实推进企业深化改革,服务国家战略,实现高质量发展,不断夯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

(二)坚持以公司发展战略为中心。

将经营业绩考核与公司发展战略有机结合,以考核机制促进各子公司发展方向与公司发展战略相统一,切实发挥战略引领作用,构建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业绩考核体系。

(≡)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

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大力推进创新发展,睹准国际先进,强化行业对标,加快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持续增强企业竞争力、创新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不断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

(四)坚持市场化方向与依法合规。

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正向激励,激发企业活力。

依法合规履行出资人职权,切实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五)坚持激励与约束紧密结合。

坚持权责利相统一,建立与企业负责人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发展相适应、与经营业绩和薪酬分配紧密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

(六)坚持分类考核。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结合各子公司发展定位和业务特点,实行分类考核,突出不同考核重点,合理设置考核指标及权重,实施分类和差异化考核。

(七)坚持全员业绩考核。

持续推进全员业绩考核体系建设,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广泛覆盖、层层落实,促进企业深化内部改革,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积极性,增强发展活力。

业绩考核实行年度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核制度。

下属企业经营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下属企业经营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下属企业经营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广州市AA实业有限公司下属企业经营绩效考核实施办法一、实施依据和目的本考核办法根据省实业集团公司《2003年广东省AA实业集团二级公司经营效益考核实施办法》和2002年度广州市AA实业有限公司下属企业经营绩效考核情况制定。

实施目的是为了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水平,积极开拓市场,促进业务发展,增强资产运营和盈利能力,逐步培养企业的内部竞争力和外部竞争力,正确引导企业的经营行为,强化企业激励及约束机制,科学和真实地反映企业经营绩效状况,向“经营市场化”方向迈进。

二、实施对象本考核办法的实施对象为广州市AA实业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非法人公司和法人公司)。

三、考核体系构成本考核办法由考核指标体系、指标解释和计分方法两部分组成,其中考核指标体系由非法人公司类型、法人公司类型两部分组成。

四、考核指标体系(一)非法人公司类型考核指标考核内容基本考核指标分值负责部门一、经营状况(50分)1. 总收入完成计划率15分财务部2.利润完成计划率25分财务部3. 成本费用利润率10分财务部二、服务质量(20分)4.业务服务质量20分经营部、建维部三、基础管理(30分)5.综合管理10分综合部(1)精神文明建设2分综合部(2)人力资源管理3分人力资源部(3)行政管理3分综合部(4)工团管理2分综合部、工会6.经营管理10分经营部7.财务管理10分财务部四、处罚指标(扣分或否决)1.经济处罚和资金被骗-5分综合部、财务部2.火灾事故或刑事案件否决或-5分综合部3.职工因工千人死亡率-5分综合部4.发生党风廉政案件否决综合部5.违反计划生育否决综合部6.未按要求召开职代会和开展企务公开工作-5分工会7. 未落实审计工作要求-5分综合部财务部8.三产清理工作(只针对个人)-5分经营部(二)法人公司类型考核指标考核内容基本考核指标分值负责部门一、经营状况(60分) 1. 总收入完成计划率10分财务部2. 应收帐款周转率(营销类)或存货周转率(工程采购类)5分财务部3.净资产收益率10分财务部4.净利润完成计划率25分财务部5.成本费用利润率10分财务部二、服务质量(15分)6. 业务服务质量15分经营部、建维部三、基础管理(25分)7.综合管理6分综合部(1)精神文明建设2分综合部(2)行政管理2分综合部(3)工团管理2分综合部、工会8.人力资源管理6分人力资源部9. 经营管理6分经营部10.财务管理7分财务部四、处罚指标(扣分或否决)1.经济处罚和资金被骗-5分综合部、财务部2.火灾事故或刑事案件否决或-5分综合部3.职工因工千人死亡率-5分综合部4.发生精神文明事件或党风廉政案件-5分或否综合部决5.违反计划生育否决综合部-5分工会6.未按要求召开职代会和开展企务公开工作7. 未落实审计工作要求-5分综合部、财务部8.三产清理工作(只针对个人)-5分经营部五、考核体系的指标解释和计分方法1.经营状况(1)总收入完成计划率=实际完成值/ 计划值*100%总收入以年度财务报表为准。

国有公司二级子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模版

国有公司二级子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模版

公司二级子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企业经营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其全资、控股二级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经营管理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的子公司经营负责人是指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以集团公司人事任免文件为准)。

子公司第一经营负责人一般是指子公司的专职董事长或总经理,具体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确认。

第三条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强调业绩考核与年薪企业分类相结合原则。

(二)强调简单易行、操作性强原则。

(三)强调企业高速优质发展原则。

(四)强调业绩考核为集团公司战略服务原则。

(五)强调与国资委对集团公司的考核相匹配原则。

第二章经营业绩考核第四条经营业绩考核以会计年度为考核期,在审计后的财务决算数据(合并报表口径)基础上按照管理口径计算考核指标。

第五条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的子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方案报董事长批准后,向子公司公布,并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同子公司第一经营负责人签订年度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以下简称目标责任书),目标责任书为经营业绩考核的工作基础,至少应包括考核内容、指标、说明及奖惩等。

第六条确因重大政策变动、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需调整预算的,子公519司可将全面预算调整方案和目标责任书调整方案一并上报集团公司。

待董事会审批集团公司年度预算调整方案后,集团公司批复子公司的调整申请。

第七条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根据经审计的子公司财务决算数据与经审查的统计数据,审核计算子公司经营业绩考核得分及超额利润,拟定超额利润贡献奖及其他单项奖。

方案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报董事长批准执行。

第八条全资或绝对控股的子公司,按其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50%进行利润分配;相对控股的子公司,按其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40%进行利润分配。

子公司上缴利润后,其领导班子成员发放绩效年薪的60%、超额利润贡献奖及其他奖励,其余40%绩效年薪纳入延期绩效年薪。

下属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下属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下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企业经营管理,完善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调动企业负责人的积极性,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试行办法》,结合我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的下属企业负责人是指公司下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包括但不限于:(一)不设董事会的分公司经理、副经理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二)设立董事会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三)公司派出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中的专职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四)公司认为应列入考核的其他企业负责人。

第三条公司下属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核制度。

第四条年度经营管理考核采取由公司总经理或者授权代表与下属企业负责人签订经营管理责任书的方式进行.第五条公司下属企业负责人经营管理考核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资产保值增值、资本收益最大化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考核下属企业负责人经营管理。

(二)按照权责利相统一的要求,建立下属企业负责人经营管理同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的考核制度,即业绩上、薪酬上,业绩下、薪酬下的办法,并作为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三)按照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的要求,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体系,增强企业安全管控能力和执行力,确保公司实现安全生产。

第二章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第六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公历年为考核期。

第七条年度经济责任书包括下列内容:(一)双方的单位名称、职务和姓名;(二)考核内容及指标;(三)考核及奖惩;(四)责任书的变更、解除或终止;(五)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

第八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指标:(一) 经营类指标:净利润总额净利润总额是指经核定的企业合并报表净利润总额。

净利润总额计算可加上经核准的当期企业消化以前年度潜亏,并扣除通过变卖企业资产等取得的非经营性收益,具体约定在责任书中确定。

集团子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集团子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辽宁香香集团子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落实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企业负责人的有效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辽宁香香集团企业负责人经营责任制管理办法》(详见另文)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的子公司负责人是指下列人员:(一)辽宁香香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二)代表辽宁香香集团出资控股的子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考核子公司负责人的经营业绩,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过程评价与结果考核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的考核制度。

第四条经营业绩考核采取由董事会与企业负责人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的方式进行。

经营业绩责任书分为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和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

第五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资产保值增值以及资本收益最大化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制定经营业绩责任书,依据《经营业绩责任书》考核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

(二)按照企业所处的不同行业、不同发展阶段和不同的业务特点等,分别签定《经营业绩责任书》,进行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科学的分类考核。

(三)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要求,建立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同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资产经营责任制。

第二章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第六条年度经营业绩一般以公历年为考核期。

第七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经营业绩责任书为主要依据,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双方的名称(二)经营条件(授权经营的资产、经营方式、主营业务及无形资产使用等其他经营条件)(三)经营期限(四)主要经营指标及重点工作要求(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六)考核与奖惩(七)责任书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八)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

第八条子公司总经理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主要经营指标和重点工作两部分。

●主要经营指标由市场拓展指标、利润指标、现金净流量指标和社会责任指标构成。

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经营业绩考核办法1 目的为建立健全经营目标管理制度与奖惩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全面、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 以经营目标管理和战略发展规划为着眼点,以经营业绩为依据,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中层正职以上负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领导干部。

3 职责3.1 公司绩效考核小组负责组织完成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工作。

3.2 财务部负责提供和审核各项财务相关数据。

3.3 各厂、各部门、各子公司负责提供相关部门考核数据,并审核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

3.4 行政人事部负责编制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并根据财务部及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进行考评。

4 内容4.1 考核办法与指标4.1 业绩考核以年为经营年度进行,以年度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为考核依据。

4.2 在经营年度开始之前,总经理、党委书记分别与中层正职以上领导干部签订年度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

4.3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从价值与目标、客户与评价、内部流程、学习与成长四个层面规定了各厂、各部门、各子公司和中层正职以上领导干部个人的多项指标包括年度销售收入、利润总额及资产收益率。

4.4 考核计分办法指标得分+年度利润总额指标得分+年度资产收益率得分。

各项指标计分标准:1.年度销售收入指标的基本分为20分,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20分。

超过目标值时,每超过1%,加0.3分低于目标值时,每低1%,减0.3分。

2.,年度利润总额指标的基本分为50分,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50分。

超过目标值时3.年度资产收益率指标的基本分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 B 、C、D四级,A级:95分以上第二条绩效考核的程序:1.公司总经理代表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向考核小组作书面述职2.公司财务部向考核小组提供数据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3.考核小组根据考核指标计算出公司管理人员的考核得分。

集团绩效考核小组应在一个经营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经营业绩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高层管理人员。

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XX公司
XX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一、总则
(一)为加强广西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集团公司)对各子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的考核,客观、科学地评价各单位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年度经营业绩,促进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全资、控股子公司。

(三)集团公司与各子公司签订年度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按照本办法进行业绩考核与评价。

二、考核内容
(一)经营业绩考核包括基本目标考核和基础管理考核两部分。

基本目标和基础管理分别按百分制设置,两部分考核得分按0.6:0.4的权重比例计算汇总即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总评分,计算公式如下:考核总评分=基本目标考核得分×60%+基础管理考核得分×40%。

(二)基本目标考核。

包括完成产值(营业收入)、实现利润、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综合治理、廉政建设共六项考核内容。

基本目标中任一目标考核不达标,基本目标考核得分为零。

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详见附表2:广西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表(基本目标)。

(三)基础管理考核。

包括:综合事务管理;劳动人事管理;财务、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党群工作、纪检监察、工会、精神文明和企业文化建设;项目(生产)管理;投资、经营管理;法律事务
管理共七个类别。

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详见附表3:广西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表(基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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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企业经营管理,完善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调动企业负责人的积极性,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试行办法》,结合我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的下属企业负责人是指公司下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不设董事会的分公司经理、副经理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二)设立董事会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
(三)公司派出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中的专职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
(四)公司认为应列入考核的其他企业负责人。

第三条公司下属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核制度。

第四条年度经营管理考核采取由公司总经理或者授权代表与下属企业负责人签订经营管理责任书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公司下属企业负责人经营管理考核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资产保值增值、资本收益最大化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考核下属企业负责人经营管理。

(二)按照权责利相统一的要求,建立下属企业负责人经营管理同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的考核制度,即业绩上、薪酬上,业绩下、薪酬下的办法,并作为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

(三)按照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的要求,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体系,增强企业安全管控能力和执行力,确保公司实现安全生产。

第二章年度经营业绩考核
第六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公历年为考核期。

第七条年度经济责任书包括下列内容:
(一)双方的单位名称、职务和姓名;
(二)考核内容及指标;
(三)考核及奖惩;
(四)责任书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五)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

第八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指标:(一)经营类指标:净利润总额
净利润总额是指经核定的企业合并报表净利润总额。

净利润总额计算可加上经核准的当期企业消化以前年度潜亏,并扣除通过变卖企业资产等取得的非经营性收益,具体约定在责任书中确定。

(二)风险控制类指标:建立经营风险控制体系、落实安全生产、重视稳定工作、加强廉政建设、遵纪守法等,具体指标及权重在年度责任书中确定。

第九条年度经济责任书按下列程序签订:
(一)报送年度经营管理考核目标建议值。

下属企业领导班子按照公司的要求,并根据企业发展规划和预算目标,提出下一年度拟完成的经营管理考核目标建议值,并将考核目标建议值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报总公司。

考核目标建议值原则上不低于上年考核指标实际完成值或者前三年考核指标实际完成值的平均值。

(二)由公司总经理或者授权代表同公司下属企业负责人签订年度经营管理责任书。

第十条公司对年度经营管理责任书执行情况实施动态监控。

(一)年度经营管理责任书签订后,下属企业负责人每半年须将责任书执行情况及相关分析材料报总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对责任书的执行情况进行动态跟踪。

(二)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下属企业负责人在分管范围内如发生重大经济损失,重大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重大法律纠纷案件以及“三重一大”等重大事件时,应立即向总公司报告。

(三)指标调整。

为使考核指标切实可行,公司可在半年度财务报告结束后,对年初所下达指标进行考察,对于企业确因客观原因造成对考核指标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在充分考察的基础上可对指标
进行适当调整。

第三章奖惩
第十一条根据下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得分,年度经营管理考核最终结果分为A、B、C三个级别。

其中A级的经营业绩指标中净利润总额≥200万元;B级的经营业绩指标中净利润总额0≤200万元;C级的经营业绩指标中净利润总额≤0 第十二条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依据下属企业年度经营管理考核结果对下属企业负责人实施奖惩,并把经营管理考核结果作为下属企业负责人任免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公司下属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分为基薪和绩效薪酬两个部分。

(一)基薪。

1、基薪根据公司的资产和经营规模、下属行业、公司的利润水平、净资产收益率、经营难度系数以及企业的具体情况等因素,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核定。

2、下属企业副职基薪为总经理基薪的0.7-0.8 倍。

具体系数根据各负责人的责任和贡献,由下属企业主要负责人提出方案,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确定。

3、公司下属企业负责人的基薪在一个任期内保持相对稳定。

但任期内企业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可酌情作适当调整,任期结束后可重新确定。

(二)绩效薪酬。

1、当考核结果为C级时,绩效薪酬为0。

2、当考核结果为B级时,绩效薪酬按“基本薪酬×0.5+完成利润指标值×0.2”确定”,但绩效薪酬在0.5—1.5倍基本之间;
3、当考核结果为A级时,绩效薪酬按“基本薪酬×1+完成利润指标值×0.3”确定”,但绩效薪酬在1—2.5倍基本之间;
第十六条公司下属企业负责人(列入考核的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年度绩效薪酬提取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归属母公司净利润总额(税后)完成值(或减亏额)的20%。

如超过20%,则由经营班子在20%以内调整。

第十四条绩效薪酬的80%在年度考核后当期兑现,其余20%作为延期绩效薪酬根据任期考核结果等因素,延期到任期考核结束后兑现。

第十五条连续两次考核结果为A 级的下属企业负责人,其基薪经公司经营班子同意后可适当上浮。

第十九条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经营管理考核目标,且无重大客观原因的,对公司下属企业负责人给予下调基薪或调整岗位、解聘处理。

第十六条领取绩效薪酬的限制性条件
(一)考核年度内弄虚作假,导致会计信息失真;或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被出具否定意见和无法发表意见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相应扣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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