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环境行政执法中的公众参与机制
环境法治建设中公众参与的作用如何发挥

环境法治建设中公众参与的作用如何发挥在当今社会,环境问题日益严峻,成为了全球范围内关注的焦点。
环境法治建设作为解决环境问题的重要手段,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而公众参与在环境法治建设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如何充分发挥公众参与的作用,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课题。
公众参与环境法治建设具有多方面的重要意义。
首先,它能够增强环境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环境问题涉及到众多领域和利益群体,公众作为环境的直接感受者和利益相关者,能够提供丰富的信息和多样的观点。
这些来自不同层面的声音有助于决策部门更全面地了解问题,从而制定出更加科学合理、符合公众利益的环境政策和法律法规。
其次,公众参与能够提高环境法治的执行效果。
法律的实施离不开公众的支持和配合,当公众积极参与到环境法治建设中,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能够形成强大的社会压力,促使企业和个人自觉遵守环境法律法规,有效减少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
再者,公众参与有助于增强公众的环境意识和责任感。
通过参与环境法治建设的过程,公众能够更深入地了解环境问题的严重性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从而激发自身的环保意识,积极主动地采取行动保护环境。
然而,在现实中,公众参与环境法治建设还面临着诸多障碍和挑战。
一方面,公众的环境意识和法律意识相对薄弱。
尽管近年来公众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度有所提高,但仍有相当一部分人对环境法律法规知之甚少,缺乏参与环境法治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另一方面,公众参与的渠道不够畅通。
在一些地方,环境信息公开不充分,公众获取环境信息的难度较大,无法及时了解环境状况和相关决策。
同时,参与环境决策的机制不完善,公众的意见和建议难以得到有效的反馈和采纳。
此外,公众参与的能力和资源不足也是一个突出问题。
环境问题往往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复杂性,需要一定的知识和技能才能进行有效的参与。
但很多公众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在参与过程中感到力不从心。
为了充分发挥公众参与在环境法治建设中的作用,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
论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制度

论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制度论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制度引言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制度的作用公众参与制度在环境保护中发挥着关键作用。
公众参与可以促进信息的公开和透明。
通过公开信息,公众可以了解到环境问题的真实情况,进而对环境问题产生认识和关注。
公众参与可以增强政策制定的合法性和可持续性。
通过公众的参与,环境政策可以更加符合公众的期望和利益,从而提高政策的合法性和可持续性。
公众参与还可以提高环境保护的效果。
公众的参与可以拓宽环境保护的思路和方法,并且增加环境保护活动的力量和支持。
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制度存在的问题尽管公众参与制度在环境保护中有重要意义,但是目前存在一些问题。
公众参与的方式和渠道不够多样化。
目前主要以听证会、公众咨询和社区座谈会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但是这些方式存在参与门槛高、覆盖范围窄等问题。
公众参与的效果有待进一步提高。
在一些案例中,公众参与仅仅停留在形式上,对于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不够重视和采纳。
公众参与制度的法律保障还不够完善,在一些情况下,公众的权益难以得到保护和维护。
环境保护中公众参与制度的改进方向为了更好地发挥公众参与制度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改进。
应该拓宽公众参与的渠道和方式。
可以利用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等新兴技术手段,提供在线公众参与平台,降低参与门槛,并扩大公众参与的范围。
应该加强公众参与的实质性意义。
在决策过程中要真正倾听公众的声音,充分尊重和采纳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应该完善公众参与制度的法律保障。
通过法律的明确规定和有效执行,保障公众在参与过程中的权益和利益。
结论公众参与制度是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促进信息公开、增强政策可持续性和提高环境保护效果的作用。
当前的公众参与制度存在多样性不足、效果不佳和法律保障不完善等问题。
为改进公众参与制度,我们应该拓宽参与渠道、加强实质性意义和完善法律保障。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公众参与制度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实现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环境污染治理中的公众参与机制

环境污染治理中的公众参与机制在当今社会,环境污染已成为全球性的重大挑战,严重威胁着人类的健康和地球的可持续发展。
面对这一严峻形势,环境污染治理不再仅仅是政府和企业的责任,公众的积极参与正发挥着日益关键的作用。
公众参与环境污染治理具有多方面的重要意义。
首先,公众是环境污染的直接受害者,他们对环境问题有着切身的感受和认识。
因此,公众的参与能够提供更真实、更全面的环境信息,帮助相关部门和机构更准确地了解环境污染的现状和问题所在。
其次,公众的广泛参与能够形成强大的社会监督力量,促使企业和政府更加重视环境保护,严格遵守环保法规,积极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
再者,公众参与有助于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形成良好的环保氛围,推动环保理念深入人心,促进环保行动成为每个人的自觉选择。
然而,目前在我国环境污染治理的公众参与机制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参与能力参差不齐是一个突出问题。
尽管随着环保宣传教育的不断加强,公众的环保意识有所提高,但仍有相当一部分人对环境问题缺乏足够的认识和关注,对自身在环境保护中的责任和作用也不够明确。
同时,由于缺乏相关的知识和技能培训,一些公众在参与环境污染治理时往往感到力不从心,不知道如何有效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也不知道如何参与具体的环保行动。
信息不对称也是影响公众参与的重要因素。
在环境污染治理过程中,政府和企业掌握着大量的环境信息,但这些信息往往不能及时、全面、准确地向公众公开,导致公众对环境污染的状况、治理的进展和效果等了解不足,从而影响了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和有效性。
此外,公众参与的渠道和机制还不够完善。
虽然目前已经有一些公众参与环保的途径,如环境信访、听证会等,但这些渠道在实际运行中还存在着程序复杂、反馈不及时、参与效果不明显等问题,使得公众的意见和建议难以得到充分的重视和采纳。
为了进一步完善环境污染治理中的公众参与机制,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加强环保宣传教育是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和参与能力的基础。
浅析当前我国环境保护行政决策过程中的公众参与

浅析当前我国环境保护行政决策过程中的公众参与近年,我国环境保护行政决策过程中的公众参与日益活跃,从圆明园防渗膜环评事件到厦门PX项目事件,从怒江水电项目到北京市海淀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再到赋予公众表达权、建议权甚至否决权的“嘉兴模式”,公众参与环保领域行政决策的形式、内容、领域、强度虽各不相同,但都在不同程度上得以扩展。
一、公众参与的有利条件相对于公共生活的其他领域,环保领域能够率先成为我国政府行政决策过程中公众参与的前沿领域,有着一些有利条件。
第一,政府与公众的根本利益一致。
自然环境的优劣关系到全体公民的生存、健康与发展,涉及人类最根本需求和利益。
自然环境也是政府治国施政、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最根本出发点和资源。
有效保护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可持续发展,与国家长期发展战略相一致。
在市场失灵的条件下,环保更是一国政府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尽管当前还存在区域、部门和地方利益等不利因素,政府与公众环保的利益诉求从根本上讲是一致的,具有共同原动力和目标。
第二,环保具有比较完备的法律基础。
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世界自然宪章》、《环境与发展宣言》和《21世纪议程》以及我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法律法规为公众参与提供了法律保障,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一些关于公众参与的具体条款甚至处于国际前沿水平。
特别是2006年《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是环保领域首部公众参与的规范性文件,也是我国首部规定公众参与公共事务的部门规章。
第三,环保问题政治敏感度低。
环境问题超越国家和地区界限,不具阶级性和意识形态因素。
无论哪个国家,无论哪个政党执政,判断环境优劣的标准一致。
现代科技的发展也为环保决策提供了有利条件,人们可以建立量化数学模型分析环境问题,用科学方法进行评估决策。
此外,对于政府而言,从环保入手开放和激励公众参与,目的明确、可操作性强,便于接纳,还可为进一步发展其它领域的公众参与积累经验。
环境保护法中的公众参与机制

环境保护法中的公众参与机制随着人们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度不断提高,环境保护法中的公众参与机制变得愈发重要。
公众参与机制是指在环境决策和管理过程中,广泛征求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从而增加透明度和公正性,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合法性和可持续性。
环境保护法的公众参与机制有多种形式,包括立法、政策制定、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和监督等。
首先,环境保护法的制定必须考虑公众的利益和意见。
环境保护法涉及到每个人的生活和利益,因此公众有权参与立法过程,表达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这种公众参与的立法机制有助于制定更加贴近实际和公众需求的法律。
其次,环境政策的制定也需要公众的参与。
政策的实施对环境保护具有重要影响,因此在制定环境政策时,必须充分考虑公众的看法和利益。
例如,制定水污染治理政策时,需要听取公众对水质改善的建议和意见,以确保政策的有效性和公平性。
环境影响评价是环境保护领域中重要的公众参与机制。
环境影响评价是对计划或项目在环境方面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预测和评估的过程。
公众可以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全过程,包括提供信息、评估影响、提出意见和建议等。
公众的参与可以纠正评价过程中的偏差和不足,保证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此外,审查和监督也是环境保护法中的重要公众参与机制。
公众可以通过举报、申诉和诉讼等方式,监督环境法律的执行和环境管理的情况。
公众的监督和参与可以加强环境执法的力度,提高环境管理的效率和效果。
然而,环境保护法中公众参与机制的实施仍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公众在环境保护领域的知识和意识相对薄弱,很难参与到环境决策中。
因此,需要加强公众教育和宣传,提高公众对环境保护法的了解和参与意识。
其次,公众参与机制的实施过程中,存在利益冲突的问题。
不同利益相关方可能对环境保护法律的执行产生争议,导致公众参与的效果受到影响。
在解决利益冲突问题时,需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寻求共识,找到平衡点,以实现可持续的环境保护。
最后,环境保护法中的公众参与机制需要有法律保障。
环境法中的公众参与机制研究

环境法中的公众参与机制研究近年来,环境问题日益严峻,世界各国都在加大环境保护力度。
而在环境法中,公众参与机制逐渐成为一种常见的规定。
公众参与作为一种新兴的环境治理方式,对于推动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本文拟就环境法中的公众参与机制进行研究,并探讨其对于环境保护的意义。
一、公众参与机制的内涵公众参与机制是指在制定和实施环境法规和政策的过程中,对公众进行广泛的听证、评估和参与的一种制度安排。
它保障了公众意见的表达,提升了环境决策的透明度和合理性,并使各方对环境问题形成统一的共识。
公众参与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公众权益和环境的持续可持续发展。
通过公众参与,公众能够更好地了解环境问题,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促使环境决策更加科学、公正,增强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和责任感。
二、公众参与机制的实践公众参与机制在各国环境法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例如,美国的国家环境政策法规定了公众有权利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制定和实施过程。
同时,欧盟的《雅尔塔公约》规定了公众参与环境决策的程序,确保公众在环境事务中发表意见。
在国内,我国环境保护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环境信息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受法律保护。
此外,我国还制定了《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加强了对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保障。
三、公众参与机制的意义1. 促进环境保护法律的健全完善公众参与机制能够将公众的意见和需求反映到环境法律的制定过程中,使法律更加符合公众利益和实际需要。
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可以通过公开听证、座谈会等方式,充分了解公众对环境问题的看法和期望,为法律的制定提供重要参考。
2. 提升环境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公众参与机制可以促使环境决策过程更加透明和公正,避免环境决策的片面性和主观性。
公众参与能够引入不同视角和意见,为环境决策提供更全面的信息和更科学的依据,从而提升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 增强公众环境保护意识和责任感公众参与机制能够将公众从被动的环境受害者转变为积极的环境参与者。
论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制度

论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制度论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制度引言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环境保护已经成为全球的共识。
然而,环境保护工作需要多方参与,而公众参与制度在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公众参与制度的设立旨在确保环境保护政策的公正、科学和民主,本文将探讨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制度的意义、作用以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建议以进一步促进公众参与制度的有效实施。
公众参与制度的意义与作用提高环境决策的科学性公众参与制度的设立可以使更多的民众参与到环境保护的过程中,使决策更加科学、全面。
通过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和专家观点,可以收集到更多的信息和知识,有效避免信息不对称和局部利益的偏颇,提高环境决策的科学性和可信度。
提高环境决策的民主性公众参与制度确保了民众对环境决策的直接参与权利,使环境保护不再是政府或特定利益集团的单方面决策。
公众参与不仅仅是听取公众的意见,更是给予公众选择的机会,使公众的意见能够真正被反映和采纳,提高决策的民主性。
增强环境保护的合法性公众参与制度的设立可以使环境保护工作更加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提高环境保护的合法性和公众认可度。
通过公开透明的环境决策程序,公众可以了解决策的合法性,并监督决策的执行情况,保障环境保护工作的合法性和可持续性。
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制度存在的问题缺乏公众参与意识和主动性目前环境保护中,部分公众缺乏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和参与意识,对公众参与制度存在一定的陌生感。
同时,一些公众对环境问题缺乏足够的了解和知识,难以有效地参与环境决策。
此外,政府和相关机构在公众参与制度的宣传和引导方面也存在不足,缺乏对公众参与的有效引导和动员。
公众参与意见缺乏反馈和采纳在一些环境决策中,公众的意见往往只是得到表面的听取,而没有得到充分的反馈和采纳。
这种情况容易导致公众对公众参与制度的质疑和失去信心,影响公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公众参与意见的反馈和采纳应该是公众参与制度的重要环节,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论环境资源法中的公众参与制度

论环境资源法中的公众参与制度在环境资源保护方面,公众参与制度是一种重要的决策机制。
它是指在制定和实施环境资源法规、规划和项目过程中,允许公众参与并就环境问题发表意见和建议的制度安排。
公众参与制度的建立旨在确保政府决策的透明性、公正性和可持续性。
通过公众参与,政府可以更好地了解公众的需求和关切,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公众接受度。
公众参与制度在环境资源法中的作用非常重要。
首先,它有助于提高环境法规和政策的质量。
公众参与可以引入各方利益的观点和建议,从而确保法规和政策的科学性和全面性。
在环境资源规划和项目决策中,公众参与可以帮助政府更好地识别潜在的环境风险和社会冲突,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调整。
其次,公众参与制度可以提高环境保护的效果。
公众是环境资源的直接受益者和影响者,他们对环境的关注和参与可以增加监督和管理的力度。
通过公众参与,政府可以更好地监测环境保护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实现环境保护政策的有效实施。
此外,公众参与制度还有助于增强社会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
公众参与可以提高社会对环境问题的认识和理解,增强公众对环境资源保护的关注和参与。
这不仅有助于改变人们的行为和生活方式,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还可以推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然而,公众参与制度在实践中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难题。
首先,公众参与的程序和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
一些地区在公众参与方面的法规和规定还不够明确和具体,容易造成公众参与的障碍。
其次,公众参与的效果和影响力也需要进一步提升。
政府需要更加重视公众参与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其在决策过程中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总之,公众参与制度在环境资源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通过公众参与,政府可以更好地了解公众需求,提高决策质量和环境保护效果。
然而,公众参与制度在实践中仍面临一些挑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提升。
只有通过不断改进和加强公众参与制度,才能更好地实现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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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环境行政执法中的公众参与机制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但在行政执法中仍存在诸多问题,尤其是公众参与问题。
执法责任和权力由政府承担,公众不参与执法过程,这给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造成一定影响。
在环境行政执法中表现更为明显,甚至出现了违法不究等严重现象。
环境污染问题得不到有效的遏制,加剧环境污染。
现就环境行政执法中公众参与定义与重要性进行分析,提出相关完善公众参与机制策略,以确保我国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顺利实施。
标签:公众参与环境行政执法机制自2015年元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施新制定的环境保护法。
新环境保护法中第五条明确规定公众要参与环境行政执法中,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有权利举报违法行为[1]。
另外,公众还可以对环境公益提起诉讼。
新环境保护法的实施,对于我国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可是,如何有效的践行,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环境行政执法的公众参与定义要想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就必须需要有法律制度作为后盾。
环境执法行为指的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执法活动,惩罚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
可见,它是一种强有力的手段,对保护环境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除政府积极参与外,公众在环境行政执法中也起到关键性作用。
1.公众的界定范围行政执法主体一是政府,二是公众。
从公众角度来说又可以分为以下两种,其一,普通公众,又被称作一般公众,包括环保专家,普通公民,直接或间接参与环保活动的关系人,或者是受害人。
其二,组织民众,包括社会公益性组织,一般单位等,但不包括执法主体。
2.公众的参与形式公众享有保护环境的权利和义务,公众参与则是体现他们被赋予权利的一个过程。
参与环境行政执法的方式大致可分为两种,一种是直接参与,另一种是间接参与。
参与性质分为主动参与和被动参与。
从参与效果来看,分为有效参与和无效参与。
就参与时间而言,可分为事前参与、事中参与及事后参与;事前参与包括确定项目前的听证等,事中参与包括对环保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等,事后参与包括购买环境保护产品等。
二、环境行政执法中公众参与的重要性政府作为环境行政执法的主体,能够约束社会群众的违法行为,由于环境行政执法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作,只有政府参与是远远不够的,公众参与能够及时发现社会中污染环境和破坏环境的不良行为,举报这些违法行为,为政府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提供有效依据。
另外,公众有权利监督环境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一旦出现执法不严现象,可以提出诉讼,从而提高环境行政执法质量。
公众参与环境行政执法中的重要性主要包括以下两点:1.改善环境行政执法存在的缺陷环保部门在行政执法时,存在一系列问题,造成执法不严等严重现象。
公众参与环境行政执法中能够改善其存在的缺陷。
我国环境行政许可的听证会期间,存在一些弊端。
大多数听证会没有对外公开,公众很难参与到听证中,导致听证会缺乏透明度。
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公民享有参与权和知情权,一旦无法做到公开听证,公民的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害。
新实施的环境保护法中,明确规定了公众要参与环境行政执法中,并制定公众参与制度作为保障,从而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
如果环境行政执法部门在第一时间没有发现破坏环境、污染环境行为,公众发现后可以立即向环境行政执法部门举报,以杜绝破坏环境和污染环境的不良行为。
公众参与环境行政执法中,能够有效地监督环境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情况,一旦出现包庇、纵容和贪腐等不良行为,可以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并提起诉讼,从而提升环境行政执法质量水平[2]。
2.强有力的打击破坏环境行为以往环境行政执法中,更多的是政府参与其中,由环保部门对破坏、污染环境问题进行查处。
然而,很多问题是环保部门无法及时发现的,这样,就导致难以有效地遏制污染和破坏环境行为。
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后,赋予了公众更多的权利,公众对环境公益违法行为,可以向提起诉讼。
公众有权参与到环境行政执法中,很大程度上约束了破坏环境的行为。
公众作为原告诉讼环境公益问题,强有力的打击了破坏环境和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
任何社会团体、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公民或者是环境执法中的受害者均可参与到环境公益诉讼中。
新环境保护法的实施,使公众的权利变得更加广泛,他们有权利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由此可见,环境执法中有公众参与可从根源上遏制破坏环境和污染环境行为的发生。
公众参与环境行政执法中,还对环境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执法完善、执法及时、执法高效。
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已经明确规定了公众要参与环境行政执法中,可是在实际实践中,公众参与机制尚不完善,下面就完善公众参与机制的策略提出一些浅见。
三、完善环境行政执法中公众参与机制策略公众参与机制的建立健全,应从整个参与过程进行完善,这样,才能保证公众参与机制具备完整性。
1.公众事前参与事前参与,指的是环境行政执法部门拟建的项目在审批之前,要让公众积极参与评价环境影响的活动中。
公众参与的方式分为很多种,如专家论证会、问卷调查、举办听证会召开专家咨询会等。
通过灵活多样的方式吸引公众参与其中,调动公众参与积极性。
环境行政执法部门具有审批的权利,能够对环境影响评价做出审核、批準。
从目前来看,环境行政执法中已经有公众事前参与。
听证会中的公众参与。
环境行政执法活动中的主要方式是听证会,它充分展现了公众参与权与知情权。
在评价环境影响过程中,必须由公众的参与,这样能够使环境行政执法部门全方面的判定环境影响,做出科学、合理的决策。
一旦听证会没有公众参与或者公众参与积极性偏低,将大大降低了评价环境影响的效果。
如广东环境行政执法部门在召开听证会期间,通过开通微信公众账号、网络论坛等多种方式,让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中,显著提升了环境影响的评价效果,从而保障环境行政执法工作有序进行。
问卷调查。
与听证会相比,问卷调查方式更容易让公众接受,而且实施方法较为简单,深受公众欢迎。
我国出台的法律中没有就此项事宜做出明确规定,但它具有较大的影响力。
问卷调查方式打破了年龄及数量的限制。
年老或者年幼的人群均可以参与到调查工作中,具备较强的随意性。
公众就某一问题提出针对性意见,使调查结果更具时效性。
问卷调查方式有很多种,如微信、微博提问,网络刊登等。
这些方式具备较强的代表性和针对性,因此,更能够让公众参与调查中。
专家论证会与咨询会。
通过召开专家咨询会与论证会,让公众参与到环境影响评价中,能够提出专业价值高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议,保障环境行政执法部门专业、准确的做出决策。
此外,专家咨询会与论证会的召开,对环境行政执法部门的决策起到重要的引导作用。
专家论证会与咨询会、问卷调查及听证会等方式,使公众积极主动参与环境行政执法中。
在实际开展过程中,要对实际情况进行综合性分析,切实保障公众参与权,使环境行政执法决策部门做的决定具备合理性、公平性和正确性。
2.公众事中参与环境行政执法部门在查处、处罚污染环境和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的过程中,公众监督环境执法行为,并提供相应的帮助,被称为事中参与。
将事中参与细分可分为两种,一是行使监督权。
它主要是对环境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避免贿赂、滥用权力等现象的发生[3]。
作为环境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期间,要敢于接受公众的质疑和监督,并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工作中,提高环境行政执法行为的透明图。
同时,改变传统执法观念,牢牢把握社会群众的需求,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听取群众意见。
实践过程中,要维护公众的监督权。
群众在行使监督权时,也可以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如果环境行政执法部门出现违法行为,可以通过录像、录音等方式,约束其行为,借助舆论力量,行使监督权。
行政执法过程中,环境行政执法部门要将各类信息公开,保障群众对所有信息享有知情权。
一旦环境行政执法部门出现徇私舞弊等不法行为,公众可以立即举报、投诉。
二是协作权。
公众可以随时向环境行政执法部门举报社会中的环境不法行为。
环境行政执法部门可以设置奖惩机制,表彰公众积极参与环境行政执法行为,让更多的人参与其中。
若环境行政执法部门存在违规违纪、懈怠等不良行为,公众要行使监督权,向上级举报环境行政执法行为的违法行为,对该现象进行严惩。
3.公众事后参与环保企业产品,是基于环境保护战略中,各个企业生产的给环境造成較小污染或者无污染的产品。
保护公众健康与环境是环保产品的主要作用。
但从目前来看,事后参与存在较大的难度,政府是决定的主体,而不是由市场调控为主导。
企业产品的判定没有形成统一的法律规定。
然而,这些产品对保护环境具有重要作用。
四、总结环境保护是我国乃至世界各个国家共同面临的问题,就这一问题,国家制定了新环境保护法。
要求公众积极参与到环境行政执法中,可是在实际实践中不难发现的是参与机制还存在诸多问题。
政府及环境行政执法部门要鼓励公众参与到行政执法中,公众要意识到自身在行政执法中的价值,就环境行政执法部门的行为进行监督,这样,才能保证环境行政执法切实可靠。
参考文献[1]姚玉清.浅析我国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制度[J].资源节约与环保,2014(1):134.[2]李明.浅谈环境法的公众参与制度[J].法制与社会,2014(7):51—52.[3]石云翔.我国环境保护立法与执法中公众参与制度探析[J].法制与社会,2014(4):45—46.[4]李健.论我国环境执法中公众参与机制的完善[J].职工法律天地:下,2015(11):266.[5]刘蔚.浅析我国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制度[J].科技致富向导,2015(2):304.[6]李娜.试析我国行政执法中的公众参与机制[J].呼伦贝尔学院学报,2014,22(4):8—11.[7]林惠娜.关于我国环境保护中公众参与制度的浅析[J].魅力中国,2014(1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