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排查治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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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全面开展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全面开展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全面开展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公布日期】2021.09.07•【文号】矿安〔2021〕121号•【施行日期】2021.09.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安全监管正文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全面开展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矿安〔2021〕121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今年以来,全国煤矿发生多起因隐蔽致灾因素不清引发的水害、瓦斯等事故。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从根本上防范煤矿事故发生,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决定全面开展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普查对象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包括露天煤矿)、停工停产整改或整顿的煤矿、煤炭资源整合和兼并重组煤矿。

二、时间安排即日起至2022年6月底。

三、组织形式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由各煤矿企业及所属煤矿具体组织实施;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做好日常监管和指导服务,督促企业认真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建立健全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信息档案,落实隐蔽致灾因素治理措施;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加强对各地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推动工作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四、工作内容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地质工作规定》和《煤矿防治水细则》等有关规定,全面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重点对煤矿采空区、废弃老窑(井筒)、封闭不良钻孔、断层、裂隙、褶曲、陷落柱、瓦斯富集区、冲击危险性、导水裂缝带、地表水体、地下含水体、井下火区、古河床冲刷带、天窗不良地质体等进行普查,落实隐蔽致灾因素治理措施。

(一)水文地质致灾因素普查治理。

1.对采空区的普查治理,要采用调查访问、物探、化探和钻探等方法,查明采空区分布、形成时间、范围、积水状况等;将采空区相关信息标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和矿井充水性图上;建立煤矿和周边采空区相关资料台账。

隐蔽致灾排查治理制度范本

隐蔽致灾排查治理制度范本

隐蔽致灾因素排查治理制度一、目的和意义为了预防和控制煤矿生产过程中的隐蔽致灾因素,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提高煤矿安全保障水平,制定本制度。

隐蔽致灾因素是指在煤矿生产过程中,由于地质条件、矿井设计、开采方法等因素引起的,可能导致事故的隐蔽性因素。

二、排查治理范围和内容(一)排查治理范围:全省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的煤矿。

(二)排查治理内容:1. 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治理基本要求事项;2. 水害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治理;3. 顶板、冲击地压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治理;4. 瓦斯、火区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治理;5. 露天煤矿边坡稳定性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治理。

三、排查治理程序(一)企业自查自改阶段:煤矿企业应按照本制度要求,组织专业队伍进行全面自查,对排查出的隐蔽致灾因素进行初步评估,并制定整改措施和计划。

自查自改阶段应在5月底前完成。

(二)监督检查阶段: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对负责监管的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专项排查整治开展情况进行全覆盖检查。

省应急管理厅将在6月至9月进行省级督导检查。

四、排查治理要求(一)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范围、方法、时限等,确保排查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煤矿企业应加大资金投入,确保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煤矿企业应加强监测预警,及时掌握隐蔽致灾因素的变化情况,预防事故的发生。

(四)煤矿企业应强化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对未按照本制度要求进行排查治理的企业,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总结评估省应急管理厅将在9月进行总结评估阶段,对全省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对工作成效显著的企业给予表扬,对工作不力的企业进行问责。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全省煤矿企业应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切实加强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矿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制度范本

矿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制度范本

矿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制度范本一、目的和依据:矿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制度是为了全面了解矿井内存在的隐蔽致灾因素的具体情况,为制定相应的防护和预防措施提供依据。

本制度的制定依据包括《煤矿安全规程》、《矿井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的煤矿和其他类型的矿井,包括地下和露天矿。

三、责任部门和责任人:1. 矿井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矿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2. 矿井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的普查工作;3. 矿井安全监察部门对矿井的普查结果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普查内容和方法:1. 普查内容:(1) 矿井内的地质构造和岩层情况;(2) 矿井内的瓦斯、煤尘、温度等气体和环境因素;(3) 矿井内的排水设施和水文地质情况;(4) 矿井内的通风系统和通风效果;(5) 矿井内的设备、设施和工艺的安全隐患;(6) 矿井内的人员组织和管理制度。

2. 普查方法:(1) 组织专业人员对矿井进行实地勘察和检查;(2) 查阅矿井的相关档案和资料;(3) 召集相关人员开展座谈会和访谈;(4) 进行必要的实验和测量。

五、普查周期:1. 每个矿井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隐蔽致灾因素普查;2. 对于高风险矿井,可以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决定普查周期的缩短;3. 对于突发事故或其他特殊情况,应及时进行额外的普查。

六、普查结果:1. 普查结果应详细记录下来,包括各项隐蔽致灾因素的具体情况和存在的安全隐患;2. 对于发现的具体问题,应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并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间限制进行整改;3. 对于未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上报矿井安全监察部门,并制定应急预案。

七、执行和监督:1. 矿井管理部门应组织并指导矿井安全管理人员开展普查工作;2. 矿井安全监察部门应对矿井的普查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3. 矿井内的员工应积极配合普查工作,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不得故意隐瞒或伪造相关数据。

八、附则:1.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2. 对于不遵守本制度的矿井,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3.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矿井管理部门所有。

矿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制度

矿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制度

矿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制度
,是指为了防范矿井安全事故,对矿井中存在的隐蔽致灾因素进行全面普查和评估的制度。

该制度旨在发现和整改矿井中潜在的安全隐患,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该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普查范围:对矿井内可能存在的各类隐蔽致灾因素进行普查,包括显性和潜性隐患,如顶板、煤岩层、瓦斯等。

2. 普查对象:对整个矿井或者特定区域进行普查,包括地下巷道、采煤工作面、通风系统、水文地质情况等。

3. 普查方法:采用实地勘察、图纸分析、技术检测等多种方法进行普查,确保全面、准确地了解矿井的安全情况。

4. 普查内容:对矿井中可能影响安全的因素进行识别和评估,包括地质结构、瓦斯浓度、顶板稳定性、水文地质条件等。

5. 普查结果:根据普查结果,及时提出安全隐患清单,并制定相应的整改计划和措施。

6. 整改措施:根据普查结果提出的隐患清单,制定整改措施,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整改,确保矿井的安全运营。

7. 监督检查:建立定期监督检查机制,对矿井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整改措施的实施和效果。

矿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制度的建立和执行,能够全面排查潜在的安全隐患,提高矿井的安全性和防灾能力,减少矿山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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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制度范本

矿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制度范本

矿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制度范本一、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对矿井隐蔽致灾因素的普查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普查内容和要求1. 煤与瓦斯突出、冒顶、透水、煤与瓦斯突出和煤尘爆炸等灾害事故的隐蔽致灾因素普查。

2. 根据煤层赋存特点,特别重视煤层结构、地质构造、煤岩层理、构造岩体的探查。

3. 了解煤与瓦斯突出、冒顶、透水、煤与瓦斯突出和煤尘爆炸等灾害事故频繁发生的工作面、通风巷道、开拓巷道以及支护、排水等设施的隐蔽致灾因素。

4. 对工作面支护结构、通风系统、瓦斯抽放系统、水文地质条件等进行全面的检测和评估。

5. 普查结果报告应真实、准确、完整,包括隐蔽致灾因素的具体情况,评估结果以及整改方案。

三、普查方法和步骤1.确定普查范围:根据矿井的地质、地形、煤层赋存特点,确定普查范围。

2.召开普查会议:矿井负责人组织召开普查会议,明确普查目标、任务和标准,分工负责。

3.开展现场勘察:普查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充分了解矿井基本情况,重点关注可能存在的隐蔽致灾因素。

4.收集相关资料:普查人员收集矿井相关资料,包括矿图、设计文件、历史事故记录等。

5.分析评估:根据现场勘察和资料分析,评估矿井存在的隐蔽致灾因素的程度和危害性。

6.编写普查报告:结合普查结果,普查人员编写普查报告,包括事故隐患和风险评估,以及整改方案。

7.报告审核和整改:矿井负责人审核普查报告,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并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四、普查结果的运用1. 普查结果将作为制定和完善矿井安全生产措施的依据。

2. 普查结果将作为矿井隐蔽致灾因素的监管和检查的依据。

3. 普查结果将作为矿井安全检查和评估的重要参考。

4. 普查结果将作为矿井培训和安全教育的基础。

五、质量控制和监督1.普查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严格按照普查程序进行工作。

2.普查过程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上报,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煤矿水害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制度20240510

煤矿水害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制度20240510

煤矿水害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制度为加强和规范我矿水害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实现煤矿水害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有效防范煤矿水害事故,依据《煤矿水害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办法(试行)》制订本制度。

1、煤矿是水害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主体。

矿长是本矿煤矿水害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技术总监具体负责煤矿水害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的组织实施和技术管理。

2、煤矿水害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应当坚持“超前实施、普查清楚、措施有效、综合治理、科学评价”的原则。

3、煤矿水害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应按照立项—编制普查方案或设计—实施普查—致灾危险性分析评估—提出防范措施—编制提交普查报告—评审、批复—编制治理方案或设计—落实治理措施和工程—编制提交治理报告—评审和效果评价的程序实施。

4、每年年初根据上年度采掘情况,结合水害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水害隐蔽致灾因素及治理工作总结评价,根据本年度采掘计划提出水害防控措施,确保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5、进行煤矿水害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应当编制煤矿水害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计划方案,明确普查责任分工、范围、方法、手段、时限等,全面查清各类水害隐蔽致灾因素,依据《煤矿水害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办法(试行)》开展工作。

6施。

7、进行煤矿水害隐蔽致灾因素治理前,需编制煤矿水害隐蔽致灾因素治理工程设计,并由煤矿上级公司或技术总监组织审批。

8、技术总监每月组织开展水害隐患分析研判,并对下月采掘区域水害进行预测预报,提出水害防治措施。

9、煤矿水害隐蔽致灾因素治理工程结束后,编制并提交煤矿水害隐蔽致灾因素治理报告。

10、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受过正规院校地质、水文地质专业教育或长期从事煤矿防治水工作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备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探放水作业队伍,配备专用探放水设备。

11、煤矿水害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应当纳入煤矿采掘衔接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与采掘工作同时计划、同时设计、同时实施、同时考核。

煤矿采空区隐蔽致灾因素排查制度

煤矿采空区隐蔽致灾因素排查制度

煤矿采空区隐蔽致灾因素排查制度煤矿采空区隐蔽致灾因素是煤矿生产中存在的一大隐患,一旦这些隐蔽致灾因素没有得到充分的识别和控制,就有可能对煤矿生产带来巨大的威胁。

为了防范和控制这些潜在的安全隐患,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建立煤矿采空区隐蔽致灾因素排查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一、制定排查制度的背景煤矿采空区隐蔽致灾因素是指在煤矿开采过程中形成的潜在安全隐患。

这些隐患可能会在煤矿生产的过程中暴露出来,造成事故或者其他不良后果。

为了防范和控制这些隐蔽致灾因素,煤矿企业需要全面深入地开展排查工作。

二、制定排查制度的意义制定排查制度的意义是为了为煤矿企业提供一个全面的、系统的、科学的解决方案,并在防范和控制隐蔽致灾因素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排查制度能够对煤矿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隐患进行研究和认识,并提出预防或者控制隐患的措施。

三、排查制度的内容1、制定排查方案。

根据煤矿的开采工艺和采空区特点,制定具体的采空区隐蔽致灾因素排查方案。

方案应考虑开采工艺与地质情况,包括采空垮落坑处于地表上方、矿压对地表的危害、输送系统与采空空洞地质控制等。

2、确定排查日期。

依据生产特点及时间要求,根据采空区的情况确定排查日期,评估采空区的风险状态。

3、进行排查。

煤矿企业应当对采空区的所有隐蔽致灾因素进行一一排查,包括采空区地下水、矿井底板形变、矿体泄水等等。

隐蔽致灾因素排查应由矿长以上领导和安全管理部门直接组织,并配备有且仅有具有丰富采矿经验的矿山技术人员。

4、排查方法。

采用检查、测量、实验和分析等多种方法,对采空区中的实际状况进行分析并进行评估,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5、确定改善措施。

对于发现的隐蔽致灾因素,煤矿企业应当制定整改措施,并在排查结论的基础上对采取措施进行可行性分析,决定整改方案的实施。

6、制定报告。

在完成排查工作后,煤矿企业应当制定一份详细的排查报告,报告中需详细描述排查的步骤、发现的隐患、整改方案,以及防范和控制采空区隐蔽致灾因素的具体措施和效果等内容。

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治理制度

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治理制度

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切实做好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以及制定有效的防灾措施,目的是有效防控煤矿隐蔽致灾因素,帮助煤矿企业和个人识别和应对潜在的灾害风险,提高矿井安全生产水平。

对照一规程、五细则和《煤矿水害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和本晋应急发[2024]110号文件要求,结合《河上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报告》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仅适用于河上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第二章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机制第一条成立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领导小组组长:煤矿主要负责人(矿长)副组长:煤矿总工程师第一组长:地测副总成员:生产技术科长、地测科长(防治水)、一通三防科长(防突)、安全科长、采掘等相关部门第二条明确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领导小组职责组长:全面负责组织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开展,保证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开展过程中所需资金、设备、仪器仪表落实到位。

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普查和治理相关专项方案和设计制定,重点负责隐蔽致灾因素调查工作跟踪、督促检查。

负责自己专业内隐蔽致灾工作寻常业务安排贯彻。

第一副组长:协助副组长工作,负责各专业内隐蔽致灾工作的安排贯彻。

成员:在组长、副组长、第一副组长的领导下共同开展完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并负责各专业内安全技术办法和普查治理方案,提高专业知识,保证质量要求,保证普查治理工作顺利进行。

第三章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内容及要求第三条水害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治理制度1、地表河流、水体普查和治理制度地测科每月1~3次(雨季不间断)调查收集矿区周边河流、水渠、湖泊、积水区、水塘、水库等地表水系和有关水利工程的汇水、疏水、渗漏情况,采矿塌陷区、地裂缝区分布情况及地表汇水情况,地表及边坡上的防排水设施、堤坝、沟渠、排水沟等情况,掌握矿区周边历年降水量和历年最高洪水位。

及时准确地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充水性图、井上下对照图上。

并建立完善疏水、放水、排水系统,建立气象资料台账,地表水文观测成果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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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蔽致灾因素排查治理制度
神木县孙家岔镇崖窑峁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0一七年七月三日
隐蔽致灾因素排查治理制度
为从源头上遏制事故发生,夯实安全生产管理基础,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我矿成立了以矿长为组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为副组长,以生产矿长,机电矿长及通风、地质、测量等专业技术人员为成员的矿井隐蔽致灾普查领导小组,于2017年1月20日对我矿井田范围及周边进行了隐蔽致灾普查,结合我矿实际,重新建立本矿隐蔽致灾因素排查治理机制。

一、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
组长:王俊义
副组长:问建武、刘富明
成员:郭学军、钟敬民、刘涛、段绪强、尚明生、陈安峰
组长全面负责组组负责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的开展,保证隐蔽致灾普查工作开展过程中所需资金、设备、仪器落实到位。

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重点负责隐蔽普查工作的跟踪、督促检查,制定整改方案,安全措施。

成员根据分工,负责督促落实整改方案,安全措施,保证整改质量达到要求,保证整改工作顺利进行。

一、煤矿位置、范围
神木县孙家岔镇崖窑峁煤矿整合区呈不对称的棱形,北西—南东向长约2.12~2.55km,北东—南西向宽约0.92~1.61km,面积约2.8096km2。

北部绝大部分位于朱盖塔井田,南部小部分位
于孙家岔井田内,其范围由4个拐点圈定,此范围由陕国土资矿采划[2011]82号文《关于划定神木县孙家岔镇崖窑峁煤矿矿区范围的批复》划定,拐点坐标见表1-4-1。

表1-4-1 神木县孙家岔镇崖窑峁煤矿(整合区) 拐点坐标一览表
神木县孙家岔镇崖窑峁煤矿(整合区)北与刘家峁煤矿整合区、炭窑峁煤矿相接,西与炭窑沟煤矿整合区相接,东与神木县润邦矿业有限公司(整合区)相接,东南部为马如不湾煤矿,西南部为杨昌湾煤矿。

二、四邻关系
我矿井田北与刘家峁煤矿、炭窑峁煤矿相接,西与炭窑沟煤矿相接,东与神木县润邦矿业有限公司相接,东南部为马如不湾煤矿,西南部为杨昌湾煤矿。

井田范围及毗邻关系见图1-2。

图1-2 井田范围及与相邻矿井关系示意图
三、煤矿及周边老窑、老空区分布及相邻煤矿生产情况
1、煤矿及周边老窑、老空区分布
我矿井田内现无其他生产矿井,原崖窑峁煤矿及小煤窑开采浅部煤层,已形成部分采空区;在其邻近周边有多处小煤矿在开采,也已形成部分采空区,且积水情况均不清;随着煤矿开采,采空区面积会逐渐增加,采空区积水也会随之增加。

井田范围内中部及南部形成大面积1-2煤采空区,南部形成大面积2-2上煤采空区。

2、相邻煤矿生产情况
崖窑峁井田北与刘家峁煤矿、炭窑峁煤矿相接,西与炭窑沟
煤矿相接,东与神木县润邦矿业有限公司相接,东南部为马如不湾煤矿,西南部为杨昌湾煤矿。

周边矿井生产情况详见下表:
表1-2 周边矿井生产及采空区分布情况
四、地质构造
1、区域构造概况
区域构造位置处于鄂尔多斯盆地中部次级构造单元陕北斜坡中部。

陕北斜坡被围于西部天环坳陷、北部伊盟隆起、东部晋西挠褶带等构造体系之中(图3-1),以单斜构造为主,岩层向北西、北西西微倾,倾角一般1°~3°,在此基础上发育有宽缓的短轴状褶皱及鼻状起伏。

区内未发现规模较大的断层或褶皱,构造简单。

图3-1 陕北地区构造纲要图
2、井田构造
崖窑峁井田位于鄂尔多斯台向斜东翼陕北斜坡的北部,据钻孔控制和地表观测,井田范围内地层总体为东北向西南倾斜的单斜构造,产状平缓,倾角小于3°;区内没有发现大的断裂及褶皱构造,没有岩浆活动。

3、地质构造复杂程度评价
崖窑峁井田地层产状平缓,断层稀少,无岩浆岩侵入,无陷落柱发育,故井田地质构造复杂程度为构造简单。

五、瓦斯、煤尘爆炸性及自燃发火情况
1、矿井瓦斯等级
根据陕西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2014~2015年度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结果的通知》(陕煤局发〔2015〕14号),我矿2016年度绝对瓦斯涌出量1.52m3/min,相对瓦斯涌出量4.72m3/t,二氧化碳绝对涌出量2.12m3/min,相对涌出量6.6m3/t;回采工作面最大绝对瓦斯涌出量0.44m3/min,掘进工作面最大绝对瓦斯涌出量0.09m3/min;鉴定为低瓦斯矿井。

2、煤尘爆炸性及自燃发火情况
根据2015年1月30日陕西安技煤矿安全装备检测有限公司提供“神木县孙家岔镇崖窑峁矿业有限公司煤尘、煤自然倾向性检验报告”,崖窑峁煤矿1-2煤、2-2上煤煤尘具有爆炸危险性,属一类容易自燃煤层。

六、水文地质情况
1、水文地质
本井田水文地质勘探类型应为二类一型,即以裂隙充水为主、孔隙潜水为次的水文地质条件简单的矿井。

煤层导水裂隙带最大高度和煤层间距之比,采矿冒落后导水裂缝带绝大部分均能波及到萨拉乌苏组和火烧岩含水层,因此,间接充水的含水层便转化为直接充水含水层,不仅如此,随着采空范围的扩大,形成地表塌陷。

因此必须加强顶板管理,在雨季注意地面巡查,观察井下涌水量变化,及时封堵地表裂缝,防止导水裂隙带串通地表水。

2、采空区积水
矿井有1-2煤和2-2上煤采空区,补充勘探报告中说:“由煤矿
上提供资料可知目前这些采空区都没有出现积水情况。

”设计要求:当采掘至采空区附近时,必须探清采空区的积水情况,加强探放水。

3、水患类型
矿井水患类型主要有采空区水和地表水通过导水裂隙带进入井下。

本区煤层埋藏较浅,已出现地表塌陷和裂隙,加强矿井防治水措施,防治地表水涌入井下。

七、矿井地质灾害普查、隐蔽致灾排查治理制度
1、采空区
①生产技术部工作人员要经常深入井下现场,负责每月对全矿范围内采空区的监控检查,负责协调施工单位经常性地对矿山重点部位及井巷工程进行监督监测,协调本系统人员对重点部位的监测资料整理,圈定地表及井下采空区范围,并做好相关图件的归档工作。

②地测部门要经常对新旧采空区进行实测,并及时准确的绘制当前采空区位置实测图,对在实测或井下隐患排查过程中,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可能诱发大的地质灾害时,应及时向组长及副组长汇报。

③根据采空区与我矿重点场所影响关系,以及井巷工程、保安煤柱、矿体的相互位置及影响程度,从技术上进行论证,确定我矿当前监测重点。

④地测部门在采掘活动开始前确定矿区范围内地表采空区、地表塌陷区、地表错动区关系及影响范围。

⑤及时排查、分析本矿的采空区积水情况,定期收集、调查、核实相邻矿井和废弃老窑的情况,并建立台账,深入研究本矿井积水区和矿界最少100 m范围内相邻矿井的采掘工程平面图,及时修订积水线、积水量、积水上下限标高、探水线和警戒线;
⑥采用物探或化探等方法查清水文条件,然后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
⑦新开拓的采区、采掘工作面要进行水文地质条件分析,地质说明书要阐明受采空区区积水威胁的情况,并制订相应的探放水措施。

⑧地测部门在回采过程中,对地表采空区塌陷范围进行现场观测,对塌陷情况及时汇报矿总工程师,并制定出采空区塌陷超前情况或者老顶空顶面积大未垮落情况的相关技术措施。

2、老窑、废弃井巷的排查制度
①对矿区内及矿区周边的可能影响本矿的老窑及废弃井巷进行摸底,并在本矿的相关图纸资料上绘制出具体位置,并定期进行观测及排查,要查明废弃老窑(井筒)的闭坑时间、开采煤层、范围等,尽可能收集齐全以往煤矿采掘工程平面相关资料,并将废弃老窑(井筒)水源井标注在采掘工程平面图等相关图件上,建立井天内废弃老窑(井筒)、水源台账。

②对井下已采完的工作面的防火密闭进行观测,并及时汇报出现的问题。

③定期了解相邻矿井的回采情况,如有开采完毕的矿井,调查清楚其废弃井巷是否对本矿的回采工作有影响。

如有影响及时沟通并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进行处理。

④确定钻孔在采掘工作面的位置,核实钻孔的封孔质量,建立封孔质量台账。

如果钻孔穿透含水层,且封孔不良,应当在地面重新套
孔、封孔。

对于地面无条件重封的钻孔或封孔质量有问题的钻孔,应在井下采用钻探的方法查清其导水情况,并采取井下注浆或留设防水煤柱等相应措施;对于无封孔资料的钻孔,应按孔口坐标实测孔位,并开挖孔口,查看实际封孔情况;对于未封钻孔,应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3、地表防洪灾害的排查制度
①相关科室对矿内及矿区周边的地表径流进行详细的排查勘测并在本矿相关图纸上及时准确的绘制出具体的位置。

②相关部门对矿周围的防洪排水沟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工作,及时清理防洪沟,保证防洪沟内的清洁,发现有损坏的地方及时进行修复,保证防洪排水沟的完好。

③在雨季期间加强防洪沟的巡查工作,对井口较低位置采取相应的防水措施,防止强降雨期间,积水涌入井筒内,发生事故。

4、井下隐蔽地质灾害的排查制度
①综采回采工作面随时观察工作面的顶板及淋水情况,若发现有发生地质灾害的征兆,应及时向矿生产指挥中心汇报,并紧急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

②综掘工作面在掘进过程中,严格按照作业规程操作,顶板不好的地方加强支护。

做好工作面的探放水工作,并做好现场的观测记录。

掘进巷道内及时抽排水,防止巷道内积水。

③各相关科室做好井下的瓦斯排查工作,对可能发生瓦斯聚集的地点重点排查,并组号详细的检查记录,发现有瓦斯超限现象,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并采取形影的处理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④相关科室定期对井下各个运输及辅运大巷进行清洗,降低煤尘的浓度,防止煤尘发生爆炸事故。

⑤相关部门做好井下的防灭火工作,对回采过后的采空区及时封闭,并对地面采空区裂缝进行及时回填,防止采空区漏风,导致煤自燃,采空区着火,发生井下火灾事故。

为了能够保证本公司安全生产,减少矿井地质灾害的发生,请相关各部门认真贯彻学习本制度,将工作落实到位。

在具体排查过程中,作出详细的排查流程,并做好现场排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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