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收费标准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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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建筑设计行业收费标准》(2014年编制)地通知

《全国建筑设计行业收费标准》(2014年编制)地通知

WORD格式关于转发《全国建筑设计行业收费标准》(2014年编制)的通知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提出了要“积极稳妥从广度和深度上推进市场化改革”的任务要求。

为了更好地维护建筑设计市场秩序,保护发包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做好应对勘察设计行业收费标准发生变化的准备,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已于2014年5月初步拟定了《全国建筑设计行业收费标准》(2014年编制)征求大家的意见。

由于该《收费标准》今后将作为行业收费指导的重要文件,与大家息息相关,现将该《收费标准》转发给各位领导,望大家高度重视,仔细阅读,并于7月11日18时前将相关意见和建议(比如收费标准的操作可行性、有无缺项漏项等内容)以书面形式提交生产经营部汇总。

生产经营管理部2014年7月8日WORD格式全国建筑设计行业收费标准2014年编制(试行)(5月8日定稿)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一总则1设计收费原则1.1为了维护建筑设计市场秩序,保护发包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收费标准。

1.2本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建筑设计收费。

1.3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本收费标准,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

1.4建筑设计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

凡在建筑设计中采用本收费标准未涵盖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或其它科技成果,或显著提高了建设项目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设计,发包人和设计人可以在上浮50%的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1.5设计人承接建筑设计时,发包人有权利了解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工期、服务质量以及收费标准。

1.6建筑设计费应按以下方式支付:(1)合同签订时,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支付合同额的20% 作为定金;(2)实施方案设计文件提交时,发包人应向设计人再支付合同额的10%;(3)初步设计文件提交时,发包人应向设计人再支付合同额的20%;(4)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时,发包人应向设计人再支付合同额的40%;(5)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审查时,发包人应向设计人再支付合同额的10%;注:如果发包人要求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审查后留有尾款,其比例不应超过合同额的5%。

《全国建筑设计行业收费标准》 编制 的通知

《全国建筑设计行业收费标准》 编制 的通知

关于转发《全国建筑设计行业收费标准》(2014年编制)的通知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提出了要“积极稳妥从广度和深度上推进市场化改革”的任务要求。

为了更好地维护建筑设计市场秩序,保护发包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做好应对勘察设计行业收费标准发生变化的准备,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已于2014年5月初步拟定了《全国建筑设计行业收费标准》(2014年编制)征求大家的意见。

由于该《收费标准》今后将作为行业收费指导的重要文件,与大家息息相关,现将该《收费标准》转发给各位领导,望大家高度重视,仔细阅读,并于7月11日18时前将相关意见和建议(比如收费标准的操作可行性、有无缺项漏项等内容)以书面形式提交生产经营部汇总。

生产经营管理部2014年7月8日全国建筑设计行业收费标准2014年编制(试行)(5月8日定稿)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一总则1设计收费原则1.1为了维护建筑设计市场秩序,保护发包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收费标准。

1.2本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建筑设计收费。

1.3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本收费标准,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

1.4建筑设计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

凡在建筑设计中采用本收费标准未涵盖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或其它科技成果,或显着提高了建设项目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设计,发包人和设计人可以在上浮50%的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1.5设计人承接建筑设计时,发包人有权利了解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工期、服务质量以及收费标准。

1.6建筑设计费应按以下方式支付:(1)合同签订时,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支付合同额的20%作为定金;(2)实施方案设计文件提交时,发包人应向设计人再支付合同额的10%;(3)初步设计文件提交时,发包人应向设计人再支付合同额的20%;(4)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时,发包人应向设计人再支付合同额的40%;(5)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审查时,发包人应向设计人再支付合同额的10%;注:如果发包人要求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审查后留有尾款,其比例不应超过合同额的5%。

《全国建筑设计行业收费标准》(2014年编制)的通知

《全国建筑设计行业收费标准》(2014年编制)的通知

关于转发《全国建筑设计行业收费标准》(2014年编制)的通知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提出了要“积极稳妥从广度和深度上推进市场化改革”的任务要求。

为了更好地维护建筑设计市场秩序,保护发包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做好应对勘察设计行业收费标准发生变化的准备,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已于2014年5月初步拟定了《全国建筑设计行业收费标准》(2014年编制)征求大家的意见。

由于该《收费标准》今后将作为行业收费指导的重要文件,与大家息息相关,现将该《收费标准》转发给各位领导,望大家高度重视,仔细阅读,并于7月11日18时前将相关意见和建议(比如收费标准的操作可行性、有无缺项漏项等内容)以书面形式提交生产经营部汇总。

生产经营管理部2014年7月8日全国建筑设计行业收费标准2014年编制(试行)(5月8日定稿)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一总则1 设计收费原则1.1 为了维护建筑设计市场秩序,保护发包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收费标准。

1.2 本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建筑设计收费。

1.3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本收费标准,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

1.4 建筑设计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

凡在建筑设计中采用本收费标准未涵盖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或其它科技成果,或显著提高了建设项目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设计,发包人和设计人可以在上浮50%的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1.5 设计人承接建筑设计时,发包人有权利了解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工期、服务质量以及收费标准。

1.6 建筑设计费应按以下方式支付:(1)合同签订时,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支付合同额的20%作为定金;(2)实施方案设计文件提交时,发包人应向设计人再支付合同额的10%;(3)初步设计文件提交时,发包人应向设计人再支付合同额的20%;(4)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时,发包人应向设计人再支付合同额的40%;(5)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审查时,发包人应向设计人再支付合同额的10%;注:如果发包人要求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审查后留有尾款,其比例不应超过合同额的5%。

《全国建筑设计行业收费标准》(2014年编制)的通知

《全国建筑设计行业收费标准》(2014年编制)的通知

《全国建筑设计行业收费标准》(2014年编制)的通知全国建筑设计行业收费标准(2014年编制)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设计协会:为规范建筑设计行业的收费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实际情况,现将全国建筑设计行业收费标准(2014年编制)通知如下:一、总则建筑设计行业收费标准的制定旨在合理确定项目设计阶段的收费水平,确保设计单位和业主的权益平衡,推动建筑设计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建筑设计单位和工程业主。

二、收费项目及标准1. 建筑设计阶段费用(1) 概预算设计:按照项目拟建用地面积的0.8%-1%收取设计费用。

(2) 建筑方案设计:按照项目建筑面积的1.5%-2%收取设计费用。

(3) 建筑施工图设计:按照项目建筑面积的2%-3.5%收取设计费用。

2. 工程变更及补充设计费用(1) 工程变更:按照工程变更设计任务量的20%-30%收取设计费用。

(2) 补充设计:按照补充设计任务量的30%-40%收取设计费用。

3. 工程竣工与验收阶段服务费用(1) 工程竣工验收图设计:按照项目建筑面积的0.5%-1%收取设计费用。

(2) 竣工图审核与服务:按照项目建筑面积的0.2%-0.5%收取设计费用。

4. 其他服务费用根据具体项目情况,如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设计服务,费用另行商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

三、收费依据设计师在执行设计任务时,应按照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收费标准。

具体收费依据如下:1. 设计费用按照项目建筑面积计算;2. 设计费用按照设计任务的复杂程度、技术难度等因素进行适度浮动。

四、收费方式设计单位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收费方式之一:1. 按比例收费:设计费用按照设计任务总价款的一定比例计算;2. 按阶段收费:设计费用按照不同设计阶段的任务量分阶段计算。

五、监督与检查各级建筑设计协会应加强对建筑设计行业收费行为的监督与检查,发现收费标准不合理、费用过高或其他违规行为,应及时纠正并予以处罚。

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2014

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2014

建筑装饰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为了规范建筑装饰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第一条》年修订本)参照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制定本规定及《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

本规定及《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筑装饰工第二条程的设计收费。

《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是对建筑装饰设计行业收费依据的补充和完善。

使第三条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的设计机构,用《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一体建筑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

上述具有设计资质的企业在与发包人独立签订合同时,可选择按建筑装饰工化)在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程造价收费的标准,也可选择按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面积收费的标准。

也有施工任务时,在既有设计任务,企业和具有设计资质的施工企业与发包人签订的合同中,《建筑装饰设计收费其他资质等级的设计企业可参照本规定和设计与施工工程应分别签约。

标准》执行。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第四条的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设计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第五条序。

实行按工程造价收费标准的建筑装饰设计收费,其基准价应根据《建筑装饰设第六条实行按设计面积收费标准的建筑计收费标准》中“按建筑装饰工程造价收费的标准”计算;装饰设计收费,应按《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中“按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面积收费的标准”。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根据工20%计算。

除本规定第七条另有规定者外,浮动幅度为上下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建筑装饰设计收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

凡在工程设计中采用新技术、新第七条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有利于提高建设项目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发包人和的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

《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

2014年《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装饰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制定本规定及《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本规定及《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筑装饰工程的设计收费。

第三条?《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是对建筑装饰设计行业收费依据的补充和完善。

使用《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的设计机构,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

上述具有设计资质的企业在与发包人独立签订合同时,可选择按建筑装饰工程造价收费的标准,也可选择按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面积收费的标准。

在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企业和具有设计资质的施工企业与发包人签订的合同中,在既有设计任务,也有施工任务时,设计与施工工程应分别签约。

其他资质等级的设计企业可参照本规定和《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执行。

第四条?建筑装饰工程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设计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五条?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

第六条?实行按工程造价收费标准的建筑装饰设计收费,其基准价应根据《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中“按建筑装饰工程造价收费的标准”计算;实行按设计面积收费标准的建筑装饰设计收费,应按《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中“按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面积收费的标准”计算。

除本规定第七条另有规定者外,浮动幅度为上下20%。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七条?建筑装饰设计收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

凡在工程设计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有利于提高建设项目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发包人和设计人可以在上浮30%的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2014年版

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2014年版建筑装饰设计是指对建筑内外部装饰进行设计规划的过程,包括室内外的装饰材料、色彩、灯光、家具摆设等方面。

建筑装饰设计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建筑的美观程度和实用性,因此在设计过程中需要专业的设计师进行规划和设计。

而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则是设计师和客户之间合作的重要依据,下面将介绍2014年版的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

首先,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主要包括设计费、勘察费、材料费和施工费等方面。

设计费是指设计师根据客户的需求进行设计规划所收取的费用,一般按照设计面积和设计难度来计算。

勘察费是指设计师对建筑进行勘察和测量所收取的费用,根据建筑的具体情况和勘察难度来确定费用。

材料费是指设计师根据设计方案所确定的装饰材料所需的费用,根据材料的种类和数量来计算。

施工费是指设计师监督施工过程所收取的费用,根据施工的工艺和工期来确定费用。

其次,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的具体计算方法是根据设计师的工作量和设计难度来确定。

一般来说,设计师的工作量越大,设计难度越大,收取的费用也会相应增加。

而设计师的工作量和设计难度又与建筑的面积、功能、风格等因素有关,因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

此外,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还需要考虑到当地的市场行情和设计师的知名度等因素,以确定一个合理的收费标准。

最后,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设计师和客户的利益,既要保证设计师的合理收入,又要满足客户的需求。

因此,在确定收费标准时,设计师和客户需要进行充分沟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达成共识。

同时,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也需要与市场行情和行业规范相结合,以确保收费的公平合理性。

综上所述,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是建筑装饰设计过程中重要的一环,其合理性和公平性对设计师和客户都具有重要意义。

2014年版的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需要充分考虑设计师的工作量和设计难度,与市场行情和行业规范相结合,以确定一个合理的收费标准,从而促进建筑装饰设计行业的健康发展。

2014年《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

2014年《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装饰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制定本规定及《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本规定及《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筑装饰工程的设计收费。

第三条《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是对建筑装饰设计行业收费依据的补充和完善。

使用《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的设计机构,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行业(设计)甲级、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

上述具有设计资质的企业在与发包人独立签订合同时,可选择按建筑装饰工程造价收费的标准,也可选择按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面积收费的标准。

在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企业和具有设计资质的施工企业与发包人签订的合同中,在既有设计任务,也有施工任务时,设计与施工工程应分别签约。

其他资质等级的设计企业可参照本规定和《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执行。

第四条建筑装饰工程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设计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五条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

第六条实行按工程造价收费标准的建筑装饰设计收费,其基准价应根据《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中“按建筑装饰工程造价收费的标准”计算;实行按设计面积收费标准的建筑装饰设计收费,应按《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中“按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面积收费的标准”计算。

除本规定第七条另有规定者外,浮动幅度为上下20%。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七条建筑装饰设计收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

凡在工程设计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有利于提高建设项目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发包人和设计人可以在上浮30%的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2014【精选文档】

建筑装饰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装饰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制定本规定及《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本规定及《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筑装饰工程的设计收费。

第三条《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是对建筑装饰设计行业收费依据的补充和完善。

使用《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的设计机构,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

上述具有设计资质的企业在与发包人独立签订合同时,可选择按建筑装饰工程造价收费的标准,也可选择按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面积收费的标准。

在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企业和具有设计资质的施工企业与发包人签订的合同中,在既有设计任务,也有施工任务时,设计与施工工程应分别签约。

其他资质等级的设计企业可参照本规定和《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执行。

第四条建筑装饰工程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设计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五条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

第六条实行按工程造价收费标准的建筑装饰设计收费,其基准价应根据《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中“按建筑装饰工程造价收费的标准”计算;实行按设计面积收费标准的建筑装饰设计收费,应按《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中“按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面积收费的标准"计算。

除本规定第七条另有规定者外,浮动幅度为上下20%。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七条建筑装饰设计收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凡在工程设计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有利于提高建设项目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发包人和设计人可以在上浮30%的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2014年《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

2014年〈〈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装饰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制定本规定及〈〈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本规定及〈〈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筑装饰工程的设计收费。

第三条〈〈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是对建筑装饰设计行业收费依据的补充和完善。

使用〈〈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的设计机构,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

上述具有设计资质的企业在与发包人独立签订合同时,可选择按建筑装饰工程造价收费的标准,也可选择按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面积收费的标准。

在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企业和具有设计资质的施工企业与发包人签订的合同中,在既有设计任务,也有施工任务时,设计与施工工程应分别签约。

其他资质等级的设计企业可参照本规定和〈〈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执行。

第四条建筑装饰工程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设计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五条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

第六条实行按工程造价收费标准的建筑装饰设计收费,其基准价应根据〈〈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中“按建筑装饰工程造价收费的标准”计算;实行按设计面积收费标准的建筑装饰设计收费,应按〈〈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中“按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面积收费的标准” 计算。

除本规定第七条另有规定者外,浮动幅度为上下20%。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七条建筑装饰设计收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

凡在工程设计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有利于提高建设项目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发包人和设计人可以在上浮30%的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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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建性详细规划收费
1居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收费为8000~15000元/公顷,基价7万元。

旧城改造与历史文化地段提高25%收费。

2公共中心地区详细规划收费为12000~15000元/公顷,基价10万元,旧城改造与历史文化地段提高25%收费。

3城市设计收费12000~15000元/公顷,基价10万元,旧城改造与历史文化地段提高25%收费。

4景观规划收费为15000~18000元/公顷,基价10万元。

5交通枢纽地区详细规划收费8000~10000元/公顷,基价10万元。

6新区详细规划收费5000元/公顷,基价7万元。

7历史街区与历史地段保护收费为20000~25000元/公顷,基价10万元。

8公园与绿地详细规划收费为6000~8000元/公顷,基价为6万元。

专类公园乘系数1.2~2.0。

绿地设计收费为工程总造价的4%~7%
建筑设计收费参照标准
一. 住宅类收费
1按费率收费,为概算投资造价2.0~3.0%收取。

2按面积收费则分类如下:(上限为采暖地区)
3多层住宅(含六跃七跃层):
方案: 3元/M2 2.5~5元/M2
扩初: 7~12元/M2
施工图:16~25元/M2
4小高层住宅(八~十一层,含十一跃十二跃层)4.5
方案: 4.5元/M2 3.5~8元/M2
扩初: 10~16元/M2
施工图:22~32元/M2
5高层住宅(十二~三十层)
方案: 6元/M2 5~10元/M2
扩初: 14~19元/M2
施工图:30~38元/M2
6超高层住宅(三十层以上)
方案: 8元/M2起
扩初: 17元/M2起
施工图: 38元/M2起
7别墅
方案: 12元/M2 8~20元/M2
扩初: 20~40元/M2
施工图:40~80元/M2
说明:
1.上述取费中扩初和施工图均为全过程收费。

2.上述取费已考虑一定的经验套用率,
3.通常按小区规模作如下调整:总建筑面积<5万M2,系数为1.2; 5万M2<总建筑面积<20万M2, 系数为1.0; 总建筑面积>20万M2, 系数为0.95.
4.单栋或数栋别墅的收费单独另定。

5.上述费用未包含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收费,
6.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按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收费执行。

7.上述费用未包含总图费用,
8.室外总体造价通常为建安总造价的5%~10%,
9.总图费用通常取室外总体造价的2%~3%。

10.地下室及人防,普通地下室设计取费按35元/M2,人防地下室设计取费按45元/M2
11.独立地下车库,设计取费35~45元/M2,
二教育类建筑(上限为采暖地区)
1中小学建筑
1)教学楼及行政楼:
方案: 8元/M2 7~9元/M2
扩初: 16~22元/M2
施工图:35~45元/M2
2)综合实验楼:
方案: 10元/M2 9~12元/M2
扩初: 22~32元/M2
施工图:45~65元/M2
3)图书馆、礼堂、体育馆按概算造价2%~3.5%:
方案: 12元/M2 10~14元/M2
扩初: 24~35元/M2
施工图:50~70元/M2
4)锅炉房、食堂、浴室、大门等配套按概预算投资造价2.5%起。

2高等院校建筑:
5)教师及学生公寓:
方案: 5元/M2 4~6元/M2
扩初: 10~15元/M2
施工图:20~30元/M2
6)教学楼及行政楼:
方案: 11元/M2 10~12元/M2
扩初: 24~30元/M2
施工图:50~60元/M2;
7)综合实验楼:
方案: 12元/M2 11~15元/M2
扩初: 26~36元/M2
施工图:55~75元/M2;
8)图书馆、礼堂、体育馆按概算造价2%~3.5%:
或者方案: 13元/M2 12~16元/M2
扩初: 28~40元/M2
施工图:60~80元/M2;
9)锅炉房、食堂、浴室、大门等配套按概预算投资造价2.5%起。

四、商办与商住:(以有无空调系统或复杂程度取上下限)
1,多层:按概算投资造价2.5%起,
方案: 10元/M2 8~12元/M2
扩初: 18~30元/M2
施工图:40~60元/M2;
2,高层:按概算投资造价2.5%起,
方案: 15元/M2 12~20元/M2
扩初: 25~45元/M2
施工图:55~85元/M2;
五、办公楼:(以有无空调系统或复杂程度取上下限)
按概算投资造价2.5%起,
方案: 15元/M2 12~30元/M2
扩初: 25~55元/M2
施工图:60~110元/M2;
六、宾馆:(以有无空调系统或复杂程度取上下限)
按概算投资造价2.5%起,
方案: 18元/M2 12~35元/M2
扩初: 28~70元/M2
施工图:60~140元/M2;
七、大型商场、物流中心(根据设计要求难易程度取确定)
按概算投资造价2.5%起,
方案: 15元/M2 10~18元/M2
扩初: 24~40元/M2
施工图:50~80元/M2;
八、大型公共建筑(会展中心、歌剧院、青少年活动中心、体育馆等)
按概算投资造价2.5%起,(根据设计要求难易程度取确定)
方案: 16元/M2 14~20元/M2
扩初: 35~45元/M2
施工图:70~90元/M2;
九、医院:(根据设计要求难易程度取确定)
按概算投资造价2.5%起,
方案: 15元/M2 14~18元/M2
扩初: 35~45元/M2
施工图:70~90元/M2;
十、厂房:(根据设计要求难易程度取确定)
按概算投资造价2%起
方案: 3元/M2 2.4~5元/M2
扩初: 6~12元/M2
施工图:12~25元/M2;
说明:
1,上述取费中扩初和施工图均为全过程收费。

2,上述费用未包含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收费,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按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收费执行。

上述费用未包含总图费用,室外总体造价通常为建安总造价的5%~10%,总图费用通常取室外总体造价的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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