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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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完善与创新

我国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完善与创新

我国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完善与创新作者:谭荣郧文聚来源:《人民论坛》2024年第10期【关键词】耕地保护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大占补” 以补定占【中图分类号】F323.211 【文献标识码】A《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經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指出:“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坚持‘以补定占’,将省域内稳定利用耕地净增加量作为下年度非农建设允许占用耕地规模上限。

”耕地占补平衡中的“占”,不仅包括建设占用耕地,也包括农用地内部调整占用耕地,还包括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补”即补充新耕地的内涵也要做相应完善调整。

耕地占补平衡意味着耕地数量不因城镇化、工业化等建设占用而减少。

同时,耕地占补平衡的内涵也随着管理实践的发展而越来越丰富完善。

从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首次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要求至今,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就一直是我国保护耕地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关键政策,在确保耕地总量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现阶段经济发展、城镇化、农业结构调整、国土绿化等仍不可避免地要占用耕地,加上耕地后备资源愈发稀缺,实践中满足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三位一体的平衡的压力越来越大。

压力的增加不仅威胁到粮食安全,还有可能会影响我国整体的或局部地区的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因此,只有进一步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扩大并规范耕地占补平衡的范畴,才能真正稳住耕地总量、优化耕地布局以及压实地方保护责任等,进而确保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

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作为国土空间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理念和方法等都在发生深刻变革。

虽然从发展历程看,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已经经历了很多变化,比如,从关注数量平衡到同时关注质量平衡,再到进一步重视生态平衡,但一直以来该项制度主要是围绕建设占用耕地而制定补偿目标和举措。

在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理念的指引下,耕地保护需要跳出单一资源的保护理念和管理模式,将其置于各类自然资源共同构成的自然系统和国土空间中去保护和管理。

我国基本农田保护的补偿机制研究

我国基本农田保护的补偿机制研究
量 的建 设 用 地 收 益 上 。
【 键 词 】 基 本农 田; 关 补偿 机制 ; 发展 权补偿 【 中图分 类号 】 33 1 F 2. 1 【 2 文献标识码 】 【 A 文章编号 】 04 26 (0 1O—09 0 10— 782 1)40 4—3
我 国政府 已经对基本农 田给予一 定的农业 支持 , 这一措施 有 助 于 提 高 基 本 农 田 的 收益 ,对 基 本 农 田 的保 护 是 有 益 的 , 研 究认为需在 WT O规则 下加大农业支持 的力度 。 因此 , 建立基本 农 田保护 的补偿机制 的当务之急 , 实现农地的发展权补偿 。 是
二、 农地 发展 权 补偿 的前 提条 件
( ) 地 发 展 权 补 偿 的 理 论 依 据 一 农
农地发展权是否补偿及 如何 补偿 , 先需 要 回答我 国农地 首 发 展 权 的归 属 问 题 。是归 国家 还是 集 体 所有 ?由于 发 展 权 是 所 有权派生出来的一个物权 ; 将农地发展权 强制规定为 国家所有 的立法成本太高 ; 况且 农民集体经济组织 和农 民 自身在我 国农 地非农化过 程 中已处 于弱势地位 , 因此 , 国农 地发展 权应归 我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于我 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基本农 田的 用途做 出了严格规定 , 既不 允许其转 变为非农 建设用 地 , 也对 其在农业结 构调整方 面加以限制 , 因此 , 这些行 政管制 要求使 农 民集体经 济组织和基 本农 田利 用者 不能实现农 地发 展权收 益, 只有给予其相 当的经济补偿 , 能降低社会不公 , 才 有助于基 本 农 田的保 护 。 ( ) 地 发 展 权 补偿 的现 实 条 件 二 农 以下两种情况发 生时 , 基本 农 田保护者应分享 农地发展权 补偿 。一是农地发展 权发生 了转移 , 即由于规划调 整或基本农

浅谈耕地占补平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耕地占补平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耕地占补平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者:赵卉郭建超来源:《中国房地产·综合版》2014年第10期耕地占补平衡是指由于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是《土地管理法》确立的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实施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根本目的是保护耕地,控制非农建设占用,是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重要举措。

天津市地处东部沿海发达地区,以二、三产业为主,社会经济发展迅速,城市化进程较快,需要占用大量的耕地进行经济建设。

为确保天津市域内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就需要在占用耕地建设经济项目的同时,补充数量相同、质量相当的耕地,从而保证达到耕地占补平衡。

一、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历程耕地占补平衡是指在一定时间、区域范围内,耕地在微观、局部不断被占用、补充及其他变化情况下,在对其数量、质量和开发利用的可持续调控基础上,为满足区域对粮食等基本农产品的需求,而做到的耕地生产力供求动态平衡。

其内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占”指的是非农业建设项目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行为,“补”指的是通过土地整治,包括土地开发、土地复垦以及土地整理来增加耕地以补充因占用减少耕地的行为。

“占”、“补”是互为因果的行为,因为耕地需要被“占”,为了总量平衡,所以必须要“补”;而因为规定要“以补定占”,所以被“补”的耕地质量和数量又决定了被“占”耕地的数量和质量。

第二,“平衡”包括两方面的平衡:一是指耕地的数量平衡,即在保持现有耕地面积不减少的前提下,努力做到随着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耕地总量不减少。

这种数量平衡与不同地区耕地潜力、经济发展规模和速度、人口构成等密切相连;二是指耕地的质量平衡,即在实现耕地数量平衡的前提下,保证新增耕地的生产能力等于或优于被占用耕地的生产能力,防止耕地质量衰退,确保耕地的总体生产能力。

因此,耕地占补平衡应该是耕地自然生产力和经济生产力综合平衡基础上的“质”“量”平衡。

浅谈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落实与完善

浅谈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落实与完善

浅谈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落实与完善摘要:耕地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促进农业持续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工业化和人口增加的加速推进,耕地资源的保护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为了保护耕地资源不被过度占用和破坏,我国实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该制度要求在占用一定数量的耕地的同时,要对同等面积的非农用地进行配套补充,以实现耕地资源的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的目标。

本文将从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概述、存在问题及原因、优化措施和建议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旨在为其落实与完善提供参考和思路。

关键词:耕地占补平衡;落实;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是我国重要的土地保护制度之一,旨在保障耕地数量不减少、耕地质量不降低,确保粮食生产和农村社会稳定。

近年来,我国对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落实与完善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一、积极落实与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重要性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是中国政府为保障粮食安全和生态保护而制定的一项重要制度。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与经济发展的不断加速,耕地面积不断减少,使得土地资源的紧缺问题日益严重,占用耕地程序和标准不完善、执法不力也会增加耕地过度占用和非法占用的风险,进一步恶化了生态环境和粮食安全问题。

因此,积极落实与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对于解决当前耕地资源短缺和保障粮食安全意义重大。

(一)保护耕地资源耕地作为农业生产的基础,具有不可替代性和重要性。

落实和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可以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优化利用,从而保护耕地资源。

(二)维护农业生产落实和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可以保障农业生产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保障农民的生产权益,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业产业化的发展。

(三)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耕地是农业生产的基础,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保障。

落实和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可以保障粮食生产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1]。

(四)促进乡村振兴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与乡村振兴战略紧密相连。

浅谈新疆耕地占补平衡考核新机制研究

浅谈新疆耕地占补平衡考核新机制研究

的耕 地最初几年收益情况一般较差 , 后期改 良增产潜力 的大
小, 以及改 良投资的大小往往 决定着 补充耕地 的质 量水平 。 因此 , 旧耕地质量水平相当的标 准也就呈 现出复杂性 的特 新
点。 目前 , 补充耕地 验收往往是针对灌溉条件 、 土层 厚度 、 平
整程度等几个 主要 因素 , 目测 的直 观感觉 作 为验 收 的依 以 据, 这种并非建立在精确 比较 基础上 的粗线条 验收 , 往往 造 成一些补 充耕 地质 量达 不到 与 占用耕地 质 量相 当 的标 准。
me h ns f re a u t n c a i m o v a i . l o Ke r s fr a d;t e b a c ;e au t n me h n s y wo d :aml n h a n e v ai c a im l l o
非农建设 项 目用地单位要 补充数量相 同、 质量相 当的耕 地 , 占补平衡, 实现 是新《 土地管理法》 确立 的一项基本制度, 是 建设项目用地单位一项不容推卸 的法律责任。耕地 占补平衡是 法定义务 , 建立补充耕地储备库对于合理开发土地后备资源、 确 保耕地 占补平衡、 加强项 目 监管具有十分重要 的意义。新疆各
ln o e s t n s se ,t t n t e h r tcin o ut ae a d h a a c fa a l a d u d r t e n w i ain a n w a d c mp n a o y tm o s e gh n t e p oe t fc l v td ln ,t e b ln e o r b e ln n e e st t e i r o i h u o
OnT eB ln eo r beL di nin et e Meh ns o eerh h a c f a l a Xi a gT s N w c a i frR sa c a A n n j ms

耕地占补平衡相关问题及其解决措施

耕地占补平衡相关问题及其解决措施

耕地占补平衡相关问题及其解决措施摘要:随着城镇化步伐的加快以及各项工程的开展,一些耕地不可避免地要被占用,耕地占补平衡是提高土地资源使用效率、保证粮食产能的重要方法。

但是实践工作中也存在耕地占补平衡的整体性不足、实际效果不尽理想等问题。

耕地占补平衡是我国为保障耕地资源安全作出的应急性的补救式战略安排,因此,耕地占补平衡应当遵循国土资源空间规划的基本原则,加强用地置换的必要性评估,在此基础上选取最优方案。

关键词:耕地占补平衡;存在问题;制度优化;措施引言在城镇化及生态建设过程中,时常会涉及对耕地的占用,遵循占补平衡的原则,项目建设需要根据所占耕地的数量和质量,实行相应的耕地占用补偿。

耕地占补平衡政策于1997年正式出台,随即推动了“耕地保护”在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独立成章,这是我国耕地保护的重要工具,也是落实“藏粮于地”、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方略。

耕地占补平衡实施以来有效遏制了工业化建设无序占用耕地,保障了城镇化建设用地需求,倒逼了存量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和布局优化,从而支撑了国家粮食安全。

所以,有效反馈占补平衡制度实施成效、系统优化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耕地农田占补平衡我国是农业大国,人口众多,对农田的合理开发和使用直接关系粮食产能。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以及城镇化进程加快,越来越多的工程建设涉及对耕地的占用,例如城镇住宅项目、水利项目等,都有可能途径耕地,因而必须综合考虑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城镇开发、生态环境建设的需求。

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指出,国土空间规划要聚焦空间开发强度管控和主要控制线落地,划定城镇、农业、生态空间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

2019年《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也提出要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合理规划用地结构和布局,从而使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提高,保证粮食产能。

我国耕地保护法律制度研究

我国耕地保护法律制度研究

我国耕地保护法律制度研究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土地被大量开发利用,耕地资源面临了巨大的压力和威胁,保护耕地资源变得尤为重要。

我国自1994年开始实施耕地保护法以来,对于我国耕地保护立法和制度的发展贡献重大,但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本文就我国耕地保护法律制度进行探讨和分析。

一、耕地保护法的基本情况我国《耕地保护法》是为了保护耕地资源,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而颁布的。

该法明确了耕地的保护对象、保护范围,规定了耕地的基本农田、耕地占用与补偿、耕地占用制度等方面的内容。

该法的颁布和实施,对我国的耕地保护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同时也推动了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农民的利益保护。

二、耕地保护法存在的问题1.保护标准不够严格。

在一些地区,由于政府为了经济发展而规避有关法律规定,盲目扩大城镇用地和工业开发区,大量占用耕地资源,对耕地的保护标准不够严格,导致耕地破坏严重。

2.老基本农田和新增基本农田的占用补偿不一致。

耕地保护法规定,对于占用耕地资源的项目,需要补偿占用的老基本农田和新增基本农田。

但是,在一些地区占用补偿不一致,导致占用新基本农田的补偿较低,使得新基本农田面临被占用的风险。

3.耕地保护与发展的平衡不够协调。

在当前的大环境下,发展经济和保护耕地往往存在着矛盾。

因此,政府应该根据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的需要,统筹考虑耕地保护和经济建设的平衡问题,合理规划土地资源。

4.监管措施不到位。

现有的法规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耕地的行为做出了相应的处罚和追责,但在执法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如监管部门不够严格,或者地方政府抵触执法,导致法律效果较弱。

5.执法效果需要提高。

在执法过程中,由于监管措施的不够严格和现实利益存在的干扰,执法效果需要进一步提高。

政府应该加强执法力度,加快执法效率,使得违法者付出相应的代价。

三、耕地保护法律制度的优化路径1.加大保护标准力度。

政府应该加大保护标准力度,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保护好我国耕地资源。

农村土地征用补偿问题研究

农村土地征用补偿问题研究

价, 让农民感到吃亏 。 ( )补偿方式单一 , = 失地农民没有保障
从调查情况看 , 对被征用农 民的安置方式 以货币安置为最主要的手段 , 对于征地单位而言, 简单 、 可
操作性强。但对被征地农 民来说 , 取一次性有限的安置补偿费后 , 的农 民大兴土木 , 在领 有 一次性将手
收稿 日期 :06—0 —0 20 4 6 作者简介 : 忠宝 (9 4一) 男。 谢 17 。 吉林 市人. 中共吉林市委党校培训部讲 师.
问题 已经成为严重威胁农村稳定 , 社会稳定的一大隐患 , 农村土地征用 问题如不能妥善解决 , 建设和谐
社会将成为一句空话 。 所以本文拟对土地征用补偿问题进行分析。


现 行 土 地 征 用 补偿 存 在 的 问题
现行土地征用补偿存在 的问题可以说是方方 面面的 , 但是归结起来无疑也就两个问题 , 一是程序问 题, 二是实体问题 。撇开程序 问题暂且 不谈 , 单就实体问题而言我们存在两个 主要的问题 。 ( )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明显偏低 一
( )理 论层面 一
要想让农民在土地征用过程中真正得到实体的公正 , 首选从理论上必须予以明确 , 农民对土地 的权 利是什么权利。如果不弄自这两个问题 , 相关立法不会是一个科学的法律 , 土情, 使农民对于土地按份共有 , 形成一种股权式的所有权 , 或者土地私有化 , 所有权归农民 都不具有现实的可操作性。如果要解决燃眉之急, 我们可以从理论上首先对土地承包权的性质给予明
题。其中补偿标准偏低、 补偿方式单一成为困扰我国土地征用的两大难题 。 理论层面、 制度层面、 操作层
面三个层 次探寻解决 的对 策。 关 键 词i 土地管理 ; 土地 征用 ; 土地补偿费 文献标识码 : A 中图分类 号 :F 3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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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研究
尽管我国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建立了包括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制度、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农用地转用许可制度、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等在内的耕地保护制度,但基于巨量人口基数的城镇化以及工业化的快速发展,上级政府下达的规划用地指标被各种借口、各种方式突破,导致耕地面积过速减少,“双保”(保耕地和保发展)压力巨大。

据中国社会科学院《2011年度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显示,我国城镇人口数量在2011年已超过全国总人口的
50%(2011年我国大陆人口总数约13.47亿),到2050年将超过70%。

这意味着,按照不变人口计算(事实上,我国在2033年前后人口数量将达到峰值15亿1),在未来30年内,我国城镇人口还会增长约2.7亿,无论我们采取什么样的集约用地措施,我国城镇现有土地都绝对无法容纳下这如此庞大的人口。

怎么办?路径只有一条:向农村要地。

从国土面积看,尽管我国是世界上国土面积第四大的国家2,但我们的耕地
数量却是非常有限的,存在总量严重偏低、人均耕地面积严重不足、耕地后备资源严重匮乏、耕地区域分布严重不均以及耕地质量快速恶化等危及我国粮食安全的重大问题。

另一方面,国家规定农民人均占用建设用地最高限值为150平方米,但实际却达到218平方米,高出国家最高限值的45.3%,村镇建设用地总量是城市建设用地总量的4.6倍。

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项目课题组通过对典型村庄整治调研后发现,通过对村庄废弃土地进行整治可以挖掘村庄潜力46%至54%,净增耕地面积13%到15%3。

而另一份调研数据则显示,我国进城务工的农民人数达到2.53亿,导致了“空心村”的比例达到30%。

上述两个方面说明,要持续实现粮食安全战略,我国土地利用政策必须“开源”和“节流”并举。

一方面,要严格限制城镇用地,提高城镇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实现“节流”;另一方面,不仅要开发整理耕地后备资源,而且要对利用粗放的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复垦整治,补充建设占用的耕地,实现“开源”。

这是我国实现耕地保护和补偿的必由路径。

文章是按照这样一条路劲和逻辑展开的:首先研究了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的必要性和正当性,接着梳理了我国占用
耕地补偿制度的立法演进、制度内容,考察了其运行效果,再对成、渝两地的地票(建设用地指标)制度进行实证考察和分析,然后考察域外耕地补偿的经验,最后
落脚到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的完善和革新上。

除绪论和结论外,文章的正文由五章组成。

第一章是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的正当性基础研究,分三节。

第一节是我国土地利用现状,从三个方面展开:一是我国耕地的现状,反映我国耕地存在的问题:耕地总量严重偏低、人均耕地面积1.47亩不足世界人均面积的1/3、耕地后备资源人均仅有0.105亩、耕地区域分布严重不均以及耕地质量快速恶化;二是我国农村建设用地(主要是宅基地)布局凌乱、布局无序、使用粗放以及闲置严重等问题;三是我国城镇化占用耕地对保护耕地带来了严峻挑战。

第二节是揭示我国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一是耕地面积随着
城镇化进程而快速减少;二是耕地质量严重恶化;三是土地利用低效、囤地现象严重;四是市场机制导入不充分、行政管理失灵。

第三节是占用耕地补偿和耕地保护制度的关系,通过梳理我国耕地保护法律体系的制度内涵,揭示出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共同构成了耕地保护法律体系的两个重要抓手,落实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对实现耕地保护制度的价
值和目标至关重要。

第二章是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的立法演进、制度内容和运行效果,分三节。

第一节是梳理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的立法演进,根据制度演进的时间逻辑,文章将我国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立法分为四个阶段:一是1978-1985年的无法可依期,二是1987-1997年的概念提出期,三是1998-2004年的发育形成期,四是从2005年至今的发展完善期。

第二节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的主要内容,即,“占多少、垦多少”的数量平衡制度、补充耕地和占用耕地的质量相当的质量平衡制度、先补后占制度、缴纳耕地开垦费代替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禁止跨省占补平衡制度、补充耕地的数量和质量按等级折算和以质抵量制度、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制度、耕地占补平衡和建设用地指标市场化交易制度以及异地补充耕地制度(含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省域内交易和补充耕地国家统筹两个方面)。

第三节是对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的运行效果考察,包括耕地占补平衡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运行效果,尤其是考察了存在的问题,为提出制度革新的建议做铺垫。

第三章是典型样本考察,分四节。

第一节是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制度的主要内容进行考察。

第二节是重庆地票,对其产生背景、立法演进、运作流程、特点和价值功能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考察。

第三节是成都建设用地指标交易制度,对其形成背景、立法演进、制度特点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考察。

第四节是比较分析,包括对增减挂钩制度与成、渝两地实践样本进行比较,以及对重庆地票和成都建设用地指标交易制度的运行和效果进行比较,分析两种制度的优劣,为提出制度完善建议和革新服务。

第四章是域外耕地补偿的经验借鉴,分二节。

第一节介绍美国、英国等六个
国家和台湾地区在占用耕地补偿方面的相关制度和具体措施。

第二节是启示和借鉴,归纳出发达国家和地区在占用耕地保护补偿方面的经验做法:一是建立土地分区管制制度、制订科学用地评估办法;二是土地利用规划严谨、耕地保护严格科学;三是土地产权清晰、使用权保护到位;四是保护补偿机制以经济激励为核心,大力开发整理和复垦耕地,减轻城镇化对占用耕地的压力;五是引入市场机制、遏制征地冲动,主要是明确征地目的、严格征地程序、按照市场标准进行征地补偿。

第五章是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的完善与革新,分五节。

第一节是构建以市场为导向的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研究了指标交易对象的开放、交易方式的市场化、交易机制的开放、土地整治融资渠道的开放、指标交易收益的返还以及在复垦耕地保护上引入市场激励机制等六个方面的问题。

第二节是对占用耕地补偿的几个理论问题进行了研究。

本文根据物权法理,首先澄清了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属于“一种财产性权利”的定义,对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做出了“一种新的物权类型”的界定,并根据“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提出新增耕地指标的权利属于投资人或者从约定,以及应按照不动产的登记方法对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进行物权登记。

第三节是对“质量平衡”的重新认识。

文章挖掘了“质量平衡”的内涵,从国家粮食安全战略需要出发论证了以“产能平衡”代替“质量平衡”的必要性,研究了耕地质量折抵面积的方法。

提出以“产能平衡”代替“质量平衡”,建立统一的耕地复垦质量标准制度。

第四节是研究异地补充耕地的相关问题,首先研究了政府调控对异地补充耕地的保障作用,接着论证了补充耕地指标是异地补充耕地的合理载体,建立补充耕地指标跨省交易机制反映不同区域土地的生产效率,目前的补充耕地的价格未
全面反映补充耕地的价值,以及应确认建设用地指标省域内交易的合法性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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