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管理工作制度 医院管理制度汇编
医院药事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药事科的管理,确保药品质量和用药安全,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药事科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药事科工作人员应遵循“以人为本、质量第一、安全至上、服务至上”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规定。
第二章药品采购与管理第四条药品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公开招标、统一配送制度。
采购前,需对药品进行质量评估,确保采购药品的质量和疗效。
第五条药品入库前,需进行验收、抽样检验,确保药品质量合格。
验收不合格的药品不得入库。
第六条药品储存实行分类管理,严格按照药品性质、有效期、批号等进行储存。
储存环境应满足药品储存要求,确保药品质量。
第七条药品出库前,需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等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出库药品需注明出库日期、时间。
第八条药品使用过程中,严格执行药品说明书规定的用药方法、剂量、疗程等,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第九条定期对药品进行盘点,确保账物相符。
对过期、变质、失效的药品及时处理。
第三章药事科工作制度第十条药事科工作人员应具备药学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药事科工作人员应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业务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十二条药事科工作人员应做好药品采购、验收、储存、出库、调剂等各项工作,确保药品供应。
第十三条药事科工作人员应定期向医院领导汇报药品采购、库存、使用等情况。
第十四条药事科工作人员应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工作,及时处理患者用药问题。
第十五条药事科工作人员应做好药品宣传和科普工作,提高患者用药意识。
第四章药事科与其他科室协作第十六条药事科应与临床科室、检验科、医务科等部门保持密切协作,共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第十七条药事科应参与医院重大医疗事件的调查和处理,为临床提供药品咨询和保障。
第十八条药事科应积极参与医院药品政策制定和实施,为医院药品管理工作提供支持。
第五章奖惩与考核第十九条对药事科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精编医院药事管理制度

精编医院药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药事管理工作,保障医院药品的供应安全和合理使用,提高药物治疗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医院药事管理工作,应遵循合法、公正、公开、便民、守信原则。
第二章药品采购和供应管理第四条医院药品采购工作,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医院的规定进行。
第五条医院药品的采购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药品供应商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许可证。
(二)药品的质量、价格、药效等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
(三)提供正规合法的药品进销存台账,并能提供药品质量追溯相关资料。
第六条医院药品采购采用公开招标、询价、协议供货等形式,采购方式应公开透明,符合法律法规和医院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七条医院对所采购的药品应进行验收,并建立药品质量跟踪追溯制度,确保所用药品的质量安全。
第八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药品供应管理制度,及时监测药品库存情况,确保药品的供应充足和安全。
第三章药房管理第九条医院应设置药房,并配备专业的药剂师和药学技术人员。
药剂师应具有相关药学专业的执业资格。
第十条医院药房应按照国家规定,定期进行药品库存清理和质量监测,及时处理药品过期、变质等问题。
第十一条药房应制定药品储存管理规范,合理布局药品货架,严禁混放、交叉污染等行为。
第十二条药房应设置专门的出库窗口,凭有效医嘱或处方出库,同时建立药品调剂和处方核查制度。
第十三条药品出库应进行记录,包括药品名称、数量、发药人、领药人等信息,确保药品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四章药事管理责任第十四条医院药事管理责任由药事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成员应包括医院院长、药学部主任、临床部主任等相关相关管理人员。
第十五条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药事管理工作的规范和制度,协调解决医院药事管理中的问题。
第十六条医院各级领导应严格遵守相关药事管理制度,加强对药事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五章处罚措施第十七条对于违反药事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扣发工资、责令改正、停职、降职、撤职、追究刑事责任等。
医院药事管理制度汇编范文

医院药事管理制度汇编范文医院药事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药事管理工作,提高药物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保障患者用药权益,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相关单位、部门和人员,包括医生、药师、护士、其他医务人员和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药事管理工作应遵循科学合理、公平公正、严格规范、安全可控的原则。
第四条医院药事管理工作应与其他医疗管理工作相结合,协同配合,互相支持、互相促进。
第五条医院应建立健全药事管理的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和权限,确保药事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六条医院应制定药事管理的工作标准和流程,保障药事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医院应加强对药物的采购、储存、配送、使用等环节的监管,确保药物质量和药物使用的合理性。
第二章药品采购管理第八条医院药品采购工作应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透明、合理选择、优质采购的原则。
第九条医院应建立药品采购的管理制度,明确采购的程序和要求,确保药品采购符合法律法规和医院规定。
第十条医院应建立药品采购委员会,负责药品采购的策划、组织和实施工作。
第十一条医院应建立健全供应商资质认证制度,对供应商进行评审和认证,确保供应商的合法合规。
第十二条医院应建立药品采购的信息管理系统,确保药品采购信息的准确、及时。
第三章药品储存管理第十三条医院药品储存工作应遵循分类管理、合理布局、适度存储、安全可控的原则。
第十四条医院应建立药品储存的管理制度,明确药品的分类存储、库房的管理和药品的定期清点等要求。
第十五条医院应定期对药品储存环境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药品储存环境符合要求。
第十六条医院应建立药品保质期管理制度,对药品的保质期进行监控和管理,确保药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第四章药品配送管理第十七条医院药品配送工作应遵循及时、准确、完整、可追溯的原则。
第十八条医院应建立药品配送的管理制度,明确配送的程序和要求,确保药品配送符合法律法规和医院规定。
第十九条医院应建立药品配送的信息管理系统,确保药品配送信息的准确、及时。
中医院药事管理制度汇编

中医院药事管理制度汇编一、前言药事管理是医院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为了规范医院药事管理,提高药事服务质量,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中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汇编。
二、组织架构与职责1. 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医院应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由分管院长、医务科、药剂科、临床科室、护理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医院药事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2. 药剂科职责:药剂科是医院药事管理的主体部门,负责药品采购、储存、分发、调剂、药品质量监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等工作。
3. 临床科室职责:临床科室应按照药事管理要求,合理使用药品,参与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及时反馈药物使用情况。
4. 护理部职责:护理部负责护理人员药物知识培训,确保护理人员在用药过程中遵循药事管理要求。
三、药品采购与储存1. 药品采购:医院应根据临床需求和药品供应市场情况,制定药品采购计划。
采购过程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药品质量。
2. 药品储存:医院应按照药品储存要求,对药品进行分类、分区、分级管理。
药剂科应定期对药品储存条件进行监测,确保药品质量。
3. 冷链管理:对于需要冷链储存的药品,医院应设立专门的冷链设施,确保药品在适宜的温度下储存。
四、药品分发与调剂1. 药品分发:药剂科应按照临床科室的用药需求,及时、准确地将药品分发到各科室。
2. 药品调剂:药剂科应设立药品调剂室,由具备资质的药师负责药品调剂工作。
调剂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药品安全。
3. 急诊、重症医学科药品调剂:急诊、重症医学科应设立药品调剂窗口,由药师现场调剂,确保患者用药及时。
五、药品使用与监测1. 医生处方:医生应根据患者病情,合理选用药品,规范书写处方。
2. 药师审核:药师应对医生开具的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处方合法、合规。
3. 用药监测:药剂科应建立药品使用监测制度,定期对药品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医院相关药事管理制度(汇编)

医院药事管理制度条目一、工作制度1、医院药事管理制度2、药剂科工作制度3、临床药学工作制度4、药库工作制度5、药房工作制度二、药事管理制度1、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条例2、药品采购供应制度3、药品质量验收制度4、药品储存养护制度5、临床用药管理制度6、拆零药品分装制度7、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9、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10、药品效期管理制度11、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及监测制度12、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13、突发事件药事应急管理制度三、处方管理制度1、处方管理办法实施办法2、处方权管理制度3、处方点评制度4、处方质量控制管理制度二、药学人员岗位职责(1)药剂科主任职责(2)主管药师(中、西药)职责(3)药剂师(中、西药)职责(4)药剂士(中、西药)职责(5)临床药师职责(6)调剂岗位职责(7)药品采购岗位职责(8)药品验收岗位职责(9)药品保管岗位职责(10)药学信息咨询服务岗位职责医院药事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应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其人员组成应符合《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并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
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指导本机构科学管理和合理使用药品。
纠正药品使用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合理用药教育。
1.建立药事管理委员会的基本原则药事管理委员会要以有多学科专家的合作.透明的方式运行•该委员会的专家应经医院确认.有一定的专业能力。
2.药事管理委员会的目标和职能(1)监督、检查本机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药事工作的规定;(2)负责制定本机构药物临床指导原则、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并督导实施;(3)负责制定与定期修订本机构基本用药目录和处方集.并督导实施;(4)定期调查分析本机构药品使用情况.指导药物利用研究.优化药物治疗方案。
监督检查本机构临床各科室用药情况.组织相关专家评价药物临床疗效与安全性。
医院相关药事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医院相关药事管理制度范文医院药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的药物管理工作,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药品采购、存储、配送、核算、使用、监督等环节的药事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院药事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保障患者用药安全;2. 合理使用:合理制定用药方案,减少不必要的药物使用;3. 规范操作:执行《医疗机构管理药品采购和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范操作流程;4. 优质服务:提供快速、准确、便捷的药物服务,满足患者的需求;5. 集中管理: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集中管理药品。
第四条医院药事管理工作由医务部门负责,设立药事管理科,并配备专职人员。
第五条医院药事管理应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进行,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六条医院应加强对药事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监督,确保其熟悉相关规定,并能够熟练操作相关工作。
第二章药品采购第七条医院药品采购应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八条医院药品采购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必须选择合格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第九条医院药品采购应实行集中采购,统一安排定点供应商,减少交易环节,节约成本。
第十条医院药品采购应按照质量和价格等指标进行评价,确保药品的质量合格并具有合理价格。
第十一条医院药品采购应建立合理的库存量,确保患者需求的及时供应。
第十二条医院药品采购过程中,不得出现任何与供应商勾结、行贿受贿、虚报价格等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医院药品采购合同应明确药品的品种、规格、数量、价格等基本信息,并签订书面合同。
第十四条医院应建立药品采购档案,做好采购记录和相关资料的保存。
第三章药品收货和验收第十五条医院对进货药品进行严格的收货和验收,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数量符合要求。
第十六条收货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对进货药品进行验收,确认是否达到质量标准,并登记相关信息。
第十七条收货人员应对药品进行分类保管,避免不同性质的药品混存。
药事管理工作制度汇编

药事管理工作制度第一章药剂科管理制度一、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成员工作制度及职责1.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组成:主任:院长成员:各相关科室主任2.工作制度:2.1在院长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2.2根据医疗、护理、后勤、财务等的实际情况及医院的要求,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制定质量与安全标准。
2.3随时对医院各种质量、安全情况进行分析,及时研究提高质量和保障安全的方法和控制手段。
2.4对各管理委员会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考核,每季度听取各管理委员会开展工作的情况汇报。
2.5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协调各管理委员的工作,研究提高医院质量和安全管理目标及计划。
2.6委员会的工作应有完整的记录和档案备查。
3.工作职责:3.1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是医院质量和安全管理的专门机构,负责全院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检查、协调,主任由院长担任,副主任由副院长担任。
主任负责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整体工作,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医院行政办公室负责。
3.2医院质量和安全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和协调医院各相关委员会的工作。
包括: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医学理论委员会、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感染管理委员会、病案管理委员会、输血管理委员会、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设备管理委员会、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
3.3督促各管理委员会,按照医院总体质量和安全管理目标,认真研讨本领域内质量相关问题,提出改进方案,推动相关领域的质量与安全工作。
3.4听取各委员会工作报告,及时研究解决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推进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持续改进。
二、中医院药事管理工作1.医院根据《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设置中药房。
2.中药房负责人,须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中药饮片质量验收负责人应有中药饮片鉴别经验的人员或具有丰富中药饮片鉴别经验的老药工。
中药饮片调剂复核人员应具备有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煎药人员须为中药学专业人员或经过中医药管理部门、学术团体或医院等部门培训后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医院相关药事管理制度范本(3篇)

医院相关药事管理制度范本药事管理是医院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它涉及到药品的采购、储存、配送、使用、安全以及监管等各个环节。
下面是一份医院药事管理制度的范文,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药品的采购、储存、配送、使用、安全和监管工作,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所有药事管理相关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的实施机构为医院药事管理部门。
第四条本制度的内容包括药品采购管理、药品储存管理、药品配送管理、临床用药管理、药品安全管理、药品监管等方面。
第五条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由医院管理部门负责。
第六条所有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不得有任何违规行为。
第二章药品采购管理第七条药品采购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
第八条药品采购必须经过招标或者比价等公开透明的方式进行,确保价格合理、质量可靠。
采购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九条采购人员必须及时核对采购药品的质量和数量,确保符合要求。
第十条采购人员必须与供货商签订合同,并对合同内容进行履行、检验和评估。
第三章药品储存管理第十一条药品储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药品的储存环境必须符合要求。
第十二条药物必须分类储存,按照药物性质、用途、有效期等进行分类。
第十三条药品的储存温度、湿度必须在规定范围内,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必须得到保证。
第十四条药品储存必须建立记录,记录药品的进货、销售、报损等情况。
第四章药品配送管理第十五条药品配送必须按照严格的流程进行,确保及时准确。
第十六条药品配送必须核对数量、质量和有效期等信息,确保符合要求。
第十七条药品配送必须建立相应的记录,记录配送的药品、数量、接收单位等。
第五章临床用药管理第十八条医师在开具处方时必须符合规定,药物的种类、用量必须合理。
第十九条临床用药应该根据患者的情况进行个体化用药,避免药物不良反应和药物相互作用。
第二十条医师必须对用药情况进行记录,包括药物的名称、剂量、用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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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工作制度总则1、为加强对医院药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院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进达医院医院药事管理规范。
药事管理是以医院药学为基础,以临床药学为核心,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的药学技术服务和相关的药品管理工作。
本院药事工作是医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本院应设立药事管理委员会和药剂科。
2、药事管理委员会监督、指导本院科学管理药品和合理用药。
本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委员由行政管理、药学、临床医学和医院感染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药事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药剂科负责。
3、药事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是:(1)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院有关药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2)确定本院用药目录和处方手册;(3)审核本院拟购入药品或配制新制剂及新药上市后临床观察的申请;(4)制定本院新药引进规则,建立新药引进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组成评委,负责对新药引进的评审工作;(5)定期分析本院药物使用情况,组织评价本院所用药物的临床疗效与安全性,提出淘汰药品品种意见;(6)组织检查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7)组织药学教育、培训和监督、指导本院临床各科室合理用药。
(8)负责本院药品集中采购招标工作和药品价格管理工作。
4、药剂科在院长和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本院药事管理,按照《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监督、管理本院临床用药和各项药学服务。
药剂科要建立以病人为中心的药学保健工作模式,开展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学工作,参与临床药物诊断、治疗,提供药学技术服务,提高医疗质量。
经本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药剂科负责从合格的公司购进合格的药品。
其他科室不得从事药物配制或药品购售工作。
5、临床药学管理:临床药学工作应面向患者,在临床诊疗活动中实行医药结合。
临床药师应参与临床药物治疗方案设计;建立重点患者药历,实施治疗药物监测,开展合理用药研究;收集药物安全性和疗效等信息,建立药学信息系统,提供用药咨询服务。
逐步建立临床药师制。
其主要职责是:(1)深入临床了解药物应用情况,对药物临床应用提出改进意见;(2)参与查房和会诊,参加危重患者的救治和病案讨论,对药物治疗提出建议;(3)进行治疗药物监测,设计个体化给药方案;(4)协助并指导护士做好药品请领、保管和正确使用工作;(5)协助临床医师做好新药上市后临床观察,收集、整理、分析、反馈药物安全信息;(6)提供有关药物咨询服务,宣传合理用药知识;(7)结合临床用药,开展药物评价和药物利用研究。
6、药剂科负责本院的药品质量管理的日常工作。
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方可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从事处方调剂、调配工作。
7、对从事药品质量管理、检验、验收、养护、保管等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每年应进行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
对患有传染病、皮肤病等可能污染药品的人员,应立即调离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
8、必须制定和执行保证药品质量的管理制度,内容包括:药品购进管理;药品验收管理;药品储存管理;药品养护陈列管理;药品质量事故处理和报告;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特殊药品的购进、储存、保管和使用;有关人员培训;各项卫生管理等。
9、对保证药品质量的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定期检查和考核,并做好记录。
药剂科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药品生产企业或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批发企业采购药品,不得购进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超范围生产和经营的药品,禁止从其他渠道采购药品。
医院采购药品时,必须审核供货单位的合法性,并索取以下资料:(1)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企业GMP或GSP证书复印件;(2)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章的销售人员授权委托书;(3)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4)合法票据。
购进进口药品时,除应向供货单位索取上述资料外,还应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10、药剂科购进药品,必须执行检查验收制度,逐批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
必须建立真实完整地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做到票、帐、物相符。
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应包括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进日期及验收结论等内容。
购进验收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两年。
11、储存药品应设置与所使用药品相适应的药房、药库,并与生活区、诊疗区和治疗区分开,药房、药库的内墙壁、顶棚和地面应光洁、平整,门窗应严密。
12、药房、药库应配备保证药品质量的下列设施设备:(1)便于药品陈列摆放的设施设备;(2)保持药品与地面之间有一定距离的设施设备;(3)避光、通风设备;(4)检测和调节温、湿度设备;(5)符合安全用电要求的照明设施;(6)防尘、防潮、防污染以及防虫、防鼠等设施。
13、储存药品,应当根据药品的质量要求,在常温、阴凉、冷藏和适宜的湿度条件下储存,防止药品污染、变质、失效。
其中常温为0—30℃,阴凉为2—20℃,冷藏为2—10℃。
相对湿度保持在45%—75%之间。
14、应做好药库和药房温、湿度的检测和管理。
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定时对药房、药库温、湿度进行记录。
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时,应及时采取措施调节并予以记录。
15、应定期检查储存药品的质量并做好养护记录,储存时间长、近效期药品、易潮解霉变的药品、需冷藏的药品等应加强日常养护检查,防止变质。
16、库存药品质量状态应实行色标管理。
药品仓库应划分待验库(区)、合格品库(区)、发货库(区)、不合格品库(区)、退货库(区)等专用场所,以上各库(区)均应设有明显标志,其中待验药品库(区)、退货药品库(区)为黄色;合格药品库(区)、待发药品库(区)为绿色;不合格药品库(区)为红色。
17、药房、药库的库存药品与地面、墙、顶之间应有相应的间距或隔离措施。
药品与墙、屋顶(梁)及散热器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地面间距不小于10厘米。
药品垛堆之间应有一定距离。
18、库存药品应分品种按批号堆放或存放。
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存放;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分类存放;中药材、中药饮片应专库存放;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等危险性药品必须专设仓库存放,并有必要的安全措施。
陈列药品应根据品种剂型或用途分类摆放。
陈列药品的货柜(架)应保持清洁和卫生,防止人为污染药品。
19、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应当专库或专柜存放,双人双锁保管,专帐记录。
20、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处方时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对于不规范或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
21、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包括以下内容:(一)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物,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二)处方用药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三)剂量、用法;(四)剂型与给药途径;(五)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六)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22、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安全问题时,应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并记录在处方调剂问题专用记录表上,经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签名,同时注明时间。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发现药品滥用和用药失误,应拒绝调剂,并及时告知处方医师,但不得擅自更改或者配发代用药品。
对于发生严重药品滥用和用药失误的处方,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有关规定报告。
23、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规格、数量、标签;查配伍禁忌,对药品形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名。
调配使用药品应当向药品使用者正确说明药品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等事项,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发出的药品应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发药日期及使用期限等内容。
24、药剂人员调配处方拆零时,调配人员、工作环境、使用工具、包装物品应符合卫生和质量要求,拆零药品原包装应保存至使用完毕。
拆零药品应在包装袋上标明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有效期、医院名称、调配日期等内容。
25、药剂科在验收和使用过程中发现假劣药品的,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封存后及时向本地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26、严格执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确定专人负责本院使用的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的收集、报告工作,依法履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义务。
严格注意考察、收集本院使用药品的质量、疗效和反应,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时,必须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药剂科工作制度1、药剂科在院长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及相关药事法规,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2、掌握市场信息,根据本院基本用药目录和医疗需要,采购质量合格的药品。
3、按照医疗需要,及时、准确地调配处方。
4、为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有效,药剂科成立药品质量管理小组定期对药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不合格的药品不得用于临床。
5、积极开展药学服务工作,宣传用药知识,促进合理用药。
掌握最新药学动态,为医院药事委员会制定和修订基本用药目录当好参谋。
收集药品不良反应并及时按规定报告。
6、承担实习、进修人员的带教工作,定期组织本科人员进行业务学习。
西药房工作制度西药房是医院药剂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门诊药房直接面对病人,是医院的重要窗口;住院面向临床,是医院药剂和临床之间的纽带和桥梁。
药剂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和处方管理办法,遵循《安徽省医疗机构药学工作者自立公约》,敬业爱岗,认真完成医院药剂工作。
为了规范药房工作,特作如下规定:1、划价前应对处方内容详细审查,内容包括:病人姓名、性别、年龄、临床诊断、药品名称、剂型、剂量、用法、配伍禁忌、医生签名等。
处方中如有不妥之处,或所用药品与诊断不符合时,或所需药品缺货时,均应及时与处方医生联系,协商解决,药剂人员不得擅自更改处方内容,不得在病人面前评价医生处方以贬低他人,抬高自己,引起不必要的医患矛盾。
2、调配处方前,首先要认真阅读处方,核对交款单据与处方药价是否相符。
调配处方时,要严格遵守查对制度,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要认真填写服药袋和注射卡。
调配完毕,再按处方内容进行核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发药。
发药时,应核对取药患者的姓名,将处方中的药品逐个发给患者并说明用法用量,特殊情况下要交代用药的注意事项。
患者在取药里程中询问有关用药知识时,药师要耐心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