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牧场建设规范 第4部分 监测与评价
海洋牧场选址调查评价技术指南

海洋牧场选址调查评价技术指南海洋牧场选址调查评价技术指南,这个听起来高大上的话题,其实跟我们平常生活息息相关。
你有没有想过,海洋其实就像个大大的超市,里面不仅有美味的鱼虾,还有那些神秘的海底宝藏。
说到选址,这可不是随便找个地方就行的。
选错了地方,辛辛苦苦搞了半天,结果一无所获,那可就真是“搬石头砸自己的脚”了。
得找个好地方,海洋里的环境可不是随便的沙滩和浅水区。
想想吧,鱼类喜欢在什么样的环境里生活呢?当然是水质清澈、温度适宜、食物丰富的地方。
要是选在一片水质差得连小鱼都不愿意待的地方,那可就真是“自掘坟墓”了。
我们得仔细调查周边的生态情况,看看水流、海底地形、植物分布,这些都是海洋牧场的“软肋”。
没错,选址就像为小鱼们挑个舒适的家,鱼也要过得舒服才行。
再说了,咱们不能光顾着看水底的情况,还得了解一下周围的海洋生物。
那些鱼虾喜欢在什么地方活动,喜欢吃什么,都是很重要的考量因素。
选址的时候,要对周围的生态链有个全面的认识。
就像你去逛街,得知道哪条街上有好吃的、好玩的,才能真正享受到生活的乐趣。
海洋里也是,得了解每一种生物的“习性”,才能选到“旺铺”。
此外,还得考虑人类的活动。
我们不能只顾着海洋里的生物,也得留个心眼看看周边人类的行为。
比如,港口、船只的航行,都会对海洋生态产生影响。
选址要避开那些忙得不可开交的地方,要给小鱼们留个安静的环境,不然它们哪有心情在这里安家?这就像在繁华的城市中心开一家小店,顾客可多,但噪音和竞争也是很大的,真是“有得必有失”。
海洋牧场的选址还得考虑到气候变化。
没错,这可是个大问题。
海洋的温度、盐度,甚至是气候变化都在影响着海洋生物的生活。
我们得提前做好应对方案,不能让海洋里的小鱼们因为我们的忽视而遭殃。
选址就像给小鱼们制定一个长远的计划,确保它们能在这里幸福生活下去。
当然了,科技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
现在有不少先进的技术手段可以帮助我们调查海洋环境,比如遥感技术、海底探测器等等。
海洋牧场建设的有关建议_概述及解释说明

海洋牧场建设的有关建议概述及解释说明1. 引言1.1 概述海洋牧场建设是指在海洋中建立起用于养殖和培育海洋生物资源的设施和环境。
随着全球人口的增长和对食物安全需求的提高,海洋牧场建设变得越来越重要。
这一行业不仅可以满足人们对海鲜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而且还为经济发展、就业机会创造以及保护海洋环境提供了良好的机遇。
1.2 文章结构本文将首先探讨海洋牧场建设的重要性。
接下来,我们将介绍在这个领域面临的挑战,并提出应对方案。
然后,我们将讨论实施海洋牧场建设所需的步骤和管理措施。
最后,我们将总结本文并提出一些结论。
1.3 目的本文的目标是为读者提供关于海洋牧场建设的相关建议。
通过深入分析该领域的重要性、挑战与解决方案以及实施步骤和管理措施,我们希望为那些有意进行海洋牧场建设或加强其管理能力的人们提供实用的指导和建议,以促进其可持续发展并为社会经济及环境发展做出贡献。
2. 海洋牧场建设的重要性2.1 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海洋牧场建设在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方面具有巨大的重要性。
随着全球人口的增长和经济的发展,传统的陆地农业和畜牧业已经无法满足人们对食物的需求。
而海洋牧场可以提供一个新的解决方案,通过利用海洋资源进行养殖,并减少对陆地资源的压力。
同时,海洋牧场建设也能够促进海洋生态系统的保护,避免过度捕捞和破坏海洋生物多样性。
2.2 食物安全和资源利用随着全球人口不断增加,食物安全问题变得日益突出。
海洋作为一个庞大而丰富的资源库,拥有丰富的鱼类、贝类和其他水产品。
探索和开发海洋牧场将极大地增加鱼类等水产品供应,提高食物安全水平。
此外,合理利用海洋资源还可以为经济社会带来更多机会和福利。
2.3 经济增长和就业机会海洋牧场建设不仅对食物安全有益,还对经济增长和就业机会具有重要影响。
海洋牧场的建设将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如渔业加工、运输和销售等。
这些产业的发展将刺激经济增长,并为社会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提高居民的收入水平。
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管理工作规范-农业部

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为规范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示范区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示范区分类)示范区按照功能分为养护型、增殖型和休闲型三类。
第三条(管理部门)农业部主管示范区工作,负责示范区创建和考核监管的组织管理等工作。
沿海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渔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示范区创建和考核管理等工作。
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示范区创建申报和日常监管工作。
第四条(技术支撑)农业部组织开展示范区创建和管理等技术培训,提高示范区建设和管理水平。
组织建立海洋牧场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参与示范区后续监管工作。
第五条(政策扶持)农业部在有关项目和资金安排上对示范区建设予以支持。
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在功能区划、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海洋牧场,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长效投入机制。
第六条(组织协调)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统筹示范区创建与海水养殖、休闲渔业、捕捞渔民转产转业、渔船改造及涉渔“三无”船舶治理、保护区建设和增殖放流等渔业相关工作,提高示范区的综合效益,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第二章申报创建第七条(创建程序)农业部定期组织示范区创建,程序为创建单位申请,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初审和推荐,农业部组织评审并公布。
第八条(申报条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创建示范区。
(一)选址科学合理。
所在海域原则上应是重要渔业水域,非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核心区,对渔业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养护具有重要作用,具有区域特色和较强代表性;有明确的建设规划和发展目标;符合国家和地方海洋功能区划及渔业发展规划,与水利、海上开采、航道、港区、锚地、通航密集区、倾废区、海底管线及其他海洋工程设施和国防用海等不相冲突。
国家级海洋牧场年度评价-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国家级海洋牧场年度评价-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国家级海洋牧场是指由国家支持和监管的大规模海洋养殖和养殖基地,其目的是为了推动海洋产业的发展、提高海洋资源的利用效率以及满足人们对海产品的需求。
随着海洋牧场的建设和发展,对其年度评价的重要性也逐渐凸显出来。
本文旨在对国家级海洋牧场的年度评价进行探讨和总结,通过指标和方法的研究,以期能够准确评估海洋牧场的发展和经营状况,为未来的发展提供指导和建议。
在概述部分,我们将简要介绍国家级海洋牧场的定义和背景,概述本文的结构和内容,并阐明撰写此文的目的。
首先,国家级海洋牧场的定义是经国家认定的,具有一定规模和产出的海洋养殖和养殖基地。
这些牧场通常由政府和企业合作共建,以促进海洋养殖产业的发展,推动海洋经济的繁荣。
海洋牧场通过引进先进的养殖技术和管理经验,大规模养殖各种海产品,提高了海洋资源的利用效率,带动了相关产业链的发展。
其次,本文将重点讨论国家级海洋牧场年度评价的重要性。
随着海洋牧场规模的扩大和数量的增加,评价海洋牧场的运营情况和效益变得至关重要。
年度评价可以客观地反映出养殖环境的质量、养殖品质的提升以及养殖效益的变化,从而有助于制定改进措施,提升海洋牧场的发展水平。
最后,本文的目的是通过对国家级海洋牧场年度评价的深入研究,探讨评价指标和方法,总结评价的意义,并提出未来发展的建议。
通过本文的撰写,我们希望能够促进国家级海洋牧场的可持续发展和持续改进,推动海洋养殖产业的繁荣和海洋经济的发展。
在接下来的章节中,我们将详细介绍国家级海洋牧场的背景和定义,以及年度评价的重要性、指标和方法。
最后,我们将对国家级海洋牧场年度评价的意义进行总结,并提出对未来发展的建议。
让我们一起深入探讨国家级海洋牧场的年度评价。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的目的是为了给读者一个清晰的概览,使他们能够了解文章的整体布局和内容安排。
本文根据国家级海洋牧场年度评价的主题和目的,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海洋牧场建设方案(二)

海洋牧场建设方案一、实施背景随着人口的不断增长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对于海洋资源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然而,传统的捕捞方式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导致了渔业资源的枯竭和生物多样性的丧失。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需要进行产业结构改革,推动海洋牧场的建设,实现可持续利用海洋资源的目标。
二、工作原理海洋牧场是指在海洋中建立起来的一种人工养殖基地,通过人工饲养和管理,培育和繁殖各种海洋生物,实现对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其工作原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选址:选择适宜的海域,考虑水深、水质、水温等因素。
2. 建设设施:建立养殖网箱、养殖池、养殖船等设施,提供合适的生活环境。
3. 饲养管理:通过科学的饲养管理,提供适宜的饲料和养殖环境,保证海洋生物的健康生长。
4. 疾病防控:加强疾病防控,采取科学的养殖技术和药物防治手段,保证养殖的稳定性。
5. 产业链延伸:将海洋牧场与相关产业链进行延伸,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和价值最大化。
三、实施计划步骤1. 前期调研:对海洋资源、市场需求、技术条件等进行全面调研,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
2. 选址规划:根据调研结果,选择适宜的海域进行建设,并进行合理的规划和布局。
3. 设施建设:按照规划要求,建设养殖网箱、养殖池、养殖船等设施,并配备必要的设备和工具。
4. 品种选择:根据市场需求和技术条件,选择适宜的海洋生物品种进行养殖。
5. 饲养管理:制定科学的饲养管理方案,保证海洋生物的健康生长。
6. 疾病防控:加强疾病的监测和防控,采取科学的养殖技术和药物防治手段。
7. 产业链延伸:与相关产业链进行合作,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和价值最大化。
8. 监测评估:定期对海洋牧场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养殖管理措施。
四、适用范围海洋牧场建设适用于海洋资源丰富的地区,特别是海洋渔业资源匮乏的地区。
同时,也适用于对海洋生物养殖有需求的企业和个人。
五、创新要点1. 选址规划:根据海洋资源和市场需求,选择适宜的海域进行建设,最大限度地利用资源。
海洋牧场的政策标准

海洋牧场的政策标准海洋牧场的政策标准第一章引言1.1 背景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是全球经济和环境发展的重要课题。
为了确保海洋资源的稳定供应和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海洋牧场政策标准被制定出来。
本标准旨在规范海洋牧场的管理和运营,促进其可持续发展。
1.2 目的本标准的目的是确保海洋牧场在资源利用、养殖生态和社会责任等方面达到一定的标准,从而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提高养殖效率、增加经济效益、促进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定义2.1 海洋牧场海洋牧场是指利用合理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方法,在海洋环境中进行养殖、繁殖、生态修复等活动的一种特殊区域。
2.2 资源利用资源利用是指海洋牧场开展养殖、捕捞等活动,以获取海洋生物和其他相关资源,包括鱼类、贝类、海带等。
第三章管理要求3.1 规划设计3.1.1 海洋牧场的规划设计应考虑生态敏感区域的保护,避免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损害。
3.1.2 规划设计应合理布局各个功能区域,包括养殖区域、捕捞区域、繁殖区域等,确保资源利用的有效性和生态保护的可持续性。
3.1.3 规划设计应考虑风险管理,包括防风、防浪、防污染等的措施。
3.2 养殖技术3.2.1 养殖技术应采用符合规范的方法和工艺,确保养殖效果和生产安全。
3.2.2 养殖技术应遵循生态学原理,促进海洋生物的自然生长和繁殖。
3.2.3 养殖技术应减少对海洋环境的负面影响,包括饲料利用率的提高、废水排放的控制等。
3.3 生态保护3.3.1 海洋牧场应加强对周边生态的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事件。
3.3.2 海洋牧场应制定灾害防治措施,包括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的防范和应对。
3.3.3 海洋牧场应制定生态修复措施,包括研究和应用生物技术、生态工程等手段恢复受损生态系统。
3.4 社会责任3.4.1 海洋牧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包括劳动安全、工资合理、环境保护等。
3.4.2 海洋牧场应加强与利益相关方的沟通和合作,包括渔民、渔业管理机构、社区等。
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管理工作规范

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为规范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示范区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示范区分类)示范区按照功能分为养护型、增殖型和休闲型三类。
第三条(管理部门)农业部主管示范区工作,负责示范区创建和考核监管的组织管理等工作。
沿海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渔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示范区创建和考核管理等工作。
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示范区创建申报和日常监管工作。
第四条(技术支撑)农业部组织开展示范区创建和管理等技术培训,提高示范区建设和管理水平。
组织建立海洋牧场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参与示范区后续监管工作。
第五条(政策扶持)农业部在有关项目和资金安排上对示范区建设予以支持。
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在功能区划、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海洋牧场,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长效投入机制。
第六条(组织协调)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统筹示范区创建与海水养殖、休闲渔业、捕捞渔民转产转业、渔船改造及涉渔“三无”船舶治理、保护区建设和增殖放流等渔业相关工作,提高示范区的综合效益,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第二章申报创建第七条(创建程序)农业部定期组织示范区创建,程序为创建单位申请,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初审和推荐,农业部组织评审并公布。
第八条(申报条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创建示范区。
(一)选址科学合理。
所在海域原则上应是重要渔业水域,非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核心区,对渔业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养护具有重要作用,具有区域特色和较强代表性;有明确的建设规划和发展目标;符合国家和地方海洋功能区划及渔业发展规划,与水利、海上开采、航道、港区、锚地、通航密集区、倾废区、海底管线及其他海洋工程设施和国防用海等不相冲突。
海洋牧场效果调查评估技术规范-编制说明

——附件4中国水产学会团体标准《海洋牧场效果调查评估技术规范》编制说明一、 制定本标准的工作过程1、任务来源为保障我国海洋牧场建设事业顺利发展,促进海洋牧场效果评价工作系统、科学、规范地进行,有效地为海洋牧场的管理和运营提供科学指导,以充分发挥海洋牧场应有的养护渔业资源、改善生态环境的作用,有必要制定海洋牧场效果调查评估技术规范。
2019年,根据《中国水产学会关于下达2019年第一批团体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农渔学〔2019〕9号,计划号:5),中国水产学会委托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负责起草《海洋牧场效果调查评估技术规范》行业标准。
2、工作简介《海洋牧场效果调查评估技术规范》任务下达后,标准承担单位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成立了专门的标准起草小组,明确标准制定的基本框架、工作内容、技术路线等,并对起草小组人员进行任务分工。
为使本标准科学、规范、务实、易行,标准起草小组先后走访了各省市相关海洋牧场建设和管理单位、水产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以及相关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等,收集、整理了大量理论和技术资料。
在取得大量翔实资料的基础上,起草小组根据标准化工作导则GB/T 1.1-2009的规定进行编写,完成征求意见稿,于2019年12月提交给中国水产学会,经审核同意向?家有关单位和专家征求意见和建议,并在2020年?月完成了专家意见的收集和整理,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于2020年?月通过中国水产学会初审,形成送审稿,并将相关材料送交农业农村部渔业局,按照农业农村部渔业局的安排,2020年?月在?召开标准的审定会议,本标准通过评审。
根据审定会议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报批稿。
3、基础资料分析和补充调研起草小组对收集的海洋牧场效果评估的相关材料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对已经建成的71海洋牧场示范区进行了现场调研,根据有关国家级、省级、市县级海洋牧场效果评估的要求,确定海洋牧场效果评估的主要内容和技术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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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65.150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B 50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T XXXXX—2016海洋牧场建设规范第4部分:监测与评价Specification for marine ranching constructionPart 4: Monitoring and assessment(报批稿)201X-XX-XX发布201X-XX-XX实施前言本标准按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渔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海洋大学、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山东省海洋资源与环境研究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山东省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管理中心、山东省海洋生物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秀梅、张沛东、李文涛、张涛、杨红生、张焕君、李娇、王波、杨宝清、刘洪军。
海洋牧场建设规范第4部分:监测与评价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海洋牧场监测与评价的术语和定义、监测站位布设及监测周期、评价监测、日常监测、自动网络监测方法及内容、评价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管辖海域内海洋牧场的监测与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11607 渔业水质标准GB/T 5009 食品卫生检验方法理化部分GB/T 12763.2 海洋调查规范第2部分:海洋水文观测GB/T 12763.3海洋调查规范第3部分:海洋气象观测GB/T 12763.4 海洋调查规范第4部分:海水化学要素调查GB/T 12763.6 海洋调查规范第6部分:海洋生物调查GB/T 12763.8 海洋调查规范第8部分:海洋地质地球物理调查GB/T 12763.9 海洋调查规范第9部分:海洋生态调查指南GB/T 12763.10 海洋调查规范第10部分:海底地形地貌调查GB 17378.4 海洋监测规范第4部分:海水分析GB 17378.5 海洋监测规范第5部分:沉积物分析GB 17378.6 海洋监测规范第6部分:生物体分析GB 17378.7 海洋监测规范第7部分:近海污染生态调查和生物监测GB 18668 海洋沉积物质量GB/T 21316 动物源性食品中磺胺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GB/T 28058 海洋生态资本评估技术导则HY/T 128 海洋经济生物质量风险评价指南NY 5073 无公害食品水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SC/T 9417 人工鱼礁资源养护效果评价技术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海洋牧场生物承载力marine ranching bio-capacity保持海洋牧场生态系统相对稳定,并可持续产出的最大生物量。
3.2海洋牧场生态系统服务价值marine ranching ecosystem service value一定时期内牧场区生态系统服务的货币化价值,包括海洋供给服务价值、海洋调节服务价值、海洋文化服务价值和海洋支持服务价值。
[改写于GB/T 28058-2011,定义2.7]4 监测站位布设及监测周期海湾型、岛礁型、离岸深水型海洋牧场应按照SC/T 9417的规定执行,滩涂型海洋牧场应按照GB/T 12763.6的规定执行。
5 评价监测5.1 环境要素监测5.1.1 水文主要对水深、水温、盐度、海流、海浪、透明度、水色、海发光、海冰等进行监测。
调查和分析方法应按照GB/T 12763.2的规定执行。
5.1.2 水质5.1.2.1 重要理化参数海水中的溶解氧(DO)、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酸碱度(pH)、总氮、总磷等项目的监测方法应按照GB 17378.4的规定执行。
5.1.2.2 营养盐类海水中的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活性磷酸盐、活性硅酸盐等项目的监测方法应按照GB/T 12763.4的规定执行。
5.1.2.3 有害有毒物质海水中的重金属(汞、铜、锌、铅、镉、铬、砷)、石油类、DDT、多氯联苯、硫化物等项目的监测方法应按照GB 17378.4的规定执行。
5.1.2.4 微生物海水中粪大肠菌群的监测方法应按照GB 17378.7的规定执行。
5.1.3 气象主要对海面有效能见度、天气现象、海面风、气压、降水量等项目进行监测。
调查和分析方法应按照GB/T 12763.3的规定执行。
5.1.4 沉积物5.1.4.1 重要理化参数沉积物中的有机质、总磷、总氮等项目的监测方法应按照GB 17378.5的规定执行。
5.1.4.2 有毒有害物质沉积物中的重金属(汞、铜、锌、铅、镉、铬、砷)、石油类、DDT、多氯联苯、硫化物等项目的监测方法应按照GB 17378.5的规定执行。
5.1.4.3 微生物沉积物中粪大肠菌群的监测方法应按照GB 17378.7的规定执行。
5.1.5 海洋地质5.1.5.1 沉积物粒度分析、粘性、厚度、颜色等项目的监测方法应按照GB/T 12763.8的规定执行。
5.1.5.2 海底地形地貌的调查方法应按照GB/T 12763.10的规定执行。
5.2 生物要素监测5.2.1 叶绿素、初级生产力和次级生产力叶绿素a、初级生产力和次级生产力监测方法应按照GB/T 12763.6的规定执行。
5.2.2 浮游生物5.2.2.1 主要包括浮游植物、浮游动物、鱼卵和仔稚鱼等。
5.2.2.2 监测30 m以浅海域一般采用浅水型浮游生物网,30 m以深海域应采用大型或中性浮游生物网作垂直或分段取样。
5.2.2.3 拖网速度在落网时为0.5 m/s,起网时为0.5 m/s~0.8 m/s。
5.2.2.4 浮游生物监测应按照GB/T 12763.6的规定执行。
5.2.3 大型海藻和海草5.2.3.1 主要包括海藻和海草的种类组成、数量分布、生长状况及分布面积等。
5.2.3.2 监测一般应随机选择3个以上采样点,采样点间距为10~100 m,在每个采样点采用25 cm×25 cm采样框随机取样,并重复3次以上。
5.2.4 附着生物5.2.4.1 主要包括附着生长在海中设施表面的动植物。
5.2.4.2 附着生物的监测一般由潜水员在水下进行现场拍照或录像,现场测量生物附着厚度和生物覆盖面积率,一般按照25 cm×25cm的样框采样,在附着体上、中、下各采集3个以上平行样本。
5.2.4.3 附着生物监测应参照SC/T 9417的规定执行。
5.2.5 大型底栖动物5.2.5.1 主要包括底内动物和底表动物。
5.2.5.2 监测要素包括测定生物量、栖息密度、种类组成、数量分布及其群落结构。
5.2.5.3 一般应选择采泥器或阿氏拖网进行样品采集。
5.2.5.4 大型底栖动物监测应按照GB/T 12763.6的规定执行。
5.2.6 游泳动物5.2.6.1 主要包括鱼类、虾类、蟹类及头足类等。
5.2.6.2 监测要素包括游泳动物的种类组成、数量分布、群体组成,生物学和生态学特征及其时空变化等。
5.2.6.3 一般应选择拖网、刺网、钓具、笼壶、声学以及水下观测等方式。
5.2.6.4 游泳动物的监测应按照GB/T 12763.6的规定执行。
5.3 设施设备要素监测5.3.1 人工鱼礁采用潜水、声学和光学监测方法,定期检查人工鱼礁的位移和沉降情况。
对于礁体发生倾覆、位移、沉降和缠挂网具等,应采取矫正或补救处理。
礁区水文要素监测应按照SC/T 9417的规定执行。
5.3.2 观光游钓平台采用日常巡视和视频监控监测方法,定期检查观光游钓平台的安全和抗风浪情况。
对于平台存在安全隐患,应采取加固或补救处理。
5.3.3 筏架筏式设施采用日常巡视和潜水监测方法,定期检查筏架筏式设施的安全和抗风浪情况。
对于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应采取加固或补救处理。
5.3.4 深水网箱采用视频监控和潜水监测方法,定期检查深水网箱的抗风浪和网衣强度情况。
对于网箱存在松动、破损等,应采取加固或补救处理。
5.3.5 大型工船采用定期船舶检验监测方法,定期检查船舶结构、抗沉性、消防设备、主辅机械设备、电气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和信号设备情况。
对于船舶存在安全隐患、机械故障等,应采取更换或补救处理。
5.4 海产品质量安全5.4.1 海产品生物体中的多环芳烃、多氯联苯、氯霉素、总汞、铅、铬、镉、己烯雌酚、麻痹性贝毒和腹泻性贝毒的测定方法应按照GB/T 5009的规定执行。
5.4.2 海产品生物体中的总大肠菌群的测定方法应按照GB 4789.3的规定执行。
5.4.3 海产品生物体中的石油烃的测定方法应按照GB 17378.6的规定执行。
5.4.4 海产品生物体中的磺胺类的测定方法应按照GB/T 21316的规定执行。
6 日常监测日常监测包括水温、盐度、溶解氧、pH值、浊度、叶绿素,参照本标准5.1.1、5.1.2.1、5.1.2.2的章节进行。
7 自动网络监测方法及内容7.1 雷达监测系统实时监测牧场区陆上、海上生产状况及作业渔船运行状况等。
7.2 水体环境监测系统实时监测记录水体的温度、盐度、溶解氧、pH等动态参数。
7.3 水下摄像实时观测系统实时监测记录礁区、网箱、浮筏、工船等设施周边资源生物的活动范围、摄食状况及密度分布等。
8 评价方法8.1 环境要素评价8.1.1 水质评价海水中的溶解氧、化学耗氧量、酸碱度、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活性磷酸盐、汞、铜、锌、铅、镉、铬、砷、石油类、粪大肠菌群等评价参数应符合GB 11607规定,并符合GB 3097规定中的第二类海水水质标准。
8.1.2 沉积物评价沉积物中的汞、铜、铅、镉、铬、砷、油类、DDT、多氯联苯、硫化物、有机质、总磷、总氮、粪大肠菌群等项目的评价参数应符合GB 18668规定中的第一类标准。
8.2 生物要素评价8.2.1 评价对象主要包括初级生产力、次级生产力、浮游生物、大型海藻和海草、大型底栖动物、附着生物、游泳动物等。
8.2.2 评价方法初级生产力、次级生产力、生物量、优势种、生物多样性、群落结构等的评价应按照GB/T 12763.9的规定执行。
8.3 海产品质量及食用安全性评估8.3.1 海产品生物体中多环芳烃、氯霉素、磺胺类、总汞、铅、铬、石油烃、己烯雌酚、总大肠菌群、麻痹性贝毒和腹泻性贝毒的质量和食用安全性风险评价应按照HY/T 128的规定执行。
8.3.2 海产品生物体中多氯联苯和镉的质量和食用安全性风险评价应按照NY 5073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