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大客户用电管理制度
供电营业管理制度

供电营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供电营业管理行为,提高供电业务质量和效益,保障电力用户及电网设施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供电企业的营业管理工作,包括营业部门的业务办理、服务质量及客户关系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供电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供电营业管理制度,完善供电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确保供电业务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供电企业应当强化员工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不断提升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
第五条供电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用户投诉,保障用户合法权益。
第六条本制度是供电企业营业管理的基本规范,供电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做好管理落实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七条对于特殊业务和特殊情况,供电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规定。
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第二章营业管理流程第八条供电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营业流程,包括用户办理、计量装接、用电服务、停复电业务等环节。
第九条用户办理流程应当包括用户档案登记、用电报装、用户变更、用户退费等业务办理流程。
第十条计量装接流程应当包括计量设备安装、计量设备维修、计量设备更换等业务办理流程。
第十一条用电服务流程应当包括用电咨询、用电方案设计、用电设备检测、用电设备维护等业务办理流程。
第十二条停复电业务流程应当包括停电通知、复电催费、停电恢复等业务办理流程。
第十三条以上流程均应当设定相应的时间节点,明确办理时限,保障用户的权益。
第三章服务质量管理第十四条供电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管理制度,明确服务标准和指标,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
第十五条供电企业应当加强对服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服务意识和水平。
第十六条供电企业应当制定客户满意度调查机制,定期对用户进行满意度调查,并据此改进服务质量。
第十七条供电企业应当建立客户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准确地处理用户投诉,解决用户问题。
第十八条供电企业应当建立投诉管理台账,并定期进行投诉处理情况的分析和评估。
公司公司用电管理制度规范

公司公司用电管理制度规范
一、总则
1. 本制度旨在加强公司用电管理,提高电能利用效率,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保障电网安全运行。
2. 公司所有部门及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规定,合理使用电力资源。
二、组织管理
1. 成立以公司高层领导为组长的用电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公司用电管理工作的总体指导和监督。
2. 设立专职或兼职的用电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用电检查、维护和管理。
三、用电规划
1. 制定年度用电计划,根据公司的生产计划和经营活动合理安排用电。
2. 对大型耗电设备进行能耗评估,优化设备使用时间,避免高峰时段用电。
四、节能措施
1. 推广使用节能型电器和照明设备,淘汰高耗能的老旧设备。
2. 定期对电路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电气设施运行在最佳状态。
3. 加强员工节能意识培训,鼓励员工在日常工作中采取节电措施。
五、监督检查
1. 用电管理人员定期对公司各部门的用电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于违反用电管理制度的行为,依据公司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六、应急管理
1. 制定应急预案,对突发的电力故障迅速响应,减少损失。
2. 确保重要设备和区域配备应急照明和备用电源,保证关键业务的连续性。
七、奖惩机制
1. 对于在节电降耗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于浪费电力资源的行为,依据情节轻重进行通报批评或经济处罚。
八、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用电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随着公司发展和外部环境变化,本制度将不定期进行修订和完善。
公司的用电管理制度

公司的用电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用电行为,提高用电效率,保障用电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用电设备的电力消耗行为,包括办公大楼、生产车间、仓库等各个用电场所。
第三条公司领导层应对全体员工进行用电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并定期进行培训。
第四条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用电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用电安全、合理、高效。
第二章用电计量管理第五条公司应当安装电表对用电设备的电力消耗进行实时监测,并定期进行核查。
第六条公司应当建立用电档案,记录每个用电设备的型号、规格、功率等信息,并定期更新。
第七条公司应当建立用电数据分析系统,对用电情况进行统计、分析、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用电问题。
第八条各部门负责人要对本部门的用电情况进行监督,确保用电合理、节约、安全。
第三章用电安全管理第九条公司应当建立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用电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电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条公司应当定期对用电设备进行检修,确保设备运行良好,安全可靠。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加强用电设备的保养维护工作,定期清洁、检查、维修设备。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严格遵守用电安全操作规程,禁止擅自改动用电设备、乱拉乱接线路等不安全行为。
第四章用电节能管理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建立用电节能目标,定期评估和调整节能计划,推动全员参与节能行动。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利用高效节能设备,优化用电结构,减少用电浪费。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建立用电节能标准,对用电设备、用电行为进行规范和指导。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加强用电技术研发,探索用电节能新技术,提高用电效率。
第五章用电监督管理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建立用电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各部门用电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设立用电监督检查组织,负责用电监督工作,及时报告用电问题。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建立用电违规处罚制度,对违反用电管理规定的人员进行惩罚,并进行教育。
第二十条公司应当鼓励员工提出用电管理建议,参与用电管理改善,形成良好用电管理氛围。
大型活动用电规章制度

大型活动用电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大型活动现场用电行为,确保大型活动的安全和顺利进行,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用电管理1. 大型活动现场应设置专门的用电管理人员,负责活动现场用电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2. 活动用电设备应定期检查,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3. 活动现场用电设备应有专人负责操作,严禁未经授权的人员随意操作电器设备。
4. 活动现场应设置明显的用电安全警示标识,提醒人员注意用电安全。
第三章用电设备1. 活动现场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电器设备。
2. 禁止在用电设备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免引发火灾事故。
3. 用电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修,确保设备运行安全可靠。
4. 活动现场应根据实际需求合理设置用电设备,避免过载使用。
第四章用电安全1. 活动现场应设置专用的漏电保护器,确保用电安全。
2. 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临时用电线路应按规定设置,避免安全隐患。
3. 活动现场应设置火灾报警器和灭火设备,一旦发生火灾应立即采取措施扑救。
4. 活动现场应设置充足的照明设备,确保活动现场照明充足,避免发生意外。
第五章紧急处理1. 一旦发生用电事故,应迅速采取措施切断电源,并立即报警处理。
2. 用电管理人员要熟悉处理用电事故的紧急处理流程,确保事故得到及时处理。
3. 在紧急情况下,应保持冷静,避免恐慌,有序疏散人员,确保人员安全。
第六章处罚规定1. 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规定处罚。
2. 对于严重违反用电安全规定的行为,将追究法律责任。
3. 对于造成重大损失的用电事故,相关责任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大型活动组织者所有。
以上是大型活动用电规章制度的基本内容,希望广大工作人员认真遵守,确保大型活动的安全顺利进行。
电力大客户管理制度

电力大客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力大客户管理行为,保障电力供应的稳定性和安全性,根据国家电力监管政策,本制度制定。
第二条电力大客户是指对电力需求量较大,并且对电力质量和供应稳定性有较高要求的客户。
电力大客户包括工业企业、商业企业、政府机关、医疗机构、学校等单位。
第三条电力大客户管理制度适用对象为提供电力服务的电力公司和其电力大客户。
第四条电力大客户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促进电力大客户与电力公司的良好合作关系。
第五条电力大客户管理应依法依规,加强监管,促进电力大客户的节能降耗,提高供电可靠性,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第六条电力大客户管理应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服务质量,提升竞争能力,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七条相关电力大客户管理制度由电力监管部门负责制定和监督执行。
第二章电力大客户准入管理第八条电力大客户准入管理是指对新的电力大客户进行资格认证和接入审批的管理工作。
第九条电力公司应当根据国家电力规划和客户需求,合理规划供电布局,明确电力大客户的接入条件和标准。
第十条电力大客户申请接入时,应提供相关的用电需求资料和接入条件,并由电力公司进行审核。
第十一条符合接入条件的电力大客户,应当签订供电协议,并且按照相关规定缴纳接入费用。
第十二条电力大客户在接入后,应当按照规定完成注册手续,并在接入后的一定时间内参加电力公司举办的用电培训。
第十三条电力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电力大客户档案管理制度,对接入的电力大客户进行分类管理。
第三章电力大客户用电管理第十四条电力大客户应当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合理使用电力,提高用电效率,积极参与节能减排工作。
第十五条电力公司应当建立用电监测系统,对电力大客户的用电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和记录。
第十六条电力大客户的用电需求发生变化时,应提前向电力公司提出变更需求,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七条电力公司应当向电力大客户提供用电管理咨询服务,协助其制定用电计划和管理措施。
用电管理制度范文

用电管理制度范文电力资源的有效利用是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对于大中小型企事业单位来说,合理规范用电管理制度不仅可以降低用电成本,提高生产效率,还可以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
下面是一份用电管理制度范文,供参考。
一、总则1.为了更好地利用电力资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障用电安全,并适应国家能源政策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2.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的一切用电设备和用电行为。
3.全体员工都有责任遵守和执行本管理制度。
二、用电行为管理1.严禁将用电设备用于非正常工作用途,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私拉乱接电源插座。
2.严禁违规使用电力设备,如私自加装不符合规定的电器设备,擅自更改电线电路等。
3.合理规划用电时间,避免用电集中在高峰期,尽量错开用电高峰,以平稳用电负荷。
4.及时关掉不在使用中的电器设备,避免无故的长时间待机。
5.严禁在用电设备附近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确保电器设备的运行安全。
三、用电监管1.建立用电消耗台账,定期对各设备的用电情况进行记录和统计,及时发现用电异常问题。
2.定期对用电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3.对违规用电行为进行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员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建立用电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经常对设备进行检修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四、用电节约1.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鼓励采用节能用电设备,如LED灯、节能空调等。
2.设备不在使用时,要及时切断电源,避免长时间待机造成能源浪费。
3.积极开展用电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节电意识,倡导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
4.建立用电效益评估制度,对用电单位进行评估并给予相应的奖惩措施。
五、其他1.公司领导要加强用电管理的重视,确保用电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2.公司相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对用电管理进行跟踪和督促,提出改进建议。
3.公司员工要积极参与用电管理,遵守规定,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4.制定用电管理制度的单位人员要对该制度的宣传和培训工作负责,确保员工明白并且能够执行该制度。
供电公司煤矿用户管理制度

供电公司煤矿用户管理制度
煤矿作为特殊的电力用户,其电力需求具有负荷大、稳定性要求高等特点。
供电公司在制定管理制度时,首先明确了服务宗旨,即确保煤矿用户的电力供应安全、稳定、高效。
在此基础上,制度中详细规定了用户接入、用电管理、费用结算、事故处理等方面的具体条款。
用户接入方面,供电公司要求煤矿用户在申请接入电网时,提供详尽的用电设备清单和预期用电负荷说明。
供电公司将根据这些信息评估电网的承载能力,并指导用户进行合理的电力规划。
用户还需遵守相关的安全规范,确保接入过程的安全性。
在用电管理方面,制度强调了节能减排的重要性。
供电公司鼓励煤矿用户采用高效节能的电力设备,优化生产流程,减少不必要的能源浪费。
同时,供电公司将定期对煤矿用户的用电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用电安全和合规。
费用结算部分,制度规定了明确的电费计算方法和支付流程。
为了公平公正,电费的计算将基于实际用电量和国家规定的电价标准。
供电公司还将提供多种便捷的支付方式,以满足不同用户的需求。
事故处理机制是管理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旦发生电力供应中断或其他紧急情况,供电公司将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尽快恢复供电。
同时,公司将与煤矿用户紧密合作,分析事故原因,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管理制度还包含了用户反馈和投诉处理机制。
供电公司设立了专门的客户服务部门,负责收集用户意见和建议,及时响应用户需求。
对于用户的投诉,公司承诺将在最短时间内给出处理结果,确保用户权益。
供电与用电管理制度范本

供电与用电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范围该供电与用电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供电与用电行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保安全供电,减少电力浪费和环境污染。
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用电区域和设备。
二、供电要求1. 供电质量:供电电压稳定,频率正常,有效防止电力波动和电压突变。
2. 供电安全:供电设备符合国家标准,设备运行安全可靠,有必要的过载和短路保护装置。
3. 供电维护:定期进行供电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隐患及时排除。
三、用电管理要求1. 用电计划:制定用电计划,合理安排用电时间和用电量,避免高峰用电时段过度集中。
2. 用电设备:选择节能性能良好的用电设备,严禁使用未经检修或超过使用寿命的设备。
3. 用电监测:建立用电监测系统,定期对用电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用电异常问题。
4. 用电节约:提倡节约用电,严禁无关设备长期空运行,合理安排用电空调温度和照明亮度。
5. 用电安全:确保用电设备正常接地,防止电气火灾事故发生,不得私拉乱接线。
四、供电与用电应急措施1. 断电预案:制定供电中断时的应急预案,包括断电时间、范围、危险源处理等,以减少供电中断带来的影响。
2. 设备检修:修复用电设备的故障,减少突发事件对供电系统的影响。
3. 启动备用电源:在供电中断的紧急情况下,及时启动备用电源,确保关键设备的正常运行。
五、违规处理与责任追究1. 对于未按照本制度要求进行供电与用电行为的,由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督促整改。
2. 对于故意违反供电与用电管理制度,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安全事故的,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和法律追究。
六、制度执行与督促1. 相关责任人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并加强对员工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制度的正确执行。
2. 定期进行供电与用电行为的检查和巡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供电与用电的正常运行。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篇幅所限,以上只是部分内容,具体制度,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完善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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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大客户用电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一、为加强供电营业管理,建立正常的供电营业秩序,保障供用电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电力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供电企业和用户在进行电力供应与使用活动中,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遵循、协助供电企业的管理。
第二节业扩报装管理1、客户新装、增容用电时,到当地供电所营业厅,填写新装客户《高压用电申请》,办理有关用电申请手续。
2、供电所业扩员接到新装客户《高压用电申请》及用电资料后,进行初审,汇同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勘察,提出供电方案。
然后将((高压用电申请)报客户服务中心业扩专责处按程序审批。
3、业扩专责在接到客户的《高压用电申请》及用电资料时,要及时填写《电力客户业扩报装登记记录》》,根据需要组织用市场营销部、生产计划部、调度运行中心、安全监察部有关人员到现场勘察,确定供电方案。
并按程序进行内部传递会签。
4、大客户供电方案答复时间(从供电所受理用户的用电申请日算起)。
高压单电源客户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双电源客户不超过3O个工作日。
(供电所传递到市场营销部的时间不能超过5个工作日)。
供电方案的有效期,从供电方案正式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到受电工程开工之日至。
高压供电方案的有效期为一年,低压供电方案的有效期为三个月。
客户遇有特殊情况,须延长供电方案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到期前十天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上述一个有效期。
5、新装、增容供电方案已批复的客户,在通知客户供电方案时,将客户应按国家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和开户帐号通知客户。
客户应依照规定及时交纳有关费用。
6、客户根据已批复的供电方案选择具有相应资格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设计安装。
7、客户受电工程在安装施工期间,业扩专责协调组织相关人员要深入现场进行安装质量检查。
对施工中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措施。
8、用电设备安装竣工后,高压供电客户还应写出竣工书面报告并提供下列资料:(1)工程竣工图及说明。
(2)电气试验及保护整定记录。
(3)安全用具的试验报告。
(4)隐蔽工程的施工及试验记录。
(5)运行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度。
(6)值班人员名单及资格。
供电所接到用户的竣工报告,进行初审后认为合格的填写验收用电申请报局客户服中心业扩专责处。
9、客户服务中心接到竣工报告及验收申请后,组织有关人员赴现场验收。
验收合格后,在验收报告上批“验收合格,可以供电”。
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直至合格(从第二次验收开始收取复验费)。
并按规定在送电前与客户签定用电合同》。
10、对具备供电条件的用户由客户服务中心通知计量所下达装表工作票。
11、装表后,计量所在5日内,将装表工作票回传给客户服务中心。
客户服务中心将有关资料传递各营业结算中心核算员。
12、核算员接到转来的有关资料、客户信息输入MIS系统并建帐、立卡。
第三节用电计量和电费计收管理1、用电计量(1)、凡以电力为原动力或以电冶炼、烘焙、电解、电化的一切工业生产,受电容器容量在315 kVA及以上者为大工业客户。
(2)、大工业客户应安装高压计量装置。
大工业客户的用电计量装置包括计费电能表(有功、无功电能表)和电压、电流互感器及二次连接线导线,计量电能表及附件的购置、安装、移动、更换、校验、拆除、加封、启封及表计接线安装均由计量所负责办理,客户应按规定交纳有关费用,并提供工作上的方便。
(3)、用电计量装置原则上应装设在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当用电计量装置安装在产权分界处时,线路损耗的有功与无功电量均须由产权所有者负担,计量所在新装、换装及现扬校验后应对用电计量装置加封,并请客户在工作凭证上签章。
明确规定的,按制造厂规定的年限进行轮换。
计量所及时到现场检查。
(4)、计量装置装设后,客户应妥善保护,不应在计量装置前堆放影响抄表或计量准确及安全的物品。
如发生计量装置丢失,损坏或过负荷烧坏等情况,客户应及时告知供电企业,以便采取措施。
如因供电企业责任或不可抗力致使计量装置出现或发生故障的,供电企业应负责更换,不收费用,其它原因引起的,客户应负担赔偿费用或修理费。
(5)、供电企业必须按规定的周期校验,轮换计量装置,并进行不定期检查,客户认为计量装置不准时,有权向供电企业提出校验申请,在客户交付校验费后,计量所应在7天内检验,并将捡验结果通知客户,由于非人为原因致使计量装置不准时,供电企业应按有关规定退补相应的电量,退补期间客户先按抄表电量或正常的用电量如期交纳电量,误差确定后,再行退补。
(6)、供电企业应在客户每一个受电点内按不同电价类别、分别安装计量装置,每个受电点作为用户的一个计费单位。
在用户受电点内难以按电价类别分别装设用电计量装置时,可装设总的用电计量装置,再按其不同电价类别的用电设备容量的比例或实际可能的用电量,确定不同电价类别用电量的比例或定量进行,分别计价。
供电企业每年至少对上述比例或定量核定一次,客户不得拒绝。
为满足内部核算的需要,可自行在其内部装设考核能耗用的计量装置但不得作为计量依据。
2、电费计收(1)、大工业用户电价的构成包括:基本电费、电度电价和力率调整电费三部分。
基本电费、电度电价执行国家电价标准,功率因数按0.9标准考核。
(2)、电力企业在规定的日期抄录计费电能表读数。
由于客户的原因未能如期、抄录计费电能表读数时,可通知客户待期补抄或暂按前次用电量收取电费,待下次抄表时一并结清。
因用户原因连续六个月不能如期抄到计费电能表读数时,应通知该客户终止供电。
(3)、对月用电量较大的大工业客户,可采取一月两抄、两结算的办法。
即:每月的5号、20号分别为大用电户的抄表日。
要求按时准点抄表,不得变更。
电费月结月清;严禁出现陈欠电费或死帐。
(4)、基本电费以月为单位计算,但新装、增容、变更与终止用电时,当月的基本电费可按实用天数计算(日用电不足2 4小时的,按一天计算),事故停电,检修停电、计划限电不扣减基本电费。
(5)、以变压器容量计算基本电费的客户,其备用的变压器(含高压电机),属冷备用状态并经供电企业加封的,不收基本电费,热备用状态的或未经加封的,不论使用与否都计收基本电费。
用户专门为调整用电功率因数的设备,如电容器,调相机等,不收基本电费。
在受电装置一次侧装有连锁装置为备用的变压器(含高压电动机),容量之和的最大值计算基本电费。
第四节日常业务变更管理1、大工业客户减容管理(1)、大工业客户减容,须在五天前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并按规定办理;(2)、减容必须是整台或整组变压器的停止或更换小容量变压器用电。
供电企业在受理之日后,根据客户申请减容的日期对设备进行加封。
从加封之日,按原计费方式收其相应容量的基本电费。
客户申请为永久性减容的或从加封之日期满二年又不办理恢复用电手续的,其减容后的容量已达不到实施两部制电价规定容量标准时,应改为单一制电价计费;(3)、减少用电容量的期限,应根据客户提出的申请确定,但最短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二年;(4)、在减容期限内,供电企业应保留客户减少容量的使用权。
客户要求恢复用电,不再交付任何费用;超过减容期限要求恢复用电时,应按新装或增容手续办理;(5)、在减容期限内要求恢复用电时,应在五天前向供电企业办理恢复用电手续,基本电费从启封之日计收;(6)、减容期满后的用户以及新装、增容客户、二年内不得申请办理减容或暂停。
如确需继续办理减容或暂停的,减少或暂停部分容量的基本电费应按百分之五十计算收取。
2、大工业客户暂停管理(1)、客户暂停,须在五天前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2)、客户在每一年内,可申请全部(含不通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或部分用电容量的暂时停止用电两次,每次不得少于十五天,一年累计暂停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
季节性用电或国家另有规定的客户,累计暂停时间可以另议;(3)、按变压器容量计收基本电费的客户,暂停客户必须是整台或整组变压器停止运行。
供电企业在受理暂停申情后,根据客户申请暂停的日期对暂停设备加封。
从加封之日起,按原计费方式减收其相应容量的基本电费;(4)、暂停期满或每一日历年内累计暂停用电时间超过六个月,不论客户是否申请恢复用电,供电企业须从期满之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容量计收其基本电费。
(5)、在暂停期限内,客户申请恢复暂停用电容量用电时,须在预定恢复日前五天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
暂停时间不少于十五天者,暂停期间基本电费照收;(6)、按最大需量计收基本电费的客户,申请暂停用电必须是全部容量(含不通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并遵守本条l至4项的有关规定。
3、大工业客户暂换管理客户暂换(因受电变压器而无相同容量变压器替代,需要临时容量变压器),须在更换前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1)、必须在原受电地点内整台的暂换受电变压器。
(2)、暂换变压器的使用时间,l0千伏及以下的不得超过二个月,3 5千伏及以上的不得超过三个月。
逾期不办理手续的,供电企业可中止供电;(3)、暂换的变压器经检验合格后才能投入运行;(4)、暂换变压器的容量不收取任何费用,但对两部制电价用户须在暂换之日起,按替换后的变压器容量计收基本电费。
4、大工业客户迁址管理(1)、客户迁址,须在五天前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2)、原址按终止用电办理,供电企业予以销户,新址用电优先受理;(3)、迁移后的新址在原受电点供电的,新址用电按新装用电办理;(4)、迁移后的新址在原供电点供电的,且新址用电容量不超过原址容量,新址用电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新址用电引起的工程费用由用户负担;(5)、迁移后的新址仍在原供电点,但新址用电容量超过原址用电容量的,超过部分按增容办理;(6)、私自迁移用电地址而用电者,一律按新装用电办理有关手续。
5、大工业客户移表管理(1)、客户移表(因修缮房屋或其他原因需要移动用电计量装置安装位置),须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2)、在用电地址、用电容量、用电类别、供电点改变的情况下,可办理移表手续;(3)、移表所需的费用由客户负担;(4)、用户不论何种原因,不得自行移动表位。
6、大工业客户暂拆管理(1)、客户暂拆(因修缮房屋等原因需要暂时停止用电并拆表),应持有关证明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2)、客户办理暂拆手续后,供电企业应在五天内执行暂拆;(3)、暂拆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暂拆期间,供电企业保留该客户原容量的使用权;(4)、暂拆原因清除,客户要求恢复装接用电时,须向供电企业办理恢复装接电手续并按规定交付费用。
上述手续完成后,供电企业应在五天内为该客户复装接电;(5)、超过暂拆规定时间要求恢复装接电者,按新装手续办理。
7、大工业客户更名、过户管理(1)、客户更名或过户(依法变更用户名称或居民用户房屋变更户主),应持有关证明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应按应按下列规定办理:(2)、在用电地址、用电容量、用户类别不变的情况下,允许办理更名或过户;(3)、原客户应与供电企业结清电费,才能解除原供用电关系;(4)、不申请办理过户手续而私自过户者,新用户应承担原客户所负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