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代表接待日制度实施细则(中心医院)
医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办法

医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廉洁自律意识,规范接待医药生产经营企业的行为,建立医院与医药生产经营企业正常的信息与技术交流渠道,增加工作透明度,保障医疗业务有序进行,营造风清气正的医疗环境,根据《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接待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生产经销单位从事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宣传、推广及支持行业学会协会活动的人员(统称“医药代表”)的行为适用本办法。
其他来院推销活动接待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职责分工在规范管理接待医药代表工作中,医院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对分管部门负领导管理责任,职能科室主任或负责人对本科室分管业务负直接管理责任(具体落实相关工作),纪检行风监察室负监督责任。
三、备案资料相关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需向相关职能科室提供以下资料:1.医药代表法人授权委托书;2.医药代表身份证明;3.遵守行业规范、严禁商业贿赂的廉洁承诺书;4.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说明书或宣传资料;5.其它的相关产品详细资料。
医药代表来院公务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明。
严禁未预约的医药代表进入医院开展相关业务活动。
四、接待程序和方式1.预约登记。
医药代表通过医院官网下载填写《医药代表来院预约登记表》(附件1)连同需提交的资料以邮件形式发送至相应的职能科室邮箱(附件2)进行来院预约登记。
未能按要求提交资料的不进行预约登记。
2.接待审批。
医务部、护理部、药剂科、设备科等相关职能科室接到医药代表预约资料时,须审查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提供的资料,审查后确定是否接待,同时打印《医药代表来院预约登记表》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于接待日前5天通知预约医药代表。
除特殊情况外,未经预约登记的,接待日恕不接待。
非接待日时间不接待。
3.明确时间、地点、接待部门及人员:(1)时间:每月最后一周星期三下午16:00-18:00接待。
xx大学附属xx医院医药代表、设备及耗材供应商来访接待制度

xx大学
附属xx医院医药代表、设备及耗材供应商来访接待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院所行风建设,规范医药代表、设备及耗材供应商在我院开展业务行为,增强医务人员廉洁自律意识,营造风清气正工作氛围,特制订如下接待制度。
一、接待时间
工作日9:00-11:00,14:00-16:00。
二、接待地点
x楼x会议室。
三、医药代表、设备及耗材供应商来院访问需严格执行我院《关于医药代表、设备及耗材供应商来访接待规定及流程》。
四、严禁任何科室、人员私自接待医药代表,亦不允许医药代表私自进入科室、诊室、病房等医疗诊疗重点区域进行有关产品推介和促销活动。
医药代表违反“三定两有”规定,擅自进入医疗诊疗重点区域,开展相应工作的,一经发现,情况属实:
(一)第一次予以当事医药代表书面警告处理;
(二)第二次约谈当事医药代表所在公司相关负责人,并予以书面警告;
(三)第三次医院停止接待当事医药代表工作来访;
(四)情节严重的,将给予暂停其产品销售6个月或永久取消其在我院销售资格等处罚,并由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本市食品药品监管、医药集中
采购管理等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接待工作主要是收集医药代表、设备及耗材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听取关于新药、特药、设备及耗材等信息介绍。
六、接待由被访问科室、人员组织参加,原则上不少于2人,并实时录像,由接待人员将资料信息整理汇总后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中心医院医药代表来访接待管理办法(试行)(附登记表)

中心医院医药代表来访接待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行业作风建设,规范医药代表在我院的从业行为,严明行业纪律,深入纠治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提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自律自觉性,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精神与《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药代表,是指药品、医用器械、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聘请的在医疗机构从事药品、医用器械、医用耗材等产品学术、商业推广的工作人员(工程安装维修技术人员、投标人员除外),包括以药品、医用器械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单位名义到医院进行业务活动的人员。
第三条规范管理接待医药代表工作在医院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指导下开展工作,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对分管部门负领导责任,药剂科、设备科科长负管理责任, 科室成员对个人行为负直接责任,全院各临床医技科室要定期开展教育监督,规范医务人员行为。
第二章来访接待程序及相关要求第四条医药代表在我院开展有关产品学术、商业推广, 应先在我院药剂科、设备科等职能部门登记建档(包括在我院有业务往来的医药代表),原则上医药代表每年至少登记一次,中途更换代表应及时申请变更,登记建档信息要报行风办与纪检监察室备案,未经登记的医药代表不得在我院开展有关产品学术、商业推广活动(因工作需要医院主动联系的除外)。
第五条医药代表在医疗机构进行登记建档,应当包含如下事项:L药品、医用器械、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具体授权开展的业务和授权期限;3.加盖企业公章的廉洁承诺书。
第六条实行预约接待。
按照“三定三有”(定接待时间、定接待地点、定接待人员,有事前预约、有接待流程、有接待记录)原则进行接待。
1.接待管理部门:药剂科负责药品代表来访预约及组织接待相关事宜;设备科负责器械、耗材代表来访预约及组织接待相关事宜。
医药会务接待管理制度

医药会务接待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规范医药会务接待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医药会务接待工作人员,包括接待主管、接待员等。
3. 所有接待工作应严格按照本管理制度执行,不得私自变动。
二、接待人员素质要求1. 接待人员应具备专业医药知识背景,熟悉医药行业的发展趋势和特点。
2. 接待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能够主动解答客户疑问,提供有效帮助。
3. 接待人员应具备团队精神和高度责任感,能够顺利完成接待任务。
三、接待流程1. 预约接待:客户提前电话或邮件预约会议或活动时间,接待人员应及时确认并安排。
2. 到场接待:客户到场后,接待人员应热情接待,引导客户进入会议室或活动场地。
3. 会议接待:接待人员应为客户提供相应的服务,包括茶水、饮料、文件资料等,并确保会议顺利进行。
4. 离场接待:客户离场后,接待人员应及时跟进,发送感谢邮件或电话,并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四、接待设施1. 会议室:应根据接待人数和活动内容选择合适的会议室,确保空间宽敞、光线明亮。
2. 茶水服务:提供多种选择的茶水、饮料和小吃,确保品质新鲜、卫生。
3. 文件资料:提供会议所需的文件、资料、笔记本等,确保内容完整、准确。
五、接待标准1. 热情接待:接待人员应主动热情接待客户,提供礼貌待客服务。
2. 细致周到:接待人员应耐心解答客户疑问,认真倾听客户需求,细致周到地提供服务。
3. 高效务实:接待人员应高效处理客户事务,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接待标准。
六、接待考核1. 定期考核:对接待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其接待工作质量和效率。
2. 奖惩机制:对接待工作成绩突出的人员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力或不达标的人员进行惩罚。
3. 持续培训:定期组织接待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专业知识和服务水平。
七、附则1. 本管理制度由医药会务接待主管负责解释,并定期进行修订。
2. 接待人员应认真遵守本管理制度,不得私自违反。
3. 如有违反本管理制度的情况,将给予相应处罚。
接待医药代表管理制度

接待医药代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接待医药代表的行为,加强医药代表管理,提高医院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医院形象,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接待医药代表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院接待医药代表需遵守医院规章制度,并且遵循商业道德原则和职业操守。
第四条医院接待医药代表的工作必须遵守医院的相关规定和程序,接待医药代表需提前预约,并确保接待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能力。
第五条医院对接待医药代表的管理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确保医药代表的合法权益和医院的利益。
第六条医院接待医药代表的管理应当加强对医药代表的监督和检查,提高接待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第七条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医药代表,医院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直至取消其接待资格。
第八条医院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医药代表索取财物或接受利益,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九条医院接待医药代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第十条医院接待医药代表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由医院制定和修订,并向全体接待人员和医药代表宣传,确保全员知晓和遵守。
第二章接待医药代表的基本原则第十一条接待医药代表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公正原则:接待医药代表应当公正对待,不偏不倚,不搞特权。
(二)诚信原则:接待医药代表需诚实守信,不得虚报、夸大宣传。
(三)合作原则:接待医药代表应当积极配合,互相尊重,共同促进医院和药企的合作。
(四)安全原则:接待医药代表需要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医院环境和患者安全。
第十二条医院接待医药代表的工作要坚持服务为先,以满足患者需求和服务质量提升为宗旨,服务态度和质量要体现医院的优势和特色。
第十三条医院接待医药代表需注重团队合作,要加强与各科室的沟通协调,共同推动医院服务质量的提升。
第十四条医院接待医药代表管理要建立正常的接待制度和流程,确保接待工作的有效性和规范化。
第十五条医院接待医药代表应当做好接待记录和信息的保存工作,保证接待工作的透明和真实。
第十六条医院接待医药代表管理要注重人文关怀,保障医药代表的合法权益和职业尊严。
医院医药代表器械代表接待日制度

医院医药代表、器械代表接待日制度(试行)
为了加强行风建设,增加工作透明度,提高医务人员廉洁自律自觉性,经院务委员会研究决定,制定医药代表、医疗器械代表接待日制度。
一、规定每月开设1-2个工作日为医药、器械代表接待日,具体时间、接待内容、接待的厂商代表由采购中心每月通过电话、短信或医院外网进行发布。
二、严禁任何科室及个人私自接待药、械代表,亦不允许药、械代表私自进入科室(门诊、急诊、病房等)进行有关产品推介和促销活动,药剂科、信息部门等不得提供用药信息予医药代表。
一经发现,情况属实:①相关科室及个人视作违规行为处理。
②立即停止采购该医药、器械代表(厂、商)的产品。
三、接待日工作主要是收集药、械代表提供的资料,听取医药代表、医疗器械代表关于新药、特药、新仪器、新设备等信息介绍。
四、接待日由分管领导和纪委书记组织,采购中心、药剂科、设备科、临床医技等相关科室、纪委派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院长参加,实行集体接待,由接待人员将资料信息分门别类汇总后交药事管理委员会、设备管理委员会及药品、设备使用科室进行信息交流、讨论。
五、医药、器械代表可在接待日时利用学术讲座的形式介绍其产品的性能、用途、特性等,非接待日时间恕不接待。
六、以上制度由20XX年5月1日生效。
希望全院工作人员及医药、器械代表遵守执行。
湖州市中心医院
20XX年4月18日。
医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办法

医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廉洁自律意识,规范接待医药生产经营企业的行为,建立医院与医药生产经营企业正常的信息与技术交流渠道,增加工作透明度,保障医疗业务有序进行,营造风清气正的医疗环境,根据《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接待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生产经销单位从事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宣传、推广及支持行业学会协会活动的人员(统称“医药代表”)的行为适用本办法。
其他来院推销活动接待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职责分工在规范管理接待医药代表工作中,医院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对分管部门负领导管理责任,职能科室主任或负责人对本科室分管业务负直接管理责任(具体落实相关工作),纪检行风监察室负监督责任。
三、备案资料相关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需向相关职能科室提供以下资料:L医药代表法人授权委托书;2.医药代表身份证明;3.遵守行业规范、严禁商业贿赂的廉洁承诺书;4.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说明书或宣传资料;5.其它的相关产品详细资料。
医药代表来院公务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明。
严禁未预约的医药代表进入医院开展相关业务活动。
四、接待程序和方式1.预约登记。
医药代表通过医院官网下载填写《医药代表来院预约登记表》(附件1)连同需提交的资料以邮件形式发送至相应的职能科室邮箱(附件2)进行来院预约登记。
未能按要求提交资料的不进行预约登记。
2.接待审批。
医务部、护理部、药剂科、设备科等相关职能科室接到医药代表预约资料时,须审查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提供的资料,审查后确定是否接待,同时打印《医药代表来院预约登记表》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于接待日前5天通知预约医药代表。
除特殊情况外,未经预约登记的,接待日恕不接待。
非接待日时间不接待。
3.明确时间、地点、接待部门及人员:(1)时间:每月最后一周星期三下午16:OOT8:00接待。
1.医院总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详细版)

(六)总医院各成员单位参照本制度建立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
三、接待管理
按照公开透明、行为规范、管理有序的原则,根据来访目的实行分类管理,统一规定接待时间、接待地点、接待人员,接待有预约、有流程、有记录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合理安排接待工作。
(一)预约申请
1.接待医药代表实行预约审批制。原则上需提前七天通过医院订阅公众号下载填写《医药代表接待预约审批表》(以下简称附件1),连同其他材料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接待职能部门邮箱进行预约申请。
2.其他材料:
(1)供应商代表法人授权委托书;
(2)供应商代表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说明书及彩页宣传资料;
3.接待通知。接待职能部门应于2天前将接待审批情况通知医药代表,医药代表应填写《医药代表接待记录》(以下简称附件2)有关信息,下载《医药代表诚信廉洁承诺书》(以下简称附件3)签字盖章,连同其他资料签到时提交。准备产品介绍资料3份,接待现场提交。
4.组织接待。医药代表携带相关资料按约定时间和地点现场签到、递交资料,服从接待职能部门安排开展交流沟通工作。
四、监督管理
(一)严禁医药代表未经医院预约在诊疗区域、办公区域进行产品推介和促销活动。首次违规的,由医院监察室约谈涉事医药公司负责人,要求限期提交书面整改情况;第二次违规将停止采购该医药代表代理的相关产品6个月;再次出现违规行为将其列入医院黑名单,2年内禁止参与医院业务活动。
(二)除接待职能部门外,严禁医院其他科室和个人接待医药代表。有违反并查实的,扣发当事人当月奖励性绩效,全院通报批评,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规的报送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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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
医药代表接待日实施细则
为贯彻《医院医药代表接待日制度》,建立医院与医药生产经销企业之间信息与技术交流的正常渠道,增加接待渠道透明度,深化政风行风建设,促进医务人员廉洁自律,特制定《*医院医药代表接待日实施细则》。
一、接待时间:每季度最后一周的星期三下午3:00—5:00。
二、接待地点:医院电教厅(遇特殊情况需更改时间、地点则另行通知)。
三、接待工作安排:
1.接待日由监察科牵头,药剂科负责具体落实相关工作。
2.接待准备:医药代表预约登记。
接待日前,医药代表须填写《医药代表接待日登记表》向药剂科发送电子邮件(邮箱:****@)预约登记。
药剂科按电子邮件接收日期登记,并审查资料,作出相关评价,在接待日前五天通知预约医药代表。
相关表格及资料可在******@(密码:***)下载。
除特殊情况外,未经预约登记的,接待日恕不接待。
非接待日时间不接待。
3.参加接待人员:邀请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成员、药学人员、临床科主任及其他医务人员参加,实行集体
接待,药品采购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
四、接待方式:收集药品生产企业或经销商的代表提供的资料;听取医药代表新药、专科药信息介绍;与临床医务人员交流沟通;安排学术讲座等。
属于学术讲座的,科教科可对参加人员授予学分。
五、接待日医药代表需递交的相关资料目录:
1.医药代表法人授权委托书。
2.医药代表身份证明。
3.遵守行业规范,严禁商业贿赂的廉政承诺书。
4.药品说明书及彩页宣传资料。
5.加盖企业印章的(GMP)认证证书复印件及生产批件复印件。
6.与该药相关的详细资料。
六、接待要求
1.药剂科要做好预约安排等有关服务工作,规范接待程序。
参与接待人员要认真听取医药代表相关情况的介绍,做好交流和沟通工作。
2.非接待时间严禁任何科室及个人私自接待医药代表,严禁医药代表私自进入科室进行有关产品的推介、促销及其它活动。
若有违反,一经发现并查实:①相关科室及个人视作违纪行为进行处理,当事人扣罚元,科主任扣罚元。
②立即停止采购该医药代表(厂、商)的产品。
3.认真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依据政策法规及医院有关规章制度处理接待中的有关问题,自觉维护正常的医院工作秩序。
4.每次接待的情况都要记录在案,由监察科和药剂科负责保管,统一归档与使用。
七、接待后新药引进
1.临床科主任或医务人员在参加接待、听取新药介绍后,收集本专科新药相关资料,并在科内进行讨论,决定是否申请新药引进,并做好会议记录备查。
2.科室决定申请引进新药时,到药剂科领取新药申请表(或邮箱下载******@ 密码:***)进行填写,并附科室讨论小组的集体签名及廉洁承诺书交药剂科。
3.药剂科将各科室新药申请进行汇总,组织相关专家进行新药评估,评估通过的则集中提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新药引进。
*医院医药代表接待日登记表
本表格通过E-mail发至药剂科邮箱:***@
*医院新药资料登记表
联系人:联系电话: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