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代表接待日制度实施细则中心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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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

医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

医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为规范医务人员与医药代表的行为,建立医院与医药企业之间信息与技术交流的正常渠道,增加工作透明度,深化政风行风建设,促进廉洁行医,保证临床工作有序进行,营造风清气正的医疗环境,本医院制定了《医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

本制度所称医药代表,是指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生产经营单位聘请的从事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宣传、推广等事项的工作人员,包括以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生产经营单位名义到医院进行业务活动的人员。

接待管理部门由医务股负责医药代表到我院开展信息与技术交流等业务联系的预约登记及组织接待相关事宜。

每月第三周的星期四下午3:00—5:00为医药代表接待日,地点在七楼医药代表接待室。

参加接待人员包括医务股、计财设备股、药剂科和药品、耗材、仪器设备等信息涉及到的各相关临床科室主任及相关专业人员,医院纠风监察部门派人全程监督。

接待日工作主要是收集医药代表提供的资料,听取医药代表关于新药、特药、新耗材、新仪器、新设备等信息介绍。

接待方式包括收集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生产企业或经销商代表提供的资料,听取医药代表新药、专科药及新耗材和新仪器设备信息介绍,与临床医务人员交流沟通,安排学术讲座等。

医药代表在接待日需递交相关资料,包括医药代表法人授权委托书、医药代表身份证明、遵守行业规范,严禁商业贿赂的廉洁承诺书、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说明书及彩页宣传资料、加盖企业印章的(GMP)认证证书复印件及生产批件复印件、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等。

接待要求包括医务股要做好预约安排等有关服务工作,规范接待程序;参与接待人员要认真听取医药代表相关情况的介绍,做好交流和沟通工作。

2、在接待日前,医药代表需要填写《医药代表接待日登记表》,并发送至医务股的电子邮件(邮箱:***)进行预约登记。

医务股会按照邮件接收日期进行登记和审查资料,并在接待日前五天通知预约的医药代表。

区级综合医院关于医务人员与医药代表接触的管理规定

区级综合医院关于医务人员与医药代表接触的管理规定

XX区人民医院关于医务人员与医药代表接触的管理规定为进一步治理商业贿赂,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增加医院工作透明度,提高医务人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经医院领导班子研究决定,特制订本规定。

一、在医院门诊二楼开设一间医药代表接待室,每周三下午开放,仅供因工作需要的医务、药剂人员与医药代表洽谈业务使用,接待期间必须登记医药代表姓名、公司地址并记录洽谈内容,接待室内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二、在非医药代表接待日期间,严禁医务人员在医院范围内私自接待医药、器械代表,一旦发现或被举报(查实),对当事人和科室进行严肃处理:1、对当事人和科室作全院通报批评;2、扣当事人当月奖金200元,当年不准评优,科室不准评先进科室;3、取消购进该医药代表在医院代理的药物品种。

三、接待日由医务科组织,药事委员会、药剂科分别派人员参加,实行集体接待,由接待人员将资料信息分门别类汇总后交药事委员会或设备使用科室进行信息交流、讨论。

四、接待日工作主要是收集医药、器械代表提供的资料,听取医药代表、医疗器械代表关于新药、特药、新仪器、新设备等信息介绍;或以学术讲座的形式介绍其产品的性能、用途、特性等,非接待日时间恕不接待。

五、严禁医药、器械代表在非医药代表接待日到医院进行有关产品推介和促销活动;严禁要求医院工作人员进行“统方”行为,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其所代理的药品在我院的销售资格及采购合同。

六、中、西药库只许药商按医院网上中标品种送货进入仓库,否则按上述条款(第二条)标准进行处理。

七、行政办公楼内办公室人员须把好进入关,凡医药、器械业务员因业务进入办公楼的,必须问清楚是否预约,否则谢绝进入办公室。

八、各医药、器械供应商要严格遵守双方签订的廉洁协议书,违反者应承担法律责任。

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医院接待来院医药代表商务人员管理规定

医院接待来院医药代表商务人员管理规定

医院接待来院医药代表商务人员管理规定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十四部门印发的《2023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以及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安排,为全面加强“清廉医院”建设,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系统施策、综合监管,规范医药购销行为,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营造风清气正的医疗环境,确保全院医务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廉洁从业、廉洁行政,根据《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统方管理的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医药代表(商务人员)的范围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基本建设、各类行政后勤器材物资、广告制作等生产经营单位从事药品、医用耗材、医用仪器设备、信息化建设、后勤物资、广告制作、基本建设等宣传、推广、销售的人员统称“医药代表(商务人员)”,其他来院开展宣传、推广、销售活动的人员均参照本规定执行。

二、接待管理部门由医院纪检监察室负责医药代表(商务人员)到医院开展业务活动的预约登记及组织接待相关事宜。

三、登记备案医药代表(商务人员)在医院开展有关产品宣传、学术推广、商业推销等活动,应先在纪检监察室进行登记备案,登记信息包括企业信息、涉及的医药产品信息、设备物资品规、基建项目内容、医药代表(商务人员)个人信息等。

医药代表(商务人员)每年至少登记一次,ψ途更换代表应及时申请变更,严禁未经事先登记备案的医药代表(商务人员)进入医院行政楼、门(急)诊、住院部、检验科、设备科、药剂科、总务股、综治办、采购办、动力保障股、信息科等医院工作区域开展相关业务活动。

未经事先登记备案的,医院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不得接洽上述医药代表(商务人员),不得采购该医药代表(商务人员)所属企业(或经销商)的医药产品、设备物资、信息软件、不得承建医院基建项目。

2023医院院长接待日制度(最新版)

2023医院院长接待日制度(最新版)
4.处理结果和反馈时限:接待日反映问题能够当场协调 解决的,及时给予协调解决;当场不能解决的,由接待日行 政院领导根据医院规定和流程,提出处理意见,当日交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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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科室在 7 个工作日内办结,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或其他 方式反馈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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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医院院长接待日制度 (最新版)
为了进一步强化医院管理,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落实院 务公开制度,规范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特制订本制度,内容 如下:
1.具体安排和接待范围:医院行政领导班子成员轮流参 加院长接待日活动,具体名单在医院网站公告。维权办负责 院长接待日的组织工作,各相关科室按照医院安排参加相关 接待工作,并承办有关来访事项。接待范围:患者及其家属、 本院职工。
2.接待时间和接待地点:院长接待日原则上每月一次, 具体为每月第一周的星期四下午 3:00--5:30,如遇特殊情况, 将提前在网站公告并顺延接待活动。接地点设在医院维权 办公室。
3.接待流程和预约电话:凡要求参加院长接待日活动者, 维权办将根据登记情况安排好接待顺序,由院长逐一接待来 访,每次来访人员不超过 4 人。

xx大学附属xx医院医药代表、设备及耗材供应商来访接待制度

xx大学附属xx医院医药代表、设备及耗材供应商来访接待制度

xx大学
附属xx医院医药代表、设备及耗材供应商来访接待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院所行风建设,规范医药代表、设备及耗材供应商在我院开展业务行为,增强医务人员廉洁自律意识,营造风清气正工作氛围,特制订如下接待制度。

一、接待时间
工作日9:00-11:00,14:00-16:00。

二、接待地点
x楼x会议室。

三、医药代表、设备及耗材供应商来院访问需严格执行我院《关于医药代表、设备及耗材供应商来访接待规定及流程》。

四、严禁任何科室、人员私自接待医药代表,亦不允许医药代表私自进入科室、诊室、病房等医疗诊疗重点区域进行有关产品推介和促销活动。

医药代表违反“三定两有”规定,擅自进入医疗诊疗重点区域,开展相应工作的,一经发现,情况属实:
(一)第一次予以当事医药代表书面警告处理;
(二)第二次约谈当事医药代表所在公司相关负责人,并予以书面警告;
(三)第三次医院停止接待当事医药代表工作来访;
(四)情节严重的,将给予暂停其产品销售6个月或永久取消其在我院销售资格等处罚,并由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本市食品药品监管、医药集中
采购管理等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接待工作主要是收集医药代表、设备及耗材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听取关于新药、特药、设备及耗材等信息介绍。

六、接待由被访问科室、人员组织参加,原则上不少于2人,并实时录像,由接待人员将资料信息整理汇总后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医院药械代表接待日制度(新修订)

医院药械代表接待日制度(新修订)

医院药械代表接待日制度(新修订)为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增强阳光采购工作透明度,提高医务人员廉洁自律自觉性,经院务会研究决定,对医药代表、医疗器械代表接待日制度进行修订。

一、药械代表接待日工作应以服务临床为导向,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实施。

每月开展1~2次,具体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内容、接待的厂商代表等详细内容由采购中心、药学部每月通过医院外网进行发布。

二、药械代表接待日报名截止时间为接待日前二天,按报名时间次序排队进行,每次接待原则上不超过25人次。

医院相关部门根据情况有权决定是否接待,并于接待日前一天以电子邮件或电话回复,通知是否接待。

三、药械代表需提交法人委托书,身份证明及相关资料。

四、接待日工作内容:收集药品、器械等相关资料、听取医药、器械代表关于新药及新器械的信息介绍,医疗器械新产品介绍原则上要求供应商提供产品演示,以方便临床了解产品性能、诊疗原理。

如以学术讲座的形式介绍其产品的性能、用途、特性等,需另行安排时间,医院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五、严禁任何科室及个人私自接待药械代表。

六、严禁药械代表私自进入医疗区域(门诊、急诊、病房等)进行有关产品的宣传和促销等活动。

一经发现,情况属实:①相关科室及个人视作违规行为处理。

②立即停止采购该医药、器械代表(厂、商)的产品。

七、接待日工作人员组成与工作职责(一)人员组成:采购中心、药学部、设备科、监察室、临床、医技科室主任及相关人员。

医疗器械代表接待日工作由采购中心组织实施;医药代表接待日工作由药学部组织实施。

院纪委(监察室)对接待日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工作职责:组织和领导、协调接待日总体安排;负责对接待日工作重要问题、事宜的决策把关。

采购中心、药学部根据临床医技等部门需求,联系相关药械厂商代表,发布每月具体接待时间、接待内容等。

同时负责新药、新器械资料收集、登记确认和申请表资料预审等准备工作以及产品品牌、功能、供货方式、价格、性价比的了解工作供临床、医技部门参考;临床、医技科室主任及相关人员负责根据临床需求、业务发展针对性地了解、比较相关厂商提供产品的质量、安全性、专业性能,向相关职能科室提出初步意见,为采购部门选择采购产品提供专业参考。

医院供应商代表接待日管理规定

医院供应商代表接待日管理规定

医院供应商代表接待日管理规定为加强行风建设,规范医院与供应商之间信息与技术交流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指的供应商代表包括本院涉及的药品、耗材、试剂、设备、信息产品、食品、办公用品等供应商代表。

二、接待人员的组成:由相关的委员会及管理部门派人组成小组集体进行接待,院纪委派人全程监督。

三、接待时间:每月第二周的星期五下午2:00~5:00(遇节假日顺延一周)。

四、接待地点:番禺院区门诊楼一楼临床技能培训中心(自助银行对面)。

五、接待登记:1、预约登记。

接待日前,供应商代表登陆我院外网→下载中心下载及填写《接待日登记表》等表格,并向接待日公共邮箱发送电子邮件预约登记(预约截止时间为每月接待日前一天。

邮件主题格式:公司名称+预约月份,附件格式:1、《接待日登记表》,2、附件的表格《资料清单》)。

2、接收登记。

医院相关部门按电子邮件接收日期登记,并审查资料,作出相关评价,在接待日前通知预约供应商代表。

未经预约登记的,接待日恕不接待。

六、工作规定:1、严格依据政策法规及医院有关规章制度处理接待中的有关问题,自觉维护正常的医院工作秩序。

2、接待日主要工作是收集供应商代表提交的宣传资料;听取供应商代表对其产品信息的介绍及有关事项陈述并交流沟通;其它事项。

3、接待小组要做好预约安排,规范接待程序,每次接待要形成纪要并公开。

4、任何科室及个人未经医院批准,不得在非接待时间私自接待供应商代表,违反者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理。

5、供应商代表在非接待时间严禁私自进入医院进行产品推介、促销及其它活动,违规者按规定终止业务往来。

6、接待日供应商代表需按《资料清单》递交资料并标明自查情况。

附件:资料清单附件资料清单编号内容自查情况(有√无×)1是否阅读并接受我院的《致销售代表的公开信》2生产企业《生产企业许可证》/备案凭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如有GMP认证,请一并提供)3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销售企业授权委托书(授权书应当注明销售企业名称及其经营企业许可证号、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4《经营企业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5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销售人员授权委托书(授权书应当注明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6产品注册证/备案凭证、注册登记表以及产品说明书7三家广州市三甲医院近半年的供货发票复印件8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9我院的《廉洁购销合同》10其他补充资料:如为中标产品,请提供中标文件;循证医学佐证材料等11可否单独收费,是否属于医保报销项目,请提供依据12实物样品。

医药会务接待管理制度

医药会务接待管理制度

医药会务接待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规范医药会务接待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医药会务接待工作人员,包括接待主管、接待员等。

3. 所有接待工作应严格按照本管理制度执行,不得私自变动。

二、接待人员素质要求1. 接待人员应具备专业医药知识背景,熟悉医药行业的发展趋势和特点。

2. 接待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能够主动解答客户疑问,提供有效帮助。

3. 接待人员应具备团队精神和高度责任感,能够顺利完成接待任务。

三、接待流程1. 预约接待:客户提前电话或邮件预约会议或活动时间,接待人员应及时确认并安排。

2. 到场接待:客户到场后,接待人员应热情接待,引导客户进入会议室或活动场地。

3. 会议接待:接待人员应为客户提供相应的服务,包括茶水、饮料、文件资料等,并确保会议顺利进行。

4. 离场接待:客户离场后,接待人员应及时跟进,发送感谢邮件或电话,并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四、接待设施1. 会议室:应根据接待人数和活动内容选择合适的会议室,确保空间宽敞、光线明亮。

2. 茶水服务:提供多种选择的茶水、饮料和小吃,确保品质新鲜、卫生。

3. 文件资料:提供会议所需的文件、资料、笔记本等,确保内容完整、准确。

五、接待标准1. 热情接待:接待人员应主动热情接待客户,提供礼貌待客服务。

2. 细致周到:接待人员应耐心解答客户疑问,认真倾听客户需求,细致周到地提供服务。

3. 高效务实:接待人员应高效处理客户事务,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接待标准。

六、接待考核1. 定期考核:对接待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其接待工作质量和效率。

2. 奖惩机制:对接待工作成绩突出的人员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力或不达标的人员进行惩罚。

3. 持续培训:定期组织接待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专业知识和服务水平。

七、附则1. 本管理制度由医药会务接待主管负责解释,并定期进行修订。

2. 接待人员应认真遵守本管理制度,不得私自违反。

3. 如有违反本管理制度的情况,将给予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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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药代表接待日实施细则
为贯彻《医院医药代表接待日制度》,建立医院与医药生产经销企业之间信息与技术交流的正常渠道,增加接待渠道透明度,深化政风行风建设,促进医务人员廉洁自律,特制定《*医院医药代表接待日实施细则》。

一、接待时间:每季度最后一周的星期三下午3:00—5:00。

二、接待地点:医院电教厅(遇特殊情况需更改时间、地点则另行通知)。

三、接待工作安排:
1.接待日由监察科牵头,药剂科负责具体落实相关工作。

2.接待准备:医药代表预约登记。

接待日前,医药代表须填写《医药代表接待日登记表》向药剂科发送电子邮件()预约登记。

药剂科按电子邮件接收日期登记,并审查资料,作出相关评价,在接待日前五天通知预约医药代表。

相关表格及资料可在(密码:***)下载。

除特殊情况外,未经预约登记的,接待日恕不接待。

非接待日时间不接待。

3.参加接待人员:邀请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成员、药学人员、临床科主任及其他医务人员参加,实行集体接待,药品采购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

四、接待方式:收集药品生产企业或经销商的代表提供的资料;听取医药代表新药、专科药信息介绍;与临床医务人员交流沟通;安排学术讲座等。

属于学术讲座的,科教科可对参加人员授予学分。

五、接待日医药代表需递交的相关资料目录:
1.医药代表法人授权委托书。

2.医药代表身份证明。

3.遵守行业规范,严禁商业贿赂的廉政承诺书。

4.药品说明书及彩页宣传资料。

5.加盖企业印章的 (GMP)认证证书复印件及生产批件复印件。

6.与该药相关的详细资料。

六、接待要求
1.药剂科要做好预约安排等有关服务工作,规范接待程序。

参与接待人员要认真听取医药代表相关情况的介绍,做好交流和沟通工作。

2.非接待时间严禁任何科室及个人私自接待医药代表,严禁医药代表私自进入科室进行有关产品的推介、促销及其它活动。

若有违反,一经发现并查实:①相关科室及个人视作违纪行为进行处理,当事人扣罚元,科主任扣罚元。

②立即停止采购该医药代表(厂、商)的产品。

3.认真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依据政策法规及
医院有关规章制度处理接待中的有关问题,自觉维护正常的医院工作秩序。

4.每次接待的情况都要记录在案,由监察科和药剂科负责保管,统一归档与使用。

七、接待后新药引进
1.临床科主任或医务人员在参加接待、听取新药介绍后,收集本专科新药相关资料,并在科内进行讨论,决定是否申请新药引进,并做好会议记录备查。

2.科室决定申请引进新药时,到药剂科领取新药申请表(或邮箱下载密码:***)进行填写,并附科室讨论小组的集体签名及廉洁承诺书交药剂科。

3.药剂科将各科室新药申请进行汇总,组织相关专家进行新药评估,评估通过的则集中提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新药引进。

附件1:
*医院医药代表接待日登记表
附2:
*医院新药资料登记表
联系人:联系电话: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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