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物监测评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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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指标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指标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指标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指标是指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效果进行监测、评价和改进的一系列指标,旨在保障基本药物的供应和使用,提高国民健康水平。

下面将从指标分类、具体指标和评价方法三个方面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指标进行详细介绍。

一、指标分类1.供应方面指标:包括供应渠道、品种数量、供应可及性、库存管理等指标。

主要反映基本药物的供给情况,例如基本药物的供应渠道是否通畅,供应量是否充足等。

2.使用方面指标:包括使用管理规范化、合理使用情况、药物用量等指标。

主要反映基本药物的使用情况,例如基本药物是否得到合理使用,是否存在滥用和浪费等情况。

二、具体指标具体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指标如下:1.供应方面指标(1)药品的供应渠道,如医院、药店、农村合作医疗机构等。

(2)基本药物品种数量,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进行统计。

(3)药品供应可及性,反映不同地区、不同人群对基本药物的接触和获得难易程度。

(4)药品库存管理,包括库存量、库存周转率等指标。

2.使用方面指标(1)使用管理规范化,包括药物的存储、配送、使用等环节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合理使用情况,包括合理用药指导、药物的适应症、禁忌症等使用情况。

(3)药物用量,包括药物的平均每日定义剂量、日均消耗量等指标。

(4)不良反应监测,反映药物使用过程中的不良反应情况。

三、评价方法1.数据收集:收集相关数据,如基本药物的供应情况、使用情况等。

2.数据分析: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和统计分析,得出相应指标的数值。

3.指标评价:将得出的指标数值与预期目标进行对比,评估制度的执行情况。

4.问题整改:针对评价结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促进基本药物制度的改进。

综上所述,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指标是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效果进行监测、评价和改进的一系列指标。

通过对供应和使用两个方面的指标进行评价,可以及时了解基本药物供给情况和使用状况,为制度的优化和改进提供参考依据。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评价方案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评价方案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评价方案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指在国家层面上制定的一套关于基本药物供应、价格控制和医保支付的政策和措施,旨在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药物需求,提高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为了评价和监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绩效,以下是一份可能的绩效评价方案。

一、评价指标的选择1. 基础设施指标:- 基本药物供应的覆盖率:评估基本药物在不同区域、不同机构和不同药店的供应覆盖程度。

- 药品价格控制的效果:评估基本药物的价格水平和价格上涨幅度控制情况。

- 宣传和信息公开:评估政府对基本药物制度的宣传力度和信息披露的透明度。

2. 使用行为指标:- 基本药物的使用率:评估基本药物在不同地区和不同人群中的使用情况,包括门诊和住院的使用比例。

- 合理用药指标:评估基本药物的使用是否符合临床指南和合理用药原则,如药物的适应症、用药剂量等。

3. 治疗效果指标:- 疾病的控制和康复情况:评估基本药物对慢性病和常见病的治疗效果,如血压控制、糖尿病管理等。

- 医疗服务的满意度:评估基本药物制度对患者医疗服务质量和满意度的影响,如医患沟通、医疗费用等。

二、数据收集方法1. 基础设施指标:通过基本药物供应机构、卫生部门和药店的数据统计和抽样调查收集。

2. 使用行为指标:通过调查问卷、门诊和住院病历等方式收集数据,可以采用随机抽样调查的方法。

3. 治疗效果指标:通过病例记录、患者复诊情况和医疗机构统计数据等途径收集。

三、数据分析与绩效评价1. 数据清洗和整理: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清洗和整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2. 指标计算与分析:根据评价指标和数据,计算指标得分,并进行数据的比较和分析,发现问题和变化趋势。

3. 绩效评价:根据指标的得分和政府设定的绩效目标,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绩效进行评价,包括总体评价和细化评价。

四、评价结果的利用和改进1. 评价结果的利用:将评价结果向政府、卫生部门、医疗机构和公众发布,以促进政策制定和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范文(二篇)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范文(二篇)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范文一、背景与目标分析近年来,我国人口老龄化、慢性疾病患者增加以及医疗费用不断上涨等问题日益突出。

这些问题不仅给个人健康带来重大压力,也对社会经济发展造成了不小的负担。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政府决定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将一些常用、效果好且价格相对低廉的药物纳入医保药品目录,提供给广大患者使用。

本方案旨在制定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具体措施,以达到降低患者用药费用、提升医保保障水平的目标。

二、实施步骤(一)药品目录制定与调整1. 建立基本药物目录制定机制,由卫生健康部门主导,组织多学科、多领域的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药物的评审和筛选。

2. 药品目录制定原则:遵循临床需要、用药安全、经济合理的原则,确保基本药物的疗效和药物成本之间的平衡。

3. 定期调整药品目录,根据国内外新药研发进展、药费支出情况等因素进行调整,保证基本药物目录的科学性和时效性。

(二)基本药物的供应保障1. 完善基本药物的生产和流通管理,建立药品正常供应的保障机制。

2. 支持基本药物生产企业的研发和生产,提高生产效率和质量,确保市场供应量能满足需求。

3.加强基本药物的库存管理,确保药物的及时供应。

(三)用药费用补偿机制1. 政府加大对基本药物的药品采购补贴力度,降低患者的用药费用。

2. 建立用药费用减免的申请和审核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患者进行费用的全额或部分减免。

减免标准根据患者的经济状况和疾病严重程度等因素进行评估。

(四)医生用药指导和规范1. 建立医生用药指导委员会,由专家组成,制定基本药物的临床应用指导意见和规范,指导医生在诊疗中合理使用基本药物,降低用药费用和不良反应风险。

2. 建立基本药物的使用监测和评价制度,及时了解基本药物的使用情况和效果,为药物目录的调整提供依据。

三、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1.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工作机构和协调机制,负责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和制度。

2. 基本药物目录制定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和筛选药物目录,保证制定结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医院基本药物工作实施方案

医院基本药物工作实施方案

医院基本药物工作实施方案为了提高医院基本药物的管理水平,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特制定医院基本药物工作实施方案。

一、基本药物的确定。

医院基本药物应根据国家和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的基本药物目录,结合医院的临床需求和患者用药特点进行确定。

在确定基本药物时,应充分考虑药物的安全性、有效性、价格合理性以及患者的用药需求,确保基本药物清单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二、基本药物的采购。

医院应建立健全的基本药物采购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进行采购。

在采购过程中,应注重药品的质量和价格,确保基本药物的供应充足、质量可靠、价格合理。

三、基本药物的配送和储存。

医院应建立健全的基本药物配送和储存管理制度,确保基本药物的配送及时、准确,储存条件符合药品的要求。

在配送和储存过程中,应注意药品的分类存放,严格控制药品的有效期,防止药品过期或变质。

四、基本药物的使用。

医院应建立健全的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规范医师和药师的用药行为,严格控制基本药物的使用指标。

在使用过程中,应加强药品的监测和评价,及时发现药品的不良反应和药物相互作用,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五、基本药物的监测和评价。

医院应建立健全的基本药物监测和评价制度,定期对基本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价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同时,加强基本药物的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六、基本药物的宣传和教育。

医院应加强基本药物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医务人员和患者对基本药物的认识和了解,推动基本药物的合理使用。

同时,加强基本药物知识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用药水平和质量意识。

七、基本药物的管理和监督。

医院应建立健全的基本药物管理和监督机制,加强对基本药物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同时,加强基本药物的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基本药物管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八、基本药物的持续改进。

医院应不断完善基本药物管理制度,加强基本药物工作的持续改进,提高基本药物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药品管理与监测制度

药品管理与监测制度

药品管理与监测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内药品的管理与监测工作,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同时依法依规进行药品采购、储存、分发和使用,特订立本制度。

二、药品采购管理1.医院设立药品采购委员会,负责订立年度药品采购计划,并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药品采购应依法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委员会要确保药品的质量、价格和供应的可靠性。

3.采购委员会要定期对药品供应商进行评估和考核,及时对供应商进行奖惩措施。

4.药品采购过程中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回扣、贿赂等违法行为,一旦发现将立刻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药品储存管理1.医院设立药品库房,特地用于储存药品,库房要符合相关规定,保持干燥、通风、无污染。

2.药品库房内的药品应依照药品分类、名称、批号等进行分区储存,并进行标识,以便查找和管理。

3.医院应定期进行库存盘点,确保库存数据准确无误,同时采取措施防止药品过期。

4.药品库房专人负责,禁止非相关人员进入,并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四、药品分发和使用管理1.医院设立药品分发中心,统一负责药品分发工作,并订立相应的流程和记录。

2.药品分发中心应由具备相关资质的专职人员进行管理,确保药品的正确使用。

3.分发药品前,药品分发中心应认真核对药品的名称、规格、剂量等信息,避开发生错误。

4.医院开展药品使用过程中的不良反应和药物敏感性监测工作,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五、药品监测与不良反应报告1.医院建立完善的药品监测系统,对药品的疗效和安全性进行监测和评估。

2.监测工作应涵盖药物的合理使用、不良反应和临床疗效等方面,并进行数据统计与分析。

3.医院要建立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药品分发中心和医务人员发现不良反应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4.不良反应的报告和统计数据要及时汇总,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

六、药品管理人员责任和培训1.药品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药品管理制度,保证药品的合理采购、使用和监测。

2.药品管理人员要定期参加药品管理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法律法规意识。

国家基本药物使用点评制度

国家基本药物使用点评制度

国家基本药物使用点评制度
为积极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规范基本药物使用,减轻费用负担,纠正不合理用药行为,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处方点评工作小组负责国家基本药物使用点评的具体工作。

二、点评内容
根据相关法规、技术规范,对涉及基本药物处方书写的规范性及基本药物临床使用的适宜性进行评价,查找发现问题,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措施,促进基本药物合理应用。

重点加强对质子泵抑制剂、止吐药等以及基本药物使用比例的监测评价。

三、点评程序
根据医务部抽取的“双十”病历,每月对其基本药物使用情况进行点评。

要坚持科学、公正、务实的原则,有完整、准确的书面记录。

定期公布点评结果,提出质量改进建议,督促相关科室及时整改落实。

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0.08.24•【字号】湘卫药政发[2010]3号•【施行日期】2010.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卫药政发〔2010〕3号)各市州卫生局: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全省各地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做好国家基本药物监测评价工作,根据卫生部药政司《关于开展国家基本药物监测评价工作的通知》(卫药政管理便函[2010]47号),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制订了《湖南省国家基本药物监测评价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O年八月二十四日湖南省国家基本药物监测评价工作方案根据卫生部《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卫药政发[2009]78号)和卫生部药政司《关于开展国家基本药物监测评价工作的通知》(卫药政管理便函[2010]47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监测评价目的监测评价各试点县市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效果,全面掌握制度实施进展情况,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了解各试点县市区在制度实施过程中采取的新措施、积累的新经验,为完善政策措施,稳步推进工作,提供依据和建议。

二、范围与程序(一)全面监测评价监测报表附件1由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填报。

凡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县市区,自实施该项工作起开始填报监测报表附件2,在每年4、7、10月和次年1月的5日前将上一个季度监测报表上报市州卫生局。

市州卫生局汇总后,连同本级报表,在当月的10日前上报省卫生厅。

(二)抽样监测评价每半年抽取7个市州,每个市州抽取一个县市区。

每个县市区再根据区域地理位置、业务状况,抽取辖区内5个有代表性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尽可能涵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卫生院、一般卫生院各1个),填报附件3,上报时间分别在年度的4、10月份的10号前。

国家基本用药的工作制度

国家基本用药的工作制度

国家基本用药制度是我国为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需求、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而实施的一项重要制度。

该制度对基本药物的遴选、生产、流通、使用、定价、报销、监测评价等环节实施有效管理,旨在确保人民群众能够公平、合理地获得安全、有效、价廉的基本药物。

一、基本药物的遴选与目录管理1. 遴选原则:基本药物的遴选遵循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剂型适宜、易于供应的原则。

优先考虑常见病、慢性病、应急抢救以及兼顾儿童等特殊人群和公共卫生防治等方面的药品。

2. 目录管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定期更新,根据药品研发、临床应用、市场需求等情况进行调整。

目录内药品分为甲类和乙类,甲类为国家统一制定,全国范围内使用;乙类由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

二、基本药物的生产与流通1. 生产: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应具备相应的生产资质和能力,确保药品质量和供应。

国家鼓励企业研发和生产基本药物,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政策支持。

2. 流通:基本药物流通企业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建立健全药品追溯体系,确保药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国家鼓励采取集中采购、招标采购等方式,降低基本药物价格,提高供应效率。

三、基本药物的使用与管理1. 使用:医疗机构应按照临床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医师、药师应熟练掌握基本药物的相关知识,为患者提供合理、安全的用药建议。

2. 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基本药物管理制度,加强对基本药物的储存、使用、监测和评价等方面的管理。

卫生健康部门应定期对基本药物使用情况进行评估,确保制度实施效果。

四、基本药物的定价与报销1. 定价:基本药物价格遵循公平、合理、透明的原则,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共同制定。

必要时,国家可对基本药物实行临时价格干预。

2. 报销:基本药物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实行报销比例和报销限额管理。

患者使用基本药物,可按照规定的报销比例和限额,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就医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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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川市第三人民医院/沉湖镇卫生院
基本药物监测评价制度
一、目的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保证基本药物足量供应和合理使用,转变“以药养医”机制,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切实减轻群众基本用药负担。

二、依据
《药品管理法》、《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湖北省第二批基层补充药物目录》、《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以及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及文件。

三、适用范围
汉川市第三人民医院/沉湖镇卫生院
四、内容
(一)备药品种、基数审核、采购程序。

建立合适药品存储基数,由药库负责人提交备药计划经分管院长审批后网上采购。

备药既要保证临床用药需要,又要避免积压。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要求规范基药采购程序,编制采购计划报办公室,经审批后采购。

(二)使用登记管理
医药公司将药品送到后,药房管理人员实行电脑录入清楚地记载药品的名称、批号、规格、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基本情况及使用后补充药品的名称、生产厂家、批号等内容。

(三)药品的检查
建立《药品检查记录表》,检查者对检查情况如实记录。

院长不定期抽查药房药品管理情况,对于存在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整改。

检查内容包括:药品数量、药物有无变质、变色等质量问题及有效期,任何药品储存盒上都标有有效期限,便于检查者核对。

对于效期<6个月且科内使用量少的药品,及时提醒更换。

(四)药品零差价销售
严格按照国家基本药物实施规定,实行基本药物零差价销售,不得二次议价。

(五)药品的清查
由分管院长带头,每月定期对药房进行清查。

重点检查药品有效期及是否基本药物目录内药物。

每季度对电脑库存和实际库存进行核对是否一致。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追究相应责任人。

(六)对医务人员进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及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处方集的培训。

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及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处方集的培训,并进行考核。

将考核结果纳入绩效工资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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