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中层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制度
金融干部挂职锻炼实施方案

金融干部挂职锻炼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金融工作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金融干部的素质和能力直接关系到金融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为了提高金融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加强他们的实践锻炼,促进金融工作的创新与发展,制定金融干部挂职锻炼实施方案具有重要意义。
二、挂职锻炼的总体要求1. 挂职锻炼的目标是加强金融干部的实践能力和工作技能,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2. 挂职锻炼的内容主要包括金融政策法规、金融市场监管、金融风险防范、金融产品创新等方面的学习和实践。
3. 挂职锻炼的方式可以采取轮岗、实地考察、实际操作等多种形式,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灵活安排。
4. 挂职锻炼的时间一般为6个月至1年,期间要求金融干部全身心投入到挂职锻炼中,认真学习、勤奋工作。
5. 挂职锻炼的成果要求金融干部能够在实践中不断提升自己,为金融工作的创新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三、挂职锻炼的具体安排1. 挂职锻炼的选派对象是金融系统内具有一定工作经验和基本素质的干部,要经过严格的选拔和考核。
2. 挂职锻炼的目标单位可以是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或金融科研机构,要根据金融干部的实际情况和个人意愿进行合理安排。
3. 挂职锻炼的具体内容包括学习金融政策法规、参与金融市场监管、了解金融风险防范、参与金融产品创新等方面的工作。
4. 挂职锻炼的时间安排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确保金融干部能够充分投入到挂职锻炼中。
5. 挂职锻炼的考核评价要求金融干部在挂职锻炼期间要认真学习、勤奋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果,为金融工作的创新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四、挂职锻炼的保障措施1. 挂职锻炼期间,要给予金融干部必要的工作和生活保障,确保他们能够全身心投入到挂职锻炼中。
2. 挂职锻炼期间,要加强对金融干部的指导和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解决,确保挂职锻炼取得实质性成果。
3. 挂职锻炼期间,要加强对金融干部的培训和学习,提供必要的学习资源和条件,确保他们能够取得实质性进步。
4. 挂职锻炼期间,要建立健全的考核评价机制,对金融干部进行全面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解决。
挂职锻炼工作制度

挂职锻炼工作制度一、总则挂职锻炼是组织培养人才、提高干部素质的重要手段,是促进干部成长的重要途径。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挂职锻炼工作,提高挂职锻炼效果,制定本制度。
二、挂职锻炼的对象和条件1. 挂职锻炼对象:本组织内的在职干部。
2. 挂职锻炼条件:(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工作表现优秀。
(2)具有较高的学习能力和适应能力,能够迅速适应新的工作环境。
(3)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充分发挥积极作用。
三、挂职锻炼的方式和期限1. 挂职锻炼方式:(1)赴上级单位挂职:赴上级单位承担相应职务或工作任务。
(2)赴下级单位挂职:赴下级单位承担相应职务或工作任务。
(3)跨地区挂职:赴其他地区承担相应职务或工作任务。
(4)赴企事业单位挂职:赴企事业单位承担相应职务或工作任务。
2. 挂职锻炼期限:根据挂职锻炼对象的工作经历、职务层次、业务能力等因素确定,一般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两年。
四、挂职锻炼的选拔和安置1. 选拔方式:采取个人申请、组织推荐、考察审核等方式进行选拔。
2. 安置原则:根据挂职锻炼对象的专业背景、工作经历和挂职单位的需求进行合理安置。
3. 挂职锻炼对象的职务待遇:(1)挂职锻炼期间,保留原职务级别待遇。
(2)挂职锻炼期间,享受挂职单位同职务级别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
五、挂职锻炼的管理和考核1. 挂职锻炼期间,挂职锻炼对象所在单位和挂职单位共同负责管理,确保挂职锻炼工作的顺利进行。
2. 挂职锻炼期间,挂职锻炼对象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参与各项工作,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3. 挂职锻炼期满后,挂职锻炼对象应向组织提交挂职锻炼工作总结报告,组织对其进行考核。
4. 挂职锻炼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优秀的比例不超过20%。
5. 挂职锻炼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六、挂职锻炼的保障和激励1. 组织为挂职锻炼对象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帮助其迅速适应新的工作环境。
2. 挂职锻炼期间,组织关注挂职锻炼对象的成长和发展,为其提供更多的机会和平台。
挂职期间管理制度

挂职期间管理制度一、立项背景为了进一步加强挂职期间的管理,更好地发挥挂职干部的作用,我单位制定了本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和加强挂职期间的管理工作,为挂职干部提供更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机会。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挂职干部,包括中央挂职干部、地方挂职干部、企业挂职干部等。
三、管理原则1.依法管理:本管理制度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有关管理制度,保障挂职干部的合法权益。
2.公平公正:对所有挂职干部一视同仁,不得因性别、种族、宗教、政治立场等因素对其进行歧视。
3.激励支持:鼓励挂职干部在工作中敢于担当、锐意进取,积极主动推动工作落实,为组织发展作出贡献。
4.规范管理:本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制度规范,对挂职干部进行规范管理,确保其工作的有序推进。
四、管理内容1.岗位职责:挂职干部根据挂职安排,明确岗位职责和任务目标,积极履行职责,为组织发展做出贡献。
2.学习培训:我单位将为挂职干部提供必要的学习培训资源,包括业务知识、管理技能等,以提升其工作能力和水平。
3.考核评价:定期对挂职干部进行工作考核评价,根据绩效情况给予奖惩和激励,确保挂职干部的工作质量。
4.帮扶支持:我单位将对挂职干部进行工作上的指导和帮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确保其顺利完成挂职任务。
5.信息报告:挂职干部应做好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及时反馈工作情况,向上级领导和挂职单位汇报工作情况。
五、管理流程1.挂职安排:根据组织工作需求,确定挂职干部的挂职安排,包括挂职部门、岗位职责、工作目标等。
2.学习培训:挂职干部按照培训计划,参加相关业务知识和管理技能的培训,提升自身的能力。
3.工作督导:挂职领导对挂职干部进行工作督导和指导,确保其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4.工作评价:定期对挂职干部进行工作评价,考核其工作绩效,对表现突出者进行奖励,对表现不佳者进行规范。
六、管理保障1.待遇保障:挂职干部在挂职期间享有与本单位员工相同的待遇和福利,包括工资、社保等。
挂职锻炼干部管理制度

挂职锻炼干部管理制度
第一条:挂职单位对挂职干部本着“大胆使用、严格管理、积极培养、加强锻炼、思想上重视、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生活上照顾”的原则,为挂职干部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第二条:挂职干部要加强党性锻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珍惜锻炼机会,虚心学习,狠抓实干,勇于实践,自觉接受锻炼和考验,不断提取驾驭工作和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以实际行动树立挂职干部良好形象.
第三条:自觉遵守挂职单位各项管理制度,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第四条:挂职干部挂职期间,要与原单位工作脱钩.其党团组织关系转入挂职单位。
第五条:挂职干部在挂职期满,要写出书面工作总结报有关部门.
第六条:挂职单位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挂职干部例会,让挂职干部座谈、交流工作体会,主要领导应听取挂职干部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汇报,对进一步做好挂职干部工作提出要求.
第七条:挂职干部在挂职期间要严格遵守挂职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挂职干部因病因事及其他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应
按规定向分管领导报告,办理有关请假手续.对违反纪律,擅自离岗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第八条:挂职干部挂职结束后,由旗委组织部门进行考核,挂职干部所在单位对挂职干部做出公正客观的鉴定,作为挂职干部提拔重要的使用依据。
挂职锻炼人员管理办法(完)

挂职锻炼人员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的年轻化、专业化和职业化,加速培养一批具有扎实专业知识、先进管理经验和卓越管理能力的复合型后备人才,结合集团公司关于挂职锻炼工作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挂职锻炼是对本企业职工实行的一种有计划的培养活动,选派职工到本企业的多个岗位或者到其他企业的多个岗位进行学习锻炼。
第三条挂职锻炼的目标。
根据企业发展需要,打造一批专业知识扎实、基层管理经验丰富、能够担当重任的优秀企业中层干部队伍及高管后备人才梯队。
第四条挂职锻炼的思路。
坚持“集团主导推动、依托所在单位”的培养思路。
第五条挂职锻炼的方式。
对返回本单位挂职锻炼的学员,主要采取“纵向逐级挂职锻炼,横向多岗位轮换交流;内部师徒指导,外部定期考察学习”等培养方式。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挂职锻炼人员。
第二章挂职锻炼人选的确定第七条重点从企业近几年新进的大学毕业生中根据工作业绩、个人素质和发展潜力选拔挂职锻炼对象。
第八条挂职锻炼对象的选拔条件。
(1)工作表现优秀的业务骨干;(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3)年龄不超过30周岁。
第九条挂职锻炼对象的确定程序。
(1)基层单位根据选拔条件择优推荐挂职锻炼人选;(2)人事劳资培训处负责审核筛选,确定挂职锻炼人员名单;(3)经矿主管领导审核后,上报集团公司。
第三章导师辅导制度第十条学员返回本企业挂职锻炼的,由人事劳资培训处指定一名管理类导师和一名技术类导师担任学员的辅导老师。
第十一条导师的选聘。
管理类导师由学员所挂职岗位的上一级负责人担任;技术类导师由本企业高级工程师以上的技术骨干担任。
第十二条导师的职责。
(1)负责对学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的辅导工作;(2)督促学员完成在线学习、业务学习、考察学习等各项学习任务,检查学员作业完成情况;(3)与学员共同解决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4)协助有关部门对培养对象进行考核评价。
第四章考核与管理制度第十三条学员异地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本企业共同对学员进行管理,以挂职单位管理为主。
挂职锻炼人员管理办法(完) (2)

挂职锻炼人员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的年轻化、专业化和职业化,加速培养一批具有扎实专业知识、先进管理经验和卓越管理能力的复合型后备人才,结合集团公司关于挂职锻炼工作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挂职锻炼是对本企业职工实行的一种有计划的培养活动,选派职工到本企业的多个岗位或者到其他企业的多个岗位进行学习锻炼。
第三条挂职锻炼的目标。
根据企业发展需要,打造一批专业知识扎实、基层管理经验丰富、能够担当重任的优秀企业中层干部队伍及高管后备人才梯队。
第四条挂职锻炼的思路。
坚持“集团主导推动、依托所在单位”的培养思路。
第五条挂职锻炼的方式。
对返回本单位挂职锻炼的学员,主要采取“纵向逐级挂职锻炼,横向多岗位轮换交流;内部师徒指导,外部定期考察学习”等培养方式。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挂职锻炼人员。
第二章挂职锻炼人选的确定第七条重点从企业近几年新进的大学毕业生中根据工作业绩、个人素质和发展潜力选拔挂职锻炼对象。
第八条挂职锻炼对象的选拔条件。
(1)工作表现优秀的业务骨干;(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3)年龄不超过30周岁。
第九条挂职锻炼对象的确定程序。
(1)基层单位根据选拔条件择优推荐挂职锻炼人选;(2)人事劳资培训处负责审核筛选,确定挂职锻炼人员名单;(3)经矿主管领导审核后,上报集团公司。
第三章导师辅导制度第十条学员返回本企业挂职锻炼的,由人事劳资培训处指定一名管理类导师和一名技术类导师担任学员的辅导老师。
第十一条导师的选聘。
管理类导师由学员所挂职岗位的上一级负责人担任;技术类导师由本企业高级工程师以上的技术骨干担任。
第十二条导师的职责。
(1)负责对学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的辅导工作;(2)督促学员完成在线学习、业务学习、考察学习等各项学习任务,检查学员作业完成情况;(3)与学员共同解决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4)协助有关部门对培养对象进行考核评价。
第四章考核与管理制度第十三条学员异地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本企业共同对学员进行管理,以挂职单位管理为主。
挂职人员的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挂职人员的管理,提高挂职人员的素质和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等组织的挂职人员。
三、挂职人员的选拔与任用1. 挂职人员的选拔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拔具备一定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的人员。
2. 挂职人员的任用应根据工作需要和挂职人员的专业特长,合理安排岗位。
四、挂职人员的职责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的相关规章制度。
2. 认真履行挂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 积极参加挂职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与挂职单位员工保持良好沟通与协作。
4. 在挂职期间,不得擅自离职、兼职或参与与挂职工作无关的活动。
五、挂职人员的考核与评价1. 挂职人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
2. 平时考核由挂职单位负责,主要考核挂职人员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
3. 年终考核由挂职单位和派出单位共同负责,主要考核挂职人员的工作表现、工作成果、挂职期间的成长与进步等方面。
4. 考核结果作为挂职人员晋升、调整岗位、离职等依据。
六、挂职人员的待遇与保障1. 挂职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挂职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2. 挂职人员在挂职期间,享受挂职单位的各项保障措施。
3. 挂职人员离职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七、挂职人员的离职与交接1. 挂职人员在挂职期满或因工作需要离职时,应提前向挂职单位提出申请。
2. 挂职单位应按照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并做好工作交接。
3. 挂职人员离职后,应继续关注挂职单位的工作动态,为挂职单位的发展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八、附则1. 本制度由挂职单位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农商银行交流挂职人员管理办法

农商银行交流挂职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尽快培养一批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管理能力强的高素质、复合型优秀人才,丰富优化干部储备,推进后备干部梯队建设。
结合农商银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交流挂职,是指总行以培养锻炼基层管理人员、业务骨干为目的,按照一定的标准、条件和程序,选调基层管理人员、业务骨干到总行帮助工作,或从行本部选派人员到基层锻炼。
第三条交流挂职工作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人才工作方针政策为指导,以经受锻炼、积累经验、提高素质、增长才干为目的,培养造就一支“暨政治过硬又本领高强”的复合型年轻干部队伍,为农商银行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第四条交流挂职坚持以下原则(一)组织推荐,服从安排;(二)严格标准,择优选派;(三)挂用结合,全面培养;(四)从严管理,提高效能。
第二章人员范围及条件第五条交流到行本部挂职工作人员原则上在专业人才库、后备干部、业务骨干中选拔。
第六条行本部工作人员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原则上要到基层挂职锻炼,充实基层工作经验。
(一)新招录员工;(二)缺乏基层工作经历的;(三)作为业务骨干或后备干部重点培养的;(四)有必要挂职锻炼的其他人员。
第七条交流挂职到行本部工作的人员,原则上需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理想信念坚定,守纪律、讲规矩,有较强的大局观念、服务意识和责任感;(二)工作作风扎实,品行端正,身体健康;(三)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突出,文字综合能力强;(四)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发展潜力、培养前途。
第八条交流挂职到行本部工作的人员,原则上需要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一)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对工作需要的特殊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
第九条交流挂职到行本部工作人员的岗位专业条件由相应部门认定。
第三章交流挂职的程序第十条选调到行本部交流挂职人员(一)编制计划。
各部门根据本部门人员编制、人员配备情况和工作需要研究提出人员交流挂职需求,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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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中层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提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中层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加快提升领导管理水平,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挂职对象:指本行现聘支行正副行长、营业部正副主任、机关部室正副总经理(主任)。
第三条挂职期限:中层干部每次挂职锻炼期限一般为 3 个月,如遇特殊情况可根据需要适当延长或缩短时间。
第二章挂职单位及岗位
第四条基层中层干部到总行机关挂职主要是业务发展部、信贷管理部、授信管理部、财务会计部、公司部和稽核审计部等业务部室的副职岗位;
第五条总行机关中层干部到基层挂职(或根据工作需要到基层代职),主要是支行(营业部)临时缺岗的正副职岗位。
第三章管理要求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每年初排出当年度中层干部挂职锻炼计划,报本行党委审定后按计划组织实施。
第七条基层中层干部到总行机关部室挂职,主要是学习和了解机关部室工作职责、公务运作过程、相关政策规定、全行面上情况等,以提高基层中层干部适应机关工作的能力。
第八条机关中层干部到基层挂职,主要是通过顶岗代职,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