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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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在本规范中采用“报关单”、“进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的提法。

报关单各栏目的填制规范如下:一、预录入编号预录入编号指预录入报关单的编号,一份报关单对应一个预录入编号,由系统自动生成。

报关单预录入编号为18位,其中第1-4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代码(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代码),第5-8位为录入时的公历年份,第9位为进出口标志(“1”为进口,“0”为出口;集中申报清单“I”为进口,“E”为出口),后9位为顺序编号。

二、海关编号海关编号指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一份报关单对应一个海关编号,由系统自动生成。

报关单海关编号为18位,其中第1-4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代码(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代码),第5-8位为海关接受申报的公历年份,第9位为进出口标志(“1”为进口,“0”为出口;集中申报清单“I”为进口,1“E”为出口),后9位为顺序编号。

三、境内收发货人填报在海关备案的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法人、其他组织名称及编码。

编码填报18位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没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报其在海关的备案编码。

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一)进出口货物合同的签订者和执行者非同一企业的,填报执行合同的企业。

(二)外商投资企业委托进出口企业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填报外商投资企业,并在标记唛码及备注栏注明“委托某进出口企业进口”,同时注明被委托企业的18位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有代理报关资格的报关企业代理其他进出口企业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时,填报委托的进出口企业。

(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收发货人填报该货物的实际经营单位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经营企业。

(五)免税品经营单位经营出口退税国产商品的,填报免税品经营单位名称。

四、进出境关别根据货物实际进出境的口岸海关,填报海关规定的《关2区代码表》中相应口岸海关的名称及代码。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

第七章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七)二十七、件数(一)含义:件数:件数是指有外包装的单件进出口货物的实际件数,货物可以单独计数的一个包装称为一件。

(二)填报要求1、“件数”栏填报有外包装的进出口货物的实际件数。

2、裸装、散装货物,“件数”栏填报为“1”。

3、有关单据仅列明托盘件数,或者既列明托盘件数,又列明单件包装件数的,本栏填报托盘件数。

如:“2PALLETS 100 CTNS”,件数应填报为2。

4、有关单据既列明集装箱个数,又列明托盘件数、单件包装件数的,按以上要求填报。

如仅列明集装箱个数,未列明托盘或者单件包装件数的,填报集装箱个数。

注意:凡是出现有托盘的数量------填“托盘数”;只有集装箱数-----填“集装箱的个数”;上述两者都没有且只有单件包装的件数-----填“单件包装数”。

二十八、包装种类(一)含义包装种类是指商品的包装是指包裹和捆扎货物用的内部或外部包装和捆扎物的总称。

一般情况下,应以装箱单或提运单据的货物处于运输状态时的最外层包装或称运输包装作为“包装种类”向海关申报,并相应计算件数。

(二)填报要求应根据进出口货物的实际外包装种类,选择填报相应的包装种类,如托盘、木箱、纸箱、铁桶、散装、裸装、辆、包、捆、卷及其他等。

例题:“2Unit&4Cartons”,表明共有2个计件单位(辆、台、件等)和4个纸箱,件数合计为6,有两种不同的包装,件数填报总数量,包装种类统报为“件”。

常见考点:1、考察在英文单证查找和确定包装件数的能力;2、考察在分单填报的情形下(申报的只是发票的部分商品)根据各种单证中商品的关系确定件数的能力。

二十九、三十、重量(毛重、净重)(一)含义:毛重:指商品重量+商品外包装物料的重量重量净重:指商品毛重-外包装材料后的纯商品重量(部分商品的净重还包括直接接触商品的销售包装物料的重量如罐头装食品)。

毛重和净重的关系:毛重=净重+外包装材料的重量毛重在装箱单或提运单据“Gross Weight (缩写G.W./GR.WT)”栏体现,净重则在“Net Weight(缩写N.W)”栏体现。

进出口报关单填制规范2024

进出口报关单填制规范2024

进出口报关单填制规范合同编号:__________第一章定义与术语1.1定义1.1.1“合同”指本合同及其附件、附录和附录中的所有条款。

1.1.2“货物”指卖方根据本合同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1.1.3“买方”指甲方,即购买货物的一方。

1.1.4“卖方”指乙方,即提供货物的一方。

1.1.5“交货日期”指卖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将货物交付给买方的日期。

1.1.6“合同价格”指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的价格。

1.1.7“验收”指买方对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等进行检查和确认。

1.1.8“违约”指合同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第二章合同标的2.1合同标的2.1.1卖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买方出售货物。

2.1.2买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购买卖方的货物。

第三章交货与验收3.1交货3.1.1卖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在交货日期将货物交付给买方。

3.1.2买方应在交货日期接收货物,并签署收货凭证。

3.2验收3.2.1买方有权在货物交付后进行验收,确认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等是否符合本合同的约定。

3.2.2如果验收合格,买方应在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

3.2.3如果验收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在合理期限内更换或修复货物。

第四章价格与支付4.1价格4.1.1合同价格为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不得随意变动。

4.1.2如因国家政策、市场行情等因素导致价格变动,双方应协商一致进行调整。

4.2支付4.2.1买方应在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

4.2.2买方支付合同价格的方式为电汇、转账等非现金支付方式。

4.2.3买方支付合同价格后,卖方应向买方开具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五章违约责任5.1违约5.1.1如果卖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视为卖方违约。

5.1.2如果买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视为买方违约。

5.2违约责任5.2.1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五。

报关员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写要求

报关员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写要求

报关员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写要求在进出口业务中,报关员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他们负责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确保货物顺利通关。

本文将介绍报关员在填写报关单时需要遵守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报关单的基本信息填写1. 报关单编号:报关员需要在报关单上填写正确的报关单编号,确保与其他报关文件一致。

2. 申报单位代码:填写进出口企业的海关编码,以便海关准确识别申报单位。

3. 进出口日期:填写货物的进出口日期,确保符合海关要求。

4. 货物运输方式:填写货物的运输方式,如海运、空运或陆运。

5. 物流运输工具和航班航次号:填写货物所使用的物流运输工具和航班航次号,确保与其他相应文件一致。

二、报关单中的货物信息填写1. 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和数量:准确填写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和数量,确保与其他单据相符。

2. 货物分类编号:填写货物所属的海关商品编码,确保准确归类。

3. 货物原产国(地区):填写货物的制造或产出国(地区),确保与相关证明文件一致。

4. 贸易方式:填写货物的贸易方式,如一般贸易、加工贸易或进料加工贸易。

5. 货物价值:填写货物的价值,包括货物价格、运费和保险费用。

三、报关单中的税费计算和缴纳1. 进口关税和进口增值税:报关员需要根据海关规定,准确计算进口货物的关税和增值税,并在报关单中填写。

2. 出口退税:对于符合条件的出口货物,报关员需要填写相应的出口退税金额。

3. 其他税费:根据具体情况,报关员还需填写其他可能涉及的税费,如消费税、环保税等。

四、报关单的随附文件和单证填写要求1. 进口货物随附单证:报关员需要准备和填写进口货物随附的单证,如发票、装箱单和运输合同等。

2. 出口货物随附单证:报关员需要准备和填写出口货物随附的单证,如出口发票、装箱单和质检证书等。

3. 其他随附单证:根据具体需求,报关员可能需要填写其他随附单证,如产地证明或质量检验报告等。

总结:报关员在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适用范围及填写规范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适用范围及填写规范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适用范围及填写规范一、适用范围:除来料加工、补偿贸易、进料加工合同项下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出口货物外,其余的出口货物均适用《出口货物报关单》(白色)向海关申报。

二、栏目填写规范1、出口口岸:货物经海关放行出境的最后一个关境口岸的名称。

2、经营单位:填明对外签订或执行出口合同的中国境内企业或单位的全称。

3、指运港(站):货物预定最后到达的港口、城市的全称。

4、合同(协议)号:填具本报单货物的合同号码,包括年份、字轨、编号及附件号码。

5、贸易方式:目前使用白色《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出口的货物,一般有以下几种贸易方式,可视具体情况选择填报。

一般贸易;国家间、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和赠送的物资;边境小额贸易;对外承包工程货物;租赁贸易;易货贸易;出料加工贸易;其他贸易。

6、运抵国(地):出口货物直接运抵的国家(地区)或在运输中转国(地)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的情况下的最后指运国(地区)名称。

7、消费国别:货物实际消费的国家(地区)名称。

不能确定实际消费国的,以预知的最后运往国为准,如售予甲国而运往乙国的,填具乙国的名称。

对成交条件订明为选择港的,以第一个选择港所在国填具。

8、收货单位:填具境外最终收货商的名称及所在地。

可依据出口合同、发票填写。

9、运输工具名称及号码:填具运载货物通过国境的运输工具名称。

根据不同的运输方式,分别填写船只名称及号码,汽车车牌号码及火车的车次;对于空运或邮运的只填“空运”或“邮运”字样。

10、装货单或运单号:填具货物的装货单号或运单号。

11、收结汇方式:填具实际收结汇的方式。

12、起运地点:填具货物的发货单位所在地名称。

13、海关统计商品编号:填具货物在《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中所对应的号别。

14、货名、规格及货号:填具货物的全称、规格、型号、品质、等级。

如货物及规格不止一种时,应逐项填具。

15、标记唛码:填具货物的标记唛码。

如有地点名称的,也应一并填写。

16、件数及包装种类:填具货物的总件数。

进出口报关单填制规范

进出口报关单填制规范

进出⼝报关单填制规范知识⼆进出⼝报关单填制规范⼀、预录⼊编号(⼀)概念预录⼊编号是指申报单位或预录⼊单位对该单位填制录⼊的报关单的编号,⽤于该单位与海关之间引⽤其中申报后尚未批准放⾏货物的报关单。

(⼆)填报规则报关单录⼊凭单的编号规则由申报单位⾃⾏决定,预录⼊报关单和EDI报关单的预录⼊编号由接受申报的海关决定编号规则,由计算机⾃动打印。

纸质报关单的预录⼊编号规则由申报单位⾃⾏确定排序规则。

⼆、海关编号(⼀)概念海关编号是指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由海关在接受申报环节确定,应标识在报关单的每⼀联上。

⼀般来说,海关编号就是预录⼊编号,由计算机⾃动打印,单位不⽤填写。

(⼆)填报规则1.H883/EDI通关系统。

报关单海关编号为9位数码,其中1-2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编号(《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代码的后两位),第3位为海关接受申报公历年份4位数字的最后⼀位,后6位为顺序号。

【案例7.1】例如: 08 8 215514 相应海关代码后两位 2008年序号进⼝报关单和出⼝报关单应分别编号,确保在同⼀公历年内,能按进⼝和出⼝唯⼀地标识本关区的每⼀份报关单。

2.H2000通关系统。

报关单编号为18位数字,其中第1-4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编号(《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代码),第5-8位为海关接受申报的公历年份,第9位为进出⼝标志(“0”为出⼝,“1”为进⼝),后9位为顺序编号。

【案例7.2】例如: 2233 2008 0 116614097海关代码公历年份进出⼝标志序号▼▼▼▼(浦东机场)(2008年)(出⼝)(报关单顺序编号)在海关H883/EDI通关系统向H2000通关系统过渡期间,后9位的编号规则同H883/EDI 通关系统的要求。

三、进⼝⼝岸/出⼝⼝岸(⼀)概念⼝岸是指国家对外开放的港⼝、航空港、车站、国界孔道等进出⼝境地点。

⼝岸⼀般可以分为进⼝⼝岸和出⼝⼝岸。

进出⼝⼝岸是指货物实际进出⼝我国关境⼝岸海关的名称。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1. 引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是国际贸易中必备的文件之一,它记录了货物的进出口情况以及相关的报关信息。

正确填写报关单对于顺利完成进出口手续非常重要。

本文将介绍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填制规范,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和正确填写报关单。

2. 报关单基本信息每一个报关单都应包含以下基本信息:•报关单号:报关单的唯一标识号码,由海关核发。

•进出口日期:货物实际进出口的日期。

•进出口口岸:货物实际进出口的口岸,通常是港口或机场的名称。

•报关日期:填写报关单的日期。

•运输方式:货物的运输方式,如海运、空运、陆运等。

3. 货物信息报关单中也必须包含详细的货物信息,包括以下内容:•货物名称:填写货物的通用名称或商品名称。

•商品编码:根据海关的编码系统,填写货物的商品编码。

•规格型号:填写货物的规格型号,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数量:填写货物的数量,通常以件、吨、箱等单位计量。

•单价:填写货物的单价,注意货币单位。

•总价:根据单价和数量计算得出的货物总价值。

4. 申报人信息报关单还需要包含申报人的相关信息,包括以下内容:•申报人姓名:填写申报人的姓名。

•申报人电话:填写申报人的电话号码。

•申报人地址:填写申报人的地址信息。

•申报单位:填写申报人所在的申报单位。

5. 填报注意事项在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时,需要注意一些重要事项:•准确性:填写报关单时,必须确保所填信息准确无误。

•完整性:报关单上的每一个必填项都必须填写完整。

•规范性:填写报关单时,要遵守海关的规范和要求。

•签章:报关单需要申报人签字和盖章,以确保报关单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附件:如果有必要,可以在报关单上附上相关的附件,如发票、合同等。

6. 常见问题和解决办法在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时,可能会遇到一些常见的问题。

以下是一些常见问题及其解决办法:•问题1:如何确定货物的商品编码?–解决办法:可以咨询海关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或者使用海关提供的商品编码查询工具进行查询。

第七章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填制精编版

第七章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填制精编版
转关运输情况下运输工具栏目的填报
水路运输 直转、提前报关填报: “@”+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 中转填报: 进境英文船名
( 十)航次号
填报载运货物进出境的运输工具的航次编号。。 填报规范 水路运输:填报船舶航次号 公路运输:进出境日期或运输批次号(启用舱单前后) 铁路运输:列车进出境日期 航空运输:免于填报 邮件运输:运输工具进出境日期
常见监管方式名称及代码见P299
代码
监管方式简称
0110
一般贸易
0130
易货贸易
0214
来料加工
0513
补偿贸易
0615
进料对口
1523
租赁贸易
代码
监管方式简称
2025
合资合作设备
2225
外资设备物品
3010
货样广告品A
3100
无代价抵偿
4500
直接退运
常见监管方式与征免性质对照
贸易方式类型
简称
(十二)申报单位
自理报关的,本栏目填报进出口企业的名称及编码。 委托代理报关的,本栏目填报报关企业名称及编码。
(十三)监管方式
含义 “贸易方式”专指以国际贸易中进出口货物的交易方式为基础,结合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督管理综合设定的对进出口货物的管理方式,即海关监管方式。其代码由4位数字构成。 填报要求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情况按海关规定的《贸易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贸易方式简称或代码。
(十七)起运国(地区)/运抵国(地区)
对发生运输中转的货物,如中转地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则起、抵地不变,如中转地发生商业性交易,则以中转地作为起运/运抵国(地区)填报。 可通过提运单或发票中装货港或目的港来判断。 《国别地区代码表》(部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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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写规范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办理进出口手续时,在货物进出口的时候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或《出口货物报关单》,同时提供批准货物进出口的证件和有关的货运、商业票据,以便海关审查货物的进出口是否合法,确定关税的征收或减免事宜,编制海关统计。

能否正确填制报关单将直接影响报关率、企业的经济利益和海关监管的各个工作环节。

因此,正确填制报关单是海关对报关企业和报关员的基本要求,也是报关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第一节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写的基本要求
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法律地位
《海关法》明确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进出口许可证和有关单证。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就是向海关报告其进出口货物情况,申请海关审查、放行货物的必要的法律文书。

它在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法律效力,既是海关对进出口货物进行监管、征税、统计以及开展稽查和调查的重要依据,又是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核销、以及出口退税和外汇管理的重要凭证,也是海关处理进出口货运走私、违规案件及税务、外汇管理部门查处骗税和套汇率犯罪活动的重要书证。

因此,申报人对报关单所填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报关单填制的一般要求进出境货物的收发货人或代理人向海关申报时,必须填写并向海关递交进口或出口货物报关单。

申报人在填制报关单时,必须做到真实、准确、齐全、清楚:
1) 报关单的填写必须真实,要做到两个相符:一是单证相符,即报关单与合同、批文、发票、装箱单等相符;二是单货相符,即报关单中所报内容与实际进出口货物情况相符。

特别是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价格等内容必须真实,不得出现差错,更不能伪报.瞒报及虚报。

2) 不同合同的货物,不能填在同一份报关单上;同一批货物中有不同贸易方式的货物,也须用不同的报关单向海关申报。

3) 一张报关单上如有多种不同商品,应分别填报清楚,但一张报关单上一般最多不能超过五项海关统计商品编号的货物。

4) 进料加工\来料加工的料\
5) 报关单中填报的项目要准确、齐全。

报关单所列各栏要逐项详细填写,内容无误;要求尽可能打字填报,如用笔写,字迹要清楚、整洁、端正,不可用铅笔(或红色复写纸)填报;填报项目,若有更改,必须在更改项目上加盖校对章。

6) 为实行报关自动化的需要,申报单位除填写报关单上的有关项目外,还应填上有关项目的代码。

7) 电脑预录入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其内容必须与原始报关单完全一致。

报关员应认真核对,防止录错,一旦发现有异,应及时提请录入人员重新录入。

8) 向海关申报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事后由于各种原因,出现原来填报的内容与实际进出口货物不相一致,需立即向海关办理更正手续,填写报关单更正单,对原来填报项目的内容进行更改,更改内容必须清楚,一般情况下,错什么,改什么;但是,如果更改的内容
涉及到货物件数的变化,则除应对货物的件数进行更改外,与件数有关的项目,如货物的数量、重量、金额等也应作相应的更改;如一张报关单上有两种以上的不同货物,更正单上应具体列明是那些货物作了更改。

9) 对于海关接受申报并放行后的出口货物,由于运输工具配载等原因,全部货物或部分货物未能装载上原申报的运输工具的出口货物发货人应向海关递交《出口货物报关单更改申请》。

三、填写报关单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五款规定:"进出境货物的品名、数量、规格、价格、原产国别、贸易方式、消费国别、贸易国别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申报不实的"当处贷物物品等值以下或者应缴税款两倍以下的罚款;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和报关员的管理规定:"代理报关单位和自理报关单位,应当按照海关的要求选用报关员并对本单位报关员的报关行为负法律责任"报关员应"完整准确地填制报关单"、"递交洪合法齐全有效的报关单证"、不按规定填写报关单将暂停或取消报关员的报关资。

因此填写报关单是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的一项法律行为,报关员必须对其一切报关行为负责,他们必须保证按照海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如实地填写报关单。

海关对发现有违章、走私行为的除依法处理外,还将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在一定时期内停止其报关业务、吊销有关报关员的证书。

四、海关对填报不实行为的处罚为了有效地改进报关单填报质量,海关对单因报关填报不实,不属于走私、偷逃税等违法违规性质,而仅影响统计数据准确的行为规定了罚款或停止报关员报关资格的处罚措施。

(一) 填报的价格与实际不符,处以两者差额1%以下的罚款,罚款金额一般不超过人民币I万元;
(二) 填报其他统计项目违反规定按照其商品的到(离)岸价格计算,处以1%以下的罚款,罚款金额一般不超过人民币1万元;
(三)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海关对当事人处人民币1000元以下罚款;
1) 报关单上的统计项目填报不全、字迹模糊不清或乱涂改的;
2) 对收取工缴费的来料加工装配成品出口,未分别填报原料费和加工费的;
3)对于不同海关统计商品编号或不同产、消国别(地区)的货物,未分别填报的;
4)实行集中报关的企业;对不同产、消国别(地区),未分别汇总填制报关单的;
5)报关人对海关的查询未按期作出答复,或者申报内容有变动,未及时向海关办理更正手续,从而影响海关实施统计的;
6)其他填制统计项目不符合海关要求的。

(四) 统计项目填报不实,当事人主动纠正或经海关指出后积极采取措施改正的,从轻或免于处罚;拒绝改正填报差错或经海关多次处罚仍不能如实填报的,除从重处罚外,海关可视情节暂停其报关资格和吊销有关报关员的报关员证书。

第二节进口货物报关单的内容及填制
进口货物报关单是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货物进境时,向海关申请办理进口查验、征税、放行等海关手续的法定文件。

根据海关的规定,申报单位要准确填报进口货物报关单中的下列项目:
1) 预录入编号:指预录入单位对书面报关单、或EDI报关单位对报关单电子报文的内部编号。

预录入编号仅限于上述报关或录入单位与接受申报的海关之间使用,应能唯一标识该
单位录入或申报的每一张报关单。

凡要求预录入编号与海关编号一致的,其编号规则应符合海关编号的要求,海关编号由九位数组成,其中一至二位是关区代码,第三位为年份代码,后六位为顺序号。

2) 海关编号:指海关接受申报后所作的报关单标识号。

3) 进口口岸:指货物进境内第一口岸的名称。

转关运输货物,经收货人申请,海关同意,进口货物在设有海关的指运地办理海关手续,进口口岸仍应填写进境口岸的名称;如从深圳入境的进口货物到上海办理海关手续,其进口口岸一栏应填为深圳。

对于原为暂时进境、后又不再运出的进口货物,货物的进口口岸也应填写原进境的口岸为准。

例如在上海留购的展览品,该货原由国外空运到北京,然后由北京转关运输到上海,货物的进口口岸应填北京。

4) 备案号: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填报以下内容:
(一)加工贸易(进料加工,来料加工,补偿贸易,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产品出口合同进口料件及加工出口成品)的 <<登记手册>>编号;
(二)<<征免税证明>>编号;
(三)保税仓库进出口货物<<登记手册>>编号;
(四)其他经海关审批备案的合同备案号
5) 进口日期:指运载进口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日期.船舶的进口日期以船舶申报进境日期为准,并由船舶代理公司记录在提货单上,航空器,车辆,驮畜的进口日期均由承运人记录在提(运)单上.
6) 申报日期:指海关接受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申报货物进口的日期.
7) 经营单位:经营单位是指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对外签订并执行合同的我国境内外贸,工贸企业,接受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或接受华侨,港澳台同胞,外籍华人捐赠物资的机关,学校,社会团体,以及在我国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驻华商社以及外国驻华使领馆等.经营单位应为对外签约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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