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就业歧视和权益保护
就业权益保护

就业权益保护在当今社会,就业是每个人都要面临的重要问题。
找到一份满意的工作不仅关系到个人的生计和发展,还涉及到一系列的权益保护。
然而,许多人在求职和就业过程中,对自己应有的权益并不十分清楚,或者在权益受到侵害时不知道如何维护。
因此,了解和掌握就业权益保护的知识至关重要。
就业权益是指劳动者在就业过程中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利益。
这包括但不限于平等就业权、获得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职业培训权、社会保险和福利权等。
平等就业权是就业权益中的首要权利。
这意味着劳动者在求职过程中,不应因为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年龄、残疾等因素而受到歧视。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的能力和素质进行公平选拔和录用。
但在现实中,我们仍能看到一些不平等的现象。
比如,某些企业在招聘时明确限制只招男性或只招特定年龄段的人员,这显然是对平等就业权的侵犯。
获得劳动报酬权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得的回报。
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
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津贴、补贴等。
然而,有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故意拖欠员工工资,或者通过各种手段变相降低员工的薪酬待遇,这都是不合法的行为。
休息休假权是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的重要权利。
劳动者有权按照法律规定享受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病假、产假等休息休假时间。
但一些企业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强迫员工加班加点,甚至剥夺员工的正常休息时间,这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身心健康。
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也是不容忽视的。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如果工作环境存在安全隐患,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进行整改。
职业培训权对于劳动者的职业发展至关重要。
用人单位应当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这不仅有助于劳动者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也有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
毕业生权益保护

一、首次就业的权益保护毕业生在到用人单位正式报到、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前,要经过求职应聘、面试考核、签订就业协议和试用期考察等环节.如果毕业生能清楚了解自己在就业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并在每个环节上注重对这些合法权益的保护,首次就业之路就会更加顺利和平坦。
(一)毕业生的基本就业权利除享有受宪法保护的广泛的基本权利与自由外。
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还享有多方面的权利,如接受就业智道全、获取信息权、被推荐权等。
其中,有些权利与毕业生求职就业密切相关且容易受到侵犯,需要毕业生特别予以关注。
1、自主择业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选择职业的权利。
因此,作为求职方的毕业生(委培生、定向生除外),在就业市场上享有自主选择职业的绝对权利,可以按照自己的兴趣、爱好和能力去选择自己将来从事的职业。
家长、学校和用人单位,可以为初出校门、缺乏工作经验的毕业生提供择业意向方面的建议、参考、推荐和引导,但不能强迫或限制他们择业。
2、平等就业权毕业生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就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但在实际就业过程中,毕业生平等就业的权利常常受到侵犯,"就业歧视”现象屡见不鲜,它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造成了人力资源的巨大浪费。
这一问题的根本解决,还有待于相关法律条例的制定和完善,就目前来说,更重要的是求职者本身维权意识的加强。
3、知情权毕业生有全面、真实获悉用人单位信息的权利。
在双向选择的过程中,毕业生有权向用人单位了解具体的使用意图、工作环境、福利待遇、发展前景等情况,从而做出符合自身条件的选择;用人单位有义务向毕业生和学校如实介绍本单位的真实情况,并提供相关的资料。
任何用人单位发布虚假招聘信息、对毕业生隐瞒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做法,都是对毕业生就业权利的漠视和侵犯.(二)用人单位的侵权表现为了满足本单位的利益需要,不少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总是利用自己在就业市场中的强势地位,对毕业生提出过于苛刻的条件和要求,甚至使用各种手段侵犯毕业生的就业权益。
大学生专业就业中的就业歧视问题探讨

大学生专业就业中的就业歧视问题探讨近年来,大学生就业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虽然高等教育的普及率不断提高,但是大学毕业生在专业就业过程中,依然面临着各种就业歧视问题。
本文旨在探讨大学生专业就业中存在的就业歧视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一、就业歧视的定义及表现形式就业歧视是指针对某个人或群体的就业环节中,基于个人的个别特征而产生的不公平待遇或不平等机会。
大学生专业就业中的就业歧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学历歧视:一些用人单位过于注重应聘者的毕业学校,而将其学历作为录用的决定性因素。
这种学历歧视忽视了个人的实际能力和潜力。
2. 专业歧视:某些专业被认为就业前景较好,而其他专业则被冠以“就业难”标签,导致从事这些专业的毕业生面临着更大的就业竞争。
3. 性别歧视:一些行业或岗位对于性别有着明显的偏好,限制了某些性别在职业发展方面的机会。
4. 年龄歧视:部分用人单位更偏向招聘年龄较小的毕业生,对于年长的大学生则持怀疑态度。
二、就业歧视问题的影响就业歧视问题给大学生专业就业带来了严重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就业机会受限:由于就业歧视存在,一些毕业生受到不公正的对待,难以获得适合自己专业的就业机会。
2. 就业质量下降:大学生专业与实际工作需求不匹配,与专业相关度低的工作可能成为他们的唯一选择,从而影响他们的职业发展和工作满意度。
3. 社会压力增大:大学生面临就业歧视带来的压力增大,对个人的心理健康产生负面影响。
三、解决大学生专业就业中的就业歧视问题面对大学生专业就业中存在的就业歧视问题,需要采取有效措施来解决。
以下为几个建议:1. 完善法律法规:政府应加强对就业歧视行为的监管,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禁止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
2. 加强教育引导:高校可以通过增加就业指导课程、职业规划等方式,引导学生重视专业选择,增强就业竞争力。
3. 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用人单位应通过公开招聘、公平竞争的方式来录用人才,不以学历、专业、性别和年龄等因素为歧视的依据。
当前大学生就业权益法律保护的有效途径探析

当前大学生就业权益法律保护的有效途径探析摘要: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日益发展,全国大学生总数也在日益增加,大学生的处境也越来越严峻,受到了各界的广泛关注。
生命之行。
实施大学生就业权益保护法,对于提高政府对大学生就业权益的法律保护能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报告全文阐述了大学生就业权益的基本内涵,然后介绍了侵犯大学生就业权益的典型表现,进而分析了侵犯大学生就业权益的主要原因。
大学生就业权益,探讨了加强大学生就业权益法律保护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大学生就业;权益保护;维权途径一、大学生就业权益受到侵害的现状(一)企业职场歧视职业性别歧视在大学生求职中并不少见,这也影响了他们的就业权利。
女大学生和男大学生的不同待遇。
并且采取了更加隐蔽的方式将女大学生拒之门外,这也给女大学生的就业权益带来了很大的影响。
教育性别歧视也是一种比较常见的职业性别歧视。
通常是因为有些公司为了提高公司的知名度,体现员工群体的基本素质,只招收一些名牌大学毕业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能力的人才。
大学生,从而限制了大学生的申请范围。
一些大学生在就业时也因身高、外貌和健康状况而受到歧视。
(二)违背劳动协议近年来,大学生数量日益增加,但社会上可以提供给大学生的就业职位数量却比较有限,巨大的供给不足使得部分人才在企业中有恃无恐地去开展人才选拔,同时还有部分公司更会依仗企业的资源优势,对应聘大学生提供更加苛刻的工作条件。
部分公司在招工过程中,经常以实习为借口,让大学生先上班再签约企业劳动协议,这明显地侵犯了大学生的就业权益,公司也极可能在大学生不能签约企业劳动合同的情形下进行相应操作,例如让大学生以免费或低廉的方法为公司付出大量劳动,却最终并没有为大学生提供转正的机会。
此外,部分公司还出现虚构招聘的情形,如夸大公司规模,不详细描述公司的有关状况,或以丰厚薪酬、待遇为诱饵以诱骗大学生。
另外部分公司在招工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如违规缴纳有关税费等,使大学生利益遭受损害。
经济法关于大学生就业维权方面

损失而对他人的事务进行管理或者服务,因此也不 构成无因管理。D项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 在客运合同中,司乘人员有照管旅客行李的义务, 因此该行为应属于“有因”,而非无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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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2、根据所违反的法律关系性质不同,民 事责任可以分为
A. 过失责任 B. 侵权的民事责任 C. 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 D. 严格责任
解析:关键是 违反法律关系 的性质不同
答案 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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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3、下列有关债权性质表述正确的是
A. 债权为对世权 B. 债权为对人权 C. 债权为绝对权 D. 债权为相对权
经济法
第七小组
陶思荣 找资料
徐妮 做PPT(案例分析)
陈芳龄 做PPT(知识竞赛)
尹娇 讲PPT(知识竞赛)
冉耀庭 讲PPT(案例分析)
刘珊 短剧演员
于璐 短剧演员
2021/5/26
1
• 一、大学生就业的侵权现象
• 1、就业歧视: (1) 性别歧视 女职工几年内不得生育
甚至合同期间都不能生育 女性提拔难 • (2)生理歧视(相貌、身高) • (3)健康歧视 • (4)经验歧视 • (5)学历歧视 • (6)户籍歧视
概念解释。)电力虽然是无体
物,但可以被人有效支配。这
符合对物权客体的实质要求。
电力是以电能作为动力的能源;
而电子则是构成原子的基本粒
子之一,质量极小,带负电。
因此,电子本身是不为人支配
的物质,在法律上没有进行规
就业权益保护及风险防范相关案例

就业权益保护及风险防范相关案例案例一:试用期陷阱。
小周在网上看到一家公司招聘文案策划,岗位描述特别吸引人,薪资待遇也不错。
去面试的时候,公司的人都很热情,小周顺利通过面试进入试用期。
公司说试用期三个月,但是没有和小周签订任何书面的试用期合同。
小周觉得有点奇怪,但想着大公司应该不会坑人,就没太在意。
在试用期里,小周每天都忙得像个陀螺,加班加点完成各种策划任务。
可是到了第二个月月底,公司突然以小周“不符合岗位要求”为由把他辞退了,而且只给了他一点微薄的工资,说是按照试用期工资标准来的。
小周这才意识到自己掉进了试用期陷阱。
正常来说,就算是试用期,公司也应该签订试用期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
而且公司说小周不符合要求得有合理的依据,不能随便找个理由就把人打发了。
风险防范:求职者在进入试用期之前,一定要要求公司签订书面的试用期合同,合同里要明确试用期的时长、工资待遇、转正标准等内容。
如果公司拒绝签订,这就是一个危险信号,求职者要谨慎考虑是否要入职。
同时,在试用期里也要保留好自己工作成果的证据,像小周如果能拿出自己做的策划方案被采用或者得到好评的证据,就可以在被辞退时为自己争取权益。
案例二:培训贷款骗局。
小李是个刚毕业的大学生,找工作的时候有点着急。
有一天,他接到一个电话,说是一家知名企业在招聘员工,而且有专门的岗前培训,可以让他快速上手工作。
小李去了那家公司,公司的人说这个培训是非常专业的,但是需要交一笔培训费用,大概两万块。
小李一听就犹豫了,他刚毕业哪有这么多钱。
这时候公司的人就说,不用担心,可以办理贷款,等工作之后从工资里慢慢还。
小李心想,这是个好机会啊,培训完就能进这么好的公司工作了,于是就稀里糊涂地签了贷款协议,开始参加培训。
可是培训内容特别水,根本不是什么专业培训。
培训完之后,公司也没有按照承诺给他安排工作。
小李这才发现自己被骗了,不仅没工作,还背上了两万块的贷款。
风险防范:遇到这种所谓的“岗前培训贷款”的情况,一定要提高警惕。
试析女大学生就业歧视问题及对策

试析女大学生就业歧视问题及对策
女大学生就业歧视问题是当前社会普遍存在的问题之一,其根
本原因是社会性别观念的影响和传统思想的束缚。
具体表现为:在
招聘过程中,用人单位更倾向于男性,认为女性不够稳定或技能不
够优秀;在职场中,女性面临着更多的歧视、更大的工作压力和更
少的晋升机会。
对于这些问题,女大学生可以采取以下对策:
1.增强自身竞争力。
女大学生应该在校期间认真学习,不断提
高自身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增强自己的竞争力和市场价值。
2.积极寻求实习和工作机会。
女大学生应该积极寻找实习和工
作机会,提高自己的就业竞争力,将自己的专业技能和实际工作经
验结合起来,为今后的就业打下坚实的基础。
3.提高自信心和应变能力。
女大学生在面对就业歧视时,要克
服自身的心理因素,提高自信心和应变能力,勇敢地应对各种挑战。
4.寻求合理维权途径。
如果女大学生受到了就业歧视,可以通
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女大学生应该正视就业歧视问题,提高自身竞争力和市
场价值,积极应对面临的各种挑战,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
需要在社会性别观念方面进行改革和进步。
大学生的权益及其维护

大学生的权益及其维护大学生是社会的中坚力量和未来的希望,他们在学习、生活和就业等方面都享有一定的权益。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大学生的权益常常受到侵害,需要加强维护。
本文将从教育、生活和就业三个方面探讨大学生的权益及其维护方法。
教育方面,大学生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益。
首先,大学生有权获得优质的教育资源。
学校应提供良好的教学设施和条件,保障大学生的学习需求。
其次,大学生有权获得与自身专业和兴趣相关的课程。
学校应合理安排课程,满足学生的个性化需求。
此外,大学生还有权参与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提升自己的学术能力和综合素质。
为维护大学生的教育权益,首先,学校应建立完善的教学管理机制,确保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学习环境。
其次,学校和教师应加强与学生的沟通和互动,了解学生的需求和意见,及时解决教学中的问题。
此外,社会应加大对大学教育的支持力度,提供更多的奖学金和助学金,帮助贫困学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生活方面,大学生的权益包括基本的生活条件和良好的学生社会环境。
首先,大学生应享有一个相对稳定和安全的住宿环境。
学校应提供舒适、干净和安全的宿舍条件,保障学生的生活质量。
其次,大学生有权参与各类学生社团和组织活动,发展自身兴趣和能力。
此外,大学生还有权享受公共文化服务和体育设施,保障其全面发展。
为维护大学生的生活权益,首先,学校应确保宿舍建设的合理规划和有效管理,提供良好的住宿条件。
其次,学校应鼓励并支持学生参与各类学生社团和组织活动,创造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生活。
此外,社会应加强对大学生公共文化服务和体育设施的投入,提供更好的服务和资源。
就业方面,大学生的权益主要包括公平的就业机会和合理的待遇。
首先,大学生应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
雇主不得因性别、种族、宗教等原因歧视大学生。
其次,大学生有权获得合理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雇主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提供公正合理的薪酬和福利,保障大学生的权益。
为维护大学生的就业权益,首先,政府应加强就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鼓励和引导企业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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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摘要 (1)
一、大学生就业歧视的种类 (2)
(一)性别就业歧视 (2)
(二)户籍就业歧视 (2)
(三)健康就业歧视 (2)
(四)教育背景就业歧视 (2)
(五)体貌就业歧视 (2)
(六)其他就业歧视 (3)
二、大学生就业歧视的成因 (3)
(一)法制不健全 (3)
(二)企业过度追求利益最大化 (3)
(三)政策落实不到位 (3)
三、大学生就业权益保护 (3)
(一)培养个人的法律意识 (3)
(二)积极寻求法律援助 (4)
四、结论 (4)
参考文献 (5)
摘要
就业难已成为我国大学生就业面临的主要问题,其中大学生就业歧视依然成为阻碍解决大学生就业难问题的主要难题之一。
就业歧视对社会造成巨大的人才资源浪费和教育资源的浪费,不仅危害社会稳定还对家庭和大学生个人造成一定的损害,本文主要介绍了大学生就业歧视的种类和成因,然后提出了大学生应该如何进行权益保护的方法。
关键词:大学生就业、就业歧视、就业权益保护
一、大学生就业歧视的种类
顾名思义,就业歧视是指在就业过程中对劳动者作出非法的区别对待行为。
就业过程是一个非常宽泛的概念,既包括招聘雇员、履行雇佣合同、解雇等期间[1],也包括就业前的培训、职业介绍,还包括加入和退出工会等等。
根据国际劳工组织《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的定义,就业歧视是指:(a)基于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见解、民族血统或社会出身的任何区别、排斥或特惠,其效果为取消或损害就业或职业方面的机会平等或待遇平等;(b)有关会员国在同有代表性的雇主和工人组织——如果这种组织存在——以及其他有关机构磋商后可能确定的,其效果为取消或损害就业或职业方面的机会平等或待遇平等的其他区别、排斥或特惠。
中国大学毕业生就业过程中主要遇到的就业歧视主要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性别就业歧视
世界上很多国家均有在就业方面对女性的歧视,且广泛存在。
而因为历史传统,社会风俗等原因使得我国的女性就业歧视现象异常严重。
主要表现是用人单位在招聘简章中明确写着“只限男性”、“同等条件下男性优先”等字样[2],却在裁员的时候最先裁掉女性员工,学习、培训及升迁等机会更多地被男性取得,并且关键职位也往往由男性就任。
(二)户籍就业歧视
户籍就业歧视是我国最常见,同时也最具有中国特色的就业歧视现象。
主要表现为招聘中要求“仅限北京生源”、“本地生源优先”等。
比如,在中央财经大学毕业生黄元健以国家大剧院招聘工作人员要求具有北京市户口为由将其告上法庭,黄元健认为,国家大剧院的招聘要求是典型的户籍歧视违背宪法精神,也与《劳动法》中相关的具体规定不符。
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权利不应因户籍受到限制。
(三)健康就业歧视
即在招聘过程中,因求职者罹患某种疾病而对本来可以录用的求职者予以排斥或者对在职的劳动者做出辞退的决定。
主要表现为强制要求应聘者体检,歧视残疾人等。
2003年震惊全国的浙江大学毕业生周一超杀人案的动因之一就是便是乙肝歧视对其就业平等权的侵害[3]。
(四)教育背景就业歧视
教育背景歧视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学历层次或者毕业学校层次盲目卡人的现象。
主要表现为在招聘条件中加入“限本科985或211院校”、“一本以上学校”、“本科以上学历”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等等这些字眼。
(五)体貌就业歧视
也就是形象就业歧视,即主要表现为身高或是容貌方面的歧视,对相同或是类似条件的求职者进行区别、排斥或是优惠。
许多公司的招聘信息都直接表明其身高的具体要求,若身高不符合标准,就没有面试机会。
宪法平等权利的第一案
——蒋韬状告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案件,就是因为蒋韬认为成都分行的招聘启事中的身高限制侵犯了其平等权。
(六)其他就业歧视
除了以上几种大学生就业中比较常见的就业歧视之外,还有比如说家庭背景就业歧视、地域就业歧视、婚育就业歧视,年龄就业歧视、血型就业歧视、姓氏就业歧视相对不是很普遍的就业歧视[4]。
二、大学生就业歧视的成因
就业歧视的成因是由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不仅包括法制的不完善的原因[5],还和社会文化、企业过度追求利益、政策落实不到位等因素有关。
(一)法制不健全
关于就业歧视,虽然在我国宪法和劳动法等法规中有一些相关规定,但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
”且“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劳动法》第12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第13 条又专门对性别歧视作了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
”综观以上规定,不但没有给就业歧视一个明确的法律界定,而且就业歧视的列举范围过于狭窄;既缺乏反就业歧视的救济途径的规定,又没有对就业歧视作出法律责任的规定。
而在美国不仅有宪法在就业歧视方面的规定,还有《1991 年民权法》、《就业年龄歧视法》、《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法》、《康复法》、《怀孕歧视法》、《1990年残疾美国人法》等各方面的反就业歧视法[6]。
中国的反就业歧视法还有很多路要走。
(二)企业过度追求利益最大化
在招聘过程中,企业会追求利益最大化,比如招聘单位会考虑到员工的培训费用、人才流失风险、女性的产假,落户政策等原因,所以招聘企业会出现性别就业歧视、年龄就业歧视、户籍就业歧视等歧视问题。
(三)政策落实不到位
我国在完善大学生就业政策方面相继出台了基层就业、创业扶持、就业温暖等几十个方面的政策和举措,但是这些政策落实情况怎样、取得的成效怎样很难考究。
比如女性生育保险制度推行不彻底,女性权益得不到有效保证等。
三、大学生就业权益保护
(一)培养个人的法律意识
毕业生必须了解与就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了解劳动用工的相关规定,并且在学习这些法律、政策、规定的过程中,逐步培养成一种用法律进行思维的意识,即法律意识,进而能在这种意识的指导下,真正做到懂得法律、遵守法律、使用法律。
比如《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限必须包含在劳动合同。
另外大学生必须有契约意识,契约对大学毕业生来说就是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
契约意识在就业过程中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要求毕业生充分重视和深刻理解就业协议的重要性,要有通过就业协议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二是就业协议一旦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具有严格遵守、履行就业协议内容的意识。
(二)积极寻求法律援助
当大学生在合法就业权益受到了侵害的时候,要具有强烈的维权意识,在碰到问题时能够拿起法律的武器积极主张权利,是毕业生走出权益自我保护的实质性的一步。
毕业生只有养成了积极主张权利的维权意识,不畏法、不畏仲裁诉讼,才能够平等地与用人单位对话,据理力争,切实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然维权意识要求毕业生应当知道可以采用下列途径维护自己的就业权利:学校出面调解,向劳动监察部门申诉、举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
四、结论
大学生就业歧视现象在现实生活中已经十分普遍和严重,性别歧视、学历歧视、户籍歧视等严重的影响了劳动者去追求平等的就业机会,而消除就业歧视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求职者的共同愿望。
这些歧视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法律不完善、社会文化等原因造成的,所以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也需要主动去了解一些关于就业的法律知识、培养自己的法律意识,在遇到被侵权问题时一定要积极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参考文献
[1] 喻术红. 反就业歧视法律问题之比较研究[J]. 中国法学, 2005, 1(24): 22.
[2] 王冶英. 女大学生就业歧视的现状, 成因及法律对策[J].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2009 (4): 90-93.
[3] 邓佑文, 李长江. 大学生就业歧视的法学分析——以平等权为视角[J]. 黑龙江高教研究, 2007 (11): 123-126.
[4] 张时飞, 唐钧. 中国就业歧视: 基本判断[J]. 江苏社会科学, 2010, 2.
[5] 邓佑文, 许志刚. 大学生就业歧视的法律规制——兼及反就业歧视法的制定[J].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 2008, 20(8): 71-75.
[6] 雷云. 美国禁止就业歧视法律制度研究[D]. 重庆大学,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