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基金管理公司监察稽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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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稽核控制制度

监察稽核控制制度

监察稽核控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基金销售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防患于未然,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指导意见》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二条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设置独立的风险控制部门。

法律合规部门是对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包括风险管理活动)进行合规性检查,并向管理层报告的职能部门。

其职责主要是对公司各职能部门在业务运作中的遵规守法情况进行监督,保证公司为控制风险所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切实得到贯彻和执行。

各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法律合规部门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稽核审计。

第三章监察稽核机构的作用第三条内部控制目标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基金销售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监察稽核制度原则第四条监察稽核制度应坚持以下原则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基金销售业务各部门,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风险控制责任应落实到每一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12.独立性原则:法律合规部门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销售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监察和稽核。

3.相互制约原则: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防火墙原则:公司财务与销售业务财务严格分开。

5.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同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控目标,内部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管理制度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管理制度

Ⅹ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管理,规范基金运作,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基金管理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实施细则、《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控大纲指导意见》、《Ⅹ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实行监察稽核报告制度,由监察稽核部出具监察稽核报告并报告督察长。

监察稽核工作应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内部管理与基金运作、公司固有资金使用、公司各项制度、操作程序及其执行情况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以及基金效益的准确性、公司财务收支的真实性进行监察稽核。

第三条督察长及监察稽核部在各相关部门自我监察基础上,依照所规定的职责、权限、方法和程序进行独立的再监督工作,与各部门保持着超然独立的关系。

第四条监察稽核人员行使职权,应得到公司领导的支持和保护。

第二章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第五条公司设督察长,在董事会的直接领导下,全权负责监察稽核工作。

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对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督察长可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定期应独立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和公司董事长;如发现管理公司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和公司董事长报告。

第六条公司设立独立于其他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配备若干名专职的监察稽核人员,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对公司经营层负责,开展监察稽核工作。

监察稽核部总监由总经理提名,总经理办公会议任命。

第七条监察稽核人员应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忠于职守、通晓法律、熟悉基金业务及财经管理知识,并具备相应技能。

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不断地接受后续教育。

第八条监察稽核人员应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基金公司监察报告制度范本

基金公司监察报告制度范本

基金公司监察报告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察稽核工作,提高公司合法合规运作水平,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应当高度重视监察稽核工作,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对照监察稽核项目表,认真做好监察稽核工作,出具监察稽核报告。

第三条公司应当确保监察稽核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监察稽核要有完整的工作底稿,监察稽核报告要有充分的事实依据。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应当根据监察稽核项目表认真进行自查。

督察长应组织监察稽核部门进行复核,并出具督察长评估报告。

第五条督察长可以根据监察稽核计划确定每季度的监察稽核重点,并在季度监察稽核报告中予以说明。

投资、销售、后台运营等重要业务环节必须每季度进行核查。

第六条公司应当自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5日内将季度监察稽核报告提交公司全体董事审阅,同时以电子文件形式抄报公司经营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二、监察稽核报告内容与格式第七条监察稽核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公司基本信息:公司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二)监察稽核组织架构:督察长、监察稽核部门设置及人员配置等;(三)监察稽核工作概述:监察稽核计划执行情况、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察稽核情况等;(四)监察稽核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对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业务运作等方面的存在的问题进行详细描述,并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五)督察长评估报告:对监察稽核报告的总体评价,以及对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改进建议;(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八条监察稽核报告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格式进行排版和打印。

三、监察稽核报告的提交与反馈第九条公司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5日内将季度监察稽核报告提交公司全体董事审阅。

第十条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对监察稽核报告进行认真审阅,并对报告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在董事审阅完毕后10日内将董事的整改要求和建议反馈给督察长。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稽核整改细则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稽核整改细则

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稽核整改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管理,促进整改措施的落实,规范整改工作程序,提高整改工作质量,根据公司监察稽核相关制度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内各被稽核部门或人员及相关部门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认真落实整改工作。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被稽核部门或人员”是指纳入稽核范围的公司各部门或人员。

第二章相关职责第一节监察稽核部职责第四条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内部稽核及外部监督检查部门发现问题的整改全过程进行监督和协调。

第五条对于发现的情节轻微的问题,监察稽核部应督促被稽核部门或人员立即解决。

对于其他问题,监察稽核部应汇集公司督察长、总裁批示及相关部门的意见,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被稽核部门或人员书面反馈并限期整改。

第六条对被稽核部门或人员上报的书面整改反馈报告,监察稽核部应认真审查,密切关注整改动态并制作后续整改跟踪表持续进行跟踪检查,并在所有问题完成整改后按照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归档。

第二节被稽核部门或人员职责第七条被稽核部门或人员应按监察稽核部及外部监督检查部门意见,认真落实整改。

第八条对于整改过程中的困难,被稽核部门或人员可向公司分管领导反映,并要求给予协助。

第九条被稽核部门或人员经过整改,应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加强内部管理。

第十条被稽核部门或人员应按时上报书面整改反馈报告,对无法立即完成整改的问题应及时将整改的动态情况向监察稽核部进行反馈。

第十一条需要开展跟踪检查的被稽核部门或人员应密切配合监察稽核部工作。

第三节分管领导职责第十二条相关分管领导应及时阅处稽核报告、外部监督检查报告和整改意见。

第十三条对于监察稽核部及外部监督检查部门提出的有关问题和意见,相关分管领导应及时督促改进和落实。

第十四条相关分管领导可对整改、改进意见进行补充以加强整改工作的可操作性,如有不同意见的应与监察稽核部充分沟通。

第三章稽核整改工作程序第十五条稽核整改的工作程序分为以下步骤:(一)监察稽核部提交稽核报告、外部监督检查报告及整改意见,由被稽核部门或人员、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签署意见,最后流转至督察长、总裁审批。

公司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监察稽核制度
是指一个公司或组织为了确保其内部业务和运营的合规性而设立的一套监察和稽核措施和程序。

这种制度旨在检验和审查公司内部的各种业务活动,以确认其是否符合法规、政策以及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并及时发现和纠正任何潜在的违规行为。

公司监察稽核制度通常包括以下方面:
1. 监察和稽核目标:明确制定公司监察和稽核的目标,首要是确保公司的合规性,防止违规行为发生。

2. 监察和稽核职责:明确监察和稽核部门的职责和权力,包括对公司内部各个部门和业务进行监察和稽核,并向上级管理层报告结果。

3. 监察和稽核程序:制定一套规范和标准的监察和稽核程序,包括对公司内各个环节的评估、检查、调查和验证等。

4. 内部控制:建立适当的内部控制机制,包括制定和实施合规性检查、风险评估等措施,确保公司内部业务的规范运作。

5. 信息报告和沟通:建立并维护信息报告和沟通渠道,及时向相关人员提供监察和稽核结果,并协助解决发现的问题和风险。

6. 违规行为处理:确立对违规行为的处理机制,包括调查、惩罚和纠正措施等,以保障公司内部的合规和秩序。

7. 培训和教育:开展相关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对公司监察和稽核制度的认知和理解,增强合规意识。

8. 外部监督和合作:与监管机构和外部审计机构建立有效的合作关系,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确保公司监察和稽核制度的有效性和透明度。

这些都是一个完整的公司监察稽核制度应该包括的内容。

实施和执行这样的制度可以提高公司的内部管理水平,降低违规风险,保护公司的声誉和利益。

2024年公司监察稽核制度样本(三篇)

2024年公司监察稽核制度样本(三篇)

2024年公司监察稽核制度样本第三章审计业务检查1、核对库存现金:如在营业前,应根据前一日库存记录查点今日库存;如在营业后,应根据当日现金簿核对当日库存现款及银行存款;如在营业中,应根据前一日现金簿加减本日收支进行核对。

同时,检查签发支票金额与银行存款账卡是否一致,未使用的空白支票是否齐全,作废支票是否已办理注销手续。

2、确认现金是否存放在指定库内,如有存放在其他地方的情况,需及时查明原因。

3、确保库存现金未出现以单据抵充的现象。

4、对未到期票据等库存财产进行同步检查,核对相关账表、凭证单据。

5、检查汇出汇款的收据是否妥善保存,是否存在多日未结清的汇款。

6、内部往来款是否每月编制未达账项明细表,查对账单是否按顺序妥善保管。

7、内部或外部单位的往来账是否定期核对。

8、营业日报表的记录应与银行存款相符。

9、库存检查除核对数量与账簿外,还需关注其处理方式及存放区域的安全性,以及币券种类的区分。

10、金库钥匙及暗锁的管理,金库启用、安全及位置是否适当,是否实施严密管理。

11、检查下属单位的周转金及准备金,应确认其限额合理性,有无零星付款记录,存现款与未转账单据合计数是否与周转金、准备金相符,是否存在不当垫款或已付款未交货的零星支付情况。

第十五条报表审计时,需关注以下事项:1、报表是否按规定的期限和份数编制,有无遗漏。

2、报表内容是否与账簿记录一致。

3、数字计算是否准确,签章是否齐全。

4、报表编号、装订是否完整,是否符合规定。

5、报表保存方式及存放地点是否妥善。

第四章财务审计第十六条检查有价证券时,应与相关账表核对,注意以下事项:1、购买和出售有价证券是否经过批准,手续是否完整。

2、证券种类、面值及编号是否与账簿记录相符。

3、债券附带的息票是否齐全,并与账册一致。

4、利息和本金的支付是否到期,是否齐全,与账册是否相符。

第十七条检查各种质押品、寄存品及有价值的凭证单据,应确认其是否存放在库内,根据收据存根副本及相关账册进行核对,确保无遗漏。

公司监察稽核制度(3篇)

公司监察稽核制度(3篇)

公司监察稽核制度1、目的2、范围本公司稽核范围,定为账务、业务、财务、总务、监验五项,除另有规定外,均依本办法规定处理。

3、职责3.1本公司稽查工作,由管理部门随时指定适当人员执行稽核工作。

3.2稽查人员对于所审核的事项,应负责任,必要时,并应在有关账册簿加盖数视事实需要而定。

3.3稽核人员除依照规定审核各单位所送凭证账表外,应分赴稽查,每年稽审次数视事实需要而定。

3.4稽核人员前往稽核之前,应先准备及收集有关资料,拟订计划及进度表,事前并应将各单位以往审核报告详予研究以作参考。

3.5稽核人员于执行任务时,应依据各项有关规定办理。

3.6稽核人员有保守财物上所稽得____的责任,除呈报外,不得泄露或预先透露予检查单位。

3.7稽核事务如涉及其他部门时,应会同各该有关部门办理,且应会同报告,如遇有意见不一致时,得单独提出,以书面报告,一并呈核。

3.8稽核人员对本公司各单位执行稽核任务时,可随时向有关单位详尽查询,并调阅其账册、报表及有关档案,必要时并得请其出具书面说明。

3.9稽核人员执行工作时,应将稽凭证(或公文)交由单位主管验明外,工作态度力示亲切,切忌傲凌或偏私。

4、方法与过程控制4.1注意事项账各该科目之余额是否相符,是否按日或定期核对。

相对科目之余额是否相符,有无遗漏事情。

4.2业务稽查检查库存现金应随到随查,如在营业时间之前,应根据前一日库存、今日库存数目查点,如在营业时间之后应根据当日现金簿中之今日库存数目现款、银行存款查点,如在营业时间内应根据前一日的现金簿中今日库存数目加减本收支数目检点。

支票签发数额与银行存款卡是否相符,空白未使用支票是否齐全,作废部分有无办理注销。

有无零星付款的记录。

所存现款与未转账的单据合计数,是否与周转金、准备金相符,有无不当的垫款,或已付款而久未交货的零星支付过请购案件。

a)各种报表是否按规定期限及份数编送,有无遗漏。

b)各种报表内容是否与账簿上的记载相符。

c)数字计算是否正确,签章是否齐全。

银华基金管理公司监察稽核制度

银华基金管理公司监察稽核制度

银华基金管理公司监察稽核制度为了确保银华基金管理公司的经营活动合法、合规、有效,保护和维护投资者的权益,以及管理公司自身的利益,银华基金管理公司特制定了监察稽核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银华基金管理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确保其能够全面、有效地履行监察稽核职责。

一、监察稽核的目的二、监察稽核的职责1.制定监察稽核计划,对公司各项业务进行全面监察、检查和稽核,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2.审计和监察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风险防控体系,确保其有效性和合规性;3.监察和稽核公司财务报表,发现并纠正错误和违规行为;4.监督公司各类业务活动的合规性,包括投资决策、资金运作、交易操作等;5.跟踪监察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风险事件,确保公司的风险可控性;6.掌握公司人员工作情况,检查员工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的情况,发现并纠正违规行为;7.提供监察稽核报告,对监察稽核结果和问题提出建议,促使公司改进和完善内部管理;8.对公司合规性,公司内控制度以及监管要求进行全面评估,并提出改进建议。

三、监察稽核的程序1.监察稽核计划的制定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和监管要求,制定年度监察稽核计划,明确监察项目、周期和责任人,确保全面覆盖和有序进行。

2.监察稽核实施依据监察稽核计划,监察稽核部门对各项业务展开检查和稽核活动,包括审查公司文件资料、现场检查、数据分析等。

有权要求相关人员提供信息和资料,并进行询问和调查。

3.监察稽核报告和修改意见稽核完成后,监察稽核部门应及时整理监察稽核报告,明确问题和建议。

监察稽核报告应包括被检查部门的有关情况、发现的问题和建议,监察稽核部门对问题的分析和整改建议,以及相关人员的陈述。

4.监察稽核报告的呈报监察稽核报告由监察稽核部门负责呈报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确保问题得到高层重视并及时得到解决。

5.问题整改和落实被检查部门应根据监察稽核报告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间表,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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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组织机构---------------------------- 2第三章监察稽核部职责--------------------- 3第四章监察稽核部权限--------------------- 4第五章监察稽核工作范围和重点内容------------------ 5 第六章监察稽核的方法--------------------- 6第七章监察稽核的程序--------------------- 6第八章监察稽核报告-------------------------- 8第九章监察稽核人员的行为规范---------------- 9第十章监察稽核人员的奖励与处罚-------------- 10 第十一章附则10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管理和基金运作,维护基金持有人和股东的权益,力口强公司内部风险控制能力,依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特制定《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监察稽核是指对公司管理和基金管理过程中的遵规守法情况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评价。

第三条监察稽核部独立于公司各个部门,以独立、客观、公正的精神执行内部的监察稽核工作。

监察稽核工作实行监察稽核报告制度,通过监察稽核报告对公司经营和基金管理过程进行监督、评价、报告和建议,及时准确地发现问题并提出警示,最大限度降低公司和基金的运作风险。

第四条除非公司认定有可能危及公司和基金安全的特殊情况下,监察稽核部门只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不担任执行性工作,具体的改进工作由公司管理层和业务部门执行。

监察稽核人员应遵守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在规定的权限范围内从事监察稽核工作,不得干预公司的正常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公司设立督察员,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

第六条督察员对公司董事会负责,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通过后,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第七条督察员应履行以下职责:1、向董事会负责,全权负责公司和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2、审核公司监察稽核制度,负责检查公司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情况,对基金运作、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纪等情况进行监察稽核;3、除每月独立向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出具监察稽核报告外,如发现公司管理或基金运作中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向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4、直接领导公司监察稽核部并提名部门经理人选。

第八条公司设置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部是公司的职能部门,其行政管理遵照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执行。

为保证监察稽核部独立、客观地开展监察稽核工作,监察稽核部归督察员直接领导,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

监察稽核部经理由公司督察员提名,总经理任命;监察稽核部定期向督察员汇报工作,提交监察稽核报告。

第九条监察稽核部独立进行工作,公司其他各部门不得干预监察稽核部的工作;在监察稽核过程中,监察稽核人员有权要求相关人员提供相关资料和口头或书面说明,相关人员不得拒绝第十条公司将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配备监察稽核部工作人员,至少在2 名以上。

监察稽核人员须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具有与基金管理有关的法律、会计、财务、证券和投资等领域的知识。

第三章监察稽核部职责第十一条监察稽核部负责制定公司监察稽核制度。

监察稽核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制定监察稽核制度,并根据政策环境和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及时对制度进行修改。

报督察员审阅、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检查、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警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

第十三条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

第十四条检查公司各项报告、报表、统计资料、记录及公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五条负责公司员工的离任审计事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经理以及基金经理部、交易清算部和电脑信息部的全体员工和公司财务人员离任或离职时,必须接受监察稽核部的离任审计,监察稽核部应对其出具离任或离职审计报告。

第十六条调查公司内部的违规案件,对有关责任部门或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或送交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协助监管机关处理相关事宜。

第十七条将日常监察稽核情况向总经理通报。

第四章监察稽核部权限第十八条监察稽核部为有效履行工作职责,具有独立的检查权、报告权、知晓权和警示权。

独立的检查权指按照公司授予的权力,独立行使制订监察稽核计划和监察稽核公司各部门、各项业务、各相关人员的权力;独立报告权指监察稽核部可直接向督察员报告任何监察稽核工作的权力,其他人不得干涉;知晓权指监察稽核部根据工作需要,获取公司高级管理层及各业务部门资料信息的权力;警示权指根据监察稽核发现的问题和评价的结果,提出整改意见,并有要求具体责任部门及个人落实的权力。

第十九条为保证监察稽核部门独立的检查权,被检查部门及相关人员应给予充分的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和阻挠;监察稽核人员有权向有关部门获取文件和材料,查阅合同、协议及相关附件,检查会计凭证、帐册、报表及相关的交易记录资料或索取证明材料,必要时可采取临时性的先封后查措施。

第二十条为确保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报告权,监察稽核报告由监察稽核部经理签字后直接报送督察员,由督察员报送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其他部门或个人不得干涉;监察稽核报告应客观、公正地反映监察稽核的内容,同时也要完整、准确地反映被检查部门或个人的意见。

监察稽核部应同时将监察稽核报告通报公司总经理知晓。

第二^一条为确保监察稽核部的知晓权,监察稽核部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取必要的文件和资料,有权列席公司各业务会议,监察是否发生侵害公司股东和基金持有人权益的情况,对基金交易过程进行全面实时监察,穿越公司为控制风险和实施保密制度而设计的有形区隔和无形区隔,参加被监察稽核部门有关会议,参与研究和处理监察稽核中需要处理的问题,有权要求相关人员提供相关资料和口头或书面说明,相关人员不得无故拒绝。

第二十二条为确保监察稽核部的警示权,监察稽核人员在从事监察稽核工作时,按照基金监管的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可直接对被监察稽核部门及其有关人员的违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其他人员不得阻挠;责任部门或个人拒绝提供证据及隐瞒或毁灭证据的,监察稽核部可直接向督察员报告,督察员可要求总经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监察稽核工作范围和重点内容第二十三条监察稽核工作的范围主要包括公司内部管理稽核、基金募集与发行稽核、基金投资管理稽核、基金交易稽核、基金会计稽核、公司财务稽核、电脑系统稽核、公司行政管理稽核和其他相关科目稽核。

第二十四条监察稽核工作重点内容参照《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制度实施细则》执行。

第六章监察稽核的方法第二十五条监察稽核人员在从事监察稽核工作时,可根据检查项目的不同采取以下方法:帐表核实法;资料审阅法;重点项目抽查法;调查核实法;监听、监视记录抽查法;现场观察法;人员询问法和综合分析法等。

第二十六条监察稽核采取定期检查与事先不通知的临时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七条监察稽核人员应与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保持畅通联系,及时把握法规制定或修改的内容;应对公司各部门进行法规宣传、教育,在公司内部建立监察稽核共识;应协助公司管理层及各部门制定或修改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监察稽核制度;应参与新产品或新业务的规划。

第七章监察稽核的程序第二十八条监察稽核的程序主要是:1、年度计划监察稽核部经理必须在每一年度开始之前完成年度稽核计划,交由督察员批准。

监察稽核部经理在制定年度计划时应考虑以下因素:外部环境的变化,公司业务的变化,基金业务的变化,风险控制重点等。

2、拟订具体项目根据有关法规、公司制度及各部门业务流程,拟定对各部门不同的监察稽核项目,确定稽核目的和范围,掌握被查部门的基本情况,收集相关资料,拟订稽核方案计划和时间安排。

3、现场检查与评价根据稽核工作计划确定的稽核内容、重点,利用适当方法,对业务执行情况、相关文件或凭证进行检查,询问相关人员。

实施过程中,稽核人员对调查材料进行详细的分析,作出公正评价,并做好详细的调查记录。

与相关部门和人员就稽核中的问题进行交流,并提出要求,明确该部门需要改进的期限。

4、报告撰写监察稽核报告,监察稽核报告是对被稽核部门工作的客观评价,对该部门的风险控制、业务流程改善有重要作用,因此监察稽核报告应客观、清楚、及时,同时提出处理意见。

成文前应与被稽核部门或个人交换意见,成文后经监察稽核部经理签字确认后,报告督察员,并向公司总经理通报。

督察员在监察稽核报告上签字后,将报告送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并抄送总经理。

5、落实监察稽核人员应对监察稽核报告中作出的结论与处理意见进行跟踪检查,就上次发现的问题和改进措施,进行复核,作好落实、实施工作。

6、定期总结监察稽核项目的监察稽核报告必须定期完成,每年完成年度监察稽核工作总结,对公司全年管理活动和基金运作的监察稽核结果作出评价,对监察稽核部内部工作作出总结;对监察稽核记录、报告归档处理。

第二十九条公司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督察员须立即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在任何情形下,监察稽核人员必须将发现的问题、检查的时间、稽核结论、建议和处理过程进行书面记录。

第三十条监察稽核档案管理保管、保全稽核档案是稽核部门的责任,应特别注意:1、稽核档案应由部门统一存档;2、稽核档案根据稽核项目编号归档,所有文件应建立索引,便于查询;3、未经授权的人员不得接触稽核档案。

第八章监察稽核报告第三十一条监察稽核报告是公司董事会和监管部门赖以了解公司经营是否规范的重要文件,所以稽核报告必须客观、公正,稽核报告系统的运作必须与公司经营系统相对独立。

第三十二条监察稽核报告是监察稽核人员的工作成果,是监察稽核部和员工的工作成果的体现。

监察稽核人员必须认真、规范完成监察稽核报告。

监察稽核报告一般每月出具一份,呈交公司董事会和监管部门。

第三十三条稽核报告的内容:1、监察稽核的部门;2、监察稽核的时间;3、稽核人员;4、本次监察稽核目的;5、检查项目;6、上次检查问题的处理情况;7、本次发现的问题、基本结论及有关改进建议;8、被稽核部门负责人的意见及改进措施;9、督察员意见。

第九章监察稽核人员的行为规范第三十四条执行职务,应保持客观、公正、独立,求真求实之精神,勤勉尽责之态度。

第三十五条稽核程序应按稽核计划进行,避免不必要的讨论与咨询,尽量减少影响被稽核部门人员本身的工作,遇有不明了的事项,应于适当时间提出,至彻底了解为止。

第三十六条稽核人员应充分了解有关现行法令,并熟悉公司现行内部各项控制制度、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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