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规制度管理办法精讲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规章制度管理办法(2014年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计划 (5)第三章起草 (6)第四章审查 (9)第五章审批与执行 (10)第六章修订与废止 (12)第七章附则 (1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规章制度管理,建立符合本行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需要的规章制度体系,保障本行规章制度的质量和效力,促进全行依法合规经营与管理,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及本行章程,结合本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是指依照本办法制定的、符合法律、法规和规则等监管规定的、规范本行内部经营管理行为的规范性文件。
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指由有权主体按规定程序制定的、以书面形式公布的、在适用范围内具有普遍效力、在有效期限内反复适用的、非针对个别主体或事件的、设定行为标准和规则的文件。
下列文件不属于本办法规范的规章制度:(一)转发法律、法规、外部规章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发文及分行转发总行规章制度的发文;(二)各级机构及各级机构职能部门为加强内部管理制定的效力仅及于本级机构或部门自身、不具有横向或者条线管理作用的内部规定;(三)上级行就具体事项对个别下级行提出工作要求、对于具体请示给予答复和回复指导意见以及其他用于解决和办理日常工作事项的发文,如各类“通报”、“风险提示”、“意见”、“会议纪要”、“批复”、“指导意见”发文;(四)党、团、工会等组织或团体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按照效力等级由高到低依次分为基本制度与政策类、管理办法与规定类、操作规范与实施细则类三类:(一)基本制度与政策类是指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监管部门规定以及本行章程的规定,对本行公司治理、经营管理基本领域所作的原则性、导向性、框架性的规范文件。
“章程”、“规则”(此处仅指总行层面制定的规则)、“政策”属于此类。
(二)管理办法与规定类是指在本行基本制度框架内,对经营管理的某一领域或某一类业务的管理规则、程序进行规定的规范文件。
邮政各项规章制度

邮政各项规章制度【篇一:邮政制度】邮政工作“六不准”制度一、不准丢失、损毁:每个职工对自己经手的邮件、报刊要认真保管,保证邮件、报刊的安全,不私自托人看管或捎转,不私自携带邮件、报刊、票款回家(宿舍)和进入与工作无关的场所,不乱扔乱摔。
二、不准积压、延误:邮政职工要按规定的时限、频次、作业时间处理邮件、报刊,不准漏开信筒信箱,不准漏接发,不准脱班、误班,丢点甩片,查单验单的处理不准积压,投递员按规定当班未能投完的邮件、报刊必须全数交回,不准私自存放。
三、不准“捎、买、带”:邮政驾押人员,应严格遵守押乘纪律,不准私自带人或物上邮运车,严禁走私、投机倒把,随身携带的个人生活用品不得超过五公斤,体积以背包装得下为限。
四、不准刁难、勒索用户:邮政职工要牢固树立为用户服务的观念,不无理拒办各项业务,不乱收费用,不搭集滞销报刊,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接受用户馈赠,不违章办理各项业务。
五、不准隐匿、毁弃、盗窃邮件、报刊:邮政职工要按宪法的规定,切实保障公民的通信自由,不隐匿、毁弃、盗窃邮件、报刊,不准私自开拆邮件,不准撕揭邮件上粘贴的邮票和私藏脱落的邮票。
六、不准失密、泄密:邮政职工应严格执行通信保密规定。
不准无关人员翻阅邮件或探询邮件情况,非依法程序不准任何人截留检查、扣压邮件或抄录邮件节目,在邮件传递过程中发现有危害党和国家安全的行迹或发现邮件破损(不得阅看内容)立即报其主管领导按有关规定办理。
对外服务承诺为全面改善服务,树立邮政窗口的良好形象,创建文明行业,现制定对外服务承诺以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1、营业人员要统一着装佩戴工号牌,举止大方,礼貌待客,坚持“三声”服务,讲“十字”服务用词,凡怠慢、顶撞客户或与客户争吵,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向客户赔偿人民币10—100元。
2、县城、农村集镇必须做到当日投递,农村集镇以下做到周六班投递,城镇的报刊邮件直投到户,农村给据邮件、日报和杂志直投到户,平常邮件投送到接转点,对设置信报箱的集镇应实行插箱投递,凡因本局原因造成邮件丢失、损毁、短少的和报刊投递不到位的,按{国内邮件处理规则》规定进行赔偿或视情节向客户赔偿20-—30元。
邮储规章制度内容包括

邮储规章制度内容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邮政储蓄业务的管理,保障储户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邮政储蓄业务是指邮政企业提供的吸收储户存款、发放贷款、代理支付等金融服务。
第三条邮政储蓄业务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稳健经营、依法合规、诚实守信、客户为本的原则。
第四条邮政储蓄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员工培训,确保业务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第二章吸收存款第五条邮政储蓄机构可以向储户吸收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和其它存款,按规定利率支付利息。
第六条储户办理存款手续时,应当提供身份证明、存款金额、存期等相关资料,并填写存款凭证。
第七条储户办理存款时必须确保存款资金来源合法,不得存放毒品、赃款等违法资金。
第八条储户可以随时办理取款手续,但应当提前告知邮政储蓄机构,确保资金的安全性。
第九条邮政储蓄机构应当加强对存款业务的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第三章发放贷款第十条邮政储蓄机构可以根据风险评估、贷款用途等情况向符合条件的客户发放贷款。
第十一条借款人办理贷款手续时,应当提供贷款用途、抵押品、担保人等相关资料,并签署借款合同。
第十二条借款人应当按时还款,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和罚息,不得擅自挪用贷款资金。
第十三条邮政储蓄机构负责对贷款业务进行监督和审查,确保贷款资金安全和借款人的信用。
第四章代理支付第十四条邮政储蓄机构可以根据合同约定为客户提供代理支付服务,如社会保险、工资发放等。
第十五条客户办理代理支付手续时,应当提供身份证明、支付金额、收款方等相关资料,并签署支付授权书。
第十六条邮政储蓄机构应当对代理支付业务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支付资金的安全性和及时性。
第五章监督和检查第十七条邮政储蓄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和检查制度,加强对业务流程和风险控制的监控。
第十八条金融监管部门有权对邮政储蓄机构的业务进行监督和检查,取得必要的资料和信息。
第十九条邮政储蓄机构应当积极配合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邮储规章制度有哪些

邮储规章制度有哪些一、组织结构与职责分工邮政储蓄机构通常是由行政部门和基层网点两个层级构成。
行政部门负责机构整体运营与管理,基层网点负责具体业务开展。
1. 行政部门行政部门主要包括总行和各地区分行。
总行主要负责全国范围的总体规划、政策制定和战略决策;各地区分行则负责本地区的具体实施和监督。
2. 基层网点基层网点主要包括支行、分理处、储蓄所等。
支行是机构中级别最高的单位,负责管理下属分理处和储蓄所,同时也负责开展各类业务。
分理处则是支行的分支机构,主要面向市区居民提供服务。
储蓄所一般设立在乡镇和农村,主要服务当地居民。
二、员工权利与义务邮储机构规章制度中一般会规定员工的权利和义务,以规范员工行为,维护机构利益。
1. 员工权利员工的权利主要包括:获得合理待遇和福利、享受职业培训和晋升机会、参与机构民主管理等。
2. 员工义务员工的义务主要包括:遵守机构规章制度、维护机构声誉、维护机构安全等。
三、业务规定与操作流程邮储规章制度中还会详细规定各类业务的操作流程和规范。
例如储蓄存款业务、贷款发放业务、结算清算业务等。
1. 储蓄存款业务邮储规章制度一般会规定存款种类、存款金额、户名核对等细节规定,以确保存款业务正常灵活进行。
2. 贷款发放业务邮储规章制度一般会规定审批程序、贷款利率、贷款期限等,以确保贷款风险可控。
3. 结算清算业务邮储规章制度一般会规定结算方式、对账时间、账务处理等,以确保结算清算准确无误。
四、风险防范措施与内部监督邮储规章制度还会规定风险管理措施和内部监督制度,以确保机构安全稳健运营。
1. 风险管理措施邮储机构一般会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各类风险的防范措施。
2. 内部监督邮储机构一般会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督制度,包括内部审计、合规监督等,以确保机构内部运作符合法规和规章制度。
总结邮储规章制度是邮政储蓄机构管理的基础,对于维护机构稳健运营和员工权益保障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邮政银行规章制度范本

邮政银行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邮政银行的经营行为,保护客户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关于银行业务管理的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邮政银行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依法从事银行业务,服务于社会经济,维护金融稳定。
第三条邮政银行依法开展金融服务,遵守诚实信用、谨慎经营的原则,积极防范风险,保障客户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第四条邮政银行实行现代企业制度,设立总行和各级分支机构,实行分级管理,独立核算。
第五条邮政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防范突发事件。
第六条邮政银行制定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规范业务流程,加强内部培训,提高员工素质,保障服务品质。
第七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依法追究责任,进行处罚,保护客户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八条邮政银行设立总行,总行设立部门和岗位,明确职责分工。
第九条邮政银行设立各级分支机构,包括省级分行、市级分行和支行等。
第十条邮政银行总行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负责决策和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邮政银行各级分支机构设立行长和管理团队,负责业务开展和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邮政银行各级分支机构设立内控和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
第十三条邮政银行设立客户服务部门,负责客户对接和服务保障。
第三章业务规范第十四条邮政银行依法经营,开展各类金融服务,包括存款、贷款、结算、投资等业务。
第十五条邮政银行开展业务,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保障客户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第十六条邮政银行开展风险评估,建立风险控制框架,加强内部监督管理,防范风险。
第十七条邮政银行开展客户管理,建立客户档案,保护客户隐私,保障客户信息安全。
第十八条邮政银行加强资金管理,建立健全资金流动监控机制,保障资金安全。
第十九条邮政银行严格遵守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法规,加强风险预防,防范不法分子利用银行业务进行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
邮储银行企业规章制度

邮储银行企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邮储银行员工的行为,维护银行的正常运作秩序,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客户利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邮储银行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职业操守,勤勉尽责,忠诚履行岗位职责。
第三条邮储银行全体员工均应接受规章制度的教育培训,并能熟练掌握和遵守。
第四条邮储银行规章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不得有不公平待遇或特权现象。
第二章岗位责任第五条邮储银行各岗位员工必须明确岗位职责,勤勉履行工作职责,保障客户合法权益。
第六条业务人员必须按照银行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为客户提供服务,不得擅自变动业务流程或规则。
第七条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对银行的风险进行监控和防范,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第八条各级主管必须对下属员工的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第三章行为规范第九条邮储银行员工应当恪守诚信原则,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绝对禁止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十条邮储银行员工不得泄露客户信息,保护客户隐私,妥善保管客户资料,严禁私自使用客户信息。
第十一条邮储银行员工不得参与违规操作,不得向客户散布虚假信息,保障客户投资安全。
第十二条邮储银行员工应当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参与与银行业务不符的活动。
第四章纪律处分第十三条邮储银行员工如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将按照银行纪律进行相应惩处,包括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解聘等。
第十四条对于涉嫌犯罪行为的员工,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邮储银行对于违纪行为提出的处分决定,员工必须服从并配合执行,不得有异议。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的地方,应当经银行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十七条对于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邮储银行所有,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内容不足之处,可根据需要进行补充或修改,须经银行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十九条对于认真执行本规章制度、表现优秀的员工,将给予相应奖励和嘉奖。
邮政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邮政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邮政规章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管理,规范邮政企业的经营行为和管理活动,保障邮政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邮政规章制度,是指邮政企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的,用于规范企业内部管理、业务运作和员工行为的各类规章制度。
第三条邮政规章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合法性、合规性、科学性、实用性、连续性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邮政局负责全国邮政规章制度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邮政局负责本辖区内邮政规章制度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制定第五条邮政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定,结合企业经营战略和发展目标,制定邮政规章制度。
第六条邮政规章制度的制定,应当经过调查研究、论证、审查等程序,确保规章制度合法、合规、科学、实用。
第七条邮政规章制度应当明确具体、便于执行,包括规章制度的名称、适用范围、制定依据、具体条款、实施日期、解释权限等内容。
第八条邮政企业应当对邮政规章制度进行编号,并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发布。
第三章实施第九条邮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邮政规章制度的实施机制,确保邮政规章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第十条邮政企业应当对邮政规章制度进行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对邮政规章制度的认识和遵守程度。
第十一条邮政企业应当定期对邮政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二条国家邮政局应当加强对邮政规章制度的监督管理,定期对邮政企业的规章制度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三条各级邮政局应当加强对本辖区内邮政规章制度的监督管理,对违反邮政规章制度的经营行为和管理活动,应当依法进行查处。
第十四条邮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邮政规章制度的修订和废止机制,对不再适用的邮政规章制度及时进行修订或者废止。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邮政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国家邮政局或者各级邮政局依法予以查处。
邮储银行运营管理制度
邮储银行运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邮储银行运营管理行为,提高运营管理水平,保障客户利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邮储银行运营管理制度适用于邮储银行全体员工及相关合作方在进行运营管理相关工作时的行为规范。
邮储银行各分支机构和内部部门应当结合本制度的规定,制定具体的运营管理细则。
第三条邮储银行要坚持“稳健经营、服务实体、风控为先、效益优先”的原则,坚持商业化、市场化、法治化原则。
第四条邮储银行业务管理应当坚持风险可控、合规经营的基本定位,确保业务的可持续和安全、合规。
第五条邮储银行运营管理应当遵循尊重客户权益、遵守行业规则、保护客户信息的原则。
第二章运营管理的组织管理第六条邮储银行的运营管理应当由总行及各分支机构的运营管理部门负责。
第七条邮储银行的运营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运营管理制度,包括市场调研、产品开发、渠道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第八条邮储银行应当建立全面的运营管理规章制度,规范各项运营活动。
第九条邮储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增强风险防范的能力。
同时,邮储银行应当建立风险评估体系,对运营管理中的各类风险进行评估。
第三章运营管理的内部管理第十条邮储银行的运营管理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保障客户利益。
第十一条邮储银行应当建立健全运营管理的内部标准和流程,规范运营管理行为。
第十二条邮储银行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制定风险防范措施,规范运营管理风险。
第十三条邮储银行应当建立健全信贷管理体系,规范运营管理中的信贷行为。
第十四条邮储银行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置运营管理中的风险。
第四章运营管理的合规管理第十五条邮储银行的运营管理应当遵循合规经营原则,履行合规管理的主体责任。
第十六条邮储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合规管理制度,规范运营管理的行为。
第十七条邮储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合规监管机制,对运营管理的合规情况进行监管。
邮政银行管理规章制度
邮政银行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邮政银行的管理行为,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邮政银行的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
第三条邮政银行管理规章制度的核心宗旨是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规范管理、服务大局、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四条邮政银行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对任何违规行为均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决不姑息。
第五条邮政银行管理规章制度由执行人力资源管理的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如有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并进行处理。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六条邮政银行设有各种职能部门,并规定各个部门的职责范围和职责分工。
第七条不同岗位员工的职责范围不同,但每个员工都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好本职工作。
第八条岗位职责分工应根据员工的能力和专业技能进行合理安排,确保岗位职责的顺畅执行。
第九条岗位职责的变更需要经过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并告知相关人员。
第三章管理制度第十条邮政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确保企业的正常运转。
第十一条邮政银行制定了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市场风险管理制度等。
第十二条邮政银行各级领导人员应当树立良好的榜样作用,维护企业形象,带领全体员工共同发展。
第十三条邮政银行要建立健全的考核制度,对员工进行绩效评估,激励员工积极工作。
第十四条邮政银行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于企业的商业信息、客户信息等应当严格保密,禁止泄露。
第十五条邮政银行建立了舆情管控机制,对于企业相关新闻报道等应当及时回应,做好舆情引导。
第四章行为规范第十六条邮政银行员工在工作中应当遵守企业的相关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公司规定。
第十七条邮政银行员工应当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不得从事违法犯罪行为。
第十八条邮政银行员工要遵守工作时间规定,不得擅自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第十九条邮政银行员工应当保护企业财产和客户利益,不得侵占、挪用企业和客户财产。
第二十条邮政银行员工应当团结互助,积极配合同事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恶意竞争或挑拨离间。
邮政银行规章制度范本
邮政银行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邮政银行的管理,规范邮政银行业务活动,保障邮政银行的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邮政银行以服务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为宗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高服务质量为目标,依法合规经营,努力为社会各界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
第三条邮政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金融政策,注重风险管理,确保资金安全,维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邮政银行积极引进先进的银行管理理念和技术,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创新能力,为客户提供了便捷、高效、安全的金融服务。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邮政银行的组织结构应符合银行业监管要求,建立健全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三级管理体系。
第六条董事会负责制定银行的发展战略、决策重大事项、监督高级管理层的工作等。
第七条监事会对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的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其合法合规经营。
第八条高级管理层负责银行的日常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策,向董事会负责。
第三章业务管理第九条邮政银行根据市场需求,依法开展各类银行业务,包括存款、贷款、结算、银行卡、电子银行业务等。
第十条邮政银行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对各项业务进行全面风险管理,确保银行资产的安全。
第十一条邮政银行严格执行存款准备金制度、贷款分类制度和拨备覆盖制度等,确保银行业务的合规性。
第十二条邮政银行根据客户需求,提供各类金融产品和服务,确保服务质量。
第四章风险管理第十三条邮政银行应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负责银行风险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邮政银行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范内部操作风险。
第十五条邮政银行应加强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第十六条邮政银行应遵守反洗钱法律法规,加强反洗钱工作,防范洗钱风险。
第五章人力资源管理第十七条邮政银行应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吸引和留住人才。
第十八条邮政银行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的业务能力和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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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计划 (5)
第三章起草 (6)
第四章审查 (9)
第五章审批与执行 (10)
第六章修订与废止 (12)
第七章附则 (15)
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规章制度管理,建立符合本行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需要的规章制度体系,保障本行规章制度的质量和效力,促进全行依法合规经营与管理,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及本行章程,结合本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是指依照本办法制定的、符合法律、法规和规则等监管规定的、规范本行内部经营管理行为的规范性文件。
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指由有权主体按规定程序制定的、以
书面形式公布的、在适用范围内具有普遍效力、在有效期限内重复适用的、非针对个别主体或事件的、设定行为标准和规则的文件。
下列文件不属于本办法规范的规章制度:
(一)转发法律、法规、外部规章或者其它规范性文件的发文及分行转发总行规章制度的发文;
(二)各级机构及各级机构职能部门为加强内部管理制定的效力仅及于本级机构或部门自身、不具有横向或者条线管理作用的内部规定;
(三)上级行就具体事项对个别下级行提出工作要求、对于具体请示给予答复和回复指导意见以及其它用于解决和办理日常工作事项的发文,如各类“通报”、“风险提示”、“意见”、“会议纪要”、“批复”、“指导意见”发文;
(四)党、团、工会等组织或团体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按照效力等级由高到低依次分为基本制度与政策类、管理办法与规定类、操作规范与实施细则类三类:(一)基本制度与政策类是指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监管部门规定以及本行章程的规定,对本行公司治理、经营管理基本事域所作的原则性、导向性、框架性的规范文件。
“章程”、“规则”(此处仅指总行层面制定的规则)、“政策”属于此类。
(二)管理办法与规定类是指在本行基本制度框架内,对经营
管理的某一领域或某一类业务的管理规则、程序进行规定的规范文件。
“管理办法”、“规定”属于此类。
(三)操作规范与实施细则类是指对本行经营管理、业务操作的某一领域或某一类业务相关制度的组织实施进行操作性或流程性规定的规范文件。
在操作规范与实施细则中,能够根据所规范内容的不同划分为业务类、管理类和信息技术类。
“操作规程”、“实施细则(办法)”、“守则”、“指引”等属于此类。
章程,指本行公司章程。
银行业务章程的制定、使用及维护适用本行关于格式合同的相关管理规定,不适用本办法。
规则,指本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分行管理层及下属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政策,指对经营管理事项的基本原则、管理框架和组织结构进行规定的框架性文件。
管理办法或规定,指规定经营管理事项的具体原则、管理方法、具体工作流程和监督检查的规章制度。
操作规程,指规定具体业务、产品或者服务的操作环节、操作方法的规章制度。
实施细则(办法),指以已有规章制度为基础,细化管理流程、操作环节等规定的规章制度。
守则,指规定员工行为规范、岗位职责的规章制度。
指引,指规定内容不具备强制约束力,仅为提示、指导或者倡导性质的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在制定和修订过程中,必须按照规章制度规范的内容确定规章制度的效力层级,使用上述九种名称之一进行命名。
确需使用其它名称的,由制度牵头管理部门审查后方可使用。
第四条本行各类规章制度的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性原则。
规章制度制定及其管理应符合国家和监管部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与之相冲突。
(二)严密性和完备性原则。
制度内容应周密、严谨,做到概念清晰,要求明确,结构、内容完整和程序规范。
(三)及时性和协调性原则。
及时根据外部监管规定及本行业务发展和管理需要制定规章制度,各类规章制度之间应相互衔接,避免冲突和遗漏。
(四)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原则。
规章制度制定、修订或废止应适应、满足业务发展及管理需要,制度内容与业务操作之间应具有较高契合度及较强可操作性,为依法合规经营提供依据和保障。
第五条一级分行、二级分行可制定适用于辖内的规章制度,但仅限本办法规定的管理办法与规定类(含分行管理层各委员会议事规则)、操作规范与实施细则类,并向上级行相应条线主管部门报备。
在满足业务发展及管理需要的前提下,分行应尽量不再专门制定规章制度,以提高全行制度的统一性、完整性、有效性。
第六条二级分行以下分支机构不得制定规章制度。
如确有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