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词证据的作用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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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的种类有哪些?证据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吗

证据的种类有哪些?证据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吗

证据的种类有哪些?证据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吗⼤家都知道证据这两个字的含义,法院在判决案件的时候就是依靠的证据。

在⽣活中,⽆论什么案件,都需要讲求证据。

那么证据的种类有哪些?证据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吗?今天,店铺⼩编就为您整理了“证据的种类有哪些?证据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吗”的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证据的种类有哪些⼀、《民事诉讼法》第六⼗三条证据包括:(⼀)当事⼈的陈述;(⼆)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数据;(六)证⼈证⾔;(七)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刑事诉讼法》第五⼗条可以⽤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物证;(⼆)书证;(三)证⼈证⾔;(四)被害⼈陈述;(五)犯罪嫌疑⼈、被告⼈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数据。

三、《⾏政诉讼法》第三⼗三条证据有以下⼏种:(⼀)书证;(⼆)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证⾔;(五)当事⼈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相关阅读:证据的分类⼀、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凡是可以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直接证据。

直接证据不必经过推理过程就可以直观地说明被指控的犯罪⾏为是否发⽣和是否是正在被追诉的⼈实施的。

例如,证⼈某甲⽬睹某⼄持⼑杀死某丙的证⾔,或者某⼄供述⾃⼰持⼑杀⼈的⼝供,都属于直接证据。

凡是必须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间接证据。

例如,被害⼈的⼫体,只能证明发⽣杀⼈或者重伤致死的案件,但不能指明何⼈是凶犯,所以是间接证据。

⼆、⾔词证据与实物证据凡是通过⼈的陈述,即以⾔词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词证据,包括证⼈证⾔、被害⼈陈述、犯罪嫌疑⼈、被告⼈的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

凡是以物品的性质或外部形态、存在状况以及其内容表现证据价值的证据,都是实物证据。

证据种类中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以及勘验、检查笔录均属此列。

行政执法中收集的言词证据可直接作为刑事诉讼的证据吗

行政执法中收集的言词证据可直接作为刑事诉讼的证据吗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行政执法中收集的言词证据可直接作为刑事诉讼的证据吗行政机关是有相应的执法权的,行政相对人在面临行政机关执法的时候,是需要予以配合调查的,行政机关有时候也可能会收集到一些言词证据。

那么,行政执法中收集的言词证据可直接作为刑事诉讼的证据吗?下面,赢了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在刑事诉讼中,对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言词类证据材料,不可以直接作为证据使用,应由侦查机关重新收集、调取;对重新收集、调取的言词证据材料,经法庭查证属实,且收集程序合法的,可作为定案根据。

刑事诉讼证据规则:1、审判机关取证原则刑诉法第43条、45条以及《解释》第54、55、56条分别规定了审判机关收集、调取证据的权利义务和一些具体的操作程序。

前文已经提到,我国现行诉讼模式具有较强的职权主义特征,我国现行的庭审方式并非典型的对抗制,而是仍然存在较大程度的法官职权运用。

在这里姑且不论法官积极运用职权收集证据、查明案情对于实现司法公正和效率这对矛盾统一体的利弊,至少现有立法已经明确了收集调取证据既是审判机关的权力,也是审判机关的义务。

这与当事人中心诉讼模式下法官居中裁判、不负有收集证据义务的原则完全不同,也是学术界争议颇多的规则之一。

2、最佳证据规则按照法学理论界的通说,最佳证据规则适用于书证,是指原始文字材料的效力优于复制件,因而是“最佳证据”。

随着复制技术、计算机技术等现代科技的不断发展,这一原则也发生了一些变通,在法律规定的一些例外情况下,复制件的效力等同于原件。

最高法院《解释》第53条规定:“收集、调取的书证应当是原件。

只有在取得原件确有困难时,才可以是副本或复印件。

收集、调取的物证应当是原物。

只有在原物不便搬运、不易保存或者依法应当返还被害人时,才可以拍摄足以反映原物外形或内容的照片、录像。

……”这表明我国刑事诉讼法律所规定的最佳证据规则不仅适用于书证,而且适用于物证。

言词证据有哪些分类,收集言辞证据注意事项

言词证据有哪些分类,收集言辞证据注意事项

⾔词证据有哪些分类,收集⾔辞证据注意事项我们都知道诉讼是需要提出有关的证据的,在证据分类中有⼀种是实物证据与⾔辞证据,他们是相对的。

⽽⾔辞证据通常是指通过语⾔形式来对案件事实进⾏证明的⼀种证据。

⾔辞证据当中还有具体的分类,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词证据有哪些分类,收集⾔辞证据注意事项⽅⾯的知识,欢迎⼤家阅读!⾔词证据的分类有哪些根据证据的存在及表现形式的不同,可以将其分为⾔词证据和实物证据。

这种证据分类分别称之为⼈证和物证(⼴义上的物证),但是,实物证据的范围显然是要⼤于证据法定种类中的物证的,因此,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混淆,故还是称⾔词证据和实物证据更为妥当⼀些。

以⼈的陈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即为⾔词证据,它包括以⼈的陈述形式表现出来的各种证据,如刑事被害⼈陈述,犯罪嫌疑⼈、被告⼈供述和辩解,当事⼈陈述,证⼈证⾔,鉴定结论等。

收集⾔辞证据要注意什么1、⾔词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般⽐较明显,⾔词证据所反映的案件情况存在于⼈的⼤脑之中,通过⼈的陈述表达出来,它虽然不像实物证据那样是可见的,但也不像实物证据那样处于静⽌和被挖掘的地位,⼈们可以主动地提供他所感知的案件情况,从⽽对案件事实起到及时的证明作⽤。

同时,⾔词证据是陈述⼈对他所感知的案件事实的复述,往往能够把刑事案件或窝事、⾏政争议发⽣的原因、过程、后果等具体情节描述清楚,从⽽⽐较全⾯地证明案件事实,⽽且陈述⼈能在司法⼈员和有关(如、代理⼈)询问的引导下,补充、修正他所感知的事实,澄清疑问,从⽽更加全⾯地揭⽰案件的事实真相。

2、⾔词证据容易受到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出现失实的情况,⾔词证据是客观事物在⼈头脑中映像和记忆的反映,它⼀般要经历感受、判断、记忆、复述⼏个环节,在这⼏个环节中任何⼀个环节都可能会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使⾔词证据虚假或失真;⽽且还受到⾔词证据提供者是否愿意如实提供证据的影响,如陈述⼈与案件的利害关系有可能使陈述⼈有意作虚假陈述。

言词证据的证明力规定有哪些

言词证据的证明力规定有哪些

言词证据的证明力规定有哪些证据的证明力是指证明案件事实中起来的作用所有的证据都具有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一般来说不同类别的证据在证明力度上有所差异。

例如,通常来说直接证据的证明力是大于间接证据带来的证明力的。

而传送来的证据证明力是大于原始证据的证明力的。

言词证据的证明力很多时候也是小于实物证据的。

【为您推荐】邗江区律师北流市律师黄陂区律师台山市律师南康律师简阳市律师宿城区律师翠屏区律师任何案件的处理,都是需要讲究证据的,而言词证据是一种常见的证据,是经常需要使用到的,因此,我们了解一定的相关知识是十分必要的。

那么,言词证据的证明力如何呢?▲言词证据的证明力规定有哪些呢?下面,小编会为大家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言词证据的界定(一)言词证据的概念对言词证据的定义,学界众说纷纭。

“来源说”认为与案件有关的事实、信息来源于人则是言词证据,“形式说”认为证据的表现形式是言词则是言词证据,“内容说”认为证据的内容是言词才是言词证据,也有学者认为每个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实质内容和形式具有言词的性质才是判定言词证据的关键。

界分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时,应综合考察证据的内容和形式等因素,文章中提到的言词证据即是以此为划分标准。

(二)言词证据的范畴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将证据分为八类。

在这八种证据中,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当然归属于言词证据。

此次修改中,鉴定意见代替了原法条中的鉴定结论被纳入进来,鉴定意见得出的过程包含了鉴定人运用其所具有的专业知识而进行的主观分析、抽象概括,是鉴定人对相关问题发表的意见或看法,尽管它是以书面形式存在的,做出鉴定意见所使用的仪器、材料是以实物形式存在的,但也应归属于言词证据。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则笔录不同,它只是如实地记述了实物状况,虽以文字的形式存在,但缺少主观的思维活动,因此只能算作实物证据。

排疑务尽谈谈言词证据的审查

排疑务尽谈谈言词证据的审查

排疑务尽谈谈言词证据的审查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法治的不断完善,言词证据在法律审判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言词证据的审查也越来越严格。

其中,排除疑点、务实尽责的原则是言词证据的审查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本文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谈谈言词证据的审查。

一、排除疑点,对言词证据进行深入的分析。

言词证据在刑事诉讼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几乎所有诉讼程序都需要对言词证据进行审查。

如何对言词证据进行审查呢?我们需要排除其中的疑点,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

排除疑点的第一步就是对言词证据进行“刨根问底”,对证言的真实性、证人的证言方式等进行深入分析。

同时,我们还需要对证据是否可信、是否能够证明犯罪事实进行评估。

我们需要通过调查、取证、审查等方式来寻找疑点,进而去解决问题。

只有在这种方式下,我们才能得到更加准确的证据链,有助于判案。

二、务实尽责,寻求更多的证据补充。

言词证据只是构成刑事诉讼证据链的一个方面,我们不能只依靠言词证据,而缺少其他的证据补充。

如何做到务实尽责,寻求更多的证据补充呢?首先,我们应该尽早地向公安机关、法医等部门获取更多的证据。

公安机关、法医等部门都是非常重要的法律辅助机关,他们对于证明犯罪事实具有重要的作用。

同时,我们还可以通过调查取证、取证佐证等来得到更加有力的证据。

最后,通过对不同类型证据的综合比对,来提高证据的真实性。

三、耐心细致,充分尊重证人姓名等隐私信息。

在言词证据的审查中,我们不能忽视证人姓名等隐私信息的保护。

作为法律工作者,我们必须时刻尊重证人的隐私,不能将证人的个人信息公开。

同时,在证人询问的过程中,我们需要耐心细致地进行问询,尽量不把证人带入猜疑和困惑之中。

因此,在应对证人询问时,我们需要尽可能做到严谨、公正、清晰易懂。

在言词证据的审查中,我们要始终遵循排除疑点、务实尽责、耐心细致等原则,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最大程度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为社会的和谐稳定作出贡献。

言词证据的分析与判断

言词证据的分析与判断

言词证据的分析与判断——以言词证据的结构分析为路径作者:沙坪坝法院曾康来源:重庆法院网网址:/public/detail.php?id=73109【内容摘要】言词证据是一类重要的诉讼证据,但是由于它是以人的陈述为表现形式,因而通常被认为稳定性较差,证明力较弱。

然而,如果我们能够认识到它的内在结构,透过其表面上的不稳定性,会发现言词证据是可以被把握的,其作用可以得到更大的发挥。

【关键词】言词证据结构事实言语言说人在诉讼证据理论上,言词证据是相对于实物证据而言的,是指以人的陈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

与实物证据相比,一般认为言词证据的稳定性相对较差,争议也往往较多。

正是这样,有学者提出了淡化言词证据运用,实行物证本位的观点。

但是根据我国当前在诉讼实践中获取实物证据能力上的现实情况,上述观点可以说是缺乏可行性背景支撑的理想观点。

基于这种现实状况,基本上可以断言,言词证据在我国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将继续是判定案件事实的极为重要的证据形式。

因此,对待言词证据的现实态度应当是加强对其进行理论研究,尽可能科学的认识与把握言词证据,以充分的发挥言词证据在诉讼中的作用。

言词证据是以人的陈述为存在与表现形式,它有着与实物证据所不同的、也更为复杂的内在结构。

这便是我们一般认为言词证据缺乏稳定性与难以判定的根本原因。

因此,要科学认识与准确把握言词证据,从其多变性中把握不变性,必须透彻的解析言词证据的结构。

所谓结构,通常是指事物的构成要素及各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

它一方面表明事物是由什么构成的,另一方面表明各构成要素是怎样的关系。

从结构的这个意义上讲,言词证据作为以言说人的陈述构建的事实来证明案件情况的证据,任何一个言词证据实际上都是言说人、言语、言说的事实三个部分的逻辑构成,即言词证据存在着三重结构。

言词证据的三重结构既相互独立又密切关联,任何一个言词证据都是三重结构的有机构成。

本文试图通过对言词证据的三重结构的解读,更加深入的理解和把握言词证据。

言辞证据的审查与运用

言辞证据的审查与运用

言辞证据的审查与运用摘要:言词证据的审查与运用影响到案件的定罪量刑,如何鉴别言词证据的客观真实,是司法实务界面临的主要问题。

由于言词证据不像实物证据稳定、可靠,可塑性、变易性较强,因此,在审查言词证据时,要依据常识、常理、常情,有利被告、两个基本等原则,运用演绎推理、逻辑分析、求同存异等办法综合审查证据,从而在特定的案件中发挥作用。

关键词:言词证据;审查原则;审查方法引言所谓言词证据,是指以言词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

国外对言词证据有不同的称谓,英国称为口头证据,口头证据是证人证言。

美国称为意见证据,意见证据是证人根据其感知的事实作出的意见或推断性证言,意见证据可以由普通证人或者专家证人提供。

依据我国刑事证据理论,言词证据是指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由司法机关办案人,依照一定的程序,向有关当事人收集、调取的被调取人的感觉、记忆,通过思维及语言方式再现出来的与所查办案件有直接关系的事实材料。

刑事诉讼法的言词证据包括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

一、言词证据的收集言词证据的优点在于能够形象、生动地反映客观事物,及时揭示案件发生的原因、过程、后果和作案手段,但由于言词证据是经过人脑加工,受主观感受及外力、记忆力、判断力及表达能力等因素的影响,所以相较于实物证据其稳定性、可靠性相对较差。

有学者认为,考察言词证据的真实性,离不开言词证据的形成过程,言词证据的形成分为两个阶段,一是案件事实作用于人的头脑,形成证据映象:二是证据映象在一定条件下转化为言词证据。

对言词证据收集要注重以下原则:一是及时性原则。

及时找到案发现场的相关人员,及时询问或讯问,及时收集、固定证据,还原事实真相,避免因未及时取证,而导致言词证据所反映的内容不够客观准确。

另外,减少个别证人因年老多病离世,导致证据永远无法获得。

二是合法性原则。

虽然合法性是言词证据的非本质属性,但合法性是法律保障言词证据真实性的有效途径。

言词证据不像实物证据,很容易沦为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的产物,因此,要遵守法定程序,规范文明执法。

言词证据包括什么

言词证据包括什么

言词证据包括什么言词证据,"实物证据"的对称。

又称"人证"或"人的证据"。

是指以言词形式提供的证据。

包括证人证言、鉴定意见、被害人陈述、刑事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民事当事人陈述等。

法庭开庭或者律师提交案件时,会用到一个重要的证据,言词证据,▲言词证据包括什么呢?言词证据包括被害人陈述的证词、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证人提供的证词,因此,清楚这些证据规则是很有必要的。

下面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被害人陈述的证词被害人是违法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案件的处理结果与他有一定的关系,被害人很可能产生报复心理,情绪偏激,夸大事实情节,导致其陈述的虚假性。

因此,在审查被害人陈述时,他的言词证据只是一面之词。

▲二、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行为的实施者,是诉讼的中心人物,诉讼结果与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而且犯罪中大量细节(包括隐蔽性知识)只有行为人才知道,因此其供述和辩解往往是真伪共存。

1、审查供述和辩解的真伪性。

一是认真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解,他们的辩解往往是案件中的辩点,也可能是辩护人辩护的观点,因此,必须引起重视;二是审查其多次供述是否稳定,与其它证据有无矛盾,包括两项:首先审查共同犯罪中各被告人的供述有无矛盾;其次审查被告人的供述与其它证据有无矛盾。

2、在审查共同犯罪案件各被告人供述时,要充分考虑他们之间存在共同的利害关系,行为时的地位和作用不同,很可能出现串供、订立功守同盟、相互推诿等情况,就要结合全案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3、认真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作的有罪供述,正确对待和处理他们的翻供,从被告人的供述中找到收集证据的切入点,及时收集固定证据,以防止他们的翻供。

否则将失去取证的最佳时机,造成证据灭失。

4、审查获取证据的程序是否合法。

一是要认真遵守“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原则,实践中,许多司法人员都存在有口供定案才踏实的意识,因此,要消除口供主义的影响;二是严禁以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的方法收集口供,对这类证据无论其内容是否真实,都不能作为指控犯罪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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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词证据的作用有哪些
1、言词证据能够系统全面地证明案件事实
2、言词证据的证据源不易灭失
3、言词证据容易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而出现虚假或失真的情况
4、言辞证据主观性较大,稳定性较差。

通常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罪犯和证人的提供的言词可以作为证据中的一种,在法律规定上,言词对罪犯的定罪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那么在案件中,言词证据的作用有哪些,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供大家进行相关的了解。

一、言词证据的定义
所谓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陈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又称之为人证,它包括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鉴定结论,辨认笔录、电话录音等。

鉴定结论是一种特殊的言词证据,它是鉴定人根据司法人员提供的材料,对与案件有关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后发表的意见或看法,从而作出的书面结论,其实质仍是一种人证。

在英美法系国家中,鉴定结论就属于证人证言的范畴,称为“专家证言”或“专家意见”。

二、言词证据的作用有哪些
1、言词证据能够系统全面地证明案件事实
言词证据是当事人、证人等对其直接或间接感知的案件事实的陈述,往往能够能够较为形象生动、详细具体地反映案件事实的过程和结果,甚至包括案件发生的前因后果和来龙去脉。

这是言词证据的一个突出的优点。

2、言词证据的证据源不易灭失
言词证据是人的陈述,陈述的内容是其所感知的案件事实。

当人直接或间接感知案件事实后,感知到的内容便被输入大脑的神经记忆中枢储存起来。

由人的记忆生理规律所决定,记忆的内容往往能够保存相当长的时间,而且感知时刺激越强烈,印象越深刻,记忆的时间也就越长。

在有些案件中,调查人员在案发之后很久才能找到证人,但证人仍能较为清晰地讲述案件情况。

3、言词证据容易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而出现虚假或失真的情况
从主观方面来看,陈述人与案件的利害关系可能是陈述人故意作出虚假的陈述。

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嫌疑人、被告人都与诉讼结果有直接的利害关系,这种利害关系就可能促使他们作虚假陈述。

证人虽然一般与案件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但也会由于个人的认识能力、道德品质或心理倾向而作出失真的陈述,或者
因为受到威胁、利诱而不如实陈述。

从客观方面来看,言词证据的形成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一般要经过感知、记忆、陈述三个阶段,在这三个阶段都可能因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而出现失真,使言词证据聚在反映案件事实时出现偏差。

4、言辞证据主观性较大,稳定性较差
在所有的法定证据种类中,言词证据属于主观性较大、稳定性较差的证据类型。

当事人在特定时期、特定场合,由于特殊情况的出现,可能会做出对自身不利的虚假陈述,一旦时间和环境发生改变,当事人的思想也会发生巨大的变化,从而就同一事实做出不同的,甚至是完全相反的陈述,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翻供”。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言词证据的作用有哪些的相关资料,言词证据的作用来看,首先可以全面的证明案件的真实程度,其次此类证据不容易丢失。

但由于言词证据受人的意识影响,可以可能有做假的嫌犯。

所以也不将言词证据作为唯一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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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词证据定案依据
言词证据的证明力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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