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约谈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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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集团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实施办法(三篇)

建工集团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实施办法(三篇)

建工集团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实施办法一、目的与原则为加强对建工集团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建工集团安全生产约谈制度,以加强对重大安全风险的管控,及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为安全生产提供有力支持。

二、约谈的对象和范围建工集团安全生产约谈适用于全部员工,包括管理人员、生产人员等所有参与生产工作的人员。

三、约谈程序1.安全生产约谈程序由建工集团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

2.安全生产约谈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可以随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额外约谈。

3.约谈对象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约谈安排提前通知被约谈人员。

4.约谈采用面对面的方式进行,约谈地点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确定。

5.约谈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整体情况进行了解和评估;(2)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安全行为、不良习惯等问题进行查找和分析;(3)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时间节点。

6.约谈结果应及时记录并书面通知被约谈人员。

四、约谈的效果与措施1.被约谈人员应对约谈结果认真对待,积极配合整改要求,并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2.对于整改不合格或不及时的情况,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对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2)限制其相关工作权限;(3)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五、违规处理对于拒不接受约谈、故意隐瞒事实、不配合整改等违规行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将根据情况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停工整顿、停职检查、取消岗位资格等措施。

六、监督与评估建工集团安全生产约谈制度的执行情况将定期进行评估和监督,对执行情况良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存在问题和疏漏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纠正和改进。

七、附则本办法由建工集团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并于颁布日起执行。

如有需要修改,需经建工集团领导同意后进行。

建工集团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实施办法(二)一、目的和依据为了确保建工集团的安全生产工作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和监督,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建工集团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实施办法

建工集团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实施办法

建工集团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工集团的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员工和社会大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并提升集团的管理水平和社会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工集团的所有单位和人员,包括集团总部、分支机构、子公司以及所有在编在岗的员工。

第三条安全生产约谈制度的目的是通过约谈的方式,及时发现和解决单位和个人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防范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第四条安全生产约谈制度的原则是全员参与、定期约谈、问题导向、追究责任。

第五条安全生产约谈制度的约谈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各级领导、中层管理人员、班组长、作业人员等。

第六条安全生产约谈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措施、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事故的处理等方面。

第二章约谈程序第七条安全生产约谈一般由上级领导约谈下级,也可以由同级领导约谈同级或下级领导。

约谈可以是个别约谈,也可以是集体约谈。

第八条约谈前,约谈人应事先了解被约谈对象的工作情况、工作表现以及安全生产情况,准备好约谈材料和相关资料。

第九条约谈时,约谈人应选择适当的时间地点,保持约谈的私密性和严肃性,并严格遵守约谈程序和规定。

第十条约谈应当从事实出发,以查明问题原因、解决问题为目标,采取耐心听取、客观分析、积极引导的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约谈时,约谈人和被约谈人应当注意言辞文明,互相尊重,不得辱骂、诽谤或侮辱他人的人格尊严。

第十二条约谈结束后,约谈人应当制作约谈记录,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约谈记录应当存档备查,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整改。

第三章约谈内容第十三条约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安全生产责任:约谈人要求被约谈对象对安全生产负起责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责任和义务。

(二)安全生产措施:约谈人要了解被约谈对象对安全生产措施的执行情况,包括工作场所的安全设施、操作规程的制定与执行、应急预案的制定与演练等。

安全生产事故约谈制度(4篇)

安全生产事故约谈制度(4篇)

安全生产事故约谈制度是指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上级主管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追究责任和提出整改要求的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促进事故责任的追究,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一、约谈的程序和对象(一)约谈程序1.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上级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调查,确定事故的原因和责任人;2. 在调查结果确认后,上级主管部门应与事故责任人约谈,通知其到场并做出解释;3. 约谈应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和证人参加;4. 约谈记录应当详细记录,约谈人员应签字确认。

(二)约谈对象1.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包括直接责任人和间接责任人;2. 对于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还应约谈相关单位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3. 对于恶意隐瞒事故或拒绝配合调查的责任人,应当予以追究并依法处理。

二、约谈的内容和要求(一)约谈内容1. 事故责任人应向上级主管部门详细陈述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自己的责任;2. 上级主管部门可以向责任人提问、征询意见,并就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和核实;3. 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告知责任人追究责任的决定,提出整改要求;4. 约谈记录应当保存并作为后续处理的依据。

(二)约谈要求1. 严肃认真对待,责任人应如实陈述事实,对自身的责任和失误有清醒的认识;2. 听取并积极回应上级主管部门的问题和意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核实;3. 对于违法和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4. 针对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三、约谈的效果和作用(一)效果1. 切实加强了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追究,促进了责任人的自查自纠能力;2. 对于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强了对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视和遵守。

(二)作用1. 通过约谈,上级主管部门可以进一步了解事故的具体情况和原因,做出准确的判断和决策;2. 约谈对于责任人来说是一次警示和教育,可以提醒他们加强自身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3. 约谈可以加强上级主管部门与相关责任人的沟通和联系,提高管理的效果。

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实施办法

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实施办法

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规以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安全生产约谈制度,是指公司所属企业的人员或施工现场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消防事故、环境污染事故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公司对其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管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主管部门负责人,项目经理以及负有管理责任的责任人依照本办法进行问责谈话,由其对有关问题作出解释,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以及事业部。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本办法接受约谈:(一)不认真履行安全、消防和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在公司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火灾隐患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对已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火灾隐患或环境污染等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进行整改或纠正而被通报批评的,或者由于违法违规行为致公司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扣分等处罚的。

(Ξ)企业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制度不完善、人员配备不符合有关规定,或者在检查中发现有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或环境保护职责的。

(四)发生一般以上(含)生产安全事故的。

(五)发生火情以上(含)事故,报119火警出警的。

(六)应当约谈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根据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情形,由公司领导或公司安全监管部提出约谈建议,公司安全监管部在网上发布约谈通知。

第六条约谈一般以谈话会的形式进行,由公司安全监管部组织召开。

约谈小组由公司主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公司安全监管部及相关部室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约谈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由项目负责人汇报施工现场隐患治理或违法违规行为整改措施、治理整改情况以及应该吸取的教训。

(二)由单位主管领导汇报本单位针对约谈事由督促整改的具体工作、所采取的举一反三的防范措施以及对有关责任者的处理情况。

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制度模版(4篇)

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制度模版(4篇)

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制度模版尊敬的各位领导:为了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企业生产经营安全,我公司特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制度,现将制度内容向各位领导汇报如下。

一、约谈目的安全生产责任约谈是为了落实企业领导与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沟通交流机制,促使责任主体充分认识到其安全生产责任,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二、约谈对象约谈对象主要为各级领导和承担安全生产责任的相关人员。

三、约谈方式1. 定期约谈:每月定期约谈一次,由公司领导亲自主持,约谈对象应全员到场。

2. 特殊约谈:在发生重大事故、违规行为或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况下,及时约谈相关责任人,并追究责任。

四、约谈内容1. 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约谈对象应详细汇报最近一个月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包括安全培训、安全生产纪律、安全管理措施等。

2. 安全风险排查:约谈对象要报告近期进行的安全风险排查情况,以及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控制措施。

3. 安全教育培训:约谈对象要报告近期开展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包括培训内容、培训人数、培训效果等。

4. 事故处理情况:约谈对象应报告最近一个月内的事故处理情况,包括事故发生原因、事故处理过程和事故救援效果等。

五、约谈记录和整改每次约谈应记录相关内容,并由约谈对象签字确认。

对于存在问题和不合格的情况,公司领导要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并进行跟踪督促。

如果不能按时整改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将采取相应的惩处措施。

以上是我公司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制度的内容,请各位领导审阅,并指导相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感谢各位领导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关注。

谢谢!XX公司日期:xxxx年xx月xx日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制度模版(2)(试行)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____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____第493____)等法律法规及中心《安全工作问责制度》等相关规定,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各部门安全责任意识,规范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提高安全工作执行力,特制定本制度。

安全生产约谈怎么谈

安全生产约谈怎么谈

安全生产约谈怎么谈
简介:
安全生产约谈是为了确保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得到落实,避免事故发生。

本文将介绍安全生产约谈的目的、约谈的过程以及如何正确谈话,包括准备相关材料、确定约谈对象、选择合适的时间和地点、掌握谈话技巧等。

一、目的:
安全生产约谈的目的是了解企业的安全管理情况,检查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制定改进措施,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二、约谈的过程:
1.准备相关材料:
约谈前,准备好企业的安全生产档案和相关报告,包括事故报告、隐患整改报告等,以便与企业进行对比和检查。

2.确定约谈对象:
选择企业中负责安全生产的相关人员作为约谈对象,如安全主管、负责人,确保约谈对象了解企业的安全管理情况。

3.选择合适的时间和地点:
约谈应选择一个安静、私密的场所,避免干扰和外界的干扰。

约谈时间应尽量避开繁忙的生产时段,以保证双方可以专心交流。

4.掌握谈话技巧:
在约谈过程中,要保持冷静、客观的态度,避免情绪激动和指责对方,以免影响谈话的进行。

同时,要尽可能地提问具体问题,促使被约谈对象提供详细的情况说明。

三、注意事项:
1.尊重约谈对象:
在约谈过程中,要尊重被约谈对象的权益和面子,避免使用威胁或命令的语言,以免产生负面情绪。

2.形成书面记录:
约谈结束后,要将约谈内容进行书面记录,并让约谈对象签字确认,以便后续的跟进和整改。

结论:
安全生产约谈是一项重要的管理工作,通过正确的谈话方法和技巧,可以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在约谈过程中,需要注重礼貌和专业,避免过度指责和压力,使约谈能够达到预期目的。

安全生产诫勉约谈办法

安全生产诫勉约谈办法

安全生产诫勉约谈办法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安全生产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在工厂、企业、公共场所等各个领域,都必须以安全生产为首要任务,加强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对于没有充分意识,不注重安全生产的企业,应该采取约谈、诫勉等措施来提醒其重视安全生产,消除安全隐患。

本文将详细介绍安全生产诫勉约谈办法。

1. 安全生产诫勉约谈的概念安全生产诫勉约谈,是指对于存在安全生产隐患、存在危害企业安全生产的行为或者事件,进行约谈、诫勉,提出具体落实安全生产的建议和要求的一种管理方式。

其主要目的是要求企业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要求和制度,消除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保证员工和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2. 安全生产诫勉约谈的实施步骤(1)识别问题首先,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行识别,这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

通过对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现场检查,收集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进行分析,为下一步的约谈、诫勉制定方案提供准确的数据和依据。

(2)约谈在对企业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行确定后,进行约谈。

约谈的内容包括对企业现状的描述、对问题的指出和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要求等。

约谈的形式可以通过安排有关专家或组织人员对企业现场进行调查,并通过官方信函或口头通知的方式进行约谈。

在约谈的过程中,应该注重表达自己的态度和意图,语言应该明确清晰,使企业明白自己的不合理之处,同时也要倾听企业方面的认识和意见,了解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困难。

(3)诫勉除了约谈,对于一些情况严重或根本不听劝告的企业,还可以采取诫勉措施。

诫勉的形式一般为官方公告,并加上处罚措施,以达到提醒和警示的目的。

诫勉措施的实施不属于惩罚性措施,而是一种警示和提醒的作用。

在许多企业长期存在的生产安全问题得到有效改善之后,应该及时取消已经发布的诫勉内容。

(4)检查在约谈和诫勉措施实施后,需要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保障企业在问题解决后依然能够按照规定生产,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制度(3篇)

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制度(3篇)

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制度是指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制度,通过约谈实施,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开展,保护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的制度。

一、制度的目的和意义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制度的目的是通过约谈的方式,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促使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全面实施安全生产措施,确保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保障企业的稳定运行,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二、制度的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包括企业领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工人等工作人员。

三、制度的实施内容1. 安全责任约谈流程(1)约谈发起: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和需求,决定对企业进行安全生产责任约谈。

(2)约谈准备:约谈发起单位准备约谈事项的相关资料和问题清单,并确定约谈的时间和地点。

(3)约谈进行:约谈发起单位与被约谈单位进行面对面约谈,通过沟通和交流,了解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询问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4)约谈记录:约谈发起单位将约谈过程和结果进行记录,包括约谈的时间、地点、人员、问题和建议等。

(5)约谈反馈:约谈发起单位将约谈记录反馈给被约谈单位,要求其针对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工作计划,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2. 约谈的对象和内容(1)约谈的对象:企业领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工人等工作人员。

(2)约谈的内容: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措施的有效性、安全设施的完善程度等。

3. 约谈的要求和措施(1)约谈要求:约谈发起单位对被约谈单位提出具体要求,包括加强安全培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隐患排查和整改等。

(2)约谈措施:约谈发起单位可以对被约谈单位采取一定的约束措施,包括责令停产停工、罚款、暂时停业整顿等,以确保其整改措施的有效实施。

四、制度的实施要求1. 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制度的实施要求企业全面贯彻和执行。

2. 全体员工应加强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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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约谈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根据《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约谈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交通运输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交通运输局组织的安全生产约谈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约谈(以下简称约谈),是指市交通运输局与被约谈单位进行的安全生产诫勉谈话。

被约谈单位包括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办)、局属各行业管理机构、交通运输企业。

第四条约谈由局领导或局安全生产委员会提出,根据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和类型,由分管道路运输、水路运输、交通建设工程的局领导主持约谈,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参加约谈工作。

第五条局安委会负责约谈的具体组织工作,其职责为:(一)负责通知参加约谈的单位和人员;
(二)负责约谈记录,起草及印发约谈纪要;
(三)负责相关约谈材料的整理归档保存;
(四)负责督促有关单位跟踪、督办整改方案的执行情况,必要时进行现场检查;
(五)其他事项。

第六条道路运输、水路运输、交通建设工程出现下列
情形之一时,局应对相关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诫勉谈话:(一)未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或省、省交通运输厅、市局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的;
(二)挂牌督办的安全隐患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或采取相应措施的;
(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存在迟报、漏报或瞒报的;
(四)道路运输、水路运输、交通建设工程发生较大以上责任事故,性质比较严重、影响比较大的;
(五)需进行约谈的其他情况。

第七条约谈对象为:
(一)发生事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相关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二)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交通运输局、行业管理部门的相关人员;
(三)需约谈的其他人员。

约谈对象应按要求准时参加约谈,不得委托他人。

第八条局安委会提前3天向约谈单位发送《安全生产约谈通知书》,告知约谈事项、约谈人员、约谈时间、约谈地点,需要提交的相关资料等事项。

被约谈单位收到《安全生产约谈通知书》后,应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确认通知事项,同时上报被约谈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信息。

第九条约谈以谈话形式进行。

约谈人通报约谈事由、目的等事项,听取被约谈单位安全工作管理情况及存在的问
题或对事故有关情况的汇报,并针对被约谈单位存在的问题进行质询,提出具体整改要求。

第十条被约谈单位应在约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以书面形式报局安委会,并及时报告落实情况。

第十一条对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被约谈的单位及相关人员,局将根据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二条被约谈单位无故不参加约谈或未认真落实约谈要求的,局将给予通报批评。

因约谈事项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而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被约谈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三条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有关单位可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要求,制定本部门的约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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