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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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加强公司员工劳动合同管理,保障员工权益,规范员工劳动关系,提高工作效率,特订立本《公司员工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员工的劳动合同管理。

第三条劳动合同签订与更改1.员工入职时,应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合同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员工姓名、工作岗位、工资待遇、工作时间、试用期、福利待遇、违约责任等。

2.劳动合同的签订应采取书面形式,员工需供应真实、有效的个人身份证明和相关资料,并留存公司备查。

3.劳动合同中如有更改,双方应在发生更改的情况下及时协商并签署增补协议。

4.双方全都同意停止劳动合同的,应提前30天书面告知对方,并经过双方协商解决相关事宜。

第四条劳动合同的保管公司应建立员工档案,妥当保管员工劳动合同等相关文件。

具体管理方法如下:1.针对新入职员工,公司应按规定归档并妥当保管其劳动合同、身份证件复印件等相关料子。

2.公司需建立电子档案和实体档案相结合的管理方式,保护员工信息安全。

3.公司应建立健全档案借阅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及完整性。

4.劳动合同到期、停止或解除时,公司应及时归档,并在劳动合同存档3年以上的时间内予以保管。

第五条试用期管理1.公司对新员工设立试用期,试用期不得超出三个月。

具体试用期时间依据员工岗位特点和工作性质确定。

2.试用期内,员工享有与正式员工同等的劳动权益,并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3.试用期结束,公司应进行试用期评估,并依据员工工作情况决议是否转正。

第六条劳动合同解除与停止1.显现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失去或者不具备从事劳动所需的身体条件;–员工在试用期内工作本领或者工作表现不符合公司要求;–员工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情节严重;–公司面对经济困难等正当理由。

2.公司应严格依照国家法律和劳动法规的规定,履行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和义务。

3.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

国企中粮集团编制内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国企中粮集团编制内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国企中粮集团编制内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签署及生效1.1. 劳动合同应在员工正式入职前由双方签署。

1.2. 合同签署后,双方需各持一份,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合同内容复制代码2.1.1. 双方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职位、联系方式等)。

2.1.2. 工作岗位及职责。

2.1.3. 合同期限(包括起始日期和结束日期或无固定期限的说明)。

2.1.4. 工作地点。

2.1.5. 薪酬及支付方式。

2.1.6. 工作时间及休息日安排。

2.1.7. 试用期相关条款(如适用)。

2.1.8. 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

2.1.9. 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2.1.10. 违约责任和赔偿条款。

2.1.11. 保密协议(如适用)。

合同变更与续签3.1. 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双方需协商一致,并签署变更协议。

3.2. 合同到期前,企业应提前通知员工是否续签合同。

3.3. 合同续签应在原合同到期前完成,确保员工权益不受影响。

合同解除4.1. 合同解除的条件:复制代码4.1.1. 双方协议解除。

4.1.2. 根据法律规定解除(如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4.1.3. 合同期满。

4.1.4. 因企业调整或其他法定原因解除。

4.2. 合同解除程序:复制代码4.2.1. 提交解除申请(若为员工自愿解除)。

4.2.2. 企业应提供书面解除通知。

4.2.3. 办理相关离职手续,结清工资及福利。

劳动争议处理5.1. 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复制代码5.1.1. 双方协商解决。

5.1.2. 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5.1.3. 法律诉讼(如需)。

合同保管6.1. 劳动合同由人力资源部门保管。

6.2. 员工可在需要时查阅自己的劳动合同。

附则7.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中粮集团人力资源部门。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15篇)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15篇)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15篇)劳动合同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第三条释义本制度中所称的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书是处理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的重要法律依据。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本制度中所称的劳动合同书包括主件及附件二部分。

主件为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附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颁布的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因培训学习而签订的服务期协议及竞业协议及其它基于岗位不同而签订的各类协议或承诺书、责任书等。

第四条劳动合同管理主管部门及职责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1、拟订集团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和《劳动合同书》标准文本;2、制订与劳动合同相配套的各项规章制度;3、办理集团公司本部员工和子公司负责人的劳动合同订立(含续签)、变更、解除和终止手续;4、按规定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劳动合同鉴证手续;5、检查指导子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协助子公司处理劳动合同争议;6、遇重大劳动争议,向上级领导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7、保管集团公司本部员工及子公司负责人的劳动合同文本及与签订(含续签)、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有关的文件。

二、子公司办公室:1、办理本公司员工劳动合同订立(含续签)、变更、解除和终止手续;2、按规定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劳动合同鉴证手续;3、负责本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处理劳动合同争议;4、遇重大劳动争议,及时上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5、保管本公司员工(公司负责人除外)劳动合同文本及与签订(含续签)、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有关的文件。

第二章劳动合同管理基本规范第五条《劳动合同书》文本管理一、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必须统一使用集团公司正式颁布的《劳动合同书》标准文本。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及规定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及规定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及规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及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提高管理水平,保障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及规定。

第二条本制度及规定适用于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以及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的管理。

第三条双方应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协商、诚实信用、互利共赢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条公司和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和履行劳动合同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劳动合同约定。

第五条公司与员工应当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合作,共同维护企业的稳定和发展。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签订第六条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通过书面形式达成一致,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

第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一)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联系方式等;(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三)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四)工资和工资支付方式;(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六)劳动合同期限;(七)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和方式;(八)违约责任;(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八条双方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防止后续出现纠纷。

第九条签订劳动合同前,公司应当对员工进行面试和资格审核,核实其身份和资格,避免人为经营风险。

第十条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注重严谨、明确、规范,确保合同的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第十一条公司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保障,并支付合理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员工应当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工作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按时按量保质完成工作。

第十三条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保障,保护其健康和安全。

第十四条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应当共同解决遇到的问题,避免发生劳动争议。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变更和终止第十五条劳动合同变更应当双方协商一致,并在书面形式上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终止应当依法办理,并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第三条劳动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1. 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2. 劳动合同的管理符合精简、高效、从严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劳动合同的管理部门,负责劳动合同的签订、鉴证、保管及劳动争议的处理等工作。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签订第五条签订劳动合同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签订:1. 签订劳动合同前,员工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如《员工手册》等。

2. 签订劳动合同前,人力资源部应对员工的学历、资格等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并如实填写《员工信息登记表》等相关表格。

3. 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按照自愿、平等的原则,就工作内容、报酬、福利、保险、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奖惩、合同解除与终止的条件等事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4. 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员工与公司各执一份。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变更: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劳动合同进行变更。

2. 变更劳动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的原则,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八条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条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1. 在试用期内员工不胜任工作的;2.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3.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4. 公司经营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除外;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劳动合同方面规章制度

劳动合同方面规章制度

劳动合同方面规章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的劳动合同管理,保障员工权益,提高企业管理效率,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本企业工作的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和临时员工。

第三条:员工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

第四条:员工应遵守劳动合同规定的工作时间,如需加班应提前向部门经理请示,并经同意后报备人力资源部门。

第五条:员工应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自离岗或违反规章制度。

第六条:员工应保护企业的商业机密,不得泄露或利用企业的商业秘密谋取个人利益。

第七条:企业应保障员工的劳动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按时发放工资、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保障员工的健康和安全等。

第八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同时也要求员工严格遵守规章制度。

第九条:员工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遇到劳动纠纷可向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投诉,企业应及时处理并解决问题。

第十条:企业应对员工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员工自身素质和专业技能,以提高企业整体竞争力。

第十一条:员工应积极参与企业的各项活动,提高团队凝聚力和协作能力,共同为企业发展贡献力量。

第十二条:企业应定期评估员工的工作表现,根据表现情况调整工资待遇和晋升机会。

第十三条:员工在企业工作期间如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企业有权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检查等。

第十四条:员工在离职前需提前一个月向企业提交离职申请,并完成交接工作,企业应全力配合员工完成离职手续。

第十五条:企业应建立员工档案管理制度,对员工的工作表现、培训记录、绩效评估等进行详细记录,为企业管理和人才选拔提供依据。

第十六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所有,如有任何疑问或争议应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进行解释并最终确定。

第十七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改或调整,将提前向员工进行通知并做出相应调整。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依法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维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合同形式订立,遵循合法、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公司与员工应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

第三条公司人事部是劳动合同的管理部门,具体办理公司与员工签订、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及劳动争议处理等事宜,公司各部门配合人事部作好此项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全体员工。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五条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建立员工名册备查。

第六条员工应如实告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有关基本信息,如实填写《员工信息登记表》并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公司不得招用尚未与其他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

如员工提供虚假证明或者未向公司如实说明的,应由员工本人承担法律责任。

―1―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即代表对公司规章制度和附件内容的认定。

第七条劳动合同涉及技术、财务、采购、管理及其他掌握公司不宜对外公开信息等岗位的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订立劳动合同时,员工应当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保障公司保密事项的信息安全。

员工保密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

公司可以在劳动合同中与员工约定竞业禁止条款或协议。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公司与员工约定。

第八条员工外派、外借到其他单位工作的员工,应与其所在单位签订三方外借、外派协议,明确三方权利义务。

第九条劳动合同签订权限及程序(一)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员工应当主动出示其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毕业证书等资格证书、各种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并证明无竞业限制问题,履行劳动合同签订手续。

(二)原则上员工应在入职5天内在公司人事部的指导下,签订劳动合同。

集团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第一条劳动合同管理是对本集团以及所属子公司与员工之间劳动关系以及双方权利和义务进行的一种规范化的管理。

劳动合同管理包括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及争议解决的管理。

管理过程须体现集团人事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条子公司与员工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并保证劳动合同的有效性。

公司和员工亦应全面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三条凡录用的员工,公司在30天内书面通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和相互约定的其它协议,并在合同中阐明。

订立劳动合同的类型,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者自身情况,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订立。

第四条公司劳动合同类型:(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以完成某个项目或某个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第五条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劳动合同包含以下条款:(一)公司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公司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竞业限制等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约定的事项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公司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其中,竞业限制期限,不超过两年。

第六条劳动合同一定是公司与员工亲自签定,他人不得代签。

劳动合同一式三份,公司留存两份和员工留存一份。

第七条公司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确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以内。

第八条聘用退休人员,按照规定签定《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经与员工协商后签字确认。

第九条出现下列情况,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合同签订违背公平,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对方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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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集团公司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范集团公司投资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管理,促进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企业与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各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或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最低要求。

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的劳动合同管理,按集团公司下发的《国有独资、控股企业党政主要领导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三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用人单位劳动政策法规的学习及贯彻落实情况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劳动监察部门检查督促各企业依法建立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及配套措施,自觉遵守和执行各项劳动政策法规。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五条劳动合同的订立、续签、变更、解除、终止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程序办理。

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自用工之日起,依法与劳动者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采用劳动部门监制的合同文本。

第七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要有具体的书面录用条件及客观的考核标准,并告知劳动者。

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告知书》要由劳动者签字。

用人单位还应查验其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以及其他能证明该劳动者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应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工作经历、劳动关系现状、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户籍、住址、档案状况、家庭婚姻状况、学历、健康状况、职业技能水平等信息,要求劳动者如实填写并签字声明,保证以上信息的真实性。

第九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应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与劳动者本人签订。

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分公司负责人为代理人与劳动者本人签订劳动合同(《法定代表人委托书》见附件一),劳动合同既要有公司盖章,也要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亲笔签字。

第十条劳动合同由劳动者本人签署,委托他人代为签署时,应出具书面委托书,并由公证机关公证。

签字后应在签字处加盖右手食指指印;用人单位应验证职工签名与身份证相一致。

《劳动合同书》可一式三份由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本人各保存一份,档案中保存一份。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领取劳动合同签收制度,职工领取劳动合同书时应当在本人领取和公司留存的劳动合同书上书写本人已经领取劳动合同书及领取时间的内容并签名。

第十一条对于分包工程(项目),只与分承包方签订相关责任的经济合同,对其人员不得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

退休返聘人员,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签订劳动合同,但应就其返聘或勤工俭学期间有关报酬、福利待遇签订返聘或实习协议。

使用其他单位内退人员,不签订劳动合同,应在用工前要求其提供内退证明、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并验证后方可用工,并就有关报酬、福利待遇签订协议。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与职工同时签订岗位聘任协议书或其他专项协议书。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盖章后,用人单位应将劳动合同文本原件交给劳动者本人,不得由用人单位代管。

第十四条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签订规定,擅自用工,造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及发生赔偿等连带问题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与后果给予责任人处罚。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期限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在遵守国家劳动政策法规的前提下,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和需要按下述原则与职工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保证管理、业务骨干队伍的相对稳定。

一、引进的高、中级管理人才、专业技术等人才,可协商签订较长期限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不约定试用期。

二、用人单位主要生产、工作岗位上的劳动者,可协商签订较长期限或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般生产、工作岗位上的劳动者,可订立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新录用人员,初次签订劳动合同一般可签1~5年劳动合同期。

合同期满,对经考评符合工作需要的人员,经与本人协商一致,可续订较长期限的劳动合同。

四、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签订五年以上,不少于任职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可协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书中劳动合同期限不得空置,必须填写起止年、月、日,或注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注明完成某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章劳动合同内容第十七条劳动合同书工作内容栏目中“担任________岗位(工种)的工作”处可填写“见岗位聘任书”等内容的字样;在“乙方工作应达到______标准”处可填写“见职位说明书”或“规定的岗位职责、劳动定额规定”等内容的字样;劳动合同书劳动报酬“月工资____元或按_____执行”栏目,可填写“按公司《薪酬管理规定》执行”或“见聘任书”等内容的字样。

劳动合同书中所有需要填写约定内容,而双方没有约定或未填写内容的空白处,应用斜线予以封闭,不得留有空白处。

岗位聘任书中约定的聘任期限不得长于劳动合同期限。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书中乙方工作地点的约定应从岗位工作特点出发,要以能够保证职工正常履行劳动义务为原则,工作地点应适度宽泛,应涵盖职工履行职责所及的范围。

第十九条各单位对职工的劳动合同管理、选拔聘任管理、绩效管理、薪酬管理、考勤管理、休息休假、奖惩条例、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定额管理、劳动安全卫生规定等各项规章制度以及职位说明书、聘任书等应为劳动合同附件。

劳动合同附件应按文件名称据实填写。

用人单位应要求职工阅读学习上述规定,并在合同中注明“附件中所列规章制度乙方已知悉并认可。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为劳动合同附件。

补充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培训服务协议对企业支付专项培训经费对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应在培训前与其签订不少于二年的服务期培训服务协议。

培训协议应明确培训目标、内容、形式、期限、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责任。

培训服务协议应明确培训费包括的具体项目和违约赔偿计算办法。

服务期协议约定的违约金最高不超过用人单位支付的培训费用。

二、保密协议对掌握经营、管理、技术等保密信息的职工,在其从事该工作第一个工作日前,应与其协商签订保密协议,约定相关保守用人单位经营生产、技术等秘密的内容。

三、竞业禁止协议对在经营、管理、技术重要岗位上工作的职工,应在其入职或工作岗位变动时约定离职竞业禁止内容和期限,签订竞业禁止协议。

竞业禁止协议应约定敬业禁止补偿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按月支付,并约定“自甲方第一次支付乙方敬业禁止补偿金时此合同生效”。

四、内退、劳务、脱产学习协议职工内部退养、脱产学习、外出劳务须签订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补充;下岗、待岗人员须签订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补充。

五、其他需要签订补充协议的情形。

第五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应当按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严格执行工时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保证劳动者安全与健康。

第二十二条因生产(工作)需要,职工职务或岗位或工种等发生变动,用人单位应与职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提出变更劳动合同或劳动者提出变更劳动合同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应明确变更劳动合同的提出方。

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方可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持一份。

职工变更劳动合同申请签名必须手签并加盖本人右手食指指印,打印的姓名无效。

第二十三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同意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应提前30日开具《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见附件二)送达本人,征求意见,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职工未做出答复的按续签劳动合同办理,并于合同期满前办理续订手续;劳动者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的条件,而主动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申请的,应由劳动者出具书面申请,签名并加盖本人食指指印后予以长期保存。

第二十四条职工享受医疗期及女职工“三期”待遇时,应由本人提出申请,并附有关证明,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主管部门或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五条职工在试用期间提出而又必须给予休假的,用人单位应当向职工发放试用期中止通知书,保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试用期限考察的有效性。

第六章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终止时间按劳动合同期限最后一日的24时为准。

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应对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间工作绩效进行认真考评,应根据考评成绩慎重研究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第二十七条除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就“职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中的“严重”、“严重影响”的标准以文件形式进行约定。

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对职工在试用期内的表现进行客观的记录和评价。

职工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试用期内提出,防止在试用期过后以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工会,工会提出意见的,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通知应一式两份,应有工会签收人、签收时间、通知日期等内容。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日下达通知书告知本人的,应填写《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附件四)送达职工本人签收,并要求当事人在送达通知书上签字。

事前了解当事人有拒绝签字倾向的,应事前安排公证人员一同到场,并由公证人员出具送达证明。

无法当面送达本人时,应采用报纸公告等形式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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