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两侧管理范围及退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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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流沿岸界定标准

河流沿岸界定标准

河流沿岸界定标准
河流沿岸的界定标准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存在差异,具体取决于当地相关的法律法规。

在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规定,河道范围是指自然界溢出河岸线100米以内的地带,或者人工筑堤后护堤线以内
的地带。

河岸线是指河水正常时期的最高水位线,而护堤线则是指河道两岸防洪堤顶部的线。

如果一个地区的河道两岸没有防洪堤,则河道范围应该是以河岸线为界限,向两侧延伸100米的区域;如果有防洪堤,则河道范围
应该是以护堤线为界限。

此外,在岸线利用与保护的总体目标和要求下,还应结合各河段的河势状况、岸线自然特点、岸线资源状况,在服从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和维护河流健康的前提下,充分考虑水资源利用与保护的要求,按照合理利用与有效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划定岸线控制线。

具体来说,应考虑河流左右岸的地形地质条件、河势演变趋势及与左右岸开发利用与治理的相互影响,以及河流两岸经济社会发展、防洪保安和生态环境保护对岸线利用与保护的要求等因素,合理划定河道左右岸的岸线控制线。

在城市段的岸线控制线划定中,应充分考虑城市防洪安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结合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岸线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城市景观建设等因素。

此外,岸线控制线的划定应保持连续性和一致性,特别是各行政区域
交界处,应按照河流特性,在综合考虑各行业要求、统筹岸线资源状况和区域经济发展对岸线的需求等综合因素的前提下,科学合理进行划定,避免因地区间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差异导致岸线控制线划分不合理。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获取更多信息,建议查阅国家或地方颁布的河道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法律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法律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五条国家对河道实行按水系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花江、辽河等大江大河的主要河段,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要河段,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边界河道以及国境边界河道,由国家授权的江河流域管理机构实施管理,或者由上述江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河道主管机关根据流域统一规划实施管理。

其他河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市、县的河道主管机关实施管理。

第七条河道防汛和清障工作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二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第三十六条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阻水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河道主管机关提出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由防汛指挥部责令设障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清除。

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挥部组织强行清除,并由设障者负担全部清障费用。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第三条省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全省河道的主管机关。

各设区的市、县(市、区)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该行政区域的河道主管机关。

第四条根据《河道管理条例》的规定,本省的河道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一)黄河、漳卫南运河、沂河、沭河、韩庄运河及南四湖的堤防和枢纽工程,由设区的市、县(市、区)的人民政府及其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协同国家授权的江河流域管理机构实施管理。

(三)大型河道的重要支流和跨县(市、区)的中小型河道,由设区的市河道主管机关实施管理,或者在设区的市河道主管机关的组织协调下,由县(市、区)河道主管机关实施管理。

(四)其他河道由县(市、区)的河道主管机关实施管理,或者在县(市、区)河道主管机关的组织协调下,由乡(镇)人民政府实施管理。

河道管理条例

河道管理条例

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河道的安全稳定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国内河道的规划、建设、管理、维护、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河道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河道的管理应当注重综合协调、按需分配、分类施策、因地制宜的原则,以社会经济可行性为前提,以环境保护为重点。

第五条河道管理单位和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河道管理工作的实施。

第二章河道规划和评估第六条河道规划应当根据区域的经济、社会、生态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河道的基本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科学规划河道的水利、航运、水电、旅游等各种功能,明确河流水文、水质、生态、灾害等问题,提出完善的治理方案和实施措施。

第七条河道规划应当依据国家和地方的发展规划和规划法规,遵循市场需求和社会共识,注重节约资源、保护环境,预防和控制河流污染、水土流失等生态环境问题。

第八条河道规划应当以公益为前提,充分咨询社会各界和利益相关方的意见,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使河道管理工作更具议政性、民主性和透明度。

第九条河道评估应当根据河道规划和按照国家、地方的质量标准,对河道进行环境影响、生态保护、安全稳定、利用效益等多方面评估。

评估应当充分考虑各方利益,做出公正、准确的结论。

第三章河道建设第十条河道建设应当遵循规划要求,高度重视安全、环保和质量,保障河道的稳定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高河道的综合效益。

第十一条河道建设应当充分考虑市场需求、社会满意度和沿岸发展需求,突出造福人民和促进经济的主要目的,注重增强河流的生态性、景观效益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十二条河道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工程规划和图纸要求,保证施工质量、安全、环保和工期,遵循施工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好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检测工作,确保工程达到预期的效果。

关于划定卫河河道管理范围的公告

关于划定卫河河道管理范围的公告

关于划定卫河河道管理范围的公告为了更好地保护卫河河道环境,提升卫河河道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城市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过充分调研和论证,现就划定卫河河道管理范围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管理范围划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卫河河道的管理范围包括卫河主体河道及其附属构筑物、岸线、河道两岸的滩地和临水建筑物等,具体范围参照测绘地理信息图,并以自然界界标作为划定标准,保证管理边界明确、合理准确。

二、管理范围划定原则1. 保护原则:划定的管理范围应符合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的要求,加强对卫河河道生态环境的保护,杜绝污染源的侵入和非法占用。

2. 合理利用原则:在保护卫河河道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卫河河道资源,推动卫河河道旅游、休闲、文化等产业的发展。

3. 公平公正原则:划定管理范围不得损害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相关利益诉求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

三、管理范围划定的具体内容1. 卫河主体河道及其附属构筑物的管理范围:包括卫河水面、河床、河堤、桥梁、涵洞、护岸等,以卫河规划图纸为准,严格按照规划图纸范围进行管理和维护。

2. 河道两岸的滩地的管理范围:指河道两岸的滩地,包括生态岸线、绿化带等,划定清晰的界限,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绿化管理。

3. 临水建筑物的管理范围:围绕卫河河道的临水建筑物,包括码头、栈道、休息亭等,规定合理的设置位置和面积,不得私自扩建和非法占用河道资源。

四、管理范围划定的实施措施1. 制定并公布划定卫河河道管理范围的详细图纸,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 加强巡查监督,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加大对卫河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保障管理边界的明确性和有效性。

3. 加强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对卫河河道管理范围的认知度和保护意识,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卫河河道的环境保护和管理工作。

特此公告日期:XXXX年X月X日卫河管理委员会。

河湖管理范围线划定依据

河湖管理范围线划定依据

河湖管理范围线划定依据随着城市化的加速和环境污染的加剧,河湖水质不断下降,水生生物死亡、滩涂消失、江堤塌陷等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和水资源,有效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国家通过颁布《河湖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河湖进行管理和保护。

其中,河湖管理范围线划定是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之一。

河湖管理范围线划定的基本原则是保持河湖水系的完整性、连续性和稳定性,并依照实际情况确定管理范围,保证水资源的综合利用。

为此,需要遵循如下原则:1、以河岸线为基本划界标准:河岸线是指水体在水岸交界处的自然地貌线。

通过准确划定河岸线,可以保证河湖管理范围线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区分主河道和支流:主河道和支流之间有一定的区别,需要在划定河湖管理范围线时予以考虑。

一般情况下,主河道的管理范围应包括河道本身和两侧的岸边带,而支流的管理范围应按实际情况划定。

3、充分考虑生态环境保护:河湖管理范围线的划定需要充分考虑生态环境保护,避免对自然环境造成破坏。

同时,还应区分保护区、开发区等,以便更好地保障生态系统的健康运转。

4、科学研判加负效益:河湖管理范围线的划定应考虑到日常管理成本和水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益。

需要结合实际情况,科学研判加负效益,保障管理工作和利用工作的协调发展。

1、卫星遥感技术:卫星遥感技术可以获得河湖的影像数据,以帮助划定河湖管理范围线。

借助卫星遥感技术的优势,可以避开复杂的地形地貌,得到较为精准的数据,为管理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2、现场调查技术:现场调查技术是河湖管理范围线划定的重要方法之一。

通过采取现场调查、测量和勘察等方式,可以了解河湖的地貌特征和自然资源分布情况,助力河湖管理工作实现科学化、规范化和高效化。

3、数字化技术:数字化技术可以较为精准地处理和呈现复杂数据和图形。

对于河湖管理范围线划定,数字化技术可以帮助获取空间信息和地形数据等,将多种资源进行整合,提高数据分析的准确度和有效性。

具体的河湖管理范围线划定工作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收集信息:收集相关的地图和生态资料,进一步了解河湖的地形和自然环境。

河南河道管理条例

河南河道管理条例

河南河道管理条例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河南省《河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河流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境内除黄河、沁河干流外的一切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

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第三条开发利用河流、湖泊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究效益,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全省河道主管机关。

市(地)、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的河道主管机关。

第五条全省河道实行按水系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县以上河道主管机关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置专管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的河道管理工作。

涉及两市(地)以上的主要河道,由省或授权的市(地)河道主管机关设置专管机构实施管理,涉及两县(市)以上的主要河道,由市(地)或授权的县(市)河道主管机关设置专管机构实施管理。

第六条河道防汛和清障工作实行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本辖区河道管理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河道主管机关的作用。

第七条各级河道主管机关、河道专管机构以及河道监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加强河道管理,执行供水计划和防洪调度命令,维护水工程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八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河道堤防安全和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

第二章河道整治与建设第九条河道的整治与建设,应服从流域综合规划,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除涝、通航标准和其它有关技术要求,维护堤防安全,保持河势稳定和行洪、航运通畅。

第十条修建桥梁、码头和其它设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所确定的河宽进行,不得缩窄行洪通道。

桥梁和栈桥的梁底必须高于设计洪水位,并按照防洪和航运要求,留有一定的超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全国河道的主管机关是?(第四条)2、国家对河道实行什么原则?(第五条第一款)3、由国家授权的江河流域管理机构实施管理的河段或河道有哪些?(第五条第二款)4、河道等级标准由什么部门制定?(第六条)5、河道防汛和清障工作实行何种负责制?(第七条)5、是否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河道堤防安全和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第九条)6、修建哪些建设物及设施时,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第十一条)7、交通部门进行航道整治,应当符合防洪安全要求,并事先征求什么部门对有关设计和计划的意见?(第十三条第一款)8、水利部门进行河道整治,涉及航道的,应当兼顾航运的需要,并事先征求什么部门对有关设计和计划的意见。

(第十三条第二款)9、(可做填空题)省、自治区、直辖市以河道为边界的,在河道两岸外侧各多少公里之内,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河道,未经有关各方达成协议或者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禁止单方面修建排水、阻水、引水、蓄水工程以及河道整治工程。

(第十九条)10、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是什么?(第二十条第一款)11、请列举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哪些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第二十五条)12、向河道、湖泊排污的排污口的设置和扩大,排污单位在向环境保护部门申报之前,还应当征得什么部门的同意?(第三十四条)13、河道堤防的防汛岁修费,按照什么原则,怎样负担?(第三十八条)14、受益范围明确的堤防、护岸、水闸、圩垸、海塘和排涝工程设施,河道主管机关可以向受益的工商企业等单位和农户收取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其收费的具体标准和计收办法由哪级政府制定?(第三十九条)15、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必须按照经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进行,并向河道主管机关缴纳管理费,其收费的标准和计收办法由什么部门制定?(第四十条)16、对堤防、护岸和其他水工程设施造成损坏或者造成河道淤积的,应如何处理?(第四十一条)17、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物体的;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或者高杆植物的;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的,应如何处罚?(第四十四条第一项)1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的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几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几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还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几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四十六条)19、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的规定,造成国家、集体、个人经济损失的,受害方是否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四十七条第一款)20、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的规定,造成国家、集体、个人经济损失的,受害方可以请求县级以上河道主管机关处理,当事人对河道主管机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几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四十七条第二款)21、何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

河道与河口整治规划规定

河道与河口整治规划规定

河道与河口整治规划规定河道与河口整治规划规定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本店铺为大家解答。

1、河道与河口整治规划,应根据河道、河口特性和防洪、航运、排涝、引水、防潮、防盐、土地利用及沿岸工矿企业与城市发展等方面的要求,确定规划范围;研究河道、河口现状,分析水沙运动和河道、河口演变规律;研究河势走向、河口流路、治导线布置,并提出控制、调整河势与稳定河槽的主要措施等。

2、河道、河口整治规划应合理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关系,统筹考虑各方面要求,并充分发挥现有工程设施与水土资源效益。

3、河道、河口整治规划应遵循因势利导的原则,因地制宜地拟定河势走向的格局,拟定控制河势的主要措施,通过方案比较,合理确定整治工程的总体布局。

对于水库上游河道,应注意防治库尾泥沙淤积,对于水库下游河道,应注意防治河床冲刷引起的影响,满足综合利用要求。

对于河口滩涂垦殖和利用,应满足防洪、防潮、排涝和航运的要求,重视保护河口生态与环境。

4、对河势变化急骤的河段,或上、下游节点相距大,难于保持河势稳定的河段,应选择合适地点规划增设人工节点或护岸工程。

5、需要对河势进行重大调整的河段,应通过方案比较,合理拟定整治规划布局及实施步骤,并对带来的影响提出补偿措施。

6、对具有相当规模砂、石料可供开采的河道,应在河道整治规划中,明确允许的采石、采砂范围、控制线和基本尺度,以防止河势变化。

7、整治措施应根据河道、河口整治目的和具体状况合理确定。

设置的河工建筑物宜尽量顺应河势,适应水沙变化规律。

8、河道、河口整治规划应分别轻重缓急,突出重点,注意远近结合,合理安排实施程序。

9、岸线利用规划应根据城市发展布局,结合整治规划,提出可资利用的岸线和相应的利用条件。

10、岸线利用规划应考虑综合利用、统筹兼顾,做到既确保不影响河道行洪安全,又有利于航运、引水、排水和水环境保护。

11、规划的沿河岸建筑物,应保持河道足够的行洪断面并考虑航运要求。

在需束窄河床或占用行洪滩地时,应对河势影响、河床冲淤、行洪安全进行专门论证,并采取相应的整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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