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厂常规岛及辅助配套设施建设施工质量评价导则
电力建设绿色施工专项评价办法(试行)

附件电力建设绿色施工专项评价办法(2017试行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规范电力建设工程绿色施工,统一电力建设绿色施工评价方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火力发电(含核电常规岛)、水电水利(含抽水蓄能)、输变电、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储能等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绿色施工效果的专项评价。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绿色施工是指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材、节水和环境保护)的文明施工活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绿色施工专项评价是指对工程建设项目绿色施工管控水平、资源节约效果、环境保护效果和量化限额控制指标等进行的评价活动。
第五条绿色施工应贯穿工程建设的全过程。
建设单位应制定绿色施工总体策划并提出量化的实施计划,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制定绿色施工实施细则、专项方案及管理制度,将绿色施工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专业技术方案及措施等相关技术文件中。
第六条绿色施工专项评价应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第七条绿色施工专项评价本着企业自愿的原则,按工程初评、提出申请、现场评价、会议评审等程序进行。
第八条绿色施工专项评价的受理单位(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评价能力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工程质量评价能力资格,其人力资源、注册资本、管理水平、检测手段、工程业绩等应满足工程质量评价需要。
第二章初评第九条绿色施工专项评价的初评由工程建设单位组织主要参建单位完成,初评分为三个阶段:一、前期阶段初评(主体工程开工前)二、实施阶段初评(主体工程开工后至整套启动前)三、整体工程初评(工程投产至申请专项评价前)第十条各阶段初评结束后,建设单位应组织填写“电力建设绿色施工专项评价报告”(见附件1)中本阶段初评的相关内容。
整体工程初评结束后,形成由三个阶段评价内容组合成的“电力建设绿色施工专项初评报告”。
表2压水堆核电厂标准体系项目表修订版

82
da
22
JB/T 9637—1990
汽轮机总装技术条件
待修订
83
da
23
压水堆核电厂汽轮机技术条件
正制定
84
da
24
核电厂除氧器技术条件
正制定
85
da
25
压水堆核电厂冷机修厂房技术要求
正制定
86
db
1
NB/T 25019—2014
核电厂汽轮机仪表和控制技术条件
已制定
87
db
2
压水堆核电厂仪表和控制设备的接地和屏蔽技术要求
大型核电机组汽轮机用铸钢件技术条件
已制定
111
de
8
JB/T 11024—2010
大型核电机组汽轮机用焊接转子锻件技术条件
已制定
112
de
9
核电厂常规岛电厂金属材料选用导则
待制定
建造(共设置33项)
113
ea
1
核电厂常规岛及辅助配套设施建设施工质量评价导则
正制定
114
ea
2
GB/T 50522—2009
待制定
120
eb
4
核电厂常规岛及辅助配套设施建设施工质量验收规程第1部分:土建
正制定
121
ec
1
NB/T 25023—2014
核电厂常规岛焊接材料评定与验收规程
已制定
122
ec
2
DL/T 1117—2009
核电厂常规岛焊接工艺评定规程
待修订
123
ec
3
DL/T 1118—2009
核电厂常规岛焊接技术规程
正制定
《核电厂常规岛焊接工艺评定规程》等15项行业标准

NB/T 25086-2018
核电厂常规岛焊接工程质量验收规程
2018-11-21
2019-4-1
4
NB/T 25087-2018
核电厂水处理用离子交换树脂动力学性能试验方法
2018-11-21
2019-4-1
5
NB/T 25088-2018
压水堆核电厂凝汽器真空系统调试导则
2018-11-21
2019-4-1
6
NB/T 25089-2018
核电厂常规岛闭式冷却水换热器技术条件
2018-11-21
2019-4-17ຫໍສະໝຸດ NB/T 25090-2018
核电厂常规岛闭式循环冷却水泵技术条件
2018-11-21
2019-4-1
8
NB/T 25091-2018
核电厂常规岛水压试验规范
2018-11-21
2019-4-1
附件
行业标准目录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
采标号
批准日期
实施日期
1
NB/T 25084-2018
核电厂常规岛焊接工艺评定规程
DL/T 1117-2009
2018-11-21
2019-4-1
2
NB/T 25085-2018
核电厂常规岛焊接技术规程
DL/T 1118-2009
2018-11-21
2019-4-1
2019-4-1
12
NB/T 25095-2018
核电厂海工构筑物防腐蚀施工及验收规范
2018-11-21
2019-4-1
13
NB/T 25096-2018
核电厂用离子交换树脂有机溶出物的测定方法
核安全法规和导则介绍

2.2 我国的核安全质保法规HAF003和导则
-我国于1984年成立国家核安全局,1986年该局参
考IAEA50-C-QA《核电厂安全质量保证实施法规》 (1978)法规发布了HAF0400《核电厂质量保证安 全规定》,其后陆续发布了10个安全导则。1991 年根据IAEA 50-C/SG-QA(1988),发布HAF0400 (91)。2001年国家核安全局对核安全法规和导 则进行了补充和修订,重新编号HAF/HAD 003系列 法规、导则(见表2)。
-核电站上述安全措施是由大量与核安全相关的物项、系统 和构筑物构成的,尽管这些物项、系统和构筑物在设计上 遵循了核安全设计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但如果在 设计、制造中不遵循核安全质保法规要求,不建立质量保 证大纲和实施所规定的各项质量保证活动,则物项、系统 和构筑物质量无法保证,安全目标也难于实现。 -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核安全法规除IAEA 50-C-G 政府机构, 50-C-S 选址,50-C-D 设计和50-C-O 运行4个法规外,还 颁布了IAEA 50-C-Q安全质量保证法规。这5个安全法规共 同构成核电站安全要求的基础。由此可见,安全质量保证 法规是核安全法规的一个重要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核 设备的质量保证是核电站一项重要的安全措施。 •
-我国核安全质保法规HAF003系列是从IAEA
50-C-QA
(1988)法规等效采用的。而 IAEA 50-C-QA(1996)法 规包括了IAEA 50-C-QA(1988)法规的全部要求并有所扩 展。
-国内取得国家核安全局核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的制造厂 已按HAF003系列核安全法规和导则标准制定和实施了质量 保证大纲。这就为在C3/C4项目设备设计制造中实施IAEA 50-C-QA(1996)法规提供了较好的基础。
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安监〔2010〕174号)方案

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安监〔2010〕174号)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章专业分包第四章劳务分包第五章分包商准入第六章合同管理第七章专业分包动态管理第八章劳务分包动态管理第九章监督管理第十章考核评价与责任追究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进一步依法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建立分包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基建安全事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施工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商(指与项目法人或EPC总承包商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具有总承包资质等级或专业承包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下同)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完成的活动。
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
专业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商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分包商完成的活动.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商或者专业承包商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劳务分包商完成的活动。
施工承包商可以对所承接的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依法将非主体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分包商,或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劳务分包商。
专业分包商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劳务分包商。
第三条专业分包商和劳务分包商需持有营业执照,具有法人资格及相应资质,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相应的施工企业资质,并与施工承包商通过合同构成承发包关系.第四条公司系统建设工程和所属施工企业承接的工程禁止转包或违规分包。
公司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工程招标文件和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本《规定》对施工承包商、专业分包商、劳务分包商等分包管理要求,如不允许分包的工程项目及范围、分包金额限制、分包商准入条件等,并强调主体工程不得专业分包。
核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导则

核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导则摘要:一、导言1.核工业建设工程的重要性2.工程质量监督的目的和意义二、监督原则和要求1.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2.坚持质量第一、预防为主3.实现全过程、全方位监督三、监督组织与职责1.监督机构的设立与职责2.监督人员的基本素质与要求3.监督过程中的协同与配合四、监督方法和手段1.质量计划与控制的监督2.质量检查与验收的监督3.质量问题和事故的处理五、监督结果与处理1.监督报告的编写与提交2.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与改进3.监督结果的反馈与应用六、持续改进与展望1.核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现状与挑战2.持续改进的策略与措施3.未来发展趋势与展望正文:核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导则一、导言核工业建设工程是关系国家安全、民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基础设施。
为了确保核工业建设工程质量,规范质量监督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旨在指导核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提高工程质量,预防质量问题和事故的发生。
二、监督原则和要求1.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质量监督工作应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政策,确保监督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
2.坚持质量第一、预防为主:始终将质量放在首位,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强化质量意识,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3.实现全过程、全方位监督:质量监督应覆盖核工业建设工程的全过程,包括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调试、验收等各个环节,实现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
三、监督组织与职责1.监督机构的设立与职责:设立专门的质量监督机构,明确监督机构的职责、权限和义务,确保监督工作的独立性、权威性。
2.监督人员的基本素质与要求:监督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以确保监督工作的公正性、客观性。
3.监督过程中的协同与配合:各参建单位要积极配合监督工作,共同维护工程质量,实现工程建设目标。
四、监督方法和手段1.质量计划与控制的监督:对参建单位的质量计划、质量控制措施进行审查和监督,确保质量计划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核电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核电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核电工程是一项涉及到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的重要工程,其施工及验收标准就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施工标准和验收标准两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施工标准
1. 现场布置:核电工程的施工现场应符合相关安全要求,包括围栏设置、安全疏散通道、消防设施等。
同时,施工现场应设立专门的质量监督单位,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控。
2. 施工技术:核电工程的施工技术要求高,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
在施工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操作,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3. 材料选用:核电工程施工所使用的材料需要符合国家标准,并经过严格的质量检测。
任何不合格的材料均不得使用在工程中,以确保核电工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二、验收标准
1. 设计验收:核电工程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包括结构设计、设备选型等。
验收过程中需要有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评估,并出具设计合格证明。
2. 施工验收:核电工程施工完成后,需要进行全面的验收。
验收包括线路、设备、安全设施等多个方面,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性。
3. 竣工验收:核电工程竣工验收是最终的验收环节,验收单位会对整个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包括安全设施、环保措施等。
只有通过了竣工验收,核电工程才能正式投入使用。
总的来说,核电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是非常严格和细致的,这是为了确保核电工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只有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施工和验收,才能保证核电工程的顺利进行和正常运行。
希望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核电工程施工中能够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操作,确保核电工程的建设和使用安全可靠。
核电常规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

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质量监督检测。
二、适用范围
稿
见 本《大纲》适用于核电常规岛及其辅助配套设施建设工程的监督检查。
三、使用说明
意 本《大纲》是核电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和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的依 求 据,与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程序的相关规定配套使用。在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时,应根据 征 本《大纲》规定的阶段划分和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确定工程的监督检查阶段,工程进度或监
306 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国能安全〔2014〕206 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
能发安全〔2018〕21 号)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建、电力、工业建筑)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工业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252)
心负责解释。
五、施行日期
本《大纲》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目录
第 1 部分 项目首次监督检查...................................................................................................... 1 第 2 部分 常规岛 FCD 前监督检查 ............................................................................................ 6 第 3 部分 汽轮机厂房交付前监督检查.................................................................................... 13 第 4 部分 发电机穿转子前监督检查........................................................................................ 19 第 5 部分 汽轮机扣盖前监督检查............................................................................................ 25 第 6 部分 厂用电系统受电前监督检查.................................................................................... 32 第 7 部分 汽轮机冲转前监督检查............................................................................................ 39 第 8 部分 机组并网前监督检查................................................................................................ 48 第 9 部分 机组商业运行前监督检查........................................................................................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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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厂常规岛及辅助配套设施建设施
工质量评价导则
编制说明
(征求意见稿)
2014年12月26日
一.任务来源及计划要求
1.1 任务来源
本标准制订任务由国家能源局文件(国能科技[2013]06号)《能源局关于核电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下达(见该通知附件“核电标准制修订任务清单”体系表中编号01项,项目编号:能源20130601),由中广核工程公司牵头组织编制,计划于2015年1月完成报批稿。
1.2 计划要求
根据课题任务书要求,本标准各阶段草案的完成时间安排为:2014年3月30日,完成编制组讨论稿(标准初稿);2014年7月30日,完成征求意见稿;2015年1月30日完成报批稿。
二.编制过程
主编单位:
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
中国核工业第二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火电工程总公司
浙江省火电建设公司
主要起草人及工作分工:
杨帆陈李华王启宁龙有新何伯韬杨舒亮解官道
王仁生余兵庄严易宇航任春磊方小敏王玉珍
标准编制方案编写分工:
标准初稿编写分工
编制原则: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编制;编制过程中参考了国家现行施工相关评价规范及国家优质工程评选管理办法、行业及省部级评优管理办法,在贴合实际的基础上,以验收系列规程作为评价基础,力
求内容具有科学性、严谨性、可操作性。
本标准作为施工验收、评价标准体系中的标准,主要规定核电厂常规岛及辅助配套设施施工质量评价、创优方面的内容,适用于国内核电厂常规岛及BOP工程,其中海工工程、厂区安全围网外建(构)筑物、厂区内的办公楼、食堂等与生产不相关建(构)筑物不包括在内。
初稿编制情况:
课题组根据评审后的编制方案中的编写结构和内容开始进行编写工作。
期间,有针对性的收集了CPR1000项目关于常规岛及BOP 施工验收相关的技术规格书、相关国家标及行业标准。
2013年10月23~25日,课题组到海南昌江核电现场进行调研;2014年4月26~30日,课题组到三门AP1000核电现场调研;2014年12月17~19日,课题组到海阳AP1000核电现场调研。
通过现场调研和资料收集,积累了标准编写素材,丰富了标准编写的内容。
2014年1~3月,课题组编制初稿时发现安装专业施工质量验收系列标准均未定稿,难以确定安装专业评价的框架及表样,2014年4月份完成土建专业部分及基本规定的编制;
2014年7月,安装专业施工质量验收系列标准初稿基本定稿后,才进行安装部分评价框架讨论及工程部位(范围)的划分,开始安装部分内容编制;
2014年10月底,课题组汇总各编写成员编写的初稿,并于11月3~6日组织统稿审会进行内部讨论,会上利用三天时间对编写稿进行了逐字逐句的校对与讨论,讨论过程产生84条校审意见,经修
改后形成初稿。
2014年11月下旬,课题组对标准初稿进行第二次统稿,根据第一次统稿校审会意见对标准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并于2014年11月底形成了标准的初稿。
征求意见稿编制情况:
2014年12月23~26日,课题组邀请了核电行业土建专业标委会成员专家、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各参编单位的专家对标准初稿进行评审。
专家组对标准初稿进行了评审,肯定了标准初稿的内容和结构,并提出35条具体修改意见。
各参编方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初稿进行修改,并于12月31日汇总完毕,据此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写说明。
由中电联发出进行征求意见。
三.分析工作的情况
对国内压水堆核电厂常规岛及BOP施工相关验收及记录要求、合同内约定的质量目标及评优计划等资料进行收集和现场调研:2013年11月23~25日,课题组到海南昌江核电现场进行调研;2014年4月26~30日,课题组到三门AP1000核电现场调研;2014年12月17~19日,课题组到海阳AP1000核电现场调研。
通过现场调研和资料收集,积累了标准编写素材,对各核电工程(大亚湾、岭澳、红沿河、阳江、宁德、方家山、昌江、三门、海阳)经验进行分析、汇总,并与火电工程评价管理进行了对比、分析,完善了标准的适用性、丰富了标准编写的内容。
四.主要技术内容的说明
《核电厂常规岛及辅助配套设施建设施工质量评价导则》作为核电厂常规岛及BOP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价系列标准的重要组成,本标准共分12个章节、1个规范性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总则,基本规定,机组工程施工质量评价基本规定,单项工程施工质量评价基本规定,子单项工程施工质量评价基本规定,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评价基本规定,工程部位(范围)施工质量评价基本规定,机组试运行指标,整体工程质量评价。
其中技术部分主要内容为:基本规定,机组工程施工质量评价基本规定,单项工程施工质量评价基本规定,子单项工程施工质量评价基本规定,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评价基本规定,工程部位(范围)施工质量评价基本规定,机组试运行指标,整体工程质量评价。
对核电厂常规岛及辅助配套设施的评价职责、评价框架及流程、应形成的评价记录、按整体、机组、单项、子单项、单位、工程部位(范围)评价逐步展开。
基本规定章节规定了核电厂常规岛及辅助配套设施的评价职责、评价框架及流程;
机组工程施工质量评价基本规定章节规定了以机组为单位的核电厂常规岛及辅助配套设施的评价方法、原则、包含的单项
工程范围及权重的分配。
单项工程施工质量评价基本规定章节规定了单项工程的评价方法、原则、包含的子单项工程范围及权重的分配。
子单项工程施工质量评价基本规定章节规定了子单项工程的
评价方法、原则、包含的单位工程范围及权重的分配。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评价基本规定章节规定了单位工程的评价方法、原则、包含的工程部位(范围)及权重的分配。
工程部位(范围)施工质量评价基本规定章节规定了工程部位(范围)的评价方法、原则、具体的评价记录表样。
机组试运行指标章节规定了机组整体试运行阶段应达到的技术、经济指标及优良评分标准。
整体工程质量评价章节规定了工程从工程部位(范围)、单位工程、子单项工程、单项工程、机组工程及整体工程,逐步进
行评价的方法及记录表样。
五.验证试验的情况和结果
无
六.采用国和国外先进标准情况
无
七.与现行法规标准的关系
遵守现行的国家核安全法规相关规定,与国内其他相关标准没有矛盾。
八.实施标准的要求和措施的建议
作为能源局核电行业推荐标准,可应用于国内核电厂常规岛及辅助配套设施建设施工质量评价。
办公楼、食堂等与生产不直接相关的建(构)筑物不包括在本标准范围内,海工工程、水库等可参见相应的国家及行业标准。
本标准需配合《核电厂常规岛及辅助配套设施建设施工质量验收规程》系列标准使用,评价的基础支持性材料有约1/2左右来自该系列标准要求产生的验收记录。
九.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
无
十.其他要说明的事项
无
十一.编制标准参考资料清单(根据必要性)。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