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设备报废报损制度(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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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物品报损报废制度

医院物品报损报废制度

物品报损报废制度
一、医院的各项后勤物资,要爱护和保管好,不能继续使用时,要履行报废手续,不经总务科允许,不得随意报损报废。

二、物品报废的标准:指一次性维修费用超过本物品的50%时,方准予报废,
维修费用在50%以内的进行报损维修,核算科室的维修费用进入科室成本核算范畴。

三、超过物品管理范畴的按固定资产管理细则处理。

四、物品报废程序为:必须先由使用科室将物品交到后勤物资仓库进行鉴定,贵重物品需由有关技术部门鉴定,确属不能修复,丧失使用价值的,由报废科室填写物品报废单,科室负责人签字认可,然后由修理人员鉴定签字,分别报总务科、审计科、院领导签字后方可报废下账处理。

五、物品报废后,由物资仓库统一收集管理,报经院领导同意后,组织总务科、审计科到场集中变卖处理,所得残值收入统一上交院财务科。

医院财产物资领用、报损和维修制度

医院财产物资领用、报损和维修制度

医院财产物资领用、报损和维修制度
1、设备科、总务后勤发放、报损各类财产物资应在医院规定的时间内,各科室、各病房应由专人来领取和报损。

其他时间一律不予办理。

2、各科室、各病房领取的各项材料物品、仪器设备,必须有专人保管,建帐建卡,要求做到帐物相符。

职能科室有权随时进行检查核对。

3、低质易耗品、其它材料等库存物资报损时,报损物品的科室必须带上损坏物品并填写报损单,科主任或护士长签字,经设备科、总务后勤审核后方予报损。

4、医疗仪器设备的报损必须先由科室主任提出书面申请,经设备科维修组工程师出具技术鉴定意见(计量器具由院计量室审核),设备科长审核,院委员会讨论,方能予以报损。

其中,单项设备购置金额在 50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需报请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作报废处理。

(总务后勤所管仪器设备报损参照医疗设备报损的办法执行)。

5、所有报损物品、仪器设备等残值,必须交回设备科、总务科、网络科,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6、各科室、各病房需要修理的各类医疗仪器设备,由科室保管人送交医院修理室,并填写检修单(如系计量器具则交院计量室登记),领取检修单回执,待修理室修理好后,凭回执领取该仪器、设备。

所有修理费用均列入本科室支出帐目。

7、非本院财产的维修工作,原则上不由本院负责。

如有特殊情况,应经院方及设备科、总务科、网络科同意后方能修理,所用材料费及修理费应按规定及时交财务科。

医疗设备损坏事故处理制度

医疗设备损坏事故处理制度

损坏事故处理制度
1.凡是工作失职、不负责任、违反操作规范、工作不慎致使财产丢失或损坏,
有关人员应立即如实报告医疗设备管理部门,不得隐瞒不报。

2.在按规程操作情况下,人为造成万元以下医疗设备损坏、但尚能修复且不影
响使用的,按一般事故处理。

3.未按规程操作,人为造成万元以下医疗设备损坏且不能修复者,按责任事故
处理。

4.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造成万元以上医疗设备损坏且不能修复者,
按重大责任事故处理。

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对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报院领导审批。

5.医疗器械和低值易耗品由于管理不善丢失者,按原价赔偿;造成损坏的应根
据损坏程度确定赔偿费用。

6.发生医疗器械损坏、丢失,应及时查明原因责任后,科室应写明情况,签署
意见,报医工处办理报损、赔偿手续,有院领导审批。

——人民医院。

医院医疗设备报废制度

医院医疗设备报废制度

医院医疗设备报废制度一、报废条件根据卫生部和江苏省卫生厅有关文件,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医疗仪器设备应予报废:1.国家主管部门发布淘汰的仪器设备品目及种类;2.未达到国家计量标准,又无法校正修复者;3.严重污染环境,不能安全运转或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和人体健康,又无法维修或无改造价值者;4.超过使用寿命,性能指标明显下降又无法修复者;(普通简单设备使用5年)另外还有下述规定:1.凡购买超过需求或由于工作任务变更累计停用一年以上的仪器设备,应调剂使用。

2.在用仪器设备技术指标下降,但未达到报废程度,可降级使用或调剂使用。

对欲降级或调剂使用的设备,在降级或调剂使用前也应先办理报废手续。

二、报废手续1.对于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医疗仪器设备,由使用科室及临床工程处分管该设备的专业技术组共同提出报废建议。

2.欲执行报废时,由使用科室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经科主任签署意见后,与拟报废设备一起交临床工程处相应专业技术组。

3.专业技术组进行鉴定并与会计核对是否为在帐设备,最后经组长签字确认后,通知设备保管员查收设备。

保管员在报损单上签字并进行报废设备的登记。

4.欲报废设备单价在万元以内的,经上述手续后,由临床工程处会计凭报损单,经临床工程处负责人签字同意,分管院长批准,即可进行帐务调整(应通知计财处同时调整帐务),并定期报主管部门(省卫生厅)备案;单价在万元以上的,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必须上报主管部门(省卫生厅)审批,俟批复到达后方可进行帐务调整。

三、报废设备处理1.报废设备由临床工程处保管员进行管理,对于可降级或调剂使用的设备,由临床工程处负责人统一进行院内调剂。

万元以上或院外调剂设备应请示分管院长。

调剂时需在保管员处办理领出手续。

2.对于确无使用价值的报废仪器设备,其零配件能用于临床工程处专业技术人员维修工作的,可拆零,在保管员处办理领出手续后用于院内医疗仪器设备的维修。

剩余部分经临床工程处负责人同意并办理交接手续后交由总务处废品回收部门统一处置。

医院医疗计量设备管理制度(5篇)

医院医疗计量设备管理制度(5篇)

医院医疗计量设备管理制度一、医院的医疗设备、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化学试剂及其它医疗应用物资,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负责制。

(一)、医院的医疗设备,实行专管共用的原则。

设备科负责全院医疗设备、器械的采购、验收、资料归档及仪器的定期检查、维护,负责仪器消耗品、维修材料的统一采购、供应。

(二)、设备的配置和调配,经院长办公会议决议同意后,由设备科具体办理。

(三)、制定严格的使用制度,仪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操作规程,操作培训达标后,方可独立上机操作。

各科负责仪器设备的保管、日常维护及常规技术检查。

(四)、医疗设备的申购资料、投标文件、采购合同、验收档案(含____、使用、维修说明书),设备科应按照规范标准归档保存;但采购价格达到____万元设备的申购资料、投标文件、采购合同、验收档案(含____、使用、维修说明书),设备科应提供一套完整的资料,移送医院综合档案室集中保管,确保意外事件发生时的商务资料、技术资料的应急救助性。

(五)、对于赠送、科研合作、临床试用或验证的医疗仪器设备,必须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经医务部和设备管理委员会审核,经院长批准后执行。

如违反规定自行利用,造成医疗事故或医患纠纷,由使用科室承担全部责任,并且追究当事人的相应责任。

二、医疗仪器设备的管理医院业务科室根据临床、教学、科研工作需要按年编报年度设备申购计划,由医院设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备科)汇总后,交医院设备管理委员会和院长办公会讨论,根据医院年度预算计划形成年度采购预算计划,并由院长审批后执行。

(一)、申购1、申购十万元以下医疗仪器设备,申购科室填写《医院医疗设备申请购置表》;申购十万元以上(含十万元)医疗设备,申购科室填写《医院医疗设备购置申请论证表》;若申购的医疗仪器设备属于列入____卫生行政管理品目的甲、乙类大型医用设备,还应填写《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申请表》,和填写____省卫生厅制《医疗机构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申请表》,并编写可行性论证报告。

医疗器械正常破损报废制度(3篇)

医疗器械正常破损报废制度(3篇)

医疗器械正常破损报废制度(1)凡符合以下报废条件的不能用于临床使用的医疗设备,应予以报废。

经检测,维修后技术性能仍无法达到临床应用基本要求。

仪器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超过使用年限。

严重污染环境,危害患者或工作人员安全及健康,改造费用昂贵的。

虽可以修复,但维修费用过大,已不值得修理的。

计量器具按“计量器具管理制度”规定,已无法满足计量基本标准的要求。

凡是国家明文禁止使用的医疗器械及相关的设备(2)申请报废医疗(含教学、科研)设备,由使用部门提出,医学工程部(处、科、室)登记造册,逐一填写“报废医疗设备申请表”,有相关技术部门作技术鉴定,设备主管提出调剂报废意见,财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万元以上医疗(含教学、科研)设备的报废,按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程序申报。

(4)凡减免税进口的医疗(含教学、科研)设备,除以上规定外还应按海关有关规定办理。

对于可供家用设备的报废处理,应加强审核,严格控制。

(5)待报废医疗(含教学、科研)设备在未批复前应妥善保管,已批准的报废的大型医疗设备应将其可利用部分拆下,折价入账,入库保管,合理利用。

(6)经批准报废的医疗(含教学、科研)设备,使用部门和个人不得自行处理,一律交回设备主管部门统一处理。

如有违反者应予追查,并交主管部门处理。

(7)已批准报废的医疗(含教学、科研)设备在处理后,应及时办理财务销账手续,其残值收益应列入医疗设备更新费、改造基金项目专项使用。

医疗器械正常破损报废制度(2)是为了确保医疗器械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和有效性而设立的制度。

在医疗机构中,医疗器械经常被使用,长期的使用会导致磨损、老化或者损坏。

当医疗器械出现破损或者无法继续使用的情况时,需要根据医疗机构的相关规定进行报废处理。

这样可以避免因破损器械使用引发潜在的安全风险和医疗事故,同时保证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

医疗器械正常破损报废制度一般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1. 破损程度评估:医疗机构设立相关的评估标准,对破损程度进行评估,确定是否需要报废。

医院药械报损管理制度

医院药械报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药品和医疗器械(以下简称“药械”)的管理,确保药械质量安全,降低浪费,提高医院药械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报损管理工作。

第三条药械报损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二)规范操作: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报损;(三)责任到人: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报损责任;(四)预防为主:加强药械质量管理,减少报损现象。

第二章报损范围第四条以下情况可申请药械报损:(一)药品:过期、变质、污染、失效、损坏等;(二)医疗器械:损坏、过期、失效、功能丧失、不合格等;(三)因自然灾害、火灾、盗窃等意外事件导致药械损坏、丢失;(四)经鉴定机构鉴定为不合格的药械;(五)其他需要报损的情况。

第三章报损程序第五条报损申请:(一)各部门发现药械需要报损时,应及时填写《药械报损申请单》,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二)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报药学部或医疗器械科审核。

第六条审核与批准:(一)药学部或医疗器械科收到申请后,对报损情况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将申请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分管领导审批;(二)分管领导对申请进行审批,同意后签字确认。

第七条报损处理:(一)经批准的药械报损,由药学部或医疗器械科负责组织实施;(二)对报损的药械进行销毁或处理,确保安全、环保。

第四章责任与奖惩第八条药械报损管理责任:(一)药学部、医疗器械科负责药械报损的审核、批准和组织实施;(二)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药械报损管理工作负总责;(三)各岗位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药械报损相关工作。

第九条奖惩:(一)对在药械报损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二)对因工作失职、违规操作导致药械报损现象严重的个人或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医院药学部、医疗器械科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二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医院仪器设备管理制度报损

医院仪器设备管理制度报损

一、目的为了规范医院仪器设备的报损流程,确保医疗设备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管理,提高医院设备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仪器设备的报损管理。

三、报损条件1. 设备因使用年限过长,技术性能严重落后,已无法满足临床需求,经专业鉴定部门鉴定确认无法修复或修复成本过高的设备。

2. 设备因故障无法修复,经专业鉴定部门鉴定确认无法恢复原有功能,且修复成本过高的设备。

3. 设备因自然灾害、事故等原因导致损坏,经鉴定无法修复或修复成本过高的设备。

4. 设备因国家政策调整、技术更新换代等原因,需淘汰更新的设备。

四、报损流程1. 使用科室发现设备存在报损条件时,应及时填写《仪器设备报损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2. 申请表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医院设备科审核。

3. 设备科组织专业鉴定部门对设备进行鉴定,确认设备符合报损条件。

4. 设备科根据鉴定结果,将《仪器设备报损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送医院领导审批。

5. 经医院领导审批同意后,设备科负责办理设备报废手续。

五、报损后的处理1. 设备报废后,设备科应及时将报废设备从设备台账中删除。

2. 对报废设备进行技术鉴定,对可回收利用的部件进行回收。

3. 对报废设备进行环保处理,确保不造成环境污染。

4. 对报废设备的残值进行核算,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监督与考核1. 设备科负责对报损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报损流程的规范性和合理性。

2. 医院领导对设备报损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3. 对违反报损制度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设备科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医院将确保仪器设备的报损工作有序进行,既保证了医疗设备的合理使用,又提高了设备使用效率,为医院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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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设备报废报损制度(3)
医院医疗设备报废报损制度(三)
1、凡符合医疗设备报废条件的,或不适合在临床继续使用的医疗设备,应予以报废。

2、申请报废的医疗设备,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经设备管理部门登记造册,逐一填写“报废医疗设备申请表”;由相关技术部门进行技术鉴定;设备主管提出报废意见;财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万元以上医疗设备的报废,按各级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程序申报。

4、凡减免税进口的医疗设备,除按以上规定外还应按海关有关规定办理。

对于可供家用的设备报废处理,应加强审核,严格控制。

5、待报废医疗设备在未批复前应妥善保管,已批准报废的大型医疗设备应将其可利用部分拆下,折价入帐,入库保管,合理利用。

6、经批准报废的医疗设备,使用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处理,一律交回设备主管部门统一处理。

如有违反者应予追查,并交主管部门处理。

7、已批准报废的医疗设备在处理后,应及时办理财务销帐手续,其残值收益应列入医疗设备更新费、改造基金项目专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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