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使用许可条件证明(最新2017年,以这个为准)
校车使用许可委托函

校车使用许可委托函通常是由学校或教育机构出具的正式文件,授权或允许某个体或组织在特定条件下使用校车。
该委托函应包含以下内容:
1. 标题:清晰标明文档性质,例如“校车使用许可委托函”。
2. 日期:委托函的出具日期。
3. 收件人信息:被授权使用校车的个体或组织的详细信息,包括全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
4. 授权详情:
- 校车的描述(如车牌号码、型号、颜色等)。
- 使用的时间段和日期。
- 使用校车的目的和范围。
- 具体的使用条件和限制。
5. 权限声明:明确指出收件人获得的是使用校车的权限,并非所有权。
6. 责任与义务:
- 使用者需遵守的交通法规和安全规范。
- 对校车的维护和保养责任。
- 在使用期间发生事故或损害时的责任承担说明。
7. 其他条款:任何特别要求或附加条件。
8. 终止条件:说明何种情况下委托方可以终止该委托函。
9. 签字:委托方代表的签名和印章,以证明委托函的有效性。
10. 附件:如果有相关的合同、协议或其他参考文件,应作为附件随委托函一并提供给收件人。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实际的委托函格式和内容可能因地区法律法规及具体情况而异。
在撰写和使用校车使用许可委托函之前,建议咨询法律专业人士确保所有条款符合当地法律规定,并保护双方的权益。
苏州交通管理设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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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总则...........................................................................................................................................1 1.1 适用范围.......................................................................................................................1 1.2 一般要求.......................................................................................................................1 1.3 术语和定义...................................................................................................................2
3 道路交通标线.........................................................................................................................47 3.1 一般要求.....................................................................................................................47 3.2 标线设置.....................................................................................................................48 3.2.1 停止线.............................................................................................................48 3.2.2 导向箭头.........................................................................................................48 3.2.3 禁止停车标线.................................................................................................49 3.2.4 网状线.............................................................................................................50 3.2.5 路内停车位标线.............................................................................................50 3.2.6 公交车专用道标线.........................................................................................51 3.2.7 路边式停靠站标线.........................................................................................52
校车使用许可管理制度

x'x'x小学校车使用许可管理制度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x'x 省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校车使用许可制度规范如下:一、校车使用许可条件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二)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三)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五)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二、校车使用许可审批流程(一)申请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的原则,县(市、区)属学校使用校车,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由学校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受理,行驶路线原则上不跨区县;市属学校使用校车,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受理。
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材料包括:1.校车使用许可申请表(附件1);2.校车标牌申请表(附件2);3.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民办学校还应提供办学许可证)复印件;4.校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5.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6.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复印件;7.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凭证复印件;8.校车安全管理制度;9.租用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校车,需提供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经营许可证、运营车辆道路运输证、驾驶人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10.随车照管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1.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以上材料均一式三份。
报有关部门审查时,申请人需同时交验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的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分别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
(二)审核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征求意见材料的当日通知申请人交验机动车,并自申请人交验机动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照《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GB24407-2012)、《专用校车学生座椅系统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GB24406-2012)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等相关校车安全国家标准确认机动车,查验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以及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审核行驶路线、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
2016年最新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___令第139号)

2016年最新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___令第139号)机动车驾驶人在一次违法行为中被记分两次及以上时,应分别计算并累加分值。
如果机动车驾驶人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经过裁决,原处罚决定被变更或撤销,相应记分分值也会被变更或撤销。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如果机动车驾驶人累积记分达到12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需要在15天内参加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研究,参加研究后需要参加考试。
如果考试合格,记分会被清除并发还机动车驾驶证;如果考试不合格,则需要继续参加研究和考试。
如果拒不参加研究或考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如果机动车驾驶人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车辆管理所还会要求其参加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参加考试的驾驶人需要按照其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进行考试。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如果机动车驾驶人记分未达到12分,但已缴纳罚款,则记分会被清除。
如果记分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则记分会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机动车驾驶人需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如果换领机动车驾驶证,也需要接受审验。
持有特定准驾车型的驾驶人需要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30天内接受审验,但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则可以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如果持有其他准驾车型的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则需要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30天内接受审验。
驾驶人可以选择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其它地方参加审验,并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内容包括:(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情况;(2)身体条件情况;(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及记满12分后参加研究和考试情况。
驾驶人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或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在交通事故中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需要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研究,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办学许可证样本范文

办学许可证样本范文
校长:XXX
授权学校:XXX
学校地址:XXX
传真:XXX
授权学校许可证
XXX学校(下称授权学校),资质合格,拥有完全管理能力,拥有合
法的学前教育资质,可在本地区授课、招生及其他日常管理活动。
该学校被授权许可以取得学前教育资质,临时或永久性地开展学前教
育活动,招收并培养学生,实施学前教育管理。
在授权学校的教育活动中,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授权许可书规定的规则。
该授权学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学前教育活动,发放有效的授权书,为其学生及教职员工提供学习环境和学习条件,并对教学质量负责。
学校对授权学校拥有绝对的管理权,负责实施教育管理,规范教育活动,维护教育秩序。
若发现授权学校发生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本文书规定
的行为,学校应当对其严肃处理。
此授权许可证于XXXX年XX月XX日签发,有效期为XXXX年XX月XX
日至XXXX年XX月XX日,有效期满后必须重新申请许可或更新许可才可
以继续学前教育活动。
特此授权!
校长:XXX。
幼儿园校车违规检讨书

幼儿园校车违规检讨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车幼儿、学生的人身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校车,是指依照本条例获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幼儿园、小学、中学等从事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的教育机构(以下统称学校)的幼儿或者学生(以下统称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居住的学生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缩短上学距离,减少交通风险。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
对学生居住分散,难以保障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的农村地区,国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
支持校车服务所需的财政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支持校车服务的税收优惠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教育行政、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保障安全、方便学生,明确范围、突出重点, -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制定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总体规划和分阶段实施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应当按照校车服务总体规划和分阶段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校车服务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国务院教育行政、公安以及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产品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共同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级人民 -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审核校车使用申请和校车驾驶人资格申请,建立校车管理台账,组织开展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上海市校车安全管理规定(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

上海市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的中小学生和幼儿的人身安全,依照国务院发布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校车定义)本规定所称校车,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依照本规定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学校自有或租赁,用于接送义务教育学生和学前教育幼儿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接送小学生和幼儿的校车,应当为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和幼儿专用校车。
九年一贯制学校学生应当乘坐与其学龄相适应的校车。
第三条(校车使用许可)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二)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员;(三)有包括行驶路线、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五)已取得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第四条(校车基本要求)(一)必须符合国家关于车辆的安全技术标准;(二)车窗不得粘贴深色反光膜;(三)应当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以及逃生锤、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牌、ABC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
安全设备放置在安全且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确保性能良好,有效适用;(四)自有校车外观必须符合本市中小学安全防范管理地方标准;(五)使用年限应当符合国家规定。
第五条(校车驾驶人条件)校车驾驶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二)具有3年以上准驾车型驾驶经历,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四)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五)无犯罪记录;(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第六条(校车使用许可程序)本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和公办幼儿园一般不使用校车。
校车利用许可标牌申请表标牌校车申请校车申请标牌校车申请校车申请

校车利用许可(标牌)申请表填表说明:一、本表一式六份,学校或幼儿园、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县(市、区)交通运输治理部门、县(市、区)公安交通治理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存一份。
二、获准校车利用许可后,由县(市、区)公安交通治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
3、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形,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填写时利用黑色、兰色墨水笔,字体工整。
4、标注有“□”符号的为选择项目,具有相关资料的,在“□”中划“√”。
五、相关材料与申请表一同送交审验。
(注:以上所列材料需同时提供复印件。
)相关材料一、□机动车行驶证;二、□校车平安国家标准证明;3、□校车查验合格证明;4、□驾驶人身份证;五、□驾驶证(校车驾驶资格证明);六、□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公办学校免);7、□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八、□申请人同意在间表车身上标注全市统一的校车标志的许诺书;九、□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10、□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凭证;1一、□校车运行方案(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刻和停泊站点);1二、□学校校车平安治理制度;13、□校(园)方与校车平安治理人员、驾驶人、随车人员签定的平安责任书;14、□校车外观(包括正面、侧面和后面)和内部照片;校车利用许可的效劳指南《校车平安治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7号)1.条件要求:利用校车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许可,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车辆符合校车平安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查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办理注册记录;(2)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3)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刻和停泊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4)有健全的平安治理制度;(5)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2.审批流程和规定:学校或校车效劳提供者申请取得校车利用许可,应当向县级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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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校车使用许可条件无变化证明
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清溪大队:
XX学校\XX幼儿园\XX经济联合社\XX校车服务有限公司\XX客运有限公司校车粤SXXXXX,车辆识别代号:XXXXXX,因该校车校车标牌于X年X月X日到期,需换发新校车标牌。
根据《东莞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经审查确认,XX学校\XX幼儿园\XX经济联合社\XX校车服务有限公司\XX客运有限公司申领该校车的校车使用许可条件没有发生变化。
特此证明。
东莞市清溪镇宣传教育办公室 X 年 X 月 X日
填表说明
一、“XX学校\XX幼儿园\XX经济联合社\XX校车服务有限公司\XX客运有限公司”使用全称
二、“因该校车校车标牌于X年X月X日到期”核对原校车标
牌到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