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审查制度
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制度范本

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信息发布行为,确保信息发布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信息发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投资者关系活动等。
第三条公司信息发布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信息发布应真实反映公司及相关方的状况、经营成果和风险状况。
(二)准确性:信息发布应准确表述事实、数据和观点,避免误导投资者。
(三)完整性:信息发布应充分披露对公司及相关方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不得有重大遗漏。
(四)及时性:信息发布应符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定的时间要求,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情况。
(五)公平性:信息发布应保证所有投资者获得平等的信息机会,不得对部分投资者透露非公开信息。
第四条公司设立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制度,对信息发布进行管理。
二、信息发布审核登记流程第五条信息发布前,由董事会秘书组织相关部门对信息进行初步审核,确保信息符合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原则。
第六条信息发布涉及重大事项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信息披露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证券交易所审核、登记。
第七条证券交易所对信息披露文稿进行形式审核,审核通过后,公司可在符合规定的媒体发布信息。
第八条公司信息发布后,应将信息披露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置备于公司住所、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三、信息发布职责划分第九条董事会、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均为公司信息发布的责任人,应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负责。
第十条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第十一条董事会、监事会和公司经营层应建立有效机制,确保董事会秘书能够第一时间获悉公司重大信息。
四、监督与考核第十二条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信息披露事务进行监督,确保信息披露合规。
信息发布审核管理制度(5篇范文)

信息发布审核管理制度(5篇范文)第一篇:信息发布审核管理制度信息发布审核管理制度为进一步提高部门信息发布的质量与效率,加强安全管理,使信息发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更好的为部门日常工作服务,严防信息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发布工作要严格审核和管理,确保发布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符合国家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度。
二、部门信息发布种类需遵循以下审核制度:(1)日常新闻信息(对内发布)各部门编写信息原稿→部门领导人初审→企宣部编辑审校→企宣部主管复审→董事长助理决审→信息中心签发(2)重大活动、会议信息(对外发布)企宣部编辑撰写→企宣部主管审校→董事长助理初审→外聘专家组复审→总经理决审→董事长签发三、负责发布的人员对所收到的经过审核后的信息在确认审核意见后,应及时进行发布,以确保发布信息的及时和准确。
信息发布后,发布人应对信息原档进行即时保存,并完成对信息内容的检查和校对,确定无误。
同时完成发布人、发布时间等信息登记。
四、坚持“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所有信息必须经审核负责人签字同意由专职人员负责发布。
五、本制度由企宣部负责解释。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17年4月20日第二篇: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信息审核发布制度第一条为保证网站信息发布的质量,防止泄密现象发生,加强网站维护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发布的信息应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保证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发布前必须认真校对,确认无误后上传。
发现问题及时更正,造成影响的要追究责任,并由责任单位和个人负责消除。
第三条坚持“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股室要确定一名主管领导作为网站信息发布审核负责人,所有信息必须经审核负责人同意由专职人员负责发布,任何单位、股室和个人不得擅自在网站上发布信息。
第四条信息发布前要填写发布审核登记表,所有上传信息、主管负责人审核签字的发布审核登记表要存档保存,以备查阅。
第五条发布关系重大事件的信息和负面信息,必须上报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布,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及地方法规的信息,不得发布与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相违背的信息。
公开信息三审三校制度

公开信息三审三校制度
公开信息三审三校制度是指在公开信息发布前,要进行三次审查和校对,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具体的流程如下:
1. 第一审查:由信息发布部门的相关人员对信息进行初步审核,确认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主要检查信息的来源、内容是否包含敏感信息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2. 第二审查:由公开信息管理部门的专门人员对信息进行权威性评估和内容审核。
主要检查信息的可靠性、可信度和权威性,确保信息来源的可信度,并对内容进行审核,排除错误和不实信息。
3. 第三审查:由公开信息发布机构的主管领导或专家组成的团队对信息进行最终审核和判断。
主要检查信息的重要性、敏感性和公众利益,核实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并做出最终审定决策。
在这个制度下,对公开信息的发布进行了严格的把关,确保了信息的准确度和可信度。
同时,通过多次的审查和审核,有效地排除了信息中的错误和不实内容,保证了公众接收到的信息是真实、全面和可靠的。
公开信息的三审三校制度是一个重要的保障措施,可以有效地提高信息的发布质量,保护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

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一、为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各科室、直属单位在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体彩审查意见。
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应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
三、宣传信息档案中心为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机构,负责单位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
其主要职责:对单位拟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对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的统计、分析和报告等。
四、信息发布前应履行如下程序:由信息提供的科室、直属单位提出审查意见,经宣传信息档案中心进行保密审查后,报分管领导批准。
对经保密审查不能公开的信息,应说明理由。
保密审查记录应保存备查。
在信息形成或公文制作程序中应增加确定信息是否公开以及以何种方式公开的程序。
具体承办人员应当对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和其他要求,提出其是否可以公开的意见,并履行保密审查程序。
五、拟公开涉及突发事件、重要数据等需要审批的信息时,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机关规定确定的审批权限报请审批。
六、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应经宣传信息档案中心进行保密审查,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公开。
七、对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八、未经保密审查,公开不应当公开的信息,一经发现,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造成泄密的,应尽快向上级主管部门的保密工作机构和同级保密工作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查处。
九、各科室不得以保密为由,不履行公开义务。
十、对拟公开的信息未审查或审查不当,造成泄密的,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将信息发布保密审查纳入本单位保密管理的重要工作内容。
十二、法律、法规关于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机关事业单位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1. 引言2. 审核目的机关事业单位网站信息发布审核的主要目的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审核人员将对网站发布的信息进行查证和核实,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确保信息的合法性:审核人员将对网站发布的信息进行法律合规性审核,确保信息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确保信息的规范性:审核人员将对网站发布的信息进行规范性审核,以确保信息的语言、格式和排版等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排除安全风险:审核人员将对网站发布的信息进行安全性审核,以排除潜在的安全风险和漏洞。
3. 审核流程机关事业单位网站信息发布审核流程如下:1. 信息提交:网站编辑人员将准备好的信息提交给审核人员,包括文本内容、相关资料和附件等。
2. 初步审核:审核人员进行初步审核,主要关注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如确保信息来源可靠、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
3. 格式审核:审核人员对信息的语言、格式和排版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的规范性和可读性。
4. 安全审核:审核人员使用安全工具对信息进行安全性检查,排除潜在的安全风险和漏洞。
5. 终审:审核人员对审核通过的信息进行终审,确保信息质量,并准备发布。
4. 审核人员要求机关事业单位网站信息发布审核的人员应具备以下要求: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要求的知识,能够判断信息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够与网站编辑人员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作。
具备信息安全知识,能够识别潜在的安全风险和漏洞。
具备责任心和严谨的工作态度,能够保证审核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5. 审核记录和反馈审核人员应对每次审核进行记录,并向网站编辑人员反馈审核结果。
审核记录包括审核日期、审核人员、审核结果等信息。
对于未通过审核的信息,审核人员应向网站编辑人员提出修改建议和改进意见,并等待修改后重新提交。
6. 审核制度的监督和改进为了确保审核制度的有效性和稳定性,应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
可以通过定期的审核结果评估和内部审计等方式,对审核制度进行评估和改进。
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一、审核总体原则
1.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司法行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和规定,审核核发有关宣传信息。
2.进行综合性审查,将案件审理确定为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才能核
发有关宣传信息。
3.执行有关风险控制措施,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提升信息发布的质量。
4.维护涉政信息发布的正当性,保护发布信息人的合法权益。
二、审核手段
1.进行民主审议,将有关宣传信息经过证实,交叉对比,及时修改,
确保完整、准确和及时。
2.建立评定标准,对提交的宣传信息按照民主审议的方式,参照法律
法规,按照案件审理的规则,详细审核,保证核发信息的权威性。
3.实行外部稽查机制,将审核内容进行考核,确保信息发布核发的准
确性,防止宣传信息的滥用和虚假广告。
4.建立决策程序,执行冶审核的结果,严格控制宣传信息的发布和管理,确保有关宣传信息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
三、审核机制
1.建立信息发布审核中心,组织审核有关宣传信息的发布,实施内外
部稽查机制,建立案件审理制度,注重信息发布的质量。
完整信息发布审核管理制度-内容全面-免费!

完整信息发布审核管理制度-内容全面-免费!完整信息发布审核管理制度一、背景与目的为了规范公司内部信息发布的流程和内容审核的标准,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合法性,提高公司形象和声誉,特制定本《完整信息发布审核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和员工,在发布任何形式的信息时都必须遵守。
三、定义及职责1.信息发布:指公司对外发布的新闻、公告、广告、宣传资料等各种形式的信息。
2.信息审核:指对待发布的信息进行核实、审查和确认的过程。
3.信息审核人员:指由公司指定的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审核经验的员工。
4.信息发布责任人:指在信息发布环节承担负责的员工,负责信息的准备、整理和发布工作。
四、信息发布审核的基本流程1.信息准备阶段在准备发布信息前,信息发布责任人需向信息审核人员提交相关资料,包括文案、图片、视频等内容,同时提供相关证据或支持材料。
审核人员对提交的信息进行初步筛查,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要求。
2.信息审核阶段审核人员对提交的信息进行详细审核,包括事实核实、数据验证、法律合规性等方面。
审核人员根据审核结果,对信息进行批准或驳回,并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
信息发布责任人根据审核人员的意见进行修改,直至审核通过。
3.信息发布阶段信息发布责任人根据已审核通过的信息,按照公司规定的渠道和方式进行发布,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五、信息发布审核的具体要求1.法律合规性信息发布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出现违法违规的行为或言论。
对涉及法律名词和敏感词汇的信息,应当进行特殊审核。
2.事实准确性信息发布内容必须基于真实的事实,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
相关数据和统计资料需经过严格核实,确保准确无误。
3.地域和行业特点对于特定地域或行业的信息发布,应当考虑到当地文化、习俗和法律规定,避免出现不合适或冒犯性言论。
4.形式和文案信息发布内容应简明扼要,语言通俗易懂,能够吸引读者的兴趣。
对于不同形式的信息发布,如新闻稿、广告等,应遵循相应的格式和规范。
信息发布审核机制

信息发布审核机制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本网站在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时,必须遵循下列制度:一、建立由网站管理员、栏目管理员、责任编辑、编审四级管理的机构,分级负责。
网站管理员负责对栏目的设置和栏目权限的分配,明确栏目的内容和范围;栏目管理员负责所属栏目信息进行审核、编辑、归类,如实记录信息发布的单位、时间、内容、账号、 IP 地址、电话等信息;责任编辑负责对栏目信息小时的管24 理和检查,发现错误及时纠正,发现有害信息应做好备份,同时报告公安机关;编审负责网站全部内容的审核、把关和监督,同意后才能发布。
二、实行信息发布审核制。
各责任部门专职人员认真填写“信息审核发布批阅单”,发布的信息采用先审后发措施,严格对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查,批阅单妥善保存不得泄露,发布的信息资料必须全部备份,记录保存 60日,发现问题在 24 小时内报告当地公安机关网监部门,备份后删除,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三、实行版主负责制。
网站指定专职人员充当版主,版主负责对栏目登载的信息人工过滤、筛选和监控的责任,发现有违规或提供虚假信息有权暂停中止发布。
四、建立单位责任制。
按照“谁运行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维护谁负责”的原则,签订“网站内容维护更新责任书”,明确栏目内容和管理范围,分工协作。
五、用户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1、反对宪法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六、自觉接受自治区、地区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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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审查制度
第1条为确保某乡信息公然真实、及时、有效、安全,根据《x守旧国家秘密法》及《x政府信息公然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对拟公然的政府信息在公然前,要依照《x守旧国家秘密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保密审查。
第3条本制度所称保密审查,是指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然工作机构对本机关拟公然的政府信息在公然前,对其内容是不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公然后是不是会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进行审查,并就是不是公然作出审查结论或提出处理意见的行动。
第4条政府信息公然保密审查应遵守“谁主管、谁负责;谁公然、谁审查;先审查、后公然”的原则。
第5条保密审查的根据是《x政府信息公然条例》、《x守旧国家秘密法》及其实行办法、相干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规定》、国家有关规定和信息载体上的国家秘密标志和其他相干标志。
审查触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还应根据本单位与权利人的有关约定或权利人的事前声明;认为需要公然的,应征求权利人的意见。
第6条本单位政府信息公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调和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
第7条本单位政府信息公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保密审查程序规范,明确本单位政府信息公然工作领导小组、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的审查责任。
第8条本单位公然政府信息前,应当审查该政府信息是不是可以公然;肯定不予公然的,应当注明理由。
相干站所应当提出政府信息是不是公然的意见和相应理由,经乡政府信息公然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领导小组组长肯定。
第9条对制作进程中的公文,应当同步审查该公文属于主动公然、依申请公然或不予公然的属性。
同步审查意见由公文制作部门提出,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然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领导小组组长肯定。
第10条保密审查必须有文字记载并妥善保存。
文字记载应当载明被审查信息的标题及文号或内容摘要、不公然政府信息的根据或理由、保密审查的结论或处理意见、保密审查责任人的签章和日期等。
公文类政府信息保密审查的文字记载可体现在公文处理单上。
第101条对主要内容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但其中部份内容触及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应经法定程序解密并删除涉密内容后,予以公然。
第102条以下政府信息,免予公然:
(1)属于国家秘密的或公然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公然可能致使商业秘密被泄漏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公然可能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第103条本单位不能肯定政府信息是不是可以公然的、是不是属于国家秘密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同级保密工作部门肯定。
第104条本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然的保密审查工作进行指点、监督、检查,对本单位不能肯定是不是属
于国家秘密或公然后是不是会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进行肯定。
发现违背国家保密规定的应当予以纠正。
对本单位不能肯定是不是可以公然的政府信息,应报相干部门和市保密工作部门进行肯定。
第105条需要报相干部门或保密工作部门才能肯定是不是可以公然政府信息的,本单位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肯定的政府信息文本;(2)说明不能肯定缘由的申请公文;
(3)相干部门或市保密工作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第106条已移交档案馆及档案工作机构的政府信息的管理,依照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履行。
第107条本制度由某乡政务公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108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某乡人民政府
某年某月某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