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药店(经营方式变更)
零售药店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零售药店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零售药店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申请单位基本信息1.单位名称:2.经营许可证号:3.法定代表人姓名:4.单位注册地质:5.单位办公地质:6.联系方式:7.电子邮箱:8.单位类型:(个体经营/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9.经营形式:(线下实体店面/网上电商平台)10.经营范围:(详细描述经营的药品种类、品牌等)申请材料清单请将以下材料按照顺序准备,每份材料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1.单位申请表(附件1)2.初次申请材料核查单(附件2)3.单位申请人联系明材料复印件4.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5.单位经营许可证复印件6.单位注册资本证明材料复印件7.单位业务场所证明材料复印件8.药品库房环境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9.药品质量管理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0.药品销售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1.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药品进货渠道证明等)申请材料说明1.单位申请表:请如实填写所有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2.初次申请材料核查单:请将核查单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
3.材料复印件: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1.单位申请表:请按照要求填写单位申请表,详细列出单位基本信息、经营范围等。
2.初次申请材料核查单:请按照要求填写初次申请材料核查单,核对所提供的申请材料。
附注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药品经营许可证: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用于合法经营医疗器械和药品的许可证件。
- 法定代表人:依法代表单位履行法律行为的人,一般是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等职位。
- 单位注册地质:单位的注册登记地质,通常是用于法律上的注册登记,并非实际经营地质。
- 单位办公地质:单位实际的办公经营地质,一般是指实体门店的地质或办公楼的具体位置。
附件:1.单位申请表2.初次申请材料核查单本文档涉及附件本文涉及的附件详见附件部分。
药品零售企业负责人能否变更

根据《药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许可事项变更是指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质量负责人的变更”的规定可知,药品零售企业申请变更企业负责人的许可事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应给予变更。
但受理零售药店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应该先看零售企业的企业性质。
现实中,零售企业有三种,一种是法人企业,另一种是个体独资、合伙等企业,但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三种是个体工商户。
若是法人企业,提供股东会(董事会)关于任免企业法人(企业负责人)的决议或任免文件,可以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第二种,合伙企业可以变更负责人但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是一般不能变更。
(在合伙企业,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既可以共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指定一名或多名合伙人管理企业事务,企业的负责人并不必然具有唯一性,合伙企业内部成员之间可以改变负责人。
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能不能变更,现有异议;将单体药店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是针对单体药店的投资主体为一个自然人而言的,即一个自然人投资的单体药店。
当通过股权转让,投资主体发生变化或投资主体多元化时,成合伙投资时,应受《合伙企业法》的调整。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九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即允许投资人自身可以不负责企业的管理事务,而是委托或者聘用精于管理的专业人才管理企业事务,即通常所说的“职业经理人”。
被委托或聘用的人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从而成为事实上的“企业负责人”。
)第三种,不能变更负责人。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
个人经营的,以个人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家庭经营的,以家庭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个体工商户改变字号名称、经营者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场所等项内容,以及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改变家庭经营者姓名时,应当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药店变更申请书

药店变更申请书关于药店变更申请书厦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说明因何原因,需要变更事项,变更前内容与变更后内容)申请人:***(签章)****年**月**日药品经营许可事项变更申请表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注:以上材料,不管变更什么许可或登记事项均应提供,变更具体事项应提供的材料见后)变更企业名称:与原营业执照注册号相同的已变更企业名称的现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变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租赁合同、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复印件(如不能提供相关证明,参照《厦门经济特区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如属地名调整,提供地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变更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会决议或任命文件复印件、个人履历表,身份证、毕业证、基本知识考试通知单复印件变更企业负责人:公司董事会决议或任命文件复印件(注:个体工商户不得变更企业负责人)个人履历表,身份证、毕业证、职称或执业资格证明、基本知识考试通知单复印件变更质量负责人:个人履历表,身份证、毕业证、职称或执业资格证明、(药师含以上职称人员)经市局考试合格通知书复印件一年以上(含一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证明到职证明。
变更经营方式:加盟协议书或解除加盟协议书(药品零售企业实行连锁经营后,其分支机构需要换发连锁门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无需提供)零售连锁门店质量管理文件目录或单体药店质量管理文件目录增加或减少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变化,可能出现人员条件、场所布局、质量管理文件、设施设备等的要求与以前不同,请作相应准备)增加经营范围应提供符合要求的人员材料(注:个人履历表,身份证、毕业证、职称或执业资格证明、经市局考试合格通知书复印件保证到职的证明(如:劳动合同)营业场所平面布置图增加仓库:仓库租赁合同及合法产权、使用权证明仓库方位图平面图设施设备目录取消仓库:(不需要提供其它材料)(注:取消仓库后,营业场所的布局应有变化,应设置待验区、退货区、不合格区,人员分工应作调整,质管文件应予修改等)《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
连云港市药品(零售连锁)经营许可证申办、变更、换发及注销办理指南

连云港市药品(零售连锁)经营许可证申办、变更、换发及注销办理指南办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3、《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4、《江苏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准入标准》5、《江苏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远程药事服务及审方系统指导原则》6、《连云港市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验收标准实施细则》7、《关于印发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申报材料(一)、连锁总部申办材料1、申请报告。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企业设置申请表(见附件1)。
4、营业场所和仓库: 包括位置示意图、房屋产权或租凭协议、平面布局图,或者与同一投资主体的药品批发企业签订的委托配送协议。
5、计算机系统:包括系统功能简介、服务器和站点设置、登陆权限、数据备份等。
6、质量管理人员配备情况表及相关人员的材料:包括质量负责人、质量机构负责人、与门店数匹配的执业药师和驻店药师等情况(见附件);相关人员的材料:包括:①身份证、学历复印件;②从业人员简历表;③执业药师、其它药师等资格证书复印件;④执业(从业)药师注册证、最近一个年度继续教育证明复印件;⑤劳动合同(以上复印件均需要提供原件审核)。
7、配送能力的证明:包括运输车辆(冷藏车)的数量和管理等。
8、“八统一”保证措施:包括门店管理协议、门店巡查制度、承诺书等。
9、拟改变经营方式的单体零售药店期未库存盘点表。
10、门店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
11、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
(二)、门店申办材料(与总部材料一起申报的门店只报1、2、3、4、10、11项)1.封面、目录;2.名称核准通知书;3.门店设置申请表(见附件4)。
4.门店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驻店药师的有关材料(包括:①身份证、学历复印件;②从业人员简历表;③执业药师、其它药师等资格证书复印件;④执业(从业)药师注册证、最近一个年度继续教育证明复印件;⑤劳动合同(以上复印件均需要提供原件审核)。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审批程序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审批程序一、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江西省开办药品经营企业暂行办法》二、审批机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监管科承办。
申办人按程序要求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由市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开具《受理通知书》,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允许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申办程序(一)申办条件1、人员条件(1)申办人应具有中专(含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一定数量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负责企业药品质量管理、验收、养护、处方药销售审核和用药指导等药学服务工作,上述人员应熟悉并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无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行为。
(2)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县以上城区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备至少两名有一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或药品调剂工作经验,并具有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必须至少有一名执业药师。
上述人员中应有能熟练使用计算机软件管理所经营药品质量的人员;(3)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农村乡镇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备有一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或药品调剂工作经验,能熟练使用计算机软件管理所经营药品质量,并具有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4)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和农村村级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具有药士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经设区市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业务人员;(5)经营中药饮片的药品零售企业,在县以上城区的,必须配备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在农村乡镇(含)以下地区的,必须配备中药士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或具有中药专业中专以上学历的人员。
以上药学技术人员,应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在企业营业时间均必须在职在岗,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2、营业场所及设施设备条件(1)具有一定规模的经营场所。
药店变更需要的资料

药店变更材料(2015年12月整理)一、变更法人的材料《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拟变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原法定代表人同意变更的证明及承诺(双方按手印);二、变更负责人的材料《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拟变更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学历证、执业资格证复印件及个人简历;三、变更质量负责人《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拟变更质量负责人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健康证复印件及个人简历,离职证明、劳动合同四、变更经营范围《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与拟变经营范围相适应的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劳动合同与拟变更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设施、设备目录;与拟变更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文件;五、变更企业名称《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企业名称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六、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拟变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图及地理方位图;拟变地址房屋租赁合同(附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或房屋产权证明;认证、换证材料表换证提供1、药品经营企业换证申请表2、《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3、《营业执照》复印件认证提供1、GSP认证申请书等表格2、《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3、药学技术人员资格证复印件换证资料(老一套作废)1、药品经营企业换证申请表2、《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3、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及药师身份证明、学历证书、简历、任职文件原件质量负责人及药师还需提供药师资格证书、注册证书的原件、复印件;4、员工花名册(姓名、学历、专业、职称、岗位、身份证号码);5、营业房屋产权证(合同)、营业场所方位图、平面图6、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基本情况和自查报告认证材料(继续沿用)1、GSP认证申请书等表格2、企业实施GSP情况自查报告3、企业质量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职能框图4、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5、药学技术人员资格证复印件6、质量管理制度目录7、药店平面图筹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申请条件:一、基本条件1、《药品管理法》第十五条2、《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3、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零售企业合理布局的通知(宁食药监﹝2013﹞185号)4、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鼓励发展药品连锁经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食药监﹝2014﹞3号)。
药店变更申请书

药店变更申请书【篇一:药店变更申请】关于永康药店一店《药品经营许可证》部分内容变更申请鄂尔多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永康药店一店《药品经营许可证》部分内容变更申请,因经营状况的需要,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永康药店一店的企业负责人及质量负责人需要更变,申请更变内容如下:1、永康药店一店企业负责人由原李振华变更为赵桂香。
2、质量负责人由原苏云、王文慧变更为布和3、经营地址有原伊煤路路北38 号变更为特此申请望批准:永康药店一店2012 年06月5日药店转让协议甲方: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东胜区永康药店一店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一次性转让给乙方,具体事宜如下:一、甲方需要配合乙方完成认证工作,及其他后续需要甲方出面解决的工作。
二、甲方需要配合乙方变更法人三、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应合法经营,严格按照《药店经营管理法》等相关法律经营,在乙方经营期内发生的债权债务、经营责任事故及所有违法行为活动,一切与甲方无关。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乙方年月日【篇二:药品变更申请书】变更申请书渝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1、变更原因:2、原药店基本情况:名称:地址: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经营范围:3、变更项目:(指具体变更哪一项;若变更地址或经营范围填写《药品零售企业申请审查表(变更地址 /经营范围)》、《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标准》;其余变更项目不必填写上述两表)原企业法人或负责人(签字 /手印):现企业法人或负责人(签字 / 手印):年月日药品零售企业申请审查表(变更地址 /经营范围)企业名称:隶属单位:地址:经营方式:审查部门:填表日期:年月日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渝中区分局制表一企业基本情况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标准(变更地址/经营范围)验收组长签字:验收人员签字:验收组长签字:验收人员签字:【篇三:药店变更申请表】《药品经营许可证》内容变更申请表。
医疗机构从零售药店购药是否违法

医疗机构从零售药店购药是否违法2月28日,本版刊登“医疗机构从零售药店购药是否违法"讨论话题(该话题中提到:某医疗机构从零售药店一次购买了价值2万元的药品,当地药监部门以其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予以处罚),之后,全国各地读者踊跃来稿,发表自己的看法。
每一篇稿件都观点明确,论据丰富,论证充分,具有较强的说服力,倾注了作者的心血。
今天,本版选登部分来稿,就此问题作学术上的探讨,希望能对读者更好领会法律精神,在工作中正确执法有所帮助.需说明的是,本版文章观点属于学术讨论范畴,不作为行政执法的依据。
——编者按观点一:违法■关键是如何理解“经营资格"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郭宇华《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中的“药品生产、经营资格",是指经过法定机关的行政许可后所具有的可以在某个特定范围内依法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能力,即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有关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并在许可证和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规定的范围内从事相关活动。
持“医疗机构从零售药店购进药品不违法”观点的同志,一般认为零售药店已经依法领取了《药品经营许可证》,不属于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对此,笔者认为《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中规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是代指一种经法定许可的药品经营能力,医疗机构从无法定经营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购进药品,就要承担该条规定的法律责任.药品批发或药品零售就是一种需经法定许可的药品经营能力。
《药品管理法》将药品经营企业管理划分为对药品批发企业的管理和对药品零售企业的管理两类,分别规定了审批权限;《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则明确药品批发和药品零售是两种药品经营方式,并明确了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的定义,同时进一步规定了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的审批主体、审批程序和审查要求。
可见,尽管法律规定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必须申办的“许可证”的名称都是《药品经营许可证》,但两者获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行政许可的内涵,包括审批条件、审批主体、审批程序都是不同的,而最关键的是两者以许可销售对象为外在体现的经营能力的不同,即药品批发企业可以选择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为销售对象,而药品零售企业只能将药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登记服务事项表服务事项内容名称内容说明事项名称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变更经营方式服务事项的全称,服务事项要求为面向公众的最小粒度的具体服务单元,原则上不可再进行细分。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其他事项服务事项的类型,包括:服务事项类型包括: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其他事项事权级别地市当前事项所属的行政级别。
行政级别分为:省、地市、县(市、区)。
部门登记时,事权级别为当前部门的级别,不可编辑。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4、《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在此输入办理依据所引用的相关文件的文件名。
用回车分隔不同的办理依据文件(每一行代表了一个文件)。
如有相关依据或条例的电子版,请后附附件资料。
主管部门惠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事项所属的部门名称办理主体类别√法定机关□社会组织□受委托单位办理主体类别有3种,分别为:法定机关、社会组织、受委托单位。
办理主体名称惠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流通监管科选择该服务事项的办理部门。
办理对象符合办理条件的企业适合办理该服务事项的对象范围办理条件1、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后,经营方式许可事项发生变更的。
2、单体药店加盟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须符合药品零售连锁门店的有关规定;连锁门店变更为个体须符合单体药店的有关要求。
3、以下情况不予受理:所开办药店违法经营已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或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尚未履行处罚的;所开办药店开办后3个月内未申请GSP认证或6个月内未通过GSP认证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有《药品管理法》第76条(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假药、劣药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予以没收。
)、第83条(违反本法规定,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五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规定情形的,在法定期限内(10年)不予受理其申请。
以虚假材料骗取许可证的,撤销许可证,并在5年内不受理其申请。
以虚假材料申报经发现的,1年内不予受理其申请。
办理该事项需具备的条件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说明相关收费情况,并注明收费依据。
若无须收费,需注明“不收费”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填写服务事项的法定办结期限承诺期限2个工作日服务事项办理主体单位的承诺办结期限提交材料1、《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1份);2、《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 GSP证书复印件;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5、药学技术人员登记备案证明;6、经营方式的变更涉及企业名称变更的,递交材料应同时符合变更企业名称的要求(详细见变更企业名称办事指南);7、个体药店加盟零售连锁企业须出具上级法人签署意见的变更申请书及零售连锁门店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目录;8、零售连锁门店变更为个体药店须出具上级法人签署意见的变更申请书及单体药店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目录;9、申请单位(人)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签名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需粘贴委托方及被委托方的身份证复印件;19、申请人对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保证申明。
材料要求:所有材料必须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
单位申报的,每页均需盖章确认(申请人为个体的,可使用申请人的指模代替)。
若为连锁企业门店的,需加盖连锁企业单位公章。
如是复印件,均须提供原件,原件经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应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企业公章。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申办人可以当。
在此输入提交材料。
用回车分隔不同的材料(每一行代表了一个材料)。
如有相关材料的电子版,请后附。
业务表格《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变更申请表。
《授权委托书》样本。
在此输入业务表格的文件名。
用回车分隔(每一行代表了一个文件)。
如有相关表格的电子版,请后附。
窗口办理流程1、申请人进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网上审批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取得预受理号后向受理窗口提交纸质申报材料2、受理窗口形式审查合格后受理3、科室进行材料实质审查4、科室负责人审核5、局领导行政审批6、告知、核发批件在窗口办理本事项时的办理流程。
如有相关办理流程图,请后附。
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人进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网上审批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取得预受理号后向受理窗口提交纸质申报材料2、受理窗口形式审查合格后受理3、科室进行材料实质审查4、科室负责人审核5、局领导行政审批6、办结7、告知、核发批件在网上办理本事项时的办理流程。
如有相关办理流程图,请后附。
权力运行流程部门内部业务分工和工作程序流程。
如有相关办理流程图,请后办事窗口办事窗口名称窗口地址联系电话办公时间此处显示之前配置的部门办事窗口,可在此选择可受理该服务事项的办事窗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惠州市江北文华一路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窗口0752-0752-逢工作日监督电话0752-填写监督电话常见问题解答列举办理本服务事项常见的问题,及解答备注备注内容网上服务情况名称内容说明在线申办服务√有□无若“有”,则输入提供该申办服务的超链接网址,可供点击跳转至在线申办窗口,若“无”,则不用填写URL地址。
在线申办服务URL地址http://219.135.157.143/gdyj/login/login_outter.faces业务咨询服务□有√无若“有”,则输入提供该咨询服务的超链接网址,可供点击跳转至业务咨询窗口,若“无”,则不用填写URL地址。
业务咨询服务URL地址结果查询服务√有□无若“有”,则输入提供该查询服务的超链接网址,可供点结果查询服务URL地址http://219.135.157.143/gdyj/login/login_outter.faces击跳转至结果查询窗口,若“无”,则不用填写URL地址。
进度查询服务√有□无若“有”,则输入提供该查询服务的超链接网址,可供点击跳转至进度查询窗口,若“无”,则不用填写URL地址。
进度查询服务URL地址http://219.135.157.143/gdyj/login/login_outter.faces网上交费服务□有√无根据实际情况,勾选“有”或“无”是否涉外□是□否根据实际情况,勾选“是”或“否”是否需要身份验证√是□否根据实际情况,勾选“是”或“否”身份验证是否使用CA □是√否根据实际情况,勾选“是”或“否”服务事项分类名称内容说明办事人类型□个人√企业办事人类型分为个人或企业主题分类准营准办个人(生育收养、户籍、教育、兵役、就业、纳税、社保、婚姻、医疗、护照、出入境、社会救助、住房、残疾人事业、港澳台侨、法律援助、殡葬、执业资格、消费维权、交通、邮政、文化体育、旅游、价格、知识产权、民族宗教、民间组织、其他);请从上述选择一类。
企业(年检年审、财务税务、执业资格、准营准办、立项申报、资质认证、投资融资、商务活动、对外经贸、司法公证、专利版权、建设管理、劳动保障、人力资源、质量检查、安全防护、价格收费、资源开采利用、环保绿化、土地房产、教育文化、文物保护、高新科技、新闻广电、交通运输、农林牧渔、水利水务、医疗卫生、知识产权、破产注销、其他);请从上述选择一类。
事件分类其他个人(升学、找工作、买房子、结婚、生小孩、失业、创业、迁居、退休、后事、其他);请从上述选择一类。
企业(开办企业、申请资质、投资立项、扩大生产、引进人才、办理社保、申请专利、纳税缴费、申请贷款、申请破产、其他);请从上述选择一类。
服务对象个人(高校毕业生、人才、老年人、残疾人、特困家庭、儿童青少年、妇女、农民、外国人、港澳台侨、其他);请从上述选择一类。
企业(中小企业、民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困难企业、重点企业、私营企业、社会组织、个体工商户、其他);请从上述选择一类。
职能分类按照对应的职能进行分类投资项目审批名称内容说明审批类型□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投资项目前置审批事项√非投资项目事项审批类型类型有三种,分别是: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投资项目前置审批事项、非投资项目事项。
行业投资人事项关联信息名称内容说明行政审批改革事项对应登录部门的《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基本公共服务对应《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国发〔2012〕29号)》上级规定服务事项显示上级部门规定所有的服务事项,在此选择当前填录服务事项对应的上级规定事项上级主管部门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该服务事项的上级主管部门网上办事深度名称内容说明网上服务深度□1级□2级√3级□4级1级:向网上办事大厅提供完整准确及时的办事指南、表格下载、业务咨询内容和功能。
2级:在1级基础上,提供在线申办、结果反馈内容和功能;提供在线申办、办事结果信息。
3级:在2级基础上,提供进度查询相关内容和功能;提供办事进度信息。
4级:在3级基础上,实现网上全程办结。
说明:如有“办理依据”、“提交材料”、“业务表格”、“窗口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权力运行流程”的附件,请提供电子版文档,并且按上述分类,建议附上对应内容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