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建筑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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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分类管理制度及流程(3篇)

厂区分类管理制度及流程(3篇)

第1篇一、引言为了规范厂区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生产安全,降低生产成本,特制定本厂区分类管理制度及流程。

本制度旨在明确厂区各类区域的划分、管理职责、操作流程以及相关要求,确保厂区秩序井然,为员工提供一个安全、舒适、高效的工作环境。

二、厂区分类1. 生产区生产区是指进行产品生产、加工、装配等活动的区域。

主要包括生产线、车间、仓库等。

2. 办公区办公区是指员工进行办公、会议、培训等活动的区域。

主要包括办公室、会议室、培训室等。

3. 生活区生活区是指员工生活、休息的场所。

主要包括宿舍、食堂、浴室、活动中心等。

4. 设施设备区设施设备区是指存放、维护、检修各类生产设备和辅助设备的区域。

主要包括设备库、维修车间、配电室等。

5. 安全防护区安全防护区是指用于预防和控制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区域。

主要包括安全通道、消防设施、应急物资储备等。

三、管理职责1. 生产区管理职责(1)生产部负责生产区内的生产、加工、装配等工作;(2)设备部负责生产区内设备的维护、检修和更新;(3)安全部负责生产区内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和监督;(4)环保部负责生产区内环保设施的运行和维护。

2. 办公区管理职责(1)人力资源部负责办公区内员工的招聘、培训、考核等工作;(2)行政部负责办公区内设施的维护、保洁、绿化等工作;(3)信息部负责办公区内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和运行;(4)安全部负责办公区内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和监督。

3. 生活区管理职责(1)后勤部负责生活区内设施的维护、保洁、绿化等工作;(2)人力资源部负责生活区内员工的招聘、培训、考核等工作;(3)安全部负责生活区内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和监督。

4. 设施设备区管理职责(1)设备部负责设施设备区的设备维护、检修和更新;(2)安全部负责设施设备区内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和监督。

5. 安全防护区管理职责(1)安全部负责安全防护区的规划、建设和维护;(2)环保部负责安全防护区内环保设施的运行和维护。

建筑物及构筑物安全管理办法---化工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物及构筑物安全管理办法---化工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物及构筑物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建筑物及构筑物是企业从事生产和生活的重要物质保证,为加强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的维修保养,防止损坏和发生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建和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备基础。

第二条定义建筑物和构筑物是企业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1.建筑物是指生产车间、辅助车间、办公等生产用房屋,包括砖墙、楼板、房梁、屋面、防水层、落水管、防腐层、玻璃门窗及建筑装饰等。

2.构筑物是指与生产设备配套用的各种土建设施,包括排气、排毒烟囱、排水沟、设备的混凝土框架(如栈桥、塔架、管架等)、围墙、厂区道路、界石、水准点、座标点及地下混凝土管网等。

3.设备基础是指用以放置或支撑机械、动力设备的基础。

第二章管理职责划分第三条管理职责1. 安全部职责:负责公司内部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安全管理的督促、检查。

2.项目部是归口单位,职责:(1)负责公司内部所有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管理;(2)负责督促、检查各使用单位及时对建筑物、构筑物与设施进行维护及保养;(3)负责联系外协单位对建筑物、构筑物与设施进行修缮、改造、装修等的施工管理。

3.相关单位职责:(1)负责所属房屋及房屋内道路、地下设施、设备基础等建筑构筑物的维护保养;(2)负责本单位需要进行土建施工的申报工作和工程量审核;(3)配合外协施工单位的施工,办理相关手续、与工程部一同监督施工质量并进行验收。

4.安保部职责:(1)负责厂区道路、围墙及附属设施的管理;(2)负责公司生活、办公区建筑构筑物及设施的维护保养。

5.生产部职责:负责厂区排水系统的监督、检查,及时协调处理各车间排水系统出现各项问题。

6.项目部职责:在建设期内对新建的主要建构筑物设置检查点,用于检查、观测有无沉降、裂缝、倾斜、腐蚀等异常现象。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四条建立全厂建筑物、构筑物台帐(包括结构类型、建造年份、生产性质)。

并且建筑物、构筑物、护坡应加强保护,严禁超荷载使用,严禁随意破坏。

厂区工程维修管理制度内容

厂区工程维修管理制度内容

厂区工程维修管理制度内容一、总则为规范厂区工程维修管理,提高厂区设施设备的运行效率和安全性,确保生产生活秩序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厂区内所有设施设备的维修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各类设备的维修管理。

三、工程维修管理机构1. 厂区工程维修管理部门负责全面负责厂区内设施设备的维修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维修计划,并指导和监督维修工作的执行情况。

2. 生产部门配合工程维修管理部门,提供设备运行情况和维修需求,并配合进行相关维修工作。

3.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维修工作中的安全监督和风险评估,确保维修过程的安全性。

4. 保安部门协助维修工作中的安全管理和现场监督,维护维修现场秩序。

四、维修管理流程1. 维修计划编制根据设备运行情况、维修历史及维修需求,工程维修管理部门制定年度、季度和月度的维修计划,并报生产部门审批。

2. 维修任务下达维修计划确定后,工程维修管理部门负责下达维修任务,并明确维修工作内容、维修时间、费用预算等要求。

3. 维修工作执行根据维修计划,维修人员按照设备维修手册和标准操作程序,进行维修工作,做好维修记录和维修报告。

4. 维修验收维修完成后,工程维修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维修工作进行验收,确保维修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5. 维修总结每次维修完成后,工程维修管理部门负责对维修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维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改进。

五、维修管理要求1. 定期检查:对设备进行定期巡检,及时发现并排除潜在故障。

2. 养护维修:定期对设备进行养护保养,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3. 紧急维修:对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组织维修人员进行抢修,保障生产正常进行。

4. 维修记录:对每次维修工作进行记录,归档保存,为后续维修提供参考。

5. 安全保障:维修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定,保障维修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六、违规处理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人员,根据违规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职、解雇等。

厂区虫鼠害防控管理制度

厂区虫鼠害防控管理制度

厂区虫鼠害防控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有效防止厂区内的虫鼠害,维护厂区环境卫生和员工健康,特制定本厂区虫鼠害防控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厂区内所有建筑物、设施和周边环境。

二、责任主体1. 厂区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厂区虫鼠害防控管理制度,对厂区内的环境卫生和虫鼠害防控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2. 环境卫生部门负责定期对厂区内的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和整改,制定虫鼠害防控工作方案并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实施。

3. 生产部门负责对生产车间和仓库等区域的环境卫生进行管理,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消毒、清洁和整理工作。

4. 员工各自负有保持工作区域和个人生活区域的整洁卫生,不得随意乱扔垃圾和食物残渣。

三、虫鼠害防控措施1. 环境整治:厂区管道、下水道、垃圾箱、仓库等易藏垢的地方应进行定期清理和消毒,以减少虫鼠滋生环境。

地面积水处和地沟应及时清理,以避免蚊虫滋生。

2. 环境改善:周边绿化带、水体和草丛等应进行杂草清理和消毒处理,避免成为虫鼠的藏身之地。

3. 封堵隐患:封堵建筑裂缝、管道缝隙等可能成为虫鼠通道的隐患,以减少虫鼠的进出机会。

4. 鼠虫药物防控:在符合安全要求的情况下,可以采用药物进行虫鼠防控。

但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药物的选择和使用,以免对人体和环境产生危害。

四、虫鼠害防控监督1. 检查制度:厂区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厂区内的环境卫生和虫鼠害防控工作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和处理。

2. 日常检查:生产部门和环境卫生部门应对生产车间、仓库、垃圾处理区等重点区域进行日常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虫鼠害的迹象。

3. 技术指导:环境卫生部门应定期组织虫鼠害防控技术培训,提高员工的虫鼠害防控意识和技能水平。

五、虫鼠害防控记录1. 记录制度:各部门应建立虫鼠害防控工作记录,详细记录虫鼠害检查、整治、药物使用等情况,并保存相关资料。

2. 责任追究:对发现虫鼠害情况未能及时整改和处理的部门,厂区管理部门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 经验总结:定期对虫鼠害防控工作进行总结和经验交流,以不断提高虫鼠害防控工作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工业厂区和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4篇)

工业厂区和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4篇)

工业厂区和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业厂区和作业场所的安全管理,维护工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安全组织第二条工业厂区和作业场所应设立专职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工业厂区和作业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管理部门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安全专业人员,并具备相关安全管理的知识和能力。

第四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三章安全责任第五条工业厂区和作业场所应设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责任人的安全管理职责和权力。

第六条工业厂区和作业场所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并向全体员工宣传和实施。

第七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和评估工业厂区和作业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四章安全设施第八条工业厂区和作业场所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并定期对设施进行维护和检修。

第九条安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防火设施、消防设备、安全通道、疏散指示标识等。

第十条工业厂区和作业场所应设立安全警示标识,明确危险区域和禁止区域,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

第五章安全操作第十一条工业厂区和作业场所应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规范,确保员工在操作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二条工业厂区和作业场所应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三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操作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六章事故处理第十四条工业厂区和作业场所发生事故时,应立即报警并采取紧急措施,保护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十五条工业厂区和作业场所应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十六条工业厂区和作业场所应建立事故处理和救援队伍,提供紧急救援和医疗救助。

第七章安全宣传第十七条工业厂区和作业场所应定期进行安全宣传,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

第十八条安全宣传可以通过举办安全讲座、发放安全宣传资料等方式进行。

厂区施工安全管理规定(3篇)

厂区施工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厂区施工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厂区内所有施工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维修、拆除等。

第三条厂区施工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施工过程安全、文明、有序。

第四条厂区施工安全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厂区施工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厂区施工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厂区施工安全管理的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组织制定厂区施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监督、检查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三)协调解决施工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四)组织开展施工安全教育培训和事故调查处理;(五)制定施工安全奖惩措施。

第六条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施工安全措施,落实安全责任制;(二)组织开展施工安全教育培训;(三)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其安全作业;(四)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五)配合厂区施工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开展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

第七条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组织实施施工安全措施;(二)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三)监督检查施工人员的安全作业;(四)及时报告和处置安全隐患;(五)做好施工安全记录。

第三章施工安全措施第八条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编制施工安全措施,报厂区施工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第九条施工安全措施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施工方案;(二)施工组织设计;(三)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四)施工现场安全设施;(五)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六)事故应急预案。

第十条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保持整洁、完好。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通道、消防设施、应急照明等安全设施,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工业厂区物业管理规章制度

工业厂区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业厂区物业管理,维护良好的生产环境和秩序,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工业厂区内的物业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对物业管理人员和职工有约束力。

第三条工业厂区的物业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工厂内的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四条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具体执行本规章,对工业厂区内的物业进行有效管理,维护良好的环境和秩序。

第五条物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对物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管理水平。

第六条物业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物业管理会议,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改进工作方法,促进工业厂区物业管理工作的不断完善。

第二章工业厂区环境管理第七条工业厂区应当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禁止乱倒乱丢垃圾,保持道路畅通。

第八条工业厂区内应当合理设置绿化带,增加绿化面积,改善环境气氛。

第九条工业厂区应当定期清理和维护污水沟、下水道等设施,保证排水畅通。

第十条工业厂区内的污水处理设施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工业厂区内应当安装足够的垃圾桶和垃圾箱,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定期清理垃圾。

第十二条工业厂区内的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应当保持整洁,定期清扫。

第十三条工业厂区的绿化养护工作应当合理安排,确保绿化植物健康生长。

第三章工业厂区安全管理第十四条工业厂区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生产设备、设施等的检查和维护,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第十五条工业厂区内应当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建立健全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

第十六条工业厂区内应当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第十七条工业厂区内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职责,加强安全培训,提升职工安全意识。

第十八条工业厂区内应当设置警示标识,明确禁止区域和危险区域,保障职工安全生产。

第十九条工业厂区内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防范事故发生。

租赁厂物业管理制度

一、总则1.1 为了加强租赁厂物业管理,确保厂区安全、整洁、有序,提高物业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租赁厂物业管理范围内的一切活动。

1.3 物业管理应遵循“以人为本、服务至上、安全第一、持续改进”的原则。

二、物业管理范围2.1 物业管理范围包括租赁厂内所有建筑物、附属设施、设备、场地、绿化等。

2.2 物业管理范围包括租赁厂内的公共区域、业主专有部分及共用部位。

三、物业管理职责3.1 物业管理单位应依法履行物业管理职责,对租赁厂进行统一管理。

3.2 物业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制定相应的服务标准,确保服务质量。

3.3 物业管理单位应负责租赁厂的安全、消防、环境卫生、绿化等工作。

3.4 物业管理单位应负责租赁厂内的设施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3.5 物业管理单位应协助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租赁厂内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工作。

四、安全管理4.1 安全生产责任制:物业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安全职责。

4.2 安全生产检查:物业管理单位应定期对租赁厂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4.3 消防安全管理:物业管理单位应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消防演练,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4.4 交通安全管理:物业管理单位应加强租赁厂内的交通安全管理,确保车辆行驶安全。

4.5 应急处理:物业管理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五、环境卫生管理5.1 环境卫生责任制:物业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环境卫生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环境卫生职责。

5.2 清洁卫生标准:物业管理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制定租赁厂内的清洁卫生标准。

5.3 清洁卫生设施:物业管理单位应配备必要的清洁卫生设施,确保租赁厂内的环境卫生。

5.4 绿化管理:物业管理单位应加强租赁厂内的绿化管理,保持绿化区域的整洁、美观。

六、设施设备管理6.1 设施设备维护保养:物业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厂区堆场管理制度

厂区堆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厂区堆场管理,提高堆场资源利用率,保障生产、环境和安全,保证企业经营顺利进行。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厂生产原料、成品、辅料、半成品、包装材料等物资的堆放、装卸、交接、保管、盘点等工作,适应生产需要,统一管理,加强监督。

第三条处理厂区堆场事务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企业规章制度、程序,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科学存储,避免引起事故,确保生产与作业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堆场管理应做到合理规划,合理布局,合理堆放,合理保管。

严禁乱堆乱放,堆积物料,长期不动,应及时进行处理。

第五条堆场管理必须根据物料种类,数量等,制定规范、科学的堆放方案。

第六条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性等危险物质。

对于需要存储此类物质的情况,必须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定,经过批准,并严格按照规定通风装置、防火、防爆设施。

存放危险物质必须经过严格的规划,布局,管控,保护。

第七条堆场管理要根据物料的性质、品质、数量等合理规划堆场的布局,如砖瓦、石子、碎石等建筑材料的堆存,材料堆存均应单独安排。

第三章堆场布局第八条堆场进行物料分类堆放,合理布局。

第九条凡有新项目施工投资的工程项目,应离堆场的边界、建筑物或其他耐久性物体内,具备其他规定要求。

第四章物料堆放第十条物料堆存应整齐划一,高大物料应做好防滚设施,防止物料坍塌。

第十一条物料堆存的场地应保证排水通畅,远离设有严重污染的水体并向堆区外排放。

第十二条各种袋装物品,应强力码放,管理工具应定期检查不透水性。

一旦损坏,应及时更新。

第十三条堆场内严禁倾倒、混存、露天堆放压迫有害适用废弃收容设施。

第五章物料搬运第十四条搬运作业必须有专人操作,坚决杜绝不熟悉作业人员及未经培训作业人员擅自操作。

第十五条搬运作业前,应根据物料性质和重量,立即进行施工方案编制,应有专人负责签字,并严格按照方案有序进行。

第六章安全卫生第十六条堆场内应设有完善的安全设施,如坡道、防撞护栏、防滑措施等。

租赁厂区物业管理制度规定

租赁厂区物业管理制度规定一、总则1.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租赁厂区的物业管理活动。

2. 物业管理的目标是确保租赁厂区的安全、清洁、有序,为租户提供良好的生产和工作环境。

二、物业管理公司职责1. 物业管理公司应负责租赁厂区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2. 制定并执行租赁厂区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门禁管理、监控系统维护等。

3. 定期对租赁厂区的公共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三、租赁厂区安全规定1. 租户应遵守租赁厂区的安全管理制度,不得从事任何违法活动。

2. 租户应妥善保管个人财物,对于个人财物的丢失,物业管理公司不承担责任。

3. 严禁在租赁厂区内进行明火作业,确需进行的,应事先向物业管理公司申请,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四、租赁厂区卫生与环境保护1. 租户应保持租赁区域的清洁卫生,不得随意丢弃垃圾。

2. 物业管理公司应定期组织清洁工作,维护租赁厂区的整洁。

3. 租户应遵守环境保护规定,不得排放有害气体、液体,不得制造噪音污染。

五、公共设施使用规定1. 租户应合理使用租赁厂区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改动或损坏。

2. 对于公共设施的使用,租户应遵守物业管理公司的规定和指引。

3. 租户不得擅自占用公共区域,包括但不限于走廊、楼梯、消防通道等。

六、紧急情况处理1. 物业管理公司应制定紧急情况应对预案,包括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和其他紧急事件。

2. 租户应熟悉紧急疏散路线和安全集合点,参加物业管理公司组织的紧急疏散演练。

3. 在紧急情况下,租户应遵守物业管理公司的指挥,迅速有序地进行疏散。

七、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进行警告、罚款或其他必要措施。

2. 严重违反规定或造成损失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终止租赁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八、附则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解释。

2. 对于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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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
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厂区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的维修保养,防止损坏和发生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二道江发电公司厂区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

三、名词解释
建筑物和构筑物是企业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各类土木建筑设施的总称。

建筑物是指生产车间、辅助车间、储运部门、办公等生产用房屋,包括砖墙、楼板、房梁、屋面、防水层、落水管、防腐层、玻璃门窗及建筑装饰等。

构筑物是指与生产设备配套用的各种土建设施,包括贮灰场、烟囱、烟道、排水沟、设备的混凝土框架(如栈桥、塔架、管架等)、围墙、厂区道路、界石、水准点、座标点及地下混凝土、砖石沟道及管网等。

设备基础是指用以放置或支承机械、动力设备的基础。

四、管理内容
4.1、设备部土建维护专业应建立(构)筑物的使用、维护、保养制度和零星基建项目的申请审批制度以及厂区动土、破土、用地管理制度。

必须明确建(构)筑物管理的分工和岗位职责,特别是公共设施的管理,如管廊、外管道采用送货制或供货制应明确,方式不限,但应分工明确,便于检查监督。

4.2、设备部要结合房屋普查建立必要的基础资料
(1)建立全厂(公司)建筑物、构筑物台帐、档案和履历卡(包括结构类型、建造年份、技术参数、防火等级、生产性质、防腐要求及投资总额等)。

(2)建立反映全厂(公司)地形、地貌及地表竖向标高的全厂地形图和平面布置图〔反映全厂(公司)建(构)筑物及堆场位置、道路及铁路专用线、绿地、围墙等布置〕。

(3)建立全厂(公司)地下、地上暖气及上、下水布置图。

(4)要结合《土地管理法》的贯彻,建立和收集公司历年来土地征用批准手续、文件及相应的拨地图。

4.3、对建(构)筑物的主要受力构件坚持定期观测,并对主要承重厂房的基础、支柱建立沉陷观测记录,随时掌握重要厂房沉降规律,以保证其使用安全。

4.4、对建筑物,特别是主要生产厂房各层楼板要按《火力发电厂荷载设计技术规定》标定楼板的最大荷载值。

4.5、对建(构)筑物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表面破损及缺陷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缮,以保证其使用性能。

对使用年久及其他原因产生的险房、危房和不安全部位要及时拆除或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消除,以保证使用安全。

4.6、对有易燃易爆生产装置的建(构)筑物,要根据防火间距、耐火等级的要求,考虑在易燃、易爆装置附近设立防火墙、防爆墙及防火、防爆措施等,以保证生产安全进行。

4.7、要搞好建(构)筑物的采光、通风和卫生工作,以保证其干燥、清洁,要坚决避免振动过大的设备安装在高层楼面上,影响建(构)筑物的安全。

4.8、要加强对工业管道架设的综合管理,对工业管道的排列、埋深、保温(冷)、防腐、架设方式应全面考虑,不可将动力管线架设在有腐蚀性的电力介质和易燃、易爆工艺管线附近,以免发生危险。

4.9、要加强保温(冷)管理工作。

在施工中要重视质量;在使用中要保持保温(冷)的完整;在日常管理中要重视保温(冷)的检测工作。

积极采用新型保温(冷)材料。

4.10、公司所有的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和防水坡都应加强维修,并保持原设计要求,严禁增加额外负荷以及损坏、开孔等,必要的开孔。

4.11、超长、超重的生产装置、动力设备吊装就位时,不得任意借助或破坏建(构)筑物的梁、柱、楼板、墙面等承重构件。

4.12、凡因特殊情况需要开孔、扩孔、拆除及修改原设计,必须提出申请,做出具体方案,经设备部管理部门批准方可进行。

4.13、设备部土建和其它相关专业要严格控制工艺操作和检修质量,杜绝电力介质侵蚀、破坏楼板、地面及建(构)筑物基础。

4.14、凡有防腐层的地面、基础、酸沟、墙壁等、严禁乱打孔、敲击或与高温物及火焰接触,以免防腐层受到破
坏。

4.15、严禁将排气筒(管)和排水管设置在高建筑物近的屋项和墙脚处,以防屋面、墙壁、地面浸蚀下沉。

4.16、厂(公司)区道路不准堆放有腐蚀性的电力原料及污水,不准随意破坏道路。

确因施工需要的,需经设备管理部门批准方可进行。

履带车在道路行驶时应采取防护措施,以免损坏道路。

4.17、厂(公司)区施工应办理相关手续,隐蔽工程完成后要有验收记录。

4.18、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应有设备管理部门人员参加。

五、附则
5.1、本规定由设备部起草、解释、修订权归设备部。

5.2、本规定为首次发布,试行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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