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休假及考勤管理制度
医护人员休假考勤制度

医护人员休假考勤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医护人员的休假与考勤管理,提高医院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内部管理规定,订立本休假考勤制度。
第二章休假制度第一节年休假1.医院为全职医护人员供应年度带薪休假。
2.全职医护人员在连续工作满1年后,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年假期限为10个工作日。
3.医护人员在享受年休假期间,将依照正常工资发放。
4.医护人员需提前至少7个工作日向上级主管提出休假申请,请假期间必需保证工作职责的顺利进行。
第二节病假1.医护人员如有患病需请假的情况,供应病假说明和医生出具的证明。
2.普通病假不得超出15个工作日,如需连续请假,必需供应医院认可的延期证明。
3.医护人员在连续工作满3个月后,可享受带薪病假。
病假时长为工作日的60%,工资照常发放。
4.医护人员连续患病超出6个月的,医院将依据实际情况与医护人员协商处理。
第三节事假1.医护人员如遇特殊情况需请事假,需提前向上级主管提出申请。
2.事假包含但不限于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等。
请假期限依据具体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医护人员在请事假期间,工资将依照请假时长的70%发放。
第四节调休1.医护人员加班工作满3个小时可以积累1个小时的调休时间。
2.医护人员调休需提前向上级主管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调休。
3.调休时间应在一个月内完成,逾期未完成的调休时间将自动作为加班时间计算并支出相应加班费。
第三章考勤制度第一节考勤方式1.医护人员需通过指定的电子刷卡系统进行签到和签退,确保工时记录的准确性。
2.考勤记录将与工资计算系统相连接,作为工资核算的依据。
第二节考勤纪律1.医护人员必需按规定时间到岗上班,迟到、早退或旷工将影响考勤记录和相应的工资支出。
2.医护人员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或调休,应提前向上级主管提出申请。
3.迟到时间超出30分钟的,将扣除半天工资;迟到时间超出1小时的,将扣除一天工资。
4.早退时间超出30分钟的,将扣除半天工资;早退时间超出1小时的,将扣除一天工资。
卫生医疗机构考勤管理制度

卫生医疗机构考勤管理制度一、目的和意义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卫生医疗机构的所有医务人员、护理人员和行政人员。
三、考勤规定1.考勤时间:(1)上午:上午7:30-12:00(2)下午:下午1:30-6:002.考勤方式:(1)刷卡考勤:医务人员必须在卫生医疗机构指定的刷卡设备上刷卡进行考勤;(2)手工考勤:异常情况下,医务人员可以向所属科室负责人请假或告知。
3.迟到早退处罚:(1)每月积累迟到早退累计超过10次,则予以扣除当月绩效奖金;(2)迟到早退累计超过20次,除扣除当月绩效奖金外,予以书面警告,记入个人档案。
4.请假制度:(1)事假:医务人员需提前至少一天向所属科室负责人请假,未提前请假者视为旷工;(2)病假:医务人员如遇到疾病需要请假,需提供医院规定的病假证明;(3)年假:医务人员满一年后,享有带薪年假,年假期间需提前向所属科室负责人请假。
四、考勤管理1.考勤记录:(1)由考勤管理员负责统计和记录所有医务人员的考勤情况;(2)每个月底进行统计,将考勤情况报送医务部,医务部将考勤情况上报行政部门。
2.考勤奖惩:(1)考勤良好的医务人员,将在绩效考核时给予加分奖励;(2)考勤不良的医务人员,除了迟到早退处罚外,还会影响年度绩效考核结果。
3.异常情况处理:(1)临时任务:医务人员如遇临时任务需要提前申请离岗,需经过所属科室负责人批准;(2)替班情况:医务人员如有替班需求,需要在替班前提交替班申请,经过科室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生效。
五、监督与处罚1.监督责任:(1)所属科室负责人负责监督管理本科室医务人员的考勤情况;(2)行政部门负责监督全院医务人员的考勤情况。
2.处罚措施:(1)对于违反考勤制度的医务人员,将给予扣除绩效奖金、书面警告、停职、降职等处罚;(2)对于恶意瞒报考勤情况的医务人员,视情况可能会开展纪律处分。
六、其它1.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2.如有本制度未能涵盖的情况,由医院行政部门进行解释和决定。
医院考勤及休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内部管理,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在职职工,包括管理人员、医护人员、医技人员、后勤人员等。
第二章考勤管理第三条考勤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各科室设立考勤员,协助人力资源部做好考勤工作。
第四条工作时间:(一)门诊、医技、行政等岗位实行标准工作时间,每周工作五天,每日工作八小时,具体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二)临床科室工作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由科室主任制定,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三)倒班人员按照排班表执行,节假日及特殊情况按医院规定执行。
第五条考勤制度:(一)职工应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二)职工因故需请假,应提前向科室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三)职工请假需填写《请假单》,请假单经科室领导签字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批。
(四)请假期间,职工应办理请假手续,如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离岗。
(五)职工迟到、早退、旷工,按照下列规定处理:1. 迟到、早退每次扣款20元;2. 旷工一天,扣除当月工资总额的1/30;3. 连续旷工三天或累计旷工五天,视为自动离职。
第六条考勤记录:(一)考勤记录作为年度个人工作考评的依据。
(二)考勤记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归档管理。
第三章休假管理第七条休假类型:(一)法定节假日休假;(二)年休假;(三)事假;(四)病假;(五)婚假;(六)丧假;(七)产假;(八)哺乳假;(九)护理假;(十)其他休假。
第八条休假审批:(一)职工请假,应提前向科室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二)休假审批权限:1. 科室主任审批权限: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护理假;2. 院长审批权限:法定节假日休假、年休假。
第九条休假待遇:(一)法定节假日休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二)年休假,根据职工工作年限及医院规定执行;(三)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护理假,按照国家规定及医院规定执行。
卫生院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卫生院的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卫生院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卫生院全体职工,包括正式职工、聘用人员及临时工。
第三条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卫生院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章考勤管理原则第四条考勤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考勤管理应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卫生院的正常工作秩序。
第六条考勤管理应结合卫生院的工作特点,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时间。
第三章考勤制度第七条考勤方式:采用指纹打卡或刷卡打卡的方式进行考勤。
第八条上班时间:卫生院实行八小时工作制,具体工作时间根据卫生院的工作需要和职工的工作性质进行安排。
第九条请假制度:1. 事假:职工因私事需请假,应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事假累计超过三天需办理病假手续。
2. 病假:职工因病需请假,应提供相关医疗证明,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病假期间工资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3. 带薪年假:职工连续工作满一年,享有带薪年休假,具体天数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4. 产假、陪产假、护理假等特殊假期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条迟到、早退、旷工处理:1. 迟到:职工迟到超过半小时,扣除当天工资的10%。
2. 早退:职工早退超过半小时,扣除当天工资的10%。
3. 旷工:职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按旷工处理。
旷工一天,扣除当天工资的100%。
第十一条考勤记录:1. 考勤记录由人事部门负责,每日进行登记。
2. 考勤记录应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3. 考勤记录应每月汇总,并向全体职工公示。
第四章考勤监督第十二条人事部门负责考勤管理的监督工作,对违反考勤规定的职工,应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职工对考勤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五个工作日内向人事部门提出申诉。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五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卫生院所有。
第十六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卫生院另行规定。
卫生院考勤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卫生院考勤管理制度范文一、概述本卫生院考勤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科学、公平地管理卫生院员工的考勤,保障卫生院正常的运营和工作秩序。
本制度适用于卫生院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兼职、临时员工等。
二、考勤时间和地点1. 考勤时间员工应按照卫生院的工作时间安排进行考勤。
工作日的考勤时间为上午8:00至12:00,下午1:30至5:30。
如有特殊情况,员工需提前请假,并经主管部门批准。
2. 考勤地点员工应在规定的考勤地点进行签到和签退操作。
签到地点为卫生院办公楼一楼门口,签退地点为各自办公区域。
三、考勤方式1. 考勤方式员工应使用卫生院统一的考勤系统进行考勤打卡。
具体使用方法和操作流程由卫生院负责人进行指导和培训。
2. 请假员工如需请假,应提前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请假申请表》。
请假应尽量提前安排,并经请假审批后方可生效。
3. 加班员工如需加班,应提前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加班申请表》。
加班应属于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加班时间应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合理安排。
四、考勤纪律1. 迟到员工如因故迟到,需在10分钟内向主管部门请假并说明原因。
超过10分钟的迟到将被视为旷工处理,扣除相应的薪资。
2. 早退员工如因故早退,需提前向主管部门请假并得到批准。
未经批准的早退将被视为旷工处理,扣除相应的薪资。
3. 不打卡员工未按规定打卡的,将被视为旷工处理。
连续3次不打卡的员工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4. 休息时间午休时间为12:00至1:30,员工应按照规定时间进行休息,不得提前离开或延迟返回工作岗位。
五、考勤记录和统计1. 考勤记录卫生院将每天的考勤记录保存,并定期进行备份。
员工可以向主管部门查询自己的考勤记录,如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
2. 考勤统计卫生院将对员工的考勤进行统计分析,确保考勤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员工的考勤情况将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考勤奖惩1. 考勤奖励员工如无迟到、早退、旷工等违规情况,将按照绩效考核制度给予相应奖励。
基层卫生院公卫科考勤制度

基层卫生院公卫科考勤制度一、考勤目的确立明确的考勤制度,是为了加强员工的时间观念,提高工作纪律性,保障公共卫生服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也是对员工工作表现的一种监督和管理。
二、考勤时间1. 员工应按照卫生院规定的工作时间准时到岗,不得无故迟到或早退。
2. 每日上班时间为上午8:00至下午5:00,中午休息时间为12:00至14:00。
3. 特殊情况下,如遇加班或值班,需按照院方安排执行。
三、考勤方式1. 采用电子考勤系统进行打卡,确保考勤数据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2. 对于无法使用电子考勤系统的特殊情况,需手工签到并由主管领导确认。
四、请假规定1. 员工因病、事等原因需要请假时,应提前向直属领导提出申请,并填写请假条。
2. 病假需提供相应的医疗证明,事假则需说明具体事由。
3. 紧急情况下,员工可电话告知领导,并在事后补交请假手续。
五、迟到早退处理1. 员工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视为旷工半天处理。
2. 连续迟到或早退三次以上,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罚款。
3. 对于因特殊原因导致的迟到或早退,员工应及时说明情况,由领导酌情处理。
六、缺勤处理1. 未经批准擅自缺勤的员工,将按旷工处理,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
2. 连续旷工三天以上,将视为自动离职。
七、加班调休1. 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的加班,员工应积极配合。
2. 加班后,员工可根据工作时长申请调休,调休时间应在加班后的一个月内使用完毕。
八、奖惩机制1. 对于考勤记录良好的员工,将给予表扬或奖励,以激励员工遵守考勤制度。
2. 对于违反考勤制度的员工,将根据违规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罚款或其他纪律处分。
九、其他事项1. 本考勤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卫科负责解释和修改。
2. 所有员工应认真阅读并遵守本考勤制度,共同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
卫生院考勤制度

卫生院考勤制度一、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卫生院的管理工作,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卫生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旨在规范全体员工的考勤行为,提高工作积极性,保障卫生院的正常运行。
二、适用范围本考勤制度适用于卫生院全体在编、合同制、临时工作人员。
三、工作时间1.卫生院实行标准工时制,工作时间如下: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晚上: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由各部门负责人安排值班。
2.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影响医疗服务的前提下,调整本部门作息时间,并报院办备案。
3.全体员工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到岗到位,确保卫生院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
4.特殊情况需加班的,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并按照相关规定发放加班费。
四、考勤制度1、每日签到制度全体员工每日需按时完成签到,签到方式由卫生院指定的考勤系统进行。
签到为员工每日工作时间的开始,也是员工出勤的依据。
2、签到次数和时间(1)每日签到两次,分别为上午上班签到和下午上班签到。
(2)上午签到时间为08:20至08:30,下午签到时间为13:50至14:00。
(3)签到时应确保个人信息准确无误,如有误应及时向考勤管理人员反映。
3、因公外出未签到处理因公外出未能按时签到的员工,需在返回卫生院后一个工作日内,向直接上级报告外出事由,并由上级在考勤系统中进行备注,视为正常出勤。
4、忘记签到处理忘记签到的员工,应在当日发现后立即向直接上级报告,并经上级确认后,可在当日内补签。
若当日未能补签,可在次日内补签,但需注明原因,并由上级审批。
5、考勤管理责任分配(1)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考勤管理工作,确保员工按时签到,并对异常考勤情况进行核实和处理。
(2)院办负责全院考勤数据的汇总、分析和保管,定期向院领导汇报考勤情况。
(3)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制定、修订考勤制度,处理与考勤相关的员工申诉,并根据考勤数据核算工资和奖金。
(4)全体员工应积极配合考勤管理工作,如实报告考勤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医院职工考勤及休假规定

医院职工考勤及休假规定
考勤制度
1.考勤范围
考勤范围包括医院所有职工。
所有考勤均按日计算,单位为天。
2.考勤方式
(1)打卡考勤:医院实行考勤机打卡制度,职工每天到岗应按时打卡,离岗前应及时完成签退手续。
(2)请假登记:职工请假应提前在考勤系统中完成假期登记。
3.迟到及早退
每月迟到或早退2次以上者,按照旷工处理,罚款50元/次。
4.旷工制度
(1)在规定工作日内无故缺勤者,属于旷工。
(2)各种假期用完且未经单位批准延长请假者,属于旷工。
(3)旷工一天及以上者,每旷工1天,罚款100元。
5.病假、事假、婚假、产假、陪护假、年休假及调休处理
(1)病假和事假:
申请病假和事假需在请假前及时通知所在部门。
根据实际情况,请假合理时长,允许长病假不得超过3个月,允许长事假不得超过2个月。
(2)婚假、产假、陪护假:
婚假按实际情况出台,产假男性6天,女性为6个月,陪护假为7天。
(3)年休假:
员工每年可享受带薪年休假5天。
6.调休
(1)工作时间可能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调整的,单位有权安排。
职工在获得单位同意后即可按照单位安排进行调整,工资待遇不变。
(2)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上班,可以按照所需的时间获得同等时间的休息。
医院职工考勤及休假规定,是医院管理和绩效考核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对于保证医院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和员工个人权益的保障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全体职工应当根据以上规定合理请假、准确打卡,在工作中严格遵守行为规范,保持良好的工作纪律和工作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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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假及考勤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管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并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结合卫生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作息时间
1.卫生院实行每5天半工作日、每日8小时工作制。
每一至五、六半为工作日,期间职工必须格遵守“卫生院规定的作息时间。
上午工作时间:8:30—12:00
中午休息时间:12:00-14:00
下午工作时间:14:00-17:30
星期六下午、日为公休日。
二、考勤制度
卫生院执行考勤制度,职工每日上班有科室负责人负责考勤。
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下午,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整理考勤统计,交综合办公室,作为职工当月出勤情况的原始记录。
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职工的迟到、早退、旷工、加班进行考勤记录。
办公室不定期对考勤情况进行抽查,凡抽查到有迟到、早退现象的职工,当即按照卫生院有关规定处理;凡抽查到科室负责人对迟到、早退现象未记录的,1次扣除科室负责人10元。
(一)关于迟到、早退、旷工的规定
为格卫生院纪律,特制定如下规定(以职工月工资2500元为例):
1.迟到:
职工应在8:30之前到岗,8:30-9:00之间到岗者视为迟到。
每月迟到超过3次的,每再迟到一次扣除工资113元(即2500/22=113元)。
2.早退:
即在不向科室负责人请假的情况下,下班之前提前半小时之离开卫生院者视为早退。
早退的处罚办法为扣除当月日工资。
3.旷工:
没有假条又没有履行相关手续而无故未到岗者视为旷工。
如无特殊情况,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上3小时以又没按规定请假者视为旷工半天;迟到或早退3小时以上又没按规定请假者视为旷工一天,分别扣发此职工半日或一日工资的3倍。
当月累计旷工3天,年度累计旷工30天者按规定上报相关部门。
(二)关于事假、病假的规定
1.事假:
职工如遇私事要处理,可请事假。
最小记录单位为一小时。
职工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要
及时打声明,回单位后及时补办,否则按旷工处理。
2天以(含2天)事假报科室负责人审批,并填写事假条;3天以上(含3天)事假除报科室负责人外,还应将假条提交院长签字后可休假。
科室负责人请事假(或外出)一律报院长审批。
职工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事假在15个工作日以工资照发,超过此期限扣发超假期间日工资(如超1天,扣1天日工资),并扣除年底核算的相应月奖金。
2. 病假
职工因病不能上班,应请病假。
最小记录单位为半天,2天以(含2天)病假只须填写单位请假条,向科室负责人报批。
3天以上(含3天)病假应提供正规医院开具的病假条,并通知院长,否则按事假处理。
工作人员因病休假在2个月以的发给原工资。
工作人员因病休假在2个月以上不超过6个月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原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
工作人员因病休假超过6个月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原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者,发给本人原工资的80%。
(三)关于各种假别
1、丧假工作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同住岳父母(公
婆)去世的,可以请丧假,假期不超过5天。
异地奔丧的,可以酌情根据路途远近给予路程假。
假期工资照发。
2、探亲假
工作满一年已婚在职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工作满一年已婚在职职工,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职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3、婚假职工本人结婚,给予婚假7天,假期均不包括公休、法定节假日。
4 产假
1、休假天数:
(1)符合婚姻以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女职工,正常分娩者,享受90天假期(产前15天,产后75天);难产者,增加假期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假期15天;满24岁及以上分娩者,增加假期30天(妻子属此晚育情况的男性职工,可享受15天护理假)。
对婴儿不满6个月并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子职工增加产假30天。
(2)符合婚姻以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假期15至30天;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假
期42天。
2、产假期满,女职工在小孩不满一岁时,每个工作日给1小时哺乳时间(不含途中时间)。
3、假期待遇:在规定的生育假或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5、工伤假因公受伤,休假视为上班。
6、路程假结婚(不包括旅行结婚)、奔丧、探亲给路程假。
路程假不算事假。
7、年度公休假工龄1至10年休假5天;10至20年休假10天;20年以上休假15天。
一年连续病假超过半年或事假超过15天的,不再享受当年的公休假待遇。
如在本年公休假以后再请病、事假超过上述规定的,在下一年度不再安排公休假。
休假时间的计算,包括公休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因工作需要,经卫生院领导批准可以分两段休假,但不得跨年度使用。
8、假期计算
职工休假包括公休日在;病假、生育假、路程假、探亲假、工伤假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婚假、丧假、事假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
期间如有相关假期政策的调整则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四)、加班
如有特殊情况在正常工作日期间需要加班,需由科室负责人批准,科室负责人在考勤表上如实登记。
六、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需经院长批准,科室负责人在考勤表上如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