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项医疗核心制度
19项核心制度

医疗十九项核心制度1.首诊负责制度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3.分级护理制度4.术前讨论制度5.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6.死亡病例讨论制度7.危重病人抢救制度8.手术分级及分类管理与审批制度9.查对制度10.病历书写与管理制度11.值班与交接班制度12.临床用血管理制度13.会诊制度14.医疗技术准入制度15.医患沟通制度16.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17.手术安全核对制度18.手术部位标识制度19.危急值报告制度首诊负责制度1、门诊首诊负责制度(1)凡经挂号的病人,各科医务人员均需做到“谁首诊,谁负责”,不得相互推诿。
(2)首诊医师经检查、诊断,发现该病人为非本科疾病患者,应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并耐心向患者介绍其病种及应去就诊的科室。
(3)对边缘性疾病患者,首诊医师应负责诊疗。
必要时,可请有关科室会诊。
(4)对危重、体弱、残疾的病人,若需转科,由首诊医师与有关科室联系并做好转科的护送及交接病人的工作。
(5)需转院治疗的病人,经科主任同意,同时上报医护质量管理科或院方同意后方可转院,同时做好相关的记录。
(6)若发现医师推诿病人而延误病情或导致对传染病的误诊漏诊者,必须追究首诊医师的责任。
2、急诊首诊负责制度(1)一般急诊病人,参照门诊首诊负责制度执行,由急诊科护士通知有关科室值班医师应诊。
(2)危重病人如非本科室范畴,首诊医师应首先对病人进行一般抢救,并立刻通知有关科室值班医师,在接诊医师到来后,向其介绍病情及抢救措施后方可离开。
如提前离开,在此期间发生问题,由首诊医师负责。
(3)如遇到复杂病例,需两个科室或多个科室协同抢救时,首诊医师应首先实行必要的抢救,并逐级上报医务科或总值班人员,以便立即调集各有关科室值班医师、护士等有关人员参与抢救。
当调集人员到达后,以其中职务或职称最高者负责组织抢救工作。
对不服从安排的人员,按医院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一、正副主任医师查房制度正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1—2次(无主任医师的由业务院长代理),应有科主任、主治医师、住院医师、护士长、进修医师、实习医师和有关人员参加。
十九项医疗核心制度

医疗安全核心制度目录一、首诊负责制度 (2)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2)三、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3)四、会诊制度 (3)五、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4)六、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5)七、术前讨论制度 (6)八、查对制度 (7)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9)十、医生交接班制度 (10)十一、分级护理制度 (10)十二、新技术准入制度 (13)十三、病历书写规范及管理制度 (14)十四、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15)十五、医患沟通制度 (16)十六、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20)十七、临床“危急值”报告制度 (22)十八、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23)十九、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24)一、首诊负责制度(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
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
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
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一)医疗机构应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二)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和相关人员参加。
十九项医疗核心制度

十九项医疗核心制度以下是针对医疗领域中的核心制度的19项内容:1. 医疗保险制度:为公民提供医疗保险,分为社会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和政府医疗救助等不同形式。
2. 医疗机构分类制度:将医疗机构按照不同级别进行分类,如三级甲等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3. 基本药物制度:确定一定范围的基本药物清单,并对其价格进行控制,以保证公民基本用药需求。
4. 医师执业制度:规定医师的执业条件,包括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能力等,保证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5. 医疗事故报告制度:要求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对医疗事故进行及时报告,并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6. 医务人员培训制度:规定医务人员的培训要求和内容,以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7. 科学技术评估制度:对医疗技术和设备进行评估,确定其适应症和临床效果,以保障医疗服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8. 医疗质量控制制度:制定医疗质量控制的标准、指标和方法,以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9. 医疗费用管理制度:对医疗费用进行管理和控制,包括价格改革、医疗服务价格核定和调整等。
10. 医保支付方式制度:规定医保支付的方式和比例,以保障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报销。
11. 医疗纠纷处理制度:建立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对医疗纠纷进行调解、仲裁和审判。
12. 医疗诊断和治疗规范制度:制定医疗诊断和治疗的规范和指南,以提高医疗服务的准确性和标准化。
13. 医疗保障制度:建立医疗保障基金,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费用报销和救助。
14. 医疗资源配置制度: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包括医疗机构、医疗人员和设备等,以满足公民的医疗需求。
15. 医疗信息化系统建设制度:建立医疗信息系统,实现医疗数据的互通和共享,以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16. 社区卫生服务制度:建立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为居民提供基本的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
17. 医疗器械管理制度:对医疗器械的生产、流通和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以保障医疗设备安全和质量。
18.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制度: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基层医疗服务的质量和能力。
十九项医疗核心制度

十九项医疗核心制度在中国的医疗体系中,医疗核心制度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为了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保障人民健康,中国政府推出了十九项医疗核心制度。
本文将深入探讨这些制度的重要性以及对个人和社会的影响。
一、医改制度医改制度旨在改善医疗服务的质量与可及性。
通过多项政策和措施的支持,医改制度推动了优质的医疗资源向基层医疗机构的下沉,提升了基层医疗服务水平,并推动了医疗资源的公平分配。
二、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制度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制度为患有重大疾病的患者提供了经济上的保障。
通过参保机制以及医保支付方式的改革,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制度解决了患者的医疗费用问题,减轻了个人经济负担,提高了人民的健康保障水平。
三、医联体与综合改革试点医联体与综合改革试点旨在构建协同发展的医疗资源共享机制,将医疗机构内部资源整合起来,提供统一的医疗服务。
通过建立医联体和综合改革试点,患者可以享受到更加便捷高效的医疗服务,提高了就医体验。
四、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制度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制度通过对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效率等方面进行考核评比,激励医疗机构提升服务质量,规范医疗行为。
这一制度的实施提高了医疗机构的整体水平,提供了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
五、医师职业培训制度医师职业培训制度致力于提升医师的专业水平和职业素养。
通过规范培训流程、提高培训质量,医师职业培训制度提供了更好的医疗人才培养环境,同时也保证了患者能够获得高水平的医疗服务。
六、药品供应保障制度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旨在确保人民可以获得安全、有效的药品。
通过加强药品管理和监管,减少假药和不合格药品的流通,药品供应保障制度维护了人民的用药安全,提高了医疗质量。
七、医患沟通制度医患沟通制度强调医患之间的有效沟通。
通过加强医患沟通培训、建立医患良好关系,医患沟通制度改善了患者对医生的信任度,提高了双方的满意度,为治疗和康复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八、病例费用明细制度病例费用明细制度要求医疗机构对患者的费用进行详细明细的医疗服务费用公示。
十九项医疗核心制度

医疗核心制度目录(以此为依据,可以结合本医院实际情况,适当修改、补充、完善)1、首诊负责制度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4、会诊制度5、危重患者抢救制度6、手术分级管理制度7、术前讨论制度8、查对制度9、交接班制10、临床用血管理制度11、死亡病例讨论制度12、病历书写基本规与管理制度13、分级护理制度14、医疗技术准入制度15、医患沟通制度16、转院转科制度17、特诊特治告知制度18、手术安全核查制度19、信息安全管理制度20、抗菌药物使用分级管理制度21、临床危急值报告制度一、首诊负责制度1、凡挂号病人,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
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转科、传染病报告等工作负责。
2、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体格检查,进行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初步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
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3、首诊医师下班时,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4、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
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和科主任组织会诊与处理,必要时报告医务部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收治或转入相应科室进行抢救与处理。
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因本医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好后,由科主任提出申请报医务部同意,并请示业务副院长批准同意后方可转院。
5、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6、医务部负责首诊负责制的督察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通报。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1、建立我院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十九项医疗核心制度

省友谊医院十九项医疗核心制度一、首诊医师负责制度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三、疑难病例讨论制度四、会诊制度五、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六、危重患者抢救制度七、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八、术前讨论制度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十、查对制度十一、医生交接班制度十二、新技术准入制度十三、病历书写与管理制度十四、分级护理制度十五、临床用血审核制度十六、医患沟通制度十七、“危急值”报告登记制度十八、医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十九、医嘱制度一、首诊医师负责制度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
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
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报告科主任及医院主管部门及时组织会诊。
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条件所限,确需转院,首诊医师在报告科主任及医院主管部门并取得患者或其家属谅解后协助转院。
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一、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科主任)、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二、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和相关人员参加。
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查房每周1-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
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查房。
三、对急危重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临时检查患者。
十九项医疗核心制度模版(四篇)

十九项医疗核心制度模版医疗核心制度是指在医疗体系中,为保障医疗服务质量,提高医患关系,加强医疗管理与监督等方面所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本文将提出十九项医疗核心制度模板,并针对每项制度进行解读。
一、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制度1. 严格医疗机构的设立标准,确保医疗机构具备相应的医疗设备与资质。
2. 建设医疗服务评价制度,定期对医疗机构进行评估,对不合格的机构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二、医患关系改善制度1. 建立健全医患沟通制度,鼓励医生与患者进行充分的沟通与交流。
2. 设立医疗纠纷调解机构,快速解决医患之间的矛盾,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三、医疗费用管理制度1. 建立合理的医疗费用定价机制,避免医疗费用过高导致患者负担过重。
2. 实施医疗保险制度,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提高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和覆盖范围。
四、药品供应与使用管理制度1. 加强药品质量监管,严禁假药、劣药的流通与销售。
2. 完善药品使用管理制度,规范医生的处方权,避免滥用药物。
五、医疗技术和研究开发管理制度1. 加强医疗技术的研发与推广,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治疗效果。
2. 管理医疗技术的应用范围,防止技术滥用和不良后果的发生。
六、医学伦理与职业道德规范制度1. 加强医学伦理教育与培训,提高医生的职业道德素养和医疗服务质量。
2. 建立医学伦理监管机构,对医生的职业道德问题进行监督和处理。
七、医学人才培养与管理制度1. 建立完善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培养更多的医学人才,提高医生的综合素质。
2. 管理医学人才的流动与岗位分配,优化医疗资源配置。
八、医疗卫生信息化管理制度1. 推动医疗卫生信息化的发展,加强医疗信息的采集、存储与利用。
2. 加强医疗信息的保密与安全管理,防止医疗信息被泄露或滥用。
九、医学研究和科学技术评价管理制度1. 加强医学研究的规范与监督,确保医学研究的科学性和真实性。
2. 建立科学技术评价机构,对医学研究和科技成果进行评估和认证。
十、医疗风险管理制度1. 建立医疗风险评估制度,对医疗活动中的风险进行评估和防控。
十九项医疗核心制度

陕西省友谊医院十九项医疗核心制度一、首诊医师负责制度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三、疑难病例讨论制度四、会诊制度五、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六、危重患者抢救制度七、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八、术前讨论制度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十、查对制度十一、医生交接班制度十二、新技术准入制度十三、病历书写与管理制度十四、分级护理制度十五、临床用血审核制度十六、医患沟通制度十七、“危急值”报告登记制度十八、医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十九、医嘱制度一、首诊医师负责制度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
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
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报告科主任及医院主管部门及时组织会诊。
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条件所限,确需转院,首诊医师在报告科主任及医院主管部门并取得患者或其家属谅解后协助转院。
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一、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科主任)、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二、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和相关人员参加。
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查房每周1-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
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查房。
三、对急危重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临时检查患者。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陕西省友谊医院十九项医疗核心制度一、首诊医师负责制度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三、疑难病例讨论制度四、会诊制度五、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六、危重患者抢救制度七、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八、术前讨论制度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十、查对制度十一、医生交接班制度十二、新技术准入制度十三、病历书写与管理制度十四、分级护理制度十五、临床用血审核制度十六、医患沟通制度十七、“危急值”报告登记制度十八、医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十九、医嘱制度一、首诊医师负责制度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
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
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报告科主任及医院主管部门及时组织会诊。
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条件所限,确需转院,首诊医师在报告科主任及医院主管部门并取得患者或其家属谅解后协助转院。
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一、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科主任)、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二、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和相关人员参加。
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查房每周1-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
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查房。
三、对急危重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临时检查患者。
四、对新入院患者,住院医师应在入院8小时内再次查看患者,主治医师应在48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应在72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
五、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材等。
查房时,住院医师要报告病历摘要、目前病情、检查化验结果及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
上级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提出诊治意见,并做出明确的指示。
六、查房内容:1、住院医师查房,要求对所管患者进行系统查房。
要求重点巡视急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患者;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核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询问、检查患者饮食情况;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饮食等方面的意见。
2、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新入院、急危重、诊断未明及治疗效果不佳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住院医师和护士的意见;倾听患者的陈述;检查病历;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并征求对医疗、护理、饮食等的意见;核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
3、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及问题;审查对新入院、重危患者的诊断、诊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医疗、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决定患者出院、转院等。
三、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一、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等均应组织疑难病倒讨论。
二、讨论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三、主管医师须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善,写出病历摘要,做好发言准备。
四、主管医师应作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
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意见等,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中,记录者和主持人要分别签字。
四、会诊制度一、医疗会诊包括: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
二、急诊会诊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0分钟内到位。
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三、科内会诊原则上应每周举行一次,全科人员参加。
主要对本科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病例、出现严重并发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进行全科会诊。
会诊由科主任或总住院医师负责组织和召集。
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
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
特殊病人由主管医生随时提出并请示科主任后组织实施。
四、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行科间会诊。
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
应邀科室应在24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或高年资住院医师)进行会诊。
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
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
五、全院会诊: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
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报医务科同意或由医务科指定并决定会诊日期。
会诊科室应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报医务科,由医务科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
会诊时由医务科或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召开,业务副院长和医务科原则上应该参加并作总结归纳,应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
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
应有选择性地定期对全院死亡病例、纠纷病例等进行学术性、回顾性、借鉴性的总结分析和讨论,由医务科主持,参加人员为医院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委员会成员和相关科室人员。
六、院外会诊。
邀请外院医师会诊或派本院医师到外院会诊,须按照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42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五、手术安全核查制度一、手术安全核查是由具有执业资质的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三方,分别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同时对患者身份和手术部位等内容进行核查的工作。
本制度所指的手术医师是指术者,特殊情况下可由第一助手代替。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手术,其他有创操作应参照执行。
三、手术患者均应配戴标示有患者身份识别信息的标识以便核查。
四、手术安全核查由麻醉医师主持、手术室护士填写《手术安全核查表》。
如无麻醉医师参加的手术,则由手术室护士主持并填写表格。
五、实施手术安全核查的内容及流程。
(一)麻醉实施前:由手术室护士按《手术安全核查表》中内容依次核对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手术方式、知情同意、手术部位与标示、麻醉安全检查、皮肤是否完整、术野皮肤准备、静脉通道建立、患者过敏史、抗菌药物皮试结果、感染性疾病筛查结果、术前备血情况、假体、体内植入物、影像学资料等其他内容,由核查三方共同核查确认。
(二)手术开始前: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按上述方式,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手术方式、手术部位与标示,并确认风险预警等内容。
手术物品准备情况的核查由手术室护士执行并向手术医师和麻醉医师报告。
(三)患者离开手术室前: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按上述方式,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实际手术方式,清点手术用物,确认手术标本,检查皮肤完整性、动静脉通路、引流管,确认患者去向等内容。
(四)三方核查人确认后分别签名。
六、手术安全核查必须按照上述步骤依次进行,每一步核查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不得提前填写表格。
七、术中用药的核查:由手术医师或麻醉医师根据情况需要下达医嘱并做好相应记录,由手术室护士负责核查。
八、手术科室、麻醉科与手术室负责人是本科室实施手术安全核查制度与持续改进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九、医院医务部门、护理部门等医疗质量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认真履行对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与管理,提出持续改进的措施并加以落实。
十、《手术安全核查表》应归入病案中保管。
十一、手术科室病房与手术室之间要建立交接制度,并严格按照查对制度的要求进行逐项交接。
六、危重患者抢救制度一、制定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各专业常见危重患者抢救技术规范,并建立定期培训考核制度。
二、对危重患者应积极进行救治,正常上班时间由主管患者的三级医师医疗组负责,非正常上班时间或特殊情况(如主管医师手术、门诊值班或请假等)由值班医师负责,重大抢救事件应由科主任、医务科或院领导参加组织。
三、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适时与患者家属(或随从人员)进行沟通,口头(抢救时)或书面告知病危并签字。
四、在抢救危重症时,必须严格执行抢救规程和预案,确保抢救工作及时、快速、准确、无误。
医护人员要密切配合,口头医嘱要求准确、清楚,护士在执行口头医嘱时必须复述一遍。
在抢救过程中要作到边抢救边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
未能及时记录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说明。
五、抢救室应制度完善,设备齐全,性能良好。
急救用品必须实行“五定”,即定数量、定地点、定人员管理、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
七、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一、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要求,制订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二、医疗技术分为三类:第一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医疗机构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
第二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以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第三类医疗技术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加以严格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一)涉及重大伦理问题;(二)高风险;(三)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四)需要使用稀缺资源;(五)卫生部规定的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
卫生部负责第三类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由卫生部制定公布,并根据临床应用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辖区情况制定并公布,报卫生部备案。
三、根据风险性和难易程度不同,手术分为四级:一级手术是指风险较低、过程简单、技术难度低的普通手术;二级手术是指有一定风险、过程复杂程度一般、有一定技术难度的手术;三级手术是指风险较高、过程较复杂、难度较大的手术;四级手术是指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的重大手术。
四、各科室要认真组织全科人员进行讨论,根据科室各级人员技术状况,报医务科批准后确定各级人员手术级别,并授予相应的手术权限。